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0 月 8 日证监许可[2012]1325 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成立三年后,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经理、管理人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经理、管理人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3年2月24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4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目 录
一、 前言 5
二、 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1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5
六、基金的募集 5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5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5
九、基金的投资 68
十、基金的业绩 81
十一、基金的财产 85
十二、基金财产的估值 86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1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97
十七、侧袋机制 104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106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10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2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8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1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42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47
二十五、备查文件 148
一、 前言
x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销售渠道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3、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4、B 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仅在特定销售渠道销售,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5、C 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8、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9、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 0 x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法定代表人:xxx
设立日期: 2004 年 12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97 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750 万元人民币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 68779528
联系人:xx股权结构:
股 东 名 称 |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 出资比例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750 | 58.62% |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7,680 | 35.31% |
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320 | 6.07% |
合 计 | 21,750 | 100%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xxx女士:董事长,CFA,经济学博士。曾任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交易处处长, 2014 年加入天风证券。现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总裁、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固定收益委员会委员、中国财富五十人论坛常务理事、中国金融四十人青年论坛成员、中国
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及责任投资(ESG)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 CFA 协会理事。
xxxxx:联席董事长,硕士。历任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
于春玲女士:总经理,经济学博士,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局长、天津分行行长,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历任交易商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债指数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现任新华基金总经理,中国金融 40 人论坛常务理事。
xxxx:董事,硕士学历。历任江苏双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江苏中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江苏华源防爆电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运营总监。
xx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师、中国人民大学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执行主任。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
xx先生:经济学硕士,独立董事。曾任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处长、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浙江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xxxxx:法学硕士,独立董事。曾任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北京)顾问。现任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xxxxx: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结算部经理、航天科工财务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航天科工财务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秘、副总裁,xxx联(北京)科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xx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历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监,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监,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房宝信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察稽核部总监。
xxx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学士。历任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融达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招聘经理、绩效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xxx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xxxxx:联席董事长,简历同上。于春玲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xx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营业部职员、天津管理部职员、天津大港营业部综合部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子公司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xxxxx:副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学士。历任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上海力矩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
xxxxx:副总经理,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历任浙江物资贸易中心业务经理、浙江机械投资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浙江汇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艺高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东吴期货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光大期货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海通期货有限公司部门经理、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主任、欧洲期货交易所香港代表处资深顾问、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监、安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创新部总经理、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人员情况
(1)历任基金经理
xxx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12年12月21日—2014年1月2日xxx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12年12月21日—2021年2月19日xx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21年2月2日—2021年5月19日
xxx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21年2月2日—2022年6月23日
(2)现任基金经理
xx女士:经济学博士,2012年7月加入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宏观研究、策略研究、信用评级、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新华鑫日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xxx女士:金融与投资硕士,历任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分析师、行业组长、经理,2017年2月加入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信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于春玲女士;成员:权益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xxxx、研究部总监xx女士、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基金投资部总监xx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监xxxxx。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以任何形式的交易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真实久期,变相持有长期券
种;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 除依法进行基金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业务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 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务环节。
③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 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⑤ 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xx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的组织主要是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着力于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司自有资产经营、基金资产经营及合规性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调整、确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评估其有效性。其目的是完善董事会的合规监控功能,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结构。
督察长负责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的具体执行,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授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稽核;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和金融工程部。
①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主要职权是:拟定公司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整体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负责公司的危机处理工作等。
②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内部监察部门,独立执行内部的监督稽核工作。风险管理人员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系统,随时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独立监控,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监控。
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划和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 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 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4 人,平均年龄 34 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2 年 3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304 只。自 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二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
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81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三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x 0 x、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公司网址: xxx.xxxxxx.xx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xxx.xxxx.xxx.xx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 0 xx 0 xx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xxx.xxx.xxx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客服电话:95599
网址:xxx.xxxxxxx.xxx 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xx
x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 00 xx 0 xx 0-00 x、32-42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廉xx客服电话:95558
网址:xxx.xxxx.xxxxxx.xxx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xxx客服电话:95528
网址:xxx.xxxx.xxx.xx 7)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毛真海客服电话:95527
网址:xxx.xxxxxx.xxx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0 x平安金融中心 B 座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xxxx.xxxxxx.xxx 9)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
xxxx: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联系人:xx
法定代表人:xxx客服电话:95568
网址:xxx.xxxx.xxx.xx 1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
xxxx: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联系人:xx
法定代表人:xxx客服电话:95568
网址:xxx.xxxx.xxx.xx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国泰君安大厦法定代表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xxx
服务热线 : 95521 / 4008888666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客服电话:95553
网址:xxx.xxxxx.xxx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 0 xx
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87联系人:权唐
网址:xxx.xxx000.xxx 1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 0-0 x
xxxx:xxxxxxxxx 0 xx 0 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0000-000-000 或 95551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16)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x 0 xx 00 x 0000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 xx 0 xx 00 x 0000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95399
公司网址:xxx.xxxxx.xx 17)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xxxx:四川省成都市xx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网址:xxx.xx000.xxx.xx 1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xxxxxxx 0000 xxxxxxxxxxxxxxx
xxxx: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xxx.xxxxxx.xxx.xx 1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0 x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xxxxxxxx 000 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xxx.xxxx.xxx 20)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
法定代表人:吴谊刚(代行)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xxx.xxxx.xxx.xx 2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客服电话:95538
网址:xxx.xxxx.xxx.xx 2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陈姗姗客服电话:95575
网址:xxx.xx.xxx.xx 2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10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2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鹿馨方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传真:0351-7219891
网址:xxx.xxxxx.xxx.xx 2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电话:95597联系人:xxx
网址:xxx.xxxx.xxx.xx 2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 95565
网站: xxx.xxxxxx.xxx.xx 2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xxx.xxxxxx.xxx 2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95579 或 0000-000-000
网址:xxx.00000.xxx 3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xxx.xxxxxxx.xxx.xx 3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王一通客服电话:95548
网址:xxx.xx.xxxxxx.xxx 3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xx广场东座 5 层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48网址:xx.xxxxxx.xxx
3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xx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 34)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邮编:200031)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523 或 0000000000
网址: xxx.xxxxxx.xxx 35)xxx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xx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xx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邮编:830002)法定代表人:xx
xx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 36)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纪静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 37)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客服电话:95391
公司网址:xxx.xxxx.xxx 38)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纪静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 3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邮政编码:350003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址: xxxxx://xxx.xxx.xxx.xx 40)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传真:0351-7219891
网址:xxx.xxxxx.xxx.xx 4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48传真:020-88836984
网址:xxx.xxx.xxx.xx 42)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金控中心 21、22、23 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 4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24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与后海滨路交汇处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18-25 层)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网址:xxx.xxxx.xxx.xx 4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客服电话:95582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 45)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法定代表人:沈茹意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 46)北京xx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xx电话: 95118
商务联系人:xxx
客服热线:400 098 8511
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 47)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1209 室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人: 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公司网站:xxx.xxxx.xxx.xx 48)北京创x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xx电话:000-00000000
公司网站:xxx.0xxxxx.xxx 49)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法定代表人:XXX XXX XX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 5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 5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服电话: 000-000-0000
联系人:xx
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 52)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xx/ 5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 号 10 层 101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 号 10 层 1015 室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王重阳
座机: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5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 55)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九江路 769 号 1807-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 2 楼法定代表人:金佶
汇付客服热线:021-34013999 56)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冠捷大厦 3 层 307 单元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 000-000-0000
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x.xxx 5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人:葛佳蕊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 5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 57 号 6 幢 221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客服电话:95733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5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 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00xxxxxxx.xxx 6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 6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栋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95188-8联系人:xxx
网址:xxx.xxxx000.xx 62)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xxx区城通街 26 号院 2 号楼 17 层 1735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8 号 1 号楼 11 层 B-1108
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x
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 6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唐诗洋
客服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xx 6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 150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1002-A1003 室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x 6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x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6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xxxxx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x
公司网址:xxx.0000000.xxx.xx 6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2555
公司网站:xxxx.00xxxx.xxx.xx 68)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6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9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 70)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xxx南路 1 号院 20 号楼 9 层 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xxx南路 1 号院 20 号楼 9 层 101-14
法定代表人:xxxxx人:xxx
xx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 71)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 号楼 20 层 20A1、20A2 单元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C 座 180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 7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 7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 号西楼 6 层 604、6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法定代表人: xxx
客服电话: 000-0000-000
联系人:xx
公司网站:xxx.xxxxxx.xxx 74)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 座 5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仲甜甜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 75)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楼 10 层 1001 号 0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楼 10 层 1001 号 04 室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
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xx 76)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 座二层202-124
室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 77)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 栋 A 座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95384
网址:xxx.xxxxxx.xxx 78)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xx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11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 79)南京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xx大道 1-5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 8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8 号楼新浪总部大厦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公司网站:xxx.xxxxxx.xxx 81)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 10 号楼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联系人: 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 8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27 层 2716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5312-15 单元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 000-000-0000
网址 xxx.xxxxxxxxx.xx 8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客服电话: 0000-00000000
网址: xxxx://xxx.xxxxxxx.xxx/ 84)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楼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85)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xx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 xxx联系人: xxx
客服电话: (000)0000 0000
网址:xxx.xxxxxx.xxx 86)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四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 87)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 号 1 号楼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客服电话:9551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88)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座机: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 89)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xx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转 849
网址:xxx.xxxxxxxx.xxx 9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91)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xxxxx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站:xxxx://xxx.00.xx 92)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法人:x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00.xxx、xxxxx://xxx.0xxxxx.xxx 9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网址:xxxx://x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5574
94)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xxx南路 2008 号新洲同创汇 3 层 D303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 95)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4 至 24 层内 10 层 1012
法定代表人:xx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京汇大厦 1206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
9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1500号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滢
网址:xxx.000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97)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xx)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xx)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000xxxx.xxx/ 98)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电话:95055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 99)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xx客服电话:95515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本基金B 类份额的销售机构: 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05(100088)法定代表人:xx相
联系人:xx(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场内销售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证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上证所网站)。
(二)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xxx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xx、xx联系人:xx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xx广场 5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 0000
传真:000-0000 0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xxx、xx联系人:xx
x、基金的募集
x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12 年 10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325 号文批准,募集期为 2012 年 11 月 20 日—2012
年 12 月 18 日。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计 算 , 设 立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及 利 息 结 转 的 基 金 份 额 共 计 4,594,141,647.53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14,667 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
x基金合同已于 2012 年 12 月 21 日生效。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x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x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 3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 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单笔申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金额为 500 元;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
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 元,最低追加申购
金额为 500 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 元。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非整数份额部分对应金额返回给投资者。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
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
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场内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且申请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
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敬请投资者注意:《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降低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额限制的公告》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披露,自 2016 年 12 月 12 日起,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赎回(不包含转换转出业务)
限额及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调整到 1 份。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 3日依法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B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三类。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申购、赎回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B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对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
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 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仅在特定销售渠道销售,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不
少于 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3、申购费率:
本基金A 类份额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记为 M) | A 类份额申购费率 |
M < 100 万元 | 0.8% |
100 万元 ≤ M < 200 万元 | 0.5% |
200 万元 ≤ M < 500 万元 | 0.3% |
M ≥ 500 万元 | 每笔 1000 元 |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本基金 B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4、赎回费率:
本基金A 类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天) | A 类份额赎回费率 |
0-6 | 1.50% |
7-29 | 0.75% |
30-364 | 0.1% |
365-729 | 0.05% |
730 及以上 | 0% |
本基金B 类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天) | B 类份额赎回费率 |
0-6 | 1.50% |
7-29 | 0.10% |
30 及以上 | 0% |
本基金C 类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天) | C 类份额赎回费率 |
0-6 | 1.50% |
7-29 | 0.75% |
30 及以上 | 0% |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0日的 A 类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的 2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 A 类、B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1)若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 类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6,000.00 元申购本基金A 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100 元,申购费率为 0.8%,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6,000.00/(1+0.8%)=5,952.83 元申购费用=6,000.00-5,952.83=47.62 元
申购份额=5,952.83/1.2100=4,919.32 份
x投资者通过场外交易投资 6,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即可获得 4,919.32 份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
若投资者通过场内交易投资 6,000.00 元申购本基金,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
4,919 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4,919×1.210=5,951.99 元退款金额=6,000.00-5,951.99-47.62=0.39 元
即投资者投资 6,000.00 元从场内申购本基金A 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10 元,则其可得到基金份额 4,919 份,退款 0.39 元。
(2)若投资人申购本基金B 类/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B 类/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6,000.00 元申购本基金C 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100 元,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6,000.00/1.2100=4,985.68 份
x投资者通过场外交易投资 6,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份额,即可获得 4,985.68 份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
若投资者通过场内交易投资 6,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份额,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 4,985 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4,985×1.2100=5,999.18 元退款金额=6,000.00-5,999.18=0.82 元
即投资者投资 6,000.00 元从场内申购本基金 C 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C类份额净值为 1.2100 元,则其可得到基金份额 4,985 份,退款 0.82 元。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1) 对于赎回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A 类份额 10,000 份,假设持有期为 10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假定 T 日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1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100 元=12,100.00 元赎回费用=12,100×0.1%=12.10 元
赎回金额=12,100-12.10=12,087.9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 类份额 10,000 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087.90
元。
(2) 对于赎回B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00 份 B 类基金份额,假设持有时间
小于 7 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1.50%,假定 T 日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1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2100 元=12,100.00 元赎回费用=12,100.00×1.50%=181.50 元
赎回金额=12,100.00-181.50=11918.5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 10,000.00 份,假设持有时间小于 7 日,假定赎回当日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1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
回金额为 11918.50 元。
(3) 对于赎回C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C 类份额 10,000 份,假设持有期为 1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75%,假定 T 日本基金 C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1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100 元=12,100.00 元赎回费用=12,100×0.75%=90.75 元
赎回金额=12,100-90.75=12,009.25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C 类份额 10,000 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009.25
元。
通过场外或场内赎回,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 A 类、B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x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之后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
的;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8)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
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x基金通过对债券组合的久期、期限结构、类属品种以及单个债券进行积极主动的配置,力争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同时,提高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及收益率水平,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x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城投债、金融债、企业债(含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同时本基金不参与可转换债券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理念
深入分析影响债券市场的各类因素,科学研判市场利率发展方向、期限结构变化趋势以及信用主体评级水平,进行积极的投资管理和组合结构优化,获取可持续的、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投资收益。
(四)投资策略
x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利率预期策略、类属品种配置策略以及证券选择策略。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深入分析市场利率发展方向、期限结构变化趋势、信用主体评级水平以及单个债券的投资价值,积极主动进行类属品种配置及个券选择,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1、利率预期策略
利率预期策略的目标是在预期利率上升时保全资本,预期利率下降时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本基金将通过综合分析宏观经济指标(如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价格指数、消费增长率、m1、m2、信贷增长、汇率、国外利率等)、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等)以及市场指标(如新债券的发行利率与市场收益率的差异、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回购利率等)预测利率的变动方向、范围和幅度。
具体而言,当预期利率上升,本基金将缩短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规避市场风险。当预期利率下降,本基金将增加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获取因利率下降所带来的资本利的收益。
2、类属品种配置策略
(1)收益率曲线策略
x基金在短期、中期、长期品种的配置上主要采用收益率曲线策略。
债券收益率曲线形状在受到央行货币政策、公开市场操作、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货币供应量和市场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可能发生平行移动、非平行移动(平坦化、陡峭化、扭曲)等变动。收益曲线策略就是通过对市场收益率曲线的非平行变动预期,追求获得因收益曲线变化而导致的债券价格变化所产生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将用情景分析的手段比较不同的收益曲线投资策略,即子弹策略(构成组合的证券期限集中于收益率曲线上某一点)、梯形策略(构成组合内每种期限的证券数量基本相当)和哑铃策略(构成组合中的证券的期限集中到两个极端期限),采取当时市场状况下相应的最优投资策略,确定债券资产中短期、中期、长期品种的配置比例。
(2)信用利差策略
x基金在国债、金融债、信用债等品种的配置上主要采用信用利差策略。
当宏观经济由衰退转为繁荣时,投资者具有更高的风险溢价,促使信用债和国债之间的信用利差缩小,此时应增加信用债配置比例,降低国债配置比例;而当经济由繁荣转向衰退时,投资者避险情绪严重,促使信用债和国债之间的信用利差扩大,此时应降低信用债配置比例,增加国债配置比例。
本基金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运行方向以及利差的合理变动空间,动态调整不同债券类别的配置比例。
3、证券选择策略
(1)信用债券选择策略
x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自上而下投资策略是指本基金将从经济周期、国家政策、行业轮动和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多个方面对利差走势及其收益和风险进行判断;自下而上策略是指本基金将采用行业分析方法及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主体的基本面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内外结合的信用研究和评级制度,确定发债主体的实际信用状况,筛选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优质债券进行配置。同时,本基金将采取适当方法进行信用风险的控制。具体而言:
(1)在自上而下的信用利差分析方面,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如下因素:
① 经济周期:经济周期的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影响很大,在经济上行阶段,企业盈利状况持续向好,经营现金流改善,则信用利差可能收窄,而当经济步入下行阶段时,企业的盈利状况减弱,信用利差可能会随之扩大。
② 国家政策也会对信用利差造成很大的影响,例如政策放宽企业发行信用债的审核条件,则将扩大发行主体的规模,进而扩大市场的供给,信用利差有可能扩大。
③ 行业景气度的好转往往会推动行业内发债企业的经营状况改善,盈利能力增强,从而可能使得信用利差相应收窄,而行业景气度的下行可能会使得信用利差相应扩大。
④ 债券市场供求、信用债券市场结构和信用债券品种的流动性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也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比如,信用债发行利率提高,相对于贷款的成本优势减弱,则信用债券的发行可能会减少,这会影响到信用债市场的供求关系,进而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趋势产生影响。
(2)在自下而上的信用等级评估方面,本基金将借助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的行业及公司研究员的专业研究能力,并综合参考外部权威、专业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对发债主体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并结合债券的发行条款(包含期限、票息率、赋税特点、增信方式、提前偿还和赎回等条款),以确定信用债券的实际信用风险状况及其信用利差水平,挖掘并投资于信用风险相对较低、信用利差相对较大的优质
品种。具体的分析内容及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国民经济运行的周期阶段、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包含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获取能力、运营能力等)、管理水平及其债务水平等。
(3)本基金从如下方面进行信用风险控制:
① 根据国家有权机构批准或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依靠公司内部信用分析团队,同时整合公司外部有效资源,深入分析挖掘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现金流、发展趋势等情况
② 严格遵守信用类债券的备选库制度,根据不同的信用风险等级,按照不同的投资管理流程和权限管理制度,对入库债券进行定期信用跟踪分析。
③ 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和集中度限制,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违约风险水平。
(2)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选择策略
x基金主要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及分析方法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选择和投资。定性分析重点关注所发行债券的具体条款以及发行主体情况。
① 定量分析
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重点关注债券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包括发行主体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现金流获取能力以及发行主体的长期资本结构等。具体关注指标如下:
i. 偿债能力:重点关注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以及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等指标;
ii. 盈利能力:重点关注 ROE、ROA、毛利率以及净利率等指标;
iii. 现金流获取能力:重点关注销售现金比率、资产现金回收率等指标;
iv. 资本结构:重点关注资产负债率指标。
②定性分析
定性分析重点关注所发行债券的具体条款以及发行主体情况。主要包括债券发行的基本条款(包括私募债券名称、本期发行总额、期限、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利率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募集资金用途、转让范围及约束条件、偿债保障机制、股息分配政策、担保增信情况、发行主体历史发行债券及评级情况以及发行主体主营业务发展前景等方面。
(3)收益率曲线骑乘策略
债券收益的来源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息票收入,第二部分是资本利得收入。在息票收入固定的情况下,通过主动式债券投资的管理,尽可能多的获取资本利得收入是提高本基金收益的重要手段。而资本利得收入主要是通过债券收益率下降取得的,基于此,本基金提出了骑乘策略。
骑乘策略是指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骑乘策略的关键影响因素是收益率曲线的陡峭程度,若收益率曲线较为陡峭,则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有较大下滑,进而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
(4)债券互换
债券互换是指卖出某债券的同时,买入另一种相似特征债券以提高收益率的一种策略,其实质是债券价值挖掘的一种延伸。
(5)杠杆放大策略
当债券市场出现上升行情时,由于现券收益率较高,市场资金成本较低时,本基金可以不断利用正回购的方式进行滚动操作,放大资金规模、获得超额收益。当债券市场出现下降行情时,由于现券收益率低,市场资金成本高时,本基金可以通过买断式逆回购,在降低债券仓位的同时获取超额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可以从信用因素、流动性因素、利率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等五个方面进行考虑。其中信用因素是目前最重要的因素,本基金运用 CreditMetrics 模型—
—信用矩阵来估计信用利差。该模型的方法主要是估计一定期限内,债务及其它信用类产品构成的组合价值变化的远期分布。这种估计是通过建立信用评级转移矩阵来实现的。其中先对单个资产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然后通过考虑资产之间的相关性和风险头寸,把模型推广到多个债券或贷款的组合。
(五)投资管理程序
1、决策和交易机制:本基金实行投资管理委员会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批基金大类资产的配置策略,以及重大单项投资。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在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大类资产配置范围内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基金经理负责下达投资指令。集中交易部负责资产运作的一线监控,并保证确保交易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执行。
2、资产配置策略的形成:基金经理在公司内外研究平台的支持下,对大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状况做出判断。本公司的策略分析师提供宏观经济分析报告,行业研究员提供行业分析报告、公司分析报告,债券研究员提供利率走势分析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债券市场运行报告,风险管理人员提供数量化报告。基金经理结合自己的分析判断和研究员的投资建议,根据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和投资范围拟定投资组合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债券配置期限结构及类属品种的配置比例,并向投资管理委员会提交投资策略报告。投资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资策略报告的程序审核和实质性判断,并根据审核和判断结果予以审批。
3、组合构建:研究员根据自己的研究独立构建债券投资品种的备选库。基金经理从中选择具体的投资品种,并决定交易的数量和时机。对投资比例重大的单一品种的投资必须经过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投资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的审核、投资价值的实质性判断,并听取风险管理人员的风险分析意见,最终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经理根据审批结果实施投资。
4、交易操作和执行:交易部负责资产运作的一线监控,并保证确保交易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执行。基金经理负责下达投资指令,并由交易部负责投资指令的操作和执行。交易部确保投资指令处于合法、合规的执行状态,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况,负有监控、处置的职责。交易部确保将无法自行处置并可能影响指令执行的交易状况和市场变化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及时反馈。
5、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风险管理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并提交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帮助投资管理委员会和基金经理了解投资组合承受的风险水平和风险的来源。绩效分析报告帮助分析既定的投资策略是否成功以及组合收益来源是否是依靠实现既定策略获得。风险管理人员就风险评估和
绩效分析的结果随时向基金经理和投资管理委员会反馈,对重大的风险事项可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
6、投资管理委员会在确保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管理程序。
(六)投资组合限制
x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10、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项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8、11、12 项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七)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以任何形式的交易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真实久期,变相持有长期券种;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八) 业绩比较基准
x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
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券种包括除资产支持债和部分在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债券以外的其他所有债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但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实施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 风险收益特征
x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x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其中:股票 | - | -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540,562,105.66 | 87.07 |
其中:债券 | 540,562,105.66 | 87.07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贵金属投资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73,008,684.93 | 11.76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6,925,835.89 | 1.12 |
7 | 其他各项资产 | 339,250.35 | 0.05 |
8 | 合计 | 620,835,876.83 | 100.00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能投资港股通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49,869,534.07 | 8.06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
4 | 企业债券 | 64,420,118.41 | 10.42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274,635,664.14 | 44.40 |
6 | 中期票据 | 151,636,789.04 | 24.52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 - |
8 | 同业存单 | - | -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540,562,105.66 | 87.40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 101764019 | 17连云城建 MTN001 | 400,000 | 42,310,531.51 | 6.84 |
2 | 102001364 | 20晋江国资 MTN001 | 400,000 | 41,812,624.66 | 6.76 |
3 | 012102670 | 21巢湖城镇 SCP001 | 400,000 | 40,917,073.97 | 6.62 |
4 | 229907 | 22贴现国债07 | 300,000 | 29,909,050.55 | 4.84 |
5 | 101900319 | 19福建漳州 MTN001 | 200,000 | 20,981,232.88 | 3.39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x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能投资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x基金合同尚无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x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股票投资。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21,331.59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 |
5 | 应收申购款 | 317,918.76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339,250.35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能投资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成立于 2012 年 12 月 21 日,数据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发起 A 类:
阶段 | 净值增长率 ① |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12.21-2012.12.31 | 0.10% | 0.04% | 0.06% | 0.02% | 0.04% | 0.02% |
2013.1.1-2013.12.31 | 1.80% | 0.09% | -3.55% | 0.08% | 5.35% | 0.01% |
2014.1.1-2014.12.31 | 17.96% | 0.16% | 6.56% | 0.11% | 11.40% | 0.05% |
2015.1.1-2015.12.31 | 5.82% | 0.05% | 4.23% | 0.08% | 1.59% | -0.03% |
2016.1.1-2016.12.31 | 4.32% | 0.04% | -1.63% | 0.09% | 5.95% | -0.05% |
2017.1.1-2017.12.31 | 4.14% | 0.03% | -3.38% | 0.06% | 7.52% | -0.03% |
2018.1.1-2018.12.31 | 4.29% | 0.04% | 4.79% | 0.07% | -0.50% | -0.03% |
2019.1.1-2019.12.31 | 4.13% | 0.04% | 1.31% | 0.05% | 2.82% | -0.01% |
2020.1.1-2020.12.31 | 2.91% | 0.02% | -0.06% | 0.09% | 2.97% | -0.07% |
2021.1.1-2021.12.31 | 2.42% | 0.01% | 2.10% | 0.05% | 0.32% | -0.04% |
2022.1.1-2022.3.31 | 0.20% | 0.05% | 0.09% | 0.06% | 0.11% | -0.01% |
自基金成立至今 2012.12.21-2022.3.31 | 58.50% | 0.07% | 10.46% | 0.08% | 48.04% | -0.01% |
(2)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发起 C 类:
阶段 | 净值增长率 ① |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12.21-2012.12.31 | 0.10% | 0.04% | 0.06% | 0.02% | 0.04% | 0.02% |
2013.1.1-2013.12.31 | 1.30% | 0.09% | -3.55% | 0.08% | 4.85% | 0.01% |
2014.1.1-2014.12.31 | 17.55% | 0.16% | 6.56% | 0.11% | 10.99% | 0.05% |
2015.1.1-2015.12.31 | 5.54% | 0.05% | 4.23% | 0.08% | 1.31% | -0.03% |
2016.1.1-2016.12.31 | 3.90% | 0.04% | -1.63% | 0.09% | 5.53% | -0.05% |
2017.1.1-2017.12.31 | 3.75% | 0.03% | -3.38% | 0.06% | 7.13% | -0.03% |
2018.1.1-2018.12.31 | 3.99% | 0.12% | 4.79% | 0.07% | -0.80% | 0.05% |
2019.1.1-2019.12.31 | 3.68% | 0.03% | 1.31% | 0.05% | 2.37% | -0.02% |
2020.1.1-2020.12.31 | 2.54% | 0.02% | -0.06% | 0.09% | 2.60% | -0.07% |
2021.1.1-2021.12.31 | 2.02% | 0.01% | 2.10% | 0.05% | -0.08% | -0.04% |
2022.1.1-2022.3.31 | 0.10% | 0.05% | 0.09% | 0.06% | 0.01% | -0.01% |
自基金成立至今 2012.12.21-2022.3.31 | 53.09% | 0.07% | 10.46% | 0.08% | 42.63% | -0.01% |
(3)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发起 B 类:
阶段 | 净值增长率 ① |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20.3.17-2020.12.31 | 1.90% | 0.01% | -1.64% | 0.09% | 3.54% | -0.08% |
2021.1.1-2021.12.31 | 2.22% | 0.01% | 2.10% | 0.05% | 0.12% | -0.04% |
2022.1.1-2022.3.31 | 0.14% | 0.04% | 0.09% | 0.06% | 0.05% | -0.02% |
自份额设立至今 2020.3.17-2022.3.31 | 4.30% | 0.02% | 0.51% | 0.07% | 3.79% | -0.05%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1)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发起 A 类:
(2)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发起 C 类:
(3)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发起 B 类:
注:(1)2020 年 3 月 17 日起增加 B 类基金份额净值。
(2)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x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二、基金财产的估值
(一)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 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 估值方法
x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 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x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B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x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x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销售服务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x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x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
x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各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x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
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
x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xx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包括中国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xx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净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