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豫政采 (2)20212331-1 河南省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源细颗粒度建设和标引”项目 A 包 1000000 1000000 2 豫政采 (2)20212331-2 河南省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源细颗粒度建设和标引”项目 B 包 1000000 1000000 3 豫政采 (2)20212331-3 河南省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源细颗粒度建设和标引”项目 C 包 1000000 1000000
河南省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源细颗粒度建设和标引”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1-1254
采 购 人:河南省图书馆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日 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编制
目 录
河南省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源细颗粒度建设和标引”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12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1-1254
2、项目名称:河南省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源细颗粒度建设和标引”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000000 元最高限价:3000000 元
序 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 (2)20212331-1 | 河南省图书馆“地方文献资 源细颗粒度建设和标引”项目 A 包 | 1000000 | 1000000 |
2 | 豫政采 (2)20212331-2 | 河南省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源细颗粒度建设和标引”项 目 B 包 | 1000000 | 1000000 |
3 | 豫政采 (2)20212331-3 | 河南省图书馆“地方文献资 源细颗粒度建设和标引”项目 C 包 | 1000000 | 1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
河南省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源细颗粒度建设和标引”项目,利用语义网、知识图谱、大数据、智能计算等技术,开展对基础数字资源的细颗粒度内容标识、关键知识点的标签和标引建设, 对资源内容进行精细化揭示,实现资源的知识化、专题化服务。建设条数 30 万条。
5.2 标段划分:
A 包:建设条数 10 万条(建设样例《河南年鉴 1996》);
B 包:建设条数 10 万条(建设样例《郑州市志第 1 分册》);
C 包:建设条数 10 万条(建设样例《河南文史资料第 1 辑》。
5.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历日内完成
5.4 质量标准:合格
5.5 服务地点:河南省图书馆 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执行。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 注:(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对所有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存档,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代理机构开标后查询结果为准)。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
3、方式: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凭企业身份认证锁(CA 密钥)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应首先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及《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
4、售价:0 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 9:00 时(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电子交易平台递交/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或未按规定递交/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 9:00 时(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一)-6(郑州市经二路 12 号(经二路
纬四路南 50 米路西)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x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
2、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xxx.xxxxxxxx.xx),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详见 xxxx://xxx.xxxxxx.xxx 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图书馆
地址:xxxxxx 00 x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371-671814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xx)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大厦 8 楼、19 楼联系人:xxx xxx
联系方式:0371-659280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xxx联系方式:0371-65928032
x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招标文件中“*”为实质性响应指标,如不满足将视为无效投标。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采 购 人:河南省图书馆 联系地址:xxxxxx 00 x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0371-67181475 |
1.2 |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 户 行:建行郑州直属支行 账 号:4100 1526 0100 5020 2373 联系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xx)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大厦 8 楼、19 楼联系人:xxx xxx 联系方式:0371-65928032 |
1.3.4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供应商。 |
1.3.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
2.2 | 项目预算总金额:3000000 元。 |
5.4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无(不组织)。 |
6.2 |
9.1 | 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下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 2020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新成立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 2021 年 1 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资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网址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招标项目。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提供书面声明)。 |
11.1 | 投标报价:详见招标文件格式部分。 |
12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3.1 | 投标有效期:60 日历天。 |
14.1 |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hntf 格式),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电子交易平台在指定位置上传。 (2)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叁份;未中标人无需提供。 |
16.1 | 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上午 9:00 时(北京时间) |
18.1 | 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上午 9:00 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一)-6 |
19.2 |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信用查询时间点: 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保有对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进行复查的权力。如果采购人对查询结果进行复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将不作为评审依据。 | |
19.3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组成:5 人;由采购人代表 1 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4 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开标前从《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23.2 |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
27.1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 名。 | |
27.2 | 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否。 | |
31.1 |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 | |
32.1 | 预付款比例为:30% | |
33 | 是否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费:是。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收取。 | |
37.2 |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 | |
37.3 | 联系部门: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xx)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楼、19楼联系人:xxx xxx 联系方式:0371-65928032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 | 预算总金额:3000000 元 |
2 | 最高限价 | 包号 | 最高限价(万元) |
A | 100 | ||
B | 100 | ||
C | 100 | ||
备注:每个包投标总报价超过其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 |||
3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 | 1.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9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号]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 年第 16 号]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 年第 33号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 无效。 | |
4 | 所属行业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
5 | 其他约定 | x项目共划分 3 个包,各投标单位可投多个包; 其中:各投标单位只允许中一个包;评标时按包号的先后顺序进行评标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后续包不再推荐。 |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3.5 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 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 1.3.2 规定。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7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总金额最高限价(如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x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5.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方法;
(4)合同;
(5)采购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前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5.4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或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或法定时间内在交易平台进行提问,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交易平台上公布给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因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8.1 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商务和技术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在“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出部分内容,均视为其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
求。
8.2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其伴随的货物和工程(仅限采购需求中列明的)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开标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报价明细表
(5)资格审查资料
(6)技术方案
(7)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8)其他材料
(9)投标保证承诺书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2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附授权书。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2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1.3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部分详见合同要求(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调整范围),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投标保证金
12.1 本项目投标人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3 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支付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2%的违约赔偿金(如采购人未规定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违约赔偿金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 2%)。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加密上传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
14.2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1 投标文件是指电子投标文件。
15.2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传。
开标时,各投标人需携带本单位 CA 锁(制作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进行投
标文件解密工作(若实行远程开标的,各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
15.3 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上传)到招标公告(文件)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17.2 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后,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除投标人不足 3 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远程开标除外)。投标人授权代表应携带法人授权书、身份证明、CA 密钥等参加并签到(非远程时),若采购用远程开标,详见河南省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服务指南。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远程开标除外)并记录,开标时,各投标人应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加密投标文件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代理机构解密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所有上传到交易系统中投标文件,宣读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等内容。
18.3 投标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远程)解密,由于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或误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而导致的解密失败,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时没有提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视同放弃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交易系统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1“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9.2.1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的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或交易中心评标系统进行电子远程澄清)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或交易中心评标系统进行远程澄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
照第 20.2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4 投标人为提供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仅限采购需求中列明的)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如投标人为提供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仅限采购需求中列明的)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如投标人为提供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仅限采购需求中列明的)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负偏离的,其按照评标标准中的规定执行。 22.投标无效
22.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
22.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7)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是一致的。 23.比较与评价
23.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后参与评审;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 2%的扣除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
23.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要求
25.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
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7.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7.2 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8.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0.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保证承诺书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1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履约保证金。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也可以自愿采用其他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
31.2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 31.1 规定的情形外,中标供应商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
31.3 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保证承诺书的承诺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
购活动。 32.预付款
32.1 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比例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2.2 如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预付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是指中标供应商向银行或者有资质的专业的担保机构申请,由其向采购人出具的确保预付款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或者保障政府采购履约质量的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保函等。
32.3 本项目采购人不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3.招标代理费
x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4.1 投标人递交的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4.2 中标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4.3 详见招标文件中《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35.xx自律规定
35.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5.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均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7.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7.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重复或分次提出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7.3 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需方:供方:
供、需双方根据河南省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源细颗粒度建设和标引”项目中标结果和招标文件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一、 需方委托供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如下: 1 、 服务的目标:
2 、 服务的内容:
3 、 服务的方式:
二、 供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服务工作: 1 、 服务地点:
2 、 服务期限:
3 、 服务进度:
4 、 服务质量要求:
5 、 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三、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支付 30%,验收合格支付尾款。四、 项目的实施和验收
1 、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承诺执行。
2 、 供需双方可在此验收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通用的规范化标准及行业相关标准,经友好协商,形成新的验收标准。
五、 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供方服务,致使供方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内容并收到合同款的, 需方向供方偿付合同总额 8%的违约金。
2、需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的(以银行开出的汇票或支票日期为准),每逾 1 日,需方向供方偿付欠款总额 8%的滞纳金。因财政支付中心原因造成的逾期支付除外。
3、供方所交付的服务内容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绝,因拒绝而耽搁的时间由供方负责。
4、供方不能交付合同规定的服务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总额 8%的违约金。
5、供方逾期交付服务时,每逾 1 日供方向需方偿付货款总额 8%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 7 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解除合同,按本条第
4 款执行。
六、各方应严格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七、 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各方必须 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八、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产生的诉讼, 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 本合同签订地点: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合同一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合同一式六 份,需方三份,供方及政府采购办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需 方: | 供 方: | |||
需方代表: | 供方代表: | |||
地 址: | 地 址: | |||
电 话: | 电 话: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账号: | |||
日 期: | 年 | 月 | 日 | 日 期: 年 月 日 |
附表 1: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致: (名称)
(仅供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参考)
开具日期: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人民币支付总额(货币数量) 万元人民币,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
公章:
附表 2: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 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 包)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开标一览表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
四、报价明细表 五、资格审查资料六、技术方案
七、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八、其他材料
九、投标保证承诺书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1 | 投标人 | |
2 | 所投包号 | 包 |
3 | 投标总报价 | 人民币(大写): 元,RMB ¥: 元 |
4 | 服务期限 | |
5 | 服务质量 | |
6 | 投标有效期 | |
7 | 其他声明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备注:1.格式自拟。
2. 本表中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一致;且包含完成项目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人员工资、企业利润、税金等。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备注: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二)财务状况
(三)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资料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书)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承诺:
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违法违纪、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黑名单、无不良行为事件发生,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招标项目服务能力的企业。
若我公司承诺不属实,愿取消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接受处理。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日期: 年 月 日
(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磋商采购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日期: 年 月 日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结合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的细则进行响应)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差描述 | 备注 |
1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本表未填或未在本表列出的偏差,均视为其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结合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综合部分业绩、信誉证书等评分标准中的细则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九、投标保证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我公司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xxxx如下:
一、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三、我方承诺:对招标文件中商务和技术等实质性内容完全响应。如我公司能在本次招标中中标,我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投标文件及合同中的内容。
四、我方在此xx:保证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xx是:正确的、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1、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5、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要求
我公司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一、项目名称:河南省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源细颗粒度建设和标引”项目二、项目预算:300 万元
三、最高限价:300 万元
A 包:10 万条,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000000 元; B 包:10 万条,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000000 元; C 包:10 万条,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000000 元。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报价。)四、标段划分:
A 包:建设条数 10 万条(建设样例《河南年鉴 1996》);
B 包:建设条数 10 万条(建设样例《郑州市志第 1 分册》);
C 包:建设条数 10 万条(建设样例《河南文史资料第 1 辑》。
每个包段投标人响应文件内提供样例不少于三种,围绕图书元数据、事件、机构、人物、地理等信息提供标引样例。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支付 30%,验收合格支付尾款。六、项目实施要求:
利用语义网、知识图谱、大数据、智能计算等技术, 开展对基础数字资源的细颗 粒度内容标识、关键知识点的标签和标引建设, 对资源内容进行精细化揭示, 实现资源的知识化、专题化服务。建设条数 30 万条。
(一)数据著录规则 1、规则概述
优先选择版权清晰的地方特色文献、古籍、视频、音频等资源进行细颗粒度的内容标识,给出形式和内容上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主题词、分类号、关键词、责任者、出版者、年代等,从而实现资源内容的精细化揭示;对资源的关键知识点进行标签、标引建设,编制相关联的知识元数据,实现资源的知识化、专题化服务。
具体建设标准按照《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方案》、《智慧图书馆知识资源数据建设指南》、《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联合建设项目》等国家通用的规范化标准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2、著录对象
著录对象为各种类型数字资源形式特征、内容特征以及其中析出的关键知识,比如:重要的人物、事件、组织机构、地理实体等。
3、著录粒度
一般以具有独立名称或独立标识的一个信息资源为著录单位,如一种图书、一本期刊、一个事件、一个机构、一个人物等。
(二)数据的内容结构与著录标准 1、资源信息元数据的内容结构
围绕数字资源内容,在不同层级进行细粒度标引,如文本类资源实现篇章级、段落级的标引,给出主题词、关键词、分类号等;音视频类资源根据资源情况进行颗粒度分级,做关键词、主题词控制的内容标引等;文献所包含的各类插图和表格须作为图表进行著录。
资源信息元数据标准:
类型 | 元素 |
资源的内容信息 | 题名、主题、细颗粒度标引、内容描述等 |
资源的发布信息 | 责任者、日期、来源 |
资源的管理信息 | 标识符 |
2、知识元数据的内容结构
同一资源可以基于知识的角度,进行多维度、多层次、全方位的揭示。在资源精细化标引的基础上,捕获相关的人物、事件、组织机构等不同类型的知识点,编制知识元数据,从而对资源进行重新聚类,形成主题化、专题化的分类揭示,实现知识的智能化发现。以下根据知识点的不同类型以人物元数据、事件元数据、组织机构元数据、地理元数据为例进行说明。
知识元数据的著录要求:
类型 | 著录内容 |
人物元数据 | 人物名称、民族、国别、生卒年、求学经历、人物关系、 相关著述等 |
机构元数据 | 机构名称、存续时间、相关机构、信息来源等 |
事件元数据 | 事件名称、发生时间、相关人物、事件描述等 |
地理元数据 | 地理名称、经纬度、相关信息等 |
(三)版权及数据保密
供应商自行解决所标引文献的知识产权问题。服务完成后,供应商不得私自留存招标人的任何数字资源以及标引成果,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且不限于通过第三方泄露招标人的数字资源及标引成果。如有违反,应承担法律责任。
七、服务、验收及售后标准
(一)服务标准
具体建设标准按照《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方案》、《智慧图书馆知识资源数据建设指南》、《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联合建设项目》等国家通用的规范化标准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为不同类型的资源制定不同的资源细颗粒度建设方案,包括确定:颗粒度标引层级、关联知识元数据类型、具体标签方案、唯一标识符编制方案,以及具体的著录元素集、著录细则等。
依据加工规则,开展资源信息元数据的深度标引加工与关联知识元数据的编制。 1、对象数据调研与分析
建设内容:对馆藏自有版权资源进行详细调研,明确资源类型、分析资源特点。 2、元数据调研与分析
建设内容:对已有元数据的著录情况进行调研,明确已有元数据的著录颗粒度、主题标引等情况。
3、加工规则制定
建设内容:具体建设标准按照《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方案》、《智慧图书馆知识资源数据建设指南》等国家通用的规范化标准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根据对象数据与元数据的调研结果,为不同类型的资源制定不同的资源细颗粒度建设方案,包括确定: 颗粒度标引层级、关联知识元数据类型、具体标签方案、唯一标识符编制方案,以及具体的著录元素集、著录细则等。
4、数据加工与质量控制
建设内容:依据加工规则,开展资源信息元数据的深度标引加工与关联知识元数据的编制。通过前期培训、定期强化、实时讨论的方式,确保加工人员充分理解规则。用随机抽检和定期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数据加工的质量与规则相符。配备行业专家作为顾问,应对加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事先未能预料的数据情况。
(二)数据验收
数据加工完成后,针对验收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整。合格后,提交数据。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元数据、对象数据、证明文件、第三方数据质检报告和相关规范性数据说明文件等。
1、所有标引成果应符合国家图书馆智慧图书馆体系“知识资源细颗粒度建设和标签标引”。元数据的著录标准和制作规范,应当遵循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者公认的行业标准,并符合国家图书馆关于“知识资源细颗粒度建设和标签标引”规则规范及元数据应用相关规范。
2、细粒度标引准确、客观、实用,符合加工规范中的相关要求。
3、元数据著录项目应与著录规则一致,著录完整、准确,无遗漏和错误。
4、采取抽样合格率方法进行验收,图片差错率不超过 1‰,文字差错率不超过
0.3‰。
(三)售后服务
合同到期后应保证一年的售后维护期,自本项目通过采购人最终验收之日起算;在合同执行期与维护期内,成交供应商要进行下列售后维护服务:
1、成交供应商需安排 2 名以上专职人员,随时处理各种问题并提供 7*24 的专业化服务;
2、提供系统的技术培训,发生故障时,响应时间小于 2 小时,上门时间小于 8 小时,
解决问题时间小于 1 小时;
3、提供日常的技术支持,包括现场服务、电话服务、邮件服务等。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及本章的规定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
一.评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
4.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5.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评标原则
1.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评标;
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与开标前从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后依法组建,有关人员对所聘任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开标前必须严格保密,与投标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3.参加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参加评标的有关人员应对整个评标、定标过程保密,不得泄露;
5.评标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评委)应按规定的程序评标;
6.评委在开始评标前,应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于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对于报价特别异常的,由评委依法认定。
7.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评审。
8.投标人对评委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三.评审程序
1. 开标结束后,首先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规定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后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评标准备工作
2.1 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2 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2.3 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2.4 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 3.符合性审查工作
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4.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1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5.2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得分取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7. 核对评标结果。
7.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7.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后参与评审;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 2%的扣除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2.评审过程中,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的得分。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报价参与价格打分,但不作为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为准。
3.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
3.1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9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2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符合《市场监管总
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 16 号]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3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 年第 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4 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的,应按前款 3.1、3.2 项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评审时不予认可。
4.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无 。
5.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采用综合评分法,则:根据采购需要、商务、技术均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按评标委员会评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最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先优先商务总分,然后优先技术总分)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五.综合评分标准
评委将根据评分标准,分别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 商务部分:15 分 技术部分:50分综合部分:35分 |
评分因素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 | ||
格分为满分。 |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 | ||
商务部分 (15 分) | 投标报价(15 分) | 备注:①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扣除标准: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 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若投标人属小型、微型企业且投标产品是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且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价格作为价格分参与评审。 其它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相应材料后,按照以上标准进行价格评 审。 |
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报价参与价格打分,但不作 | ||
为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投标报价为准。 ②以上“投标报价”指投标总报价。 | ||
1、案例评价(10分) | ||
根据所投项目供应商的标引案例、软硬件条件、精细化标引等实施方案合 | ||
理,内容详细,措施完善,可行性强,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要求的得10分; | ||
方案较合理,内容较详细,措施合理,可行性较好,达到采购要求得5分; | ||
方案内容有遗漏,措施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或存在重大偏差, | ||
不得分。 | ||
2、项目理解和思路(10分) | ||
技术 部分 (50 分) | 技术方案 (50 分) | 根据供应商对本次服务需求的理解情况及策划实施思路,重难点分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
对本项目详细分析、理解透彻,重点、难点判断准确、描述清楚,思路清 | ||
晰、可行性高,得10分; | ||
对本项目进行分析,重点、难点有一定理解和阐述,思路较为完整,5分; | ||
对本项目具备初步分析、理解,思路可行性可靠性较一般,得2分。 | ||
未提供或存在重大偏差,不得分。 | ||
3、质量进度保证措施(5分) | ||
根据供应商的质量进度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 |
内容详细,措施完善,可行性强,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要求,得5分;内容较详细,措施合理,可行性较好,基本满足采购要求,得3分; 方案内容有遗漏,措施欠合理,可行性较差或低于其他档次供应商,得1分。 未提供或存在重大偏差,不得分。 4、组织结构及项目团队(10分) 根据供应商项目实施团队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组织管理机构完善、合理,团队人员构成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符合项目特点的,得10分; 组织管理机构健全、合理,团队人员构成和专业性较好,相关经验较丰富,符合项目需求的,得5分; 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构成基本合理,专业性和相关经验有欠缺或低于其他档次供应商,得2分。 未提供或存在重大偏差,不得分。 5、应急措施及方案(5分) 根据供应商应急措施及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对可能出现的紧急状况预测全面,应急措施科学高效得 5 分; 对可能出现的紧急状况预测较全面,应急措施较科学合理得 3 分; 对可能出现的紧急状况预测不全面,应急措施一般,得 1 分。未提供或存在重大偏差,不得分。 6、售后服务承诺(5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机构设置,②售后服务内容和范围,③质量保证,④售后服务措施,⑤人员配置,⑥ 处理问题的响应时间,进行综合评审,服务承诺全面合理、针对性强、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 5 分,每缺一项或不完善扣 1 分,扣完为止,不提供服务承诺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7、数据第三方质检(5 分) 项目数据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必须对已完成内容进行第三方质检。投标人提供针对此项目的第三方质检方案,方案应包括质检流程安排、质检单位选择方式、质检进度安排和已完成类似项目质检报告样例。方案完整、合理得 5 分,不完整或不合理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 ||
供应商近 5 年内(2016 年 1 月至今)具有图书馆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 | ||
企业业绩 | 目指:地方文献数字化项目 、报纸数字化项目、地方特色资源库建设项目、 | |
(10 分) | 元数据仓储项目、政府公开信息采集项目、网事典藏相关项目),每提供 | |
综合 部分 (35 分) | 一份证明文件(需提合同证明文件)得 2 分,满分 10 分,不提供不得分。 | |
具备国家认证的xx企业证书或与项目相关的计算机软件类著作权证书或 | ||
企业综合能力 | 与项目相关的技术评测报告,每个 1 分,最多 10 分。 | |
(19分) | 提供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网络出版服务 | |
许可证,每个证书得 1 分,满分 3 分。 |
具备具备特色专题文献库系统、知识服务网站、中文 DOI 系统(唯一标识符)、数据综合索引 2 级及 2 级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每 个证书或者证明得 1 分,满分 4 分。 | ||
具备 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每份证书得 1 分,满分 2 分。 | ||
优惠服务承诺 (6 分) | 完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得 6 分;优 惠承诺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优惠较合理,得 3 分;优惠承 诺一般,不太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 1 分;若有缺项,该项为 0 分。 | |
说明:以上各内容如有缺项,则该项得 0 分。 | ||
计分办法:评委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得出每个评委对投标人的评标分数。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分过程和打分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
附件 1:
商务符合性审查表(参考格式)
审查事项 | 投标人名称及审查情况 | |||
条款号 | x项目要求 | |||
1.3.5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4 | 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 |||
5.3 | 服务期限 | |||
5.4 | 服务质量 | |||
9.1 | 投标人名称与与营业执照一致 | |||
13.1 | 投标有效期 | |||
14.2 |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符合要求 | |||
22.2 |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
(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 ||||
(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 ||||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 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 ||||
(7)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是一致的; | ||||
投标文件无上述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否则填写“×”;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 ||||
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