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技术服务合同 编号:
甲方(委托单位/受检单位):
客户地址:
联系人: 电话/手机: 邮箱:
乙方(受托方)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对产品进行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如下,以供双方遵守:
一、 样品信息
生产单位: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编号/批号: 样品数量:
样品产生:□送样 □现场检测 样品处理:□由客户取回 □由实验室处理 □现场检测
样品管理编号: 收样日期:
检验需求
检验类别:□委托检验(报告出具判定结论)□委托检测(报告出具实测数据)□其他
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 (是否包括生物相容性:□是 □否)
检验时限:
分包 £有 分包项目:
□无 □客户指定: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取报告方式:1、自取□ 2、邮寄 □
邮寄地址
注:若取报告人非联系人本人时,需要提供加盖委托单位公章的授权书。
五、费用、汇款方式、开票信息 (包括发票类型)
1、检验费用: [ 预收费: ]
2、汇款方式:银行汇款
3、开票信息: 普通发票□ 专用发票□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 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
4、乙方收款单位名称: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开户行:建行xx皇姑支行
账 号: 21050142001109156789-0010 (说明:乙方为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分支机构)
六、 甲方责任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进行委托检验,并负责提供检验所需的样品及相关资料;
2、甲方应保证所提供样品及相关技术资料的真实性;
3、甲方保证检验进行过程中的交流畅通,并按乙方要求补充相关技术资料,必要时补充样品;
4、 自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乙方支付预收费用,缴费后进行检验,检验完成后缴纳扣除预付款后的应付费用。
5、甲方变更合同相关信息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甲方因样品质量、资料不全等原因拖延的检验时间,不计入双方签订的检验时限。
七、 乙方责任
1、 按检验依据及方案进行检验,按时提供真实、客观的报告;
2、 在甲方送样且满足相应项目的检验条件后实施检验;
3、 乙方需对甲方所提供的样品信息及相关技术资料保密;
4、 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仅对收到的样品及该样品的检验数据负责。
八、违约责任:
1、因甲、乙双方未履行各自责任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相应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当甲方因样品质量、资料不全等原因拖延检验时间,使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检验工作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后果由甲方承担;
3、若甲方单方面中途解除本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xxx乙方已完成工作的相应费用;
4、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有权不进行检验工作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5、若乙方单方面中途解除本合同,乙方需退还预付款;
6、上述各项赔偿金均应在责任认定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由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一 方足额向对方支付。
九、合同争议: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诚意信守;合同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
1、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费用到账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