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WXLX202303003-X01)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设计招标文件
(2017 年版)
使用说明
二、《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 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评定分离法。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设计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 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李巷路(广益路-老广融路)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编号:WXLX202303003-X01)
招标文件
招标人:无锡市广益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xxx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编制人:xx
2023年3月9日
目 录
第三章评标方案 24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无锡市广益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广南路290号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xxx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太湖新城立德道金融三街嘉业财富中心6号22楼2203室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x巷路(广益路-老广融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北起广益路,南至老广融路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全长约322米,红线宽度3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新建长度约18米钢筋砼箱涵1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 路、桥梁、管线、照明、景观、消防设施、交通设施等工程 |
1.1.7 | 项目投资估算 | 总投资额约2600万元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x次招标范围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地质勘探(含物探)、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综合、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工程、海绵城市)、施 工配合及其他相关服务 |
1.3.2 | 设计服务期限 | 30日历天 |
1.3.3 | 质量标准 | 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勘察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勘察成果文件通过相关审查;设计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 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和b两项资质: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含)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b、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者②{ [工程勘察专业类 (岩土工程)乙级]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且[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 }。 财务要求:2019至2021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信誉要求:提供投标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证上未注明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只需提供一种,以证明其专业);提供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2年 12月~2023年2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 12月~2023年2月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主体单位由[工程设 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的单位担任;(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 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 |
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3)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拟派。(7)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报名时同时插多把CA,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 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 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情形 | 详见总则条款“1.4.3”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须自行踏勘现场 □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 出问题 | 时间:/ 形式:/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 的形式 | 网上系统以答疑澄清文件发出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符合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要求 |
1.12.3 | 偏 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 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 | 时间:2023年03月15日10:00前 形式: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内提出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 的形式 | 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内以答疑澄清文件发出 |
2.2.3 | 招标人答疑澄清 招标文件 | 时间:2023年03月15日17:00前 形式: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内生成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 的形式 | 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内以答疑澄清文件发出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自行关注系统内答疑澄清文件 形式: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内生成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 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相互矛盾时,若无其他特别说明一般均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3.2.3 | 报价方式 | 固定总价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108万元。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 价,否则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工作范围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的设计范围、设计周期、以及设计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法律、政策等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相应的风险因素。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截止后90日历天 |
3.4.1 | 投标担保 | 1、投标担保的形式:(投标人不按下列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保证金 ☑保函(保险) 2、投标保证金金额或投标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 2 万元 3、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汇 |
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保函保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4、投标担保递交要求: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扬名支行 银行账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保证金信息”查看本标段对应的相关信息 (2)以电子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须将有效的电子保函(保单)文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3)以纸质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须将有效的保函(保单)文件扫描成电子版本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4)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保证金缴退或保函(保险)办 理指南》为准,投标电子保函使用咨询电话,国泰新点软件服务咨询:4009980000。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5)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 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 2019年至2021年(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 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的时间要求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 况的时间要求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网上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的信息(具体包括企业与项目负责人的各类资质证书、业绩等)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诚信库V7.0内信息为准,必须从诚信库内挑选,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及时更新、完善诚信库,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本文件要求的其他证书及材料(如社保、项目组机构(除项目负责人)人员证书等)提 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投标上传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详见“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 册”。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x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无需提 供纸质资料。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03月31日上午9:30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 投标文件。网上投标网址:xxxx://00.000.00.000:0000/XX Frame/zhmanagemis/pages/html/index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xxxxxx000x0x) 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 p://58.215.18.247:560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 on/hall/login) |
5.2 | 开标程序 | 详见附件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及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
6.1.1 | 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 1、评标委员会组建:7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优先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定标委员会的组建:5人组成;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定 标办法”。 |
6.3.2 |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 | 1、中标候选人数量:5人(不排序,少于3家时不推荐,重新招标)。 异议、投诉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 ☑继续定标 □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中标候选人 |
7.1 | 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7.5 | 评标方法 | 评定分离 |
7.6 | 定标方法 | 1、定标方法 □价格竞争定标法 ☑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定标法 □票决抽签定标法 □集体议事法 □其他定标方法 2、定标方案: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 |
7.7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不补偿:本次招标因考虑到工程造价控制等因素,不提供设计补偿费,望各投标单位综合考量。 □补偿,补偿标准:/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
☑是,具体要求:详见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操 作手册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项目现确定为不见面开标形式,无见面符合性审核环节,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无锡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地址: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ction/hall/login) 注:详见附件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及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投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中需明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手机),否则如由于无法及时联系相关授权委托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工程的评标期间,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随时保持通信畅通。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授权委托人须在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后 30 分钟内做出回复,回复方式为短信回复确认,回复内容中须注明单位名称及回复人姓名。若授权委托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相应回复,则视为默认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 3、招标代理将根据各投标单位办理诚信库入库时所留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各投标单位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请各投标单位及时更新联系人、联系方式或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解密时间为60分钟。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视为放弃其投标。 4、异议提出的方式: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 |
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5、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6、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采用暗标形式,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技术标得0分:技术标内容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 7、本项目实行两阶段评标,评标入围方法采用全部入围 法。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xx(xx);
(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x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设计任务书;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商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担保;
(5)投标人设计业绩(如有);
(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诚信承诺书;
(9)技术标(设计文件);
(10)投标函(报价);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担保。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担保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3.5.4“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3.5.5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应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扫描件。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
原件扫描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技术标(设计文件):采用暗标形式,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技术标得0分: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授权委托人无需到场。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
6.1.3 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6.4.2采用“评定分离”法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继续定标还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详见第三章定标方案。
招标人应当自完成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各中标候选人的名称、排序、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信息、质量、工期、业绩,以及定标时间、定标方法、定标结果、定标理由、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改变定标结果的,应当重新进行中标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中标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对定标结果的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8.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的,应附授权 委托书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担保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2.1 | 商务标 | 详见评标方案 |
1.2.2 | 技术标 | 详见评标方案 |
1.2.3 | 经济标 | 详见评标方案 |
(1)评标方式:采用两阶段评标,评标入围方法采用全部 | ||
入围法 | ||
(2)评审因素: | ||
☑技术标 |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商务标 ☑经济标 |
(3)评审顺序: ☑第一阶段:技术标、商务标 ☑第二阶段:经济标 | ||
☑优选法:□优选比例 %;☑优选数量 5 名 □劣汰法:□淘汰比例 %;□淘汰数量 名 第一阶段评审:商务技术文件(包含资格审查文件) | ||
评标委员会先评审商务技术文件,汇总商务技术文件得分: | ||
投标人超过16个(含)的,取前11名;投标人为12-15个 | ||
(含)的,取前9名;投标人为9-11个(含)的,取前7名; | ||
投标人为8个及以下的,取前5名;末位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同 |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 | 时进入第二阶段。当进入第一阶段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 | |
2.3.5 | 的方法 | 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数量时,所有有 |
效投标文件均应进入第二阶段评审,但仍应按照招标文件对 | ||
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作为招标人定标参 | ||
考依据。 | ||
第二阶段评审:经济文件(投标报价)评审(仅针对进入 | ||
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标得分不带 | ||
入第二阶段。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最少的5名(不排序) | ||
投标人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或评标价偏 |
离评标基准价的绝对值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取上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排名靠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参照《经济文件(投标报价) 评审表》。 |
注:评标委员会根据初步评审标准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重新招标。
评标方案
对投标文件评审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方式。当进入某一阶段(评审因素)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5名中标候选人数量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文件均应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或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一)技术标评审(满分54分) | |||
技术标 (设计文件) | 1 | 对项目建设条件的认识(6分) | 对本项目建设条件、特点等理解,总体设计思 路。 |
2 | 本项目设计特点、难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6分) | 据相关技术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提供契合项目实际情况且合理的各 专业设计重点及难点分析。 | |
3 | 道路设计方案(10分) | 在现状及规划等资料收集齐全的基础上,提出 切实可行的工程方案。 | |
4 | 管线设计方案(10分) | 在沿线管线资料调查齐全的基础上,提出可行的管线方案,主要为管线布置、节点处理方案 合理。 | |
5 | 勘察设计工程量及计划安排(8分) | 勘察设计工程量及计划安排。 | |
6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5分) | 设计进度计划完整,主要节点清晰。满足最快时间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要求;制定施工图出图计划,能满足最快时间内正式开工,能保证连续施工要求,最快完成施工图。投标人可图文并茂详细阐明其设计进度安排、进度控制措 施。 | |
7 | 设计概算总表及技术经济指标(5分) | 概算条目详细不漏项,指标取用合理。 | |
8 | 合理化建议(4分) | 针对项目特点、难点的认识准确,建议合理切 实可行。 | |
备注:评委按照下列评分幅度进行评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 0≤差<70%。 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 值为最终得分(若出现小数点则通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二)商务标评审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供应商综合实力 (3分) | 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 1 个得 1 分,最高得 3 分。(提供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2 | 项目管理机构( 13分) | 1、项目负责人(3分) 项目负责人具备道桥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2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的得1分,最高得3分。需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 2、专业负责人(10分) (1)项目组人员配备:专业人应配备齐全,项目组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 (不含项目负责人),且项目组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人数不少于70%的得2分;项目组人员总数不少于8人 (不含项目负责人)且项目组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人数不少于50%的得1分。(2分) (2)道路专业负责人为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且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的得1分。(1分) (3)桥梁专业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执业资格的得1分。(1分) (4)勘察测绘专业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测绘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1分。(1分) (5)管线工程专业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1 分) (6)照明工程专业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的得1分。(1分) (7)造价咨询专业负责人为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同时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1分。(1 分) (8)绿化专业负责人为景观或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1 分) (9)智能交通专业负责人具有智能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1分) 注:项目组人员均为企业在职员工。提供《项目组人员配备表》(格式 |
自拟),并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注册(或资格)证书、上述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上述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2年12月~2023年2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12月~2023年2月的缴费证明。如职称证上未注明专业,则以注册执业证书或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只需提供一种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以证明其专业。提供上述资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上传到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 求提供不得分。上述人员不可兼任。 | ||
3 | 投标人业绩(6分) | 投标人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首日向前推算)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8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有1个得2分,满分6分。 |
4 | 项目负责人业绩( 6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首日向前推算)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有1个得2分,满分6分。注: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项目负责人、合同金额以设计合同中所注为准,如设计合同中未注明,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备案表或者业主证明资料。上述资料均以诚信库信息为准,否则不作为本项目有效业绩。同一业绩在“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中只计取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优先计算项目负责人业 绩。 |
5 | 信用分(8-12分) | 投标人市场信用因素比例取值范围:8%,9%,10%,11%,12%分,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企业的信用考核分是指该企业参与投标的标段招标公告发布开始之日上一个考核期的企业信用考核分(以市住建局外网公布的企业信用考核分为准)。本地新办勘察设计企业和新进我市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且无信用考核分者,信用分值取同标段其他所有投标人信用分的平均值。勘察设计招标时,勘察设计企业的信用考核分需进行折算,即:折算后企业信用考核分=企业信用考核分(以市住建局外网公布为准)/1.2。投标人信用因素的评分,为该投标人的折算后企业信用考核分乘以信用因素所 占比例。 |
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评审,综合各投标人所有评审因素,按照技术商务标得分汇总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规定数量的投标人。末位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同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当进入本阶段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等于)5名时,所有有效投标均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仍应按照招标文件对所有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作为招标人定标参考依据。
评审项 | 评审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经济标 | 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取绝对值)最少的 5 名投标人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或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绝对值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取上一阶段( 商务技术文件)排名靠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本次投标报价以设计费总价进行评标。本工程招标人设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且投标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 注:1、计算算术平均值 A 时,x 7≤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 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相关参考表式
第一阶段评审汇总表:技术标定量评审表(设计文件)及商务标(定量评审)(样本)招标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技术标(设计文件)相关评分点 得分 | 商务标(定量评审)相关评分点 得分 | 总分(技术标和商务标) | 是否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
评标委员会: | |||||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 | |||||
专家姓名 |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 | 专家签名 |
第二阶段评审汇总表:经济标(投标报价)评审(样本)
招标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 | 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绝对值 | 是否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评标委员会: | |||||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 | |||||
专家姓名 |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 | 专家签名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样本)
招标标段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推荐方法 |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优势 | 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 | 对技术、质量、安全、工 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的技术咨询建议 | |
评标委员会签名: | |||||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 | |||||
专家姓名 |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 | 专家签名 |
备注:1、本表为评标委员会最终评标报告;
2、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设计周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1.评审标准
1.1初步评审标准
1.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详细评审标准
1.2.1商务标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2经济标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3技术标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2. 评标程序
2.1评标准备(清标)
2.1.1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 评标委员会由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2.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4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2初步评审
2.2.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3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4款的规定进行。
2.2.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8)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9)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0)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1)电子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格式不一致而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把数字证书加密锁加密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1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16)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7)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8)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19)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资料,与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公示的实质内容不一致的。
2.3详细评审
2.3.1采用定性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3.2采用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3.3采用定性+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3.4评审顺序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具体的评标方式、评审顺序及评审因素见本章前附表。
2.3.5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的方法,根据各投标文件中相应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确定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入围下一评审环节的具体方法见本章前附表。
2.3.6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5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中标定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2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2.5.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如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
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以及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见本章前附表。
2.5.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定标方案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及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并在定标过程中同步录音录像,音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招标人在定标前可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约谈,并形成报告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定标委员会作为参考。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等内容开展定标活动。
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1 采用票决定标法的,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含)以上单数。
1.2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5)政府集中建设管理单位组建定标成员库时遇到专业人员数量不足的,经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可以委派单位外或系统外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类相关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的代表组建集中建设项目定标成员库,但每个标段的定标委员会中,单位外或系统外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总数的一半。集中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完善集中建设项目定标成员库考核机制,对不能公正履行定标职责的,应当实时将其清出定标成员库。
1.3 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1.4 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1.5 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定标因素。
定标因素及要求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定标因素详见以下:
(1)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比,与基准价偏离少的优于偏离多的。
(2)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以及提出的技术咨询建议。
(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对应于评标定量因素时的打分为准,得分高的优于得分低的。
(4)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优于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材料为准。
(5)投标人的设计文件质量优、评价高的优先。
3、定标方法。
3.1采用票决定标法方式定标,票决时,采取票决晋级入围方式。
3.2直接票决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每项定标因素分别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独立评审后进行票决,并确定得票总数最多的为中标人。
3.3票决采取投票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根据各定标因素择优排序进行投票,最优的N票,其次N-1票,依此类推(N一般不超过5,本项目N为5,排名N以后的得0票),按票数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3.4得票数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4、确定中标人
4.1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人员、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等;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的支持理由和投票情况。
4.2定标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择优确定中标人。
5、中标人公示
5.1 招标人应当自完成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各中标候选人的名称、排序、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信息、质量、工期、业绩,以及定标时间、定标方法、定标结果、定标理由、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以及法律 法 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改变定标结果的,应当重新进行中标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6.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对定标结果的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7.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8.重新定标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供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供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的,招标人按照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9.签订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签
订合同。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票决定标选票(样本)招标项目名称:
定标因素 | 排名 | 支持的投标人名称 | 支持理由 |
第1名 | |||
第2名 | |||
第3名 | |||
„ | |||
第1名 | |||
第2名 | |||
第3名 | |||
„ | |||
第1名 | |||
第2名 | |||
第3名 | |||
„ | |||
第1名 | |||
第2名 | |||
第3名 | |||
„ | |||
第1名 | |||
第2名 | |||
第3名 | |||
„ |
定标地点: 年 月 日
定标委员(签名):
附件2
票决定标选票计票汇总表(样本)
投标单位票数 | 投标单位 1 | 投标单位 2 | 投标单位 3 | 投标单位 4 | 投标单位 5 | 投标单位 6 | 投标单位 7 | |
评委 A | 定标因 素1 | |||||||
定标因 素2 | ||||||||
定标因 素3 | ||||||||
定标因 素4 | ||||||||
定标因 素5 | ||||||||
„ | ||||||||
评委 B | 定标因 素1 | |||||||
定标因 素2 | ||||||||
定标因 素3 | ||||||||
定标因 素4 | ||||||||
定标因 素5 | ||||||||
„ | ||||||||
评委 C | 定标因 素1 | |||||||
定标因 素2 | ||||||||
定标因 |
素3 | ||||||||
定标因 素4 | ||||||||
定标因 素5 | ||||||||
„ | ||||||||
得票总数 | ||||||||
排名 |
定标委员会组长(签名):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名):计票人签名:
监票人签名: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李巷路(广益路-老广融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李巷路(广益路-老广融路)新建工程项目勘察设 计
发包人:无锡市广益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人: 证书等级: 签订日期:2023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发包人(全称):无锡市广益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李巷路(广益路-老广融路)新建工程项目 勘察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广益路-老广融路)新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xx审投许[2022]195 号。
3.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北起广益路,南至老广融路。
4.工程内容与规模:全长约 322 米,红线宽度 30 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新建 长度约 18 米钢筋砼箱涵 1 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管线、照明、景观、消防设施、交通设施等工程。
5.工程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匡算 10506.4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 2600 万元。
6.设计周期:自接到甲方通知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天内,提交 全套勘察报告;收到勘察报告后 10 天内,提交全套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初步设计完成后 15 天内,提供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详见专用条款 。二、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三、勘察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2023 年 月 日。计划完成设计日期:2023 年 月 日。
具体勘察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 。
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元)。
3.其中:设计部分(含可研、海绵)费用 元;勘察测量部分(含物探)费
用 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 。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
x合同在无锡市广益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
x合同自 双方盖章签字后 生效。十二、合同份数
x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副本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设计人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本页无正文
发包人: (xx) 设计人: (xx)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发包人:无锡市广益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李巷路(广益路-老广融路)新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的可研、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设计总承包服务,工程地点为北起广益路,南至老广 融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x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第二条 设计依据
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勘察设计中标文件
3.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4.国家和地方现行规划、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
5.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6.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 年版)(CJJ37
-201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 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2-200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2019 年版)
(GB50688-2011)、《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2016)、《市政公用工 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3]57 号)、《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等国家、省及无锡市现行市政道路有关规定。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1.合同书---(有)
2.中标函(文件)---(有)
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有)
4.投标书---(有)
第四条 x合同项目的名称、设计范围、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1.项目名称: xxx(广益路-老广融路)新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2.勘察设计范围:本次地质勘探(含物探)、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设计概 算)、施工图设计(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综合、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工程、海绵城市)、施工配合及其他相关服务。
3.设计内容: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综合、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工程、海绵城市等。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 | 资料文件名称 | 份数 | 内容要求 | 提交时间 |
1 | 勘察地点、内容、技术要求及附图 | 1 | 满足设计要求 | 勘察开始前 |
2 | 选址报告 | 1 | 满足设计要求 | 勘察开始前 |
3 | 其他与勘察设计有关的资料( 如 有) | 1 | 满足设计要求 | 勘察开始前 |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序号 | 资料文件名称 | 份数 | 内容要求 | 提交时间 |
1 |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成果 | ≥5 | 满足规范及发包人 要求 | 按发包人要求为 准 |
2 | 勘察、物探资料 | ≥5 | 满足规范及发包人 要求 | 按发包人要求为 准 |
3 | 方案设计图纸及文本 | ≥5 | 满足规范及发包人 要求 | 按发包人要求为 准 |
4 | 初步设计图纸及文本(含概算) | ≥5 | 满足规范及发包人 要求 | 按发包人要求为 准 |
5 | 施工图设计图纸及文本 | ≥10 | 满足规范及发包人 要求 | 按发包人要求为 准 |
6 | 上述所有成果电子文件(包括 CAD、 | 1 | 满足规范及发包人 | 按发包人要求为 |
PDF、WORD 等) | 要求 | 准 |
第七条 费用及结算方式
x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费总价为 元。(其中: 设计部分( 含可研、海绵) 费用 元; 勘察测量部分( 含物探) 费用元)(注:该费用已包含专家评审费等其他费用)。
第八条 支付方式
设计人提交方案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发包人支付至设计合同总价的 20%;设计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发包人支付至设计合同总价的 60%;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xxx款。
第九条 双方责任 1.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
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5)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6)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2.设计人责任
(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满足国家标准。
(3)负责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若设计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设计人应承担全部设计费用。若因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质量问题的,发包人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计扣设计人合同价 5%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除计扣上述违约金外,设计人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承担相当于直接损失部分设计费的赔偿金;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发包人将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其他处罚。建议设计人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一旦发生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损失,由保险公司理赔。投保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并已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价中。
(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达 20 日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拒付合同款,并有权要求设计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6)凡属设计人设计范畴内的设计内容,设计人均有义务及时到现场解决。所有现场工程问题有效回复为 2 天,逾期不予回复的,将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次给予罚款。
(7)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8)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x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结束为止。
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无锡市广益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附件: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在本项目担任岗位 | 姓名 | 职务 | 注册执业资格 | 是否驻场设计 |
第二卷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李巷路(广益路~老广融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李巷路位于无锡市xx区广益街道,线路呈南北走向,规划为城市次干路,道路东西两侧为住宅用地。本次工程北起在建广益路,南至现状老广融路。道路全长约 322m,道路红线宽度 30m,设计车速 40km/h,新建长度约 18 米钢筋砼箱涵 1 座,工程总投资约 2600 万元。
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地质勘探(含物探)、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综合、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工程、海绵城市)、施工配合及其他相关服务。投标人中标后要求提供详细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深度要求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1、设计任务书
2、国家主要规范、规程及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目前适用版本推荐如下,如有后继变更,则应以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 年版)
(3)《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2016 版)
(4)《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 51286-2018)
(5)《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193-2012)
(6)《城市道路xx设计规范》(CJJ194-2013)
(7)《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
(8)《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
(9)《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 188-2012)
(10)《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1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2016 版)
(12)《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 11836-2009)
(13)《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
(14)《江苏省海绵城市建设导则》、
(1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16)其他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总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为:30 日历天
1、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5 天内,提交全套勘察报告;
2、收到勘察报告后 10 天内,提交全套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
3、初步设计完成后 15 天内,提供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
4、施工阶段设计配合及其他相关服务时间在书面设计需求发出之日 2 个工作日内回复。
5、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本项目供应商设计周期完毕。
6、发包人有权对上述计划进行调整,设计人应遵照执行。六、发包人要求
1、勘察设计服务要求:
(1)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现场施工服务;
(2)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现场验收工作;
(3)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4)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需由设计人员参加的相关工程会议。
2、勘察设计质量要求: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发包人要求,相关勘察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勘察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规范可靠,并能够实施。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及编制深度的要求,同时应满足当地住建部门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3、投资控制要求:投标人应保证设计概算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后期施工图设计的概算、预算(含各分项工程)不允许超过该项目方案投资估算。
七、成果要求
1、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概算;
2、施工图阶段:各专业设计施工图;
3、上述各阶段成果电子文件(文字为 doc 格式,图纸为 dwg 及 PDF 格式);
4、印刷装订成册纸质正式图纸及说明 8 份。
第三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商务)二、联合体协议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四、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五、投标担保
六、投标人设计业绩(如有)七、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技术文件封面
十、技术标(设计文件)(暗标)十一、经济标封面
十二、投标函(报价)附件:投标诚信承诺书
一、投标函(商务)
致: (招标人)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同意在规定的标书递交截止期限起 90 日历天内遵守本投标承诺。在该期限期满之前,本投标书对我方始终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2、贵方对我方的技术方案拥有所有权,使用其技术方案不应视为侵权行为。
3、如果我方中标,保证总设计服务期限为 日历天完成。
4、我方确保设计成果质量标准达到: 。
5、我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 (姓名),执业资格: ,证号 。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会积极主动完成各项设计文件的书面送审及审核意见的书面回复,我方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管理。
7、在正式签订设计合同之前,本投标文件以及贵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订的补充和修正文件以及其他文件和附件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
8、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可能接受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贵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9、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响应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发包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
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
交、撤回、修改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五、投标担保
详见《投标保证金缴退或保函(保险)办理指南》。
六、投标人设计业绩(如有)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开竣工日 期 | 建筑面积 | 项目负责人 | 合同金额 | 建筑类型 |
注:按评分标准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七、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二)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 | ||||
姓 名 | 年龄 | |||
性别 | 毕业学校 | |||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专业职称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工作年限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按评分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设计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 位)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2019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扫描件。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开竣工日期 | 建筑面积 | 项目负责人 | 合同金额 | 建筑类型 |
注: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四)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设计服务期限 | |
设计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五)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负责人 | |||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筑师专业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项目负责人应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扫描件。
九、技术文件封面
x巷路(广益路-老广融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
投标文件
技术标:设计文件
十、技术标(设计文件)(暗标)
设计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见评标办法中技术标评审内容。
十一、经济标封面
x巷路(广益路-老广融路)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经济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十二、投标函(报价)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的投标报价为:设计费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按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我方响应招标文件一切要求。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序号 | 工作内容 | 价格(万元) | 备注 |
1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
2 | 勘察测量物探 | ||
3 | 设计费 | ||
4 | 海绵专项设计 | ||
5 | 合计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附件:
投标诚信承诺书(格式)
(1)我方承诺我单位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代表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管理规定,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均不存在、也未参与任何围标串标活动,也不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代表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刑事及失信惩戒等处罚;
(2)我方承诺我单位如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国家、省、市现行规定的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的,愿意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指定媒介上的公示,并扣除企业信用分,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我单位投标。我单位所有企业信息(包括业绩和获奖情况等)以“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信息库”内信息为准,并及时维护和更新;我单位投标所使用的诚信库信息均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