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LUTS2020-035)
兰州理工大学土木创新中心动态数据采集系统项目
(招标编号:LUTS2020-035)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兰州理工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 中联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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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合同协议书 40
二、合同通用条款 44
三、合同专用条款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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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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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中联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兰州理工大学的委托,就兰州理工大学土木创新中心动态数据采集系统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静态数据采集系统 | 套 | 3 |
2 | 电动伺服加载控制系统 | 套 | 1 |
3 | 8 通道动态数据采集系统 | 套 | 1 |
4 | 非饱和土三轴蠕变试验仪 | 套 | 1 |
5 | 应力应变控制式三轴剪切渗透试验仪 | 套 | 1 |
6 | 海绵基础设施技术平台 | 套 | 1 |
7 | BIM 平台 | 套 | 1 |
一、招标文件编号:LUTS2020-035二、招标内容:
注: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要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三、项目预算:总预算¥89.95 万元(大写:人民币捌拾玖万玖仟xx元整)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2019 年经权威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银行出具的资信xx);
(0)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等有效证明文件,投标人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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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
等有效证明文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且相关查询结果应显示截图时间,如相关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政策优先采购。
投标人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 年11 月6 日至2020 年11 月12 日(00:00-23:59);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拟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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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
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
标”等后续工作。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中“电子服务系统v2.0 电子版操作说明”。
七、信息注册、投标须知
1.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本项目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 CA 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
2.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并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投标人浏览电子标书后,确定投标的需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0,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保证金打款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0,在首页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信息或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站“保证金查询”栏目查询。
八、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3 日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标系统;
3、开标时间:2020 年 12 月 3 日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五电子开标厅(网上开评标,投标人不到达开标现场)。
投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现场递交的纸质及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 上 传 提 交 到 “ 甘 肃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局 网 上 开 标 系 统 ”
(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对迟于投标截止时间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哈希值的将不予接受。
九、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即自 2020 年 11 月 6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12 日止。十、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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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户名:xxxxxxxxxx
xx:以登记时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开户银行:甘肃xxxxxxxxxxx:0000 2105 4001
甘肃银行查询电话:0000-0000000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投标人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会将投标保证金收款信息发送至投标人预留的手机;投标人可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也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 2.0 系统自行查询。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应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兰州理工大学
地址:xxxxxxxxxxxxx000 x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代理机构:中联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 00 x 0000 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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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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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1 | 项目名称 | 兰州理工大学土木创新中心动态数据采集系统项目 |
1.1 | 招标文件编号 | LUTS2020-035 |
1.1 | 项目预算 | 总预算 89.95 万元 |
1.1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2.1 | 采购人 | 采购人:兰州理工大学 地址:xxxxxxxxxxxxx000 x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2.2 | 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中联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 00 x 0000 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2.9 | 招标项目内容 | 项目内容及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4.1、4.2 | 投标人资格 |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2019 年经权威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银行出具的资信xx); (0)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等有效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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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文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等有效证明文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且相关查询结果应显示截图时间,如相关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函, 格式自拟)。 | ||
4.3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0 | 招标文件的澄 清、修改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更正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 分。 |
10.2 | 投标人提出质疑 的时间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 |
10.5 | 招标答疑会及现场踏勘 | 招标答疑会:不召开。现场踏勘:不组织 |
14.3 | 备选投标方案和 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18.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15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交纳及退回方式: 1、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户名:xxxxxxxxxx xx:以登记时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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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甘肃xxxxxxxxxxx:0000 2105 4001 甘肃银行查询电话:0000-0000000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投标人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会将投标保证金收款信息发送至投标人预留的手机;投标人可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也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 2.0 系统自行查询。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应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 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 ||
18.5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总金额的 5%(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纳合同总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逾期不交纳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有权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履约保证金交纳账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xxxxxxxxxxxxx:102821034539 基本户银行账号:270300170920000353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12620000438002561J电话:00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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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投标有效期 | 60 日历天 |
20.1 | 投标文件份数 | x项目采用电子评标项目,按照电子评标项目要求,参与投标的所有供应商在开标会议截止后须将纸质文件邮寄至中联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存档。邮寄的纸质及电子版文件必须与在开评标系统内上传的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收件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收件地址:xxxxxxxxxxxx 00 x 0000 x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1 份。 |
20.3 | 签字盖章 |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 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
22.1 |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 x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局 网 上 开 标 系 统 ” 。 ( 网 址 : 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 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3 日 11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地 点 : “ 甘 肃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局 网 上 开 标 系 统 ” (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 |
22.2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五电子开标厅 |
25.1 | 资格审查 |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 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
26.2 | 供货期及 质量保证期限 | 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 设备免费质保期为 2 年(24 个月) |
32.2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33.4 | 其他注意事项 | 不同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核心设备)均为同一品牌,按一家投 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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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x次代理服务费收取金额为壹万叁仟xx元整(小写:13500.00 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
45 | 网上开评标程序 (投标人仔细阅读) | (一)网络及软硬件设施 准备可以稳定上网的电脑(带摄像头和耳麦),操作系统建议使用 windows10,安装好 360 安全浏览器、WPS 或 Office 办公软件、钉钉(没有账号的请提前申请)。 (二)编制投标文件并固化 开标前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选择自己要参与开标的项目,并进入项目对应的网上开标厅。 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 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先导入固化后的招标文件,然后导入已经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法人授权书、保证金缴款凭证或保函,完成投标文件固化(相当于封标过程),并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开评标系统中上传递交,即上传固化后的投标文件的 HASH 编码(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 (三)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 在开标时间截止前,投标人在线上传递交已经固化的投标文件的 HASH 编码(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32 位编码,以下简称 “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也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指纹,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对修改后的投标文件进行固化,产生新的投标文件指纹,上传递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完成投标文件修改。以最后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为准,指纹保存到系统。注意:上传递交的只是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并没有上传正式的投标文件,不会泄露任何投标信息。若在线撤回投标,不提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四)上传正式投标文件 在开标时间截止后,在系统中打开保存在自己电脑上的固化投标文件上传,系统会自动核验投标文件的电子指纹与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的电子文件的指纹是否一致,防止篡改投标文件(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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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核验没有通过,很可能是投标人选错了固化投标文件,可以通过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寻找正确的文件,然后重新核验;实在无法解决,可通过钉钉寻求技术人员的远程解决)。 (五)确认开标记录 系统会自动提取通过核验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生成开标记录表(等待开标组织人员核验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保函由代理机构确认有效性),如果对保证金核验情况有异议,请加入“保证金到账异常信息查询”专用群解决。 (六)开标完成 开标完成后,投标人要在线确认开标结果,开标记录表将自动保存到系统,交易各方、监管单位均可浏览核验开标结果。 (七)在线质疑 如果对开标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线下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解答;如果还不满意,可线下联系监管部门处理。 (八)询标 如果项目需要询标、演示讲解,评标组织人员可以邀请投标人代表加入评标视频会议(关闭专家摄像头图像)进行远程演示讲解或答疑。 技术支持电话:0000-0000000网上开评标工作指南链接: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ationId=8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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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集采机构)是指中联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集采机构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 “投标人”是指向集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 |
1.4 |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 |
1.5 |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集采机构”的统称。 | |
1.6 | “招标文件”是指由集采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 | |
要。 | ||
1.7 | “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集采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 |
1.8 | “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 |
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1.9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1.10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1.11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1.12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1.13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6 号)。
1.14 “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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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识产权
1.15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16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17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18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19 采购人、集采机构和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
4.投标人资格
4.1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2019 年经权威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银行出具的资信xx);
(0)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等有效证明文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等有效证明文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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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
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
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且相关查询结果应显示截图时间,如相关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5.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6.样品
x项目不涉及样品提供
7.采购进口产品
经财政监管部门审核管理,并经进口论证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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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节能产品
采购设备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非节能清单内产品不得参与投标。投
标时属清单内产品,请列出产品所在文号、页码,并复印该页附后。(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9.招标文件的构成
9.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要求及技术参数xx;
(0)xxxxxxxxx;
(0)评标标准及评分细则;
(6)投标文件格式。
9.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9.3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图片、型号规格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任何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9.4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9.5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招标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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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时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甘肃政府采
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形
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集采机构,集采机构对按要求递交的任何澄清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集采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10.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按规定时间答复,超过时间的质疑将不予接受。
10.4 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10.5 招标答疑会或现场踏勘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
11.要求
1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3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集采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集采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 投标人和招标采购单位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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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
有权拒绝其投标。
12.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无法查询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2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3.3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4.投标报价
14.1 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4.2 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4.3 除“招标要求及技术参数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采购单位均将予以拒绝。
1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5.1 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格式及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16.技术响应要求
16.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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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规
格偏离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招标采购单位相应要求的偏
离情况。
16.3 投标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投标人在技术规格偏离表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7.商务响应要求
17.1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技术条款偏离表
(7)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
(8)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9)售后服务承诺书
(10)优惠条件承诺书
(11)交货周期保证函
(1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3)政府采购政策产品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18.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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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
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8.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银行电汇、保函等其他法定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统一管理;采用保函等其他法定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收退和管理。
18.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8.4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8.5 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纳合同总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逾期不交纳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有权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履约担保在发包人签订合同到货安装验收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项目验收后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人。
19.投标有效期
19.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9.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以下“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部分,商务技术部分)
20.1 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项目,按照电子评标项目要求,参与投标的所有供应商在开标会议截止后须将纸质文件邮寄至中联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存档。邮寄的纸质及电子版文件必须与在开评标系统内上传的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20.2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1 份。
20.3 电子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除规定签字盖章处外,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统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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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电子印章。邮寄的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
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除规定签字盖章处外,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统
一加盖鲜章。
20.4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内容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内容模糊、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电子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20.5 投标文件必须按投标前附表要求编制、分册。
20.6 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0.7 投标文件页面大小统一用 A4 幅面编制。
20.8 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正式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其正式的委托代理人如在评标现场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有效身份,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
22.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集采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4.开标
24.1 招标代理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开标及时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
24.2 投标人在开标时间截止后,在系统中打开保存在自己电脑上的固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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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文件上传,系统会自动核验投标文件的电子指纹与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的电子
文件的指纹是否一致,招标文件防止篡改投标文件(如果核验没有通过,很可能
是投标人选错了固化投标文件,可以通过固化投标文件工具寻找正确的文件,然后重新核验;实在无法解决,可通过钉钉寻求技术人员的远程解决)。
24.3 系统会自动提取通过核验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生成开标记录 表(等待开标组织人员核验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保函由代理机构确认有效性),如果对保证金核验情况有异议,请加入“保证金到账异常信息查询”专用群解决。
24.4 开标完成后,投标人要在线确认开标结果,开标记录表将自动保存到系统,交易各方、监管单位均可浏览核验开标结果。
24.5 如果对开标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线下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解答;如果还不满意,可线下联系监管部门处理。
24.6 如果项目需要询标,演示讲解,评标组织人员可以邀请投标人代表加入评标视频会议(关闭专家摄像头图像)进行远程演示讲解或答
25.资格审查
25.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6.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质保期限
26.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
26.2 质量保证期限:设备免费质保期为 2 年(24 个月)
27.支付方式及时间交货和采购资金的
27.1 以合同约定事项为准。
28.评标委员会
28.1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8.2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28.3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29.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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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函的有效期短于投标有效期的;
(3)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的; (4)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9.2 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9.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4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9.5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评标委员会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价格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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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应有投标人提供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相应书面声明。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 6%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 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30.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1.投标的评估和比较
31.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32.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32.1 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采购单位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采购单位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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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2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32.2.1 综合评分法
(1)“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第五章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 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3)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2.2.2 最低评标价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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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3 其他注意事项
33.1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3.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33.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3.4 不同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核心设备)均为同一品牌按以下原则处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4.废标的情形
34.1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投标人)不足 3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处无投标人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法人公章不一致或者法定代表人印章不一致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响应,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缺失、模糊无法辨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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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废标后,集采机构应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
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5.1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 43 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
36.中标人的确定
36.1 集采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6.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6.3 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 3 个工作日。
37.中标通知书
3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7.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8.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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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中标人在收到集采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
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8.3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或中标人向省级财政监管部门备案。备案后的合同送集采机构存档一份,并据此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9.合同分包
39.1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分包合同。
39.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40 履约保证金
40.1 若招标文件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4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0.3 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41.合同验收
41.1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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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询问和质疑
42.询问
42.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集采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集采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
42.2 询问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集采机构事项的,集采机构将依法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43.质疑
43.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其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招标文件之日。
43.2 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xx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43.3 对采购需求的质疑,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43.4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投标人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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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质疑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集采机构事项的,集采机构将依法告知投
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3.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集采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
(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特别授权,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4)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而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的;未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进行二次或多次质疑的;
(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6)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44.其他
44.1 投标费用
无论招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招标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序号 | 品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测点数:10 点;可以设置成 10 点静态测试,或者 9 点静态,1 点测力点用于教学 | |||||
里程:0~±3000μs ; | |||||
1 | 静态数据采集系统 | 分排率:0.1μs; 跳动量:全桥状态最大跳动量±0.2μs测量误差:±0. 01μsFS±0.5μs; | 套 | 3 | |
xx范围 0~±20000μs ; | |||||
应变阻值:60~1000 | |||||
1、实验功能:进行载荷、位移伺服控制加载; | |||||
2、主要技术参数:基于 PLC 控制及伺服电动缸组成的闭环控制系统,主要由动作执行结构和伺服控制系统两部分组 | |||||
2 | 电动伺服加 载控制系统 | 成,采用伺服电动缸作为动作执行机构,利用伺服电动机驱动滚珠丝杠做为动力单元,并利用伺服控制系统进行闭环 控制,可进行精确的力、位移双闭环控制。具有触摸屏及手动脉冲发生器控制功能,提供静载及低周加载试验功能, | 套 | 1 | |
安装固定方式为前法兰+尾铰固定,且尾部可进行铰接固接转换,前端螺纹连接。静载出力 20kN; 运动频率 0-1Hz, 工 | |||||
作行程 200mm; 低噪音、控制方便、荷载稳定。与现有设备配套使用。 | |||||
一、智能数据采集分析平台 1 套 | |||||
1、运行于 Win2000/XP/7/8/10 操作系统,信号示波采样、基本信号分析全部功能。 | |||||
3 | 8 通道动态数据采集系统 | ★2、变时基采样技术:变时基传递函数(导纳)测量分析方法;高频采样激励信号,低频采样响应信号,可进行变时基数据采集分析。提供国家级权威机构的证书。 ★3、AVD 三测量和虚拟扩展通道采样:在“示波采样”模块中增加虚拟扩展通道技术,可以虚拟扩展一、二次微积 | 套 | 1 | |
分通道(AVD 三测量)、合成通道、应力计算通道、应变花计算通道等,虚拟通道在系统进行采集数据时实时进行计 | |||||
算。提供软件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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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标要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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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精度频率计:先进的 YSL 算法,可实时获得精确的信号频率、幅值、相位等信息,不受 FFT 的分辨率和泄漏影响,频率误差小于万分之一,幅值误差小于千分之一。纯软件算法频率误差可达 1E-14 数量级,幅值误差可达 1E-14数量级。提供国家级计量机构的权威专家出具测试报告。 ★5、可进行波形编辑处理和滤波,有趋势项消除和去除离群点的功能,有国家级软件测评权威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6、支持声学振动计权分析,4 种声学计权(A/B/C/D),3 种振动计权(人体 Z 振级、人体 X/Y 振级、手传振动振级),并可根据信号类型设置基准值。提供软件截图。 7、数据格式支持 txt、excel、matlab 、access、旋翼测量数据、UFF58/58b、DAS-100A 数据(*.CSV)-Kyowa DES100A、 WAV 格式,提供软件功能使用界面截图。 ★8、时域分析功能可全程搜索最大峰值频率,有海浪要素统计计算功能,对微振监测可以进行 24 小时连续每分钟统计,提供软件模块截图。 9、波形编辑处理和滤波,有趋势项消除和去除离群点的功能;有 overall 分析功能。提供软件功能使用界面截图。 10、阻尼分析:有按照IEC61854-1998 计算的对数衰减率,有“移动窗法 1”和“移动窗法 2”功能,提供软件模块截图。 ★11、传递函数分析功能,可进行通用传函、响应传函以及变时基传函分析,显示内容:幅频、相频、相干、实部、虚部、奈奎xx图、相干传函、全程波形图、动刚度曲线,FFT 分析点数:1024,2048,4096,8192,16384,32768可选。提供软件截图。 12、支持对我单位已有sts、tsp 振动噪声测试数据文件格式进行处理分析,提供软件截图。二、基本模态测试分析软件 1 套 1.含变时基专利/锤击、环境激励 OMA(RDT)/三种定阶方式/六种频域拟合/随机减量法 RDT 提取自由衰减响应/ERA特征系统实现算法/结构生成/三维振型动画/自动报告;多输入多输出模态测试分析;/PPM 功率谱多项式分解/PZM功率谱 Z 变化法。提供软件截图。 2.基本几何建模功能:能够建立模态试验分析所需的几何模型,以三维方式显示测量和分析结果。可以支持不同的坐标系(直角、圆柱、球坐标系),除点的定义外,还可定义线和面,以更真实的显示试验结构,测量点 DOF 可以自动加到通道标示。 3.具有 ERA 方法、VTB 方法、传统频域法拟合、振型动画、结果校验、结果报告支持 UFF 格式导入和导出等基本模态 功能;可通过时域法模态、频域模态等不同的分析方法(投标时应注明所具有的分析方法),多角度对比动力学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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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 ★4.有 PolyIIR 模态分析软件,适合 EMA 和 OMA,可对轻质结构条进行无附加质量的声模态测试,要求是声探头采集数据且有应用案例在投标现场进行展示,要有一锤定音技术,此技术用一次激励可以得到相干,可评估每次激励的精度。 ★5.有一键自动化模态分析技术(一键自动得到专家级模态分析结果),提供软件截图和应用案例。 6.增强型频域分解法(EFDD)操作简单,可识别满足正交条件的密集模态,是一种白噪声激励时在频域识别参数的一种方法。 7.模态拟合中有PPM 和 PZM 拟合功能,有国家级软件测评权威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三、时域模态分析软件 1 套 1、支持 SSI 分析方法:随机子空间参数识别方法,适合 OMA,精度高,可支持 MIMO; 2)支持 Prony 分析方法:复特征指数法,适合 OMA。 四、云智慧数据采集分析仪(含采集内嵌服务软件) 1 个 1、AD 通道数 8; 2、AD 精度 24 位∆-∑方式; 3、每通道最高采样频率 216KHz,全通道并行采样;各通道可采用不同采样频率同时进行数据采集; 4、外时钟输入 10MHz,支持外触发采样; 5、输入量程±0.1V, ±1V, ±10V, ±40V; 6、输入耦合电压 DC/AC/ICP (伪差分模式); 7、通道输入噪声<0.02mVrms @±10V 量程(典型值 0.012mVrms); 8、总谐波失真-100dB; 9、动态范围不小于 110dB; 10、抗混叠滤波 256 过采样+数字滤波+模拟抗混叠滤波,衰减陡度超过-300dB/oct; 11、输入阻抗>1MΩ; 12、通道间相位一致性<0.1deg@10kHz; 13、幅值误差<1%;*频率误差<0.005%; 14、通道间串扰-100d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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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转速通道数 1; 16、转速通道接口:3-pin LEMO,含 5VDC 供电输出; 17、转速通道内部采样率 25MHz,支持扭振测量通用指标; 18、仪器数据接口:以太网(RJ45),WIFI,4G; 19、仪器数字接口 RS232/485,CAN 总线; 20、仪器传感器接口 LEMO 接口; 21、外部供电 220VAC、9~36V DC 或 PoE; 22、内置电池 4000 mAh/8V 可充电锂电池,独立工作 2 小时以上,断电重启后采集状态自动恢复和自动零点校准; ★23、硬件兼容实验室已有支持 sts、tsp 格式智能数据采集和分析系列软件; 24、支持 LAN 或 WIFI 多台级联,支持 1588 同步,GPS 同步,且 GPS 同步精度能达到 60 纳秒级别 ★25、支持 CTS 和 MTS 云智慧采样,实现“互联网+”测试,拥有强大的网页测试功能,利用电脑、手机、Pad 等移动设备连接无线路由器网络,可实时地对网内的每台采集仪进行设置、采样、实时数据浏览等操作,提供现场演示; 26、内置 16GB 存储卡; 27、支持 TEDS 智能传感器接入;高性能 FPGA/DSP/ARM 三处理器协同工作;支持脱机离线自动工作模式; 28、尺寸不大于 215mm(长)*130mm(宽)*52mm(高);重量不大于 1.4kg,且不支持机箱式数据采集仪; 29、系列设备通过《GB/T 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检测并达到IP66 的防护标准; 30、系列设备通过 GB/T 17626.3-201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并达到 A 类评定要求。 ★31、提供符合 GB-T2423/(IEC60068-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标准且由省部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2、提供符合 GJB-150 军用装备试验实环境试验方法标准且由省部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3、提供符合 GB/T 2423.1-2008、GB/T2423.2-2008、GB/T2423.3-2006 标准的高低温恒定温热标准且由省部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4、提供国家级计量机构依据 JJG843-2006 检定规程出具的与投标产品同型号系列产品的动态范围超过 165dB 的检测报告。 五、IEPE 小力捶 1 个 1、内置力传感器量程:0-4500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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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灵敏度:1 mV/N; 3、支持 ICP 输入; 4、BNC 接头。 六、IEPE 加速度传感器 8 个 0.5~8KHz,100mV/g,IEPE,量程 50g,重量不大于 15g,M5 安装螺纹,安装谐振频率:>25kHz,分辨率 0.002m/s^2,顶端 L5 出线,外形尺寸不大于 15*23mm 七、IEPE 加速度传感器 8 套 0.5~2.5KHz,500mV/g,IEPE, 剪切型,量程 10g,工作电流 2-10mA。输出阻抗<100 欧,工作电压 12-24DCV,工作温度-20-120 度,M5 安装螺纹,安装谐振频率:8kHz,外形尺寸不大于 33 x 29mm,重量不大于 100 克,侧端 L5 出线八、超低频拾振器 8 台 通频带:加速度档:0.25~80Hz;小速度档:1~100Hz;中速度档:0.25~100Hz;大速度档:0.17~100Hz,四档选择,可直接测加速度或速度信号。 九、屏蔽电缆线 16 台 屏蔽电缆线,一头 m5,一头 BNC 接头,10 米长。十、屏蔽电缆线 8 套 屏蔽电缆线,双头接头,10 米长。十一、绝缘中磁座 12 只 绝缘中磁座 十二、仪器专用箱 1 只特制,铝合金,INV 硬件用 | |||||
4 | 非饱和土三轴蠕变试验仪 | 1、试样尺寸:φ61.8×H125mm 2、周围压力:U=0~1000kPa,进口精密调压阀控制压力,控制精度 0.4%F.S 3、孔隙气压力:0~600kPa,压力传感器测量,精度误差 0.2%F.S 4、孔隙水压力:-50~+500kPa,压力传感器测量,精度误差 0.2%F.S 5、配置进口陶土板(5 巴) 6、轴向荷载:0~2.0MPa,荷重传感器测量,精度误差 0.2%F.S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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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试样体积变化范围:0~50ml,体变传感器测量,精度误差 0.2%F.S 8、加载方式:应力加载,确保压力长时间恒定(30 天) 9、试验数据由微机自动采集、存储和分析处理。实时动态显示轴向荷载、轴向位移、围压、反压、孔隙气压力、孔隙水压力、体积变化值,自动生成试验曲线,生成试验报告 10、试验软件具有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登记证书。 | |||||
5 | 应力应变控制式三轴剪切渗透试验仪 | 1、试样尺寸:A、φ101×H200mm;B、φ61.8×H125mm 2、围压:0~1000kPa,压力传感器测量,精度误差 0.2%F.S,分辨率 1kPa 3、反压:0~1000kPa,压力传感器测量,精度误差 0.2%F.S,分辨率 1kPa 4、孔隙水压力:0~1000kPa,压力传感器测量,精度误差 0.2%F.S,分辨率 1kPa 5、轴向荷载范围:0~30kN,荷重传感器测量,精度误差 0.2%F.S,分辨率 1N 6、轴向位移量范围:0~30mm,位移传感器测量,精度误差 0.2%F.S,分辨率 0.001mm 7、恒压差控制渗透方式 8、体积变化范围:0~100cm³,体变传感器测量,精度误差 0.2%F.S 9、试验控制过程由计算软件操作,试验数据由微机自动化测量,存储和处理。动态显示试验过程,自动生成试验曲线和试验结果。试验软件具有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 套 | 1 | |
6 | 海绵基础设施技术平台 | 1.★软件应为一体化模型系统。能够在一个模型软件内完成管网、河网、2D 积水、水质、海绵及其连接的所有构筑物编辑、计算、查看以及分析的工作。而不必各自区分为单独的模块或系统,再通过另外的模块来耦合和查看计算结果。 2.★一个模型软件内的计算模块包括:多种水文产汇流模型、1 维的排水管网模型系统(雨水与污水以及合流制系统)、 1 维河道模型模型系统、2 维城市/流域地面淹没演进模型、水工控制构筑物计算模块、RTC 实时控制与调度模块、低影响开发系统计算(LID&SUDS)模块、水质计算模块(1 维、2 维)。 3.具备复杂工况水动力模拟计算功能。应能够进行多种水力状况分析,能够计算管网、河网中各种对象,应当采用非规则三角网格来计算地面的洪水动态淹没演进过程;软件能够允许用户模拟不同的设施及其复杂的运行方式;软件应该能够根据不同的降雨、入流及水位边界,来模拟不同的工况。 4.具备水质模拟计算功能。软件应当包括水质计算模型,能够模拟守恒以及非守恒物质的扩散以及降解过程;软件能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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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模拟初期雨水产生的地表污染物冲刷以及雨水口冲洗产生的初期雨水污染的积累以及扩散过程;同时能够模拟 LID设施中污染物的去除过程。 5.具有低影响开发设施LID 的模拟功能。应当能够利用水文和水动力学模型的方法,模拟各项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功能要求。 6.数据格式支持多样。支持 GIS 数据、CAD 数据、Excel 表、Access、SQL、Oracle 数据库中各类数据的导入导出,各类图片,包括卫星图片,航拍图等文件的背景图设置。 7.模型容差性较强。提供拓扑结构检查工具,包括连接性、接近性跟踪检查等工具,缺失数据推断工具;提供错误报告。 8.结果查看方式多样。支持各种计算结果的输出模式,包括但不限于 Excel 表,GIS 文件格式,Google Earth 文件格式输出,以及视频录制等;提供查看主题图、纵断面、曲线图工具,动态标注、SQL 网络数据批量检查和修改工具,计算结果统计。 9.★计算速度快。应能够进行充分利用硬件,针对大的或复杂的模型,能够提高计算速度,包括利用 CPU 多核完成多任务同时计算,以及利用独立显卡提高 2D 计算速度等,能够支持同时使用同一电脑上的多 GPU 的功能要求。 10.★数据库管理完善。软件应该能够采用基于数据库的模型管理方式,具备将一个项目中各个流域、时期的各个模型、各个项目中的所有模型整合于一个中心数据库。 11.★历史进程管理完备。软件应该能够记录模型修改过程中的数据的修改的历史过程,并提供对数据来源、数据质量、数据编辑者等进行标识的工具。 12.可扩展性强。软件可以和实时在线模型软件进行对接,也可以通过后续添加额外模块来实现和第三方系统平台的整合。 13.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方案、设备清单、使用说明、授权等相关资料。如果说明文件是英文,需提供中文译本。 | |||||
7 | BIM 平台 | ★1、土建软件基于 AutoCAD 图形平台,充分考虑我国工程造价模式的特点,内置全国各地定额的计算规则。 2、采用三维立体建模的方式,工程均可以三维显示。 3、支持可视化校验工程量,计算结果有详细的公式描述,并可查询对应构件的计算规则。 ★4、强大的报表功能,支持多报表输出,工程量反查,工程量全屏幕标注,工程量计算结果多种方式统计分析,应用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 ★5、软件 VIP 功能支持智能检查工程中的常见错误,并提供检查依据、规范供查询与定位修复。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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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支持定义复杂组合构件、快速定义零星节点和复杂断面,并保存到云服务器。 7、支持在线自动套取清单定额,并可制作自动套模板。 8、支持划分工程施工段、分割土方、后浇带节点布置。 9、支持对临边洞口一键生成防护栏杆。 ★10、支持生成平面图、剖面图、土方开挖图等图纸,并能够对图纸进行快速标注。 11、支持大体积砼、高大支模查找。 ★12、支持导入安装孔洞数据,支持导入 Revit 模型和 IFC 模型等。 ★1、钢筋软件基于国家规范和平法标准图集,软件自动考虑构件之间的关联和扣减,内置规则也可修改。 2、以转化设计文件建模为主、绘图建模为补充、辅以表格输入,简化建模过程,提高建模效率。 3、钢筋软件三维实体可视化计算,可直观清晰的判断平面与三维的关系,三维图形真实再现。 4、计算结果有详细的公式描述,并可查询软件对应于构件的计算规则。 5、钢筋软件报表种类齐全,可满足各种不同需求,工程量计算结果支持多种方式统计分析。 ★6、软件 VIP 功能支持智能检查工程中的常见错误,并提供检查依据、规范供查询与定位修复。 7、支持定义复杂组合构件、快速定义零星节点和复杂断面,并保存到云服务器。 8、支持在线自动套取清单定额,并可制作自动套模板。 9、支持最新国家规范 16G 计算规则,支持划分工程施工段。 ★10、支持生成主次梁的钢筋骨架图,以辅助工程量计算,指导现场实际施工等。 1、安装算量软件包含建立电气,暖通,消防,给排水,弱电等安装工程所含全部子专业模型。 ★2、基于 AutoCAD 图形平台开发,可利用 AutoCAD 强大的图形功能。 3、采用三维立体建模的方式,工程均可以三维显示。 4、三维实体可视化计算,可直观清晰的判断平面与三维的关系,三维图形真实再现。 5、支持可视化校验工程量,计算结果有详细的公式描述,并可查询对应构件的计算规则。 ★6、支持多报表输出,工程量反查,工程量全屏幕标注,工程量计算结果多种方式统计分析,应用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 ★7、软件 VIP 功能支持智能检查工程中的常见错误,并提供检查依据、规范供查询与定位修复。 8、支持在线自动套取清单定额,并可制作自动套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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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支持根据相关规范快速生成支吊架。 ★10、支持根据相关规范对综合管线快速扣弯、避让等,提高深化设计效率。 ★11、支持一键生成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等图纸,并能够对图纸进行快速标注。 ★12、支持导入 Revit 模型和IFC 模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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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编号:
政府采购项目
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HT-LUTS2020-035
项目名称:兰州理工大学土木创新中心动态数据采集系统项目招标文件编号:LUTS2020-035
甲方:兰州理工大学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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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HT-LUTS2020-035
采购人(全称):兰州理工大学(以下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以下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编号:LUTS2020-035】磋商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品名、生产厂商、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详见下表。
(二)价格解释:合同价格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价格一次确定不再变更。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元大写: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地点:兰州理工大学指定地点。
2、验收单位:兰州理工大学或其委托单位.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不预付货款。
2、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的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中标价 5%的履约保证金;
3、供应商按合同规定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完税价),由采购人支付 100%合同货款;
4、完成前项工作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待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时,将该质量保证金无利息退还供应商。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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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做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4)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澄清文件
(5)响应性文件、供应商在评标期间的承诺文件
(6)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其他合同文件。七、一般条款:
1.乙方所提供的维保服务质量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的合格要求,在质保期xx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考虑到甲方将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再次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维保劳务、货物安装、咨询培训服务等并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服务质量保证责任。
2.乙方承担提供维保服务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3.甲方在维保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等问题,由乙方负责。
4.违约责任:乙方应依据合同规定时间按时提供服务,如不能,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维保服务验收:
(1)乙方进行维保服务后甲方组织专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合格”字样。
(2)甲方在验收中发现维保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或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处理,若需送法定质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发现供货过程中维保服务严重不符合维保要求的,甲方可通知乙方停止服务,解除合同。
八、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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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服务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二的违约金。
2.乙方不履行合同服务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
3.维保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负责重新提供。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供货时间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1%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4.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进行维保服务,每逾期一日,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1%的违约金。逾期维保超过 15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乙方的维保服务质量达不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的合格要求,视为维保服务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九、风险责任
1.因国家政策原因,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各自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事故,造成双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合同解释
如合同条文存在歧义,《合同法》又无明文规定,依照交易习惯和采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做合理并且善意的解释,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十一、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捌份,其中,甲方伍份,乙方贰份,代理机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x合同自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进口时需要进口许可证的话,乙方负责办理进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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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兰州理工大学 | 乙方(公章): | |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 287 号 电话: 0000-0000000 邮编: 730050 | 地址:电话: 邮编: |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 |
使用部门(公章): | ||
经办人: | ||
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 ||
电话 | ||
签字日期:年月日 | ||
注:此处的签字及印章仅供甲方内部查阅,对 | 签字日期: | 年月日 |
外不具备法律效力。 | ||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兰州市兰工坪支行开户行行号:102821034539 基本户银行账号:270300170920000353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 12620000438002561J 电话:0000-0000000 | ||
招标代理机构:中联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经办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 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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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投标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招标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价款
4.1 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 3.1 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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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以原厂家提供单据为准)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以原厂家提供单据为准)。
8.运输和保险
8.1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 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
110%运输一切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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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
(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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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
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 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 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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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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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
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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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
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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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在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
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23.2 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4.附则
24.1 本合同未尽事宜,见合同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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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 1.2(6)款 | 项目现场 | 兰州理工大学或其指定地点 |
第 5.1 条 | 履行合同的时间、 地点及方式 | 1、地点:兰州理工大学指定地点。 2、验收单位:兰州理工大学或其委托单位. |
第 9.2(1) 款 | 质量保证期 | 免费质保期为 2 年(24 个月) |
第 9.2(3) 款 | 响应时间 | 在产品保修期内,免费维修与更换故障/缺陷部件的期限为乙方通知后,2 小时做出响应,1 个工作日到达现场进行维修解决。如遇特殊情况,对用户反映的问题能在 12 小时内 提出处理意见,并于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
第 13.5 条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1)本合同不预付货款; (2)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的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中标价 5%的履约保证金; (3)供应商按合同规定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完税价),由采购人支付 100%合同货款; (4)完成前项工作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待验 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时,将该质量保证金无利息退还供应商。 |
第 14.2(5) 款 | 伴随服务 | 选所有 |
第 20.2 条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
第 24.1 条 | 合同未尽事项 | |
履约保证金 | 1、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甲方提交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电汇。4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 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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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评标标准及评分细则
评标因素 | 评标标准 |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 | ||
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 | ||
文件); | ||
财务状况报告(2019 年度经权威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 | ||
资格评审标准 | 必 须 符 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并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 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 |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 ||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等有效证明文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等有效证明文件)。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 | ||
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 ||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 | ||
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 ||
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 | ||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 ||
其他要求 | 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 | |
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且相关查询结果应显 | ||
示截图时间,如相关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函,格 | ||
式自拟)。 | ||
符合性评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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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
交付期 | 交付期应得到有效响应 交付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 | |
供货周期保 证函 | 供货周期保证函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
货物质量 | 货物质量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技术参数及标准规范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起 60 日历天 | |
技术标准和采购要求 | 符合第三章“招标要求及技术参数要求”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 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 | |
其他要求 | 报价不应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
投标文件不应该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投标文件应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 ||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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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满分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价格部分 | 30 | 投标报价最高得分 30 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价格分得分以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超过预算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予废标处理。 | 30 |
技术部分 | 50 | 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27 分;每 有一项不满足扣 3 分,带★号项参数有一项不满足扣 4 分,扣完为止。(负偏离影响采购人使用的为无效投标)。 | 27 |
依据所有供应商所提供设备的质量、性能、先进程度、运行的稳定 性和可靠性,优得 5 分,良得 3 分,一般得 1 分。 | 5 | ||
有详细的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安装调试措施得当,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得当,技术服务完善,培训保证措施完善的得 10 分;每缺 少一项或者该项方案、措施粗糙缺乏针对性、可行性者扣 2 分, 没提供实施方案的不得分。 | 10 | ||
维修期、备品备件、优惠条件等详细完整,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对产品质量保证措施有详细阐述且针对性强的得 8 分; 维修期、备品备件、优惠条件等比较详细完整,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但内容简单的得 4 分; 维修期、备品备件、优惠条件等不详细不完整,无具体的违约责 任承诺不得分。 | 8 | ||
商务部分 | 20 | 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 | 1 |
投标人近三年与本项目设备相关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5 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5 | ||
免费质保期:投标人承诺在满足招标文件免费质保期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得 3 分,满分6 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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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部分:有本地售后服务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操作培训、维修响应时间方案的得 5 分,有一项缺失的得 2 分;有两项及以上缺失的得 0 分。 有厂家针对此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加 3 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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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评标程序
2.1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评标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澄清有关问题;
(3)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供应商名单;
(5)编写评标报告。
3.定标及定标程序(见第二章)
4.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评标细则及标准
5.1 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
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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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节能、自主创新产品。
5.2 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
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5.3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5.3.1 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重大偏离: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了采购人的预算控制价;
(5)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7)售后服务没有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投标产品没有完全符合主要的技术指标、参数;
(9)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3.2 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6)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投标文件有上述(1)--(6)情形之一的,按每一项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处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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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补正。
5.4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5.5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拟中标供应商。
6.确定中标人原则
6.1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打分并作出排序,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拟中标人。
6.2 如果出现得分相同的投标人,以报价低的为优先中标商。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xx地履行职责。
(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3)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行政监管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5)发现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
(6)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行政监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应邀按时参加评标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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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
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行政监管部门、采购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3)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4)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5)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6)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7)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9.详细评审
评标小组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价格部分计算出得分 C。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得分=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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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
兰州理工大学:
我方全面研究了“兰州理工大学土木创新中心动态数据采集系统项目”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LUTS2020-035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投标文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中标后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的所有相关工作,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人民币 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愿意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6、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 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7、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前,向中联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
联系电话: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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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报价币种:人民币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品牌 | 制造厂 | 国别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供货期 | 备注 |
合计 | ||||||||||
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投标总价(大写):(小写): | ||||||||||
备注: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清运、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等与该项目执行相关的一切费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机和标准附件价 | 备品备件价 | 技术资料费 | 专用工具价 | 技术服务费 | 装卸、运杂费 | 保险费 | 安装调试费 | 其他 | 投标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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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报价币种:人民币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3、分项报价表属于开标一览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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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我方“兰州理工大学土木创新中心动态数据采集系统项目”项目(LUTS2020-035)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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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提供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2019 年经权威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银行出具的资信xx);
(0)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等有效证明文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等有效证明文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处于“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且相关查询结果应显示截图时间,如相关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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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致:兰州理工大学
我公司参加贵方组织的兰州理工大学土木创新中心动态数据采集系统项目(项目编 号:LUTS2020-035)投标,我公司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特此承诺:我公司具备履行中标后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如以上承诺情况出现不满足或虚假承诺,我方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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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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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 | 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 | 有无偏离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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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设备名称 | 招标参数规格 | 投标参数规格 | 偏离情况 | 说明及彩页 对应页码 |
注:投标人应逐条如实填写技术偏离表,否则将按负偏离进行扣分。(技术条款规格依据技术参数填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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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类似项目) | 合同金额 (万元) | 已结算金额 (万元) | 完成日期 | 业主名称、联系人 及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注:1.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视为无效投标。
2.对于已完项目,供应商应提供收到的中标通知书或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已签发的最终验收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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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致兰州理工大学: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包括一切技术资料、技术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包括开评标、中标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我公司产品(或服务)与投标响应(文件)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投标文件(虚假材料),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罚没保证金等决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
年月日
厂商(电话、地址、联系人) |
现行售后服务的主要内容:(可附宣传材料) |
代理商(电话、地址、联系人) |
现行售后服务的主要内容:(可附宣传材料)(投标人为制造厂商可不填本栏) |
售后服务技术人员简历: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毕业院校,专业,联系电话,从事与本次采购相关项目的售后服务技术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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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售后服务承诺书
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售后服务保证内容,出现故障响应时间及售后服务人员情况(特别是
售后服务技术人员简历介绍),并填写下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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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经仔细阅读你们的招标文件,对所投标项目向贵单位特作如下优惠条件承诺:
(1)......
(2)......
(3)......
...... 特此承诺!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职务:
投标人名称(盖章):地址:
电话:传真: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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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兰州理工大学
我公司在参加贵方组织的兰州理工大学土木创新中心动态数据采集系统项 目(项目编号:LUTS2020-035)招投标活动中,如若我公司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交付日期内(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对全部中标事项的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等与该设备正常交付运行相关的一切工作。
我方承诺所供设备及产品均满足贵方技术参数要求及设备功能使用要求,如以上承诺情况出现不满足或虚假承诺,我方将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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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优惠条件可不填此项)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单位:元
中、小、微型企业 |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 ()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 |
监狱企业 | 如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证明材料请附本页情况表之后。 |
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 | 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该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本页后附函。 |
填报要求:
1.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以下后附声明函为加盖投标人(制造商)单位鲜章的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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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
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属于第四条第小型、微型)企业。
项 行业,为 (请填写:中型、
2. 本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该中小微企业的声明函。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第四条第 项 行业,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制造商(公章):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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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注: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制造商)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制造商(公章):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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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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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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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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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