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关于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资本补充债券财产顾问协议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 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 号)等有关要求,现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我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产险”)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我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与平安产险签署《2019 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补充债券财务顾问协议》(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协议”或“本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本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财务顾问协议,我公司为平安产险的本次债券发行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我公司与平安产险共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下的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财产保险业务;办理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追偿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 2,100,000 万(元)
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09307208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在与平安产险签署财务顾问协议过程中,我公司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x交易的财务顾问费定价采用可比非受控定价法,由于市场上财务顾问费率并无统一的定价标准且不是公开披露的信息,相
关费率参考市场主流承销机构近期收取的融资服务费率,定价位于 0.1%至 0.5%的合理区间范围内。
我公司在平安产险发债过程中负责本期资本补充债券销售相关工作,促使有投资意向的合格投资人购买本期资本补充债券,遵循行业一般定价策略,定价在市场上处于中等水平。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在协议有效期内,平安产险应向我公司支付的财务顾问费用根据本次债券实际发行规模确定。根据协议约定,支付的财务顾问费用为债券实际发行规模的 0.1%,预估总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结算方式
平安产险在收到全部募集款项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财务顾问费用按期足额支付。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x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可因以下原因终止:1.本协议一方依据本协议规定终止本协议;2.本协议因执行完毕而终止; 3.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共同决定终止本协议。
五、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截至本年度 1 月 31 日,我公司与平安产险的关联交易累计
金额 0.07 亿元。
六、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根据财务顾问协议,我公司为平安产险的本次债券发行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二)交易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x次交易对我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