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G)JYS2024083920343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澄江街道 2024 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标段:
花园三村)
标段编号:(G)XXX00000000000000
招 标 人: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江阴市城市重点建 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xxx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xxx
2024 年 8 月 14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澄江街道 2024 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标段:花园三村)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澄江街道 2024 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江阴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澄江街道 2024 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 复(澄行审投【2024】5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江阴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澄江街道 2024 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标段:花园三村)(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阴市澄江街道花园社区(花园三村北区)
2.1.2 建设规模: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小区外立面出新(72253.6m2)、道路摊铺沥青
(11643.44m2)、新增雨污管网、停车位、景观绿化等。
2.1.3 合同估算价: 1528.53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10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9 月 7 日,竣工日期:2024 年 12 月 15 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自 2022/8/14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3/8/14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4/5/14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 8 月 14 日 16 时 00 分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 24 时 0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会员登录(7.0)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xxx.xxxxxxxx.xxx.xx/xxxx/) ;
4.3 工具软件使用费 1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通过会员系统内网上支付方式支付。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8 日 9 时 0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监督部门及电话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000-00000000,地址:xxxxxxx 00 x。
10.其他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 ) 所 有 投 标 人 登 录 江 阴 市 建 设 工 程 网 上 招 投 标 系 统 V7.0 ( 网址 xxxx://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办理好企业库信息申报和更新。
(3)所有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其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许可业务范围内承接业务。
11.联系方式
招 | 标 | 人: | 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 处、江阴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 址: | xxxxxxx 000 x、xxx xxxx 00 x | 地 | 址: | xxxxxxx 000 xxx 1002 办公室 | ||
邮 | 编: | 邮 | 编: | ||||
联 | 系 | 人: | 陈女士 | 联 | 系 | 人: | xxx、xxx |
电 | 话: | 0510-86070707 | 电 | 话: | 0510-8062763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江阴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xxxxxxx 000 x、xxxxxxx 00 x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 000 xxx 0000 办公室联系人:xxx、居丽萍 电话:0000-00000000 |
1.1.4 |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 项目名称:澄江街道 2024 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标段名称:澄江街道 2024 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标段:花园三村) |
1.1.5 | 建设地点 | 江阴市澄江街道花园社区(花园三村北区)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2.4 | 工程款支付方式 | □按月结算 □按段结算 □竣工后一次结算 ☑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澄江街道 2024 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标段:花园三村)。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小区外立面出新(72253.6m2)、道路摊铺沥青(11643.44m2)、新增雨污管网、停车位、景观绿化 等。投资额约:1528.53 万元。 |
1.3.2 | 要求工期 | 要求工期: 100 日历天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9 月 7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 12 月 15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 | 分 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11 | 偏 离 | 不允许 |
2.1.1 (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工程量清单、图纸、详勘报告、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有)、现行国家、省、市及行业建设标准、规范;合同专用条款附 件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4 年 8 月 20 日 16 时 00 分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 2024 年 8 月 21 日 17 时 00 分 |
2.4 | 招标控制价 | 金额: 15285322.86 元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 0 元暂列金额(含税金): 728782.72 元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拟分包计划表(如有);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建设工程诚信承诺书》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开户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册建造师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 B 证; ☑身份证; ☑职称证;(如有) ☑毕业证;(如有)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 □…… 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 ☑《建设工程诚信承诺书》; ☑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4 年 4 月 - 2024 年 6 月) (具体要求见本章前附表 10.3)(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证明); “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还需注明“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授权委托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4 年 4 月 - 2024 年 6 月)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年- 年); □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其他证明材料 □…… 注: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 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2、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 书的 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规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 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要求,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 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 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 12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上传的一级建造师 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如有),电子注册证书应当 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 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 等相应后果。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45 日历天 |
3.2.3 | 合同价格形式 |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
3.4.1 | 投标保证金递交 | 1、投标担保的形式:(投标人不按下列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保证金(必选项) ☑银行保函(必选项)其他形式: □保险机构保单(可选项,根据苏发改法规发〔2023〕339 号文规定,鼓励招标人使用) □担保公司保函(可选项,根据苏发改法规发〔2023〕339 号文规定,鼓励招标人使用) □信用承诺(可选项,根据苏政务办发〔2023〕29 号文及锡信用办〔2023〕10 号文规定,鼓励招标人使用) 2、投标保证金金额或投标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 3、递交方式和要求(投标人不按以下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其投标文件无效): 方式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 账户名称: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阴支行 银行账号:从会员系统中获取 方式 2、采用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单、担保公司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担保: (1)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单)”的原则。 (2)需将有效的投标担保文件扫描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会员端( http://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 ,我的项目一项目流程→保函上传模块 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递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 ①满足银行规定的申请条件 ②银行保函必须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其具有开具保函权限的上级银行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 (保函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保函的保证范围应当包含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3.4.4 条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③投标人须在会员端中“保函上传模块”上传保函扫描件或电子保函、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保函索赔条款中不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核验方式;保函索赔条款中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核验和保存,提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一致,未按时送达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担保。 采用保险机构保单方式递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当满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 ①满足保险公司规定的申请条件 ②保险机构保单必须为已生效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单(保单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且保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保险机构,否则无效。保单的承保范围应当包含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3.4.4 条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③投标人须在会员端中“保函上传模块”上传保单扫描件或电子保单、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保险机构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保单索赔条款中不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单原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单核验方式;保单索赔条款中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单原件的,保单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核验和保存,提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一致,未按时送达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担保。 采用担保公司保函方式递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 ①满足担保公司规定的申请条件 ②担保公司保函必须为已生效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且保函手续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机构,否则无效。保函的保证范围应当包含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3.4.4 条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③投标人须在会员端中“保函上传模块”上传保函扫描件或电子保函、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机构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保函索赔条款中不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核验方式;保函索赔条款中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核验和保存,提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一致,未按时送达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担保。 方式 3、采用信用承诺方式递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当满足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 ①按招标文件附件要求签署投标担保信用承诺书 ②具有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2023版)》(苏信用办发〔2023〕8 号文)评定为 AA 级及以上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并经江阴市信用办审核备案 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担保信用承诺书和经江阴市信用办审核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 4、其他要求 (1)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否则不予接受。请投标单位确保自己单位的诚信库公示(7.0) 基本账户信息无误,并从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汇至指定账户。相关操作说明,请查看江阴市公共资交易中心网站“www. jiangyin. xxx.xx/xxxx/”→办事指南→《保证金网上支付操作手册》。 (2)考虑到异地、跨行等到账延迟的问题,请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早安排好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办理时间,确 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 | ||
3.4.3 | 投标保证金退还 | 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保证金缴退操作提示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6.5 |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 | ☑不采用。 □采用。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
3.6.6 | 其他编制要求 | 1、各投标单位务必在开标前通过登录江阴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网址:xxxx://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办理好企业库信息申报和更新。 2、投标人使用江苏省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后生成有 JSTF 后缀形 式的文件,用于网上递交。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 年 8 月 28 日 9: 00 |
4.2.3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平台。 |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
5.1.2 |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 表 | 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 |
5.2.1 |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投标人名称; (3)投标人解密其投标文件;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并导入招标文件; (5)抽取评标办法及相关系数; (6)开标结束。 |
5.2.2 | 解密时间 | 主标人宣布开始解密后 20 分钟以内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3 人或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
6.3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标法 ☑合理低价法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7.3.1 | 履约保证金 | □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否 |
8.5.1 | 异议提出的时间 | 2024 年 8 月 20 日 16 时 00 分前 提出的方式:详见“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中 “投标异议操作手册”。 |
8.5.2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xxxxxxx 00 x电话:0000-00000000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多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方法 | 各投标人可就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各投标人的一个项目负责人只能在一个标段上中标。如某投标人的一个项目负责人在多个标段上均排名第一时,按以下规定推荐: ☑按标段顺序; □按其投标各标段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 □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已按上述规定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参与其它标段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依此类推。 | ||
10.2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提供三份使用 CA 系统打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及不加密 NJSTF 格式文件(光盘一份)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 ||
10.3 有效社保交费证明至少包含以下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缴费期限,否则该社保证明不予认可。 | ||
10.4 本工程执行澄建工【2008】6 号文(关于转发无锡市建设局《关于办理建设手续时增加有关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合同条款的通知》的通知)。 | ||
10.5 保险:发包人保险内容:①办理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保险;②第三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 ③因不可抗力造成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损失的保险。 承包人投保内容:①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②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 | ||
10.6 本工程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在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按其主项资质一次性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具体标准为:(一)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 80 万元;(二)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企业 60 万元;(三)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二级企业 30 万元;(四)劳务分包、专业承包三级企业 20 万元。本市建筑业企业保证金交纳凭证实现全无锡市互认。在无锡市以外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保证金交纳标准参照本地企业标准执行。具体应按按澄建〔2011〕 2 号《江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执行。(五)落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 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意见>》(澄人社[2022]34 号) | ||
10.7×□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提供的品牌表中选择并明确施工时所用材料的品牌型号。☑所有投标人必须承诺施工时使用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材料品牌型号,并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选择确定。 若投标人认为其他品牌的产品在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不低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应当在 本工程招标公告下方疑问留言区,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 ||
10.8 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 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 ||
10.9 本工程执行澄政规发[2019]7 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阳光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标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每月在场时间少于施工时间 80%的,施工单位承担合同 金额千分之十的违约金;每月在场时间少于月施工时间 50%的,施工单位承担合同金额千分之二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十的违约金;每月在场时间少于月施工时间 30%的,施工单位承担合同金额千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 ||
10.10 各类系数值的抽取由招标人通过计算机系统随机抽取。抽取规则: 1.方法一 G1、G2、K 值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范围,在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 2.方法二 G1、G2、K1、Q1 值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范围,在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 3.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分值以及方法三中 K、Δ值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 5 个系数值,在初步评审后分五次依次抽取 1 个系数,一个权重(权重值 1-100%)。在抽取权重过程中,前几次权重累加已满足 100%,则不继续抽取。如前 4 次未满足 100%则最后一次补足。最后按多次(最多 5 次)抽取的系数和权重对应合成本次系数值。 10.12 本系统评标过程中、运算过程及运算结果均保留 2 位小数。 | ||
10.1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 ①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②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江阴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 江 阴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系 统 地 址 : xxxx://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江阴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找到“网上开标”模块,根据操作手册 (请在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④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限定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发出后 20 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 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无故障。 ⑤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⑥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11 及 11 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可到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下载)。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特别说明: 1.为确保本项目远程开标时交互顺利,初次参加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可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到现场参与开标会议,地点:xxxxxx 000 x 0 x,在开评标全过程中若出现故障,则联系系统管理员(黄工联系方式:13861639809),若此时投标人亦未联系的,则视为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 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
投标人须知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
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
未超过 5 年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3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6.3 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 3.1.1 项,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
3.6.4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5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投标备份文件
3.7.1 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7.2 投标备份文件应当存储于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
3.7.3 投标备份文件在出现本章第5.3.1项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使用。
4.1 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备份文件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备份文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4.2.2 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 开标程序
5.2.1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使用 CA 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5.3 特殊情况处理
5.3.1 因“无锡市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无锡市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3.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结果公示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6.4.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
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 8.5 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
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异议与投诉
8.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8.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5.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未满足银行规定的申请条件;采用保险公司保险单方式提交的,未满足保险公司规定的申请条件和信用要求;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 控制价*95% | |
5.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采用全部入围法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5.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 | / | ||
5.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 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5.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 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2 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期望值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 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3.3.6 条所列情形 | ||
承诺书 | 信用承诺书、品牌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5.3.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 100 分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
投标报价: 100-X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X 分 | ||
5.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三;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 B,参数设置如下:方法一: G1 值取值范围:15%〜25%范围内的整数值,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 确定; G2 值取值范围:15%〜25%范围内的整数值,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 确定; K 值取值范围: 95%、95.5%、96%、96.5%、97%、97.5%、98% ,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 G1 值取值范围:15%〜25%范围内的整数值,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 确定; G2 值取值范围:15%〜25%范围内的整数值,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 确定; K1 值取值范围: 95%、95.5%、96%、96.5%、97%、97.5%、98%,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 Q1 值取值范围: 65%、70%、75%、80%、85% ,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 K2 取值为: 90% ;方法三: K 值取值范围:96%、96.5%、97%、97.5%、98%,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 Δ 值取值范围:4%、5%、6%、7%、8%,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 (当招标人所选值不在下列范围中,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K 值的取值范围为:96%、96.5%、97%、97.5%、98%、98.5%、99% Δ值取值范围为: 房屋建筑工程:3%、4%、5%、6%、7%、8%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工程:5%、6%、7%、8%、9%、10%、 11%、 12% 机电安装工程:6%、7%、8%、9%、10%、11%、12%、13% |
市政工程(不含轨道交通主体结构工程):12%、13%、14%、15%、 16%、17%、18%、19%、20% 绿化工程:12%、13%、14%、15%、16%、17%、18%、19%、20%轨道交通主体结构工程:2%、3%、4%、5%、6%、7%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 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5.3.3 (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6、0.65、0.7、0.75、0.8 分,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每高 1%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 1.5 倍;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 法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5.3.3 (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分得分=企业信用考核得分×X /100 使用江阴市住建局信用评定分值,X 值的取值为:3、4、5,具体分值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人的企业信用考核得分以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域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季度信用公示”及“初始信用公示” 的 2023 年第三季度建筑类信用考评得分为准。具体执行澄住建(2023)3 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江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澄住建通〔2023〕48 号(关于公布 2023 年第三季度江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更新暨初始信用分结果的通知)等文 件。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评标入围
2. 1.1 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 1.2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 20 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 2 初步评审标准
2. 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
2. 3.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
2. 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3.3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一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
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3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 评标入围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 2.1 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 初步评审
3.3.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1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2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3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进行。
3.3.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签投标人公章的;
(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4)投标函已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但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 有效的委托书(原件扫描件)的;
(5)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8)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9)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10)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1)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1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5)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3)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5)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4 详细评审
3.4.1 按本章第 2.3.2 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3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3.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 B。
3.4.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 投标人得分=A+B。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6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
3.6.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入围方法
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附件B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由低到高去除投标人数量×G1 范围内的投标报价和由高到低去除投标人数量×G2 范围内的投标报价
(G1、G2 值为 15%〜25%范围内的整数值,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去高、去低的数量分
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下同)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投标报价(最高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投标报价作为 A 值〕。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5.5%、96%、 96.5%、97%、97.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由低到高去除投标人数量×G1 范围内的投标报价和由高到低去除投标人数量×G2 范围内的投标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投标报价(最高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投标报价作为 A 值〕,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5.5%、96%、96.5%、 97%、97.5%、98%;Q1、K1 值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 90%
〜100%,装饰、安装为 88%〜100%,市政工程为 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 84%〜100%,其他工程 88%
〜100%。K2 值为以上取值范围内的整数值,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方法三:ABC 合成法。
ABC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 C 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 A 值的 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 值抽取范围;若在 A值的95%以下,
则按下表随机确定各范围内评标价抽取个数后,抽取规定数量的评标价组成 B 值的抽取范围。
序号 | 范围 | 抽取个数(随机确定) |
1 | A 值的 95%-92%(含) | 0、1、2 |
2 | A 值的 92%-89%(含) | 0、1、2 |
3 | A 值的 89%-86%(含) | 0、1、2、3 |
4 | A 值的 86%-83%(含) | 0、1、2、3 |
5 | A 值的 83%-80%(含) | 0、1、2、3 |
6 | A 值的 80%-77%(含) | 0、1、2 |
7 | A 值的 77%以下 | 0、1、2 |
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 B 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 C 值外)中随机抽取 B 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 20%以内的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 K、下浮率△,初步评审后在规定的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分类 | 取值范围 | |
下浮系数 K | 96%、96.5%、97%、97.5%、98%、98.5%、99% | |
下浮率Δ | 房屋建筑工程 | 3%、4%、5%、6%、7%、8% |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 及钢结构工程 | 5%、6%、7%、8%、9%、10%、11%、12% | |
机电安装工程 | 6%、7%、8%、9%、10%、11%、12%、13% | |
市政工程(不含轨道交 通主体结构工程) | 12%、13%、14%、15%、16%、17%、18%、19%、20% | |
绿化工程 | 12%、13%、14%、15%、16%、17%、18%、19%、20% | |
轨道交通主体结构工程 | 2%、3%、4%、5%、6%、7% |
评标时有效标少于等于 3 家时,不再采用 ABC 评标基准价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注:
1.ABC 合成法中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和暂列金额(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和暂列金额(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2.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的所扣分值范围为:0.6-0.8分,随机抽取确定;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 1.5 倍;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7—0201)
发包人(甲方):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江阴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澄江街道 2024 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标段:花园三村)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澄江街道 2024 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标段:花园三村)。
2.工程地点:江阴市澄江街道花园社区(花园三村北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澄行审投〔2024〕5 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澄江街道 2024 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标段:花园三村)。改造内容主要包 括:小区外立面出新(72253.6m2)、道路摊铺沥青(11643.44m2)、新增雨污管网、停车位、
景观绿化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工程施工。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税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签约合同价价税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适用税率为 % 。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对未履行部分合同价款或非乙方原因未开票的金额所适用税率,以调整后的国家税收政策为准。同时,因税率调整导致税额变化,合同中不含税金额不变,本合同含税总价随合同税额变化而相应变化。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 江阴市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 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 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 场地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按设计图纸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建设临时工程的用地或用于施工所需场地,如:临建用地、仓储、 组装用地、居住生活用地,临时占路、占人行道、占公共用场地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投标办法》[7 部委令 30 号]、《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江阴市相关的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造价管理
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性文件。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投标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全套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 通用条款执行。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按实结算,出现工程量清单错 误时,超过工程量偏差范围的,可进行调整,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监理人按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新的单价,该子目按修正后的新的单价计价。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当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的综合单 价允许调整;当工程量减少 15%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允许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质量标准和要求超过合格时, 不予奖励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逾期天数*结算价的万分之 五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不超过结算价的百分之五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①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 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 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 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② 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 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 28 天)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按下列公式计算: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Σ(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
③本工程主要材料的划分办法按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市场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 见”(苏建价[2008]67 号)规定执行。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a: 施工方案措施风险;b: 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开工日期调整;c:
由承包方原因引起地方矛盾引起的窝工、停工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投标时充分考虑风险范围并计算风险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工程 实施条件和工程实施环境未发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中“3.4.2”条款规定时,中标后不作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a、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中“9.3.1”、“9.3.2”、“9.3.3”条款执行。b、人工工资按苏建函价【2024】83 号执行文件、施工期政策文件执行;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专用条款 11.1 进行调整。
结算时如发现投标时有严重不平衡报价的,结算调整执行澄建工(2009)5 号文中关于不平 衡报价的结算调整规定。
“9.3.1”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应按本规范第9.6.2条的规定调整。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的调整。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9.1.2”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 14 天
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 14 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9.1.3”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索赔)后 14 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
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 14 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的请求。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 30%,(不包含暂 列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按招标人规定的付款时间支付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 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854-2013)、《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版,营改增后调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苏建函价〔2019〕178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付款(含预付款)至合同价的 70%;结算审
核结束后,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且工程结算审计结束,累计支 付至最终结算审定价的 97%;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结束且项目保修期满,付清余款(不计息)。注:实际付款进度按财政付款节点。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3%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有关规定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
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 其他
21.1、本工程执行澄建工[2008]6 号文(关于转发无锡市建设局《关于办理建设手续时增加有关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合同条款的通知》的通知)。
21.2、投标人中标后,本工程项目的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必须按照投标人承诺的《工程运输安全文明管理承诺书》中的要求,认真落实到位。
21.3、工程结算审核中,若审定核减率在 10%(含 10%)-15%(含 15%)内时,由发包人对承包人罚款,罚款金额=审计核减额超过 10%部分金额*3.5%;若审定核减率>15%(不含 15%)时,由发包人对承包人罚款,罚款金额=审计核减额*3.5%+工程审定价*1%,罚款金额在工程审定金额中直接扣除。
21.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2)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者,因
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期施工的情况。
21.5、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21.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与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21.7、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如需变更中标材料,必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的按违约处理。
21.8、施工期内材料价格调整:本工程材料、设备除甲供材料外均由乙方提供,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材料尺寸偏差必须控制在国家行业规定内。如国家、行业无规定的,不得出现负公差)。材料、设备进场时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质保书等有效证件,并按规定会同发包人,监理工地代表共同抽样,送质检部门认可有效的检测单位复验,当发包人或质检部门按高于规范和规定的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复验费,由发包人承担。经复验合格后的材
料进行实物检查,与复验结果相符合的才能使用,遵循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由材料来源的采购方组织处理,清出现场。
21.9 工程施工中,若有任何清单缺项、漏项,变更及增加工程,一律由中标人无条件先行施工(监理对调整价款进行初步审核,最终以结算审定为准),否则按违约处理;如承包人以调整价款未确认为由拒绝实施或拖延实施,发包人可将工程委托给其他单位实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且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该费用 20%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实施费用及违约金。
21.10、承包人投保内容:①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②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③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1.11、承包单位因工程需要实施的临设设施、设备基础、临时道路、场地硬化等,必须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要求布置。如对本工程或其他工程施工有影响,必须按建设单位要求予以拆除、凿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拆除、凿除费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拆除、凿除产生的土、石、砼等的清理、外运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承包人在工程结束后,必须按业主要求无条件拆除所有的临时设施,并清理场内建筑垃圾、场内基础等,拆除、外运费用有相应的承包人承担;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临时设施的搬迁、拆除、外运费用,各项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21.12、治安保安费由投标人承担。
21.1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按合同专用条款 4.4 款商定或确定的价格,仅作为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最终价格以结算审定为准。
21.14、质量保修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3%,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
21.15、中标后,中标单位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廉政责任状、安全协议。
21.16、请投标单位务必去施工现场自行踏勘,费用、安全等均自理。
21.17、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后,结算送审文件应经业主、监理相关单位确认后,方能送审计部门结算。
21.18、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按分包工程相关规定及要求实施,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分包方案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分包过程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分包结果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21.19、所有涉及推荐品牌的原材料在采购材料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派代表全程参与采购并监管,材料进行一次性进货、进场并且集中堆放,招标人监督管理所有原材料,原材料只进不出。剩余材料在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剩余材料再进行撤场。所有原材料在进场前均须提供合格证明或质保证明。
21.20、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品牌进行施工,如需变更已选材料设备品牌,必须经发包人组织论证同意后方可实施,擅自变更的按违约处理。
21.21、中标人施工采购前需要提供原厂制造商针对于该项目的产品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原生
产厂商公章),以及针对该项目的原厂质保承诺函(加盖原生产厂商公章),经招标人、监理、设计等单位确认设备品牌、型号、规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21.22、发生变更、签证时,由监理组织委托人、设计、承包人等相关方会商变更、签证事项,明确具体内容、原因、责任,提出合理建议及暂估价格,监理对调整价款进行初步审核,最终以结算审定为准,且承包人最终结算报价不得超过监理核价。
21.23、所有材料堆放、堆放地点以及所有的运输等费用都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该项目中的土方内部平衡堆放及运输等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土方外运价格不因运距调整、地质情况等原因而调整(承包人所报价格视为按照法律法规、行政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的不超载且合规运输行为的正常费用。)塔吊基础、塔吊桩(如有)自行考虑,价格已包含在总价内。
21.24、该项目中的土方内部平衡堆放及运输等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21.25、本项目投运前,由中标单位负责成品保护。
21.26、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中包括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绿色施工范围内容,甲方、监理、代建等相关单位执行考核制,若违反,后果自负。若因中标人环保措施不到位或中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造成的环保税增加由中标人承担。
21.27、本工程执行《江阴市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澄住建【2021】34 号)
21.28、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一)承包人有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二)承包人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的职责与义务的。承包人因上述原因被责令清场并限期退出施工现场的,履约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中标通知书作废。
21.29、合同中明确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每月在场时间不少于月施工时间的 80%。项目部的关键岗位人员每月在场时间少于月施工时间 80%的,承包单位承担合同金额千分之十的违约金;每月在场时间少于月施工时间 50%的,承包单位承担合同金额千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每月在场时间少于月施工时间 30%的,承包单位承担合同金额千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21.30、本工程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在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按其主项资质一次性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具体标准为:(一)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 80 万元;(二)
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企业 60 万元;(三)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二级企业 30 万元:(四)
劳务分包、专业承包三级企业 20 万元。本市建筑业企业保证金交纳凭证实现全无锡市互认。在无锡市以外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保证金交纳标准参照本地企业标准执行。具体应按附件《江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执行。
21.31、工程施工中,人工费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比例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具体人工费占工程造价比例:不低于 10%。
21.32、承包人对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
定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发包人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再依法进行追偿。承包人承担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
22.33、临时工程
承包人须按照本款要求完成下列临时工程,所需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时间亦包括在总工期中。
22.33.1 临时道路:中标须自行构筑和维修施工所必需的临时道路、走道及加固面以在工地内外提供合适支承机械的通道,并在合同完成后修复被损坏或受影响的工程及场地至发包人满意。在基坑等土方出入工地时,工地出入口及取弃土场出入口设置混凝土平台以及高压洗车泵,以保证出入车辆的清洁而避免污染道路。
22.33.2 施工现场提供水电接口,施工期间的水电设施及水电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考虑承担。
22.34、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22.35、本工程执行澄政规发[2019]7 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阳光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标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每月在场时间少于施工时间 80%的,施工单位承担合同金额千分之十的违约金;每月在场时间少于月施工时间 50%的,施工单位承担合同金额千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每月在场时间少于月施工时间 30%的,施工单位承担合同金额千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22.36、本工程需落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意见>》
(澄人社[2022]34 号)的规定。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江阴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澄江街道 2024 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标段:花园三村)(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及园路铺装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双方约定如下:
凡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以及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带来的质量
问题均属保修范围。由于用户使用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属维修服务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承包人提交质保金退还申请,发包人接到申请后 28 天内组织验收,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物业管理单位四方共同复验无质量问题并办理完复检合格证明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监理人、承包人、物业管理单位共同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 2: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全称):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江阴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承包人(全称):
为加强澄江街道 2024 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标段:花园三村)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
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 3: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发包人(全称):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江阴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承包人(全称):
澄江街道 2024 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标段:花园三村)计划于 年 月 日竣工(依据工程进度决定,以开工令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经三方协议,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承诺如下:
一、发包人承诺在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二、承包人承诺在收到工程款后 10 日内付清全部农民工工资。
三、劳务分包人承诺在收到农民工工资后 5 日内全部如数发到农民工本人。四、期间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按以下方式处理:
1、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
(1)剩余工程款大于等于拖欠数额的 N 倍(N 为合同补充条款中所确定的系数)时,由发包人垫付农民工工资,垫付费用由发包人按垫付总额乘以系数 N 向承包人收回,从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剩余工程款大于等于拖欠数额但小于拖欠数额的 N 倍时,由承、发包人双方共同支付所拖欠工资,其中发包人支付拖欠数额的〔(2-N)×100〕%,承包人支付剩余拖欠额,发包人所支付数额抵扣全部剩余工程款;
(3)剩余工程款小于拖欠数额时,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支付所拖欠工资,其中发包人以剩余工程款的〔(2-N)×100〕%为支付额度,承包人支付剩余拖欠额,发包人所支付数额抵扣全部剩余工程款。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由发包人无条件支付农民工工资,且不得向承包人追讨,不得从工程款中扣除。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
法人代表(签字): | 法人代表(签字): | ||
年 月 | 日 | 年 月 | 日 |
3、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到农民工本人或劳务分包人,并由其签收。五、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附件 4:
工程安全生产协议
发包人(全称):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江阴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承包人(全称):
为切实加强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确保施工期间发包人发包给承包人的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承发包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并作为工程合同的必要补充条件:
工程名称:澄江街道 2024 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标段:花园三村)。
工程地点:江阴市澄江街道花园社区(花园三村北区)。
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
第一条:共同职责
1.承发包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依法履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义务,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工程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创造安全的建设施工环境。
3.参与组织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坚持专项安全检查整改,做好工作记录。
4.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第二条:发包人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1、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及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发包人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发包人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用。
4、发包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承包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器材。
5、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 号)要求履行建设单位的职责。
6、督促承包人严格按照江阴市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标准要求组织施工。
7、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8、 发包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承包人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9、 发包人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承包人人员责令退场。第三条:承包人承担的责任、权利;
1、应当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制度,实行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工程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
2、必须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3、承包人负责为所有承包人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负责。
4、对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开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应当落实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交底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与安全交底工作。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安全交底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应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即整改。特别是在抗台及防汛过程中要措施得力,提早制订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7、承包人在工程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工程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工程现场;使用、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
(制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台收;并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
8、工程项目部必须制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工地如发生安全事故,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以最快速度向市安监站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并积极配合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9、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 号)要求,编制审核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审批签字。并按方案组织实施,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10、承包人是外包工程、临时工作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发包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11、承包人应对工作现场的行为完全负责,承包人工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第四条:违约
1、 本协议约定期间 由于承包人造成安全事故的,承包人负全部责任,并由承包人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2、 本协议约定期间如因承包人或承包人工作人员过错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赔偿,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
第五条 争议
当承发包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节,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第六条:生效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
9 本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地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本条第 1.1 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5 本条与本章第 2 条和第 3 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1) 本招标文件;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及其 9 本计算规范;
(3)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9)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 其他的相关资料。
2.2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5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5.1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综合单价。
2.5.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含材料保管费)应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4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项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
2.5.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现场保管等全部费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投标文件中的“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2.6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计算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主报价;其他总价措施项目,按项计取,综合单价按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2.6.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6.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增补总价措施项目,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
2.6.4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7.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 2.8.3 项的计日工金额。
2.7.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 2.5.2 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 3.3.3 项的
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7.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2.7.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2.8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9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2.10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1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2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3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4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1 词语和定义
3.1.1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
3.2 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 投标人可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也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按第二章 2.4 款规定的程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3.2.2 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
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 2.7.3 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增补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项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
3.4 其他补充说明
。
第六章 图 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名称)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 (招标编号) 的 (工程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工期 日历天。
2、我方承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我方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 (注册证号 )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中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的相关要求。
4、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6、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7、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8、 。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人:单位性质: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 名: 性 | 别: |
年 | 龄: 职 | 务: |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注册建造师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写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建造师证号 | 专 业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
项目负责人简历 | |||||
序号 | 发包人名称 | 工程名称及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 | 项 目负责人 | 合同金额 (万元) | 开竣工日 期 |
序号 | 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 | 拟选分包人 | 备注 | ||||
拟选分包人名称 | 注册地点 | 企业资质 | 有关业绩 | ||||
1 | |||||||
2 | |||||||
3 | |||||||
1 | |||||||
2 | |||||||
3 |
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日期: 年 月 日
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表指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以下各类报表中反映的财务状况数据应当一致,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不利于申请人的数据为准。
(一)近年资产负债表
(二)近年损益表
(三)近年利润表
(四)财务状况说明书
《建设工程诚信承诺书》
建设工程诚信承诺书
为营造江阴市建设工程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我单位自愿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企业资质、人员资质等均真实有效,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均无任何伪造、虚假成份。二、我单位保证资质不外借、不挂靠,不与其它投标人串标围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
三、我单位保证不转包中标工程,不把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发包给他人。
四、我单位保证仅分包建设方招标文件允许分包的内容,且分包工程承包人具有相应资质,并承诺组建分包工程管理机构,机构五大员为本单位人员,签订分包合同七日内将文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 我单位在参加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三个月~三年内不进入江阴市建筑市场。并自愿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应的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施工时使用材料品牌型号表
序号 | 设备材料名称 | 单位 | 投标人承诺品牌型号 |
注:以上材料均为招标人提供的品牌表中的品牌型号。若投标人认为其他品牌的产品在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不低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应当在本工程招标公告下方疑问留言区,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申请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施工时使用材料品牌型号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如果我公司能获得 (建设单位名称)的 (工程名称) 中标资格,我在此声明,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材料品牌型号中的一种,且在合同中明确。
我方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申请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 投标总价;
2. 总说明;
3.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4.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5.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7.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8.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8.1)暂列金额明细表(如有);
(8.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如有);
(8.3)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如有);
(8.4)计日工表(如有);
(8.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如有);
9.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10.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如有);
11.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2. 综合单价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