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若属于本保险条款 6.1.34 项 所保障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本保险条款 6.1.43 项所保障的“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则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