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F2023-HB-0443
武汉理工大学智慧海事综合创新实践平台(一期)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F2023-HB-0443
采 购 人:武汉理工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武汉理工大学智慧海事综合创新实践平台(一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07 月 06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ZF2023-HB-0443
2.采购计划备案号:/
3.项目名称:武汉理工大学智慧海事综合创新实践平台(一期)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人民币 150 万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 150 万元
7.采购需求: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是否为进口 产品 | 是否为核 心产品 | 分包情况 |
1 | 教练站系统 | 1 | 否 | 是 | 不分包 |
2 | 240 度主本船系统视景系统改造 | 1 | 否 | 否 | |
3 | 180 度副本船改造 | 3 | 否 | 是 |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1)类别:货物
(2)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颁布的其他现行各项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规定
(3)其他: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报价须包含该采购需求的全部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交货。质保期/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
1 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视同中小微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 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 年 06 月 16 日至 2023 年 06 月 22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通过邮箱 xxxxxxxx0000@000.xxx 获取
3.方式:投标人向代理机构邮箱:xxxxxxxx0000@000.xxx 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报名资料,在报名时间内( 以项目负责人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 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办理的, 向 xxxxxxxx0000@000.xxx 发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②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向 xxxxxxxx0000@000.xxx 发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邮件标题为项目编号+投标人单位名称+办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发送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为盖章扫描件且内容清晰可辨。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效性以投标人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
4.售价:500(元);
递交文件开始时间:2023 年 06 月 16 日 08 点 30 分(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 年 07 月 06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纸质版投标文件可采取两种递交方式:
方式一:现场送达
(一)送达地点:xxxxxxxxxxxxxxx 0000 x
(二)截止时间:2023 年 07 月 06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方式二:邮寄送达(仅限顺丰)
(一)邮寄信息如下:xxxxxxxxxxxxxxx 0000 x安徽省招标集团湖北分公司;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二)截止时间:2023 年 07 月 06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以顺丰系统签收时间为准)。
如采用第一种递交方式,投标文件于 2023 年 07 月 06 日 14 点 00 分开始接收,人与人之间间隔
至少 2 米,请投标人预留足够的排队时间。如采用第二种递交方式,仅接受顺丰快递,且须注明“xxx 本人签收”,快递寄出后编辑短信“公司名称+快递名称+快递单号”发送到“19972124585”。递交时间以顺丰系统签收时间为准。请投标人合理安排快递时间,避免投标文件迟交。
备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且已回复确定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于开标当日临时放弃投标的,应及时以电话告知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 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到我处查阅招标文件第三章相关内容。
2.本项目将在以下网站发布所有信息,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密切关注。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xxxx://xxx.xxxx.xxx.xx/ ) 、 武 汉 理 工 大 学 采 购 招 标 网
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武汉理工大学
地 址:xxxxxxxxx 000 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 0000 x联系方式:027-83828199、199721245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xxx、xx电 话:027-83828199、19972124585
1.投标人在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须仔细阅读资格要求内容,并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递交合格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不合格将导致投标失败。
2.投标人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的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
3.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义的,投标人应按本文件规定的时限向采购代理机构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澄清要求的,则认同为完全理解本文件要求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作出的任何最终解释。
4.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的澄清、修改及变更等通知将通过书面形式经邮箱通知各投标人同时电话或短信告知,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视为收悉,并默认通知内容。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接收消息不及时,导致投标受影响,其后果自行承担。
武汉理工大学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办公室
2023 年 06 月 15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2.1 | 采购人 | 武汉理工大学 |
2.2 | 监管部门 | 财政部 |
2.3 | 采购代理机构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4 | 合格的投标人 | 详见第一章第二款投标资格要求的相关内容 |
4.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号文规定的取费标准85%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详见中标公告。 |
6.2 | 书面澄清、质疑的时间 |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事项。 |
12.2 | 备选方案 | 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 |
13.1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1 | 应提交的其它资格 证明文件(实质性内容要求)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款“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需满足采购需求);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投标人是企业 (包 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注:投标人也可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中《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良好的商业信誉证明材料(自拟),财务会计制度指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单纯的存款证明不能视作银行资信证明。下同)。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存款证明即可。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财务会计制度对应的相关内容。 注:投标人也可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中《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 注:投标人也可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中《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明、缴款书、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专用发票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4)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5)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 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注:投标人也可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中《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款资格要求的所有证明资料。 注:除上述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清晰的扫描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 ||
15.1 | 证明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 证明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相关内容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16.1 |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接受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 ☑不要求 □要求 金 额: 户 名:开户银行:帐 号: |
17.1 | 投标有效期 |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
18.1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 | (1)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 (2)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正本保持一致 投标文件电子版格式:WORD格式和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件格式, 如不满足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U盘1份(电子投标书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电子投标书”字样。 ) (3)所有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纸质投标文件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
19.4 | 提交及退还样品的规定 | 本次招标不需要提交样品 提交样品的相关规定:要求在投标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投标人名称(或不标明投标人名称提交)。 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未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具体电话通知。中标人样品移交采购人作为验收依据,不予退还。 |
23.1 |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 按本文件第一章项目概况及第四款要求 |
24.1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 5 人或 5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不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外聘专家在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4.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30.1 | 合同授予标准 |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中标人为1家。 |
其他要求 | ||
1 | 报价方式 |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交钥匙”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目的货物本身、包装、人工、运输、仓储、保险、各种税费、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等一切服务费用及其他售后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未提出增加工作内容的情况下,合同价不得调整。 各投标人按此要求进行报价,同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还将发生的其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它费用也应包含在总价中,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概不负责。 对于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 | ||
2 | 踏勘现场 | ☑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踏勘,请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踏勘联系人: 注:(1)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2)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背景及项目现场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
3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不接受; □接 受; |
4 | 核心产品 | 本项目核心产品:教练站系统、180度副本船改造注: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若核心产品不止 1 个,各投标人所投任一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则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
《投标人须知》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本次招标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监管部门”:本次招标的监管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 “投标人”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相应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2.5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工程、货物及服务
3.1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3.2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 “服务”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该费用。
4.2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投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服务费相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标准收费: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 | 服务 | 工程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0---100:100×1.500%=15000.000元
100---500:400×1.100%=44000.000元
500---1000:500×0.800%=40000.000元
1000---5000:4000×0.500%=200000.000元
5000---6000:1000×0.250%=25000.000元
合计收费=324000.000元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采购需求
4) 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5) 合同书格式
6) 投标文件格式
7) 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应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
6.2 投标人要求对本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提疑截止时间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提疑、质疑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对于符合澄清要求的,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获取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收到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6.3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6.4 澄清的内容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7.2 当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3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构成
9.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内容按本文件第六章要求执行。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并对本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3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投标人自定。
10.4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不可拆卸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1.2 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3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人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但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1.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6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 备选方案
12.1 本次招标若接受备选方案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评议。如果投标人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拒绝。
12.2 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的,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 联合体投标
13.1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应满足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实质性要求)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4.3 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人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人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采用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4.4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条要求的证明资料。
15. 证明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15.1 证明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如投标产品样本、使用保养说明书和图纸等技术资料、相应检测报告复印件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本投标文件是否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及保证金金额、递交方式、递交时间、接受保证金的帐户信息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到账为准。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3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时间与本次投标有效期一致。
16.4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应由联合体中牵头人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5 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6 中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本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投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 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 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本次招标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8. 投标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8.1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等。本次招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该编制目录和页码。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投标人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方才有效。
18.4 投标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装订后密封包装(如有投标样品,单独密封包装)。电子投标书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电子投标书”字样。
19.2 包装信封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
19.3 未按要求密封和签章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9.4 要求在投标时提交样品的,是否在样品上标明投标人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20.1 投标截止时间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送达、提交投标文件的最后时间,在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并原封退回。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22.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 开标与评标
23. 开标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采购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并邀请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唱标。
23.3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在开标后由出席开标会议的各投标人代表签字证明。开标记录将存档备查。
23.4 无论是什么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4.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4.1 评标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2 评标委员会设组长1名,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推选产生。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评标活动,与其他评委有同等表决权。
24.3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采用的评标方法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4.4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5. 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投标文件的初审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投标文件的澄清的相关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7. 详细评审
27.1 详细评审的相关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8. 评标过程保密
28.1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28.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而获得评标信息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 定标
29.1 采购代理机构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9.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本次招标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29.3 中标公告期间,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将依法给予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30. 合同授予标准
30.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特殊情况按本须知31.2条的规定执行。
31. 签订合同
31.1 招标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 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2. 质疑
3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9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联系人:张怀远
32.2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33. 质疑回复
3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3.2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项目一并列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受理质疑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
(4)质疑事项答复的具体情况及事实根据、法律依据;
(5)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和投诉方式;
(6)质疑答复日期。
34. 投诉
34.1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4.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35. 政府采购政策
35.1 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
35.2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投标人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可按照“评定办法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35.3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价格给予10%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5.4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
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经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5.5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号)文件执行。
35.6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投标人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十、 适用法律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补充说明:
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 “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 3 年或前 5 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1 日,则“近三年”是指 2016年 12 月 1 日至 2019年 11 月 30 日。
2)关于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 6 月 30 日以前,则近
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 2019年 6 月 9 日,则“近三年”是指 2015
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 6 月 30 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
前推算的 3 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 2019年 12 月 1 日,则“近三年”是指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
3)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均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4)成立时间不足应提交财务报告年份要求的,按成立时间起算。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 货物清单: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是否为进口 产品 | 是否为核 心产品 | 分包情况 |
1 | 教练站系统 | 1 | 否 | 是 | 不分包 |
2 | 240 度主本船系统视景系统改造 | 1 | 否 | 否 | |
3 | 180 度副本船改造 | 3 | 否 | 是 |
2. 技术参数:
1.货物/服务名称 | 教练站系统 | 数量:1 套 | |||
主要功能要求 | 围绕船舶智能航行与作业,开展包括远程操作(包括船舶航行、靠离泊、 锚泊等),自主航行、自主靠离泊、自主锚泊等智能驾控装备、系统、算法的测试验证。 | ||||
应遵循的相关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等标准、规范 | ☑无 | □有,要求: | |||
教练站系统技术指标 | |||||
序 号 | 指标项 | 重要性 | 指标要求 | 需提供证明材料要 求 | |
1 | 在线监视 | 一般性指标 | 运动数据实时显示和存储功能,一次性同时监测动态目标数量不少于 100 个;监视操纵动作,监 视所有船舶(船舶数量不少于 100 个)的动态参 数,可以进行记录和回放。 | ☑有,要求: 产品白皮书含说明 书、技术手册等文件 | |
2 | 控制功能 | 一般性指标 | 提供不少于 400 艘船舶六自由度运动模型供选择使用,支持后台控制所有船舶目标的航线、航向 和速度参数。 | ☑有,要求: 产品白皮书含说明 书、技术手册等文件 | |
3 | 场景自动生成 | # 重要指标 | 虚拟测试场景自动生成(包含自然环境、船舶交通流等),船舶能根据导入的 AIS 记录信息,选择性生成近似的场景练习供测试使用。 | □无 ☑有,要求:产品白皮书含说明 书、技术手册等文件 | |
4 | API 数据交互接口 | # 重要指标 | 支持第三方平台与该系统的数据交互,提供完备的接口信息清单和接口方式。 | □无 ☑有,要求: 产品白皮书含说明书、技术手册等文件 | |
5 | 上帝视景功能 | 一般性指标 | 投标产品支持单独导出本船 3D 视景或上帝视景 3D 虚拟动画,用于学员培训的讲评回放。 | □无 ☑有,要求:产品白皮书含说明 书、技术手册等文件 | |
2.货物/服务名称 | 240 度主本船系统视景系统改造 | 数量:1 套 | |||
主要功能要求 | 符合模拟器视景需要的融合方案和投影仪支架系统,保证满足夜间、白 天等任何模拟器场景的显示需要 |
应遵循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规范 | ☑无 □有,要求: | |||
240 度主本船系统视景系统改造 技术指标 | ||||
序 号 | 指标项 | 重要性 | 指标要求 | 需提供证明材料要 求 |
1 | 投影机托架 | 一般性 指标 | 适配现有的激光投影机,保证投影机高度离地 3.0-3.5 米左右,保证投影画面良好的融合。 | □无 ☑有, 要求:投影融合方案 |
3.货物/服务名称 | 180 度副本船改造 | 数量:3 套 | ||
主要功能要求 | 可以进行船舶航行及靠离泊的操纵仿真模拟,至少提供车、舵、号灯、号型等船舶操纵虚拟界面和硬件操作设备,不少于 5 个视景通道,配备 电子沙盘,同步建设网络和音响系统。 | |||
应遵循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规范 | ☑无 □有,要求: | |||
180 度副本船改造 技术指标 | ||||
序 号 | 指标项 | 重要性 | 指标要求 | 需提供证明材料要 求 |
1 | 电子海图雷达切换 | 一般性指标 | 投标产品的雷达和电子海图软件在同一软件显示界面上,并可以实现一键切换功能的 | □无 ☑有,要求:产品白皮书含说明 书、技术手册等文件 |
2 | 第三方船用雷达系统的数据接口交互性 | 一般性指标 | 投标产品支持与国际主流船用雷达系统的信息通讯,包含 NMEA 语句、雷达图像、雷达触发信号和雷达艏向信号等。用户可使用该功能接口船用真实雷达(包括且不限于 JRC、古野、Sperry、海兰信、Kelvin Hudges、Maris、Wartsila 等), 以此实现真实船用雷达的产品培训 | □无 ☑有,要求:产品过往案例及相关产品白皮书 |
3 | 电子海图系统船用认证 | # 重要指标 | 投标产品使用的电子海图子系统必须是船用真实系统,并获得船级社的国际认证证书,投标文件需附船级社官网真伪查询截图。无法在船级社官网查询到认证证书且无法提供官网查询真伪截图 均视为无效响应,该项不得分。 | □无 ☑有,要求:产品认证证书及官网查伪截图 |
4 | 雷达系统船用认证 | # 重要指标 | 投标产品使用的雷达子系统必须是船用真实系 统,并获得船级社的国际认证证书,投标文件需附船级社官网真伪查询截图。无法在船级社官网查询到认证证书且无法提供官网查询真伪截图均 视为无效响应,该项不得分。 | □无 ☑有,要求:产品认证证书及官网查伪截图 |
5 | 系统兼容性 | 一般性 指标 | 投标产品的副本船系统与主本船系统可在同一场 景内进行船舶间的交互协同合作。 | □无 ☑有 已有案例展示 |
6 | 硬件兼容性 | 一般性指标 | 投标产品的副本船系统支持与第三方设备的数据 接口通讯,支持用户使用自有硬件设备与模拟器系统交互通讯。 | □无 ☑有已有案例展示 |
7 | 数据交互信息显示操纵面板的多样 性 | 一般性指标 | 至少包含且不限于以下信息显示及控制面板: 自动舵控制面板、车钟面板(PORT/STBD)、主机警报面板、操舵面板、操舵警报面板、侧推器控制 面板、视景控制面板、罗经面板、灯光控制面板、 | □无 ☑有 产品软件截图等证明材料 |
锚操作控制面板、VHF 控制面板 | ||||
8 | 数据交互信息显示操纵面板的可编 辑性 | # 重要指标 | 模拟仿真系统内部需集成面板编辑工具,用户可根据自有设备界面自定义拼接交互信息显示界 面。 | □无 ☑有 ,要求:产品说明书等证明 材料 |
9 | 雷达显示软件模拟种类 | 一般性指标 | 雷达软件系统可模拟不少于 4 种船用雷达,学员可选择雷达型号进行针对化培训。 | □无 ☑有 ,要求: 产品软件截图等证明材料 |
说明:★代表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无效响应;“#”代表重要指标;无标识则表示属一般指标项。
二、商务要求
序号 | 指标项 | 重要性 | 指标要求 |
1 | 供货期 | ★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 |
2 | 质保期 | ★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 |
3 | 包装和运输 | □无 ☑有,要求:中标人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 |
4 | 售后服务、升级更新、备品备件等要求 | 所有软硬件一年免费保修升级、电话报修后4小时上门服务、 24小时内排除故障。质保期内,在非人为因素情况下,一切维修换件保养费用和备品备件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质保期满后,中标人提供终身技术支持、维修服务,按照成本收取售后费用。 | |
5 | 培训 | 提供设备厂商(认证的)工程师安装配置等实操培训,场地、交通等与培训相关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
6 | 验收标准 | 说采购人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中标人应负责按照招标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 |
7 |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 ☑方法一: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向中标人预付合同金额70%款项,设备发货前,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20%款项,设备安装、调试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10%款项。 | |
8 | 交货地点 | 武汉理工大学内航海楼7楼大型船舶操纵模拟器实验室。 |
9 | 履约相关要求 | 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相关质量管控措施(质量承诺函、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措施等),安装调试方案(安装调试步骤及措施等),售后方案(售后承诺函、服务标准和应急维修时间安排、质保期满后的承诺、其它服务承诺等),交货验收方案(交货期保障措施、验收组织流程等),以及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内容。 | |
10 | 保险或其他 | ☑无 □有,要求: |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书,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1.3 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二、评标程序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2.1 资格性审查
2.1.1 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认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2.1.2 对于资格性审查未通过,或资格性审查结束后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程序。
2.2 符合性审查
2.2.1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认其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要求,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符合性检查表》。 对于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或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比较和评价程序。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及其他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要求,投标文件中出现的对履约服务质量不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其他形式性等内容,评标委员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 投标报价的修正(如有)
2.4.1 依据第四章《评分细则》 3.1.4 款执行。
2.4.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竞标。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5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中规定的评标细则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分细则》。
2.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1 对相同品牌产品的处理:
2.6.1.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2.6.1.2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3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一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的最终评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如报价也相同,则技术评分高的排名优先,如技术评分也相同,则由评委表决产生名次。
2.7 编写评标报告
2.7.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7.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7.3 评标争议的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条款号 | 评审标准 | ||
2.1.1 | 资格性审查标准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禁止性情形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在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文件的顺次序选择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链接: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链接:http://www.ccgp.gov.cn/search/cr/)。 以投标截止之日,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网络查询并打印存档。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
特定资格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
2.1.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如有) | |
投标总金额未超过本项目采购总预算,及未附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投标人的投标书或其他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
带“★”号条款(如有)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 |||
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 |||
投标有效期满足要求的; | |||
交货时间、质保期能满足要求的; | |||
无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其它条款的; | |||
投标人的报价满足要求,未出现只投部分内容; | |||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对履约服务质量不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其他形式性等内容。 |
条款号 | 评审标准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详见评分细则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2.2.3 | 核心产品相同品牌处理原则 | 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投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标注。若核心产品不止1个,各投标人所投任一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则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
政策支持 | ||
所属行业及划型标准 | 类型:工业 小型: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微型: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 |
中小企业 |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 可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财库【2020】 46 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的项目)。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4%的价格扣除。 | |
监狱企业 |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价格给予 10%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促进残疾人就业 |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
条款号 | 评审标准 | |
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 【2017】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经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节能环保 |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文件执行。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或节能产品查(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 htm)/环境标志产品查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hbqdchaxun、 htm)查询结果截图。经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给予该项竞标产品所占价格的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同一项目包内的节能产品价格扣除只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同时被认证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 品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3.4.1 | 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算办法 | 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
投标人最后得分相同时对投标人进行排序的方法 | 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如报价也相同,则技术评分高的排名优先,如技术评分也相同,则由评委表决产生名次。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价格部分(50 分) | 50 分 | 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标权重。 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
技术部分 (40分) | 技术参数 | 35 分 | 根据产品技术和性能响应情况评审,本项目共计 5 项#参数,10 项一般参数。 1、完全满足采购技术要求的,得 35 分; 2、每有一项#参数负偏离的,扣 4 分; 3、每有一项一般参数负偏离的,扣 1.5 分; (投标人须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使用生产厂家官方网站截图或产品白皮书或第三方机构检验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 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如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对需要证明材料有 明确要求的,以第三章采购需求为准。) |
质量保证措施 | 3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 质量保证措施科学详细,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及实施质量,并提供产品质量承诺函,承诺内容完整、针对性强的得 3 分。 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可行,能满足项目基本需求的得 2 分。 质量保证措施内容粗略或有所欠缺,内容有待完善得 1 分。 未提供质量保证措施不得分。 | |
安装调试方案 | 2 分 | 根据投标人拟定的安装调试方案进行评审。 安装调试方案科学详细,系统安装调试、辅材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无其他费用,且方案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保障性,对安装调试步骤有明确的注意事项标注,技术资料齐全完善的得 2 分。 安装调试方案合理可行,系统安装调试、辅材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无其他费用,确保安装调试实施顺畅,方案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操作性的得 1 分。 未提供安装调试方案或方案有所欠缺的不得分。 | |
商务部分 (10分) | 类似业绩 | 3 分 |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曾为类似项目供货的业绩的情况,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所提供的合同须提供供货清单页、合同双方签署页及合同签署双方的完整信息), 每有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
体系认证 | 1 分 | 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不提供的不得 分。 | |
售后服务 | 1 分 | 投标人能按商务要求中的售后服务、升级更新、备品备件等要求提供售后承诺的得 1 分。(需提供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函,未提供承诺函或承 诺内容不齐全均不得分。) | |
3 分 | 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标准、应急维修处理、培训等;②质保期满后的承诺;③其它服务及承诺)进行评审: 售后服务有详细、可行的方案及措施,且有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售后培训安排,响应及上门时间及时且有明确表述,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3 分; 售后服务方案及措施基本可行,有应急处理措施和售后培训安排,对响 应及上门时间有明确表述,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2 分; |
售后服务方案及措施欠缺较多,对响应及上门时间有相应表述,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 分; 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不得分。 | |||
交货验收方案 | 1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交货验收方案进行评审。 交货验收方案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具有完整的检验、测试、安装指导和调试,且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工具等满足设备和系统的工作安全性和稳定性的得 1 分; 未提供交货验收方案或方案有所欠缺的不得分。 | |
质保期 | 1 分 | 所有产品的质保期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每增加 1 年质保期得 0.5 分, 本项最高得 1 分。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最后得分相同时,按照本章第 3.4.1 款规定的办法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在评标期间,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2.5 条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违反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章第 3.1.3 款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 评标结果
3.4.1 各评委严格按照本章要求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全体评委评分完成后再进行汇总。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打分统计工作,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审核。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算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中标投标人。
3.4.2 完成评标后,全体评委须在评标结果推荐意见上共同签字。
第五章 合同书
(此合同书仅供签订正式合同时参考用)
合同主要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武汉理工大学智慧海事综合创新实践平台
(一期)”(后简称“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就本项目达成协议如下,并签订本合同。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武汉理工大学智慧海事综合创新实践平台(一期)
1.2 项目内容:武汉理工大学智慧海事综合创新实践平台(一期)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
1.3 项目地点:武汉理工大学航海楼(第五教学楼)一、 交货时间及地点
2.1 交货时间:2023 年 月 日前,乙方应将智慧海事综合创新实践平台(一期)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安装完毕。
2.2 交货及安装地点: 。二、 报价说明及配置
3.1 合同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 万元整)。
3.2 合同总价为竣工验收交付价,包含货物及配件的购置和安装、调试、运输、质保期售后服务。
3.3 乙方须提供含税发票,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4 配置:乙方遵照投标文件书及投标文件补充说明进行配置,对各项产品的深化设计要求经甲方认可后执行实施。配置清单如下
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以上报价为包干价,包含智慧海事综合创新实践平台(一期)设备、辅材、运输、安装、质保、售后等所有费用。
三、 付款方式
4.1 项目合同签订后7 个工作日内,甲方先预付合同总额的70%,金额:¥ 元整(大写: 万元整)。
4.2 设备入场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 20%,金额¥ 元整(大写: 万元整)。
4.3 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 10%,金额¥ 元整(大写: 万元整)。四、 安装施工
5.1 乙方按照投标文件及补充说明组织本项目实施,服从甲方的安排协调,保证项目安装质量及施工进度,爱护学校公物,做好员工的健康检测,确保只有健康人员进入学校,确保与其它项目的整体联调。项目须在 2023 年 月 日前安装调试完成,乙方应做好员工的安全文明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员工的人身安全负责。
5.2 甲方为交通车辆及人员通行提供方便。五、 项目验收
6.1 合同货物运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将对合同货物的包装外观、装运件数进行检验。
6.2 合同货物在安装前,甲方会同乙方按照投标文件及补充说明进行开箱检验。
6.3 乙方货物安装完成后,甲方依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和指标组织完成项目验收。
6.4 验收方式:甲方遵照投标文件设备清单及补充说明进行验收并签字。六、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培训
7.1 乙方提供的合同货物应保证质量,乙方遵照合同、投标文件及补充说明的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承诺执行。项目免费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人为损坏除外)。质保期内,在非人为因素情况下,一切维修换件保养费用和备品备件均由乙方免费提供。
7.2 质保期满后,乙方提供终身技术支持、维修服务,按照成本收取售后费用。
7.3 乙方售后服务电话,负责人员: ,手机:七、 违约责任
8.1 乙方不能交货的或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应退还已预付的合同总额的 100%,并向甲方偿付合同金额的 10%作为赔偿金。
8.2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8.3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免除承担相应责任。
八、 特别约定
9.1 签订合同前,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出具《中标厂商承诺书》,对工期、产品质量、产品工艺等方面做出承诺。
9.2 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为定制型产品,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解除合同。
9.3 若乙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或因招标质疑、投诉引起的中标厂家变更,则此合同无效,由此引起的双方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9.4 乙方对向甲方供应的产品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或商业秘密等)或获得了权利人的许可,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当甲方因乙方供应的产品侵权遭受他人索赔或行政处罚等维权措施的,乙方应全力组织协调应对,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包括不限于因停产停售造成的损失、律师费、差旅费、赔偿金、罚款等)。
甲方拥有本合同标的软件或其它产品的永久使用权。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软件等产品仅限于甲方自用(包括甲方的各级分支机构及参控股公司),否则乙方将追究甲方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
乙方承诺乙方拥有合同标的软件或其它产品的全部知识产权,若乙方向甲方出售的产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软件等产品或其授予甲方的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版权、专利权或商标
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不违反任何第三方的信息专有权,也没有其他针对乙方拥有本产品权利的未决诉讼。甲方行使乙方所授予的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九、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武汉理工大学马房山校区西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其他
本合同含本合同附表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六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 附件:产品详细清单及技术参数,产品检验检测报告,项目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安全
文明施工承诺书,产品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保期年限、质保期内外服务细则、响应时间、售后服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制造商供货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甲方:武汉理工大学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 地址:
开户行:工行洪山支行 开户行:
账号:3202 0067 0900 0475 962 账 号:
电话:027-86581991 电 话:
传真:027-86581993 传 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目录注:投标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类别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对应页码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第 包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招标文件,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的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肆 份。
1、 投标文件;
2、 资格证明文件;
3、 按采购的规定递交 元(人民币大写)的保证金(如有)。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1.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公司在本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3.我公司在本投标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4.重要声明:
4.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4.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4.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否;□是,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
(备注:以上 3 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投标人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 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2. 将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4. 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共 90 日历天。
5. 接收招标文件中关于没收保证金的约定。
6.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
8. 我公司若有幸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则我公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结果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通 | 讯 | 地 | 址: |
传 | 真: | ||
电 | 话: | ||
电 | 子 | 函 | 件: |
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
授权代表职务:性别: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注: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无须提供本授权书。
粘贴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真彩扫描件):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真彩扫描件):
兹证明 (姓名)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真彩扫描件):
注:本表适用于投标人不授权代理人,而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人地址 | |
投标报价 | 大写: 小写: 万元 |
主要产品概况 | 请填写本项目主要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和制造商 |
其他费用 | |
交货期 | |
质保期/保修期 | |
优惠声明 | □有; □无; |
备注 | 如有优惠声明,优惠声明后的价格必须与投标报价一致。 |
说明:(1)价格应按照“投标人须知” 的要求报价。
(2)此表除保留在投标文件中外,另复制一份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起另外密封装在一个小信封中,作为唱标记录之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如有) | 制造商名称 (如有) | 产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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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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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总计 |
说明:
1. 所有价格按照“投标人须知”要求执行。
2. 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投标一览表》报价一致。
3. 如果不提供详细的报价费用构成可能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 针对产地一栏,请供应商熟读《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如实慎重填写;
4.1 国产设备请填写“中国”,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请填写“中国”;
4.2 原装进口设备请填写具体生产国名称,如“美国”等,设备经过报关等手续才能供货的视同进口设备,产地请填写“进口”,并附相关说明或材料佐证其为进口设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耗材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产地 | 数量 | 单位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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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
……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设备/备件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产地 | 数量 | 单位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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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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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编号为 的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已递交人民币(大写) 元的保证金。
投 标 人 名 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投标人银行账号: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粘贴转账或电汇银行凭证(复印件)
注: 请投标人认真填写银行信息,并要求与粘贴转账或电汇银行凭证的相关信息一致,采购代理机
构将依据此凭证信息退还保证金。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需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说明 |
技术要求 | |||
1 | |||
2 | |||
…… | |||
商务需求 | |||
1 | |||
2 | |||
…… | |||
资格性要求 | |||
1 | |||
2 | |||
3 | |||
…… | |||
符合性要求 | |||
1 | |||
2 | |||
…… |
说明:
1.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逐条说明招标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并申明投标文件的偏离和例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不满足的为负偏离。
2. 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招标文件要求,将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盖章 ):
时 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 | 项目负责人 | 业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中标公告网页链接(如有) | 备注 |
…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说明:
1.附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的情况填入本表中,提供业绩合同等评分标准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证明材料的内容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公开招标成交的类似业绩,还应提供成交/中标公告网页链接。
3.经查实存在虚假信息(服务单位联系人与实际不符或合同金额不符等)将被取消资格。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
时 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姓名 | 在本项目中担当职位 | 年龄 | 学历 | 职务 | 职称 | 从业经历 | 其他 |
1 | 项目负责人 | |||||||
… |
说明:附拟投入项目组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等评分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内容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盖章 ):
时 间: 年 月 日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箱: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年末资产负债率: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产: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与报价服务内容有关的情况:
(1)投标人提供此响应服务内容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2)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服务网点名称和地址 | 主要服务范围 | 服务人员数 | 内部等级 |
…… |
3.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采购代理
机构要求出示的有关证明文件。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盖章 ):
时 间: 年 月 日
提供第一章第二款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彩扫描件,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条款内容。
(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
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且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
(七)未参与该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八)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
(九)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特此承诺。
采购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时间: 年 月 日
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评审并富有建设性的技术方案将在评审时具有优势。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格式自拟
1、 项目概况及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
2、 项目实施方案
3、 项目重点及难点解析
4、 质量控制措施
5、 进度控制措施
6、 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十六、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若符合)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人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
时 间: 年 月 日 十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符合)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
本单位授权 (投标人) 参加 (采购人)的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投标人所投货物为自己制造的,也应按本声明函格式填写。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如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响应的投标人,则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制造商(盖章):
制造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节能产品: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属强制采购 或优先采购 |
… |
(2)环保产品: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 |
注: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如为节能环保产品,则应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政策支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将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未填写本表或未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投标人应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
随本声明附上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以及相关的法律证明文件供贵方核验。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行业 | 中小微型企业(或) | 中型企业(且) | 小型企业(且) | 微型企业(或) |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
农、林、牧、渔业 | 20000 万元以下 | 500 万 元及以上 | 50 万元及以上 | 50 万元以下 | ||||||||
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 1000 人以下 | 40000 万元以下 | 300 人 及以上 | 2000 万 元及以上 | 20 人及以上 | 300 万 元及以上 | 20 人以下 | 300 万 元以下 | ||||
建筑业 | 80000 万元以下 | 80000 万 元以下 | 6000 万 元及以上 | 5000 万 元及以上 | 300 万 元及以上 | 300 万 元及以上 | 300 万 元以下 | 300 万 元以下 | ||||
批发业 | 200 人 以下 | 40000 万元以下 | 20 人及以上 | 5000 万 元及以上 | 5 人及以上 | 1000 万 元及以上 | 5 人以下 | 1000 万元以下 | ||||
零售业 | 300 人 以下 | 20000 万元以下 | 50 人及以上 | 500 万 元及以上 | 10 人及以 上 | 100 万 元及以上 | 10 人以下 | 100 万 元以下 | ||||
交通运输业 (不含铁路运输业) | 1000 人以下 | 30000 万元以下 | 300 人 及以上 | 3000 万 元及以上 | 20 人 及以上 | 200 万 元及以上 | 20 人以下 | 200 万 元以下 | ||||
仓储业 | 200 人 以下 | 30000 万元以下 | 100 人 及以上 | 1000 万 元及以上 | 20 人 及以上 | 100 万 元及以上 | 20 人以下 | 100 万 元以下 | ||||
邮政业 | 1000 人以下 | 30000 万元以下 | 300 人 及以上 | 2000 万 元及以上 | 20 人及以 上 | 100 万 元及以上 | 20 人以下 | 100 万 元以下 | ||||
住宿业 | 300 人 以下 | 10000 万元以下 | 100 人 及以上 | 2000 万 元及以上 | 10 人 及以上 | 100 万 元及以上 | 10 人以下 | 100 万 元以下 | ||||
餐饮业 | 300 人 以下 | 10000 万元以下 | 100 人 及以上 | 2000 万 元及以上 | 10 人 及以上 | 100 万 元及以上 | 10 人以下 | 100 万 元以下 | ||||
信息传输业 | 2000 | 100000 | 100 人 | 1000 万 | 10 人 | 100 万 | 10 人以 | 100 万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行业 | 中小微型企业(或) | 中型企业(且) | 小型企业(且) | 微型企业(或) |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
(包括电 信、互联网和相关服 务) | 人以下 | 万元以下 | 及以上 | 元及以上 | 及以上 | 元及以上 | 下 | 元以下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00 人 以下 | 10000 万元以下 | 100 人 及以上 | 1000 万 元及以上 | 10 人及以 上 | 50 万元及以上 | 10 人以下 | 50 万元以下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200000 万元以下 | 10000 万元以下 | 1000 万 元及以上 | 5000 万 元及以上 | 100 万 元及以上 | 2000 万 元及以上 | 100 万 元以下 | 2000 万 元以下 | ||||
物业管理 | 1000 人以下 | 5000 万 元以下 | 300 人 及以上 | 1000 万 元及以上 | 100 人 及以上 | 500 万 元及以上 | 100 人以下 | 500 万 元以下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 人 以下 | 120000 万元以下 | 100 人 及以上 | 8000 万 元及以上 | 10 人 及以上 | 100 万 元及以上 | 10 人以下 | 100 万 元以下 | ||||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等) | 300 人 以下 | 100 人 及以上 | 10 人及以上 | 10 人以下 |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