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样🎧合同)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笔记🎧电脑采购
年 月 日
甲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景平
住所:成都市xx区天泰路 120 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采购乙方提供的 笔记本电脑(以下称“采购标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采购标的
采购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如下:
序号 | 品牌名称 | 电脑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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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上述价款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最终价款,其中已经包括所有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售后服务费和税费等,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第二条 付款安排
1、货到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98 %;
2、质保期满后 7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尾款。第三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结算,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2、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 增值税专用 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推迟支付款项时间,直至收到乙方出具的发票为止。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如甲方不另行通知,则乙方按如下执行):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名 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100006991591611
地 址:成都市xx区天泰路 120 号交易所大厦电 话:028-86124623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 号:7411010182600211211
第四条 交付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2、交付地点: xx区天泰路 120 号交易所大厦 ,或甲方在乙方交付前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指定交付地点。
3、交付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
4、安装调试:
5、若不能按期交付采购标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包装及运输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当是符合甲方使用目的的合格采购标的;并且符合该商品或服务送达交付地点的包装、运输要求。若采购标的交付甲方时有毁损或灭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或重新交付。
2、乙方承担采购标的交付甲方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交付是指乙方将采购标的运送至甲方指定交付地点,并经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第六条 验收
1、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在交付地点对乙方提交的采购标的进行验收。如果乙方提交的采购标的与本合同约定不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或重新交付,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更换或重新交付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验收标准:除非另有约定,甲方将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国家或行业标准及乙方的保证与承诺进行验收。
3、甲方应在乙方交付采购标的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4、甲方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采购标的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甲方在使用或销售采购标的或含有采购标的的产品时发现因采购标的在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等缺陷导致的任何质量问题或侵犯第三人权利,乙方仍应承担责任。
5、若采购标的因其自身特点导致甲方无法在验收当时发现其质量问题、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等缺陷,则甲方应享有合理的使用或测试使用期间,如在该期间内发现上述缺陷,则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提供更换或重新交付,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无权以甲方已验收作为已交付合格采购标的的抗辩。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如下售后服务:
。
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业惯例或采购标的本身的特性。
3、若由第三方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应向指定的服务方提供所需的资料以使其能及时提供售后服务,并且乙方应提供相应的证明,确保第三方能提供售后服务。若第三方售后服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 品质和保证
1、乙方保证提供的采购标的能够使甲方实现合同目的并满足甲方需求。
2、质保期:自采购标的验收合格起 个月为质保期,质保期内采购标的非因甲方原因发生问题的,由乙方免费解决。
3、采购标的如包括软件产品的,乙方应提供软件版权所有人许可证明。
4、其他:
第九条 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对其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所交付的采购标的拥有合法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它任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保证甲方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2、采购标的的所有权及风险自甲方对采购标的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转移给甲方。
3、在发生或可能发生采购标的侵权的情况下,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采取下列甲方接受的补救措施:(1)使甲方得到继续使用和销售符合本合同的采购标的的权利;(2)修改采购标的,使其不侵犯他人权利且符合本合同约定;(3)以不侵权且符合本合同的采购标的替换该侵权的采购标的。
第十条 保密信息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双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成果、经营计划和战略、客户信息及其它非技术性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社会公众或第三方通过任何途径出示、泄露,不得对上述信息进行复制、传播和销售。双方同时应约束其员工履行保密 义务。本条所约定的双方承担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而失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交付采购标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金额的 3 %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交付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50 %的违约金。
2、乙方所提供的采购标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未通过验收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及时更换或重新交付,甲方保留退货的权利。
更换或重新交付期间按乙方延期交货处理,每逾期一天乙方按逾期交付金额的 3 %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第八、九、十条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若乙方交付采购标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付到期款项。
5、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则每延迟一天,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 3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本合同总金额 10 %为限。
6、甲乙双方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系指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且发生及后果是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地免除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一方应以合理方式立即将不能履行的事实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5天内用特快专递向对方发出事件发生地点有关政府部门、公证机关等出具的证明,以证实不可抗力的存在;如因一方怠于通知而造成对方损失或损失扩大的,则怠于通知的一方应负责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2、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构成或被视为对该等权利的放弃或丧失。
3、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确认无效或不可执行,则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执行性。
4、除非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或转移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5、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对本合同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