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常州市武进区国动办指挥通信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乙方: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4 年 8 月 29 日
2024 年 8 月 21 日,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公开招标对常州市武进区 国动办指挥通信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定,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人名称) 为该项目中标人。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常州市武进区发展 和改革局(以下简称:甲方)和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一、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5.其他相关招标文件。
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合同标的内容
1.货物名称: 短波系统、卫星系统等设施设备,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2.货物数量:详见采购清单;
3.货物质量:一次性通过验收;
4.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 4 个月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合格,具体交付时间 以甲方通知为准。
三、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1797200 元(大写:xxx拾玖万柒仟贰佰元人民币)。分项报价表:
序 号 | 系统 名称 | 分项 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 量 | 单 位 | 单价 | 小计 |
1 | 短波通信 | 短波电台 | 宝通 BT-H401。含 PC 端数传软件、送受话器手柄、电 源、北斗天线及通信/供电线缆、车载 隔振器 | 1 | 套 | 271500.00 | 271500.00 |
2 | 天调 | 宝通 TCP113 | 1 | 套 | 112600.00 | 112600.00 | |
3 | 短波战 术控制终端 | 凯池 KC-400B | 1 | 套 | 35800.00 | 35800.00 | |
4 | 卫星通信 | 卫星天 线 | 飞思 FSG600U(内置集成 ODU、LNB、分/合路器、辅材) | 1 | 套 | 703500.00 | 703500.00 |
5 | 卫星功放 (ODU) | 1 | 台 | ||||
6 | LNB | 1 | 台 | ||||
7 | 分/合路 器 | 1 | 套 | ||||
8 | 辅材 | 1 | 批 | ||||
9 | 卫星 Modem | 亚太星通 TDA200 | 1 | 台 | 98600.00 | 98600.00 | |
10 | 改造 集成 | 改造 | 莱斯 定制 | 1 | 套 | 98300.00 | 98300.00 |
11 | 军用自主选频短 波电台 | 宝通 BT-H401 | 1 | 套 | 271500.00 | 271500.00 | |
12 | 台式计算机 | 联想 m90h G1t, 海光 3350 3.0- | 1 | 套 | 6800.00 | 6800.00 |
3.2hz 8+256+1t+2g 显卡 +23.8 显示器 MT524 G1e | ||||||
13 | 短波远端遥控 | 凯池 400YK | 1 | 台 | 150000.00 | 150000.00 |
14 | 军用电台电源 | 宝通 电台配套专用 电源 | 1 | 台 | 8500.00 | 8500.00 |
15 | 短波三线天线 | 凯池 电台配套专用 | 1 | 套 | 8500.00 | 8500.00 |
16 | 馈线 | 凯池 9DFB-50 | 1 | x | 1000.00 | 1000.00 |
17 | 避雷器 | 凯池 定制 | 1 | 个 | 600.00 | 600.00 |
18 | 三线天线架杆 | 凯池 定制 | 1 | 套 | 30000.00 | 30000.00 |
总价: | 1797200.00 |
四、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结算原则:以固定总价结算。
3.付款方式:项目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95%;质保 期满后,支付剩余 5%合同款项。
注:甲方支付每笔款项的前提是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甲方应自接收到 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支付费用。
4.发票开具方式:乙方须提供与款项相对应的税务正式发票。五、建设要求
1.根据甲方的要求、服务规范、规程等完成通信系统建设。
2.按项目进度向甲方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资料。
3.提供通信系统设计(含设备互联、系统功能等),并根据建设改装需求提供改装后机动指挥车外部平面布置图,布置应合理,满足车辆安全需求。
4.提供详细的卫星链路计算,计算过程应详细、正确。
5.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针对本项目的安装调试技术及系
统联动方案,包括主要安装方法、安装流程、进度计划、保证质量和安全措施、验收等。
6.本项目技术复杂、涉及面广,为能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乙方须针对本项目配备实施团队、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确保顺利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7.乙方自行承担合同实施期间其人员的人身安全、仪器设备的使用正常及其一切可能产生的后果。
六、建设依据
项目的建设应遵循或参照下列标准和规范:
1)国家标准
GB | 1589-2016 | 《汽机动指挥车外部廓尺寸限界》 | |
GB | 1589-2005 | 《道路车辆外扩尺寸、轴荷戟质量限值》 | |
GB | 7258-2012 |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 |
GB 10000-1988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 | |||
GB | 16127/GB50325-2001 《车内装饰环保标准》 | ||
GB/T | 12538-2013 | 《汽车重心高度测定方法》 | |
GB/T | 12673-1990 | 《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 | |
GB/T | 12674-1990 | 《汽车质量(重量)参数测定方法》 |
2)人防标准
RFXB01-2006 《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系统建设规范》 RFXB02-2006 《人民防空指挥所信息系统工程设计标准》 RFXB01-2013 《人民防空机动指挥系统装车规范》 RFXB02-2013 《人民防空机动信息处理系统装车规范》 RFXB03-2013 《人民防空机动指挥系统通用要求》 RFXB04-2013 《人民防空机动信息处理系统通用要求》 RFHB01-2014 《人民防空短波通信系统通用规范》
《省国动办关于督办本年度重点信息化工作和统筹 2024 年重点信息化建设意向的通知》
《江苏省人防新一代机动指挥通信系统建设规范》
《江苏省“十四五”人民防空发展规划(规划)》七、验收标准
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和乙方在 5 日内共同检验产品数量、质量等状况,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并经过系统测试后,由甲方组织联合验收小组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2.对货物的外观或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 30 日内向乙
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 2 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产品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
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性能参数达不到采购合同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
八、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一)质保期:3 年,自验收报告签字确认之日起算。乙方对质保期内所发生的设备维护、维修、更换等一切费用负责。质保期内软件免费升级,且不收取软件使用费。
(二)售后服务
1.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免费修理或更换的服务。质保期过后,乙方对合同设备系统提供终身付费维修或更换服务,保证零配件的供给,费用参照政府采购指导价格与甲方另行协商。乙方接到保修请求,维修应在 2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排除故障;48 小时内解决故障问题,恢复设备正常使用。必要时应向甲方提供应急备用设备。
2.质保期结束,不能视为乙方对合同货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货物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责任的解除。潜在缺陷指货物在制造过程中未被发现的隐患,乙方对纠正潜在缺陷应负责任,其时间应延续至质保期终止后贰年。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乙方应立即予以无偿修复或更换。
3.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4.因乙方所提供的货物,造成甲方设备损坏或其他损失,以及其他第三方损失的,一经核实,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5.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6.乙方应在交付货物的同时向甲方提供货物全套随机资料一套(包括但不限于含货物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书、验收报告书、原厂保修单等)。
7.终身提供应用技术服务,设备出现故障时保证 24 小时内服务维修响应。
8.质保期过后,对于货物维修只收取基本材料备件费,不收取工时费。
9.备件要求:
(1)乙方应设置备件库,保证必要时可以及时供应技术及维修服务。
(2)乙方应配置工程技术人员,随时提供开箱验货、安装、调试或维修等服务。
(三)人员培训
1.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该技术内容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的培训不少于 3
次。
2.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设备安全培训。
3.提供设备运行、调试、维护过程中必要的专用工具、软件,以及对相关人员进行设置、设备运行、调试和维护过程中相关的专用工具及软件使用的培训。
4.乙方应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培训资料。九、保密要求
1.由甲方收集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十、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甲方义务:
1.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
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十一、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
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二)乙方义务:
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工作。
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作质量满足相关验收相关标准。
3.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二、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
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十三、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常州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代理采购机构执壹份。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盖章):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单位地址:
日 期:2024 年 8 月 29 日
乙方(盖章):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电 话:025-82285385
开户银行:交行南京卫桥支行
账 号:320006611010141006357
单位地址:xxxxxxxxx 0 x日 期:2024 年 8 月 29 日
合同备案
代理机构(盖章):
地址:xxxxxxx 000 xxxxxxxxx 0 xx 0000 x
日期:2024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