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9-042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13 号)核准,2019年 4 月公司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 104,0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9 年 4 月 19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
承销费 614.8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 103,385.20 万元划至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了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控股子公司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一
甲方:创维数字股份公司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9150188000058881,截止 2019 年 4 月 19 日,专户余额为
103,385.2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机顶盒与接入终端系列产品智能升级扩建项目、汽车智能驾驶辅助系统升级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xxx、xx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乙方为甲方开通相关
账户的网银功能。
6、 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9、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协议二
甲方:创维数字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 “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9150188000058963,截止 2019 年 4 月 19 日,专户余额
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机顶盒与接入终端系列产品智能升级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xxx、xx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乙方为甲方二开通相关账户的网银功能。
6、 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
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9、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协议三
甲方:创维数字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深圳创维汽车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三”,“甲方一”、 “甲方二”与“甲方三”合称为“甲方”)
乙方: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 甲方二和甲方三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11201037627100002、213225130319000001,
截止 2019 年 4 月 19 日,专户余额均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汽车智能驾驶辅助系统升级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三为甲方二子公司,即甲方一的二级子公司,因此在募集资金使用时,需将资金划入甲方二的专户,再划入甲方三的专户)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xxx、xx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和甲方三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二和甲方三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乙方为甲方二和甲方三开通相关账户的网银功能。
6、 甲方二和甲方三 1 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甲方二、甲方三及乙方
应当在付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9、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