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授信及借款协议
协议版本号【 】协议编号【 】
感谢您(或称“借款人”)通过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向【 】(以下简称为/合称为“贷款人”或“我们”)申请授信(以下简称“授信”,该等授信项下各笔具体支用称之为“贷款”)。我们诚恳地建议您:在确认签署本《授信及借款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之前,请您务必充分阅读本协议条款的全部内容(含协议正文和附件等),尤其是加粗的部分。您应确保已核对您的身份信息无误,且您承诺您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如您无法准确理解或不同意本协议任一条款,请您停止后续操作。如有疑问,欢迎您致电客服电话【95188-3】,以便为您解释和说明。
您认可事先以数据电文形式签署本协议,且本协议由贷款人后续确认即成立并生效,但贷款资金在贷款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
贷款人身份信息以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展示为准。您确认您的身份信息如下,本协议在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展示时可能部分隐藏您的身份信息和收款账户 信息,以更好地保护您的信息。
借款人名称/姓名:【 】
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 】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证件号码:【 】签约账户:【 】
协议签订地:杭州市西湖区
如您签署本协议后,以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认可的方式更新身份信息,则以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中留存的信息为准。
1、 授信规则
1.1 您的授信额度由贷款人给予,请您理性使用!贷款人将可能根据本协议不定期调整您的授信额度,例如视业务安排或您的申请给予您不同类型的额度,决定您授信额度的使用条件、增加、减少或冻结您全部或部分授信额度 或终止对您的授信。您亦可在系统功能支持的情况下调整自己获得的授信额度,或进行额度的申请。您的授信额度类型、使用期限、使用场景、使用条件可能
因产品功能或贷款人的不同等因素而产生变化。例如:一般情况下授信额度可以在大部分场景循环使用,但部分情况下您获得的额度仅能在特定场景或较短时间内使用,甚至无法循环;此外,不同额度的使用先后及还款入账顺序可能不同,为了您的资金xx计,请您密切关注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的相关额度及额度使用的具体要求。
2、 授信的使用
2.1 您获得授信后须通过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例如借据
(或具有类似功能的提款通知书、提款申请书、支用协议等,以下统称为“借据”)、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等)以向贷款人提出支用申请。请您理解,贷款人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业务政策、风险管控要求等来限定您支用申请的次数及单笔支用申请的上限与下限;具体请以您在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签署借据时的可支用金额为准。贷款人给予您授信并非构成贷款人必须履行融资的义务,您提交支用申请后,贷款人有权对您的申请进行逐笔审核并自行酌情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以及发放贷款的金额,如果贷款人批准您的支用申请且发放对应款项的,则对应借据生效。
2.2 您的每次贷款支用申请均对应一份借据,所有根据本协议进行的贷款支用所对应的生效借据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应当根据本协议(包括正文、附件及借据等,下同)履行您在每一笔贷款项下的义务。您申请支用的每一笔贷款之间相互独立,请您密切关注每一份借据的贷款信息及还款期限。
2.3 借据将包含您的身份信息(借款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和本次支用对应的贷款基本信息(例如本协议编号、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初始日利率、贷款初始年利率、贷款实际日利率、贷款实际年利率、罚息利率、收款账户、还款方式、还款日及借款用途等);具体的借据信息请以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展示为准。
3、 贷款发放
3.1 当您的支用申请通过了贷款人的审核,则贷款人将会向您发放贷款;反之,如您的支用申请未通过贷款人审核的,贷款人不会向您发放贷款。
3.2 贷款人有权把贷款资金全额发放至借据上列明的收款账户。该收款账户原则上应为您的账户,但受托支付的情形除外。受托支付指贷款人根据您的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协议约定用途的您的交易对象。您应保证受托支付所对应的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受托支付情形下,收款账户为您知晓并同意作为贷款收款账户的第三方收款账户。
3.3 为便于您收到贷款资金,您应确保签约账户和收款账户未受到任何限制。您同意在您未能清偿本协议项下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前,您名下签约账户或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相关账户的变更、注销将可能受到限制。如因不可归咎 于贷款人的原因(例如法律法规要求、您存在违法违规嫌疑、账户权限受限、
转账限制、网络设置问题或其他原因等)导致部分或全部贷款资金无法正常发放,视为放款失败。放款失败的情况下,您同意贷款人有权选择采取将贷款资金回收(无论是否已经发放)并终止对应的放款操作(借据随之失效)、通知您更换收款账户、或根据网商贷相关规则文件视情况将贷款发放至您的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相关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等措施。请您关注放款情况,如您仍需贷款,您可在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选择重新提交申请。
4、 贷款用途
本协议项下的贷款专用于您或您所经营企业的日常经营xx。您应严格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挤占、挪用贷款,不将贷款用于以下事项:
4.1 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
4.2 股本权益性投资、股票、基金、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
4.3 固定资产、股本权益性投资及其他投机性活动;及
4.4 放贷、从事赌博、洗钱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用途。
您理解并同意贷款人有权对贷款的实际用途进行监控并分析贷款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在您的借据上列明的收款账户开立在网商银行的情况下,您认可并同意贷款人有权委托网商银行协助贷款人行使上述提及的贷款用途监测职能。
贷款人有权要求您提供用途相关证明,如您不配合的,则视为您违反本条约定。
尽管有上述约定,如果您在单笔支用申请过程中选择或确认了单笔贷款的具体用途,则以借据详情载明信息为准。
5、 授信及贷款期限
5.1 除贷款人与您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二(12)个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届满前,贷款人会对您的授信额度进行重新评估。如贷款人通过了对您的评估且您对此不持异议,则您的授信额度有效期间展期为原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二(12)个月或贷款人另行通知的其他期限。
5.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您的贷款期限请参见借据详情。您应该在贷款期限届满之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清偿本协议项下所有应付款项。
5.3 贷款展期须在每笔贷款到期日之前获得贷款人的另行同意。
5.4 您了解,贷款可能在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情形下提前到期,贷款提前到期即意味着您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贷款本息立即到期应还,贷款人有权要求您即刻归还。
5.5 为降低您被欺诈的风险或在授信机构发现您的贷款或在信贷服务中的行为存在安全隐患时,授信机构可能将临时中止您使用信贷服务,直至停止全部信贷服务,请您谅解。
6、 利息与罚息
6.1 利息
6.1.1 您的贷款利率将按年利率计算(日利率=年利率/360),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均为按单利计算。具体利率参见您支用贷款时于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签署的借据。贷款初始日利率是指不含优惠的贷款原始日利率。
6.1.2 贷款实际日利率是指在贷款初始日利率的基础上计入折扣、减让等优惠之后的贷款实际执行利率。请您注意,如果您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未按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选用优惠,则优惠可能被终止或自始不生效,本协议将自优惠被终止之日或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取适用者)以贷款初始日利率计息,具体以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展示的为准。
6.1.3 尽管有前款约定,请您使用优惠前特别注意关于折扣、优惠的所有页面文案及规则文件(以下简称“优惠规则”),特别是其中优惠使用条件等规定。若您不认可优惠规则,请您勿选用相应的优惠;如您选用优惠的,将视为您同意相应的优惠规则。
6.1.4 本协议执行固定利率。本协议贷款初始年利率为基于您签署借据之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下加减(浮动)基点形成。
6.2 罚息
6.2.1 如您未按本协议约定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提前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贷款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对逾期部分的本金按日在本协议贷款初始日利率水平上加收 50%(或借据详情另行展示的加收幅度)来计收罚息,并对您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前述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复利。
6.2.2 如您未按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自贷款被挪用之日起至您完成全部本金利息和罚息的偿还之日,对挪用部分的本金按日在本协议贷款初始日利率水平上加收 100%(或借据详情另行展示的加收幅度)来计收罚息,并对您就挪用部分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前述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复利。
6.2.3 如您既逾期又未按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择较重者计收罚息,不予并处。
6.3 计息规则
6.3.1 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含发放之日当日)计算,按日(基于年利率)计息,按本协议约定结息、付息。因账户权限、转账限制、系统延迟、网络设置或其他原因,贷款发放之日(请以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记录为准)和您实际收到款项的日期可能会有差异,但这不影响前述计息。本协议利息采用积数计息法按日利率及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6.3.2 本协议相关所有计算均依据“四舍五入”的计算规则,具体以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展示页面为准。
6.3.3 尽管有前款约定,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对利率或利息有强制性规定且与上述约定存在冲突的,本协议遵照强制性规定执行。
7、 还款
7.1 还款方式
本协议项下贷款的还款方式为下述方式之一或组合,具体方式请见借据的约定:
7.1.1 按月(期)等额本金还款:即每月(期)以固定金额偿还贷款本金,并偿付当月(期)实际产生的利息,贷款到期日归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
7.1.2 按月(期)付息,到期还本:即每月(期)偿付当月(期)实际产生的利息,贷款到期日归还全部贷款本金及剩余利息。
7.1.3 按月(期)等额本息还款:即每月(期)以固定金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到期日归还剩余本金和利息。
7.1.4 前 X 月按月(期)付息后 Y 月(期)等额本金(又称“组合贷”):即前 X 月(期)每月(期)偿付当月(期)实际产生的利息,后 Y 月(期)每月(期)以固定金额偿还贷款本金,并偿付当月(期)实际产生的利息,贷款到期日归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其中 X 和 Y 以借据约定为准。
7.1.5 一次性还本付息:即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全部本金和利息。
尽管有上述约定,在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功能支持的情况下,您可以与贷款人另行约定特殊还款方式。此外,本条款中的“月”并非自然月,仅供参考还款间隔的大概期间。
7.2 还款日
7.2.1 您每月(期)还款日参见借据。
7.2.2 若借据未展示每月(期)还款日的,原则上,您每月(期)还款日为您首笔贷款发放之日所对应的自然日,但请您注意若是贷款发放之日为 29 日、 30 日或 31 日,则您每月(期)还款日为 25 日至 27 日中的某一天。
7.2.3 我们提醒您注意,尽管有前述原则及借据的约定,您的每月(期)还款日应以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展示的还款日为准,请您不时查看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
7.2.4 尽管有前款约定,如您的贷款因任何原因被宣布提前到期的,还款日应为贷款人指定日期,具体以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展示或贷款人/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发出的相关通知为准(如有冲突,以较早的日期为准)。
7.3 主动还款
7.3.1 对于本协议项下之贷款本金和相应利息,您应按本协议的约定主动、按时、足额还款。
7.3.2 贷款人将根据您的还款方式、贷款本金、还款日期、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等为您计算您每个还款日的应还款额。您可在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查询您每个还款日的应还款额,并可在该等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按照授信机构认可的还款规则主动清偿相应的款项。
7.4 自动还款
7.4.1 您认可并了解,自动还款功能是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为方便贷款人收回贷款而向贷款人提供的技术功能,除您主动还款外,您同意除非法律有明确相反规定,自动还款功能可能根据贷款人自己、其他银行或相关合作机构的系统设置等情况而调整。
7.4.2 除非与您另有约定,您同意贷款人可通过自动还款功能于您的每个还款日、费用支付日发起扣款操作,直至您的债务清偿完毕。自动还款途径包括您授权进行扣款的账户,一般包括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相关账户以及您在贷款人、贷款人的分支机构、贷款人关联方开立的账户等,例如您的支付宝账户、网商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或网商银行账户绑定的银行账户、余额宝(如有)及xxx(如有)等。
7.4.3 如果您没有主动还款,为避免逾期还款给您造成不利影响,您应在每个还款日的指定时间(具体扣款时点以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展示为准)之前将应还款额足额存入您的上述自动还款相关账户,或余额宝/xxx(如有)拥有足够的份额。您的还款时间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收到还款资金的时间为准,还款金额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实际收到您的还款金额为准。
7.4.4 各自动还款途径的扣款顺位及扣款金额根据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自动还款的扣款规则及银行或相关支付机构的支付规则而定且可能随时变换,因此您同意自动还款的扣款顺序以实际发生的为准。在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功能可支持的情况下,您可至贷款相关页面选择各扣款途径自动还款的先后顺序,在此之前,您认可贷款人有权自主通过任一途径扣款,扣款顺序和结果以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记录为准。
7.4.5 请您注意,自动还款功能并不免除您主动还款的义务。为了避免您不必要的损失,您同意不应仅依赖自动还款功能来履行还款义务。您应密切注意自动还款提示及结果,若出现自动还款失败或不能,您应及时发起主动还款或联系 95188-3 申请线下还款,避免您因未及时还款导致贷款逾期、产生不良信用记录、您的利率或利息优惠被取消、您被收取罚息等不利影响。
7.4.6 逾期扣款:除非与您另有约定,您同意贷款人在您的债务逾期后,可使用自动还款功能每日持续发起扣款操作直至您的债务清偿完毕。
7.5 提前还款
7.5.1 主动提前还款
贷款期限届满前,在征得贷款人同意的前提下,您可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及利息。您提前还款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在分期还款的情况下,如您需在每一期还款日到期前对当期欠款提前还款,也适用前述约定。
7.5.2 特定场景下的提前还款
本第 7.5.2 条的第(1)款至第(3)款分别仅适用于抵押贷款、订单贷款或贷款支付的特定贷款情景(具体以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记录为准);如您并非在前述特定贷款情景下申请签订本协议,则该等条款不适用。
(1) 抵押贷款相关:
原则上,您仅在抵押登记完成后能获得贷款发放。如您希望在抵押登记完成前获得贷款资金,您应按贷款人要求办理相关保险。该等保险对应特定的抵押办理履约期限,若您在保险履约期限到期前 15 天仍未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以贷款人确认为准)、或贷款人已确认抵押登记手续无法完成的,则贷款人有权宣布已经发放的贷款提前到期;此种情况下您必须在 3天内清偿全部贷款,以及逾期情况下所产生的利息(含根据本协议计算的复利)、罚息。
(2) 订单贷款相关:
本协议项下贷款是属于“订单贷款”,在贷款期限届满前,贷款人有权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
(A) 交易驱动还款:自借据载明的还款触发日起,若您店铺项下的交易订单因被买家确认收货从而有货款收入的,为降低您的融资成本,贷款人有权使用自动还款功能扣收该货款收入用于还款;在此情形下,您在合作机构电商平台店铺的相关账户的交易订单所对应的货款将优先用于偿还本协议项下的应还款项;及/或
(B) 水位驱动还款:在贷款期限届满前的任一时点,若您签署本协议的签约账户所关联的合作机构电商平台店铺项下的交易订单中被贷款人认可的可用于申贷的“买家已付款”及“卖家已发货”的订单货款金额之和(以下简称 “可申贷订单金额”)小于您当时的贷款余额及应付利息(包括罚息)之和(以下简称“水位驱动欠款”),则视为您的贷款立即到期,贷款人有权使用自动还款功能扣收相当于可申贷订单金额与您水位驱动欠款的差额的款项。
(3) 贷款支付相关:
鉴于您本协议项下贷款属于“贷款支付”服务,如您的交易对手通过原路返回形式向您退款的,您不可撤销地同意贷款人代您收取退款资金(具体以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记录为准),并将退款资金首先用于归还该笔退款交易所对应的已发放贷款的本息。如有剩余退款资金,将退回至您的指定账户。
贷款支付服务,是指您向贷款人申请贷款,由贷款人根据对您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在审核通过的情况下,贷款人将前述贷款受托支付给您的交易对手的一种贷款服务。
(4) 如您未按照本协议第 4 条之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5) 当您存在违反第 10 条您的声明和保证的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7.6 清偿顺序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您的还款资金通常按以下顺序清偿:首先用于偿还应由您承担由贷款人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贷款人有权对上述还款的清偿顺序作出调整,或变更还款方式(如调整每月偿还金额)等;如遇多笔需要归还的贷款时,您同意贷款人可自行决定您对其欠款的清偿先后顺序和金额。
8、 合作授信
本第 8 条仅适用于有两个贷款人合作对您授信并共同发放贷款的情形(即当您的单次支用对应的款项由两家贷款人合作放款时,请您关注支用时的贷款人及相关借据详情)。就两家贷款人合作授信并共同放款的借据,您同意受本条款约定约束:
8.1 各贷款人有权独立根据本协议单独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例如催收、诉讼等);
8.2 合作授信的情况下,您在签署借据提交支用申请时,借据将载明具体的贷款人,并显示各贷款人的放款比例或对应金额(按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设定规则计算);
8.3 两个贷款人合作向您发放您单笔申请支用项下的金额,不影响各贷款人按放款比例及对应金额各自拥有独立债权,并可就该等比例对应的金额单独享有本协议项下全部权利和履行全部义务;
8.4 尽管有上述约定,您理解并同意,如借据上记载的放款比例及金额与实际放款比例及金额不一致的,则以实际放款比例及金额为准并向合作授信的贷款人独立承担债务,不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拒绝承担相应的还款等责任;
8.5 不论放款比例如何,两家贷款人之间可能相互委托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但不影响各贷款人依据本协议对您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
9、 合作机构
9.1 为了提升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或提高服务质量,您知晓并同意,贷款人可以委托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以下统称“合作机构”)协助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的部分义务,例如:
9.1.1 委托合作机构(例如支付宝)进行放款及扣款等操作;
9.1.2 委托合作机构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收集您的信息或对您的信息进行分析、加工和处理,用于贷款服务的风险控制或维护、改善贷款服务;
9.1.3 委托合作机构评估您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供贷款人决策参考;
9.1.4 委托合作机构提供客户服务(如客服热线接听等);
9.1.5 当您出现对贷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未偿融资款项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时,贷款人可委托专业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合法合规的合作机构代为催收;及
9.2 贷款人委托合作机构履行部分义务的,不影响贷款人根据本协议应对您承担的责任。
10、 您的声明和保证
您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期间每一日均向贷款人重复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0.1 资格能力
您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要资质或资格,也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10.2 有效授权和批准
您已获得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授权以及必要的批准、许可、授权、同意、登记和/或备案,并且在本协议生效期间保持持续完全有效。您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合法、有效、对您具有约束力且可强制执行。
10.3 遵守法律
您和/或您所经营的企业在所有方面遵守可适用的所有法律法规。特别的,您和/或您所经营的企业已经按照相关法律的要求报送年度报告,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交或披露信息,并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10.4 无冲突
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没有且不会违反下列一项/多项或与之冲突:
10.4.1 对您或您的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其他文件;
10.4.2 (当您为企业身份时)股东协议、公司/企业章程、合伙协议及其他公司/企业治理文件或组织性文件;及/或
10.4.3 任何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法院、政府机构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命令或要求。
10.5 无不利事件
10.5.1 不存在对您、您的家庭成员(如适用)、您所经营的企业或您的法定代表人(如适用)的财务状况、资产、信用、声誉或其他方面具有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例如您或您所经营的企业在贷款人处或在合作机构或贷款人的关联方处有违法违规操作、受到电商平台的处罚、被发现存在经营异常、虚假或疑似虚假交易的、店铺相关电商平台会员资格被暂停或终止的(以电商平台认定的为准)、涉嫌违法违规或侵权、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10.5.2 您和/或您所经营的企业没有发生、也不存在潜在的针对其提起的、对您履行本协议产生或可能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法院诉讼、仲裁、行政程序、司法或行政机关的执行程序或类似性质的其他程序。
10.5.3 不存在您在贷款人处的账户、合作机构的账户或其他账户被司法机关冻结、划扣或账户被限权或止付等可能对您履行本协议项下还款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10.5.4 除依据本协议项下担保相关协议或文件设置的担保权益以及取得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外,您的任何资产上不存在导致或可能导致您无法履行本协议义务的重大担保权益。
10.5.5 您和/或您所经营的企业没有启动或被启动任何停业、解散、清算、破产、重整、和解、整顿或类似的程序。
10.6 债权顺位
贷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对您的债权与您其他债权人对您的无担保或法定优先权的债权至少处于同一受偿顺位。
10.7 司法豁免
在任何司法程序中,您及您的资产在起诉、判决、执行、财产保全或其他程序方面不享有任何豁免权和特权。
10.8 信息披露
10.8.1 您和您所经营的企业提交或披露的所有信息均为真实、完整及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xx。
10.8.2 您提交或披露的财务报表和报告(如有)是依照所适用的会计准则制作的,公允、真实、完整并准确地反映了您在该等财务报表和报告制作之日的财务状况;并且,该等财务报表和报告没有遗漏您的任何重大负债、重大收入或重大损失。
10.8.3 您保证在贷款人要求时及时提交相关信息、证明和资料,以证实您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归还本协议项下的贷款本息。
10.8.4 如您或您所经营的企业的股权、控股关系、合伙关系、联营关系、实际控制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您还款能力降低的,您保证在前述变化发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人相关信息供贷款人评估相关风险。
10.9 诚信经营
您或您所经营的企业不存在任何虚假交易,也不存在不诚信经营行为(例如逃避债务、偷逃税款、转移资产、套取现金、洗钱、违反与第三人的约定、到期不履行债务而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等)。
10.10 账户
您的签约账户已经完成实名认证并设置了密码,该等签约账户和密码为您所有、控制且使用的,不存在其他对该等签约账户拥有权利的人士。
10.11 实际资金需求
您在本协议项下的贷款金额与您已经或将要获得的其他流动资金贷款的总额不超过您的实际资金需求。
10.12 完整守约
您承诺遵守本协议正文及全部附件的条款约定,及贷款人依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所不时要求您需遵守的其他要求。
10.13 经营稳定
您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经营相关的稳岗人数以及贷款人按照相关制度、政策和内部管理需要而不时要求您提供的其他信息。此外,您也授权贷款人通过其他合法合规方式取得上述信息。
10.14 通知义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您承诺在知悉后立即通知贷款人:
10.14.1 发生任何一项违约事件或知悉任何可能导致违约事件的情形时;
10.14.2 您和/或您所经营的企业发生任何变化,导致您在本条项下的声明与保证中的任何一项变得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
10.14.3 发生针对您或您所经营的企业提起的,或者您或您所经营的企业针对他人提起的,标的金额达到或超过叁拾万元人民币金额的任何法院诉讼、仲裁、行政程序、司法或行政机关的执行程序或类似性质的其他程序,或者潜在的上述程序;
10.14.4 发生总额达到或超过您或您所经营的企业净资产 10%的关联交易,在此情况下您应在前述事项发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人以下信息: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交易项目和交易性质、交易金额和相应比例、定价政策等;
10.14.5 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前述账户或信息、未经您允许而使用您的设备进行授信申请或贷款、或任何其他无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及/或
10.14.6 发生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11、 其他条款
11.1 签约账户
您承诺妥善保管及自行使用签约账户的账户名、账号(如有)、密码、及其绑定的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设备验证信息(例如设备自带的指纹、面容、声音)等信息及相关手机等设备。贷款人有权将该等签约账户通过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发出的各项与贷款相关的指令视为您亲自发出的指令,并可按照该等指令行事。
11.2 贷款管理
贷款人可随时对您使用贷款资金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您应当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贷款人进行检查和监督的方式包括:
(1)要求您提供其使用贷款资金的有效证明资料;(2)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账户分析、凭证检验或现场调查;以及(3)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11.3 追加担保
11.3.1 您同意在贷款人提出要求时或主动使用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中可选的担保服务(如有),向贷款人提供其所满意的如下一项或多项担保,具体以贷款人接受或认可的相关书面担保协议或文件(如有,例如担保事项承诺书、共同还款承诺书等)的约定为准:
(1) 保证;
(2) 抵押;及/或
(3) 质押。
11.3.2 您同意贷款人有权自行寻求担保
您同意,无论您是否已经提供任何担保,贷款人有权自行就您的全部或部分贷款寻求担保,例如保证、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担保内容以贷款人与担保人之间的约定为准。您理解并同意,贷款人自行寻求担保的情况下,无论是否向您发出通知,均不影响担保的成立及其效力。
11.3.3 担保人的追偿权
您理解并同意,担保人有权因履行了担保责任而对您享有催收追偿(追偿范围例如担保人代您偿付的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例如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催收费用、调查费用和公证费用等)的权利。如果履行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是贷款人根据本条上述的约定自行寻求的担保人,担保人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在该等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向您发出通知,明确担保人的信息及其履行担保责任的信息,例如代偿金额等。如有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1.4 抵押贷款
如您提交支用申请之日(含)前您已经签订了房产抵押相关贷款授信额度协议
(以下简称“《额度协议》”,具体协议名称可能变化,具体以贷款人的记录为准)以及其他涉及房产抵押的相关文件(如有,与《额度协议》合称为“房抵贷协议”,具体以贷款人的记录为准),且您具体支用申请相关借据中关联了相关房抵贷协议编号,则您同意该笔支用受本条款约定约束:
11.4.1 除非本协议另行明确约定,房抵贷协议及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适用于相关借据项下贷款人向您发放的贷款。
11.4.2 尽管本协议有争议解决的相关约定,如《额度协议》中另有关于争议解决的特殊约定的,应当依据《额度协议》之约定处理仅存于贷款人与您之间的争议。
12、 限制事项
12.1 担保权益
除依据本协议项下担保相关协议或文件设置的担保权益外,您应当确保在您任何资产上不会设置或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您无法履行本协议义务的重大担保权益,除非事先取得了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12.2 资产处置和投资
您应当确保不会通过单笔或多笔交易或一系列交易出售、出租、出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重大资产、进行任何重大投资,从而导致您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除非事先取得了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12.3 分立和合并
您和/或您所经营的企业应当确保不会进行任何合并、分立、被承包经营或类似安排,从而导致您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除非事先取得了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12.4 减少注册资本
您或您所经营的企业应当确保不会减少其注册资本或抽逃出资,从而导致您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除非事先取得了贷款人的同意。
12.5 抵销权
您理解并同意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支付款项义务时,您均放弃行使任何抵销权,例如:您放弃对贷款人主张抵销权;您放弃对担保人因履行了担保责任而对您享有的债权主张抵销权;债权转让后,您亦放弃对债权受让方主张抵销权。
13、 信息处理与保护
当您作为某一家或多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该等个体工商户及前述企业合称为“经营实体”)的经营者时,我们需要收集该等经营实体的相关经营信息,以便更全面的评估您的风险及需求,更好的为您的经营活动提供融资服务。您知晓并同意代表该等经营实体就本协议第 13 条“信息处理与保护”下全部适用的内容和条款进行授权。您确认前述代表行为已经取得了充分和必要的授权,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经营实体的章程、制度、规范及组织性文件等,并且您代表相关经营实体同意本条对该等经营实体具有约束力。
13.1 信息收集
为了进行客户身份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义务等合法目的,贷款人有权基于下述场景和原因收集您的信息:
13.1.1 贷款人将收集在您申请或使用贷款服务过程中,您向贷款人提交的信息或新产生的信息;
13.1.2 贷款人对您的服务资格进行审查,对您的身份进行识别,或贷款人履行反洗钱、履行授信资金用途管理等法定义务时,贷款人将自行或从关联方(当贷款人为网商银行时,关联方包括支付宝等主体)和合作机构收集您的身份信息(例如身份证影印件、生物识别特征等)、联系方式(例如电话、地址)、支付宝账户信息及绑卡信息、身份验证信息、借还款银行账户信息、授信资金用途相关信息等;
13.1.3 为向您提供贷款服务,贷款人客观、准确地评估您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和授信额度等,以及出于反套现、反欺诈等风险控制目的,贷款人将会:
(1) 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您的信用报告;向法律、监管机构许可设立的信用服务机构采集与您信用相关的信息;
(2) 向关联方及合法留存您信息的其他方查询并收集与贷款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如您的姓名/名称、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电话及地址、支付宝账户信息、交易信息、资产信息(如理财信息)、负债信息(如担保信息)、财税信息、经营信息、履约信息及履约能力判断信息等;
(3) 向部分政府机构、司法机关及公共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积金中心、人民法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如有)、不动产管理部门)等第三方权威数据源查询并收集与本协议项下贷款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如本人的身份信息(实名认证信息、学籍学历信息)、社保信息、公积金信息、涉诉信息、土地确权公示信息及耕地地力补贴信息、不动产信息、保险信息、履约信息及履约能力判断信息等;
(4) 如您是一家法人或您为一家或多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贷款人将向合法留存您信息的其他方(例如税务局、签约账户运营方、其他有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等)收集您或您作为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法人/经营者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经营信息、用电信息、进出口贸易信息、发票信息、纳税人名称、识别号、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纳税人基本信息,以及纳税信用等级、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与税务相关的信息;
(5) 若您作为经营者在网商银行和/或万塘的关联方平台(如支付宝、淘宝、天猫、速卖通、1688(1688.com)、Alibaba.com、阿里零售通、淘菜菜、
Lazada、客如云、菜鸟、天猫超市、来疯、天猫国际、考拉海购、饿了么、口碑、盒马、阿里健康、阿里云、银泰、淘特、阿里云、阿里拍卖、高德、钉钉、阿里巴巴集团供应商平台等)、其他与贷款人合作的或您授权的电子商务平台或相关服务平台等产生或留存的注册信息、联系信息、账户信息(如平台账号 ID、支付宝账号 ID)、经营信息、商品/服务交易信息、履约信息及履约能力判断信息、分析信息、与平台的合作内容(如您作为买家的等级信息)等经营相关信息,贷款人(当贷款人为网商银行时)可能向关联方和/或上述其他合法留存您信息的其他方查询并收集前述信息,以便综合评估您的资信状况,及基于特定场景评估并向您发放额外金融权益。例如:1)您天猫/淘宝店铺的经营时长、聚划算及阿里妈妈广告等相关营销投入以及店铺处罚信息、为贷款支付等目的所调取的交易应付账款(账单)信息;2)您通过高德商户标注服务所提供的经营者身份信息和联系信息等。
13.1.4 为了取得与您的联系、降低您的违约成本,贷款人将收集您在贷款人及其关联方处留存的其他联系方式(如本人使用服务留存、进行客服沟通留存或开展其他业务时留存的联系方式等);及
13.1.5 贷款人将向您同意的其他来源收集与本协议项下贷款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
13.2 信息使用
为完整地向您提供服务以及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贷款人将在为您提供服务的整个周期内将您的信息用于如下用途:
13.2.1 为保护您的资金使用及贷款服务的安全,校验本人提交或贷款人通过合法渠道采集的信息的准确性,对您的身份及其他必要信息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商业机构、第三方权威数据源等进行识别、验证等;
13.2.2 为提供适合您的服务,为您提供服务状态通知及查询服务,并持续维护、改善这些服务,对您的信息进行分析、加工和处理;
13.2.3 为合理评估您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防控风险,对您的信息进行分析、加工和处理;
13.2.4 为使您知晓贷款服务的情况或向您推荐更优质的服务,自行或与关联方、其他方合作,通过页面、电子邮件、网络客户端消息提示或推送、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向您发送或提示服务通知、营销活动或其他商业性电子信息。如您不希望接收前述信息,可以随时根据本协议提供的客服电话要求退订,或在收到营销信息后按照信息提示的方式退订;
13.2.5 为预防或阻止违法、违规的活动,如识别或阻止授信资金违规使用、打击欺诈、洗钱、套现、刷单、恐怖融资、逃税等;
13.2.6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例如预防或阻止非法或危及您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或者为了解决贷款人与您之间的争议;
13.2.7 当您出现对贷款人在相关融资文件项下的任何逾期未偿融资款项时,且贷款人经合理努力仍无法通过您签约账户绑定手机号与您取得联络时,为了尽快避免或者降低逾期或违约给您造成的不利后果,贷款人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联络本人或相关人员,以便通知您及时履约(1)通过您留存在网商银行和/或万塘、贷款人和/或贷款人的关联公司的其他联系方式联络您;(2)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与您取得联系;(3)贷款人可联系您的担保人、共同还款人、代偿人。当非您本人接听电话时,贷款人将在接听人自愿的前提下告知您的逾期情况,以便在前述人士自愿的前提下及时向您转达相关信息,提示您及时履约。若接听人或本人的其他相关人员主动联系贷款人愿意代为还款的,则授权贷款人向其告知本人的融资情况,以便其为本人还款;
13.2.8 贷款人会采取脱敏、去标识化/匿名化等方式对您的信息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加工,以便为您提供更加准确、个性、流畅及便捷的服务,或帮助贷款人评估、改善或设计产品、服务及运营活动、进行财务对账等;及
13.2.9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其他经您另行同意的用途。
13.3 信息共享
贷款人承诺会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严格保护您的信息,不会为满足与贷款 服务无关的第三方的营销目的而向其披露您的信息,贷款人可能会在下列情况 下将必要的信息与第三方共享,此类共享一般是基于法律法规要求或为了履行贷款相关协议所必需。当您在贷款人侧有不良记录时,信息共享可能导致 您承担不利后果(例如您在第三方的信用评价降低、您的服务资格受到限制等),请您维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13.3.1 当若干贷款人向您提供合作授信时或贷款人对外进行债权转让时,贷款人和/或贷款人与受让人之间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基于贷款服务需要对您的信息进行共享;
13.3.2 为了履行监管要求或敦促您履约,如实反馈您在使用贷款服务时的记录,您同意将您提供的或履约中产生的相关必要信息(例如不良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服务机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或其他合法有权机构(如行政、税务部门)。
13.3.3 当贷款人需要通过关联方或合作方为您提供贷款服务、客户服务、辅助核身服务或评估您的履约能力的(如与关联方或合作机构共同核验本人的身份,评估您的授信风险、进行授信业务管理、通过前述主体展示您的可用额度或通过前述主体为您提供客户咨询、与贷款服务相关的周边服务等),贷款人会将本人的必要信息(如身份信息、联系信息、履约信息和履约能力及意愿判断信息等)共享至前述主体。在服务过程中,如您使用了刷脸验证服务,
则网商银行和/或万塘会将该次刷脸验证的相关信息共享给对应的贷款人用于核验您的身份,贷款人承诺会要求前述主体对您的信息进行相应的保护;
13.3.4 为了贷款人向您提供贷款服务或协助担保人为您提供担保,网商银行和/或万塘需要向贷款人、担保人提供您本人的相关信息,例如个人身份信息、银行账号信息、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包括法定代表人信息)、交易信息和关联的银行卡信息及其他必要信息等;
13.3.5 某些情况下,只有共享您的信息给关联方、合作方、外包服务方、担保人等,才能核实您的身份、评估您的资信、向您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方便担保人提供担保并依法向您追偿、处理与您相关的争议、或维护您和/或贷款人的合法权益的。例如,若您为企业身份或您作为某一家或多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贷款人将共享前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必要信息
(例如企业名称)给相关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他方,用于收集前述企业的信用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
13.3.6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便于您及时了解您的授信、负债、产品和服务等信息,贷款人和网商银行和/或万塘可以通过其关联方运营的客户端或页面(例如支付宝客户端、蚂蚁财富客户端和/或天猫、淘宝等与其有合作的平台等)及信息渠道向您展示服务信息,以及发送提醒通知;为此,贷款人和网商银行和/或万塘向前述客户端及网页的运营方共享本人相关的必要信息;
13.3.7 若贷款人的关联方或其他方根据其与您的约定可以获取您的相关信息(如履约情况等),贷款人将依据您同意的范围向关联方或其他方提供该等信息;您明确知悉,当您使用贷款服务产生不良记录时,前述信息共享可能会影响您使用相关的产品或服务;
13.3.8 为了满足贷款人的审计需要,您同意贷款人向其审计机构或审计监管机构提供审计所需的必要信息;及
13.3.9 行政和司法机关根据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要求。
13.4 委托处理
为了提升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或提高服务质量,我们可能需要委托合作机构协助完成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服务或职责,例如:
13.4.1 委托受托机构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收集您的信息或对您的信息进行分析、加工和处理,用于贷款服务的风险控制或维护、改善贷款服务;
13.4.2 委托受托机构评估您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供贷款人决策参考;
13.4.3 委托受托机构提供客户相关服务(如客服热线接听等);
13.4.4 当您逾期欠款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时,贷款人可委托专业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合法合规的机构代为催收。
为此,贷款人将在与贷款服务相关的必要范围内向受托机构提供您的部分信息。贷款人承诺受托机构同样遵守严格的保密义务及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禁止其将这些信息超范围使用、共享,贷款人对您的信息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贷款人将贷款债权及相关附属权利转让给受让方后,贷款人亦可能会作为受让方的受托机构协助完成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服务或职责,对此本条关于委托处理模式下信息提供的内容经必要的调整后亦将适用于作为新贷款人的受让方以及作为受托机构的贷款人,您知晓并同意该等安排。
13.5 数据上链
您知悉,贷款人将自行或委托网商银行和/或万塘使用区块链技术辅助实现贷款服务所需的签约及存证等功能,为此:网商银行和/或万塘将按区块链服务系统规则,将记录在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上与贷款服务有关的全部或部分信息(其中,必然也包含您的身份信息、授信申请和融资操作记录等)上传到区块链服务系统中(此过程简称为“上链”),网商银行和/或万塘可在贷款人、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和/或该等有权机关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要求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要求及协议约定向其开放查询和/或取证权限。
13.6 信息留存
13.6.1 贷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信息将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如部分服务涉及跨境业务,贷款人需要向境外机构传输境内收集的相关个人信息,贷款人会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向您说明个人信息出境的目的以及涉及的个人信息类型,并通过签订协议、现场核查等有效措施,要求境外机构为所获得的您的个人信息保密。
13.6.2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论业务审批是否通过,贷款人将保存您的前述信息,直至您在本协议和相关融资文件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终止或法律法规要求的更长期限,以便监管机关等查询或备案。如果前述保存期限届满贷款人将删除您的个人信息;当删除从技术上难以实现时,贷款人将会对您的个人信息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13.7 信息保护及隐私权政策
除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对您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予以保护外;在收集、使用、分享您的信息时,贷款人将按照其发布的隐私权政策(例如网商银行将依据《网商银行隐私权政策》(包括其不时的修订及补充))或与您签署的其他条款(如有)的要求严格保护您的信息。请您仔细阅读相关政策、条款;如有疑问,请随时联系贷款人。
13.8 信息主体权利响应
您可通过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或贷款人官网,查看您的借款详情及已签署协议情况,如贷款人为网商银行,您可通过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点击“我的贷款-借还记录”(或类似功能的页面)查看您的借款详情及您已签署的网商贷服务相关协议。
当存在与合作方共享信息时,您可通过合作方官网或“我的客服-网商贷合作金融机构”(或类似功能的页面)查询合作方联系方式。
如您对上述信息处理与保护条款存在任何疑问,或对于您的个人信息处理存在任何投诉、意见,请通过客服热线(如贷款人为网商银行的,则可联系 95188-3 、 在 线 客 服 “ 我 的 客 服 ” 、 或 个 人 信 息 保 护 负 责 人 邮 箱 privacy-protection-officer-mybank@service.mybank.cn)联系贷款人,客服部门将会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部门及时答复您。为保障您的信息安全,贷款人需要先验证您的身份和凭证资料。贷款人已经建立客户投诉管理机制,包括跟踪流程。一般来说,贷款人将在验证通过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特殊情形下最长将在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或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尽管有上述约定,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在以下情形中,贷款人可能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13.8.1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13.8.2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13.8.3 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判决等直接相关的;
13.8.4 有充分证据表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13.8.5 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14、 违约及违约处理
14.1 违约事件
请您知晓,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您将构成违约:
14.1.1 您未按本协议规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其他应付款项的;
14.1.2 您未按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授信或贷款资金的;
14.1.3 您使用授信或贷款资金从事违法违规的交易,如洗钱、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以及监管机构、司法机构、贷款人认为不得使用授信及贷款资金进行的其他交易等;
14.1.4 您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信息、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或您拒绝向贷款人提供其监督检查所需的必要材料,或通过其他违法违规方式获得授信额度;
14.1.5 您被发现为逃避债务而转移资产,或存在其他未履行的到期债务,可能影响您在本协议项下偿债能力的;
14.1.6 您的支付宝账户、网商银行账户或其他账户(如绑定的其他银行账户、余额宝、余利宝)被限权或止付而可能对您履行本协议项下还款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
14.1.7 从事可能侵害贷款人系统、资料之行为;
14.1.8 您违反贷款人或贷款人关联方与您之间的约定、违反与其他贷款机构的约定、您对其他第三方所负债务或违约责任可能影响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您可能发生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情形;及
14.1.9 您违反本协议任意约定从而影响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
14.2 违约救济措施
如出现前述违约事件的,贷款人有权采取如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14.2.1 要求您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14.2.2 撤销或终止向您提供与本协议项下贷款相关优惠或权益(例如利息减免、利息折扣、延期还款之申请或使用权益等);
14.2.3 停止依据本协议或您与贷款人之间的其他协议向您发放任何贷款;
14.2.4 自主决定本协议、以及您与贷款人之间其他协议项下您未偿还的债务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并要求您提前全部或部分清偿;
14.2.5 按贷款人认为合适的方式处分抵押/质押财产(如有);
14.2.6 要求保证人(如有)代为偿还您应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债务;
14.2.7 通知签约账户的运营方(例如支付宝公司)依据其相关协议或规则对您的相关账户、贷款人、贷款人的分支机构、贷款人的关联方、合作机构 及其关联方处的账户权限和/或功能进行限制,例如止付部分或全部账户余额、停止向您提供支付、提现等服务;
14.2.8 对您的一个或多个签约账户或关联账户服务权限(如有)采取限制措施,例如冻结全部或部分资金、停止向您提供取款、转账、支付等服务;
14.2.9 通知合作机构或贷款人的关联方依据其相关规则对您注册的电商平台账户或会员账户采取关闭店铺、限制营销、账户限权或关闭等处理措施;
14.2.10 若您在贷款人、贷款人的分支机构、贷款人的关联方、合作机构及其关联方处有任何应收或留存款项,您同意并授权贷款人直接通过前述公司自前述款项中扣收相应金额用以偿还您在本协议项下的欠款,前述公司不需要另行取得您的授权;如果涉及货币兑换的,贷款人有权按照其自行确定的汇率进行货币兑换,用以偿还您在本协议项下的欠款;
14.2.11 如果您在您的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处留有未发货预付款、返利及保证金等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您授权贷款人、供应商或服务商根据其之间的相关约定对您的上述财产采取锁定、限制、留存以及依贷款人指令直接扣划至指定账户等措施;
14.2.12 在贷款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要求您落实或增加有效的担保;
14.2.13 贷款人根据法律法规允许或本协议约定以合法手段追偿贷款(例如委托债务催讨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其他第三方机构代为追讨,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及
14.2.14 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例如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催收费用、调查费用和公证费用等,由您承担。
15、 责任约定
15.1 您理解并同意,因下列原因导致贷款人无法正常提供服务或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如服务中断、延迟或系统障碍)的,贷款人均免于承担相应责任,但会尽合理努力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
15.1.1 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及签约账户相关平台系统维护或升级;
15.1.2 因贷款人无法预测、无法控制且采取相应措施亦不能事先预防的情况,如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或设备的超预期或超可控的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电信设备故障、第三方银行原因、第三方服务的超预期或超可控的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导致的;
15.1.3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骚乱、疫情、突发公共事件、政变、罢工或类似事件、恐怖袭击及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导致的;
15.1.4 您使用的通信线路或供电线路故障;
15.1.5 您操作不当或通过非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服务或发出指令的;及
15.1.6 发生其他贷款人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无法避免的情形。
15.2 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指引、通知、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导致贷款人不能继续为您服务的,不视为违约,贷款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采取变更协议内容、暂停履行或终止本协议、提前收回贷款、或停止继续向您提供贷款等措施。
15.3 您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所涉服务有赖于系统的准确运行及操作,若出现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引发了展示错误、您或贷款人不当获利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以自行或通过第三方采取更正差错、扣划款项、暂停服务等适当纠正措施。
15.4 您理解并同意,在自动还款功能项下,鉴于贷款人无法预期各自动还款 途径可能发生的情况,除非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或贷款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 失的情形之外,贷款人对自动还款功能所可能给您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15.5 您理解并同意,您应当自行承担由于您的过错或者不可归责于贷款人的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例如,贷款发放后如因收款行原因导致迟延到账,您提供的签约账户和/或收款账户信息有误或受限,您擅自将您的手机等设备给他人使用、或您未能妥善保管账号密码等)。
15.6 就您依据本协议向贷款人发出的请求或指令,贷款人会在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审核与处理,但请您理解,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除法律明确规定外,您需要自行承担该等合理期限内所产生的损失。
16、 纠纷的处理及投诉途径
如果您对本协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您通过【95188-3】或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提供的贷款人的联络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给予您必要的帮助。
17、 独立性
17.1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
17.2 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18、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8.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为避免疑义,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协议签订地或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支付令。在此基础上,为减轻双方争议解决成本,加快争议解决的效率,您同意贷款人可以向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网址为 www.yuncourt.com)或贷款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其他电
子商务网上法庭提起诉讼,并同意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在线审理方式(如同步在线审理,异步在线审理等)方式开庭。争议标的额(包括本金、利息/分期付款手续费、罚息及其他违约金等)超过受理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各方同意司法机关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以及采用在线诉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支付令、诉前调解、在线庭审等)解决争议。在争议处理期间,本协议仍须继续履行。
19、 协议的变更、终止和权利义务的转让
19.1 协议的变更
19.1.1 为了不断改进服务质量,贷款人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适时优化或修改本协议条款,但相关修改不会恶意加重您的责任或限制您的权利。一旦协议条款变更,贷款人将按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通知您;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另有强制性规定外,经修订的内容生效时间以通知载明日期为准。若您无法同意修改本协议,则请停止使用本协议项下贷款服务。尽管有前述约定,您亦可通过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协议变更。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本协议签署或变更后将取代贷款人与您就本协议项下服务于先前达成的协议或约定(如有)。
19.1.2 如本协议中有明显笔误的,双方均应本着善意和诚信原则进行解释和处理。
19.1.3 本协议内容不可手写修改,如有则修改的内容无效。
19.2 协议的终止
19.2.1 您理解并同意,为保护贷款人的资金安全,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贷款人另行同意外,您无法要求单方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19.2.2 贷款人可能因风险控制、政策变化、终止与合作机构的合作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相关情形等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为您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和/或终止本协议。
19.2.3 如您存在违约情形,或合作机构通知贷款人您违反了与合作机构的相关文件或合作机构不再向您提供服务,贷款人除有权采取违约救济措施之外,亦可终止本协议。
19.2.4 如出现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终止协议的情形,本协议终止。
19.2.5 如本协议终止,则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本协议终止并不损害贷款人根据本协议享有的债权,亦不损害贷款人根据本协议及法律法规享有的救济措施。
19.3 协议权利义务的转让
19.3.1 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避免额外负债或影响信用,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9.3.2 在不对您使用贷款造成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贷款人有权将本协议(以及与此有关的担保相关协议或文件)项下贷款人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而无需另行通知或另行征得您的同意。本协议全部权利义务转让后,若无相反约定,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争议,任意一方有权向债权受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小额诉讼程序,支付令申请等)。
19.4 继续有效
您了解,即使本协议终止,但本协议第 18 条、第 20 条及第 23 条规定的义务将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20、 通知及法律文书的送达
20.1 通知
20.1.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为了便于及时与您确定联系,您在变更您留存的联系方式等信息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如您未及时告知的,贷款人将按照您留存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向您发送通知。
20.1.2 贷款人发送给您的书面通知,以邮寄送达的,在向您在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中填写的通讯地址或在贷款人的关联方、合作方网站填写的通讯地址、收货地址或您住所地寄出书面通知超过一定合理期限后即视为送达。书面通知的形式例如贷款人采用在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公告、手机短信、传真及委托合作机构根据其与您签订的协议发出通知等电子方式,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
20.1.3 请您理解,贷款人就提供贷款服务相关事宜向您发送的服务通知均为贷款人提供的辅助服务;因此,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当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记录内容与其他通知内容存在冲突的,以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展示为准。例如,在您的授信情况发生变动时,贷款人可能向您发送手机短信通知,但您的具体授信情况仍应以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展示为准。
20.2 法律文书的送达
您同意司法机关按照本协议附件《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的约定向您送达法律文书。
21、 协议的组成
21.1 规则文件将与本协议(包括正文条款及附件)共同组成我们与您之间就网商贷服务的完整约定。若规则文件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以规则文件为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将根据业务实际适时修改规则文件,请
您及时关注和了解。若您无法同意修改后的规则文件,则请停止使用网商贷服务。本协议任一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
21.2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当上述任何条款或信息与本协议的正文部分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正文条款为准。
22、 术语定义
22.1 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本协议中指您申请本协议项下贷款服务所使用的用于提供融资服务的网站或软件客户端,例如 mybank.cn,网商银行客户端, alipay.com,支付宝客户端、贷款人系统或平台等所展示的页面。由于技术限制、运营需要等原因,您理解各页面功能可能有所差异。
22.2 规则文件:在您使用网商贷服务的过程中,贷款人不时通过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发布相关具体页面、账单、指引、说明等,该等文件统称为规则文件。
22.3 合作机构:是指与贷款人合作,为您提供与贷款相关的服务的相关机构。
22.4 签约账户:是指您用于登陆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的账户,该等账户是获得支付宝公司身份验证的支付宝账户、网商银行身份验证的银行账户、或以您的名义所使用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贷款人要求的账户,具体以贷款人记录的实际签约的账户类型为准。
22.5 店铺:本协议中指您在合作机构或其关联方的平台上以本人真实身份作为经营者所开立的网上店铺(以相关电商平台系统记录为准)。
22.6 商户:指合作机构或其关联方的电商平台中有售卖权限的店铺经营者
(含个人经营人或企业经营者),商户身份和权限以电商平台记录的为准。
22.7 关联方:贷款人的关联方以其公布的信息为准。
22.8 担保人:指为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提供担保的人。
22.9 重大不利影响:指您或您所经营的企业的法律地位、资产状况、财务状况或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并且依照贷款人的合理判断,该等变化已经或将要对您完全履行其在任何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2.10 网商银行:指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11 支付宝公司: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2.12 万塘:指重庆万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3、 解释规则
在本协议中:
23.1 目录及标题仅为阅读方便的目的,在解释协议条款时可以忽略。
23.2 “资产”应当被理解为包括所有目前和将来的、有形或无形的资产、财产、收入、收益、应收账款以及其他各种权益。
23.3 “您”或“人”(例如“借款人”中的“人”)应当被理解为包括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或任何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法律实体。
23.4 本协议所涉时间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北京时间。
23.5 一项违约事件的“存续”指该违约事件已经发生且没有消除,也没有按照本协议条款被完全补救或豁免。
23.6 任何人的“停业”、“解散”、“清算”、“破产”、“重整”、“和解”或“整顿”应当被理解为包括依照其成立地的或业务经营地的法律进行的任何相同或类似的法律程序,进入该等法律程序包括其自己通过决议或任何其他人申请开始该等法律程序。
23.7 当您为个人时,“您所经营的企业”应当被理解为您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您作为投资人的个人独资企业、您作为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您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及其他您负有经营义务的企业;当您为企业时,“您所经营的企业”应当被理解为您的控股子公司、您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及其他您负有经营义务的企业。
附件:《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1.本人同意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在线订立《授信及借款协议》,对于因协议争议引起的任何纠纷,本人声明司法机关(例如人民法院)可以向本人签约账户绑定的手机发送短信或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到本人住所地的方式向本人送达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在内的各类法律文书及相关文件。
2.本人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为用于确认本协议的签约账 户绑定的任一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或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留存的本人的任 一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司法机关以前述任一码址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
3.本人指定邮寄地址为本人的身份证地址/注册地址。
4.本人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本人送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本人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5.本人确认的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例如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含支付令送达)。
6.督促程序中,若本人任意提出异议进而使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在法院最终判决本人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如律师费、支付令申请费和诉讼费等),均由本人承担。本人承诺在网商贷相关服务页面及第三方合作机构银行账户中留存的本人上述送达地址真实、准确,若本人上述送达地址有变更,本人应当及时告知贷款人和/或司法机关变更后的送达地址,若本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真实、不准确,或未及时向贷款人和/或司法机关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司法机关向本人发送的法律文书未被实际接收的,司法机关以前述任一送达地址发出法律文书均视为送达,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
7.本人已阅读本确认书所有条款,并保证上述送达地址是真实、准确、有效的;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本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借据
版本号:借据编号
关联授信合同编号
关联共同借款人授信合同编号房抵授信合同编号
借款人名称
借款人证件类型借款人证件号 共同借款人名称
共同借款人证件类型共同借款人证件号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证件号码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 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
贷款初始利率 日利率
年利率 (按单利计算)
贷款实际利率
第 期至第 期 日利率
年利率 (按单利计算)
【注:以上日利率=年利率/360。本合同贷款初始年利率=本合同签署日前一个 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 个基点(其中,1 个基点=0.01%)。】
收款账户还款方式
还款日 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每月 日
(以借款完成后向您展示的实际还款计划为准,节假日不顺延)还款触发日 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第 日
贷款人
放款比例 % : %贷款人
签约账户
借款用途 用于归还附件《贷款申请编号清单》中的贷款列表借款用途 日常经营周转
相关产品类型担保服务方 担保服务费 %担保服务费 %
附件《贷款申请编号清单》
贷款申请编号 | 借款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