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信澳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 约定,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3 月 28 日起对信澳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类别、更新相关法律依据,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信澳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信澳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3 月 28 日起对信澳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类别、更新相关法律依据,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本基金将形成 A 类和C 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3171; C 类基金份额代码:021169),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各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本公司将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起开通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转换参照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执行。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相互之间的转换规则以其相关公告为准。
1、C 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年费率计提;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2、C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0.01 元,具体按照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2)本基金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追加
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 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不受上述限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 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6)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以及单日单笔/累计申购、赎回的最高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
3、申购、赎回价格
(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①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②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 1.00 元。
(3)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为: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为: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 0000 x中国华润大厦 L1001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xxx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邮政编码:518063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本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信澳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信澳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信澳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媒介。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新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其他事项
根据本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信澳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销售服务费优惠的公告》,本基金 A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继续实行费率优惠,结束时间本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信达澳亚公司客服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信达澳亚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信澳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7 日
附件:《信澳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部分 前言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第二部分 释义 |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本基金份额净值为确定价 1.00 元 |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本基金份额净值为确定价 1.00元 60、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销 售服务费率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 A |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61、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62、C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 ||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八、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销售服务年费率的不同,对基金份额类别进行划分。本基金设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 公告。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 化收益率。 |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基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 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 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 |
益。 | 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
第十四部 分基金资产估值 | 四、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七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三位,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等基金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各类基金份额七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三位,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等基金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或七日年化 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 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估值错误。 …… 4、基金资产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别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该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或该类基金份额七日年化 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 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估值错误。 …… 4、基金资产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 布。 | |
第十五 部 分 | 3.基金销售服务费 | 3.基金销售服务费 |
基金费用与税收 |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 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的年费率计提,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 |
第十六部 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账户和规模调整分配方式及支付方式。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 |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分配权;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账户和规模调整分配方式及支付方式。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依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已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分配和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行的收益分配和结转不再另行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依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已实现的 收益进行收益分配和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行的收益分配和结转不再另行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 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 |
第十八部 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公告一次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 化收益率;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各类基金份 |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七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按每日复利折算出的年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 ) =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 位,七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 位。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 | 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各类基金份额的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 10000 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七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按每日复利折算出的年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 ) = 其中,Ri 为最近该类基金份额第 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 位,各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 位。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 |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确认。 |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