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SXLT-2024-020
岷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无人机智能应用实训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GSXLT-2024-020
采 购 人:岷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兴路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04 月
目 录
一、 说 明 1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岷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无人机智能应用实训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岷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定西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04-22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XLT-2024-020
项目名称:岷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无人机智能应用实训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1.5(万元)最高限价:91.5(万元)
采购需求:无人机VR 电力巡检实训软件 1 套、无人机VR 八字飞行实训软件 1 套、线上模拟飞行软件 14 套、图像处理软件 1 套、沉浸式VR 穿戴设备 2 套、高性能图形工作站 1 台、模拟飞行高性能式电脑 14 台、VR 软件高性能电脑 2 台等(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 2.2 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4-02 至 2024-04-09,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下午 12:01 至 23:59
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1)供应商必须通过登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废标等责任自负。(注:电子标招标文件格式为:DXZF) 2)获取招标文件后,请供应商随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关于本项目相关书面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操作手册”→ “政府采购电子标操作手册”。供应商在开标时请务必使用该项目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 锁)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参加开标。注: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 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
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售价: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04-22 10:00
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不见面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 1.业务要求:
1.1 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系统发布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该系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2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1.3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提前进入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供应商提前进入该系统签到,实时观看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系统互动区反馈。
1.4 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采购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未按时加入系统对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5 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 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6 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供应商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在开标过程中,如各供应商若无异议,视为默认开标全过程所有结果,不再进行签字确认。
2. 供应商主体信息要求:采用不见面开标后,供应商相关信息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信息库为依据,各供应商信息更新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并保证真实有效,各供应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3.1 软硬件及网络要求:
3.1.1 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音响和麦克风设备。
3.1.2 不见面开标系统因接入开标室视频直播等功能,支持使用 IE 浏览器,请确保 IE 浏览器版本在 11 及以上,具体版本可在IE 浏览器工具菜单下的“关于internet explorer”子菜单中查看。
3.1.3 为更好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 10M 及以上网络宽带。
3.2 开标过程注意事项
3.2.1 开标当天,供应商务必于开标前提前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在项目签到界面进行线上签到。
3.2.2 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互动区消息,及时查阅,并根据消息提醒及时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
3.2.3 项目进入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阶段后,须在招标文件规定解密时间内使用相应的投标文件CA 证书进行在线解密,否则将无法解密。
3.2.4 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相关操作手册可在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查看。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岷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地 址:xxxxxxxxxxxx 00 x联系方式:139932473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兴路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 00 附 2联系方式:189932188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1899321883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 资金来源
1.1 “投标资料表”中所述采购人已获得一笔“投标资料表”中所述资金,计划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2.1 a.采购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b.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2 合格的供应商
a. 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即“供应商的合格来源国”),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投标。
b.已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或下载)了招标文件。
c.供应商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d.只有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e.符合本章第九节“投标资料表”及第三章“技术要求”规定的其它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f. “投标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
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来源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3.2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设计、生产和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生产、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就本招标文件而言,供应商在合同项下需要提供安装、集成、包括与信息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统称“货物”;由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运输、保险、安装、集成、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维护和维修以及其它使货物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服务,统称“服务”。
3.4“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明的产品; “环保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明的产品;
3.5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 119 号)。
3.6 通过签署投标函,供应商应确认其为所供硬件和软件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在此方面恶意地提供错误事实,将导致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拒绝有关投标。
4 投标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供应商应承担本章第九节 “投标资料表”所要求的其他费用。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投标资料表”。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如认为有必要,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不涉及商业秘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投标截止时间 15(十五)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
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回复确认的,将视为默认接受。
7.3 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推迟开标时间。
8 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
8.1 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
8.2 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8.3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4 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其它特殊要求详见“投标资料表”。
9 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汉语)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汉语)为准。
9.2 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构成
11 不管是供应商单独投标或是作为投标联合体的成员参与投标,每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提交或参与了一份以上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作为分
11.1 投标报价应以货到“投标资料表”中标明的项目现场为基础,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通过合同验收并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有关设计、生产、运输、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和技术支持和服务等所有卖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除非另有规定,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的其它要求详见本章第九节“投标资料表”及第三章“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
11.2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果“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为准。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招标拟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包括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1.3 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每个品目内的各个组成(模块)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1.4 供应商根据上述供应商须知第 11.3 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其目的是为了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1.5 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 投标货币
12.1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3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
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 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时应是来自供应商须知第 2 条定义的合格来源国。
13.3 供应商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对于进口产品,如果供应商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己生产的,供应商应得到货物生产厂家同意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该货物的直接正式授权,第九节“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b. 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或提供服务的能
力;
c. 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所规定的由卖方在项目现场提供保修、维修、供应备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d. 除非第九节“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任何部分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e. 供应商满足“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资格要求。
14.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下载地址: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工具软件”→“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定西版)”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 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等处仅指与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名称相一致的签名或盖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章或签字章或电子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该使用投标人单位数字证书(CA 锁)对投
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5)投标人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14.2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根据甘肃财政厅关于《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 202216 号)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全省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文件应在本供应商须知第 19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资料表”所规定的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
17.1 投标(电子标书)
17.1.1 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标识投标文件的加密:
加密的投标文件应该按照本章第 14.1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加密后的投标文件后缀为.DXTF。
17.1.2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CA 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
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
17.1.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网上递交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18.1 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第 18.2 条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的时间不迟于 “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18.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供应商须知第 7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供应商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19.1 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19 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0.2 撤回通知书可以用传真/电子邮件传递,但随后要用经过签字的信件确认,其送达时间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
20.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0.4 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
2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1.2 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标价格和折扣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1.3 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21.2 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退回给供应商。
21.4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评标程序;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2.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3.1 在评标期间,投标文件的澄清要求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4.1 投标文件的初审要求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5.1 评标货币为人民币。
投标的评价和最终评标价的确定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7 评标原则及主要方法
28.1 除供应商须知第 24 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联系。
28.2 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29.1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具体见“投标资料表”。
29.2 除第 31 条的规定之外,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3 在中标人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33 条的规定签订合同、第 34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
32.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2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视为其放弃中标,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2.3 投标资料表中载明不允许分包的,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分包;投标资料表中载明允许分包的,分包人不得再次分包。
33.1 投标资料表中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同时,中标人须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33.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 34.1 条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4.1 定义
a.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
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34.2 如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认为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5.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的询问、质疑及投诉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的相关规定。
35.2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或质疑,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35.3 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5.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35.5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6 质疑书递交地点:甘肃盛世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第九节“投标资料表”2.1b 条款。
36.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日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7.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质疑书除应说明需 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书应内容 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书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代理人递交质疑书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37.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根据质疑书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递交质疑书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收到质疑答复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38.1 第 38.1 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8.2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申请回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38.3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具体程序和要求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
39.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质疑人自行承担:
(一)不符合 36.2 条款规定的质疑供应商条件的; (二)质疑函的发出时间不在法定质疑期内的;
(三)以非书面形式提出的;
(四)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40.1 招标文件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40.2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其他规定详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库【2007】119 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
41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41.1 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20%的扣除(具体比例见评标办法),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41.2 根据财库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具体扣除比例见评标办法。
41.3 节能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优惠政策:
41.3.1 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列出产品所在清单的文号、页码,并复印该页附后,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扣除比例见评标办法));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
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和甘肃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
41.3.2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41.3.3 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条第 42.3.1 款、42.3.2款、42.3.3 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1.3.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报价明细表》中提供相应数据。
(a) 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b)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41.4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
(其标报价不变)。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比例详见评标办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五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
42 相同品牌投标产品有效投标人的认定:
42.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42.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2.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 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43.1 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应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便能够及时获取项目变更事项。
九、投标资料表
本资料表中的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内容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1)项目的资金来源: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资金 2)项目预算:91.5(万元);最高限价:91.5 万元。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1.1 | 项目名称:岷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无人机智能应用实训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1.1 | 合同名称:岷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无人机智能应用实训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HT) |
2.1a | 采购人名称:岷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采购人地址:xxxxxxxxxxxx 00 x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2.1b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甘肃兴路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xxxxxxxxxxxxxxx 00 附 2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2.2a | 供应商合格来源国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2.2e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 2.2 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 |
条款号 | 内 容 |
投标截止日期间“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3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
3.1 | 货物和服务合格来源国限制: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国家/地区(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时) |
4.2 | 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相关协议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支 付 方 式:电汇、现金 户 名:甘肃兴路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岷县支行 帐 号:2707076609200232164打款请备注:GSXLT-2024-020 |
6.1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投标资料表”2.1.b |
8.4 | 投标文件格式特殊要求:无 |
9.1 | 投标语言:中文汉语(有关设备型号、专用名词等可除外) |
10.2.1 |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应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上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 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是自然人,需提供自然人身 |
条款号 | 内 容 |
份证明并签字。如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是自然人的,需提供银行开户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5、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截图加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尚未缴纳税收的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相关新办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8、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尚未缴纳税收的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相关新办材料) 9、由会计事务所出具或经第三方审计的 2023 年(或 2022 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采购活动期间);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三者提供其一即可) 10、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 (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1、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注: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 |
10.2.2 | 商务文件部分应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条款号 | 内 容 |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的,无需提供第(4)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6) 项“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7)投标分项报价表 (8)商务条款偏离表 (9)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简介、经营范围等(按要求填写《供应商一般情况表》,并附所要求附件) (10)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下述资料)但不限于: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提供,不提供者不享受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②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不提供不享受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③环保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要求见供应商须知第 42.3.4 条,未提供者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需提供,不提供者不享受残疾人福利单位优惠政策) ⑤类似项目业绩(填写近三年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并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情况填写,没有业绩的填写“无”,表 格加盖公章) | |
10.2.3 | 技术文件部分应包括: (1)技术要求响应/偏差表 (2)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
10.3 | 本项目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包括有条件的折扣)。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报价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11.1 | 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 |
条款号 | 内 容 |
a. 货物价:以货到项目现场完税价为标准,包括生产、运输和原材料本身价格,以及货物本身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关税、营业税、销售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和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所产生的其它费用;货物本身必须的备件/附件和专用工具;技术文件费等 b. 服务及其他费用:包括运费、装卸费、验收、培训、售后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费 等。 | |
12.1 | 投标货币:人民币报价 |
15.1 |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根据甘肃财政厅关于《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全 省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5.2 | 纸质版:一正两副(包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一份;带有投标单位电子签章和法人章 PDF格式一份;Word 格式一份。 注:采购人及监管部门需存档版纸质投标文件,开标结束后5日内邮寄到甘肃兴路通工程建设 管理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00x0)。电子投标文件中标公示期满之后发送至电子邮箱(0000000000@xx.xxx)。 |
16.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 90 天 |
17.1 | 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标识投标文件的加密: 加密的投标文件应该按照本章第 14.1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加密后的投标文件后缀为.DXTF。 2.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 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 |
条款号 | 内 容 |
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网上 递交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 |
18.2 | 招标标题:【岷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无人机智能应用实训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SXLT-2024-020 |
19.1 | 投标文件递交(上传)时间:2024 年 04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西市新城区岷县街建设大厦 A2 座)第四不见面开标厅】 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前(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
22.1 | 开标时间:【2024 年 04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西市新城区岷县街建设大厦 A2 座)第四不见面开标厅】 |
30.1 |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33.3 | 是否允许分包:【否】 |
34.1 | 履约保证金金额:【无】履约保证金形式:【无】 |
注意 | 电子版投标文件; 1、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电子标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在投标时请务必携带该项目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锁)参加投标。 2. 用数字证书(CA锁)制作投标文件前,请确保数字证书(CA锁)开标前在有效期内。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登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后的投标文件(后缀 |
条款号 | 内 容 |
为DXTF),投标文件上传完成后方可参加投标。 4、非加密版投标文件(后缀为NDXTF)投标人自行保存。 5. 投标单位在投标时请务必携带该项目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锁)参加投标,如有项目委托人时务必携带委托人个人数字证书(CA锁)参加投标。 注:因投标人数字证书(CA 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投标人自 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 |
不见面开标方式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 1.业务要求 1.1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对应的开标系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2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1.3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小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前进入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项目对应的开标软件,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提前进入系统签到,实时观看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系统互动区反馈。 1.4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 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未按时加入系统对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5 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 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
条款号 | 内 容 |
1.6 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投标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在开标过程中,各投标人若无异议,视为默认开标全过程所有结果,不再进行签字确认。 2.投标人主体信息要求 采用不见面开标后,投标人相关信息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信息库为依据,各投标人信息更新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并保证真实有效,各投标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3.1 软硬件及网络要求 3.1.1 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音响和麦克风设备。 3.1.2 不见面开标系统因接入开标室视频直播等功能,支持使用IE浏览器,请确保IE浏览器版本在 11 及以上,具体版本可在IE浏览器工具菜单下的“关于internet explorer”子菜单中查看。 3.1.3 为更好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 10M及以上网络宽带。 3.2 开标过程注意事项 3.2.1 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前提前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在项目签到界面进行线上签到。 3.2.2 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互动区消息,及时查阅,并根据 消息提醒及时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 |
条款号 | 内 容 |
3.2.3 项目进入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阶段后,须在招标文件规定解密时间内使用相应的投标文件CA证书进行在线解密,否则将无法解密。 3.2.4 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 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相关操作手册可在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查看。 | |
政采贷 | 政采贷是:为持续加大“政采贷”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加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宣传力度,发挥“政采贷”融资服务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融资,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申请贷款,让政府采购“政采贷”直达中标、成交供应商; |
第三章 技术要求
序 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 量 |
通过运用虚拟仿真技术,结合电力无人机在架空输电线路 | ||||
飞行作业巡检巡线的实际情况,为电网、电力公司、巡线 | ||||
服务企业以及期望从事无人机电力巡航的从业人员开创全 | ||||
1 | 无人机 VR 电力巡检实 训软件 | 新的作业人员培训模式,让电力培训更加安全和高效。可开启gps 或姿态模式,可以选择风力大小以及风力风向,云台 360 度可调整,最大变焦 30 倍,一键云台回中,拍照 模式,10 种不同的铁塔模型,15 种不同的缺陷随机分布需 | 套 | 1 |
要学员进行排查测试。 | ||||
★(提供所投系统的“无人机电力项目培训系统”的软件 | ||||
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 ||||
具备无人训练和考核的功能;能完成沉浸式无人机飞行训 | ||||
2 | 无人机 VR 八字飞行实 训软件 | 练、考核,“8”字飞行模拟训练考核,能模式切换;模拟自然环境,可以调整风速及风向;可以切换飞机模型,多模式飞行,姿态模式,手动模式。 ★(提供所投系统的“VR 飞行前检查教学软件系统”的相 | 套 | 1 |
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 |
3 | 线上模拟飞行软件 | 1.采用高清渲染管线 (HDRP)渲染,与实时光线追踪,达到高保真效果。 ★2.系统中模拟飞机模型与外场实操训练机一致;(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加盖公章的一致性证明材料); 3.模拟训练数据能实时发送到教学管理平台用于多人训练管理; 4.有专门的飞行管理平台保留所有的飞行记录并对学员的训练进度进行监管; 5.训练科目选择:支持民航局八字训练科目(悬停、自旋、半圈、八字),警航训练科目(十字、菱形、倒三角、变高菱形、垂直矩形),自定义多边形训练科目和固定翼科目(四边航线、水平通场、水平八字),用户可自行切换训练科目;(须提供针对该项的实物功能视频截图) 6.支持多种类型的飞机,可以选择多旋翼、直升机、固定翼飞机进行训练; 7.支持自定义航线训练,用户可在至少 3KM×3KM 的范围内通过打点的方式采集航线,采集完成后,用户沿航线飞行可自主评判,系统支持自主训练(飞行完成后将根据整体航线的水平偏差、高度偏差、速度偏差等情况给出具体的得分,中途有语音提示不会打断用户的练习)和模拟考试 (飞行过程中将根据整体航线的水平偏差、高度偏差、速度偏差等情况实时给出通过和不通过的结果);(须提供针对该项的实物功能视频截图) 8.支持多旋翼GPS 模式、姿态模式两种飞行模式。科目严 格依照教学大纲设置,由浅入深,递进式学习;真实的飞 | 套 | 14 |
行模拟系统,和外场飞行练习考试一致; 9.环境设置:①风速设置:支持自定义设置风向和风速,随机风向和风速和无风速。风速将会影响无人机飞行练习时姿态晃动和飘动情况,风速越大对无人机姿态影响越大; ②光照设置:支持自定义设置光照方向,随机光照方向。光照将会影响无人机飞行训练时地面影子的位置;(须提供针对该项的实物功能视频截图) 10.视角切换功能:用户通过 Tab 按键来切换视角(注:跟随视角可以按下鼠标左键旋转视角,滑动滑轮来放大和缩小镜头;俯视视角可以通过滑动滑轮来放大和缩小镜头); 11.飞行仪表盘:通过支持仪表盘查看无人机的实时姿态信息,HUD 悬浮仪表盘通过左边的纵轴显示无人机的实时飞 行速度,通过右边的纵轴显示无人机的实时飞行高度,上方横轴显示无人机实时飞行航向;中间通过圆形陀螺仪的方式显示出无人机的横滚角度和俯仰角度信息;(须提供针对该项的实物功能视频截图) 12.飞行姿态:通过小窗口的形式显示出无人机的模型和飞行姿态; 13.气象站:显示当前模拟训练的气象信息,如风速、风向等; 14.位置辅助线:显示无人机在地面上的垂直投影,辅助学员对当前的飞行位置进行判断,位置辅助线可由用户手动开启和关闭; 15.评判信息:查看当前实时扣分项和扣分分值;(须提供 针对该项的实物功能视频截图) |
16.显示工具配置:支持自定义配置屏幕显示工具(仪表盘、摇杆、气象站、辅助线等),用户可自由配置需要显示和关闭的工具,可自由调节工具在屏幕中的位置,用户在下次登录时将记住上一次退出登录时的工具布局; 17.实景模拟:系统遵守物理规则,飞机部件落地或者在高速飞行过程中碰撞到障碍物会坠毁,且环境中的数目会阻碍无人机的飞行轨道; 18.远程教学:①教员自主创建公开或加密的教学房间,将教学页面和教学内容同步共享至房间内学员,并配置学员的训练和旁观状态;②在远程教学模式的下系统支持课堂模式和自习模式;③课堂模式下由教师为房间内的学员进行统一教学;④自习模式下由房间内的学员自行训练,教师可进行全局监控或单独监控某一学员的训练情况;⑤可指定单一学员训练,其他学员旁观;(须提供针对该项的实物功能视频截图) 19.聊天以及分享功能:用户可以在房间的聊天界面中输入想要发送的聊天内容,可开启语音教学模式;(须提供针对该项的实物功能视频截图) 20.舵量数据展示:用户可以在界面中查看到当前的舵量数据; 21.考核提示功能:用户在考核过程中有语音和文字提示 (如:考核时间、考核提示、考核预警提示等);(须提供针对该项的实物功能视频截图) 22.虚拟仿真场景范围要足够大,且能满足至少等同于现实 世界 3KM×3KM 以上面积的仿真环境; |
23.教管平台联动:①通过掌上 APP 和后台管理,可查询模拟器的训练记录,②通过掌上APP 完成的外场实飞记录,可在模拟器中进行飞行回放,③学员/教员可使用掌上 APP的手机号+密码登录模拟飞行系统完成数据联动和训练; (须提供针对该项的实物功能视频截图) ★24.提供“无人机模拟飞行系统”软件著作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5.提供《无人机驾驶职业技能培训设施设备与实训室标 准(实行)》评估认证证书; | ||||
4 | 图像处理软件 | 1.三维重建:可生成高、中、低三种分辨率的实景三维模型,通过 AI 技术自动对模型水面进行优化,并输出行业常用格式,满足测绘建模、事故现场建模、电网设备重建、建筑项目进度跟踪等多种场景的需求。 2.二维重建:根据不同场景分别优化算法,大幅提升处理效率,有效避免图像扭曲变形,准确细致地呈现目标对象和测区。 3.在地图上设定一系列航点即可自动生成航线,支持为每个航点单独设置丰富的航点动作,同时可调整航点的飞行高度、飞行速度、飞行航向、云台俯仰角度等参数。对于精细化飞行任务,还可在已建好的二维正射地图或三维模 型上进行航点规划,规划效果更直观。 | 套 | 1 |
5 | 沉漫式 VR 穿戴设备 | 1.屏幕:双AMOLED 屏幕,对角直径 3.65 吋; 2.分辨率:单眼分辨率为≥1080x1200 像素(组合分辨率 为 2160x1200 像素);刷新率≥120 Hz;视场角≥110 度; 3.安全要求:VIVE 陪护人引导系统和前置摄像头系统; | 套 | 2 |
4.传感器:SteamVR 追踪技术、G-sensor 校正、陀螺仪、距离感测器,自动识别故障; 5.连接口:HDMI、USB 3.0、3.5 mm 立体耳机插座、电源插座、蓝牙支持、输入:内建麦克风; 6.双眼舒压设计:瞳距和镜头距离调整; 7.输入:多功能触摸面板、抓握键、双阶段扳机、系统键、菜单键、功能控制键; 8.站姿 /坐姿:无最小空间限制且空间可调;手柄,SteamVR追踪技术;单次充电使用时间,6 小时; 9.附件,头盔吊架,基站支架,充电底座,头盔手柄保护套,键盘鼠标,蓝牙适配器,WiFi 接收器,USB-VR 专用转接线,VR 无线接收器等。 10.能够和vr 遥控器实现链接,兼容本次招标所有软件控 制;能够和 vr 硬件实现链接,兼容本次招标所有软件控制; | ||||
6 | 高性能图形工作站 | 1.台式电脑CPU:≥Intel i9; 2.主板:英特尔Q570 芯片组或以上,100%全固态电容; 3.内存:≥16G; 4.固态硬盘:≥512G+1T; 5.显卡:≥RTX-3050 独立显卡; 6.显示器:≥27 寸 2K 144Hz,要求可在低分辨率显示器上呈现高画质网页; 7.声卡:集成声卡芯片,5.1 声道; 8.机箱电源: ≥500W 80Plus 铂金电源,具备动态管理电源的功能; | 台 | 1 |
7 | 模拟飞 | 1.台式计算机:≥Intel Core I5-11400; | 台 | 14 |
行高性能式电 脑 | 2.内存≥8*2G;固态硬盘:≥512G; 3.显卡:≥R7 430 独立显卡; 4.显示器:≥21 寸 60Hz 1080P; | |||
8 | VR 软件高性能电脑 | 1.处理器:≥i7-1260 2.操作系统:windows10; 3.内存:≥16G; 4.显卡:≥RTX3050 独立显卡; 5.硬盘:配备≥512G 固态硬盘; 4.屏幕:≥27 寸; | 台 | 2 |
9 | RTK 云 基站 (室内版) | 1. RTK 云基站设备可与飞行能力评估装置配套使用,无缝连接,实现无人机飞行记录功能; 2. GPS 通道数量:≥430 通道。 2.支持频点:BDSB1/B2/B3、GPSL1/L2、GLONASSL1/L2。 3.定位精度:位置≤±1cm,高度≤±1.5cm。 4.首次定位时间:<25s。 5.初始化时间:≤10s。 6.数据更新率:1-10Hz。 7.主处理器:ARMCortex-A7528MHz 或以上。 8.内存:≥250M。 9.1 存储:≥250M。 10.输入电压:DC7-13V。 11.整机功耗:≤6W。 12.网络支持:LTE(FDD):B1,B3,B8;LTE(TDD):B38, B39,B40,B41;DCHSPA+/HSPA+/HSPA/UMTS:B1,B5,B8, B9;TDSCDMA:B34,B39;EDGE/GPRS/GSM:900/1800MHz。 | 套 | 1 |
13.外形尺寸:162*132*28mm。 14.重量 450g。 ★15.具有RJ45 网络口、SIM 卡接口、TF card 接口。(须提供针对该项实物照片) ★16.设备供电采用 DC 2.4V 供电方式。(须提供针对该项实物照片) ★17.具有电源指示灯、服务器连接状态指示灯、RTK 定位状态、4G 联网状态、网口通讯状态。(须提供针对该项实物照片) ★18.接收天线和接收主机采用分体式结构设计。接收主机采用金属外壳及壁挂结构设计(须提供针对该项实物照 片)。 ★19.接收天线支持磁吸盘方式固定。(须提供针对该项实物照片) 20.首页功能:可实时查看当前分校中心在线无人机信息,支持地图模式切换和飞机信息筛选;支持快捷功能入口管理;快速查看学员/教员排行榜等统计信息; 21.权限/账号管理:实现角色控制权限功能;提供角色新增、编辑和删除功能;管理员账号新增、角色配置、删除功能;学员/教员账号新增、批量导入和导出、批量启用和禁止功能; 22.班级管理:自由和训练营两种模式;调整班级学习时间到期后自动结束;可以查看班级的学习情况;可分类统计理论、模拟器、实操的学习成绩,生成每日报表;实现学 员一键分班、班级新增和删除功能,可设置班级所属专业 |
与带课教师;(需提供针对该项的实物视频截图) 23.排课管理:安排每天的学习任务,课程包含视频、文档、试卷、科目;支持自由模式和训练营模式不同的排课策略; (需提供针对该项的实物视频截图) 24.设备管理:可以新增和编辑无人机、训练模块、基站、气象站;可以查看实时信息、实时状态;支持无人机的物联网卡在线续费; 25.训练科目管理:支持配置八字飞行训练中不同阶段的训练科目(包括四位悬停、八位悬停、四分之一圈、二分之一圈、完成一圈八字等),配置科目的训练关键点描述,同一科目同时支持外场实操训练和模拟器训练两种方式; (需提供针对该项的实物视频截图) 26.理论作业:可编辑与发布理论作业,作业题目支持配置单选题、多选题和问答题,题目支持插入图片、视频、音频和文件;支持查看和批改学员提交的作业信息,统计班级作业完成情况;(需提供针对该项的实物视频截图) 27.实操作业:可编辑与发布实操作业,实操作业中支持配置外场训练科目;支持查看实操结果和记录分析; 28.考试管理:实现理论模拟考试发布和数据管理,支持选择已有和新增试卷,配置评分方式、发布班级、及格分和考试日期,批量导出考试数据表;(需提供针对该项的实物视频截图) 29.执照管理:可配置不同执照的训练评分模式和训练标准参数,教员可基于不同标准带飞学员实操课程; 30.课程管理:可添加教学视频、教学文档、学习题库、实 |
操训练科目,支持可视化编排课程章节内容; 31.试卷/题库管理:支持添加单个单选题、多选题、问答题,支持配置题目相关答案和解析,系统自动判定对错;支持批量导入题库、批量导出题库,导出内容可选择;(需提供针对该项的实物视频截图) 32.刷题:可选择知识点、模拟卷、随机卷进行刷题; 33.预约管理:记录预约相关信息;可查看预约信息列表、预约信息详情;支持配置可预约教员和预约时间;(需提供针对该项的实物视频截图) 34.带飞评价:学员可对带飞进行评价;教员可查看对自己的评价;(需提供针对该项的实物视频截图) 35.记录查看:可查看预约记录、训练记录、飞行记录、考试记录,支持视频回放飞行记录; 36.支持移动端和PC 端两种不同的终端设备; 37.在线课程学习:可查看院校管理员公开的课程和专业,记录个人学习阶段并可查看历史记录;累积学习数据统计,班级内学习进度统计;(需提供针对该项的实物视频截图) 38.在线考试:支持通过 APP 或H5 完成管理员下发的考试内容;(需提供针对该项的实物视频截图) 39.在线作业:支持通过 APP 或H5 完成教员下发的作业内容;(需提供针对该项的实物视频截图) 40.班级数据:支持查看班级内同学的整体学习进度,班级内课程学习; 41.错题本:记录平常练习/考试中的相关错题,支持对错 题进行重复训练;(需提供针对该项的实物视频截图) |
42.收藏:支持对课程、试题和视频进行收藏和复看功能; 43.发现:发表学习见解,与同学交流互动,查看优秀作业; 44.带飞功能:可以选择不同的实操科目进行带飞教学,选择不同的考试科目进行模拟考试;可查看带飞记录;(需提供针对该项的实物视频截图) 45.预约功能:教员可单独/批量配置预约时间,查询学员预约记录 46.实时监控:可查看已绑定无人机的实时位置和训练情况;(需提供针对该项的实物视频截图) 47.发布作业:可向班级学员发布理论作业,对学员提交的作业内容进行批改,优秀作业公开至学习圈; 48.设备信息:可对无人机/模块进行绑定和解绑操作,查看累积飞行架次、在线时长、SIM 流量等数据、异常提醒;可以进行设备校准;(需提供针对该项的实物视频截图) 49.场地管理:支持通过两点式、三点式进行场地的标定工作,设置场地的名称,预览场地信息;支持场地校准; 50.手动打分:支持手动对学员的课程学习情况进行打分。 ★51.供应商须提供“无人机操控教学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2.取得《无人机驾驶职业技能培训设施设备与实训室标准 (实行)》评估认证。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10 | 垂起训练考试机 | 双控、含 2 组电池 1.材质:EPO. XXX、碳纤维、工程塑料等; 2.翼展:≥2000mm; 3.最大起飞重量:≥7kg; 4.垂起机臂:≥730mm; 5.最大起飞高度:≥3000m(海拔); 6.机身高:≥150mm(不含脚垫); 7.实用升限高度:≥4500m(海拔); 8.机身长:≥1200mm; 9.抗风能力:≥5 级(正常作业); 10.机翼面积:≥59dm²; 11.起飞方式:垂直起降; 12.巡航速度:18-21m/s; 13.拆装方式:无工具快拆; 14.最大载荷: ≥1kg; 15.载荷舱尺寸:≥180×150×100mm; 16.运输箱尺寸:≤1.5×1×1m; 17.失速速度:≥10m/s; | 套 | 1 |
11 | 四类多 | 双控、 | 套 | 1 |
旋翼训练考试机 | 2 组电池 1.机身尺寸:≤1850*1600*750mm; 2.折叠尺寸:≤900*800*750mm; 3.轴距:≤1700mm; 4.防护等级:≥IP65; 5.整机重量:≤22Kg(含电池); 6.最大飞行速度:≥8m/s; 7.最大壳倾斜角度:≥25°;最大飞行时间:≥20min(空载),≥10min(满载); 8.自助避障:支持; 9.仿地飞行:支持; 10.夜间工作:支持; 11.定位方式:GPS+RTK; 12.药箱容积:≥16L; 13.最大喷幅:≥6m; 14.最大喷速:≥4L/min; 15.电池容量:≥15000MAH; 16.训练考试机搭配有网络云控制系统,支持 4G/5G 链路实现组网编队,云控制系统采用网页登录方式,不需要下载安装软件,支持电脑、平板、手机同时登陆。满足一个云控制系统可对多架飞机进行控制管理、一架飞机同时支持多个云控制系统进行控制管理、支持多架飞机多个云控制系统同时进行混合交叉控制管理; 17.云控制系统可在线添加模拟机,模拟飞行任务中的航线 执行和航线规划,支持扩展多架模拟机开展模拟组网编队 |
的教学与训练; | ||||
12 | 三类多旋翼训练训练考试机 | 双控、2 块电池、1 套充电器 1.飞机参数: 1)整机重量(不含电池)≥9Kg; 2)轴数:≥6; 3)轴距:≥1290mm; 4)最大俯仰角≤40°; 5)最大有效起飞重量≥22kg; 6)悬停时间:≥20min; 7)动力电池:12S 智能电池; 8)最大上升速:≥3m/s; 9)最大推重比:≥2(起飞重量 20Kg); 10)最大功耗:≤18000W; 11)最大下降速:≥3m/s; 12)悬停功耗:≤3500W; 13)最大飞行速:≥10m/S; 14)推荐工作环境:10~45°C; 15)悬停精度:水平≤±1.5m,垂直≤±1.5m; 16)最大可承受风力:≥6 级; 17)最大飞行海拔高:≥3000m; 18)最大旋转角度:360°; 17) 训练考试机搭配有网络云控制系统,支持 4G/5G 链路实现组网编队,云控制系统采用网页登录方式,不需要下载安装软件,支持电脑、平板、手机登陆。满足一个云控制系统可对多架飞机进行控制管理、一架飞机同时支持多个 | 套 | 1 |
云控制系统进行控制管理、支持多架飞机多个云控制系统同时进行混合交叉控制管理;(需提供针对该项的实物视频截图) 18) 云控制系统可在线添加模拟机,模拟飞行任务中的航线执行和航线规划,支持扩展多架模拟机开展模拟组网编队的教学与训练;(需提供针对该项的实物视频截图) 19) 采用可插拔一体封闭式铝合金电调机臂管融合设计; ★20)具有无人机飞行路径规划方法类的发明专利证书; 2.通讯系统: 支持 4G/5G 全网通;FDD-LTE 频段:B1/B3;TDD-LTE 频段: B38/B38/B40/B41;WCDMA 频段:B1;TD-SCDMA 频段: B34/B39;CDMA 频段:BD0; 3.飞控 1)接口部分:电调控制接口 1:PWM 输出,≥10 路; 2)GPS 磁罗盘模块接口:串口 TTL 电平I2C,各 2 路; 3)RTK 接口:串口TTL 电平,共计 2 路; 4)外部数据接口:串口 2 路; 5)电源输入接口:一路 DC; 6)接收机接口:一路SBUS; 7)存储卡接口:TF 卡接口两个; 4.功能参数: 1)支持厘米级定位精度和数据采集。 2)满足执照考试地面站所有需求。 3)整机模块化、机体防尘防水设计,不借助专用工具可快速拆装组合机体部件。 |
4)360 度双色指示灯及快插式智能集成电路设计。 5)支持多条航线规划,能够在飞行过程中添加、删除航点,能完成指点飞行、智能航线生产等功能。 ★5.取得《无人机驾驶职业技能培训设施设备与实训室标 准(实行)》评估认证。 | ||||
13 | 组装调试机套装 | 1 块电池、1 套充电器 1.机架材质:纯 3K 碳纤维、折叠处为合金金属; 2.轴距:≤600mm; 3.飞机自重:≤2000g; 4.飞机载重:≥2KG(除飞机自重额外); 5.飞机续航:30-40 分钟(均速无风飞行); 6.续航里程:≥12km; 7.最大速度:≥90km/h(海平面无风自稳模式); 8.飞机尺寸:折桑后 33*29*33cm(长*宽*高); 9.遥控距离:≥2km(空阔地无干扰加增xxx 5km); 10.数传距离:x 1.5km(平原空阔地无干扰); 11.图传距离:x 1.5km(平原空阔地无干扰); 12.飞行高度:≥2000m 13.飞行环境:室内/室外(-40 度--+50 摄氏度); 14.桨叶尺寸:14 寸; 15.电池电压:≥6s 22.2V 8000mAh; 16.返航误差:≤40cm; 17.智能模式:自稳、悬停、失联返航、跟随等; | 套 | 5 |
14 | 光电吊舱 | 一、主参数 1.重量:≥828g 2.尺寸:≥167×135×161 mm 3.防护等级:IP44 4.工作温度:-20℃ 至 50℃( 5.存储温度:-20℃ 至 60℃二、云台参数 1.角度抖动量:≥±0.01° 2.安装方式:可拆式 3.可控转动范围:俯仰:-120° 至 +30°平移:±320°三、变焦相机参数 1.传感器:≥1/1.7" CMOS,有效像素 2000 x 2.对焦模式:MF/AF-C/AF-S 3.曝光补偿:≥±3.0 (以 1/3 为步长) 4.测光模式:点测光、中央重点测光四、广角相机参数 1.传感器:≥1/2.3" CMOS,有效像素 1200 x 2.曝光补偿:≥±3.0 (以 1/3 为步长) 3.测光模式:点测光、中央重点测光 4.测光锁定:支持五、热成像相机 1.热成像传感器类型:非制冷氧化钒(VOx)微测热辐射计 2.数字变焦:1x,2x,4x,8x 3.波长范围:8-14 μm 4.噪声等效温差(NETD):≤50 mK @ f/1.0 | 套 | 1 |
5.测温方式:点测温、区域测温六、激光测距仪 1.波长:≥905 nm 2.测量范围:3-1200 m(直径 12 m、20%反射率的垂直反射面) 3.测量精度:±(0.2m+D×0.15%) | ||||
15 | 行业应用无人机 | 1.对称电机轴距:≤895mm 2.整机空载重量(含双电池):≤6.5Kg 3.最大起飞重量:≥9Kg 4.最长飞行时间:≥55min 5.智能电池:≥ 5880mAh 6.图传距离:≥20Km 7.悬停精度:水平 1 厘米 +1 ppm 至±1.5 x 8.最大作业高度:≥7000m 9.最大俯仰角度:≥30° 10.最大上升速度:≥6m/s 11.最大下降速度:≥5m/s 12.最大飞行速度:≥23m/s 13.最大抗风能力:≥12m/s (6 级) 14.工作环境温度:-20℃~50℃ 15.防护等级:≥IP55 16.遥控器:≥7 英寸触控液晶显示屏、分辨率 ≥1920× 1200,最大亮度 ≥1200 尼特 17.支持六向定位避障 18.支持机臂到位检测功能 | 套 | 1 |
19.工作环境温度:-20℃~50℃ 20.飞行相机分辨率:≥1080P | ||||
16 | 多旋翼航测无人机 | 三电一管 1.裸机重量:≤920 克; 2.最大起飞重量:≤1050 克; 3.尺寸:≤长 350 毫米,宽 290 毫米,高 110 毫米; 4.轴距:≤385 毫米; 5.最大上升速度:≥8 米/秒; 6.最大下降速度:≥6 米/秒; 7.最大水平飞行速度:≥21 米/秒; 8.最大抗风速度:≥12 米/秒; 9.最大起飞海拔高度:≥6000 米; 10.最长飞行时间:≥45 分钟; 11.最长悬停时间:≥38 分钟; 12.最大续航里程:≥32 公里; 13.悬停精度:垂直:±0.1 米,水平:±0.3 米; 14.影像传感器:≥4/3 CMOS,有效像素 2000 万; 15.感知系统类型:全向双目视觉系统,辅以机身底部红外传感器; 16.处理器架构:≥四核ARM CortexTM-A53 17.处理器主频:≥ 1.5GHz 18.内存:≥ 2GB 19.存储器:≥ 8GB 20.CPU:≥ G31 MP2 Video Engine H.265 4k@60fps | 套 | 1 |
Video Decoder H.264 4k@25fps Video Encoder智能车 1.支持系统:Android 4.0 及以上,iOS 7 及以上 2.摄像头:视角:≥120°/照片最大分辨率:≥2560×1440/录像分辨率:FHD:≥1920×1080 30p,HD:≥1280×720 30p/影像传感器:≥1/4 英寸CMOS,有效像素≥500 x 3.I/O 接口:IO 输入,AD 输入 4.行走方式:双足,轮式,足式 5.电机:无刷电机 6.功率:≥29W 7.电池:≥2400mAh 锂电池 8.工作时间:≥35 分钟 9.产品尺寸:步兵机器人:≥320*240*270mm 工程机器人: ≥410*240*330mm 10.产品重量:步兵机器人:约≥3.4kg/工程机器人:≥ 3.3kg 11.工作环境:-10-40℃ 12.RK3588S≥八核64 位CPU,主频≥2.4GHz、Mali-G610 MP4 GPU 13.NPU 算力≥6 TOPS 14.视频解码 8K@60fps H.265/VP9/AVS2、8K@30fps H.264 AVC/MVC 4K@60fps AV1 |
1080P@60fps MPEG-2/-1/VC-1/VP8 15.运行内存: ≥8GB LPDDR4 16.机身存储 :≥64GB 高速eMMC | ||||
17 | FPV 穿 越机 | 含畅飞包、256G SD 卡 1.起飞重量:≤430 克; 2.尺寸:≤长 180 毫米,宽 180 毫米,高 80 毫米; 3.对角线轴距:≤120 毫米; 4.最大上升速度:≥6 米/秒; 5.最大下降速度:≥6 米/秒; 6.最大水平飞行速度:≥27 米/秒; 7.最大起飞海拔高度:≥5000 米; 8.最长悬停续航时间:≥18 分钟; 9.最长续航里程:≥11 公里; 10.最大抗风等级:≥10 米/秒(5 级风); 11.工作环境温度:-10℃ 至 40℃ ; 12.影像传感器:1/1.7 英寸影像传感器; 13.有效像素:≥4800 万; 14.具有下视双目视觉; | 套 | 1 |
18 | 教学区实训桌椅 | 定制 1.桌面材质: 高密度板; 2.主架材质:加厚冷轧钢; 3.环保喷塑处理,防锈防潮; 4.尺寸:≥140*73*60cm; | 套 | 7 |
19 | 室内飞行区建设 | 1、总体长宽高尺寸≥9000×4000×3500(毫米); 2、安全笼结构材质为铁质; 3、安全笼结构颜色为黄色; 4、安全网材质为尼龙绳; 5、安全网颜色为白色; 4、简易门数量≥1 扇; 5、包含上门安装服务; | 项 | 1 |
20 | 室内装修及文化墙建 设 | 定制 1.文化背景墙建设≥1 间,采用亚克力材质制作字体。 2.无人机相关知识及宣传墙上展板≥5 块,采用KT 板包边制作方式。 | 项 | 1 |
21 | 86 寸一体机 | (1)适用教学培训 (2)交互式电子白板 (4)输入方式:手指触控 (5)操作系统:Android+Windows 双系统;Android:CPU: ≥四核;运行内存:≥4G;储存内存:≥32G;系统: Android8.0;CPU: intel i3 内存:4G(可选 8G);Windows:硬盘:≥128G 固态;系统:Win10; (6)规格尺寸:≥85 英寸;屏幕比例:16:9; (7)可视角度:≥178°; (8)亮度:≥400cd/m2;对比度:5000:1; (9)工作功率:≤60w; | 台 | 1 |
履约要求:
(1)履约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具备验收条件。
(2)履约地点:设施设备要由供应商负责配送到岷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内安装。验收标准:
(1)依据本项目特点根据国家或行业现有执行标准进行验收。
(2)产品在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并进行现场确认,所供货物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货物上注明产品名称及数量、生产厂家的名称和地址、产品生产日期及生产批号等与产品有关的基本信息。产品质量不低于采购项目需求中提出的要求。提供货物与招标文件要求参数不符的,视为虚假供货,投标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投标人项目最终实现的功能必须达到招标文件所描述的功能,同时不能低于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方案所承诺的功能,否则,视为虚假骗取中标,投标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交货验收时须提交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资料。
(5)所供货物验收若不合格时,进行无条件更换。售后服务
1)供方在发运货物时需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合格证、第三方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供方应严格按照售后服务承诺书进行售后服务、技术指导等。
第四章 合同文本
岷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无人机智能应用实训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项目编号(HT )
买 方:
卖 方:
日 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买方名称) 以下简称“买方”) 为一方和 (卖方国家和城市) 的 (卖方名称) (以下简称“卖方”) 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项目名称)(供货范围和服务范围
见合同附件), 即(货物名称)而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 (用文
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 (以下简称“合同价”) 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 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合同条款
2)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1 – 合同条款资料表附件 2 – 供货范围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
3. 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4. 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
5.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其中,买方 贰 份,卖方 贰 份,监督x x 份,鉴证 方 壹 份。
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
买方:岷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卖方: |
盖章: | 盖章: |
地址:定西市岷县岷阳镇陈家崖村 54 号电话: | 地址: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法定代表人:日 期: | 法定代表人:日 期: |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
经办人: 日 期: | 经办人: 日 期: |
账 号: 开户行: | 账 号: 开户行: |
鉴 证 方:甘肃兴路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 章: 地 址: 甘肃省定西市岷县岷阳镇和平中路 20 附 2 鉴证方代表签字: |
目 录
1.定 义
2.适用性
3.原产地
4.标 准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6.知识产权
7.履约保证金
8.检验和测试
9.包 装
10.装运标记
11.装运/交付条件
12.装运通知
13.交货和单据
14.保 险
15.运 输
16.伴随服务
17.备 件
18.保 证
19.索 赔
20.付 款
21.价 格
22.变更指令
23.合同修改
24.转 让
25.卖方履约延误
26.误期赔偿费
27.违约终止合同
28.不可抗力
29.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争端的解决
32.合同语言
33.适用法律
34.通 知
35.税费
36.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条款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要素
1.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1.1.3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1.2 实体
1.2.1 “买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2.2 “卖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1.2.3 “最终用户” 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授权买方采购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委托单位。
1.2.4 “项目现场代表”由买方任命的代表,负责执行买方在项目现场的合同义务。
1.3 事项
1.3.1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软件和/或其它材料。
1.3.2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
1.3.3 “软件”指的是使得系统可以按照特定的方式进行运行或执行特定的操作的指令。
1.3.4 “资料”指卖方在合同项下,向买方提供的所有印刷或打印的文件,通过
任何方式(包括声像或文本)和任何媒介向买方提供的各种指令性和信息性的帮助,但不包括口头指导。
1.3.5 “知识产权”指本合同涉及的任何及所有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其它智力成果的和专有的权利和利益。
1.4 活动
1.4.1 “交货”是指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
1.4.2 “安装”是指有关设备、 备件、 材料和软件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图纸将零部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
1.4.3 “调试” 指卖方在完成了安装之后,为准备验收而进行的货物运转测试。
1.4.4 “验收”是指所有合同项下所供货物在测试中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后,买方予以接受。
1.5 地点和时间
1.5.1 “项目现场”指的是合同资料表中标明的货物交付和安装的场所。
1.5.2 “天”指日历天数。
1.5.3 “周”指按中国习惯开始的连续七天。
1.5.4 “年”指连续的 12 个月。
1.5.5 “保证期“是指自合同验收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的适当和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存在的任何缺陷。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 本条所述的“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经过生产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
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服务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
5.1 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a)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 5.1 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b) 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或了解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或披露这些信息。
c) 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5.5.1 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5.5.2 能够证明在泄露时已被一方当事人持有,而且并非是以前直接或间接地从另一方获得的信息;
5.5.3 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
6.2 如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该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卖方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卖方承担。买方将尽可能地对卖方抗辩给予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6.3 如果买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买方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买方获得的知识产权,买方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14 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授权买方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该第三方提起诉讼,并给买方尽可能的协助。买方应负担诉讼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有权获得判决给付的全部赔偿。
7.1 如招标文件合同资料表中规定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同时,卖方须按合同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7.2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上述第 7.1 条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合同无效,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
7.3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结束后退还。
8.1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生产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卖方/厂家应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检验。生产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根据情况向
买方提供。
8.2 货物抵达现场后,买方应尽快与卖方约定时间和地点开箱,对货物的规格和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收到货物证明。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8.3 卖方对在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在按照合同规定完成了安装、调试后,由买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测试和验收,有关测试和验收的程序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8.4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 11.5 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前,买方发现卖方所提供的货物或其组成部分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并向卖方提出索赔。
8.5 卖方应保证全部设备都是原厂商生产的全新合格的原装产品,设备的性能指标和功能与卖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全一致,并提供网络设备软件的合法的许可证。
8.6 卖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设备(包括软/硬件)配置如存在任何遗漏,影响到项目的实施,必须免费提供所缺部分,买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8.7 合同条款第 8 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8.8 如属于国家计量设备有卖方负责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测,最终验收结果以技术部门出具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为准,检测费由卖方承担。
9.1 卖方提供的货物应为原厂包装,能够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9.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合格证。
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做出以
下标记:
A 收货人 B 合同号 C 目的地
D 货物名称和箱号
E 毛重/净重(用 kg 表示)
F 尺寸(长×宽×高用 cm 表示)
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
11.1 卖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工具、运输货物和支付运费,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11.2 买方签发的收到货物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11.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1.4 买方签发的已完成培训义务的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完成培训的日期。
11.5 买方签发的合同验收证明的日期应视为货物最终验收、保证期起算的日期。
卖方应在货到项目现场一周前通知买方和最终用户。
13.1 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规定的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其它条款中有具体规定。
13.2 卖方应在货物交付和服务完成后,为合同支付的需要,根据本合同条款第 20 条(支付条款)的规定,向买方寄交该支付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
l4.1 卖方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生产、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 还应对其在项目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保险。
卖方应将货物运至买方项目现场,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清关、 提货、支付进口税和内陆运输、保险等)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6.1 卖方被要求按照合同附件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
(1) 实施所供货物的集成;
(2) 实施所供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3) 提供货物所需备件和专用工具;
(4) 为所供货物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
(5)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设备保修期限内对所供货物提供维修和技术支持,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6) 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 卖方应提供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l) 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i)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ii)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7.2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所需的备件。
18.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及其集成没有设计、工程、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18.2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
18.3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和其任何组成部分,在正常使用和保养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均能够满足合同附件规定的性能、可靠性和扩展性。
18.4 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买方同时向卖方提供合理的机会来检查缺陷。
18.5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所述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卖方承担。
18.6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8.7 本保证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所述时间内保持有效。
19.1 根据买方检验结果,如果卖方所供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
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在合同条款第 18 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
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 18 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赔偿买方的损失(无赔偿办法)。
19.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7)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9.3 如果卖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卖方将自负费用,对其进行改进、修正、更换、增补,以使其满足合同的要求。如果这种改进、修正、更换、增补仍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买方将根据合同条款扣除卖方的履约保证金。
20.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
21.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格式中给出。
22.1 根据合同条款第 35 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生产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 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 交货地点;
(4) 卖方提供的服务。
22.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
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十四(14)天内提出。
23.1 除了合同条款第 22 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1 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5.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提供服务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5.3 除了合同条款第 28 条的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 25.2 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和提供服务,将按
合同条款第 26 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6.1 除合同条款第 28 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以合同价格的百分比给出。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 27 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7.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l)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 26 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i)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ii)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
27.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 27.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服务或类似的货物/服务,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8.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28.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120 天以上,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买方也可考虑解除合同。
29.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0.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0.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1)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或
(2)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1.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 60 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都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1.2 诉讼结果应为最终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1.3 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31.4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32.1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3.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34.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 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4.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35.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5.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合同中已规定由卖方支付的税费除外)。
35.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6.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36.2 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进口时需要进口许可证的话,卖方负责办理进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36.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其中,买方 贰 份,卖方 贰 份,监督方 壹 份,鉴证方 壹 份。
36.4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合同条款
2)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1 – 合同条款资料表附件 2 – 供货范围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
合同条款资料表
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以本合同条款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2.1 | 买方名称:岷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1.2.2 | 卖方名称:(是指在合同的卖方项下签字的中标的供应商) |
7.1 | 履约保证金:无 |
13 |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具备验收条件。 供货地点:无人机智能应用实训室设施设备要由供应商负责配送到岷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内项目实施实训室。 交货方式:卖方按照买方指定地点现场交货,并承担相关所有费用及风险。 交货货物:招标所需全部货物的数量,第三方质量检测时所抽样品数量 不包含在所供货物数量内。 |
16.1 | 售后服务的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 12 小时内响应,6 小时以内到达现场进行问题处理,确保在买方合理要求期限内完成工作。保证 24 小时接收买方的电话咨询。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①物资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②对发现物资的破损或其他不合格物资及时更换;③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如果投标人 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
18.5 | 质量保证期:1 年。 |
20.1 | 付款方法:合同中约定 |
26.1 | 索赔及赔偿要求: 如果卖方没有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 |
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 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 27 条的规定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
注:本章提供的附件只是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内容,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除包含以下附件内容外,应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0.2 条款要求的内容及顺序编制投标文件。
致:甘肃兴路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的投标邀请 (招标编号) ,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投标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
2、商务文件
3、技术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后附“开标一览表”中所涉及的货物和服务为我方参加此次投标响应的全部范围。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贵方在开标时根据“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唱标,并完全同意如果“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上的价格与投标文件中的价格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上的价格为准。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标价格和折扣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 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插入编号) (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 个日历日。
5. 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2 条规定,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或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6. 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 供应商是所供硬件和软件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
8. 如我方中标,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9.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名称:公 章: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采购人 | 投标总报价 (人民币/元) | 供货完成时间 |
1 | |||
总报价(大写):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日 期:
备 注:
1.开标一览表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一致,开标时,当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税费 | ||||||||
运输费(含保险) | ||||||||
其他 | ||||||||
投标总价(人民币元) | 大写 (小写) |
注:1、“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2、供应商单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单价超过单价限价的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的 (公司名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 代表本公司授权 (公司名
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 (职务、姓名)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 的 (合同名称) 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被授权人无转授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本公司(非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非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
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①,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①,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 | 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 | 偏离说明 |
注:本表应包括合同条款的偏离说明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日期:
供应商全称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 | ||
注册资金 | 单位性质 | ||
总部地址 | 联系人 | ||
电话 | 传真 | ||
常驻机构地址 | 联系人 | ||
电话 | 传真 | ||
公司资质等级证书 | 需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如有) | 营业执照号 | |
类似项目工作经历年数 | |||
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及账号 | 主营范围 | ||
近三年营业额 |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 财务状况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供应商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类似项目) | 合同金额 (万元) | 已结算金额 (万元) | 完成日期 | 业主名称、联系人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注:1. 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2. 对于已完项目,供应商应提供收到的中标通知书或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已签发的最终验收证书。
近五年供应商所涉及的因合同履行而发生的诉讼或仲裁情况。请分别说明涉诉时间、诉讼原因、所涉及金额以及最终裁判结果。
10.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做出以下郑重声明: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信
息发布平台及当地工商局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
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内容与数值 | 供应商的技术响应内容与数值 | 偏差说明 |
注: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自己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制招标的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日期:
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包含 5 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1 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由资格审查人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将审查结果现场书面告知所有供应商,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资格将按不合格处理:
A. 供应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B. 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C.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D.出现联合体投标的;
E.按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供信用查询截图或经信用信息查询后信用不合格的;
F.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或法律法规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2.2 算术修正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