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2971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X0000000000000000
项目名称: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3 年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赁高功率 Mi-171 直升机项目(二次)
采购人: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2022 年 12 月
重要提醒
致各位供应商:
关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相关承诺,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如有必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请各位供应商如实承诺!
目 录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8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30
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委托,拟对四川省应 急管理厅 2023 年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赁高功率 Mi-171 直升机项目(二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0000000000000000。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3 年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赁高功率 Mi-171 直升机项目(二次)。
3.采购人: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资金情况
资 金 来 源 及 金 额 : 财 政 性 资 金 73575000 元 。 备 案 编 号 : 51000022210200017935[2022]07599。
三、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共 3 个包。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因本项目第一次招标只有两家供应商参与投标,经四川省财政厅批准,本项目由公开招标转为两家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方式,故本次书面邀请前期参与投标的两家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
五、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基本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须具备旋翼机 B 类外载荷
(吊挂)运行资质。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22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下午 12:00:00
至 23:59:59(北京时间)。
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3.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在线获取
4、采购文件售价:0 元。
八、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地址:
1.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时间起止时间:2023 年 1 月 4 日 09 时 30 分至 10 时 30 分 00 秒(截止时间以开标室现场监控时间为准);
2.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xxxxxxxxxx 000 x天合凯旋广场 3 栋 2001 号,可搭乘地铁 1 号线天府三街站下)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4.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1 月 4 日 10 时 30 分 00 秒(截止时间以开标室现场监控时间为准)。
九、谈判地点: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xxxxxxxxxx 000 x天合凯旋广场 3 栋 2001 号,可搭乘地铁 1 号线天府三街站下)开标厅。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 201 号联 系 人:赵老师
联系方式:028-6385806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xx 0 x 0000 xxx:000000
项目事项电话及联系人:000-00000000(邱女士)联系邮箱:000000000@xx.xxx
十一、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 号”)。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01 包采购预算:24525000 元;单价最高限价:日租金单价最高限价:2.5万元/日;一般飞行单价最高限价:5.5 万元/小时; 02 包采购预算:24525000 元;单价最高限价:日租金单价最高限价:2.5万元/日;一般飞行单价最高限价:5.5 万元/小时; 03 包采购预算:24525000 元;单价最高限价:日租金单价最高限价:2.5万元/日;一般飞行单价最高限价:5.5 万元/小时; 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审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
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xx[若响应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 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 委员会应当将其作无效响应处理 | ||
3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处理方式 | 一、小微企业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二、监狱企业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谈判文件格式) 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 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4 |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
5 | 谈判情况公告 | 1.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谈判结果、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 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 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
6 | 谈判保证金 | x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
7 | 履约保证金 | x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8 | 谈判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
9 | 谈判文件咨询 | 联系人:邱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0 |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x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1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x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xx 0 x 0000 x。 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的要求,符合通知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 |
12 | 供应商询问 |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答复或委托代理机构代为答复,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答复。 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 3.询问方式:询问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具体询问内容、询问人名称或姓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联系人:x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xx 0 x 0000 x。xx:000000。 4.询问提出的范围及主体:①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 提出询问的,不限制询问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节:参与采购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活动的供应商可以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询问,未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的时间原则上以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 5.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情形)。 6.为降低时间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干扰,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或采购人可以不接受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出的询问。 | ||
13 | 供应商质疑 |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由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3.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邮寄或快递提交质疑函(①采用邮寄和快递形式提交的质疑函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亲自书面签收的为准;②收到质疑函后,进行质疑处理时:书面形式现场提交的以书面签收的日期为准,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达人在签收单上签收之日为准;③供应商提交质疑选择邮寄或快递形式时,请先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高效及时的方式。质疑供应商在质疑函签收后 5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我公司相关事宜)。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联系人:邱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xx 0 x 0000 x。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 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第 94 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 明确的请求是指:供应商对谈判文件还是对采购过程还是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想要达到的结果,如中标成交无效、废标、重新组织采购、赔偿、追究法律责任等; 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包含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质疑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采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等。 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的要求,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或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补正质疑函,未在法定质疑期内补正的,其所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②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③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质疑函范本 | ||
14 | 供应商投诉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 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 00 x。 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投诉书》范本。 投诉书xx详见附件。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15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
16 | 代理服务费 | 1. 本谈判文件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以各包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下列收费标准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执行,由各包中标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2. 代理服务费率标准和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 | ||||
金额(万元)/类型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 | 1.1% | 0.8% | 0.7% |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
1000000 以上 | 0.01% | 0.01% | 0.01% | |||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3.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账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支付。 4.收款信息 收款单位: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软件园支行银行账号:11016660162004 | ||||||
17 | 进口产品规定 (如涉及,则为实质性要求) | 谈判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谈判。谈判文件中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允许国产产品参与报价竞争。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8 |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响应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本项目涉及强制节能产品的标的物有:无。 本次采购的产品若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所响应产品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19 | 优先采购 | x项目涉及优先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标的物有:无。 本项目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标的物有:无。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当供应商的评审价相同时,优先采购其响应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 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20 | 其他强制性规定 (如涉及时作为实质性要求) |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如涉及 3C 认证产品的 3C 认证证书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谈判文件有要求在谈判时提供证明材料的除外),供应商成交后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3C 证书复印件。 |
20 | 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 |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要求,相关规定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 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的时间范围:采购公告发布日之前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当天查询并将结果交谈判小组用于资格审查,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本项目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21 |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 详见本文件第八章 |
22 |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
23 | 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
24 | 响应文件数量要求 | 1、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各 1 份; 2、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副本各 2 份 3、相应的电子文档 1 份。 |
25 | 其他 | 1、谈判文件中如有时间前后不一致的,均以第一章谈判邀请内时间为准。 2、若谈判文件中其他内容与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须知附表为准。 3、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00000000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谈判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并提交响应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按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
3.3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4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提供承诺函原件。)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提供承诺函原件。)
5.3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本项目无符合本条规定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原件。)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谈判,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谈判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谈判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谈判,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谈判。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谈判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谈判的一切事务,并承担谈判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
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4%的价格扣除。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6.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并将采购合同(原件)1 份返回给代理机构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7.5.1 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7.5.2 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7.5.3 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7.5.4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5.5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7.5.6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5.7 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的要求为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约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判邀请;
(二)谈判须知;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和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六)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七)响应文件格式;
(八)评审方法;
(九)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谈判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
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1.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3.1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 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二:其他响应文件
(一)供应商简介。注明公司办公地址、注册资金、资产总额、职工人数、年销售额以及公司优势等内容。
(二)响应函、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商务要求偏离表、技术/服务应答表、服务方案、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等。
13.2 售后服务。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制造厂家或供应商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二)说明报价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三)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
费标准和办法;
(四)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3.3 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3.4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3.5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视为无效材料。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16.1 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作出首次报价并填写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次报价(或多次报价)及最后报价按谈判小组要求进行现场报价。
16.2 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服务/工程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1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1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报价。
18.5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
18.6 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逐页编目编码,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表、图及证件可以除外)。
18.10 本次谈判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8.11 电子文档一份为响应文件 Word 或 WPS 或 PDF 版本。电子文档保存介质推荐使用 USB 闪存盘(U 盘)。
18.12 若电子文档与书面响应文件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或报价单或电子文档。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印章)。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或密封不合格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单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销报价”字样。
21.3 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
21.4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5 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二)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
21.6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二: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
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
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具体要求详见本章前附
十、其 他
38.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39. (若涉及,则为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
40. (若涉及,则为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基本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须具备旋翼机 B 类外载荷
(吊挂)运行资质。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谈判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2、按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
1、资格要求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
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 “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函原件(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章)。
(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可提供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B、或提供距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C、或供应商内部出具的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注:供应商注册时间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任意时间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原件(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章)
(2)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原件(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详见竞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章)。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原件(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章)。
7、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8、提供旋翼机 B 类外载荷(吊挂)运行资质复印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
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响应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谈判的,则可不提供。)。
3、按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本项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4、“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本项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注:
1、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
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项目概况:本项目共 3 个包,每包各租赁 1 架高功率 Mi-171 直升机,租赁期间主要执行森林草原航空消防、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抗洪抢险、雨雪冰冻、人员搜救及其它应急救援任务,以及参加救援训练、演练等。
2.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包号 | 序号 | 标的名称(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01 | 1 | 高功率 Mi-171 直升机租赁服务 (阿坝州九寨沟等地) | 1 | 项 | 交通运输业 |
02 | 1 | 高功率 Mi-171 直升机租赁服务 (甘孜州道孚等地) | 1 | 项 | 交通运输业 |
03 | 1 | 高功率 Mi-171 直升机租赁服务 (凉山州西昌等地) | 1 | 项 | 交通运输业 |
序号 | 名称 | 技术服务要求 | 数量 | 单位 |
※一、飞机 | ||||
1 | 高功率 Mi-171 直升机 | 1.处于适航状态。 2.具有良好的高原性能(3000 米以上降落和关车后发动起飞、取水和吊桶灭火作业的能力)。 | 1 | 架 |
※二、机组配置要求 | ||||
1 | 人员 | xxx 2 名以及相应的机务保障人员。 | / | / |
2 | 经验 | 具有吊桶洒水灭火经验,机长总飞行时间大于 1000 小时、 副驾驶总飞行时间大于 500 小时。具有执行高原和高山峡谷复杂地形吊桶灭火等救援任务的能力。其中机长和副驾驶要求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 / |
3 | 年龄 | xxx年龄不得大于 65 岁小于 25 岁,其中机长年龄须限 定在 30 至 60 岁之间。 | / | / |
※4 | 要求 | 一个航期中原则上不能更换机长,非因病、辞职等特殊原因,更换不超过 2 次且时间不超过航期的五分之二,并须向甲方做出书面申请,待批复同意后方能更换。 | / | / |
序号 | 名称 | 技术服务要求 | 数量 | 单位 |
※三、设施设备配置 | ||||
1 | 加油车 | 跟随直升机野外作业且容量至少为 10000 升的航油车(运油加油一体车)。 | 辆/架 | |
2 | 救援设备 | 配备 2 只吊桶(3.5 吨/只)。配备一套功率 3000 至 4000 瓦且可持续工作 1 小时以上航空强声广播。配备吊挂、索 (滑)降、救护担架等相关装备。 | 套/架 | |
3 | 其他 | 在机身两侧、机腹部位喷涂或粘贴 “应急救援”字样。配备对应插口数量的降噪耳机和 5 副降噪耳罩。配备不少于 5 件救生衣。按航站要求安装北斗航行安全监管终端。 | 套/架 | |
※四、其他:若供应商同时参与本项目其他包的响应,需根据各包服务要求指派不同的飞机、机长、机务人员等(需在文件中明确机号、机长、机务人员等信息),不得用同一飞机或机长或机务人员参与多包响应。 备注:若出现上述情况,以包号顺序进行认定,如:同时参加 3 个包的响应,则 01 包有效,其他包视 为实质性条款负偏离。 |
(一)租赁服务期限:2023 年 1 月 10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履约地点:01 包驻防阿坝州九寨沟等地,02 包驻防甘孜州道孚等地, 03 包驻防凉山州西昌等地。
(三)付款方式:采购人在合同签订且中央飞行补助经费下达后一个月内,向供应商预付 30%的费用;全年机合同履行时间过半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20%;2023年 10 月底支付合同金额的 30%。航期结束后,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和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共同核定的飞行费结算单,总价不超过各包预算金额(未飞计划保底小时数按 90%计算),在中央下达的补助资金向供应商支付余下飞行费。按规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四)质量要求: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内容执行。 (五)验收方式:供应商与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
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及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六)保险
1、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履约实际情况,购买涉及上述履约风险的对应保险,保险金额以抵消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承担赔偿
保险金责任,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2、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履约的所有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相关保险。
(七)知识产权(如涉及)
1、供应商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并依据实际情况对采购标的涉及的知识产权的进行处理。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八)其他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及要求: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采购人及服务人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服务从业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或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伤亡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供货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6、政府采购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履约验收等要求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7、本项目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严格按照采购人的风险控制管理要求执行。
1.履约能力证明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有利于实施本项目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类似履约经验等。
2.服务方案编制要求
供应商需结合国家相关规范、供应商单位管理规定、以往工作经验、人员配置情况,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服务方案文本,文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机组人员管理;②飞行保障;③安全管理;④应急预案;⑤根据驻防地地理位置、地形、气候等因素拟定针对性的森林草原航空消防作业分析方案。
注:1、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否则将被淘汰。
2、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封面
正本或副本
资格性/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 号:
供应商名称: (盖章)响应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xxxx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 为我方的授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编号: )的谈判。授权代表在本次谈判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方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
明。
供应商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xx)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注:
1、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时才能生效。
2、授权代表参与谈判时适用。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 (项目编号: )的谈判活动、并参与项目的合同谈判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上述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时才能生效。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仅在法定代表人谈判时适用。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承诺函
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谈判活动,现我公司承诺及声明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日期:
xxxx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本项目谈判文件第四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 项,我单位应具备 (备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 “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日 期:XXXX。
注: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7】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
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承诺。
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
致:xxxx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现xxxxxx: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供应商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
注: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则无需提供该承诺。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如涉及)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 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说明:
1、非中、小型、微型企业不提供本声明。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六)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 件的 残疾人 福利性 单位 , 且本 单位参 加 单位 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xx)日 期:
注:
1、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提供。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函
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谈判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首次报价为人民币 XX 元(大写:XXXX)。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交货时间/服务期限(完成时间)为 按照要求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内容。
3、我方同意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 )的谈判保证金。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文档 1 份。
5、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若我方成交,同意按谈判文件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供应商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 真:响应日期: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 注 |
注:1、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参与谈判的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此表,若未填报完善不影响谈判资质及效力。
2、空白项用“/”填写。
供应商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响应日期:
(三)商务要求偏离表
序号 | 谈判文件商务条款 | 谈判响应文件商务条款 | 偏离情况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
1.供应商须把谈判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全部列入此表进行响应。
2.按照谈判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谈判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响应日期:
(四)技术/服务应答表
序号 | 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 响应/偏离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
1.供应商须把谈判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全部列入此表进行响应。
2.按照谈判项目技术/服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谈判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响应日期:
(五)服务方案、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
(六)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资格证明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响应日期: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响应日期:
(九)承诺及声明函
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谈判活动,现我公司承诺及声明如下:
一、我方已完全明白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其补充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有关资料及附件,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谈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采购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三、我单位完全同意谈判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具体承诺如下: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单位完全同意谈判文件第二章关于“谈判费用”、 “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履行。
五、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如涉及 3C 认证产品的 3C 认证证书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招标文件有要求在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的除外),我司承诺中标后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3C 证书复印件。
六、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 ;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 。七、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 54 -
八、我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日期:
(十)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第 XX 包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 | |
1 | 高功率 Mi-171 直升机租赁服务 | 日租金单价 | 万元/日 |
一般飞行单价 | 万元/小时 |
注:1.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的格式及谈判所需服务(谈判文件第 5章)报出各类服务的价格,不得漏报,否则视为已包含在总价中不再单独另行报价,不影响其响应有效性。
2.报价应是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服务的最终报价,包括人工费、国内税费、培训、知识产权费(若有)、代理等费用以及一切其它相关费用。
3.“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实质性要求)。
4.“报价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供应商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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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竞争性谈判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按谈判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按照谈判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如因我公司自身原因造成取消成交资格或自愿放弃成交资格的,我司已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承诺日期: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5 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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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2.1.4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 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 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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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
的;
(2)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谈判小组评判的;
(3)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
(4)经最终谈判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谈判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谈判小组采信的。
(6)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7) 没有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属于竞争性谈判文
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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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谈判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4.7 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 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最后报价采用现场报价,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谈判小组要求进行报价。发现供应商报价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报价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
(2)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谈判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谈判小组采信的。
2.5.2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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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3 家以上(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报价产品符合节能、环保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要求的优先推荐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供应商,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推荐顺序相同的优先推荐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按照优先排序标准后仍然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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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 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 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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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2.12 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 2.3.1 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
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 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 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 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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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xx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四川省 2023 年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协议
租机单位(甲方):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供机单位(乙 方):
合同类型: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7 号)及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3 年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赁高功率M i-171 直升机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的编号))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租用机型、数量、日期及计划保底飞行小时 1.机型:甲方租用乙方高功率型 Mi-171 直升机
2.租用数量:1 架。
3.航期及计划保底飞行小时。
(机型机号)计划 2023 x 0 x 00 xxx,0000 x 00 月 31 日结航,历时
365 天,计划保底飞行 280 小时(含调机调入时间),平均每天保底飞行小时按
0.77 小时计算。
4.在计划开航日期开始后,本直升机自调达作业机场(基地)之日起,算其正式开航时间。
第二条 驻防地点及起降区域
1.驻防基地:租用飞机以下列地点为驻防基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森林航空消防及航空应急救援作业。
(1)(驻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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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指定的其他驻防地点。
2.巡护或载人巡护按规定航线飞行(详见航线示意图),如遇紧急火情或特殊情况,报请空管部门同意后按临时航线飞行。
第三条 租机配备条件及租机执飞任务
1.甲方租用乙方飞机,每架飞机乙方须按如下要求配备xxx及装备:
(1)xxx 2 名(机长和副驾驶)以及相应的机务保障人员。机长有吊桶
洒水灭火经验,年龄须限定在 30 至 60 岁之间。副驾驶总飞行时间大于 500 小时,
年龄不得大于 65 岁、小于 25 岁。均应具有执行高海拔和高山峡谷复杂地形吊桶灭火等救援任务的能力。一个航期中原则上不能更换机长,非因病、辞职等特殊原因,更换不超过 2 次且时间不超过航期的五分之二,并须向甲方做出书面申请,待批复同意后方能更换。
(2)每架直升机均须①在机身两侧、机腹部位喷涂或粘贴“应急救援”字样。②配备 2 只吊桶(3.5 吨)。③配备一套功率 3000 至 4000 瓦且可持续工作
1 小时以上航空强声广播。④配备对应插口数量的降噪耳机和 5 副降噪耳罩。⑤
配备不少于 5 件救生衣。⑥配备吊挂、索(滑)降等相关装备。⑦按航站要求安装北斗航行安全监管终端。
(3)乙方须按飞机数量各配备 1 辆跟随直升机野外作业且容量至少为 10000升的航油车(运油加油一体车)。
2.租机执飞任务:乙方具备上述人员及装备的飞机主要执行森林消防、抗震救灾、抗洪抢险、雨雪冰冻、人员搜救及甲方指定的其它应急救援任务,以及救援训练、演练等。
第四条 飞行费及保障费
(一)飞行费
1.计费项目及单价
(1)日租金:X 万元(X 万元/天);
(2)调机(调入):每小时 X 万元(X 万元/小时);
(3)飞行单价:每小时 X 万元(X 万元/小时)。 2.飞行时间计算方法:
(1)自直升机为准备起飞而借自身动力开始移动时起到飞行结束停止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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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为飞行时间(场外关车等待时间不计入飞行时间)。计费时间按实际飞行时间计算到分。
(2)直升机故障返航前的飞行时间。
(3)航期结束后,累计实际飞行时间不足计划保底小时的,剩余未飞时间按 90%计算,超过计划保底小时按累计实际飞行小时计算。
3.飞行时间签核:每次飞行完毕,甲方委托航站飞行观察员、调度员与乙方机长共同在甲方委托航站制定的《飞行任务书》(一式三份)上核对内容并签字,并以此作为飞行费计算依据。因任务需要确需超过保底小时数飞行的,应事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飞行(甲方临时安排的紧急任务除外)
4.飞行费结算:整个航期飞行任务结束后,甲、乙双方根据本租机协议和《飞行任务书》共同核对汇总实际飞行时间,经审核无误后,由双方指定的负责人在
《应急救援飞行费结算单》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5.飞行费支付:根据应急管理部规定, 甲方在中央飞行补助经费下达后一个月内,向乙方预付 30%的费用;全年机合同履行时间过半后,支付预计费用的 20%; 2022 年 10 月底支付预计费用的 30%。航期结束后,甲方根据本协议和由甲方、甲方委托航站与乙方共同核定的飞行费结算单(未飞计划保底小时数按 90%计算),向乙方支付余下飞行费。按规定提前终止协议的,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二)保障费
1.甲方临时提出直升机异地执行任务,且当天不能返回的,除油料费和飞行保障费由乙方承担外,乙方机组的生活保障、直升机地面保障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包含在飞行费内。
2.乙方机组在指定机场执行任务期间的交通、差旅、食宿费,以及直升机的地面保障和飞行保障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飞机到达作业基地当日,甲方委托航站应立即会同当地应急管理局与机组人员按照协议中第三条第 1 款对飞机配备人员和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确认,并将验收合格结果报至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部南方航空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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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站航护处备案。航期结束后,甲方委托航站将飞行任务书副本提供给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与甲方、甲方委托航站、乙方共同核定的飞行费结算单一并作为项目完结验收依据。
2.航期中,甲方对飞机拥有调度指挥权。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机组不得自行安排飞行。
4.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可安排森林消防队员、地方扑火队员和其他应急救援队员随机机动,或进行空中视察火情。
5.确因工作需要乘机的,须持介绍信和居民身份证,经甲方委托航站航站审查同意,乘机人员须在甲方委托航站制定的《乘坐航空应急救援飞机安全需知》上签字后方可登机。
6.在不影响飞行安全的前提下,飞行观察员可利用对讲机或手机与地面联络通报飞行及灾情信息。
7.根据森林草原灭火及航空应急救援需要,甲方可适当调整开(结)航时间,同时按日均增(减)计划保底飞行小时及日租金,但需提前 15 天通知乙方。
8.执行任务期间,因乙方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协议。
9.为保证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快速反应,加强人、机、场、站一体化建设,甲方有权要求机组与基地工作人员食宿一体化管理。
(二)甲方义务
1.不安排无关人员乘机和与航空应急救援无关的飞行。
2.甲方委托航站航站需派出调度人员与乙方机组联络,下达飞行任务,并派出飞行观察员随机作业。每次执行任务飞行前,由甲方委托航站航站向任务所在区域的应急部门值班室通报,以便空地协调配合。
3.航空应急救援飞行为目视飞行,甲方委托航站航站不能安排飞夜航。
4.甲、乙双方共同做好飞行组织指挥、计划申请等工作。甲方委托航站航站提前一周作出一般飞行计划发乙方机组,若有变化,应于当日 15:00 时前将次日变更计划发乙方机组;遇火情和特殊应急救援时,通过甲方委托航站航站及时向乙方机组提出临时飞行。
5.侦察火情、灾情时,甲方委托航站航站飞行观察员应向乙方机组提出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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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建议,以保证全面、准确掌握火场、灾区信息。
6.甲方委托航站和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积极协助乙方做好航管和地面保障协调工作,并协助乙方联系解决机组食宿、进退场车辆等问题,争取最大优惠。做好飞行区域的地面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以预防意外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有责任协调相关部门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等。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
1.甲方需要在机上另增附着设备,须经乙方同意方可施行。
2.执行任务期间,原则上一天中的飞行时间不能超过 8 小时,若甲方委托航站超时间安排,乙方机组有权拒绝执行。
3.乙方有按时催要、追讨飞行费预付款及结算款的权力。
(二)乙方义务
1.乙方要加强对机组的管理,机组要确保飞机随时处于适航状态,杜绝飞行安全隐患。飞机调达作业机场(基地)后,及时向所在航站提交《航空应急救援飞机信息统计表》。
2.飞机调达作业机场(基地)次日,乙方机组应主动配合航站将吊桶及其附属设备、索(滑)降设备、救护设备调试好,并进行试飞检测,确保能随时执行扑火任务。
3.乙方应安排服务意识强、飞行技术精、身体及心理素质好的机组执行森林航空消防、航空应急救援任务,确保抢险救灾服务完成。机组进驻作业机场(基地)后,及时向所在航站提交《机组人员信息情况表》。
4.签定租机协议后,乙方要加强协调,抓紧办理:①空军空管部门批准同意的执行“应急救援飞行”文件;②民航监管局批复的“通用航空经营活动信息备案表”;③ 与民航空管部门签订的“应急救援空管保障协议”;④与作业机场签订的“通用航空服务保障协议”。飞机调达作业机场(基地)后,立即将上述 4 份材料提交甲方委托航站,并报应急管理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航空护林处备案。
5.航期中,乙方要加强与军、民航航管部门和作业机场(基地)的协调,保证飞行作业顺利进行。日常飞行按规定航线飞行,如遇特殊情况,报请空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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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后按临时航线飞行。遇突发紧急救援情况时,乙方机组应及时发出预报,并边申报计划、边积极做好起飞准备,确保飞机在关键时刻能按抢险救灾需要及时起飞。需要到航护区外执行任务时,乙方要积极联系空管部门,确保报请同意后跨区作业。甲方要求多个机场作业,乙方要积极组织实施,并负责协调和落实航管、机场等飞行保障事宜。
6.乙方应按规定给甲方投保在机上作业不少于 5 人的乘客险,并将投保保单复印件交甲方委托航站备存,以应对意外事故发生。
7.乙方要严格飞行安全管理并对飞行安全负责,加强机组人员的安全教育、现场管理,严格遵守飞行安全规定和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做到“低于天气标准不放飞、飞机状态不佳不放飞、xxx身体状态不佳不放飞”;乙方负责技术操作以及机组人员食宿、进退场车辆等,并负责协调办理地面保障和飞行保障等相关手续。
8.乙方机组执行航护任务时,在不影响飞行安全的前提下,应按照正常巡航速度和甲方委托航站飞行观察员要求的航向和高度飞行。
9.乙方机组做直升机机械日或定检要提前告知甲方委托航站。每次飞行结束,乙方机组要告知甲方委托航站飞机定检前的可飞小时,甲方委托航站每天上报甲方和上级航护业务主管部门。
10.根据有关飞行规定,飞机不进入国境线我侧 15 公里以内飞行;发生森林火灾或其他灾害需要实施航空救援时,报请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无不可抗因素影响,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扣除乙方每天 1.54 小时飞行费和日租金。
(1)乙方未按本租机协议签定计划开航日期将飞机调达作业机场(基地),或提前将飞机调出作业机场(基地)。
(2)乙方机组不执行甲方委托航站任务安排。
(3)乙方机组不按飞行观察员要求飞行(且当次飞行无效)。
(4)乙方机组人为原因、飞机故障、空中和地面意外事故;未协调办理好飞行保障手续等导致停飞。
2.由于不可抗因素影响,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支付乙方每天计划保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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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小时(0.77 小时)飞行费和日租金。
(1)乙方未按本租机协议签定计划开航日期将飞机调达作业机场(基地),或提前将飞机调出作业机场(基地)。
(2)乙方飞机调达作业机场(基地)后,未向应急管理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航空护林处和甲方委托航站提交以下材料:空军空管部门批准的同意执行“航空应急救援飞行”文件、民航监管局批复的“通用航空经营活动信息备案表”、与民航空管部门签订的“航空应急救援空管保障协议”、与作业机场签订的“通用航空服务保障协议”。以上 4 份材料缺一不可。
3.鉴于俄制飞机有各级别定检要求,同时考虑定检期间乙方无法派出同类机型替代的实际情况,甲方给予乙方每航期每架高功率 Mi-171 直升机定检期限:累计 5 天以内,按 0.77 小时/天和 1 天日租金计费;超过 5 天之后,累计在 6-10
天之间,按 0.385 小时/天和 0.5 天日租金计费;累计超过 10 天的,不再计费。乙方应科学合理安排定检,尽量避免因定检影响灭火飞行情况发生。如需返回乙方基地定检,甲方视情况提前终止合同。
4.乙方飞机主要部件出现重大故障,短期内(5 日)难以修复的,乙方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中止协议执行,不计日租金和保底小时数;修复后达到适航状态或另派同类型飞机执行任务的,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恢复协议执行;修复期超过 15 日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执行。乙方未将相关情况告知甲方的,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约定执行。
5.飞机调入当日验收不合格的,扣除日租金和每日 0.77 小时保底小时至合格为止。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因乙方原因飞机无法进驻,未能履行协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计划金额的 10%支付甲方违约金。
7.甲方无正当理由故意拖欠飞行费,或未按租机协议和结算单支付乙方飞行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应付且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支付乙方违约金。
第八条 免责条件和赔偿责任
不可抗拒因素是指:战争、政府或军队干预、国家紧急征用、航行管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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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灾害、天气影响等。
1.受不可抗因素影响,导致航期内乙方停飞,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不视为违约。
2.受不可抗因素影响,甲、乙双方要互通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或延期履行协议。
3.乙方飞机遇国家紧急征用时,乙方须第一时间告之甲方。
4.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期间,地面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双方人员伤亡或其他损失的,双方各自处理善后事宜,相互不负赔偿责任;若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或损失的,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5.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期间,空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双方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或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的,乙方按投保金额承担甲方机上工作人员和第三方人员赔偿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应加强飞行、资金管理及监督检查,强化安全意识和部门协调。
2.甲方应在年初飞行计划和资金预算内合理安排训练、抢险救灾等飞行时间,除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安排的飞行时间如超出年初飞行计划,所产生飞行费全额由甲方承担。
3.抢险救灾是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双方应本着密切配合、互谅互让、互通情况、协调一致的原则,为圆满完成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森林资源的任务共同努力工作。
4.其他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x协议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甲 方: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地 址:成都市武候区武阳大道三段 201 号邮政编码:610015
联 系 人:
73
联系电话:传 真:
乙 方:开户银行:账 号:
地 址:邮政编码:联 系 人:联系电话:传 真:
第十二条 x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印 8 份,甲方 5 份,乙方 3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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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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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xx
x、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86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 “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附件四:投诉书xx
投诉书xx
x、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项目名称:
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3 年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赁高功率 Mi-171 直升机项目
(二次)
项目编号: X0000000000000000
谈判时间: 2023 年 1 月 4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 xxxx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包号 | 供应商名称 | 递交时间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联系方式 |
年 月 日 时 分 | 电话: 传真: 手机: |
密封情况: □ 密封完好,予以接收 □ 未密封,不予接收
签收人: 签收时间:
备注:本递交表一式两份,接收人签字后生效,由递交人和接收人各执一份。请以正楷字填写,各项目内容,“递交时间”、“联系人”请在现场签收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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