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许可方自主开发快速 CAD 系列软件产品,并完全拥有对应的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授权被许可方非专有使用快速 CAD 系列软件产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供双方共同恪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