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BHC2022-02-11
随县公安局柳林派出所办公楼服务大厅灾后重建项目
项目编号:HBHC2022-02-11
采 购 人: 随县柳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浩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 年 二 月
竞争性磋商文件审核表
湖北浩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贵公司代理的“随县公安局柳林派出所办公楼服务大厅灾后重建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审核符合我单位要求,同意发售。
采购人:随县柳林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代表(章): 2022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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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随县公安局柳林派出所办公楼服务大厅灾后重建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浩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x000xxxxxx)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02月2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HBHC2022-02-11
2、采购计划备案文号:0000-00-000000;
3、项目名称:随县公安局柳林派出所办公楼服务大厅灾后重建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368.00(万元)
6、最高限价:368.00(万元)
7、采购需求:该项目包括柳林派出所办公楼、服务大厅土建、装饰装修、强电、弱电、灯具、给排水、安装等内容。其中办公大楼建筑面积1362.80㎡,服务大厅建筑面积390.00㎡。(详见施工图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若有))
8、合同履约期限:18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节能环保等,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政策支持。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没有处于有关行政管理、司法部门限制投标期内;
(2)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没有处于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期内;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没有压证管理或在建工程情况;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在册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师)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齐全,并提供上述人员近期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4)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0年或2021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按最近的年份提供);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
(5)信誉要求:①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②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农业或住建或水利或公共资源交易等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事故问题;⑤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列入失信名单;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2月11日至2022年02月17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浩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x000xxxxxx)
3、方式:供应商于公告期内持投标报名登记表(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持身份证原件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格证明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为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②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③《企业资质证书》;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2020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⑥拟派本项目建造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⑦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证书、身份证及“五大员”岗位证书、身份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⑧拟派项目班子成员近期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⑨供应商近期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资料;⑩申请人通过“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截图及信誉要求中的其他证明材料;其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的,招标代理单位不接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2年02月2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02月2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开标厅.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02月2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随县人民政府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专题专栏”栏目中“公共资源交易”版块和《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随县柳林镇人民政府
地址:xxxxxxxx0x
联系方式:万福军 1363573338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浩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000xxx
联系方式:黄工 1537728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话:00000000000
湖北浩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项号 |
类 别 |
内 容 |
1 |
项 目 名 称 |
随县公安局柳林派出所办公楼服务大厅灾后重建项目 |
2 |
采 购 人 |
随县柳林镇人民政府 |
3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湖北浩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4 |
最高限价 |
368.00(万元) |
5 |
质 量 标 准 |
合格 |
6 |
招 标 范 围 |
该项目包括柳林派出所办公楼、服务大厅土建、装饰装修、强电、弱电、灯具、给排水、安装等内容。其中办公大楼建筑面积1362.80㎡,服务大厅建筑面积390.00㎡。(详见施工图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若有)) |
7 |
工 期 要 求 |
180日历天 |
8 |
投标人资质 等级及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节能环保等,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政策支持。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没有处于有关行政管理、司法部门限制投标期内; (2)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没有处于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期内;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没有压证管理或在建工程情况;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在册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师)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齐全,并提供上述人员近期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4)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0年或2021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按最近的年份提供);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 (5)信誉要求:①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②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农业或住建或水利或公共资源交易等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事故问题;⑤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列入失信名单;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9 |
资格审查方法 |
资格后审 |
10 |
提疑截止时间 |
提疑截止时间: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次日上午10:00前 提疑方式:请将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项目名称、项目编号、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xx.xxx。 提疑回复:我司将在提疑截止时间次日上午10:00前予以回复,如有特殊情况我司将提前电话及邮件告知。 如提疑回复内容涉及采购文件内容的修改,我公司将在回复提疑邮件同时在指定网站发布澄清修改公告并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
11 |
计价方式 |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
12 |
磋商有效期 |
为90日历天(从开标之日算起) |
13 |
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
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完整视为无效投标):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供应商新成立的,暂无完整的2020年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应提供已有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组建、改制或重组等证明材料),或其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单纯的存款证明不能视作银行资信证明。下同),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近期连续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2)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近期连续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要求的证明资料。 8.除上述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 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提供复印件),响应文件正本中须清晰的扫描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提供复印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14 |
磋商保证金 |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18〕26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该项目投标过程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5 |
履约保证金 |
无履约保证金 |
16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与副本应使用A4纸幅面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报;要求采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必须胶装,不允许出现活页或类似活页,否则作为不合格响应文件处理。 |
17 |
密封要求 |
正本、副本一起封装,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套上应注明: 采购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 |
18 |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
地点:湖北浩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9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日期 |
地点: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开标厅 开标室时间:2022年02月22日15点00分 |
20 |
开标地点、时间 |
地点: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开标厅 时间:2022年02月22日15点00分 所有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参加响应文件递交,并在采购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 |
21 |
开标要求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场 |
22 |
评标标准及方法 |
评标标准及方法附后 |
23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人,在监督监督部门监督下,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在湖北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
24 |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 联系部门、联系电话 和通讯地址 |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如时间较紧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xx.xxx,并将其纸质文件随后送达,代理机构接收质疑文件时间以纸质文件或 PDF版文件先送达时间为准)。 联系部门及联系人:湖北浩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黄工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x000xxx。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具体质疑相关规定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 |
25 |
支持政府采购政策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 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 的价格扣除。 投标人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26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7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取费标准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文件规定费率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投标报价时不单列此项费用。 |
29 |
招标代理服务费 交费办法 |
经采购人同意,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接到已中标的电话通知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账户,然后领取中标通知书,超过期限而不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中标人将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
一、总 则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说明和招标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及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2、本项目按照《中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招标投标法规、规章、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按评标得分确定成交人。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勘察现场
1、供应商应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需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仅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断、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工程现场,投标人及其人员因勘察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所引起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如果供应商需要再次进行现场勘察,采购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五)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六)语言文字
招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七)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4、评标办法和细则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7、工程量清单
8、所有按第(九)条发出的书面澄清、修改、答疑等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九)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五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或网上公告)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4、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5、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每一投标人。
三、磋商报价
(十)投标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一轮报价超过此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
2、磋商报价应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材料、劳务等所需的一切税费;
3、投标人应按照各自的施工方案、现场踏勘情况、竞争性磋商文件、预算交底说明(若有)、招标答疑(若有)、参照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结合工程项目实际与拟定的合理施工方法进行编制并结合企业管理水平进行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必须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书。
5、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能等于和大于投标最高限价总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否则按废标处理。
(十一)投标报价方式
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报价,投标后不作调整。暂列金额报价时不得更改。
(十二)计量单位及投标货币
1、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2、供应商的最后成交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四、响应文件
(十三)供应商应认真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同时应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十四)响应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磋商函;
2、磋商函附表;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报价一览表;
6、分项报价汇总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投标人基本情况;
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项目管理机构(主要参与人员及相应的简历表)
10、近三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表;
11、施工组织设计;
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
13、企业声明函
1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十五)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表式,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除明确允许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磋商文件格式”要求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十六)响应文件的书写与装订
1、文本一律采用A4规格的白色纸张,黑色打印;不得出现手写(签名除外);响应文件正本的每页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应在封皮右上角明显位置标识“正本”、“副本”等字样,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必须胶装,不得出现活页装订,出现错页、漏页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十七)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竞争性磋商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五、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
(十九)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2、为方便开标,投标人应按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认真填写“报价一览表”,并将单独“报价一览表”用标准信封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章)。
3、响应文件及“报价一览表”密封包装后,应在封面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信息,并注明“于2022年02月22日15点00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4、未按照本须知密封、标识和递交的响应文件,引起误投和提前开封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十)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供应商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规定的地点。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二十一)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竞争性磋商须知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送达、签收、保管。
六、开标、评标
(二十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附后
(二十三)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按竞争性磋商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核验到会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因疫情防控期间,本单位做好开标、评标场所的通风消毒工作,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需佩戴口罩并出示健康码,到达会场人员需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体温异常不得进入会场,并尽量间隔分散坐开,会议期间禁止取下口罩),宣读评标办法、最高限价,当众启封响应文件及有效修改文件,宣布有效响应文件,公布响应文件的主要内容。
(二十四)在开标时,当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3、响应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4、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过期的;
5、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投标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8、投标人超出最高限价报价范围的;
9、经举报、查实以伪造、变造的资格证明文件取得投标资格的。
(二十五)开标时将组织采购人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并邀请政府监管部门、监察、审计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二十六)响应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需要,在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前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变更投标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二十七)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定标
(二十八)定标原则
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实质相应文件,按照第四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照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十九)定标程序
1、磋商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评审情况写出评标报告,按其得分高低由高到低依次排列(如得分相同,按报价低者靠前)。
2、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4、招标代理机构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三十)中标通知书
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中标无效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八、授予合同
(三十一)合同授予标准
除本须知(三十三)条的规定之外,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且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三十二)签订合同
1、采购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持中标通知书原件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合同副本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
九、其他要求
(三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均按照《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规范操作。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编号:HBHC2022-02-11
二、采购项目类别:工程类
三、采购项目需求:包括柳林派出所办公楼、服务大厅土建、装饰装修、强电、弱电、灯具、给排水、安装等内容。其中办公大楼建筑面积1362.80㎡,服务大厅建筑面积390.00㎡。(详见施工图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若有))
四、技术标准和要求
1.本招标项目设计及施工应达到国家及省市设计、施工质量验评合格标准。
1.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的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1.2 按现行的标准和规范、规程执行;
1.3 按现行的工程施工操作规范及验收规范执行 ;
1.4 按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执行;
1.5 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
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特殊项目的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3.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xx施工义务,确保xx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4.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5.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
6.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施工场地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未尽事项应满足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要求。
7.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8.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
9.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条款项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0.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xx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报监理人审批。
五、相关要求
1、工期:180日历天
2、质量:合格
3、施工验收:依照本项目的预算文件及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组织验收。
4、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根据成交投标人的第一轮报价与最终成交报价之差计算让利优惠率,其增减工程造价应扣除让利优惠价格(依前述让利优惠率计算)后为最终结算价。
5、付款办法:双方签订合同中约定。
第四章 评标办法和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成交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总则和规定
1.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定,编制评定报告。评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定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定的任何活动。
1.2评定时,磋商小组应当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各投标人响应文件的合格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定人员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xx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实质性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1.3评定原则:
1.3.1采取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投标人的评审方法。
1.3.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确定以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或抽签确定排名先后推荐。
二、评定机构组成和职能
2.1本次竞争性磋商将设监督小组、组织机构和磋商小组。
2.2监督小组机构组成和职能
2.2.1机构成员:由监察局、财政局、采购办等部门组成。
2.2.2职能:独立行使监督工作,对所有磋商工作做出复审意见。
2.3组织机构的组成和职能
2.3.1机构成员:由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处,政府采购处业务部相关人员组成。
2.3.2职能: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严密组织磋商、评定等各项活动,且客观如实予以记录和反映;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并对磋商小组的评分记录进行合格性和合理性审查,评定过程中不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正常的评定工作。
2.4磋商小组组成和职能
2.4.1机构成员:由采购人和专家组成,其中专家占磋商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
2.4.2职能: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检查、汇总、分析和比较,并做好记录;对合格的投标人提出响应文件中需要澄清的问题。对不合格的投标人说明原因;对合格的响应文件认真、客观、公正地评审;对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评定;完成所评审项目的评定报告,磋商小组按评定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
2.5磋商小组的专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相关专家库随机抽取。
2.6各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分情况和评审意见由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必须要求磋商小组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
三、评定方式及程序
3.1竞争性磋商方式
3.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3.1.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1.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投标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2竞争性磋商程序
3.2.1初审和初评:由磋商小组对所参谈单位的参谈书进行初审和初评。
3.2.2第一轮磋商:对进入第一轮磋商的参谈单位再次进行评审、质疑和澄清。在此阶段,磋商小组依据参谈单位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服务和商务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方案及技术参数要求,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要求参谈单位进行重新承诺服务和第二次商务总报价(如项目包括备品备件、装修或专用耗材的,应同时报各项单价),以满足业主最大需求。
3.2.4第二轮磋商:对第一轮磋商结果不满意,磋商小组可以再次要求参谈单位进行第二轮磋商,磋商内容及要求跟第一轮磋商相同。
3.2.5每轮磋商结束,磋商小组对该轮磋商情况进行讨论,综合考虑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及性价比,有权对技术方案最差投标人或性价比最低的投标人进行淘汰。并将淘汰理由写入磋商报告。
3.2.6磋商小组应在最后一轮磋商前告知所有投标人是否是最后一次磋商环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三家以上(含)的,最后一轮的入围投标人应不少于三家。
3.2.7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对进入最后一轮的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定打分。
3.2.8投标人进行最终商务总报价(如项目包括备品备件、装修或专用耗材的,应同时报各项单价)。
3.2.9磋商小组汇总各投标人的评标得分。
3.2.10磋商小组计算各投标人评标价,按评定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
四、磋商注意事项
4.1磋商时,供应商应派代表在指定的地点参加磋商。供应商人员必须及时解释和澄清响应文件内容及重新做出承诺,并以书面的形式签署确定等,后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必须优于或等于前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
4.2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应要求该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将该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同时采购组织机构应将该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并视情将其列入不良投标人名单。
4.3出席磋商的有关人员:监督审查小组和磋商小组成员;监督审查小组负责现场监督。投标人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每次报价及重新承诺)截至时间前由工作人员进行接收,任何参与磋商的个人均不得私自拆封。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项目所有磋商任务,包括全程磋商、推荐磋商成交候选人、填写磋商采购结果报告等。
五、评标办法
5.1资格审查评审标准
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及投标符合性审查,先初步评审(形式和资格评审),再进行响应性评审,上述评审都通过后,当通过资格审查评审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5.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一致 |
响应文件密封 |
符合“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五项规定 |
||
响应文件份数 |
符合“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格式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
||
5.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
符合“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投入人员齐全,相应资格、证书、合同、社保等满足要求 |
符合“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
2020年或2021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近期连续三个月社保、完税证明 |
符合“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
供应商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单位公章 |
||
5.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实质响应采购需求 |
投标报价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未超过最高限价 |
||
工程量清单计价 |
符合第七章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及数量 |
||
工程质量、工期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5.2详细评审标准(初步评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5.2.1评分项目及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
分值 |
权值 |
技术标 |
20分 |
0.20 |
商务标 |
80分 |
0.80 |
投标人最终得分=技术标分值+商务标分值 |
1、技术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方案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技术评分。
2、商务评分:商务标满分为80分,根据投标人的商务标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根据评分标准,评出其商务评分。
5.2.2技术标评分标准
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方案打分,详见附表(共20分)(计入总分,达到14分及以上为合格,投标才有效)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5.2.2.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主要施工方法 |
不缺项得基本分1分,另据编制深浅最多得2.5分 |
3.5 |
投入物资、机械 |
不缺项得基本分1分,另据编制深浅最多得1分 |
2 |
||
劳动力安排计划 |
不缺项得基本分1分,另据编制深浅最多得1分 |
2 |
||
质量技术措施 |
不缺项得基本分1分,另据编制深浅最多得2.5分 |
3.5 |
||
安全技术措施 |
不缺项得基本分1分,另据编制深浅最多得2分 |
3 |
||
工期技术措施 |
不缺项得基本分1分,另据编制深浅最多得1分 |
2 |
||
xx施工措施 |
不缺项得基本分1分,另据编制深浅最多得1分 |
2 |
||
施工进度、施工平面图 |
不缺项得基本分1分,另据编制深浅最多得1分 |
2 |
5.2.3商务标评分标准(80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标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商务标评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5.2.3.1 |
业绩 |
公司类似业绩(2分) |
投标人近三年(2019 年 2 月 1 日至今)以来具有金额在200万以上的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业绩,每提供1分得2分,最多得2分(需提供中标公示网址及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竣工验收证明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2 |
5.2.3.2 |
工程质量工期目标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2分) |
工程质量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质量标准得2分,不满足的磋商文件要求的得0分,且不能确定为中标候选单位 |
2 |
有无经济处罚措施(2分) |
有质量承诺,有磋商报价3%(不低于总工价的3%,不含本身)以上的违约经济处罚措施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是否提前工期(2分) |
磋商工期比要求工期每缩短1天得0.5分,最多得2分 |
2 |
||
5.2.3.3 |
磋商水平 |
表格齐全,准确(1分) |
工程实物量报价表、材料设备单价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费用表以及现场因素和施工措施费表、总报价表等各种表格齐全,信息准确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
1 |
磋商文件编制 是否规范 (1分) |
投标文件出现涂改、插字、错页、倒装等问题但已加盖投标单位校正章的得0分,未加盖校正章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无涂改、插字、错页、倒装等问题,得1分 |
1 |
||
5.2.3.4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磋商后最终报价有效的确定 |
投标人磋商后的最终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不能作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基数值。 |
70 |
评标基准价(以下简称评标价) 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按下述方式确定: ①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之和/有效投标报价总个数,此公式符合有效投标报价家数小于四家(含)的情况; ②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按从小到大的顺序依次排列,处在中间位置的3个有效投标报价之和的平均值,此公式符合有效投标报价家数五家及以上单数的情况。 ③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按从小到大的顺序依次排列,处在中间位置的4个有效投标报价之和的平均值,此公式符合有效投标报价家数六家及以上双数的情况。 2.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3.投标最高限价:368.00万元。 |
|||
报价评分标准 (70分) |
报价得分如下: 投标报价高于评标价得分=70+[(Q-q)/Q]×100×3 投标报价低于评标价得分=70-[(Q-q)/Q]×100×2 公式中:Q―评标价 q―投标报价 |
|||
政策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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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 |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5% 的价格扣除,以其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部分的评审。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本项目增加比例为 3 %。 |
|||
监狱企业 |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
|||
促进残疾人就业 |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相关证明资料,并对声明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5.3成交投标人人数
5.3.1磋商小组根据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前三名为成交投标人。最终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5.4定标原则
5.4.1采购人将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依排名顺序依次确定成交投标人。排名第一的成交投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自身原因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投标人,依次类推。
5.5评定纪律
5.5.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评定;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
5.5.2磋商小组在评定开始前,应关闭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
5.5.3磋商小组在评定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定现场,不得迟到早退;
5.5.4磋商小组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定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定结果;
5.5.5磋商小组应当对照响应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各投标人响应文件的合格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采购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磋商报告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时行补充、修正或搞撤回;
5.5.6磋商小组在评定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5.5.7磋商小组应根据评定办法确定项目得分,并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按评定原则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说明推荐理由;
5.5.8各评审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人员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上签字;如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
5.5.9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5.5.10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单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5.5.11磋商小组成员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的罚款;
5.5.12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5.5.13在知道自己为磋商小组身份后至评定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5.5.14在评定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定程序正常进行的;
5.5.15在评定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5.5.16未按响应文件规定的评定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定的;
5.5.17上述5.5.12至5.5.16行为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结果无效;
5.5.18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各评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对评审专家的考核管理依据;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
合同条款及格式可采用2017年9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以建市〔2017〕214号文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磋商函
致 (采购人):
1、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承担上述项目的施工任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澄清(答疑)、补充公告(说明)等。我方对此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因对磋商文件不明及误解而提出质疑抗辩的权利;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并接受贵方不承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4、本投标有效期为开标日起 个日历日;
5、我方申明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所有资料,无论原件、复印件还是扫描件均是真实的;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我方同意磋商程序、评标办法以及磋商小组评标人员产生办法和组成,承认评标人员据此评标办法产生的成交供应商;
8、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
10、我方同意按磋商要求支付中标服务费。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二、磋商函附表
序 号 |
项 目 内 容 |
约 定 内 容 |
备 注 |
1、 |
建设工期: |
|
|
2、 |
误期赔偿费金额: |
( )元/天 |
|
3、 |
误期赔偿费限额: |
合同价格的( )% |
|
4、 |
提前工期奖: |
( )元/天 |
|
5、 |
工程质量达到 优良标准补偿金: |
( )元 |
|
6、 |
工程质量未达到 合格标准时的赔偿费 |
合同价格的( )% |
|
7、 |
保修金限额: |
合同价格的( )% |
|
8、 |
保修期: |
( )日历天 |
|
9、 |
优惠条件 |
|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采购人)的 工程的竞争性磋商。授权委托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五、报价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报价 (元) |
工 期 (日历天) |
质量目标 |
项目经理 |
其 它 |
大写:
小写: |
|
|
|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价格应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
2、投标人如果需要对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栏填写。
3、投标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总价内包含相关的费用有:人员费用、所需的设备和仪器费用、耗材费用、管理费用、利润以及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所有由投标人承担的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以及投标费用。
4、该表供开标时使用,供应商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该表内填写的数据等内容须与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评标时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5、该表除保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外,还须用信封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递交。应在封面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信息,并注明“于2022年02月22日15点00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否则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六、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供应商名称: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备注 |
1 |
随县公安局柳林派出所办公楼服务大厅灾后重建项目 |
小写:
大写: |
|
合计 |
小写:
大写: |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后须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
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传 真 |
|
网址/邮箱 |
|
||||
企业性质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银行账号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备注 |
|
注:本表后另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2020年或2021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截图等
八、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方保证上述承诺或声明内容的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承诺或声明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九、项目管理机构
表一、拟派项目主要参与人员
名 称 |
姓 名 |
证书编号 |
职 称 |
主要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拟
派
项
目
部 人 员 |
项目经理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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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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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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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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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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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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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拟派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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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
职 称 |
|
学 历 |
|
|||||
参加工作 时间 |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
|||||||
类似项目经验 |
建 设 单 位 |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规 模 |
开、竣工日期 |
工 程 质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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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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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列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参与人员,每名参与本项目人员均需按照“拟派人员简历表”格式附相应的简历。
2、每名投入人员简历表后须附项目参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等)、社保缴纳证明、业绩证明材料等,需与第八节表一人员对应。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十、近三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表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及 建设地点 |
类型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 日 期 |
合同价格 (万元) |
质量等级 |
项目经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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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后须附类似业绩中标公示网址及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
十一、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劳动力计划等;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的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内容:
1主要施工方法
2拟投入的物质计划
3拟投入的机械计划
4拟投入的劳动力计划
5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
6工期技术组织措施
7文明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8施工进度计划
9施工总平面布置
(格式自拟)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
十三、企业声明函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若适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中小微企业参加的,应出具本声明函,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2.非中小微企业不需出具本声明函。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
1 |
农、林、牧、渔业 |
≥20000 |
|
|
≥500 |
|
|
≥50 |
|
|
<50 |
|
|
2 |
工业 |
≥40000 |
≥1000 |
|
≥2000 |
≥300 |
|
≥300 |
≥20 |
|
<300 |
<20 |
|
3 |
建筑业 |
≥80000 |
|
≥80000 |
≥6000 |
|
≥5000 |
≥300 |
|
≥300 |
<300 |
|
<300 |
4 |
批发业 |
≥40000 |
≥200 |
|
≥5000 |
≥20 |
|
≥1000 |
≥5 |
|
<1000 |
<5 |
|
5 |
零售业 |
≥20000 |
≥300 |
|
≥500 |
≥50 |
|
≥100 |
≥10 |
|
<100 |
<10 |
|
6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1000 |
|
≥3000 |
≥300 |
|
≥200 |
≥20 |
|
<200 |
<20 |
|
7 |
仓储业 |
≥30000 |
≥200 |
|
≥1000 |
≥100 |
|
≥100 |
≥20 |
|
<100 |
<20 |
|
8 |
邮政业 |
≥30000 |
≥1000 |
|
≥2000 |
≥300 |
|
≥100 |
≥20 |
|
<100 |
<20 |
|
9 |
住宿业 |
≥10000 |
≥300 |
|
≥2000 |
≥100 |
|
≥100 |
≥10 |
|
<100 |
<10 |
|
10 |
餐饮业 |
≥10000 |
≥300 |
|
≥2000 |
≥100 |
|
≥100 |
≥10 |
|
<100 |
<10 |
|
11 |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2000 |
|
≥1000 |
≥100 |
|
≥100 |
≥10 |
|
<100 |
<10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000 |
≥300 |
|
≥1000 |
≥100 |
|
≥50 |
≥10 |
|
<50 |
<10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200000 |
|
或,≥10000 |
≥1000 |
|
且,≥5000 |
≥100 |
|
且,≥2000 |
<100 |
|
或,<2000 |
14 |
物业管理 |
≥5000 |
≥1000 |
|
≥1000 |
≥300 |
|
≥500 |
≥100 |
|
<500 |
<100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300 |
或,≥120000 |
|
≥100 |
且,≥8000 |
|
≥10 |
且,≥100 |
|
<10 |
或,<100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300 |
|
|
≥100 |
|
|
≥10 |
|
|
<10 |
|
(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适用)
投标人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 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 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 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 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十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类别 |
序号 |
发生时间 |
情况简介 |
证明材料索引 |
诉 讼 情 况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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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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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 裁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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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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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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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注: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 案的案件。与经营活动有关,但尚未裁决或终审判决的案件请单独另附《情况说明》(说明 内容:案件当事人、基本案情)。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4对投标清单报价文件中缺少的清单项、增加的清单项、重复的清单项、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投标工程量、计量单位、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不可竞争性费用的取费基础和费率等对照招标文件进行检查,有不符合清单计价规范或上述实质性改变的即作为废标处理,对工程量大的单价、单价明显过高或过低的项目招标人将进行重点审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5清单计价模式下投标报价的基本要求
①暂估单价: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②暂列金: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③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④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⑤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⑥不可竞争性费用:对报价文件中的不可竞争性费用的取费基础和费率不得改变,检查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税金等。
⑦报价文件的工程总造价与各单项工程价格、单位工程价格一致,各单位工程总价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三、工程量清单
3.1 工程施工中实际发生的有效工程量若与本次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出入,结算时可据实调整。
3.2工程量清单(后附工程量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