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耳鼻喉动力系统等医疗设备一批(5分标重)[项目编号:GGZC2023-G1-03164-GXLJ(重)]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Guangxi Logjam engineering management co.,Ltd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耳鼻喉动力系统等医疗设备一批(5 分标重)项目编号:GGZC2023-G1-03164-GXLJ(重)
采 购 单 位:贵港市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目 录
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耳鼻喉动力系统等医疗设备一批(5分标重)[项目编号:GGZC2023-G1-03164-GXLJ(重)]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耳鼻喉动力系统等医疗设备一批(5 分标重)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GZC2023-G1-03164-GXLJ(重)
项目名称:耳鼻喉动力系统等医疗设备一批(5 分标重)预算总金额(元):5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耳鼻喉动力系统等医疗设备一批(5 分标重)数量:1
预算金额(元):5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心理援助热线系统 1 套。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内交货完毕并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由潜在投标人通过贵港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入口”完成账号注册后,登录政采
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模块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招标文件前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开标。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二)其他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未完成网上下载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三)公告网址: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xgg.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
//ggzy.jgswj.gxzf.gov.cn/gg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
(四)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2、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政采云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
— 帮 助 文 档 — 项 目 采 购 :
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tree?tag=AG1DtGwBFdiHxlNdhY0r。
3、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及时完成 CA 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 CA 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4、供应商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软件制作投标文件,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软件请供应商自行前往下载并安装(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
5、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CA 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后,政采云(电子标系统)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各供应商须在开标开始后 30 分钟内对上传政采云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投标文件;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未完成解密的,系统默认其自动放弃。
7、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供应商如有需要,可以参与现场开标(所需在线投标响应及解密开启设备自带)。
如由于非供应商原因导致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时,供应商可授权采购代理机构解密电子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出示无法解密的原因材料并加盖公章,且电话告知代理机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向项目归属监督部门备案后,采购代理机构解密电子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造成最终无法“异常处理”解密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递交:
①现场递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等有效证明材料)按要求密封并提交至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厅(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 150 米水利大厦)(具体交易厅详见电子屏幕)开标室。电子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
②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至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邮箱 414949364@qq.com。
8、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贵港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科 电话:0775-4555290,0775-4564649。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港市人民医院
地址:贵港市中山路中山一号项目联系人:甘锦冰
项目联系方式:0775-4200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兴贵路 10 号院地产小区 4 幢 6 号项目联系人:李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5-4591877
说明:
1、本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2、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要求,若采购货物含有此类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时,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属于现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证明材料
(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相应投标无效。
3、本需求的货物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产品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
(配置)要求。
4、凡在“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
5、本项目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下表中标注 “▲”为实质性要求,投标时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标注“★”为重要性能参数。
序号 | 货物名 称 | 数量及 单位 |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
一、配置 | |||
心理援助热线系统:1 套 | |||
数据库服务器:1 台 | |||
语音网关:2 台 | |||
话务耳麦:2 套 | |||
二、技术要求 | |||
(一)心理援助热线系统软件 | |||
1 | 心理援助热线系统 | 1 套 | ★1、支持电话呼入的并发数量≥4,支持图形化可配置 IVR 语音导 航,ACD 排队,语音接入和人工接入,来电弹屏,支持来电回拨,呼损回拨,VIP 专线功能; |
2、支持来电转接(盲转和协商转),呼叫转移,呼叫保持,三方通 | |||
话,支持外地软电话外拨(可以键盘或鼠标输入电话号码,电脑外 | |||
拨); | |||
3、支持录音,留言,质检功能; | |||
▲4、支持一键报警功能; | |||
5、支持来电转手机功能:可根据需求判断下班时间,周末,节假日 |
等条条件转接手机; | ||||||||
6、支持来电统计功能(包含来电时间段、来电数量、时长、内容等); | ||||||||
7、支持客户信息维护:包含咨询人姓名、电话、年龄段、情绪状态、 | ||||||||
自杀意念、主要症状、生活事件、家庭情况、就医经历等字段;并 | ||||||||
能保存历史的沟通记录,来电记录; | ||||||||
8、支持工单管理:来电或会话接入时能在当前界面新建工单,显示 | ||||||||
历史工单信息以及工单办结情况,工单流程可自定义编辑,工单指 | ||||||||
派需方便便捷; | ||||||||
▲9、支持知识库管理:知识库自由编辑,可加入文字、图片、短视 | ||||||||
频,支持按关键字搜索和热点排序; | ||||||||
10、支持 KPI 报表:多维度全方位的报表统计,呼叫记录报表、录 | ||||||||
音留言报表、会话报表、工单报表、满意度评价报表等,时间长需 | ||||||||
支持按天、周、月、季度等统计维度,支持列表和图表,并可进行 | ||||||||
来电地区分析,时间段分析等,所有报表均支持导出到 excle 表格; | ||||||||
▲11、支持大屏监控:统计选择时间范围内、来电呼入总量、日平 | ||||||||
均呼叫量,接通总数、接通率、呼损、工单有效率、通话总长、平 | ||||||||
均通话时长等呼叫数据。具体可按来电时间统计来电数、接听数、 | ||||||||
工单数折线图;各咨询类型数量柱状图;性别、地区、抑郁高危总 | ||||||||
数,特殊来电、年龄分布、学历分布、职业分布等来电求助者数据 | ||||||||
进行图例显示; | ||||||||
▲12、支持量表管理:系统支持实现抑郁症筛查量表、焦虑症筛查 | ||||||||
量表和抑郁及自杀危险性评估标量表等。 | ||||||||
▲(二)数据库服务器参数 | ||||||||
指标 分类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指标要求 | |||||
产品 | ▲CPU | ▲CPU | 四核/四线程/2.8GHz-4.5GHz 65W | |||||
规格 | 规格 | 信息 | 8M 缓存。 | |||||
▲主板支 | ||||||||
产品 规格 | 持的 CPU 和内存情 | 支持市场主流系列 CPU 和四条 DDR4 RECC 内存。 | ||||||
▲主板规格 | 况 | |||||||
产品 规格 | ▲主板内 存槽数量 | 非板载内存的可扩展插槽数量应 不少于 4 个。 | ||||||
产品 | ▲主板存 | 至少支持 SATA、SAS、M.2、U.2 等 | ||||||
规格 | 储接口 | 存储接口中的 1 种。 | ||||||
产品 | ▲PCIe 插 | 符合 PCIe3.0 或以上的高速串 | ||||||
规格 | 槽接口 | 行计算机扩展总线标准,PCIe 的 |
接口速率与位宽需保证向下兼 | ||||||||
容。 | ||||||||
▲主板 | a) 高度大于 44.45mm 双路或以 | |||||||
PCIe 插槽 | 上服务器 PCIe 插槽或接口应不 | |||||||
产品 | 数量及规 | 少于 5 个; | ||||||
规格 | 格 | b) 单路服务器 PCIe 插槽或接 | ||||||
口应不少于 4 个,可通过扩展卡 | ||||||||
进行插槽扩展。 | ||||||||
产品 规格 | ▲内存数量 | ≥4 | ||||||
产品 规格 | ▲内存规格 | ▲内存规格 | ≥DDR4 | |||||
支持多个内存接口通道,每个通 | ||||||||
产品 规格 | ▲内存通道 | 道可支持 1DPC 或 2DPC,当支持 2DPC 时,印制电路板上应具备插槽的序号标识,具体通道数应在 | ||||||
随机文件中明确。 | ||||||||
服务器产品至少要配备一款存储 | ||||||||
设备 | ||||||||
a)若配备硬磁盘,服务器提供的 | ||||||||
产品规格 | ▲硬磁盘实配容量 | 实配硬磁盘可用容量应不小于 600GB; | ||||||
b)若配备固态盘,实配固态盘单 | ||||||||
盘可用容量不小于 480GB,NVMe | ||||||||
SSD 容量不小于 960GB。 | ||||||||
a)若配备硬磁盘,服务器提供的 | ||||||||
产品规格 | ▲存储规格 | ▲硬盘实配数量 | 实配硬磁盘数量应不小于 2 块,可实现互为备份; b)若配备固态盘,实配盘数应不 | |||||
小于 1 块。 | ||||||||
a) 硬盘尺寸:3.5 英寸; | ||||||||
b) 机箱高度为 88.9mm 的服务 | ||||||||
产品规格 | ▲硬盘插槽数量及规格 | 器可支持的硬盘数量应不少于 8 块,机箱高度为 44.45mm 的服务器可支持的硬盘数量应不少于 4 | ||||||
块; | ||||||||
c) 存储型服务器可支持硬盘数 | ||||||||
量应不少于 24 块。 | ||||||||
产品 | ▲网络 | ▲网口速 | 配备网口数量不少于 1 个,且网 |
规格 | 规格 | 率和数量 | 口速率不少于 1GE。 | |||||
产品 规格 | ▲外部接口规格 | ▲显示 接口 | 显示接口类型应不少于 1 种, 如: VGA、DP、HDMI 等。 | |||||
产品规格 | ▲USB 接口 | 配备USB 接口,如 USB2.0、USB3.0等。 | ||||||
产品 规格 | ▲电源规格 | ▲电源模 块数量 | ≥1 | |||||
产品规格 | ▲电源功率 | 电源模块功率应有一定冗余,满 足处理器满载时的需求。 | ||||||
a)服务器的零部件应紧固无松 | ||||||||
动,可插拔部件应可靠连接,开 | ||||||||
关、按钮和其它控制部件应灵活 | ||||||||
可靠,布局应方便使用; | ||||||||
b) 产品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 | ||||||||
划伤、裂缝、变形和污染等。表 | ||||||||
面涂层均匀,不应起泡、龟裂、 | ||||||||
脱落和磨损,金属零部件无锈蚀 | ||||||||
及其它机械损伤; | ||||||||
c) 产品表面说明功能的文字、符 | ||||||||
产品规格 | ▲外观和结构 | 号和标志应清晰、端正且牢固; d) 应在服务器的显著位置提供运行状态的指示功能,并在随机 | ||||||
文件中明确具体含义; | ||||||||
▲整机规格 | e) 机架、机箱的尺寸应符合通用 机柜的安装要求,插入总线插座 | |||||||
的电路板接口外形尺寸应符合有 | ||||||||
关总线标准的规定,将机箱固定 | ||||||||
在机柜上,机箱底面最大下垂变 | ||||||||
形不得干涉相邻机体; | ||||||||
f) 机架式服务器:1 个 CPU,适 | ||||||||
用机柜高度≥1200mm; | ||||||||
g) 服务器尺寸具体要求在随机 | ||||||||
文件中明确。 | ||||||||
产品规格 | ▲尺寸 (高 ×宽×深) | 产品尺寸: 42.8mm*482mm*598.64mm; 机箱的内部结构符合通用部件的 安装需要。 | ||||||
产品规格 | ▲环境适应性 | 气候环境适应性应符合 GB/T 9813.3 的有关规定, 工作温度 10~35℃,贮存运输温度-40~ |
55℃;工作相对湿度 35%~80%,贮存运输相对湿度 20 % ~ 93% (40℃);大气压 86~106kPa。 | ||||||||
产品规格 | ▲机械环境适应性 | 机 械 环 境 适 应 性 应 符 合 GB/T9813.3 的有关规定。 | ||||||
产品规格 | ▲噪声 | 符合 GB/T 9813.3 的有关规定,在产品说明中给出具体测试值,塔式服务器噪声在空闲状态下不 大于 50dB。 | ||||||
产品 规格 | 机柜 规格 | ▲机柜 尺寸 | 尺寸:≥600mm*1200mm*600mm | |||||
功能要求 | ▲主板功能 | ▲主板外部接口种类 | 支持 USB、显示、管理等接口,如:VGA、DP、HDMI、USB3.0、PS/2 接口、 BMC 管理端口。 | |||||
功能要求 | ▲网络功能 | ▲网络功能 | 支持网络连接、网络访问、数据 交换和网络管控功能。 | |||||
功能要求 | ▲CPU 功能 | ▲计算处理 | 支持通用计算及虚拟化功能。处理器需集成整型计算单元、浮点计算单元、内存控制器、I/O 模块等,处理器与存储部件、网络部件、I/O 部件等组成计算系统,提供数据处理、网络接入等计算 相关功能。 | |||||
功能要求 | ▲密码算法实现 | CPU 芯片应符合 GM/T 0008 的相关规定,或芯片密码模块应符合 GB/T 37092 或 GM/T 0028 的相 关规定。 | ||||||
功能要求 | ▲电源功能 | ▲电源热插拔 | 整机电源模块应具备热插拔功 能。 | |||||
功能要求 | ▲电源过流保护 | 支持过流及短路保护的功能。 | ||||||
功能 要求 | ▲整机功能 | ▲散热 方式 | 支持风冷或液冷等散热方式。 | |||||
功能要求 | 其他功能 | a) 支持关键部件冗余(包括电源、 风扇等); b) 支持熔断保护与恢复功能。 | ||||||
功能要求 | ▲管理系统功能 | ▲BMC 固件基础功能 | 1) 支持 DHCP 设置网络功能; 2)支持静态 IP 设置网络功能; 3)支持设备日志记录,包括但不 |
限于登录日志、操作日志和报警日志等功能; 4)支持日志信息导出和记录删除功能; 5)支持通过管理接口向外输出准确的报警信息功能; 6)设备的 BMC 管理软件应能够按报警的严重程度进行区分; 7)支持 IPMI2.0、SNMP 或 Redfish 等接口功能; 8)支持键盘、鼠标和视频的重定向、文本控制台的重定向、远程虚拟媒体、高可靠的硬件监控和管理功能; 9)支持基于网络开启、关闭和重启设备的功能,并查询当前设备开机运行状态; 10)支持故障提示功能,并可通过接口读取服务器故障信息; 11)支持基于网络的固件更新功能,包括 BMC 和 BIOS 等; 12)支持基于网络安装操作系统的功能,并可通过网络控制台访问设备; 13)支持通过本地的硬盘或光驱等存储设备,基于网络完成设备的操作系统安装功能; 14)支持通过浏览器打开管理界面并登录功能; 15)支持设置口令策略功能; 16)支持访问权限设置功能,并通过日志记录访问事件; 17)支持对出厂默认的用户名及口令进行安全保护功能,并提供默认口令修改提示; 18)支持读取设备主板的工作环境温度功能; 19)支持读取服务器 CPU 等核心器件的温度功能; 20)支持通过外部管理工具进行 |
BMC 参数设置的功能,并可基于网络通过外部管理工具对 BMC 进 行管理; 21)应支持固件版本查询、固件升级; 22)支持基于网络实现开关机和复位控制的功能; 23)BMC 启动时间应不超过 180s,实现功能包括网络、IPMI、散热、传感器服务可用; 24)支持 BMC 固件设置的恢复出 厂功能。 | ||||||||
功能要求 | ▲BIOS 固件基础功能 | a)支持查看固件版本、内存信息、主板信息、处理器信息和系统时 间信息功能; b)支持上电初始化界面显示 CPU信息、内存信息、固件版本和部分快捷键信息功能; c)支持设置界面中英文显示切换功能; d)支持查看 PCIe 设备信息, SATA 设备信息功能; e)支持操作系统安装和引导功 能, 应并向操作系统提供计算机主板信息和服务接口; f)支持设置启动顺序,并按照设置的启动顺序启动功能; g)支持安全启动功能; h)支持设置口令、修改口令、验证口令功能; i)支持板载显示控制或独立显卡的显示控制功能; j)支持 RAID 识别和启动功能; k)支持串口重定向功能; l)支持固件更新功能; m)支持 BIOS 固件设置的恢复出厂功能; n)支持网络引导启用和关闭功 能。 | ||||||
功能 | ▲远程控 | 支持远程关机和重新启动功能 |
要求 | 制 | |||||||
功能要求 | ▲操作系统及驱动功能 | ▲操作系 统及驱动的升级 | 支持通过网络、闪存盘对操作系统、 驱动进行升级。 | |||||
功能要求 | ▲操作系统功能 | a)支持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网络接入鉴别等功能; b)操作系统其他功能应满足操作 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中加▲的指标要求。 | ||||||
功能要求 | ▲中文 信息处理功能 | ▲中文信息处理 | 符合 GB 18030 的有关规定。 | |||||
安全要求 | ▲关键部件安全要求 | ▲关键部 件安全要求 | CPU 和操作系统等关键部件应当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 | |||||
安全要求 | ▲固件安全要求 | ▲故障检测 | 支持故障检测功能,可以检测到具体的 FRU(内存、硬盘等)的 故障并发出告警。 | |||||
安全要求 | ▲系统安全要求 | ▲弱口令字典检查 | 支持弱口令字典检查功能,出现在弱口令字典中的字符串不能被 设置为用户口令。 | |||||
安全要求 | ▲白名单 访问控制 | 支持基于时间、IP 或 MAC 白名 单访问控制。 | ||||||
安全要求 | ▲二次鉴别 | 支持二次鉴别功能。对于用户配置、权限配置、公钥导入等重要的管理操作,已登录用户应通过 二次鉴别后,才能执行操作。 | ||||||
安全要求 | ▲密码证书安全加密存储 | 支持对带外管理系统中的用户口令和证书等敏感信息进行加密存储,禁止使用私有的和业界已知 不安全的密码算法。 | ||||||
安全要求 | ▲敏感信 息安全加密传输 | 支持使用安全的传输加密协议 (如 SSH 或 HTTPS 等)传输用户的敏感信息。 | ||||||
安全要求 | ▲信息安全要求 | ▲研发过程安全 | 供应商承诺,生产商已建立从需求、设计、开发、测试、维护端到端的开发流程管理机制,输出和保存开发流程中每个阶段的产品需求清单、设计文档、开发文 档、测试记录等材料,保证各个 |
流程可追溯。 | ||||||||
安全要求 | ▲物理安全 | ▲物理 安全 | 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4943.1 的规 定。 | |||||
安全要求 | ▲限用物质的限量要 求 | ▲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 限用物质的限量应符合 GB/T 26572 的要求。 | |||||
性能要求 | ▲CPU 性能 | ▲CPU 主 频 | ≥1.8GHz | |||||
性能要求 | ▲单 CPU 核数 | ≥4 | ||||||
性能要求 | ▲单 CPU末级缓存 容量 | ≥8MB | ||||||
性能要求 | ▲内存性能 | ▲内存速率 | ≥2666MT/s | |||||
性能要求 | ▲电源能耗 | ▲电源能 耗 | 符合 GB/T 9813.3 的有关规定。 | |||||
兼容要求 | ▲部件兼容性要求 | ▲内存兼容性 | 适配 3 种及以上厂商的内存产品,且均不低于产品支持的内存 规格。 | |||||
兼容要求 | ▲固态存储兼容性 | 适配 3 种或以上厂商的固态存储产品,且均不低于产品支持的 固态存储设备规格。 | ||||||
兼容要求 | ▲网卡兼 容性 | 网卡应适配两种或以上厂商产 品。 | ||||||
兼容要求 | ▲功能卡兼容性 | 内置或适配符合 PCIe 的功能 卡,如:网络功能卡、存储功能卡及图形显示功能卡。 | ||||||
兼容要求 | ▲外设兼容性 | ▲外设兼容性 | 兼容多种主流生产商的外部设 备,包括显示器、键盘、鼠标、闪存盘、移动硬盘、USB 光驱及 KVM 等,要求使用不同厂商的外部设备时系统均能正常识别和安 装驱动。 | |||||
兼容要求 | ▲软件兼容性 | ▲数据库 兼容 | 兼容 3 个及以上厂商的数据库 产品。 | |||||
兼容要求 | ▲中间件 兼容 | 兼容 3 个及以上厂商的中间件 产品。 |
兼容要求 | ▲平台软件兼容 | 兼容 3 个及以上厂商的大数据平台。 | ||||||
可靠性要求 | ▲整机可靠性要求 | ▲整机可 靠性 | m1 值(MTBF 的不可接受值)不 得低于 30000h。 | |||||
可靠性要求 | ▲风扇可 靠性 | 风扇寿命应不低于 40000h。 | ||||||
可靠性要求 | ▲部件可靠性 | 支持硬盘、电源、风扇热插拔(内置风扇除外)。 | ||||||
包装及运输要 求 | ▲包装及运输要求 |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符合 GB/T 9813.3 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相关规定。 | |||||
服务要求 | ▲服务响应 | ▲服务响应 | a) 提供电话、电子邮件、远程连接等多种形式服务; b) 提供同城 4h、异地 12h 技术响应服务,2 个工作日解决问题,对于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应提 供可行的升级方案,并提供周转 设备; c) 建立全国技术服务体系和服务团体,符合专业服务体系标准要求,提供原厂中文服务; d) 服务周期内提供产品的维修、 换件和升级服务。 | |||||
服务要求 | ▲培训 服务 | 供应商提供培训材料、产品手册、 培训视频等培训相关内容。 | ||||||
服务要求 | ▲服务周期 | ▲服务周期 | a) 产品免费服务周期(含换件和维修)应不小于 3 年; b) 设备停产后继续提供质量保障服务(含备品备件),服务终止时间与最后一批设备交付时间间隔不低于 6 年; c) 产品停止服务时间应提前 1 年告知客户; d) 产品发布日期需在随机文件 中明确。 | |||||
服务要求 | ▲服务工具要求 | ▲工具要求 | 供应商提供设置服务器硬件、辅助操作系统安装等功能的辅助工 具和管理软件。且随附软件应具 |
有合法授权或版权。 | ||||||||
服务要求 | ▲驱动安装升级指引 | 供应商提供出厂安装的配件所需的驱动程序,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驱动光盘、驱动下载链接等。其 他配件应提供指引。 | ||||||
服务要求 | ▲管理软件 | 具备资源管理、系统管理、性能 监控、健康监控、基于网络控制、 报警设置功能。 | ||||||
服务要求 | ▲增值服务 | ▲厂家升级产品软件与扩容 服务 | 供应商提供原厂级的部件/软件产品升级和扩容能力。 | |||||
服务要求 | ▲提供上门服务 | 供应商具备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 (可收费)。 | ||||||
供保要求 | ▲供应链质量 | ▲抗干扰性 | 当产品部件出现供应风险时,应通知客户并提供风险应对方案确保产品的服务保障,必要时应停 止相关受影响产品的销售。 | |||||
供保要求 | ▲供应能力证明 | 供应商提供供应链稳定承诺书, 确保产品的部件在产品服务周期内稳定供货。 | ||||||
(三)语音模拟网关参数 1、支持 TDM 呼叫:从 TDM 线路呼入,经过号码变换,根据指定的路由规则获取 IP 地址来进行呼叫; 2、支持 IP 呼叫:从 IP 线路呼入,经过路由和号码变换,连接指定的 TDM 线路进行语音通信; 3、支持号码变换:删减号码头部或尾部的数字,或者对号码添加前缀或后缀; 4、支持呼叫转接:包括无条件转呼、遇忙转呼和无应答转呼; 5、支持呼叫等待:在 FXS 口处于通话状态时再接受 IP 呼入的一通电话,并使其处于等待状态,待通话结束挂机后,再对 FXS 口振铃并等待应答; 6、支持自动拨号:摘机后超过一定时间没有拨号,则自动按照设定的号码进行呼叫; 7、支持免打扰:拒绝呼入端口的所有呼叫; ▲8、支持来电显示:显示来电号码; 9、支持回波抵消:在 FXS 口通话过程中提供回波抵消功能; |
10、支持 TDM/VoIP 路由:用户可以设置路由路径,从 IP 到 TDM 或从 TDM 到 IP; 11、支持传真:用户可以设置传真模式、最大传真速率、训练方式、纠错模式等传真参数; 12、支持断电逃生:断电时,将 FXS 口连接的话机与 FXO 口连接的外线联通,保证 FXS 口与 PSTN 之间的呼叫不受影响; 13、支持断网逃生:网络故障或呼叫超时情况下,根据配置路由到相应端口; 14、支持发送极性反转信号:当网关检测到被叫方摘机时,向对应 FXS通道发送极性反转信号; 15、支持检测极性反转信号:当 FXO 口检测到线路中出现极性反转信号时,对应通道才进入通话状态; 16、支持同时注册多服务器:支持同时设置网关对外注册的主注册服务器和备用注册服务器; 17、支持 IMS 注册:支持注册到 IMS 网络下的服务器; 18、支持 SIP 坐席:支持 SIP 终端注册到网关,成为网关的 SIP 坐席; 19、支持群振:FXS 支持端口组内端口群振; 20、支持轮振:FXS 支持端口组内端口轮振; 21、支持抢接:FXS 支持端口组内端口抢接功能; 22、支持集中管理:网关可以注册到云管理系统,接受平台的统一管理; 23、支持 SIP 信令,兼容的协议:SIP V1.0/2.0、RFC3261; 24、语音:音频编解码格式 G.711A、G.711U、G.729A/B、G.723、G.722、 AMR、iLBC、DTMF 模式、RFC2833、SIP INFO、INBAND; 25、支持网络协议:TCP/UDP、HTTP、ARP/RARP、DNS、NTP、TFTP、 TELNET、STUN; 26、支持静态 IP:IP 地址修改; 27、支持 DNS:域名解析; 28、支持管理认证:支持管理员认证确保资源和数据的安全性; 29、支持 WEB 配置:通过 WEB 界面修改配置; 30、支持语言:中文,英文; 31、支持软件升级:基于 WEB 的用户界面、网关服务、内核及固件升级; 32、支持跟踪测试:基于 WEB 的 Ping 测试和 Tracert 测试; 33、支持 SysLog 类型:ERROR、WARNING、INFO。 (四)话务耳麦参数 1、接 口 类 型 : 直 线 PC(3.5mm*2) , 直 线 RJ09 可 选 ; |
QD-PC(3.5mm*2) ,QD-RJ09;QD-USB 可选; 2、主要功能:单边头戴式高清晰耳机;接听及送话音质清晰响亮;抗噪音麦克风,送话声音清晰。 柔软的人造革耳机套;可 360 度旋转式头卡及 300 度旋转通话管吊臂;耳机可去除≥75%的噪音效果 麦克风含齿轮定位功能;带快速连接线(QD 接口)(可选); 2、产品特征:机线:≥2 米(曲线);耳机阻抗:≤150 欧姆;频率响应:≥100—10KHz;环境噪声:≤70dB。 (五)其它参数 1、基于.NET 技术构建平台的应用系统; 2、基于 JSON 格式的数据设计; ★3、基于 B/S 结构、提供友好的客户端界面。 | ||||
商务要求表 | ||||
▲报价要求 | 投标人的总报价应该包括: (1)货物采购成本、二次搬运、利润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2)运输、装卸、调试、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3)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4)设备安装、培训(含教材费、场地租用)费、接口服务费用; (5)到现场验收的费用。 |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内交货完毕并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签订合同时间 |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2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
▲质保期 | 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单项产品的质保期以“技术参数要求”中的要求为准(如厂家售后质保期大于投标人承诺设备整机保修质保期的应以厂家售后质保期为准)。质保期内全免费上门维修、免费更换零部件;且每年至少免费上门维护保养 2次(维护保养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质保期满后,中标人负 责维修与保养、更换零配件按生产厂家优惠价格收取。 | |||
▲付款方式 | 全部设备到货安装验收合格正常使用(以验收报告落款时间为准)后,中标人应在 10 日内开具合同的含税全额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自货物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 6 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95%作为第一期货款,剩余 5%货款质保期后如无质量问题的,中标人 10 日内提请请款函给采购人,采购人 3 个月内结清。质保期内如中 标人未能按售后服务承诺履约的,付款延后一个月,累计不限。 |
▲售后服务要求 |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优质产品,是按厂家标准配置的整套全新,具备正规合法经销渠道的,符合国家各项有关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三包”,若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擦伤需无偿调换相同产品。 2、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应为设备的性能、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确保采购人有关人员能独立操作使用设备。 3、安装完毕验收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规范完整的技术资料、测试报告和技术文档及验收报告。 4、提供 7×24 小时咨询服务电话,设备出现故障后,中标人 30分钟内做出响应,如需现场维修的,2 小时内派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故障排除,设备不能及时恢复的,需提供与原货物技术参数要求相同或高于原货物技术参数要求的备用产品,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工作。 5、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的产品或服务升级,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升级。 6、投标人应保证投标产品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 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
▲进口产品说明 |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如投标人采用进口产品投标则作无 效投标处理。 |
▲验收标准 |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货物验收时由采购人对照招标文件的功能目标及技术指标全面核对检验,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不接收货物处理及违约处理,中标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3. 验收质量标准:①产品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验收;②产品没有国家标准,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③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有企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验收。 4.中标供应商须确保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 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 |
规安全合法使用。 5. 供货时中标供应商应将货物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备品备件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6.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中标供应商必须依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8.其它参数部分以提供厂家证明文件作为验收依据。设备正常运行,参数验证合格后,中标方配合采购人完成最终验收报告的编制。以验收报告完成时间作为质保期起始日期进行质保时间的计算。 9.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履约验收,履约验收费用由中标人 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 | |
包装和运输要求 | 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文规定,若投标产品使用塑料、纸质、木质等包装材料时应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若投标产品需要快递包装,快递封装材 料应满足《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 |
保险 | 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与运输、保险相关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
附件: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品目序号 | 名称 | 依据的标准 | ||
1 | A020101计算 机设备 | ★A02010104台式计算机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2 | A020106输入 输出设备 | A02010601打印设备 | A0201060101喷墨打 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A0201060102激光 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A0201060104针式 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A02010604显示设备 | ★A0201060401液晶 显示器 | 《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 | ||
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A0201060901扫描仪 | 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 | ||
3 | A020202投影 仪 | 《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32028) | ||
4 | A020204多功 能一体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5 | A020519泵 | A02051901离心泵 |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 价值》(GB19762) | |
6 | A020523制冷 空调设备 | ★A02052301制冷压缩机 | 冷水机组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37480) |
水源热泵机组 | 《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 | |||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 |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 |
组 | 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 | |||
★A02052305空调机组 | 多联式空调( 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制冷量>14000W)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 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 效等级》(GB37479) | |||
★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 机房空调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 | ||
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 | 冷却塔 | 《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 《机械通风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 | ||
7 | A020601电机 |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 | ||
8 | A020602变压 器 | 配电变压器 |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 能效等级》(GB20052) | |
9 | ★A020609镇 流器 |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 | |
10 | A020618生活 用电器 | A0206180101电冰箱 |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2) | |
★A0206180203空调 机 | 房间空气调节器 |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2013),待2019年修订发 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 实施。 | ||
多联式空调( 热泵)机组(制冷量≤ 14000W)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制冷量≤14000W)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 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 能效等级》(GB37479) | |||
A0206180301洗衣机 | 《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 | |||
★电热水器 | 《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19) |
燃气热水器 |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665) | |||
热泵热水器 | 《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 | |||
太阳能热水系统 |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 | |||
11 | A020619照明 设备 |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 | |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 | |||
LED筒灯 |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 | |||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 | |||
12 | ★A020910电 视设备 | 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 《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4850) | |
13 | ★A020911视 频设备 | 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 | 监视器 | 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 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 |
14 | A031210饮食 炊事机械 | 商用燃气灶具 |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 | |
15 | ★A060805便 器 | 坐便器 | 《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 (GB25502) | |
蹲便器 | 《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 | |||
小便器 | 《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 |
16 | ★A060806水 嘴 |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 | ||
17 | A060807便器 冲洗阀 | 《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 | ||
18 | A060810淋浴 器 | 《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 |
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 2.上表“★”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耳鼻喉动力系统等医疗设备一批(5 分标重) 项目编号:GGZC2023-G1-03164-GXLJ(重) |
2 | 投标人资格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其他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未完成网上下载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
3 | 投标费用 |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 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4 | 投标报价及采购预算金 额 | 1、投标人必须就“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2、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 元)。 3、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
6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
及履约保证 金 | ||
7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份数:电子版一份。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 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
8 |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及 开 标 地 点 : 年 月 日 时 分 ;通 过 政 采 云 平 台 ( 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但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 行澄清回复。) |
9 |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 开标前准备: 1、本项目实行网上开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投标人应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如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 进行咨询。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截标时间后 30 分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提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如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 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 |
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 ||
10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 准。 |
11 | 信用查询 |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 号的通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2)查询起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由代理公司开标后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4) 信 用 信 息 使 用 规 则 : 对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 |
12 | 签订合同 时间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0 日内。 |
13 | 中小企业 政策措施 |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 |
14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执行。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捌仟贰佰伍拾元整(¥8250.00) 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帐户: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账户名称: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开户帐号:8050 2195 4200 898 |
15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单位。 |
一、总则
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适应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定义
3.1、“招标采购单位”是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投标人”是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3、“货物”是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4、“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5、“项目”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3.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
3.7、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要求及要求必须提供的均为实质性要求。
3.8、资金来源:事业收入资金。
4、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5、投标人资格
5.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5.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4 其他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
(2)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未完成网上下载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6、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联合体投标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转包与分包
8.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8.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9、特别说明
9.1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9.2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员工。
9.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4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
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0、质疑和投诉
10.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交质疑函时,需附上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下载的报名回执函,否则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超过时限递交的质疑函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政采云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之日;
(二)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0.2 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贵港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0.3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构成
(1)公开招标公告;
(2)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1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澄清。
12.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15 日
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2.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2.4、必要的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2.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招标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修改招标文件。
12.6、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12.7 询问、质疑和投诉
12.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12.7.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交质疑函时,需附上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的报名回执函,否则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政采云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之日;
(二)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12.7.3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3.1、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要求及本公开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电 子 交 易 管 理 操 作 指 南 - 供 应 商 》, 指 南可 在 “http://www.ccgp-guangxi.gov.cn/PurchaseAdvisory/ImportantNotice/2866753.html”下载。
(2)投标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 回。
13.1.1 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声明书(格式后附)(必须提供);
(2)投标人有效的加载社会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5)贵港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请提供)。
13.1.2 商务技术文件
(1)商务响应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
(2)技术响应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
(3)货物或产品配置清单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
(4)质量保证期过后的优惠条件: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货物或产品的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条件。(格式后附)(如有请提供)
(5)原厂出厂配置表及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请提供)
(6)项目实施方案(必须提供);
(7)拟投入本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必须提供);
(8)售后服务方案(必须提供);
(9)本地化服务能力证明(距采购人最近的服务网点情况表)(格式后附)(如有请提供);
(10)投标人质量管理和环境认证体系等方面的资质证书或文件(如有请提供);
(11)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以来类似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13.1.3 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
(2)投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
(3)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
(4)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如有请提供);
(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6)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请提供)。
13.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13.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报价
15.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5.2、投标人必须就“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5.3、投标报价应包括:
(1)货物采购成本、二次搬运、利润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2)运输、装卸、调试、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3)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4)设备安装、培训(含教材费、场地租用)费、接口服务费用;
(5)到现场验收的费用。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16.2、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无。
17.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无。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8.1、投标文件份数:电子版一份。
电子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电子投标文件”字样,在竞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由供应商自行选择是否提交电子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但不提交电子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不作为否决条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自行承担后果)。
18.2、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18.3、投标文件应按价格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18.4、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位置均采用 CA 签章。若公开招标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 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投标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投标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5、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各种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 CA 签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8.6、公开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证明等材料,投标必须全部提供,缺一不可,否则投标无效。
18.7、招标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部分,可以签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格式上传,如已经办理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电子章的,也可以直接签章,无签字(或签章)视为投标无效。
18.8、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逐页 CA 签章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在规定位置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19、投标文件的签章
19.1、投标文件的签章
19.1.1 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位置均采用 CA 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时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公开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 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1.2、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0、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 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0.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证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服务期限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0.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服务的内容,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质量标准;
(3)投标实施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二十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20.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价格不一致的。
20.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20.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0.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供应商按照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实施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1、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说明:
21.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公开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
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开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开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21.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
四、开标
22、开标准备
22.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本公司负责落实;
22.2、本公司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3、开标程序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如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进行再次解密程序。无法在线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在线解密时间为 30 分钟。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在线开启投标文件。
开标结束后,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报价文件不一致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报价文件内容进行修正。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五、资格性审查
24. 资格性审查
24.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4.2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投标人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六、评标
25、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含 5 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以上单数(含 7 人):
(1)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26、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6.1、评标委员会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6.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6.3、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进行评标,不得擅自更改评标办法。
26.4、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任何人不得对某个投标人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专家评委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6.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7、评标程序及要求
27.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宣布评标工作纪律,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核对评标结果,有投标无效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27.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7.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任何人不得对某个投标人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专家评委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7.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7.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6、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7.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7.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7.9、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7.10、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7.11、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标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贵港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8、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原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标报价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按综合性能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2)进入详评的投标人为五家以上(含五家)的,可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进入详评的投标人为四家以下(含四家)的,可推荐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4)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29、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或无效材料的;
(6)投标人未就“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
(7)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0、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
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1.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3.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
(2)查询起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由代理公司开标后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投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34.1、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1.1、 确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将所有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确定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4.1.2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34.1.3、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34.1.4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4.1.5、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34.1.6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4.1.7、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34.1.8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35. 评标结果
(一)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达招标人,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 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招标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
(三)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五)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就招标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六)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 30 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招标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30 日。
(九)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七、签订合同
36 签订合同
36.1、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0 日内。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6.2、如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招标采购单位可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
(1)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7.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
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 、其他事项
38、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执行。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帐户: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账户名称: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开户帐号:8050 2195 4200 898
39、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40、监督部门:贵港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0775-4555290,0775-4564649。
41、所有与本标书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兴贵路 10 号院地产小区 4 幢 6 号电话:0775-4591877
联系人:李工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
单数(含 5 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以上单数(含 7 人):
1.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依据本章评标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二、评定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 30 分
(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对投标报价给予 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20%);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6%);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投标产品提供企业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 87 号令)第六十条的规定,为防止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产品提供企业认定为监狱企业的,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除上述情况外,未享受优惠政策的投标人的,评标价=投标报价。
(2)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价为 30 分。
(3)某投标人价格得分 = 投标人最低评标价(金额)
某投标人评标价(金额)
×30 分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当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技术分 20 分
(1)技术性能分(满分 20 分)
投标产品性能参数全部满足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20 分。
(2)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标注“★”指标每有 1 项负偏离的扣 3 分,非★指标
每有 1 项负偏离扣 1 分,扣完为止。
注: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技术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未提供视为不满足,按以上规定进行扣分处理。
3、项目实施方案分 18 分
一档(4 分):投标人对项目有一定的认识,实施方案简单,安装调试及培训方案一般,方案实施步骤不紧密、时间进度分配一般。
二档(8 分):实施方案较详细,具有运输工具等,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安排满足项目基本实施要求,服务内容和措施基本完善,工期划分基本合理。
三档(13 分):在满足二档的基础上,实施方案能说明各个阶段工作安排,有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以上方案表述较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有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具有合理的安装调试方法,工期划分合理,项目实施方案较详细。
四档(18 分):在满足三档的基础上,投标人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详尽完整,表述清晰、严谨、成熟:详细说明各个阶段工作安排,有进度计划、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控制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方案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
评标委员会在打分前对比各投标人的项目实施方案,由评委独立评定各投标人各所属档次
并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
4、服务团队分 12 分
一档(4 分):拟投入的人员配备基本满足项目需求。
二档(8 分):拟投入的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配置较为合理。
三档(12 分):在二档的基础上拟投入的人员配置合理,专业素质强,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需求。
评标委员会在打分前对比各投标人的服务团队方案,由评委独立评定各投标人各所属档次并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
5、售后服务方案分 18 分
一档(4 分):售后服务方案简单、基本满足本项目提出的服务内容及要求、缺乏保障响应措施,服务经验。
二档(8 分):售后服务方案比较细致、合理、可行,保障响应措施较有力,服务经验较丰富,提供的实施阶段及后期配合服务措施较为合理。
三档(13 分):在满足二档的基础上,所提供的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包含有项目、售后维护、应急保障方案等,设有就近售后服务点,对质保期、响应时间、服务团队配置、应急预案、故障处理办法、技术服务等内容有具体描述。
四档(18 分):在满足三档的基础上,售后服务方案满足采购需求且全面详细可行性强,售后维护体系完善。方案包含有项目售后维护、应急保障方案且描述了项目售后维护和应急保障方案的方法以及实现方式,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考虑周全,设有就近售后服务点,能提供优秀的售后服务,对质保期、响应时间、服务团队配置、应急预案、故障处理办法等内容有具体的描述,服务保障措施全面。
评标委员会在打分前对比各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由评委独立评定各投标人各所属档次并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
6、政策分 2 分
①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的产品并具有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得 1 分。
②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的产品并具有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得 1 分。
③非节能、环保产品的不得分。总分=1+2+3+4+5+6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原则
(1) 各潜在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各个分标进行投标,评标时按分标的先后顺序进行评审,某投标人 若被推荐为其中某个分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再被推荐为另一个分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而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以此类推。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合同条款不得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有实质性偏离。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招标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使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贵港市人民医院 采购计划 号 供 应 商(乙方) 项目名称编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 | 物品名称 | 国别 | 生产厂家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1 | ||||||||
2 | ||||||||
总价:(大写) (¥ ) |
2.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3.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产品检测费、产品质保期内维护等费用,如招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设备主要配置:(详见附件:配置清单)。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标、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且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的原装的合格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乙方就交付给甲方的货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如采购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的,产权归属为: 甲方
处理方式: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 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甲方因第三方提出的侵权指控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项、执行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以及甲方因解决与第三方纠纷支出的所有费用(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等))。
第四条 包装、运输及交付
1.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货物运输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乙方须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本项目合同不接受损耗。
2.货物的运输方式:不限。
3.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内交货完毕并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质量检验证明书、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附于货物内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6.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7.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8.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9.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0.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及快递包装应满足《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文要求。
第五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由甲方决定。
第六条 调试和验收
1. 交货时,所有产品均严格按签订的采购合同、供应商响应和承诺的技术参数及性能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
2.乙方应提供完备的技术或服务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乙方需承担供货时产品质量抽样检测的相关费用以及项目验收时发生的一切费用;验收标准应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
(2)当项目完成供货和集成调试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项目竣工测试申请,并于验收前向甲方提供一切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图纸和相关记录等竣工材料,并在竣工前 7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准备验收。拟竣工项目的实施总体功能、性能符合甲方认可的技术设计方案及合同规定的,予以验收,并作出验收结果报告。甲乙双方签署项目终验验收证书,并自正式交付使用之日起,整体项目才视为接收。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事业收入资金。
2.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到货安装验收合格正常使用(以验收报告落款时间为准)后,中标人应在 10 日内 开具合同的含税全额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自货物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 6 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95%作为第一期货款,剩余 5%货款质保期后如无质量问题的,中标人 10 日内提请请款函给采购人,采购人 3 个月内结清。质保期内如中标人未能按售后服务承诺履约的,付款延后一个月,累计不限。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无。
第九条 税费及发票开具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货款之日起 日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相应数额的发票。
第十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期限见《项目采购需求》中各分标的要求)。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 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单项产品的质保期以“技术参数要求” 中的要求为准(如厂家售后质保期大于投标人承诺设备整机保修质保期的应以厂家售后质保期为准)。质保期内全免费上门维修、免费更换零部件;且每年至少免费上门维护保养 2 次(维护保养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质保期满后,中标人负责维修与保养、更换零配件按生产厂家优惠价格收取。
3. 售后服务: 按乙方响应,具体详见合同后附供应商《商务响应表》或售后承诺函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超过 7 天视为更换不及时);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向甲方交付不合格的货物及相关资料超过 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全部责任包含第三方及甲方受到的损失)。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 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 5% ,超过 30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 3‰ 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 5% 。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剩余货款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1 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定的质量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对货物质量进行验收。货物符合国家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履行期限为: 至质保期结束 ;合同履行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的方式: 按照本合同约定 。
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
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的廉洁条款
1.甲方购进设备、器械等,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取回扣,不得要求乙方代支任何费用开支。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暗示或任何形式索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等,乙方应予拒绝,并有责任如实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3.乙方不得暗中给予甲方回扣,不得以提成和赠送有价证券、现金、信誉卡、购物卡、宴请、娱乐及提供国内或境外学术活动等手段影响甲方购进设备、器械等。
4.乙方洽谈业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科室或者办公室联系商洽,不得借故到甲方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或向介绍人提供任何好处费。
乙方如违反以上条款,经核实后,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将乙方列入“非诚信交易黑名单”,在单位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涉嫌违法的,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条款的,甲方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廉政制度规定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的,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双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甲乙双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
2、违反本协议廉洁条款约定。
3、乙方因国家政策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相应的服务。
因上述原因造成协议终止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合同总额的 1‰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及因维权支出的合理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商务响应表;
2、售后承诺书;
3、中标(成交)通知书。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合 同 附 件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 |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 |
3、质保期责任: | |
4、其他具体事项: | |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公司名称 )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 ||||
序号 | 名 称 |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 服务内容、标准) | 数量 | 金 额 | |
合 计 | |||||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 拾 元 | ||||
实际供货日期 |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 ||||
验收具体内容 | (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 等。可附件) | ||||
验收小组意见 | 验收结论性意见: | ||||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 签字: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 |||||
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 |||||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招标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 日 |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 号]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目 录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部分格式后附)
注:有格式要求的请按格式编写,无格式要求的请投标人自拟
投标声明书(格式)
致: 贵港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名称):
( 投 标 人 名 称 )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法 企 业 , 经 营 地址 。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近期有关该项目实施、售后服务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4.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6.我方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或者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愿承担违约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或者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投标人名称: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 (采购单位名称)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或者电子签名): 被授权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或者电子签名): 被授权人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贵港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公司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格供应商。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政府采购、税务、社会保障等监督管理部门、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机构、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或者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
致: (采购单位名称):
我公司参加贵公司组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我公司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规定的供应商条件,我公司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或者电子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商务响应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或者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响应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具体响应 | 偏离说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说明: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说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已对招标文件的货物参数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参数条文的响应和偏离。正偏离的相关佐证资料可附在响应表后。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或者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货物或产品配置清单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或产品名称 | 品牌、制造商 | 规格型号 | 单位及数量 | 性能及指标 | 产地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或者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优惠价格清单(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备品备件、专用耗材名称 | 适用于何种投标货物(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 优惠内容 | 优惠单价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或者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售后服务机构名称 | ||||
地址 | ||||
注册资本金 | 其中:供应商出资比例 | |||
员工总人数 | 其中:技术人员数 | |||
经营期限 | ||||
售后服务协议 | ||||
售后服务内容 | ||||
工作业绩 | ||||
服务承诺 | ||||
业务咨询电话 | 传 真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注:投标根据自身情况提供距采购人最近的服务网点情况(如有):
(1)提供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或其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如有)
(2)供应商授权本地服务机构的,提供授权书或服务协议扫描件;(如有)
(3)售后服务机构人员提供名单、身份证等证明;装备提供发票等证明。(如有)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或者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格式)
致: (采购单位名称)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价,交货时间: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内。
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
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6、我方承诺按照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
7、投标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 投标人名称(公章):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或者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投标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产地 | 生产厂家 | 型号规格 | 技术参数、性能配置 | 数量、单位 ① | 单价 (元) ② | 单项合价 (元) ③=①×② | 备注 |
总报价:人民币 (¥ 元) | |||||||||
交货时间: | |||||||||
注:投标人的总报价包括: (1)货物采购成本、二次搬运、利润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2)运输、装卸、调试、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3)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4)设备安装、培训(含教材费、场地租用)费、接口服务费用; (5)到现场验收的费用。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或者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产地 | 生产厂家 | 型号规格 | 技术参数、性能配置 | 数量、单位 ① | 单价 (元) ② | 单项合价 (元) ③=①×② | 备注 |
总报价:人民币 (¥ 元) | |||||||||
交货时间: | |||||||||
注:投标人的总报价包括: (1)货物采购成本、二次搬运、利润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2)运输、装卸、调试、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3)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4)设备安装、培训(含教材费、场地租用)费、接口服务费用; (5)到现场验收的费用。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或者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¹,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X<1000 | X<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Y<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