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以下简称“项目实施机构”或“甲方”)作为东兴市跨合区基础设施(一期)PPP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的采购人依法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选定了公司(以下简称“社会资本/中选社会资本”或 “丁方”)作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伙伴/投 资人,并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由社会资本与东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政府方出资代表”或“丙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即“乙方”),并以 项目公司为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