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出借人): 【●】 证 件 类 型: □身份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其他 证 件 号 码: 【●】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企业适用): 【●】 乙 方: 浙江聚有财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仇建峰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近江时代大厦 B 座 20 楼 本协议项下,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委托服务协议
编号:
本《委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订:
甲 方(出借人): | 【●】 | ||
证 件 类 型: | □身份证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其他 |
证 件 号 码: | 【●】 | ||
地 址: | 【●】 | ||
法 定 代 表 人 (企业适用): | 【●】 | ||
乙 方: | 浙江聚有财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 ||
法 定 代 表 人 : | xxx | ||
地 址: | xxxxxxxxxxxxxxx X x 00 x | ||
xxxxx,x方和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
鉴于:
1. 乙方设立并运营 xxx.xxx00.xxx 网站及相关APP 平台(以下简称“聚优财平台”),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
2. 为了提升客户体验,乙方在聚优财平台推出委托服务(以下简称“服务”)。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本协议如下:
特别提示:出借人在接受本协议前请阅读本协议项下全部条款(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出借人通过聚优财平台页面确认的方式确认本协议,即表示出借人已经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各项内容,并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及条件。
一、 服务的基本内容
1.1 服务:以甲方的出借资金为限,根据本协议以及聚优财平台当期服务页面展示的服务条件,
由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实时搜索聚优财平台上的借款项目,并自动完成出借资金与一个或多个借款项目匹配及交易的服务。
为本协议之目的,出借资金指甲方提供的出借本金;借款项目指乙方接受融资人委托而在聚优财平台发布的借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产品、债权转让产品。
1.2 服务的基本条件:
出 借 x x | 人民币(大写)【●】元(RMB:【●】) |
服 务 期 限 | 【●】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按一年=12 个月=360 天计算利率) |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 【●】 |
服 务 期 起 始 日 | 【●】年【●】月【●】日 |
服 务 期 到 期 日 | 【●】年【●】月【●】日 |
甲方已确认知悉并同意,上表所示“预期年化收益率”(以及聚优财平台页面或其他宣传资料、推介信息等展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预期收益”或其他类似表述)不代表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最终实际可得收益,不代表对甲方加入服务可以取得的收益的任何预测,也不是乙方对甲方出借本金的收回、收益金额作出的任何保证、承诺。甲方提供的出借本金以及相应收益存在不能按期足额收回的风险。甲方应自行承担资金出借的风险与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在实际年化收益率未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情况下,甲方将收取实际收益部分;在实际年化收益率高于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情况下,甲方将收取出借本金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预期收益部分,剩余部分作为平台服务费(平台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详见本协议第 4.2 款)。
债权转让锁定期:指出借人在本协议项下对借款人享有的借款本金及(或)利息的债权不得向第三方进行转让的期限。本协议项下债权转让锁定期以聚优财平台具体公示为准。
债权转让申请:甲方拟进行债权转让前,应在乙方平台提出申请,乙方有权对该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甲xx可进行债权转让;甲方知悉并同意,上述债权转让申请可能存在审核不通过的风险。
如甲方提出的债权转让申请未通过,则甲方需持续持有债权或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再次向乙方平台提出申请。如甲方债权转让申请已通过,但实际债权转让未成功,则甲方需继续持有债权等待聚优财平台寻找其他出借人并撮合受让债权。
二、 服务的申请规则
2.1 甲方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申请服务及加入服务的出借金额。
2.2 甲方一经确认本协议,即表示甲方已同意按照本协议项下条款及条件履行本协议。甲方应于本协议确认后立即通过甲方认证银行账户向聚优财平台存管账户划转足额出借本金。
三、 授权、服务的提供
3.1 本协议一经生效,即表示甲方已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全部服务规则,并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聚优财平台作出下述一项或多项行为:
1) 以甲方提供的出借本金与一个或多个借款项目进行匹配和撮合;出借本金所匹配的借款项目在服务期限内到期还款的,授权乙方将已到期收回的借款本金不限次数地与一个或多个借款项目进行匹配和撮合;
甲方同意无条件地接受根据本协议项下服务规则而产生的借款项目匹配和撮合结果,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对该等匹配和撮合的结果不存在任何异议;
2) 使用甲方的上上签数字证书(详细规则见本协议第九条)以甲方的名义签署出借资金所匹配的借款项目所对应的交易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协议、债权转让协议等;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确认,乙方根据本款授权使用甲方的上上签数字证书以甲方的名义签署的一份或多份交易协议的行为对甲方具有不可撤销的法律约束力;
3) 出借资金匹配撮合成功后,授权乙方按照系统匹配及撮合结果向聚优财平台存管账户发送甲方的出借信息,并将相应出借资金通过聚优财平台存管账户划转至所匹配的借款项目所对应的融资人或其开设在乙方平台存管账户下的子账户内;
4) 服务期届满时,对于出借资金所匹配的尚未到期还款的借款项目,授权乙方在聚优财平台发起债权转让需求以变现,并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上上签数字证书(详细规则见本协议第九条)以甲方的名义签署对应的债权转让协议,并同意受该等协议的约束;
该等债权转让最终募集成功时间以其实际交易情况确定,乙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承诺;
5)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授权事项、以及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需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代为处理的其他事项。
3.2 甲方在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并确认,乙方根据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授权而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的全部行为,均于该等行为作出之时即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视为由甲方亲自作出。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撤销该等授权行为,或否认该等授权行为的法律效力。
3.3 甲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接受出借资金所匹配的借款项目对应的交易协议项下全部条款及条件的法律约束,应行使该等交易协议项下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足额划转借款本金/转让对价、收取利息、本金、逾期罚息(如有)、违约金(如有)等。
为避免疑义,双方确认,对于在服务期届满前已到期借款项目产生的借款本金,甲方同意继续由乙方提供委托服务,适用本协议各项约定,而不受相应交易协议中对该等借款本息分配方式的相关条款的限制。
3.4 出借资金匹配撮合成功后,相应借款项目所对应的项目信息及交易协议将展示在甲方的聚优财平台账户页面中,供甲方随时查看。
四、 收益及费用
4.1 收益的计算和分配
1) 收益的计算:甲方提供的出借资金在服务期内在已匹配的借款项目项下实际产生的可得收益(包括借款利息,也包括变现借款项目时回收的款项中的收益部分,以及罚息等其他收益,以下简称“实际可得收益”)扣除平台服务费(如有)后的金额。
2) 本金及收益的分配:甲方通过加入当期服务收回的出借本金及收益将由乙方在服务期(包括顺延的服务期)届满后的合理期限内通过聚优财平台存管账户划付至甲方开设在乙方平台存管账户下的子账户内,并由甲方发起自主提现。
4.2 平台服务的计算和收取
1) 甲方确认并同意,乙方有权就本协议项下服务向甲方收取平台服务费。
2) 平台服务费的计算:
a) 若甲方的实际可得收益大于预期收益,超额部分即为平台服务费,由乙方收取;或
b) 若甲方的实际可得收益等于或小于预期收益,乙方同意不向甲方收取平台服务费。
3) 平台服务费的收取:当甲方将其所持有的债权转让给他人或由债务人结清款项时,乙方将在向甲方分配收益前一次性扣除应收取的平台服务费。
甲方确认已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款项下收益计算与分配、费用计算与收取的条款与条件,对该等约定无任何异议,且在任何时候均不就该等约定向乙方或聚优财平台提出任何主张或要求。
五、 服务的退出
5.1 到期退出
服务期(包括顺延的服务期)届满后,甲方将不再享受本协议项下任何服务并自动退出当期服务,届时甲方通过加入服务而取得的回收本金、收益将根据本协议第 4.1 款的约定进行分配。
5.2 提前退出
服务期届满前,甲方有权向xxxx提前退出服务,经乙方审核并同意的可以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提前退出;如无法通过乙方审核的,甲方应继续持有当前服务。
5.3 服务期顺延
x甲方的出借资金所匹配的借款项目未在服务期届满后转让成功的,服务期相应顺延至以下较早日期:a)全部借款项目债权转让需求募集成功之日;或 b)全部借款项目到期终止之日。
服务期顺延期间,甲方同意继续持有该等借款项目项下债权,继续享有该等债权项下权利、承担该等债权项下义务、责任和风险。服务期顺延期间收益计算规则不变。
5.4 逾期借款项目处理
服务期届满时,若甲方的出借资金所匹配的借款项目处于逾期违约状态,甲方应承担相应的风险。甲方有权根据该等借款项目之交易协议的约定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所获偿付资金按照本协议第 4.1 款进行分配。
六、 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6.1 在确认本协议前,甲方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及有关交易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有清楚和准确的理解。
6.2 甲方的出借资金为甲方合法取得,且甲方对该等资金拥有完全且无瑕疵的处分权。
6.3 甲方保证为履行本协议而向乙方及聚优财平台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七、 法律的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7.1 本协议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7.2 因本协议的签订或履行而引起的相关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就该等争议事项向乙方住所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免责条款
8.1 乙方出现下列任一状况而无法正常运作,致使无法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a) 系统维护期间;
b) 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
c)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
d)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和其他乙方有信息技术依赖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8.2 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令、政策导致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不视为其违约,双方可根据相关的法令、政策变更协议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协议。
九、 电子签名授权规则
9.1 聚优财平台启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数字证书服务(“电子签名数字证书”),您确认本协议即视为您已同意就电子签名数字证书的申请与使用作出约定如下:
9.2 电子签名数字证书系由杭州尚尚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签名”)作为国家有关管理机关审批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对包含公开密钥拥有者信息、公开密钥等在内的一些信息进行签名后形成的一个电子文件,是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9.3 您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并委托本公司为聚优财平台电子签名之目的为您申请电子签名数字证书,并授权本公司在聚优财平台上对您确认签署的电子合同上使用您相应的电子签名数字证书。
9.4 经本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您的电子签名数字证书签署的电子合同,与您的手写签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您具有不可撤销的法律约束力。本公司在前述授权范围内申请、使用您的电子签名数字证书的行为之法律后果由您自行承担。您不得以未实际签署纸质合同为由、或未实际操作数字证书等理由,否认该等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9.5 为前述电子签名数字证书申请之目的,您同意按照电子签名及本公司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本公司承诺对该等材料履行严格保密义务,且仅为电子签名数字证书之申请而使用,不会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9.6 本公司承诺仅可在本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申请、使用您的电子签名数字证书;否则,本公司需对不当使用该等数字证书而对您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十、 其他
10.1 本协议自甲方通过聚优财平台页面点击确认的方式确认本协议后成立,自甲方向聚优财平台存管账户足额划转出借本金且聚优财平台确认甲方已成功加入服务(以聚优财平台账户信息显示为准)后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至双方均履行完毕在本协议项下权利或义务时终止。
10.2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项下任何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出借本金金额;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或义务。
10.3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确认,乙方有权单方面根据需要不时修改、补充或变更本协议项下的条款或条件,而无需另行取得甲方的同意;但乙方对于收益计算及分配规则的变更应取得甲方的事先同意。该等修改、补充或变更自乙方通过聚优财平台公告之日起生效。若甲方在本协议修改后仍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表示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也将完整地遵循修改后的协议。若甲方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请甲方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10.4 甲方应同时遵守聚优财平台不时在其平台页面展示的服务规则、说明、公告,以及《聚优财平台注册服务协议》、聚优财平台费用及其他规则的规定,并接受乙方对前述文本的修订。如有违反,应当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10.5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双方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但如果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方有代扣代缴义务,则对方有权直接代扣代缴并向该方提供纳税凭证。
10.6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与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冲突,则该条款无效,但该无效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10.7 本协议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制成,可以有一份或者多份并且每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永久保存在聚优财平台为此设立的专用服务器上备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