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05 41 (B 股)公告编号:2017-022
股票简称:xxxx(A 股) 粤照明 B(B 股)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05 41 (B 股)公告编号:2017-022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广晟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半年。鉴于双方前期的良好合作,及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收益,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一年。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广晟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服务及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2、由于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2017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xx、程科、xxx、xxx依法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上述事项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00x 。
4、法定代表人:xxx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亿元
6、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7、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16H244010001
8、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0000345448548L
9、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其他业务。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6.12.31(已经审计) | 2017.5.31(未经审计) | |
总资产 | 595718.03 | 383164.94 |
总负债 | 492375.12 | 276089.75 |
净资产 | 103342.91 | 107075.18 |
2016 年度(已经审计) | 2017 年 1-5 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2851.41 | 7936.77 |
利润总额 | 4147.42 | 4017.97 |
净利润 | 3106.52 | 3732.27 |
11、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广晟财务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广晟财务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服务。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 1.5 亿元。
四、交易协议《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鉴于:
1、甲方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乙方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具备为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资质。
3、甲乙双方均为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甲方同意选择乙方作为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之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融业务合作,乙方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可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
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至少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甲方提取存款时需按照乙方程序要求操作。
2、结算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中国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3、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或协议以约定双方具体权利义务。
(三)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公司在协议期间,公司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2、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一年。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广晟财务公司作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受到国家监管部门持续、严格的监管,具有为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拓宽金融合作机构范围,提高资金管理收益。《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 年年初至 2017 年 6 月 22 日,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存款
金额为 1 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本次议案及相关资料,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收益。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4、广晟财务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5、广晟财务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