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天河地铁生态置业有限公司 XDG-2020-65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居配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017 年版 适用于资格后审)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使用说明
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17 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 适用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施工招标项目。
二、《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
三、招标人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招标公告”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五、《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合理低价法三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选择使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全部
条款。
六、《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编制。
七、《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八、《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九、《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十、《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为 2017 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反映。
无锡天河地铁生态置业有限公司 XDG-2020-65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居配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标段编号:WXLX202104004-X04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锡天河地铁生态置业有限公司编制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xx
2022-09-23
目 录
招标公告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 标人 | 名称:无锡天河地铁生态置业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 0 x 517联系人:黄工 电话: 电子邮箱:/传真:/ | ||
1.1.3 | 招 标 代 理机构 | 名称: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万马广场 59-102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 电子邮箱:传真: | ||
1.1.4 | 招 标 项 目 及 标 段 名称 | 无锡天河地铁生态置业有限公司 XDG-2020-65 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居配工程 | ||
1.1.5 | 建 设 地点 | xxxxxxxxxxxxxxxxxxx | ||
1.2.1 | 资 金 来源 | 自筹 | ||
1.2.2 | 出 资 比例 | 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境外私人投资:0.0% | ||
1.2.3 | 资 金 落 实情况 | 已落实 |
条款号 | 条款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2.4 | 工 程 款 支 付 方式 | 按合同条款“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规定。 | ||
1.3.1 | 招 标范围 | 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 XDG-2020-65 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居配工程。变电所高压供配电工程包括高压电缆、高低压设备、变压器、变电所内符合供电验收的所有项目(变电所内照明箱、照明、插座、电缆沟、盖板、支架、贴砖由土建总包完成);开闭所到用户变高压电缆、用户变高低压设备(包含二次回路及安全、消防用具等符合供电验收要求的项目),低压出线电缆或母线槽到各非标计量箱上桩;居配低压出线电缆包括从各变电所低压馈线柜到各住宅居民计量箱及集抄系统电缆,以及各变电所低压馈线柜到各住宅居配电缆转接箱的电缆以及转接箱、计量箱的供应、安装;公建配套低压出线电缆包括从各变电所低压馈线柜至公建计量箱及集抄系统电缆(包含各变电所低压馈线柜到公建转接箱、计量箱的电缆以及转接箱、计量箱的供应、安装);转接箱及计量箱包括户内外电缆转接箱(包括居民用电和公共用电)供应及安装以及居民、公共用电电表的供应及安装(包括对线对表);集采通信包括居民用电集中抄表和通信(和供电局联网);变电所空调、除湿设备、门禁、无线覆盖、监控、火灾报警;电缆管沟包括所有高低压进出变电所的室外通道(电力排管或牵引管),包括管道敷设、垫层、包封、电缆人孔井、手孔井的浇筑及土方挖填等。包括室外转接箱基础。完成所有自施工部分电缆封堵。包含充电桩电缆及出桥架配管(不含充电桩设备)。包括以上工程的个体调试、整体调试; 工程的各种验收;工程送电等 | ||
1.3.2 | 要 求工期 | 要求工期:151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03-01计划竣工日期:2023-07-29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 | ||
1.3.3 | 质 量 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 | ||
1.4.1 | 投 标 | 见招标公告 |
条款号 | 条款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人 资 格 要求 | ||||
1.4.2 | 是 否 接 受 联 合 体 投标 | 见招标公告 | ||
1.9.1 | 踏 勘 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
1.10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
1.11 | 偏 离 | 不允许 | ||
2.1.1 (9) | 构 成 招 标 文 件 的 其 他 材料 | 招标文件的附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及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 ||
2.2.1 | 投 标 人 要 求 澄 清 招 标 文 件 的 截 止时间 | 2022-09-29 12:00 |
条款号 | 条款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2.2.2 |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发 布时间 | 2022-09-29 17:00 | ||
2.4 | 招 标 控 制价 | 金额:51938606.4 元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0.00 元暂列金额(含税金):0.00 元 | ||
3.1.1 | 构 成 投 标 文 件 的 材料 | ☑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 施工组织设计; □ 拟分包计划表(如有);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 ☑ 企业资质证书; □ 企业开户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册建造师证书; ☑ 安全生产考核 B 证;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条款号 | 条款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 □ 投标保证金;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年-年); (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 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2022 年 6 月-2022 年 8 月) (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 授权委托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2022 年 6 月-2022 年 8 月) (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 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其他证明材料 ☑ 其他资料:项目管理人员要求:除配备项目负责人 1 名以外另须配备信息通信安规负责人 1 名(信息通信安规负责人须提供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无锡供电分公司(不含下属江阴、宜兴供电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及安全监察部盖章证明),其他人员自拟。(投标单位自拟人员配备表格式及提供信息通信安规负责人证明文件并放入投标文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按无效标处理。) | ||||
3.3.1 | 投 标 有 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90 日历天 | ||
3.2.3 | 合 同 价 格形式 |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 ||
3.4.1 | 投 标 担 保递交 | 投标担保的形式:(投标人不按下列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保证金 ☑银行保函 |
条款号 | 条款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保险公司保单 投标保证金金额或投标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 20 万元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保函保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出(缴纳)。方式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扬名支行 银行账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保证金信息”查看本标段对应的相关信息 方式 2、采用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形式: 投标保函(保单)通过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网址: xxxx://00.000.00.000:0000/xxxx) 其他要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当满足银行规定的申请条件;采用保险公司保险单方式提交的,应当满足保险公司规定的申请条件 和信用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 | ||||
3.4.3 | 投 标 担 保退还 | 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退或电子投标保函办理说明》 | ||
3.5 | 是 否 允 许 递 交 备 选 投 标方案 | 不允许 | ||
3.6.5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暗 标 编 制要求 | □采用。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 ||
3.6.6 | 其 他 |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
条款号 | 条款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编 制要求 | 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xxx字〔2017〕1 号)、《关于印发《无锡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应用、评标入围与投标报价评审规则》的通知》(锡建建市〔2018〕8 号)要求,本工程采用二合一评标法,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商签施工合同前,必须提供针对本工程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投标单位在计算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以及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现有招标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在施工过程及结算阶段不因任何情况变化而增加费用, 除非有招标人的另行指令或特殊要求。 | |||
4.2.1 | 投 标 截 止时间 | 2022-10-11 09:30 | ||
4.2.3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投标备份文件递交地点:本次招标无须递交投标文件备份文件 | ||
5.1.1 | 开 标 时 间 和 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分中心开标室(xxxxxxxxx 000 x 0 xxxx) | ||
5.1.2 | 参 加 开 标 会 的 投 标 人 代表 | 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网址: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
5.2.1 | 开 标 程序 | 详见附件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及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 | ||
5.2.2 | 解 密 时间 | 投标人应当在 60 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 | ||
6.1.1 | 评 标 | 评标委员会构成:3(或 3 人以上单数)人。 |
条款号 | 条款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委 员 会 的组建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里随机抽取专家 3(或 3 人以上单数)人。 | |||
6.3 | 评 标方法 |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 ☑二合一合理低价法 | ||
7.1 | 是 否 授 权 评 标 委 员 会 确 定 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 ||
7.3.1 | 履 约 保 证金 | □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含税价款的%,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比例范围 1%-10%,下拉菜单选择,间隔 1%) ☑否 | ||
8.5.1 | 异 议 提 出 的 时间 |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3日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 | ||
8.5.2 | 异 议 提 出 的 方式 |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 ||
8.5.3 | 招 投 标 监 督 管 理 部门 | 无锡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条款号 | 条款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 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本标段的危大工程清单如下:/ 10.2 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严格遵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与工程招投标联动管理的意见》(锡政办发〔2018〕69 号)、《关于补充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及应用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锡建质安〔2018〕31 号)、《关于进一步补充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及应用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锡建质安〔2018〕37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的通知》(锡建建市〔2018〕14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锡建建市〔2019〕 12 号)、《关于无锡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分应用的通知》(锡政园绿〔2018〕21 号)、 《关于调整无锡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及应用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锡建质安〔2020〕31号)、《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入围、投标担保和评标基准价等方法的通知》(锡建建市〔2021〕26 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建规发〔2021〕3 号)等有关规定。 10.3 各类系数值的抽取由招标人在评标时通过计算机系统随机抽取。 抽取规则: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 5 个系数值,在计算机系统中分五次依次抽取 1 个系数,一个权重。(权重值 1-100%)。在抽取权重过程中,前几次权重累加已满足 100%,则不继续抽取。如前 4 次未满足 100%则最后一次补足。最后按多次(最多 5 次)抽取的系数和权重对应合成本次系数值。 10.4 本系统评标过程中,运算过程及运算结果均保留 2 位小数。 10.5 本工程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锡建规发〔2018〕4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锡建建市〔2019〕25 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锡建建市〔2020〕3 号)等有关规定。实名制费用由投标人根据现场管理要求在总价措施费中自行报价,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的购买、安装及维护均由投标人负责。 10.6 需要补充的说明:(1)本工程按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省人民政府令 120 号)第 22 条要求,招标人在开标结束后开展评标准备工作。(2)本工程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后,在开标室确定 ABC 合成法的各类系数或数值,投标人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3)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授权委托人须在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 30 分钟内做出回复,回复方式为短信回复确认,回复内容中须注明单位名称及回复人姓名。若授权委托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相应回复,则视为默认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5)投标报价要求:1)本工程计价采用一般计税法。2)本工程不组织集体踏勘,但各投标单位需自行踏 勘。投标人应认真充分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地下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 |
条款号 | 条款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响施工、投标报价的因素,且投标人应对自行获得的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因此所需费用自行承担。一旦投标人中标,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由,而提出额外的赔偿、补偿、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招标人可不予采纳。3)报价要求: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如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的补充说明有矛盾冲突处,以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的补充说明为准。各投标人必须按照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的补充说明”要求进行投标报价。(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 进 入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登 录 无 锡 市 公 共 资 源 交易 网 http:\\xxxx.xxxx.xxx.xx\ztzl\wxsggzyjyzx\index.shtml 找到“网上不见面开标”模块)进行签到并填写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开评标与中标后的业务联系,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 导致的一切后果。(8)评标时抽取各类系数,所有音视频资料刻录保存、备查。(7)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招标文件中如有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模式 的内容以“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为准。(8)根据[2018]6 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规定,动态监管资质查询不合格,不可参与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按无效标处理。(9)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如已中标,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同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0)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 4 份与网上投标一致的投标文件交代理公司。(11)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仅审查投标保证金是否正常缴纳,投标单位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后及时打印带二维码的投标保证金确认函等,开标现场查询到投标保证金为非正常缴纳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确认函等及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则视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12) 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建规发〔2021〕3 号)规定,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对投标人存在投标报价畸形的情况及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失信行为、不良行为进行评审并写入评标报告。(13)质量补充要求:①中标人须积极协调,施工符合设计标准、现场满足招标人及监理单位要求。②协调该小区外线供电工程与内部工程的衔接,具备接入无锡供电公司变电站(本期总变)的工作能力及符合相关管理要求。③应具备上级变电所接入无锡供电公司远动通信能力,与无锡供电公司调度中心、监控中心调试后实现“三遥”功能。④按政策要求,与计量中心协调,对电力用户的用电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和实时监控,实现用电信息的自动采集、 计量异常监测、电能质量监测、用电分析和管理、相关信息发布、分布式能源监控、智能用电设 |
条款号 | 条款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备的信息交互等功能。⑤新建居住区内的开关站、配电室应设置具有远传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并具备环境监测、防盗、火灾报警等功能。⑥符合《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TJ11-2016及苏电运检【2016】501 号等相关政策补充要求。(14)项目管理人员要求:除配备项目负责人 1 名以外另须配备信息通信安规负责人 1 名(信息通信安规负责人须提供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无锡供电分公司(不含下属江阴、宜兴供电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及安全监察部盖章证明),其他人员自拟。(投标单位自拟人员配备表格式及提供信息通信安规负责人证明文件并放入投标文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注: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信息通信部分)》规定,项目组成员须具备担任信息通信安规第二种工作票负责人资格,以实现接入上级变电所具备远动通信能力与无锡供电公司调度中心、监控中心调试后实现 “三遥”功能。 |
投标人须知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xx(xx);
(0)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
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
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担保。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6.3 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 3.1.1 项,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
3.6.4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5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投标备份文件
3.7.1 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7.2 投标备份文件应当存储于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
3.7.3 投标备份文件在出现本章第5.3.1项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使用。
4.1.1 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备份文件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备份文件。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4.2.2 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1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使用 CA 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5.3.1 因“无锡市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无锡市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3.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6.4.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
8.5 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
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
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8.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未满足银行规定的申请条件;采用保险公司保险单方式提交的,未满足保险公司规定的申请条件和信用要求;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 控制价*100%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少于等于 20 家时,采用全部入围法。 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 20 家时,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方法二:低价排序法;方法三:均值入围法方法四:抽签入围法。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A,R 取值为:15(R 的取值范围为 15-20), 其中: 均值入围法中,平均值以上 7 家、平均值以下 8 家;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 子印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 | ||
/ |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担保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 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2 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 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除配备项目负责人 1 名以外另须配备信 息通信安规负责人 1 名(信息通信安规负 |
责人须提供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无锡供电分公司(不含下属江阴、宜兴供电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和安全监察部盖章证明,盖章证明格式见附件),其他人 员自拟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3.3.6 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投标报价:100 分投标人业绩:0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0 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直接确定:ABC合成法;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K 值取值范围:97%,97.5%,98%,98.5%,99%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9%、10%、11%、12%、13%随机抽取确定;(当 招标人所选值不在下列范围中,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6%、96.5%、97%、97.5%、98%、98.5%、99% Δ值取值范围为: 房屋建筑工程:3%、4%、5%、6%、7%、8%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工程: 5%、6%、7%、8%、9%、10%、11%、12% 机电安装工程:6%、7%、8%、9%、10%、11%、12%、13% 市政工程:12%、13%、14%、15%、16%、17%、18%、19%、20%绿化工程:12%、13%、14%、15%、16%、17%、18%、19%、20%轨道交通主体土建工程:2%、3%、4%、5%、6%、7%)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从下列三条中选择一条否则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 |
扣分范围:0.6、0.65、0.7、0.75、0.8 分,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每高 1%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 1.5 倍;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3.3(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 |
2.3.3(3)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招标控制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比率:/%,乘以权重系数/%(50%及以上),加所有通过评标入围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招标控制价中相应价格正负 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50%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价。 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 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有一项扣 0.1 分,最多扣 1 分。 |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1.1 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 20 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 2.1 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1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2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3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进行。
3.3.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WXJSZBYQDHYJNEW
(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9)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10)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资料,与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公示的实质内容不一致的;
(11)投标文件中未提交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诚信承诺书》的。
3.4.1 按本章第 2.3.2 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3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3.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 B。
3.4.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 投标人得分=A+B。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
3.6.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25%、 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 量×G2(G2 值为 10%、
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 R 家(R 一般不少于 15 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R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 20%、 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 R 家(R 一般不少于 15 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方法四:抽签入围法。
采取随机抽取法确定 R 家(R 一般不少于 15 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ABC 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序号 | 范围 | 抽取个数(抽取前系统随机确定) |
1 | A 值的 95%-92%(含) | 0、1、2 |
2 | A 值的 92%-89%(含) | 0、1、2 |
3 | A 值的 89%-86%(含) | 0、1、2、3 |
4 | A 值的 86%-83%(含) | 0、1、2、3 |
5 | A 值的 83%-80%(含) | 0、1、2、3 |
6 | A 值的 80%-77%(含) | 0、1、2 |
7 | A 值的 77%以下 | 0、1、2 |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 C 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 值的 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 值抽取范围;若在A 值的 95%以下则按下表系统随机确定各范围内评标价抽取个数后抽取评标价组成 B 值的抽取范围。
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 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 值外)中随机抽取B
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
之和下浮 20%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评标时在规定的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分类 | 取值范围 |
下浮系数K | 96%、96.5%、97%、97.5%、98%、98.5%、99% |
下浮率Δ | 房屋建筑工程 | 3%、4%、5%、6%、7%、8% |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工程 | 5%、6%、7%、8%、9%、10%、11%、12% | |
机电安装工程 | 6%、7%、8%、9%、10%、11%、12%、13% | |
市政工程 | 12%、13%、14%、15%、16%、17%、18%、19%、20% | |
绿化工程 | 12%、13%、14%、15%、16%、17%、18%、19%、20% | |
轨道交通主体土建工程 | 2%、3%、4%、5%、6%、7% |
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和暂列金额(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 和暂列金额(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2.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的所扣分值范围为:0.6-0.8分,随机抽取确定;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 1.5 倍;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评标时有效标少于等于 3 家的,不再采用 ABC 评标基准价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4.评标价指有效投标文件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7—0201)
发包人(全称):无锡天河地铁生态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无锡天河地铁生态置业有限公司 XDG-2020-65 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居配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无锡天河地铁生态置业有限公司 XDG-2020-65 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xx审投许[2021]108 号。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公配所配置:共设变电所 4 座;设置高压柜 46 面;SC(B)-800KVA 干变 14 台,低压柜 GC91 台、直流屏 4;设备的安装及调试。高压柜至变压器电缆敷设,变压器至低压柜、400V联络母线制作安装、调试。变电所内电气设备及其附件安装调试。低压部分:400V 电缆及住宅表箱,住宅转接箱,包括低压公用配套、商铺设备及表箱。。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 XDG-2020-65 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居配工程。变电所高压供配电工程包括高压电缆、高低压设备、变压器、变电所内符合供电验收的所有项目(变电所内照明箱、照明、插座、电缆沟、盖板、支架、贴砖由土建总包完成);开闭所到用户变高压电缆、用户变高低压设备(包含二次回路及安全、消防用具等符合供电验收要求的项目),低压出线电缆或母线槽到各非标计量箱上桩;居配低压出线电缆包括从各变电所低压馈线柜到各住宅居民计量箱及集抄系统电缆,以及各变电所低压馈线柜到各住宅居配电缆转接箱的电缆以及转接箱、计量箱的供应、安装;公建配套低压出线电缆包括从各变电所低压馈线柜至公建计量箱及集抄系统电缆(包含各变电所低压馈线柜到公建转接箱、计量箱的电缆以及转接箱、计量箱的供应、安装);转接箱及计量箱包括户内外电缆转接箱(包括居民用电和公共用电)供应及安装以及居民、公共用电电表的供应及安装(包括对线对表);集采通信包括居民用电集中抄表和通信(和供电局联网);变电所空调、除湿设备、门禁、无线覆盖、监控、火灾报警;电缆管沟包括所有高低压进出变电所的室外通道(电力排管或牵引管),包括管道敷设、垫层、包封、电缆人孔井、手孔井的浇筑及土方挖填等。包括室外转接箱基础。完成所有自施工部分电缆封堵。包含充电桩电缆及出桥架配管(不含充电桩设备)。包括以上工程的个体调试、整体调试;工程的各种验收;工程送电等。。
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人项目经理:。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x合同于签订。
x合同在无锡天河地铁生态置业有限公司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x合同自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x合同一式 12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8 份,承包人执 4 份。
发包人: (公章) | 承包人: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签字) |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电力工程委托书;7、供电方案或同意供电通知单;8、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9、施工图纸,审图意见;10、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11、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如需,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最新现行规范均适用于本项目(如在投标截止日以后有新的规范发布,则按新规范实施,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最新现行标准、规范以及江苏省和无锡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均适用于本项目,按标准高的执行。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补充协议(若有);(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若有);(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招标文件(含澄清答疑);(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投标函及其附录(若有);(10)投标书及其附件(包括询标承诺);(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2)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谈、书面变更或文件视为本合同补充协议的构成部分。与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有关而产生的纠纷,按本合同 1.5 条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行解释。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 7 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六套(其中三套用于编制竣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复制、外借、租赁或其他任何形式交付给第三方;否则,承包人应当对发包人进行赔偿,数额不少于发包人支付给设计机构的设计费用。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完善细化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材料、工程总进度计划等;工程进度计划要充分考虑邻近工程的进度情况;其它文件按监理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监理人签署开工令 14 天之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三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本及电子文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有关规定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或发包人的办公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或承包人的办公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或监理人的办公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列明的各方通讯地址向对方发送书面通知。任何一方改变通讯地址及通讯方式,应在改变后的 72 小时内通知对方。双方同时确认:对于因本合同争议引起的纠纷,司法机关可以通过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送达诉讼法律文书,只要司法机关的诉讼法律文书发送至本合同的通讯地址,即视为诉讼法律文书的送达。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同时双方保证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当承担相关的不利法律后果。双方同意本协议记载的通讯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非诉阶段的各类告知书、通知书、工作联系单、协议文件、诉讼阶段的诉讼、仲裁等各类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诉讼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等诉讼阶段),送达主体可以是本协议各方、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及各行政机关。各方同意,法院或仲裁机关进行送达时可直接向本协议记载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或仲裁机关邮寄送达的文书,应当视为送达。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非相关单位或人员一律无权出入现场,该管理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各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限制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本合同不包括因甲方原因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加和减少。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经发包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发包人权利,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签发或签署各种相关指令,报表及支付凭证,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生效后 7 天内或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由甲方负责的土建施工结束并验收合格后,应确保乙方在施工期间的条件及环境,其中包括进场道路、吊装场地、合格的临时施工电源,为乙方提供工程设备和乙方施工材料、机械的安全存放地。(2)现场如有多支施工队伍交叉施工作业,应负责协调,保证乙方的正常施工。(3)甲方应解决规划建设等政策性问题,乙方施工中若与其他管线、道路、相邻关系等发生矛盾时甲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政策处理、青苗赔偿等发生的相关费用。(4)凡在运行变电所内的工程,甲方应告知乙方安全注意事项,并配合乙方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乙方知悉工程的任务、进度、质量、安全注意事项。(5)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提供相关工程的进度计划,并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6)在竣工资料移交 5 日历天后,甲方应负责现场设备材料的保管及安全防护,如发生设备材料被偷盗、损坏或其他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工程范围较大,则乙方可将工程分段移交甲方(分段范围以竣工报告为准)。(7)工程中某项工作需要协作处理时,如施工涉及邻近有电线路的停、送电事宜,由甲方协助乙方负责办理停、送电许可等手续。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提供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无锡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规范要求及无锡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纸及资料,并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电子版及完整的点位资料及编号。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八套(包括竣工图六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通过 45 天内,逾期移交或移交后不积极配合(不积极配合的范畴包括但不限于:不指定专人负责、不在发包人约定期限内完成相关资料用印等)导致发包人延迟完成政府竣工备案的,则应视为实际竣工日期相应延后至发包人完成政府竣工备案之日,同时相应延期工程款的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资料和电子文档及影像资料(一般文件为 PDF 格式,竣工图为CAD 格式)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乙方在施工中对施工现场设备材料的二次搬运、安全、xx施工措施实施包干。2.乙方在施工中,如乙方责任发生工伤,设备损坏等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及赔偿,甲方概不负责。3.施工期间,除甲方派员现场进行监护外,乙方应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订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4.负责从进场施工至竣工资料移交 5日历天内的设备材料的保管工作。如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5.乙方在施工期间,甲方可随时派员到现场检查工艺和质量,如发现不符有关规定时,甲方有权指正,乙方应负责及时改正。6、,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费率下浮 20%收费标准计取,中标后由中标单位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全面负责施工现场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2)负责办理签证手续;3)协调各方关系。为承包人施工现场的全权代表,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签收的任何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了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协议、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洽商纪要等均视为已获得承包人的合法授权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 25 天,每天 7:00-19:00 期间在施工
现场时间不少于 6 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000 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且符合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要求,且须经过发包人审核确认),经发包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发现一次不在现场罚款 5000 元。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如发生三次或以上时,发包人有权扣除合同价的 10%的作为违约金、直至终止施工合同,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 2 万元/次的违约责任,并在 3 天内整改到位;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扣除合同价的 10%作为违约金直至终止施工合同,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生效后 7 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扣除合同价的 10%作为违约金直至终止施工合同,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发包人和监理人双方批准。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 5 万元/次的违约责任,并在 3 天内整改到位;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 2 万元/次的违约责任,
并在 3 天内整改到位;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施工场地移交之日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不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不提供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施工期间的“五控”、“二管”、“一协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A、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总监;B、调整批准的监理规划;C、调换总监代表或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D、签发开、停工令;E、处理施工索赔问题,审批工期延长;F、审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费用;G 将权限范围内的权力和职责委托给他人执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或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2)(3)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验收:A、甲方在接受乙方的竣工资料后应在 5 日历天内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工作。凡在验收中发现必须返工或补修的部分,以书面协议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乙方完成后,经再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移交资料 5日历天后,甲方如不组织验收工作,则从第 6 天起,工程责任自动移交甲方。如甲方在乙方移交资料 15 日历天后尚不组织验收工作,则自动视为乙方的工程质量合格。B、乙方对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和施工质量负责,并按照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验收,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乙方在施工中只接受甲方的指挥和协调,因甲方的不正确指挥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返工、修改等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C、乙方对所采购的设备材料和施工的内容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贰年,保修期从验收合格日起计算。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最新相关条款、技术标准和规定执行
(如合同执行期间有新的办法发布,承包人无条件按新办法执行,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如发生各类事件,承包人承担直接、间接损失及费用。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无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按最新相关条款、技术标准和规定执行(如合同执行期间有新的办法发布,承包人无条件按新办法执行,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符合无锡市创建卫生城市有关施工现场的xx卫生要求及《无锡市建设工程xx施工标准化行为指南》。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加强封闭式管理;二是防止抛洒滴漏;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者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禁止使用噪音超标的施工机械,降低噪音污染,并杜绝夜间违规施工;三是加强施工
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置、预制构件等,堆放位置与施工总平面图相符,并做到整齐有序,不任意占用人行道。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清除、拆除及外运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同工程款支付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监理工程师指令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提供后 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 天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承包人上报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认可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双方往来函件等文件对完工日期、竣工日期的描述及约定,均不视为发包人放弃从合同约定的计划竣工日期次日起追究承包人逾期竣工违约责任的权利,除非在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加盖公章的补充协议、备忘录中特别约定放弃追究承包人逾期竣工违约责任的权利。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期要求编制项目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年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计划四类计划。各类进度计划表均应包括:编制说明、进度计划表(优先使用网络计划)、人机料投入情况、进度保证措施等;作业性进度计划采用网络计划方法。周进度计划应在监理例会 24 小时前提交,应包括上周进度计划实际完成情况及下周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应于每月 25 日前经监理审核、修改、确认完毕后提交给发包人;总体进度计划应在开工前七天提交给发包人,计划需对项目情况、开竣工时间、重要节点计划安排等工作进行详细安排;项目年进度计划及项目年进度计划月度分解表需在项目开始施工前十四日内或每年 11 月 15 日前报给发包人。承包人
提交施工进度计划期限的相关约定:总体进度计划开工前 7 天内未能提交给发包人的,每逾期一
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000 元(人民币);周进度计划未在监理例会 24 小时前提交的,每
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人民币)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工程的开始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在施工环境和土建具备进场条件,设备和主材准备完毕,双方认可具备施工条件,则甲方开具开工令,
开始计算施工工期。开工令需包括开始施工的范围和开工的日期。甲乙双方因自身的原因需要提前开工者,则双方签定补充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8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 7 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 “通用条款”执行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每拖延一天,按中标价的千分之三/天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无上限。最后完成时间节点(2023 年 07 月 30 日)不因开工时间变动而改变,且不因非甲方和非不可抗力原因变动而改变。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设上限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非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或应预见的物质条件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按通用条款(2)(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进场施工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材料及品牌报审工作,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应按每项材料10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完成该项工作为止。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8.9A、甲方认定的设备。甲乙双方在合同附属的电力工程委托书中,对设备的厂家、质量标准、制造工期和设备的最高限定采购价格进行约定,并出具设备的认定书,由乙方进行设备的采购工作。B、甲乙双方对上述设备无约定的,则乙方根据工程预算书价格、设计图纸进行采购,由乙方选择合适的厂家进行招标采购。C、设备的制造工期从甲方的首次付款到帐起算,制造工期为90天。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 7 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 7 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发、承包双方协商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A、本合同不包括因甲方原因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造价
的增加和减少。B、本合同不包括设计范围以外的部分。因上述两款引起造价变动,则双方另签协议。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金额的%(比例范围:10%-30%,招标文件中的其他约定与此条款不一致的,按此条款执行)。
预付款支付期限: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一个月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xx价【2014】448 号文、2014 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营改增后)、xx函价(2019〕142 及 178 号文等。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招标文件中的其他约定与此条款不一致的,按此条款执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比例为计量工程价款的%(比例范围: 60%-90%)。发包人须将不低于计量工程价款%(比例范围: 10%-30%)且不低于同期发生农民工工资的资金存入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内(招标文件中的其他约定与此条款不一致的,按此
条款执行)。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30 天内,甲方首次付款至合同金额的 50%,即 xx 元。结算款:支付工程结算价的 50 %即再支付 xx 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成后 30 日内支付。甲方付款之前,乙方须提供与付款额度相等的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的合法发票,如未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付款形式为:银行转账。发包人须将不低于进度款 0%且不低于同期发生农民工工资的资金存入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内。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竣工的,则每天承担合同总额 0.3%的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按比例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 天内(场地清理按通用条款)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x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6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见 14.1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4.5 工程的竣工以乙方的竣工资料移交为准。乙方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电气安装、调试等,将工程的竣工资料移交甲方。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详见后附质量保修书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质量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
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由承包人自主选择)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的工程款; (比例范围0%-3%,下拉菜单选择,间隔 0.5%)
(2)3%的工程款;(比例范围0%-3%,下拉菜单选择,间隔0.5%,与上面的百分比同步)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修金:签约合同价的 3%。包含在工程尾款中,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如保修期间因承包人未能及时维修到位发包人代为维修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有权在应付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本工程保修期为 2 年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 天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因甲方原因拖延工期乙方工期顺延的,甲方每天承担合同金额的 0.03%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20%。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甲方每天承担逾期金额 0.03%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20%。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工期延误:因甲方原因拖延工期,乙方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引起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竣工的,则每天承担合同总额 0.3%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发包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额的 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6.2.4 A.不履行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支付工程款或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无法进行的或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无法施工的。B.在合同有效期间,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则承担合同金额 5%的违约责任。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保险合同解释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按通用条款(28 天)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为发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投保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为施工场地内施工机械设施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签订合同前将所有应该保险的证明交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应按《无锡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 153 号)办理工伤保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保单扫描件提交发包人及监理人备存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提前 30 天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
9 本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地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本条第 1.1 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5 本条与本章第 2 条和第 3 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1) 本招标文件;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及其 9 本计算规范;
(3)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9)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 其他的相关资料。
2.2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
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5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5.1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综合单价。
2.5.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含材料保管费)应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4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项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
2.5.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现场保管等全部费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投标文件中的“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2.6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计算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主报价;其他总价措施项目,按项计取,综合单价按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2.6.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xx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6.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增补总价措施项目,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
2.6.4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7.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 2.8.3 项的计日工金额。
2.7.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 2.5.2 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
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 3.3.3 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7.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2.7.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2.8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9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2.10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1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2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3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4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1 词语和定义
3.1.1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
3.2 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 投标人可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也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按第二章 2.4 款规定的程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 2.7.3 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增补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项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
3.4 其他补充说明
。
第六章 图 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名称)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 (招标编号) 的 (工程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工期 日历天。
2、我方承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我方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中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的相关要求。
4、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投标诚信承诺:
6.1 我方承诺我单位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代表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管理规定,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均不存在、也未参与任何围标串标活动,也不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代表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刑事及失信惩戒等处罚;
6.2 我方承诺我单位如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国家、省、市现行规定的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的,愿意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指定媒介上的公示,并扣除企业信用分,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我单位投标。不良行为的认定及信用分的扣除包括并不限于以下规定:
(1)除不可抗力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 2 个月,并扣除企业信用分 2 分(扣分有效期
6 个月);
(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违反招标文件中的无效投标条款等情形);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应出席开标会而缺席或迟到的;项目负责人缺席答辩、消极答辩的(答辩得分低于扣除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平均分的 60%,评标委员会需进行判定),公示 1 个月,并扣除企业信用分 1 分(扣分有效期 6 个月);
(3)一年内 2 次在无锡市(含江阴、宜兴)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法律依据的
或者被驳回投诉的,公示 1 个月,并扣除企业信用分 3 分(扣分有效期 12 个月);
(4)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 3 个月,并扣除企业信用分 3 分(扣分有效期 24 个月)。
6.3 我方承诺我单位所有企业信息(包括业绩和获奖情况等)以“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信息库”内信息为准,并及时维护和更新;我单位投标所使用的诚信库信息均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
7、 。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人:单位性质: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注册建造师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写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建造师证号 | 专 业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
项目负责人简历 | |||||
序号 | 发包人名称 | 工程名称及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 | 项 目负责人 | 合同金额 (万元) | 开竣工日 期 |
序号 | 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 | 拟选分包人 | 备注 | ||||
拟选分包人名称 | 注册地点 | 企业资质 | 有关业绩 | ||||
1 | |||||||
2 | |||||||
3 | |||||||
1 | |||||||
2 | |||||||
3 |
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