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一、重要声明
本投资协议书与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销售文件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产品合同。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银理财”)作为理财产品管理人建议投资者在购买对应期次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前认真阅读相关理财产品合同或咨询专业理财经理。投资者签署本投资协议(含电子渠道确认)则被视为已详细阅读过本投资协议及完整理财产品合同,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和潜在风险,自愿购买本理财产品,并遵守本理财产品合同中的各项规定。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受各种市场波动因素影响,本理财产品可 能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延期兑付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代销风险、标的资产的特别投资风险及其他风险,具体风险因素由苏银理财在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中揭示。请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二、理财产品投资者的权利义务
投资者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行为即视为对理财产品合同的承认和接受,理财产品投资者自取得依据理财产品合同发行的理财产品份额,即成为理财产品投资者和理财产品合同当事人。理财产品投资者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理财产品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一)理财产品投资者的权利
1. 按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取得理财收益;
2. 按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查询获得公开披露的理财产品信息资料;
3. 产品终止后对清算后的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按理财产品持有份额比例参与分配;
4. 要求理财产品管理人或理财产品托管人及时行使法律法规、理财产品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5. 对理财产品管理人、理财产品托管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而要求予以赔偿;
6. 法律法规、理财产品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理财产品投资者的义务
1.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
2. 缴纳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 以其对理财产品的投资额为限承担本理财产品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本理财产品及本理财产品其他理财产品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返还其在理财投资过程中取得的不当得利;
6. 法律法规以用理财产品合同所规定的其它义务。三、理财产品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一)理财产品管理人的权利
1. 自理财产品合同生效之日起,苏银理财依照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独立管理理财资产;
认购、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 根据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决定本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取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及其它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4. 依据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监督理财产品托管人,如认为理财产品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理财产品合同约定,对理财产品资产、其它理财产品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监管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理财产品及相关理财产品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5.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理财产品的利益依法为理财产品进行融资;
6. 依据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制订理财产品收益的分配方案;
7. 按照法律法规,代表理财产品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理财产品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8. 以苏银理财名义,代表理财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9. 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理财产品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0.法律法规、理财产品合同以及依据理财产品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理财产品管理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
2. 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理财资产;
3. 充分考虑本理财产品的特点,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理财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理财资产,防范和减少风险;
4.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理财产品投资协议、销售协议的约定,办理理财产品的认(申)购、赎回,不得擅自拒绝接受投资者的认(申)购、赎回申请。暂停或者开放认(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投资协议、销售协议约定说明具体原因和依据。
5. 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等的约定收取销售费用,并如实核算、记账;未经载明,不得对不同投资者适用不同费率。
6.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苏银理财的固有财产和理财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理财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7.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外,不得利用理财资产为苏银理财自身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8.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外,苏银理财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理财资产;
9.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和理财产品合同约定,接受理财产品托管人对理财产品投资运作的监督;
10.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理财产品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理财产品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行为进行纠正;
11.按规定计算并披露理财产品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1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投资者信息保密责任,除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构外,不得对其他第三方提供任何投资者信息;
14.依据理财产品合同规定制订理财收益分配方案并向本理财产品的理财份额持有人分配理财收益;
15.监督理财产品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理财产品托管人因过错造成理财资产损失时,苏银理财应为理财利益向理财产品托管人追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16.不从事任何有损本理财产品其它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四、理财产品投资
(一)投资范围和比例
本理财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其他资产。具体资产投资比例为:货币市场工具、债券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占产品资产总值比例为 80%-100%,符合监管要求的其他资产占产品资产总值比例 0%-20%,其中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合计投资比例不高于产品净资产 50%。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以上投资范围和配置比例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监管最新规定执行。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 15 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
(二)投资集中度限制
1.本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者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 10%。
2.管理人全部公募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 30%。
3.管理人全部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比例限制的,产品管理人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三)投资范围调整
若法律法规、国家监管政策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苏银理财在不改变产品类型的情况下,可对本说明书中已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以及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该调整事项将于生效前 2 个工作日按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予以披露。
五、免责
1.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苏银理财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投资者,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由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的风险,苏银理财不承担责任。
3.苏银理财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财产,但不保证理财产品财产中的认(申)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苏银理财依据产品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理财产品财产及投资者承担。投资者应充分
自身原因、投资标的固有风险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苏银理财不承担责任。六、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投资协议自投资者成功缴纳购买资金并经苏银理财系统确认购买份额后成立并生效。
2.投资者在办理理财产品的购买、赎回等交易后,需通过销售机构营业网点或网上销售平台查询相关交易的确认情况,最终以苏银理财确认的产品购买金额或赎回份额作为理财产品合同的生效或终止依据。
3.除按《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乙方或甲方享有的提前终止权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4.乙方或销售机构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或其资金存在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嫌疑,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5.本协议及《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七、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因本合同 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双方之间的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提交理财产品管理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投资协议书未尽事宜,以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的约定内容为准。
甲方(个人客户签字): 甲方(机构客户盖章):
机构客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乙方: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个 人 客 户 填 写 栏 | |||||
客户姓名 | 银行卡号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
机 构 客 户 填 写 栏 | |||||
机构客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地址 | ||||
代理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代理人证件类型 | 代理人证件号码 | ||||
业务类别 | □认购 | □申购 | □赎回 | □撤单 □其它 | |
产品名称 | 交易金额 | ||||
产品发行人 | 产品风险等级 | ||||
甲方声明:本人/本机构已详细阅读过《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与理财产品发行机构提供的《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全套理财销售文件,知晓本次购买的为乙 方代销的理财产品,清楚了解乙方作为代理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该代销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本人/本机构确认,乙方已经以本人/本机构能够理解的方式对该代销理财产品的基本特征、交易规则、风险评 级及适合购买的投资者、投资期限和范围、相关收益及风险(具体风险因素已在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中揭示)、投资人权利义务、信息披露内容及方式等进行了充分的解释与说明。本人/本机构已知悉并理解前述内容,清楚知晓本人/本机构在乙方风险承受能力评级 (仅个人客户填写)以及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的本金及收益损失,自愿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本人/本机构自愿办理该代销理财产品的交易,保证填写的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所有投资资金系本人/本机构合法持有的资金。 甲方(客户)签字/签章: 乙方(代理销售机构)签章:理财经理签章: 业务咨询电话: |
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条款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甲方(以下简称“投资者”或甲方)自愿购买本理财产品,与乙方(代理销 售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为管理人的理财产品的机构,以下简称“代理销售机构”或“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规范甲乙双方在理财业务中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达成协议如下:一、风险揭示: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投资理财产品可能
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具体在每只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中揭示。甲方应仔细阅读拟认购理财产品对应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的详细条款并充分理解理财投资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甲方声明: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和机构,已经仔细阅读
《投资者权益须知》并清楚知晓其内容,接受并签署本协议书、《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甲方以其合法持有的资金购买乙方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并能充分理解所购买产品的内容,完全知晓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愿意并能够承担风险。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参考,甲方据此做出的任何决策均出于甲方自身的判断,并自愿承担所购买(或赎回、撤单等其他行为)理财产品所产生的相关风险和全部后果。
三、乙方声明:乙方系本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乙方负责甲方与苏银理财之间的资金划转工作,不承担产品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由管理人苏银理财承担。本产品非乙方发行的理财产品,乙方仅为本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乙方受理的代销理财产品业务申请是否生效,以产品管理人最终确认结果为准。
四、本协议适用于乙方代理销售苏银理财发行的理财产品。与理财产品对应的《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等相关文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其他与理财产品相关的涉及相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合法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情形,甲方承诺投资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且系为合法之目的投资本理财产品,而非为洗钱等违法犯罪之目的,甲方将配合管理人及乙方开展投资者身份识别及尽职调查等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活动,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身份信息及资金来源等信息。
2.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有变更,甲方
力。如甲方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在乙方营业场所(含电子渠道)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签字确认。
5.在《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划款时间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认购/申购资金不能从其约定账户足额划转的,甲方对相关理财产品的购买不成功,该理财产品相关法律协议不生效,乙方不承担责任。
6.甲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乙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理财产品认购或申购采用冻结扣款方式的,甲方签署本协议即同意授权乙方在约定期间自甲方约定账户冻结等额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提交认购或申购的交易金额的资金(冻结期间乙方不向甲方计付利息),并于约定时间扣划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在划款时均无须再通知甲方。
8.对于甲方通过乙方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等销售渠道购买的理财产品,甲方确认其在乙方渠道系统点击确认的销售协议书的合法有效性,并同意乙方将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完整客观记录营销推介、产品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投资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确认乙方的记录以及录音、录像构成对甲方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赎回、撤单等业务)的终局证据,并且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使用。
9.甲方在购买乙方代理销售的私募理财产品后,可以享有 24 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如甲方改变投资决定,应立即在投资冷静期内向乙方提出解除相应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申请,乙方应当遵从甲方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及时退还甲方的全部投资款项。
10.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对其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承诺对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甲方购买理财产品前,乙方将在营业场所(含电子渠道)对非机构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2.乙方将通过网点、网站等渠道或在《理财产品说明书》指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向甲方披露管理人发布的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针对理财产品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的调整内容等信息。乙方信息披露内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应在充分知晓、理解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后签署本协议,并在签署本协议后持续关注。
3.乙方应当依据《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为甲方办理理财产品的认(申)购、赎回,除《理财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擅自拒绝接受甲方的认
(申)购、赎回申请。
4.因甲方指定账户冻结、挂失、换卡、销户、长期不动户等原因造成账户变更或异常,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处办理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造成乙方不能从其账户足额划转投资本金,或划入本产品赎回、分红、购买不成功的相应款项的,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5.如发现甲方存在下列情形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有权拒绝继续提供服务:
(1) 被列入国际组织、当地监管或有关外国政府的制裁名单,且相关名单在乙方或当地监管禁止提供账户服务、禁止交易之列。
(2) 从事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定罪量刑。
(3) 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被刑事调查,或涉嫌从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等违反制裁行为,并使乙方遭受或可能遭受重大声誉、财务等损失。
(4) 有合理理由怀疑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或涉嫌从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等违反制裁行为,要求提供证明交易合法性、真实性等相关材料,甲方无合理理由拒绝配合。
(5) 机构投资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代理人或有权签字人,列入国际组织、当地监管或有关外国政府的制裁名单。
6.乙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 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甲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但法律法规及金融监 管机构另有规定、乙方委托的专业咨询机构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7.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报送甲方身份信息及其持有理财产品信息。在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事项所必需的情形下,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向监管机构及其他乙方认为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提供乙方获取的甲方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等信息。上述第三方将为处理本协议项下事务之目的接触并按照乙方的业务需要以及“最少必须”原则适用甲方信息。乙方承诺将向有关第三方明确其保护甲方信息的职责并要求第三方承担相应的保密职责。
8.除按《理财产品说明书》及《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约定乙方或甲方享有的提前终止权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9.乙方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或其资金存在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嫌疑,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0.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的相关规定,乙方所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六、免责条款
(一)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 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协议终止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由于不可抗力或乙方无过错且无法防止的外因而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遗失本协议、甲方协议被盗用、 本协议约定账户被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冻结、扣划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合理的补救措施, 尽力保护甲方利益,以减少甲方损失。
七、法律适用及争议处理
(一)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为本协议之目的,中国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二)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包括本协议的效力、无效、违约或终止的任何争议、争论或主张,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对于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合同当事人仍须履行。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方式和程序
甲方如认为乙方推介、销售产品时有不实或未尽风险告知职责或其它疑义事项,或对乙方服务有任何意见、建议或投诉,可向销售理财产品的营业网点的工作人员进行反馈,也可拨打乙方客服电话或登录官方网站进行反馈。
九、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一)协议生效
甲方通过乙方的网点柜面渠道购买本理财产品,自甲方签名(或盖章)以及乙方加盖业务专用章并经甲方确认且成功缴纳全额购买资金,以及经苏银理财系统确认购买份额后本协议成立并生效。
甲方通过乙方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等渠道方式购买本理财产品,甲方在相应电子页面点击“确定”或“接受”或“同意”或“已阅读并同 意”或“提交”或其他同等含义词语,即视为其已签署,表示其同意接受本协议、对应《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和《客户权益须知》等相关销售文件的全部约定内容,认可其法律效力。协议各方当事人认可电子渠道所产生电子数据的有效性。自甲方点击电子页面并成功缴纳全额购买资金,以及经苏银理财系统确认购买份额后本协议成立并生效。
甲方在办理理财产品的购买、赎回等交易后,需通过乙方网点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等渠道查询相关交易的确认情况,最终以苏银理财确认的产品购买金额或赎回份额作为理财产品合同的生效或终止依据。
如甲方购买理财产品后,又变更该笔理财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变更、金额变更、资金账户变更、投资者信息变更等),则以双方最近一次交易达成的交易内容为准。
(二)协议终止
1.除按本协议约定甲方或乙方享有的提前终止权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或交易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保全措施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2.甲方认购理财产品失败、乙方或甲方提前终止以及理财产品到期并完成清算分配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3.本协议及《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个人客户签名): 甲方(机构客户盖章):
机构客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乙方(代理销售机构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