合同统一编号: 11N42506318920243006
互联互通成熟度改造项目的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11N42506318920243006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上海市青浦区中心医院 | 乙方: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xx(男) | |
地址:xxxxxxxxxx 0000 x | 地址:xxxxxxxxxxxxxxx xxxx 000 x 0 x 0 x X00 |
邮政编码:200023 | |
电话:69719190-8123 | 电话:00000000000 |
联系人:xxx | xx人:xxx |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合同),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条款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按以下条件和规定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
合同文件的组成
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
(4)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补充文件
(5)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从补充协议。
1. 合同范围和条件
1.1 合同范围: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招标文件为甲方提供软件开发及服务,详细任务及技术方案参见投标文件。
1.2 合同期限: 中标人需在合同生效后 1 个星期内指派项目实施人
员到达用户现场开展工作,并必须在 6 个月内完成系统的上
1.3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成所有合同义务时或于双方共同认为可以终止合同之日起终止。
1.4 合同内容实施条件:上述合同各组成文件的内容之间如存在不一致之处,根据文件提交至甲方经甲方确认的日期,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 软件开发、改造、升级的内容及工作量
详见“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 合同价
本合同总价:人民币 叁佰捌拾陆万捌仟元整 整(RMB
¥ 3868000 ),分项报价详见合同附件。
4. 合同生效
4.1 本合同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即生效:本合同已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5. 开发及交付
5.1 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文件所规定的组织结构和职责以及本合同文件所规定的进度计划立即组织项目的实施工作。不能按计划实施工作时立即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5.2 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应配合乙方按照本合同文件所规定的组织结构和职责以及本合同文件所规定的进度计划所进行的项目实施工作。
5.3 由于非乙方的原因,使得项目实施工作与本合同文件的规定进度不符的,项目进度应作相应调整。由此而造成项目延迟的,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5.4 在需求调研与系统分析完成之后,系统设计启动之前,甲乙双方对实施计划与报价进行全面回顾与梳理,按实际可操作性进行必要调整,调整结果以本合同附件形式增补生效。
5.5 乙方应向甲方移交下列文档资料:
功能使用说明书。
使用手册及系统维护手册。
验收测试报告。
软件开发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档资料。
6. 合同金额及支付
6.1 本合同总费用为人民币 圆整( RMB
¥ )。合同签订后的 60 天内,甲方需将本合同总费用的 30%,
即人民币 圆整(RMB¥ )汇入乙
方指定的账号内,作为合同首付款,乙方提供发票,甲方付款。
6.2 项目试运行上线、通过文审材料及结束用户培训并通过甲方测试后 60
日内,甲方需将本合同总费用的 40%,即人民币 圆
整(RMB¥ )汇入乙方指定的账号内,乙方提供发票,甲方付款。
6.3 在乙方将所有产品开发、改造、升级完毕,交付甲方后,软件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结束后(注:验收报告经甲乙双方签署后视为验收结束),甲方应在 60 天内将本合同总费用的 30%,即人民币 圆整(RMB
¥ )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提供剩余全额发票,甲方付款。
项目验收后,系统进入正式运行与免费服务期。
7. 保密
7.1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乙方或甲方均可能接触对方的保密信息。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和双方另行签订的有关保密协议,使用实施本合同所必须的信息。双方对有关信息保守秘密的最基本义务至少应包括:同意有关信息为保密信息;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披露保密信息;在有关信息非因任何一方过错进入公知领域之前仅按本合同规定的范围使用保密信息。
8. 所有权与授权许可
8.1 本项目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按照国家颁布的知识产权法执行,由甲、乙双方共享。
8.2 本项目所涉及的第三方软件的使用版权由甲方解决。
9. 责任限制
9.1 合同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工作失误造成本方或对方任何形式的损失和损害。有关措施,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双方协商
确定,并以书面形式认可。在此前提下,合同任何一方对于任何形式的间接损失、特殊损害、附带损失或损害均不承担责任。即使事先已提及此类损失的可能性,亦不影响限责条款的效力。
9.2 合同任何一方对于因本合同、交付物或有关支付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无论是因侵权、违约还是其它原因,均不得超过依本合同应支付的价款总额。
10. 合并、修改与弃权
10.1 本合同的组成文件为甲乙双方有关本合同标的物的完整合同。所有在先达成的协议,如果与本合同文件内容有不符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10.2 对本合同文件的任何修改、变更和更改,均需要由合同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书面签署。
10.3 合同任何一方可以放弃对于任何违约处罚的请求权,但是不影响对任何其它违约处罚或后来违约处罚的请求权。
10.4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被裁定为无效、非法或无强制力,则此类裁定不影响本合同其它部分的有效性。
11. 转包
11.1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部分内容转包给第三方。
12. 培训
12.1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文件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所供产品和系统的操作培训。
13. 维护和服务
13.1 乙方将对所供的产品和系统提供为期不少于一年的免费服务,免费服
务期从系统整体验收之日起计算,详细的免费服务内容见合同附件。
13.2 由乙方承诺的售后服务条款不包括以下范围:
⚫ 甲方自行采购的应用于乙方提供的系统之上的产品和服务;
⚫ 非正常工作方式或条件所致故障;
⚫ 甲方自行改装过的产品或系统;
⚫ 各种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系统或产品损害。
14. 违约责任
14.1 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时,除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之外,乙方应向甲方付延期违约金,每天按合同价的 0.1%计收,最高限度为合同价的 5%。
14.2 甲方逾期付款时(正当拒付、乙方同意延期付款时除外),应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天按逾期付款金额的 0.1%计收,但最高限度为逾期付款金额的 5%。
14.3 乙方若未能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甲方所需产品功能或服务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付项目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甲方所在地司法部门进行调解或起诉。
15.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5.1 本合同签定生效后,除不可抗力或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解除和无故变更。若因国家计划改变、或设计变更确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书面形式为准),对方应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15.2 如变更或撤销合同由甲方提🎧,则甲方必须补偿乙方由此而产生的损
失,具体费用由双方共同协商确认。
15.3 如变更或撤销合同由乙方提🎧,则乙方必须补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具体费用由双方共同协商确认。
16.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16.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所有的合同义务时,或于双方共同认为可以终止的日期起终止。
16.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4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由甲方执 份,乙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16.5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7.合同争议
1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备忘录”形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7.2 本合同如果在实施过程中🎧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决的,可向合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其它
18.1 根据上海市xx委网络安全相关规定,要求开发服务商在交付时应提供源代码,若因保密需要不能提供,须提供系统源代码安全审查报告。
18.2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2024-05-29 | 日期:2024-05-29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