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称:乌兰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互联网接入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MGZFCG-HT-2024-679323
兴安盟政府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乌兰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互联网接入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MGZFCG-HT-2024-679323
采购计划备案书/核准书编号:乌财购备字[2024]02021号
互联网接入服务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NMGZFCG-HT-2024-679323
采购人(甲方):乌兰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供应商(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合同签订地点:兴安盟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兴安盟本级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协议定点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与供应商以成交结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合同项目付款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
二、 服务内容、单价、金额
产品名称 | 技术规格 | 备注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互联网接入服务 | 互联网接入服务 | 1 | ¥6000.00 | 6000.00 | |
合计 | ¥6000.00 大写(人民币): 陆仟元整 |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享受本协议约定的通信服务并在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项目中选择和变更自己所需要的服务,并享受本协议范围内的优惠待遇,有权对乙方的通信业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2.甲方保证连接到租用互联网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3.甲方如要接入网站,必须先在乙方进行备案。乙方下发备案号后甲方才可以开通网站,拟接入网站负责人负有接受网站备案信息核查的义务并应积极配合,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甲方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甲方承诺并确认: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乙方有权对依法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4.甲方应按时交纳互联网接入服务费,超过规定时限不交费,乙方有权终止服务。
5.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用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本协议范围的专线不得用于其它用途或转租。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甲方不得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VoIP业务及其它非法互联网产品。
7.甲方不得将所租用的带宽转租或提供给互联网骨干网经营单位、一般ISP(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等单位用于经营性活动,或将自带IP
地址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8.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网络建设、运营和维护的电源供应,以保证乙方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保证用电的合法性。
9.甲方应配合乙方施工,并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能够按时完工。
10.在乙方人员对甲方租用的电路按照有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时,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11.甲方有义务确保乙方设置于甲方的通信设备及相关设施不受人为损害。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在 30 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按照双方达成的合同,有权向甲方收取通信服务的费用。如甲方转租互联网接入业务,乙方有权终止服务,甲方应按照正常资费标准向方补齐合同履行期间享受的所有月租费优惠。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等资质(复印件)及开展本协议涉及业务的证明材料,如发现甲方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乙方有权终
止服务。
4.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并按照相关法律提供售后服务,免费售后服务期限为一年,自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产品)完成验收之日起算。
五、发票条款
乙方应根据国家税法及本单位相关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为甲方开具符合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国家政策调整引起的税率变更,如逾期不对旧税率发票进行补开,只能按新税率进行开具。
六、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乙方为甲方办理好互联网接入服务后,甲方应在30日内将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服务费全部付清;由财政集中支付的应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付款。
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供应商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兴安支行银 行 账 号:0608040409022109561
(二)(二)如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等额扣除。
八、违约责任
由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经济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九、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拒的事件。
十、其他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务第三方。
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一份。本合同为电子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采购人(盖章):乌兰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 xx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盟政务服电话: 00000000000
供应商(盖章):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负责人: xxx
地址: xxxxx0x电话: 00000000000
备注:采购合同须在30日内签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