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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增加进出闸车道和出闸口北侧空地改造为空箱堆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增加进出闸车道和出闸口北侧空地 改造为空箱堆场工程 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108-440115-04-01-669928,2108-440115-04-01-816001) 批准建设,项目业
主为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1 工程名称: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增加进出闸车道和出闸口北侧空地改造为空箱堆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1.2 工程地点:广州港南沙港区
2.1.3 建设规模:本工程拟对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港区增加进出闸车道和出闸口北侧空地改造为空箱堆场。
第一部分:增加进出闸车道工程包括:新增出闸口 4 条通道、进闸口 2 条预留车道
升级改造成重车进闸车道及超宽超限车道升级改造成空车进闸车道,进闸口原有 2 条车道增加地磅,进出闸口及地磅基础土建、地磅设备、闸口信息设备、给排水、消防设施及供电设施、出闸口围墙迁移等。
第二部分:出闸口北侧空地改造为空箱堆场工程包括:完成预留堆场铺设联锁块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2.1.4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2.1.5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 120 个日历天(含设计、施工工期)。
2.2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安全等专项专篇等以及配合做好设计审查工作)、施工至工程验收、档案验收、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资质、业绩、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1.2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工程总承包业务。
3.1.3 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至少承担过 1 项合同额 800 万元或以上的水运工程设计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验收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1.4 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且具有水运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近三年内(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担任
过 1 项合同额 800 万元或以上的水运工程设计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或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上述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包括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复印件,业绩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验收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1.5 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申请人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3.1.6 财务要求:2019 年至 2021 年均盈利,需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经具有专业资质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
3.1.7 其他要求:
3.1.7.1 非联合体投标的,且仅具有设计资质的投标人,应当将建设项目中的施工
业务依法选择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承接完成相关施工工作,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项目中的施工业务范围及承接单位名称,并提供施工业务承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复印件。
3.1.7.2 投标人具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联合体成员均需要满足第 3.1.1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第 3.1.7.2条的要求。
3.2.2 一个联合体投标人最多由两个企业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本项目要求设计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
3.2.3 联合体承担设计工作的一方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一方应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2.4 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一方应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5 业绩和人员资格要求:
近三年内(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 1 项合同额 800 万元或以上的水运工程设计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验收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且具有水运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近三年内(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担任
过 1 项合同额 800 万元或以上的水运工程设计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或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上述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包括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复印件,业绩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验收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2.6 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牵头人为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国家和本招标项目要求的相应资格条件。
3.2.7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2.8 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需要盖章的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公章即可。联合体填报投标人名称时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企业名称(例如:(主)
**公司,(成)**公司)。
3.2.9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项目负责人及设计业绩以承接设计任务的牵头人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 9:00 至 2023 年 2月 22 日 16:00 ( 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xxxx://xxx.xxxxxx.xx)交易平台(即建设工程新交易系统,下同)选择对应本项目进行投标登记(北京时间,下同),经确认投标登记成功后,投标人方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基础资料需要说明的有关事宜具体为:
将以下填写并加盖公章的资料的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邮箱(以到达邮箱时间为准),并将资料快递至招标代理机构。
① 《投标登记申请表》二份(下载地址:xxxx://xxx.xxxxxx.xx/);
② 招标文件发放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1);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盖有公章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④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见附录)
注:投标人完成上面投标登记后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同时满足上述要求, 方视为投标登记成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3 月 14 日 09 时 0 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
/xxx.xxxxxx.xx/)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流程电子化通用系统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专业工程】新数字交易平台操作指引”。投
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 递交投标文件 u 盘(备用)的规定时间为:2023 年 3 月 14 日 8 时 45 分至 2023 年 3 月 14 日 9 时 00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以交易中心公告的开标室为准)。(投标文件 u 盘(备用)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 u 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4 日 9 时 00 分至 2023 年 3 月 14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流程电子化通用系统的相关指南 进行操作。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新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3 年 3 月 14 日 9 时 00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和中远海运集团招标采购网“海洋服务中心”(网址: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地 址: xxxxxxxxxx 0 x 联 系 人: 麦工
电 话:020-34661935 传 真:020-34661929
招标代理: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 000 x 000邮 编:510730 电子邮箱: zbdl2008@126.com联 系 人:罗工
电 话:020-82211756 传 真:020-82212796
附录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设计方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及主办和组织协调工作。
② (施工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施工。
③ 若我联合体单位成为中标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收款的分工为: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1
招标文件发放登记表
招标项目编号 | 投标登记时间 |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 |||
招标项目名称 | |||||
投 标 人 资 料 | 投标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领取资料组成 | 招标文件、技术资料 | 是否提交登记书面文件 | |||
经办人信息 | 经办人姓名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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