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就本部分的情況及目的而言,除了家居電器、 家居傢俬和固定裝置及固定附着物外, 單一項有關財物的重置成本須被當作為不超過港幣 15,000 元; (b) 在保單附表第(1) 部分的賠償限額列明,本公司就任何一次損失事件的責任僅限於港幣 700,000元; 但如果有任何附註註明的延伸保險保障適用於同一次損失事件的後果, 則本公司將進一步按這延伸部分作出賠償;及 (c) 儘管上面(b)段的規定, 本公司就由任何一次損失事件引致的珠寶、 手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