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采购xx协议
编号: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山东兖州签订:
甲 方:山东康迪泰克工程橡胶有限公司乙 方:
为保证甲乙双方全面、合法、正常地开展业务合作,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决定,双方签订本xx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在履行签订的采购类经济合同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本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下简称“xx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收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礼物,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借用供应商的钱物。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在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
以及出国等方面提供的各种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其家属或者亲友(包括家属或者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甲乙双方签订的采购等经济合同相关的事项。
七、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或者亲友,下同)行贿。八、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的借口邀请甲方
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对合同履行有影响的宴请、外出旅游和各种娱乐消费活动。九、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任何私人消费的费用。
十、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买、建造、装修、维修私人住房。 十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挂名工资、红包、佣
金报酬、回扣和有价证券等。
十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的婚丧嫁娶、家属或亲友的工作安排,
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十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供应关系的各项相关事项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十四、若乙方工作人员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应向乙方监察部门举报。乙方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时,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十五、若甲方工作人员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尚未履行完毕的采购等经济合同,乙方因甲方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致使甲方工作人员构成违纪或违法、犯罪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采取以下相应措施:面谈或书面通知乙方整改、暂停业务往来、终止一切业务关系或将乙方列为不受欢迎单位,在甲方公司内部予以公布。
十六、乙方因违反xx规定的行为而获得的非法所得,应返还甲方。因乙方违反xx规定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十七、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十八、因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争议协商不成,应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
十九、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签订之后所有甲、乙双方所签货物买卖合同的附件,不因采购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二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山东康迪泰克工程橡胶有限公司(采购部)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电 话:
签订日期:
乙 方: (xx)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电 话: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