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 32 号 A 座 19 层法定代表人:崔大有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由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与
大连探索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金文年
共同订立
中国·大连
二零一六年【】月【】日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 2016 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辽宁省大连市签署:
甲方: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 1:大连探索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x 00 x X 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 2:金文年住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1、乙方 2 以下合称为“乙方”)
鉴于:
1. 甲方系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现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04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2. 乙方 1 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系甲方本次发行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之一,拟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 1,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已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与甲方签署《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乙方 2 系乙方 1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 甲方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为:围绕“大白鲸计划”进行文化产业的全产业链布局,同时持续进行现有产品的升级换代,储备人才,利用公司多年来积累的经验,依靠技术输出和管理输出等多种形式,开拓市场,提高业绩;
4. 乙方 2 将以担任新青年文化发展(大连)有限公司(简称“新青年文化公司”)的股东身份,推动新青年文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青年摄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青年摄影”,系甲方所在地的著名摄影机构)主要开展婚纱摄影、儿童摄影、个人写真以及微电影拍摄等业务。
5. 甲方与乙方在“大白鲸计划”文化产业链、改造与运营鲸 MALL 等产品升级战略方面具有战略合作基础与合作意向,拟共同推进本协议相关方在该等领域的协同发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本协议各方友好协商,现就各方在大白鲸计划”文化产业链、改造与运营鲸 MALL 等产品升级方面的合作事宜签署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战略合作目标
本协议各方本着“相互促进、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推进各方在大白鲸计划”文化产业链、改造与运营鲸 MALL 等产品升级方面的战略合作事宜,实现协议各方的互利共赢。
第二条 战略合作内容
2.1 协议各方将共同推进“大白鲸计划”中、下游文化产业链的顺利实施。“大白鲸计划”是一个以儿童为目标受众,以“保卫想象力”为主旨,以原创内容为核心,由大连出版社发起,综合运用图书、动漫、影视、游戏、演艺、主题乐园等形式,跨媒介、跨业界的大型文化产业链项目,并入选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该计划上游为主题原创儿童文学,中游为主题动漫、影视、游戏、舞台剧及动漫衍生品等,下游系以“主题公园+原创文学+影视”为协同模式,打造原创文学产业部落、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第五代海洋公园、室内儿童乐园、水/海岸城等文化旅游娱乐及城市配套复合型产品线。协议各方将共同利用各自资源及品牌优势齐力打造儿童影视、儿童摄影等具有市场潜力的儿童娱乐业务品种,带动“大白鲸计划”中、下游文化产业链的发展。
2.2 协议各方将共同推进甲方产品升级战略的实施。甲方的产品升级战略主要围绕“改造于运营鲸 MALL 项目”展开,鲸 MALL 项目系甲方将海洋馆与文化创意、艺术体验、特色商铺和餐饮娱乐等有机结合全新打造的业务模式。协议各方将尝试在鲸 MALL 项目中发展“摄影、摄像、微电影”等体验式项目,实现甲方现有产品的升级战略。
第三条 战略合作方式
3.1 协议相关方将以儿童摄影、摄像、微电影及影视剧制作为合作起点推广 “大白鲸计划”产业链。乙方将推动甲方与“新青年摄影”在儿童摄影、摄像、微电影、影视剧制作等方面开展合作,甲方将充分利用其海洋馆、大白鲸世界儿童乐园等室内外固定场所及“移动企业馆”等新型移动场馆设备,为儿童提供与海洋生物互动、交流的平台,并以此为契机向儿童及家长推广“大白鲸”形象及“大白鲸计划”产业链。
3.2 协议相关方将在各自传统业务领域方面开展合作。乙方将推动甲方与“新青年摄影”间开展浪漫求婚、婚纱摄影、情侣写真等业务合作,通过摄影机构的牌影响力、技术优势、创新概念等优势,丰富甲方传统业务品类,并提升服务品质。
3.3 协议相关方将推动摄影业务发展成为鲸 MALL 运营的特色业务之一。甲方将在改造与运营鲸 MALL 项目过程中为摄影业务的融合提供机会和条件,乙方将推动“新青年摄影”开发海洋馆系列的特色摄影产品和服务。
第四条 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本协议各方应本着“相互促进、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充分挖掘与利用相关各方优势,积极创造合作机会,努力搭建合作平台,以共同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战略合作目标。
4.2 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战略合作框架下,由甲方与具体合作方就开展的合作项目另行签署项目合作协议。
第五条 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 1 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 2 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字盖章页)
甲方: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1:大连探索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2:金文年
2016 年 3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