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 ESG 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银河 ESG 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6 月 1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银河 ESG 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银河 ESG 主题混合发起式 | |
基金主代码 | 021476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4 年 6 月 18 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银河 ESG 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 ESG 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银河 ESG 主题混合发起式A | 银河 ESG 主题混合发起式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21476 | 021477 |
注:1) 银河 ESG 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695 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2024 年 6 月 14 日当日 | |||
验资机构名称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 的日期 | 2024 年 6 月 18 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 户) | 1 | |||
份额级别 | 银河 ESG 主题混合 发起式 A | 银河 ESG 主题混合发 起式 C | 合计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 9,000,000.00 | 1,000,000.00 | 10,000,000.00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0.00 | 0.00 | 0.00 | |
募 集 份 额 (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9,000,000.00 | 1,000,000.00 | 10,000,000.00 |
利息结转的份 额 | 0.00 | 0.00 | 0.00 | |
合计 | 9,000,000.00 | 1,000,000.00 | 10,000,000.00 | |
其中:募集 | 认购的基金份 | 9,000,000.00 | 1,000,000.00 | 10,000,000.00 |
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额(单位:份) | |||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其他需要说明 的事项 | 无 | 无 | 无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 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 额(单位:份) | 0.00 | 0.00 | 0.0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 | 0.00% | 0.00%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24 年 6 月 18 日 |
注: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 持有份额总数 |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 份额比例 | 发起份额总数 |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 10,000,000.00 | 100.00% | 10,000,000.00 | 100.00%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不 少 于 3 年 |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合计 | 10,000,000.00 | 100.00% | 10,000,000.00 | 100.00%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不 少 于 3 年 |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
确认单的查询,也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 或本公司网站
xxx.xxx.xx 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