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理学院集成电路竞赛设备采购采购编号:HGDXW22-062
湖北工业大学
询 价 文 件
项目名称:理学院集成电路竞赛设备采购采购编号:HGDXW22-062
采 购 人:湖北工业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2 年 08 月
目 录
项目概况
理学院集成电路竞赛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 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一号楚天都市花园 C 座 22D)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08 月 18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GDXW22-062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2-11449
3、项目名称:理学院集成电路竞赛设备采购
4、采购方式:询价
5、预算金额:380 万元
6、最高限价:380 万元
7、采购需求:为湖北工业大学理学院,采购一批集成电路竞赛设备。具体需求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8、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的有关规定及划分标准,供应商必须提供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项目类型为工业。(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 年 08 月 12 日至 2022 年 08 月 16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一号楚天都市花园 C 座
22D)
3.方式:现场获取。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3)加盖公章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格式自拟),内容包括:登记日期、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包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地址。
4.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2 年 08 月 18 日 09:00 时(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 年 08 月 18 日 09:30 时(北京时间)
3.地点: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一号楚天都市花园 C 座
22D)
五、开启
1.时间:2022 年 08 月 18 日 09:30 时(北京时间)
2.地点: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一号楚天都市花园 C 座
22D)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持合法、有效证件购买了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仔细阅读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供应商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询价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
3、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义的,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澄清要求的,则认同为完全理解本文件要求并接受采购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作出的任何最终解释。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和湖北工业大学采购招标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工业大学
地 址:xxxxxxxxxxxx 00 x联系方式:027-59750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一号楚天都市花园 C 座 22D
联系方式:027-87313466、15549478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纪工、xx、魏工
电 话:027-87313466/1554947892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询价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1 | 采购人 | 湖北工业大学 |
2.2 | 监管部门 |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
2.3 | 采购代理机构 | x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2.5 | 报价供应商 | 详见第一章第二条相关要求 |
2.6.1 | 资金来源 | 捐赠 |
2.6.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2.6.3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
4.2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 2)支付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2003】857 号)文件收费标准的 80%执行,收费基数为项目的成交价,成交服务费不足 3000 元的,按 3000 元收取。 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 5)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开 户 行:工行武汉东一路支行 账 号:3202154809060011822 |
6.3 | 供应商确认收到询价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
7.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踏勘集中地点: | ||
10.4 | 对多包采购的规定 | 详见第一章第七条相关要求 |
11.7 | 付款方式 | 满足采购人要求,合同中另行约定 |
12.1 | 备选方案 | □接受备选方案 √不接受备选方案 |
13.1 | 联合体报价 | □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
14.1 |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询价公告》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 2.须提供的证明文件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中的《资格审查表》。 |
14.2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 √无 □有;具体为:。 |
15.1 |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 证明满足询价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 |
16.1 | 投标(询价)保证金 (以下统称“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
17.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 |
18.1 | 询价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 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响应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正本保持一致(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响应文件电子版格式:PDF格式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 1份 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 U盘 |
18.2 | 报价一览表 | 为方便记录,供应商应将报价一览表(一份)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
19.4 | 样品 | 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无。 |
20.1 | 询价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询价公告(代询价邀请函)” |
23.1 | 询价小组人数 |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3.2 | 评审专家的产生 | √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其他: |
27.1 | 履约保证金 | ☑无 □有 |
29.2 | 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 | 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 |
30.1 | 质疑期 | 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部门为技术部,联系人:纪工、xx、魏工,联系电话:000-00000000、15549478923。 |
31.1 | 质疑回复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八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接 受 ☼不接受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 业。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4%的价格扣除。 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九 | 其它要求 | / |
其他补充事项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除本询价文件另有规定外,询价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 2019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 2)本询价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
1、 适用范围
1.1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 定义
2.1“采购人”: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监管部门”:本项目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供应商”是指获取本询价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报价供应商”是指
(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
(3)通过询价采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
2.6 “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询价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 货物
3.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4、 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活动有关的费用,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标准收费: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lOO-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l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lOOOO | 0.25% | 0.1% | 0.2% |
lOOOO-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 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l、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询价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 30%计收。
2、招称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0%=1 万元
(500-100)万元×0.7%=2.8 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 万元
合计收费=l+2.8+2.75+14+2=22.55(万元)
二、 询价文件
5、 询价文件的构成
5.1本询价文件包括:
(1)询价公告(代询价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采购需求
(4)合同条款
(5)评审方法
(6)响应文件格式
(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改文件。 6、 询价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6.2对询价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
7、 现场踏勘
7.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7.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7.3 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 询价响应文件
8、 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询价文件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询价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除非询价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 询价响应文件的构成
9.1供应商编制的询价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10、 询价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询价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询价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询价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行确定。
10.4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 供应商报价与付款方式
11.1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询价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询价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询价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供应商应根据本询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的管理水平、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询价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询价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
1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7付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备选方案
12.1本项目是否接受备选方案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2.1.1本项目接受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询价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12.1.2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3、 联合体
13.1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参与报价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报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告无效。
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询价活动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详见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
14.2询价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4.4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参与询价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参与询价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15、 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证明报价内容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 保证金
16.1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17、 响应文件有效期
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报价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7.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询价的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
17.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18、 询价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电子版(如果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电子版)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本项目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和是否需要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如果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电子版)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8.2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3询价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8.4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询价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 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询价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9.2为方便记录,供应商还应将一份《报价一览表》(原件)与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原件)及报价优惠声明(如果有的话)单独密封提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注明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19.3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9.4要求在报价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供应商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 询价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20.1截止时间是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询价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 迟交的询价响应文件
21.1在本次询价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2、 询价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
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
22.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询价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五、 询价程序
23、 询价小组
23.1 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询价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 询价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的产生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 授权代表
24.1 参与询价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询价活动,授权代表参加询价活动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5、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1询价小组按照本询价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询价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及评定成交的标准”。
26、 推荐成交候选人标准
26.1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7、 保密
27.1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询价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六、 成交与签订合同 28、 合同授予标准
28.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特殊情况按本须知29.3的规定执行。 29、 签订合同
29.1 询价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2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询价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询价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9.4 采购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询价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5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1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部门为技术部,联系人:纪工、xx、魏工,联系电话:000-00000000、 15549478923。
30.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31、 质疑回复
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32、 投诉
3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2.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33、 本项目应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33.1 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
33.2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3.3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进行单独分项报价。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询价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
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4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询价小组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适用法律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特别说明:本章标“★”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要求,任意一项不响应的将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
为湖北工业大学理学院,采购一批集成电路竞赛设备。采购预算如下: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限报 (元) | 总价 (元) |
1 | 树莓派传感器综合实验装置 | 5 | 套 | 4.6 | 23 |
2 | 机械臂系统实验套装 | 5 | 套 | 4.8 | 24 |
3 | 集成电路封装工艺仿真系统 | 10 | 套 | 5.8 | 58 |
4 | 集成电路开发平台 | 1 | 套 | 59 | 59 |
5 | 微电子技术教学实验箱 | 10 | 套 | 4.8 | 48 |
6 | IC 制造虚拟仿真平台 | 10 | 套 | 16.8 | 168 |
合计 | ¥3,800,000.00 |
二、技术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树莓派传感器综合实验装置 | 一、主要功能/用途 实验装置需满足完成树莓派开发环境搭建,进行程序案例开发,图形编程等功能二、技术参数/指标 (一)平台核心部件 1.SOC:Broadcom BCM2711 2.CPU:1.5GHz 四核 64 位 28nn 工艺 Cortex-A72(ARM® v8)3 倍性能提升 3.GPU:500MHz VideoCore VI 4.蓝牙 5.0 5.影像输出:双 micro HDMI 端口 6.最大分辨率:4K60Hz+1080p 或 2×4K30Hz 7.接口:USB 接口 5 个 8.无线:双频 802.11ac(2.4/5GHz),蓝牙 5.0 9.充电端口:USB Type-C 10.电力需求:3A,5V 11.多媒体:H.265(4Kp60 decode);H264 encode(1080P30/1080P60); OpenGL ES,3.0graphics 12.树莓派 4B 13.主屏 11.6 寸触摸屏 14.不少于 17 种广泛应用的传感器套件 (二)实验装置需满足完成树莓派开发环境搭建,进行程序案例开发,图形编程等功能,拥有常用外接实验配件,搭配多种应用广泛的传感器模块套件,形成集开发、应用为一体的综合性极高的树莓派实验系统。 |
2 | 机械臂系统实验套装 | 一、主要功能/用途 利用 AI 处理器控制利用机械臂工作,实现人工智能系统创新实验及学习。二、技术参数/指标 (一)基本配置 1.微处理器:Broadcom BCM 2711 64 位 1.5GHz 四核+Video Core VI@500 MHz 0.XX 算力:200GFLOPs 3.操作系统:Ubuntu mate 20.04 LTS + ROS_Noetic |
4.编程语言:Python 5.舵机方案:15kg*5+6kg*1 串行总线智能舵机 6.输入:广角摄像头、急停按键、配网按键、复位按键、2*IIC 接口、5V 风扇接口、语音识别模块 7.输出:RGB 指示灯、OLED 显示屏、蜂鸣器、6 路总线舵机接口、6 路 PWM 舵机接口、语音播报模块 8.电源:12V 5A 电源适配器,电源 T 插接口 9.遥控方式:手机 APP、PC 上位机、PS2 手柄(PC 端) 10.通信方式:WiFi 网络 11.安全保护:过流保护、反接保护 12.机械臂材质:阳极氧化铝 15.机械臂自由度(DOF):5 自由度+夹持器 18.臂展:350mm 19.有效抓取范围:半径≤30cm,以中心轴为半圆的区域 (二)产品功能 1、三维仿真建模,算法强大,具备 FRV 视觉感。 2、FRV 高清视频控制 3、跨平台互联操控 (1)多功能手机 APP(IOS/xx):内置多种 AI 控制方式。 (2)PC 上位机控制:上位机除了 FPV 摄像头视频画面外,还新增了机械臂 3D 仿真模型; (3)USB 手柄遥控。 4.颜色识别互动 (1)颜色识别追踪; (2)颜色抓取; (3)颜色互动; 5.模型训练,垃圾分拣 6.人体特征识别互动 (1)手势互动; (2)手势抓取; (3)人脸识别及追踪; 7.机器人运动控制 (1)机械臂自定义学习动作组: (2)趣味固定动作组 (3)机械臂同步示教 (4)6 自由度逆运动学控制 (5)ROS 操作系统。 8.语音识别+语音播报 |
3 | 集成电路封装工艺仿真系统 | 一、主要功能/用途 集成电路封装工艺仿真系统围绕集成电路封装制造的主要环节,利用语音、图片、动画、视频、虚拟交互等表现形式生动展示集成电路封装制造工艺流程、生产设备操作过程,同时在知识点的学习过程中对整洁进行考核测评。本系统通过以浏览器界面的实验平台结合独立客户端的课程内容资源程序结合的应用方式,可配套虚拟仿真教学实验平台,提供了学习交互、内容管理等多种通用性功能,不仅可用于承载集成电路封装与测试工艺虚拟仿真实验的课程内容,同时也可承载各类专业课程的虚拟实验教学内容。 二、技术参数/指标 1.实验系统能够完成较为完整的芯片封装流程的虚拟仿真,至少包括晶圆研磨工艺、晶圆划片工艺、打线键合工艺、塑封工艺等仿真内容; 2.“晶圆研磨工艺”虚拟仿真模块应满足: 该模块要求能够展现晶圆研磨工艺原理;对晶圆磨削减小厚度,以及减薄后抛光等过程中的设备运行及操作进行仿真模拟; 实验模块具备的设备、器材等模型应包含:减薄机、抛光机、研磨盘或抛光垫等。 3. “晶圆切割工艺”虚拟仿真模块应满足: 该模块要求能够展现晶圆切割原理,对晶圆切割过程中的设备运行及操作进行模拟;实验模块具备的设备、器材等模型应包含:划片机、划片刀、贴片机、晶圆等; 4.“打线键合工艺”虚拟仿真模块应满足: 该模块要求能够展现芯片引线键合原理;对将芯片引线键合的设备运行及操作进行仿真模拟;实验模块应具备的设备、器材等模型应包含:打线机、金线、锲头等; 5.“塑封工艺”虚拟仿真模块应满足: 该模块要求能够展现芯片塑封原理;对塑封工艺过程中的设备运行及操作进行仿真模拟;实验模块应具备的设备、器材等模型应包含:塑封机(灌胶机)、待塑封芯片等; |
4 | 集成电路开发平台 | 一、主要功能/用途 集成电路教学测试平台从集成电路行业应用出发,将应用场景、工作任务与教学创新模式相结合,平台可用于集成电路芯片测试、板级电路测试、电子技术学习与电路辅助设计等主要环节。 二、技术参数/指标 (一)平台规格 1.供电电源:AC220V/5A 2.配线结构:(L)火线+ (N)零线+ (G)地线 3.主机尺寸:60*60*145cm 4.温度范围:-10~70℃ |
5.对外接口:USB2.0/USB3.0/AC220V/测试端口 6.工控机:4G 内存/500G 硬盘/液晶显示器/Windows7 操作系统 (二)工业级模块配置 1.测试专用机柜:1 套 2.测试专用高精度电源:1 套 3.安全指纹门锁:1 套 4.人体工学模组:1 套 5.漏电保护装置:1 套 6.带电保护开关:1 套 7.静音直流风扇:1 套 8.工作照明装置:1 套 (三)IV 测试模块(IV) 1.基准电压:4 个 2.基准驱动电压:VIH、VIL 3.基准比较电压:VOH、VOL 4.基准电压范围:±10V 5.指示灯接口:2 个 6.测试控制接口:1 个 7.机械手接口:1 个 (四)PM 测试模块(PM) 1.模块通道数:2 2.电源工作模式:四象限:PV+、PV-、PI+、PI- 3.测量工作方式:四象限:MV+、MV-、MI+、MI- 4.电压范围:±20V 5.电流范围:±100 mA 6.电流档位:±100mA ±10mA ±1mA ±100uA ±10 uA ±1 uA 7.驱动分辨率:16 Bits 8.测量分辨率:16 Bits 9.电压电流钳位分辨率:16 Bits 10.电压驱动精度:±0.05%(FS) 11.电流驱动精度:±0.5%(FS) |
12.电压测量精度:±0.1%(FS) 13.电流测量精度:±0.5%(FS) 14.PMU 功能:YES 15.PMU 钳位:YES 16.PMU 分辨率:16bit 17.PMU 驱动精度:0.15% 18.PMU 测量精度:0.15% (五)PE 测试模块(PE) 1.通道数:16PIN 2.时钟信号范围:8KHZ-1MHZ 3.驱动及比较电平范围:±10V 4.驱动及比较电平精度:±10 mV 5.驱动及比较电平分辨率:16 bit 6.驱动电平:VIH VIL 7.比较电平:VOH VOL 8.用户继电器:四个 (六)WM 测试模块(WM) 1.交流信号发生通道:1 2.失真度及频率测量通道:2 3.可发生波形:正弦波 4.可测量波形:正弦波 5.发生频率范围:10HZ-200KHZ 6.测量频率:1KHZ 7.测量幅值范围:±5V 8.测量精度:±0.20% 9.测量分辨率:1KHZ (七)CS 测试模块(CS) 1.控制 8x16 光继电器矩阵开关; 2.控制 16 只继电器,提供继电器空接点; 3.提供 20MHZ 单片机编解码功能,并扩展 128K RAM(8bit),RAM 数据可由 PC 机读/写。 (八)集成电路教学测试软件 |
1.集成电路教学测试软件实现对测试系统的设备监测,实时监测设备的各种状态与运行情况。 2.平台可以记录用户信息、设备的工作记录、测试过程中的各种数据,并通过网络将数据上传到服务器保存。 3.平台还提供统计、在线分析、智能决策等诸多功能模块对 IC 测试数据进行分析与决策,辅助师生更好的做好 IC 测试工作。 4.平台采用扁平化设计,功能分区清晰明确。 5.平台提供管理系统,提升教学质量的跟踪。 (九)平台可匹配实验 实验一 ADC0804 测试实验实验二 DAC0832 测试实验实验三 ULN2003 测试实验实验四 CD4511 测试实验 实验五 电压调档显示组合板测试实验实验六 74HC245 测试实验 实验七 LM358 测试实验 实验八 逻辑组合电路测试实验实验九 NE555 测试实验 实验十 74HC138 测试实验(附实验步骤及测试代码图)实验十一 F1588BS 点阵测试实验 实验十二 综合应用电路测试案例 |
5 | 微电子技术教学实验箱 | 一、主要功能/用途 微电子技术教学实验箱由测试区、练习区、接口区、虚拟仪器区、案例模块区以及配件区组成。可作为集成电路开发及测试实验配套使用,同时进行集成电路应用实验。 二、技术参数/指标 (一)主要内容: 1、模拟芯片 2、数字芯片 3、被测设备实验板 4、Mini 被测实验板 5、数字芯片分选实验板 6、数字芯片分选用底座 7、物料及线材 (二)实验功能 可作为集成电路开发及测试实验配套使用,同时进行集成电路应用实验。 1、6 种以上模拟芯片测试 2、10 种以上数字芯片测试 3、具有重复使用能力 4、使用欧式插座接口 5、具有测试电路板转接功能 6、Mini 被测实验板具有多种测试电路搭建以及调试能力 7、数字芯片分选实验板具有数字芯片分选电路搭建调试能力 |
6 | IC 制造虚拟仿真平台 | 一、主要功能/用途 IC 制造虚拟仿真教学平台围绕集成电路制造的晶圆制程、流片工艺、晶圆检测、封装工艺及芯片检测等主要环节,利用语音、图片、动画、视频、虚拟交互等表现形式生动展示集成电路制造工艺流程、制造方法、生产设备操作过程,同时在知识点的学习过程中对整洁进行考核测评。 二、技术参数/指标 (一)展示集成电路制造工艺流程具有以下要求: 1.基于 B/S 架构进行使用。 2.提供根据集成电路工艺设计活页式讲义,PPT 等授课资源内容; 3.提供集成电路制造工艺的交互学习动画,能直观的展现产业线上的真实工作流程的动画资源; 4.提供多种行业里制造工艺的学习视频资源; 5.提供根据知识技能点设计开发了多样的考核方式,支持教学巩固考核的资源; (二)集成电路行业设备三维仿真资源: |
1.提供自动装片机进行装片、手动点胶工艺流程的仿真资源; 2.提供关于封装工艺最关键的环节设备键合机仿真资源:详细介绍引线键合整个工艺步骤; 3.提供关于电解液工艺参数设定设备免排放电镀槽仿真资源:温度范围:40-60℃; 电解液比重范围:1.00~1.20; 电解液电解电流设定范围:120A(+-10A/dm3)。 4.提供激光打标机仿真资源:展示芯片标识的打印方式,通过动画能形象生动的体现制造工艺流程; 5.提供塑封仿真资源:展示多种塑封成型技术,设备的工作流程等; (三)完善的教学资源 平台资源提供了理论、动画、视频、理论考核等多种展现方式,便于学校进行相关教学; (四)虚拟仿真 平台提供众多三维仿真资源,通过“虚拟现实,模拟仿真”的形式,让用户可以“真实”感受集成电路工艺中设备的日常操作,真实体会行业设备的运作细节,具体如下: 1.晶圆检测工艺(技能点节选):晶圆测试、晶圆打点、晶圆烘烤 2.封装工艺(技能点节选):晶圆切割、芯片粘接、芯片塑封 3.芯片测试工艺(技能点节选):平移式分选测试、芯片编带操作 (五)可视化实训界面,丰富的实训操作。 (六)学习模块 集成电路操作规范/视频介绍,晶圆制程/视频介绍,流片工艺/视频介绍,晶圆检测工艺动画/视频介绍,封装工艺动画/视频介绍,芯片检测工艺动画/视频演示; 1.操作规范(章节节选):着装,防静电点检,风淋,除尘清扫 2.晶圆制程(章节节选):提纯、xx硅生长、硅衬底制备 3.流片工艺(章节节选):外延、薄膜制备、光刻、刻蚀、掺杂、金属化、平坦化 4.晶圆检测工艺(章节节选):导片、上片、加温/扎针调试、扎针测试、打点、烘烤、外观检查、真空入库 5.封装工艺 (章节节选):晶圆贴膜、晶圆切割、芯片粘接、引线键合、塑封、激光打字、去飞边及电镀、切筋成型 6.芯片检测工艺按照封装形式的分拣检测设备不同,可分为重力式、平移式和转塔式; (1)重力式设备检测工艺(章节节选):上料、测试、分选、编带、外观检查、真空包装 (2)平移式设备检测工艺(章节节选):上料、测试、分选、外观检查、真空包装; (3)转塔式设备检测工艺(章节节选):上料、测试、编带、外观检查、真空包装 (七)操作功能 |
1、账号密码验证登陆,观看理论知识、动画、视频进行课程学习,学习过程中实时进行笔记记录。 2、学习后进行答题巩固,管理个人的学习课程,管理个人的账号信 3、课后的自我测试题目、工艺理论试卷考核。 |
1、★合同履约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交货安装完毕。
2、质保期:2.1.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有软硬件设备、配件提供至少一年质保及软件升级服务。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保期高于前述要求的,以较高者为准。
2.2.质保期内,所有非人为原因导致的产品故障或坏损均提供上门保修及更换零备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报价要求:
3.1.报价方式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为总价包干。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将负责项目的货物采购、安装以及其他售后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同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还将发生的其它费用如:项目验收费等。故供应商报价应包含以上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供应商应当对项目实施环境进行详细的考察,充分估量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况,其所提交的报价文件须对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和数量、项目整体设计和实施方案、项目验收方案等进行充分阐述,并计算完整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货物数量的增加或其他不可预见情况产生的费用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3.2.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报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将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3.供应商应根据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的管理水平、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采购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4、交付地点:湖北工业理学院。
5、付款方式:
5.1.本合同正式签订前,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5.2全部货物(含配套系统、配件备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货款,上述履约保证金在产品验收合格满1年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将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6、供货要求
6.1. 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备品备件)是原厂生产、全新、完整、未使用过。
6.2. 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能够满足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7、包装、运输
7.1.供应商应对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设备运至安装场地及在安装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7.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7.3.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4. 供应商负责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设备运输,货物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等风险自行承担。
8、安装、测试
8.1. 供应商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调试,直到设备正常运行。
8.2.供应商派出的技术人员应自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特殊工具和专用仪器仪表等。
8.3.供应商应在现场对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行,以检验其设计制作操作性和功能等方面的情况。
8.4.设备安装完毕,应在采购人的监督下进行设备的所有功能性试运行。
9、验收
9.1. 采购人在货物到货后的5个日历日内进行到货验收。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配件及工具一并交付给采购人。
9.2. 采购人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30个日历日内进行技术验收。供应商按根据行业同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采购文件的功能目标及技术指标要求对货物进行全面核对核验。
9.3.技术验收合格之后,由采购人相关部门人员会同供应商对本项目约定的采购
10、售后培训:
10.1.货物到使用现场后,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安排即时派员到采购人现场参与并指导,并对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为期不少于一周的操作、保养和维修等培训。供应商技术人员技术水平、技能等应确保能承担此培训、调试工作,并应确保采购人操作人员能独立、熟练地进行操作和维修保养。该项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0.2.成交供应商技术人员7×24小时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及时在线解答采购人的技术问题和指导解决一般性故障。
10.3.如需进行现场维护,成交供应商技术工程师原则上须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服务。
10.4.如故障在检修后24小时内仍无法排除,供应商应在72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采购人使用,直至故障货物完全修复。
不合理价格竞标处理方式:如发现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磋商小组认为有可能影响项目实施及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启用澄清程序,有权要求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出具最后报价的合理分析,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将其报价作无效处理。
(正式合同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 同
合同号: 项目编号:
购货单位:xxxxxx(xxxxxx)xx:xxx洪山区南xx 28 号
法定代表人:xxx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为增强双方的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规格、配置、数量及价格如下: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 号 | 配置/技术参数 | 数 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
合计(人民币): 元整(¥: 元) |
技术负责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 元)。含增值税、运费、安装调试费等,甲方无需支付其他费用。
三、交货:
1.交货时间:乙方应在 20 年 月 日前完成全部货物(含配套系统、配件备件)的安装调试工作。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安排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承担货物(含配套系统、配件备件)交付甲方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本条款所指交付是乙方将货物(含配套系统、配件备件)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视为交付)。
4.乙方所提供货物(含配套系统、配件备件)必须为全新无瑕疵。
5.交货时,乙方应将货物(含配套系统、配件备件)的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用户手册、保修手册等单证交付给甲方,前述单证未交付完整的,视为未完全交货。
6.如果乙方提供货物(含配套系统、配件备件)属于国家或上级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管制的,则乙方应当提供相关证明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四、合同验收
1.验收标准:
2.验收方式:合同内全部货物(含配套系统、配件备件)整体验收。
3.验收组织:甲方组织技术人员验收。(含配套系统、配件备件)质量验收合格的,甲方签署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质量异议意见。
4..甲方完成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含配套系统、配件备件)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
五、付款方式:
1.本合同正式签订前,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5%即人民币 元整
(小写:¥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优先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者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全部货物(含配套系统、配件备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货款即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上述履约保证金
转为质保金,产品验收合格满 年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将质保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3.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售后服务 (根据具体项目的响应文件填写)八、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按合同所规定的交货时间前完成本合同全部货物(含配套系统、配件备件)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标准,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缴纳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
2.若乙方未能在 前完成本合同全部货物(含配套系统、配件备件)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标准,甲方可中止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若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规定逾期付款(甲方付款时间以甲方向银行提供付款凭证时间为准),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缴纳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
4.乙方交付甲方的全部货物(含配套系统、配件备件)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且符合合同和投标书中的质量约定,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 乙方保证本合同项内全部货物(含配套系统、配件备件)的权利无瑕疵,包括全部货物(含配套系统、配件备件)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在接到甲方全额返还已收货款通知五日内返还甲方全额返还已收货款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补充须双方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方为有效,补充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同时具备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持陆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湖北工业大学 乙 方(盖章):
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联系方式:02759750213 联系方式: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日 期: 二○ 年 月 日 日 期:二○ 年 月 日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 | 资格性审查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立已满三年的,提交近三年 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 |||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交自成立 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 ||||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交验资报 告或银行资金存款证明。 | ||||
4、无法按照第 1 条、2 条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交银行 资金存款证明。 | ||||
5、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 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 ||||
6、供应商也可按照询价文件第六章《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要求。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良好记录 | 供应商按照询价文件第六章《供应商资格声明书》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要求。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 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 | 供应商按照询价文件第六章《供应商资格声明书》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要求。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 供应商按照询价文件第六章《供应商资格声明书》的格式进行声明。 | |||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无 | |||
其他要求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 xxxxxx.xxx .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 当 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 名 单 和 | 由询价小组在询价响应文件开启后负责查询(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并存档) |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 xxx.xxxx .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查询结 果为准) |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没有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 采 购 活 动。 | 供应商按照询价文件第六章《供应商资格声明书》的格式进行声明。 | |||
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 供应商按照询价文件第六章《供应商资格声明书》的格式进行声明。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供应商按照文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进行声明。 |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 |
备注:
(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不进入
序号 | 审核内容 | 是否满足 |
1. | 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2. | 按询价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 |
3. | 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询价文件规定; | |
4. | 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
5. | 响应文件满足询价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
6. | 供应商未出现询价文件中规定无效的其它条款; | |
7. |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 |
审核结论 |
说明:
1)询价小组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2)询价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
4)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不进入下一步程序。三、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标准
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符合本询价文件第二章“八、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评审价相同时,由询价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情况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评审价指的是符合本询价文件第二章“八、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后的价格。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封面:
湖北工业大学项目
报 价 文 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包号:
供应商名称:
日 期:年月日
资格自查表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
响应文件目录
1. 响应函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 报价一览表
5. 分项报价表
7. 偏离说明表
8. 类似业绩一览表
9. 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10.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1.资格证明文件
12.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表
13. 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14. 技术文件
15.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格式自拟)
16. 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询价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采购货物及服务的询价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1、 响应文件;
2、 资格证明文件。 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1.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3.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4.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 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
2.将按询价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4.本询价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共 (由供应商填写) 个 日历日。
5.如我方成交,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6.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由供应商填写) 。
供 | 应 | 商:(公章) | |
通 | 讯 | 地 | 址: |
传 | 真: | ||
电 | 话: | ||
电 | 子 | 函 | 件: |
授权 代表 签字:日 期: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发日期:年 月日
附:
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兹证明(姓名)在我单位任职务,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8.1 本表适用于供应商不授权代理人,而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价并签署响应文件的情况;
8.2 如供应商具有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则还应在本证明书后附上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
投 标 企 业 | |
产 品 制 造 商 | |
规 格 型 号 | |
投 标 价(万元) | 人民币(大写) (¥ ) |
其 它 费 用 | |
交 货 期 | |
交 货 地 点 | |
质 保 期 | |
付 款 方 式 | |
备 注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设备和标准附件 | ||||||
5 |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 ||||||
6 | 伴随服务 | ||||||
7 | 其它 | ||||||
合计价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
1. 所有价格按照“供应商须知”要求执行。
2. 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
3. 如果不提供详细的报价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需求 | 报价响应 | 偏离说明 | 对应页码 |
技术要求 | ||||
1 | ||||
2 | ||||
3 | ||||
…… | ||||
商务要求 | ||||
1 | ||||
2 | ||||
3 | ||||
…… | ||||
响应审核(含资格要求) | ||||
1 | ||||
2 | ||||
3 | ||||
…… |
说明:
1. 供应商应对询价文件的各项要求,逐条说明响应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并xx响应文件的偏离和例外。优于询价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不满足的为负偏离。“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对应本询价文件第三章要求;
2. 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报价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询价文件要求,将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 间:年月日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完成时间 | 项目名称 | 供货内容 | 合同总额 | 买方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注:
供应商须按上表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合同)。
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五章《资格审查表》。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邮箱:电话: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1)固定资产 原值:净值: 2)流动资产: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与报价服务内容有关的情况:
(1)供应商提供此响应服务内容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2)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服务网点名称和地址 | 主要服务范围 | 服务人员数 | 内部等级 |
3.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出示的有关证明文件。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联系地址 | |||||
企业资质 | |||||
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 |||||
资产总额 | 截止上一年度资产总额: | ||||
营业收入 |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电 传 真: | 话: | 邮 | 箱: | |
基本账户 | 名 称: | 账 | 号: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询价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和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响应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八)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货物技术规格书至少包括
1) 货物技术规格书应按询价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中的技术规格逐条响应,提供具体的货物性能参数,并进行详细说明,附上相关证明资料,如不能满足询价文件的技术规格需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偏离的详细方案。
2) 货物性能参数应有技术资料作为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制造商出具的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
3)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复印件)
供应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拟供货物必须的: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如有)、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如有)、3C 认证(如有)、注册证(如有)等。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节能产品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
1 | ||||||||
2 | ||||||||
3 | …… |
2)环保产品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1 | |||||||
2 | |||||||
3 | …… |
特别说明: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如为节能环保产品,则应按本询价文件第二章第八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将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未填写本表或未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供货计划,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
供应商名称:(xx)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调试与验收方案至少包括:
1、供应商应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调试与验收提出详细建议,包括但不限于:调试、验收的项目、标准、方案、程序、要求和时间;
2、方案中应注明需要采购人参加的项目、时间等。
供应商名称:(xx)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供应商应提供对所供货物的详细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提供各种技术配合、技术支持、技术培训、正常维护和应急措施等售后服务的详细内容及响应时间。
1、供应商售后服务机构的设置
说明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性质、人员配置及数量、所从事的专业。
2、备件供应
供应商应明确说明备品备件的长期供应方式和条件的承诺。
3、技术培训
供应商应明确说明对买方人员的培训安排、培训目的、培训目标、培训计划。
4、售后服务
供应商应承诺投标设备的质量保证期、技术支持等,明确说明质保期内和质保期满后的正常维护和应急措施等售后服务措施。
供应商名称:(xx)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1、询价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
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供应商名称:(xx)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包号) 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集成电路竞赛设备 ,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 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企业名称(xx):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
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
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