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若供应商 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时间在公告发布时间以后,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鲜章。
重庆机场信息通信网络有限公司
数字无线集群系统巡检服务项目比选文件
编号:服务2020031
重庆机场信息通信网络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数字无线集群系统巡检服务项目比选文件
我司决定于近期将对数字无线集群系统巡检服务项目邀请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就本项目进行比选。
一、项目实施内容及要求
1.1 资格要求
1.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1.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管理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1.1.3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鲜章)。
1.1.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xxx.xxxx.xxx.xx/)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查询,若供应商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时间在公告发布时间以后,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鲜章。
1.1.5具有有效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盖鲜章或者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证明盖鲜章。
1.1.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1.7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和提供被授权人近一个月社保证明。
1.2 项目要求及报价要求
1.2.1项目简介:重庆机场目前使用的数字无线集群系统,通过一个数字通信基站和天线覆盖实现机场内信号全覆盖,用于机场日常工作和应急通信工作。
1.2.2 项目内容:
(1)依据类别分为:系统性能指标检测、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功能测试。
(2)定期巡检
根据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要求的时间点,安排工程师对系统内运行的设备实施现场全面检查,排除故障隐患,提出预警及解决建议,避免故障发生,保证设备安全、稳定的运行。
在设备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故障分类标准,提出相应的故障排除方案;
每年提供两次上门巡检,提供巡检报告(附件1);
免费为用户无限次提供技术咨询、故障诊断等热线电话服务。
1.2.3固定基站设备及软件部分清单:
序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固定基站 |
数字集群基站 |
|
|
1.1 |
DMR数字中继台 |
集群功能(LCP) |
台 |
12 |
1.2 |
路由器 |
H3C ER3108 |
台 |
2 |
1.3 |
IP交换机 |
华为S7703 |
台 |
2 |
1.4 |
天馈设备 |
合路、分路、双工器、天线 |
套 |
1 |
2 |
设备和标准附件 |
|
|
|
2.1 |
核心服务器 |
华为RH2285 V2 |
台 |
2 |
3 |
基础软件 |
|
|
|
3.1 |
操作系统软件 |
Microsoft Windows Server 2008 R2 |
套 |
2 |
3.3 |
数据库软件 |
MS-SQL Server 2008 R2 |
套 |
2 |
5 |
应用软件 |
|
|
|
5.1 |
调度台软件 |
TRBONET |
套 |
1 |
1.2.4 本项目的报价应包括:系统内运行设备的全面检查,故障隐患排除,提出预警及解决建议等完成本项目的其他所有费用。本项目报价为包干价,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本项目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2万元(大写金额:贰万元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取消比选响应方的比选资格。
在修正范围内的以下情形不作为比选响应文件作废的依据:
(1)比选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二、合格报价供应商
具有与本比选文件要求相适应的巡检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商。比选响应单位必须具备:
2.1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鲜章)。
2.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xxx.xxxx.xxx.xx/)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查询,若供应商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时间在公告发布时间以后,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鲜章。
2.3有效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盖鲜章或者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证明盖鲜章。
2.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和提供被授权人近一个月社保证明。
三、成交标准
本次比选成交人确定办法采用经评审满足条件的最低价成交。
具体比选规则如下:
3.1 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送达的比选响应文件少于3个的,应停止比选活动,将递交的比选响应文件退还比选响应人,并重新组织比选。重新比选仍然不足3个单位的,比选项目将可以继续进行比选。
3.2 如有项目因专业性及特殊性,导致有效比选响应人不足3个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比选响应人。但是有效比选响应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可以继续评审,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
3.3 项目重新比选时,经评审有有效比选响应人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
3.4 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报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按照评标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四、比选文件发放的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12月2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江北机场外网招标招商板块(xxxxx://xxx.xxx.xx/xxxx/0/)下载:比选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供应商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全部内容。
五、项目履约保证金
5.1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在收到成交通知书10日内缴纳,于履约结束后,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5.2 提交方式:乙方企业基本账户银行转账。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应到采购人财务部(xxxxxxxxxxx00x重庆机场信息通信网络有限公司3楼)换取保证金收据。
开户名:重庆机场信息通信网络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重庆渝北机场支行
账号:0000 0000 0000 5020 0627
六、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每完成一次巡检服务并出具巡检报告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2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2,直至合同服务时间结束。
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甲方支付不含税合同金额和税额的总金额;若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则甲方仅支付不含税合同金额。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一年。
八、比选响应有效期
90天(自比选响应人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注:比选响应有效期作投标有效期理解。
九、比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9.1比选响应方应当按照比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比选响应文件,比选响应文件应当对比选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应答(应答格式自理)。
9.2比选响应文件应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9.2.1 封面。
9.2.2 加盖公章的报价函及声明(格式按附件1)。
9.2.3 报价部分。比选响应方应按照比选采购文件要求报出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总价等详细内容,各项报价应包括相关税金和服务等全部费用,报价为不含税报价,增值税税率单列。
9.2.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维保服务实施方案等。如果提供的方案和服务与比选采购文件要求有偏差,必须详细说明。须经比选小组评定和采购人许可,才能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维保内容详见附件1) 。
9.2.5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和被授权人近一个月社保证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盖鲜章或者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证明盖鲜章、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xxx.xxxx.xxx.xx/)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查询的信用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鲜章以及服务承诺等。
9.2.6 比选响应文件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比选响应文件(盖章后的扫描件)1份(U盘形式)。
十、比选响应文件作废条款
10.1 未按照规定交纳比选响应保证金的(若要求缴纳比选响应保证金)。
10.2 比选响应人的报价超过比选最高限价的。
10.3 比选响应文件未装袋密封的。比选响应文件封面及密封袋封面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比选响应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10.4 比选响应文件装订要求不符:
10.4.1 散装或者活页装订的;
10.4.2 比选响应文件份数不足或未按要求提供电子比选文件的;
10.4.3 比选响应文件封面未标注正副本(密封袋封面无需标注正副本)。
10.5 比选响应文件中报价函部分、授权部分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签字人无有效授权书的。
10.6 报价函部分未按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增项填写不作为作废条款)。
10.7 评审委员会审查发现比选响应文件未能对比选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10.8 有串通比选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十一、异议
11.1 比选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等规定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示期之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以采购人收到书面异议之日为准)。
11.2 异议提出人向采购人提起异议时,应当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提出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三)异议请求及主张。
(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据、证明材料。
异议提出人是法人的,异议函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异议提出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异议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提出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若异议函有关材料是外文,异议提出人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11.3 异议提出人对异议事项提出的请求和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只有自己xx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对其请求和主张不予支持。
11.4 异议提出人不得虚假异议、恶意异议,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若出现该情况,视为无效异议,不再受理。
11.5 异议提出人不得捏造事实,不得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提起异议。异议提出人提供证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或者不能合理说明来源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予采信:
(一)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招标投标保密信息。
(二)应当保密的采购响应文件(但采购人提起异议时,采购响应文件不作为非法证据)。
(三)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保密的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和资料。
1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一)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难以查证。
(二)未署异议提出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
(三)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未经主要负责人或异议提出人本人签字。
(四)不在结果公示期内的。
(五)已对异议事项做出答复的。
注:对比选文件内容的异议应在比选文件规定的质疑期内提出;对比选唱价环节的异议应在比选唱价环节提出。
11.7 异议处理决定做出前,异议提出人要求撤回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撤回异议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准予撤回,异议处理过程终止。异议提出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提出异议,若再次提出则不再受理。
十二、监督部门
重庆机场信息通信网络有限公司监督小组
地址:xxxxxxxxxxx00x信息楼
电话:000-00000000
十三、比选时间、地点及结果通知
13.1 比选响应文件必须在2020年12月8日15:00至15:30时送到重庆机场信息通信网络有限公司(ITC大楼113室),过期不予受理。
13.2 2020年12月8日15:30时在重庆机场信息通信网络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比选,各比选响应方须参加。注:比选开始前,各比选响应人须在重庆机场信息通信网络有限公司办公楼113室等候通知具体比选地点。
13.3参加比选唱价会议的比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的代理人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核验其合法身份。
比选响应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比选唱价会议,视为该比选响应人默认比选唱价结果。
13.4 比选结果通知:待结果确定后会及时通知,xx上只通知被选中的比选响应人,对未被选中的比选响应人不通知、不解释。
十四、联系方式
业主:重庆机场信息通信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000-00000000
邮编:401120
合同编号:CQA
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账号: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账号:
鉴于甲方需要就 数字无线集群系统巡检服务 项目由乙方提供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技术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本协议, 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技术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
1.1技术服务的内容:
固定基站设备及软件部分的巡检服务两次;
提供技术咨询、故障诊断等热线电话服务;
设备清单
序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固定基站 |
数字集群基站 |
|
|
1.1 |
DMR数字中继台 |
集群功能(LCP) |
台 |
12 |
1.2 |
路由器 |
H3C ER3108 |
台 |
2 |
1.3 |
IP交换机 |
华为S7703 |
台 |
2 |
1.4 |
天馈设备 |
合路、分路、双工器、天线 |
套 |
1 |
2 |
设备和标准附件 |
|
|
|
2.1 |
核心服务器 |
华为RH2285 V2 |
台 |
2 |
3 |
基础软件 |
|
|
|
3.1 |
操作系统软件 |
Microsoft Windows Server 2008 R2 |
套 |
2 |
3.3 |
数据库软件 |
MS-SQL Server 2008 R2 |
套 |
2 |
5 |
应用软件 |
|
|
|
5.1 |
调度台软件 |
TRBONET |
套 |
1 |
1.2技术服务的方式:乙方应通过 现场、远程 的方式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1.3技术服务的要求 :
定期巡检
根据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要求的时间点,安排工程师对系统内运行的设备实施现场全面检查,排除故障隐患,提出预警及解决建议,避免故障发生,保证设备安全、稳定的运行;
在设备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故障分类标准,提出相应的故障排除方案;
每年提供两次上门巡检,提供巡检报告(附件1);
免费为用户提供无限次技术咨询、故障诊断等热线电话服务。
第二条 履行的期限、地点:
2.1技术服务地点: 重庆机场内 ;
2.2技术服务期限: 一年 ;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
第四条 技术服务费支付方式为:
4.1完成第一次巡检服务后的7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巡检报告;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发票的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50%项目款。完成第二次巡检服务后的7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巡检报告;经验甲方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发票的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50%项目款。
4.2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甲方支付不含税合同金额和税额的总金额;若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则甲方仅支付不含税合同金额。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4.3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如果乙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支付金额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如果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支付金额=不含增值税金额+增值税税额。同时,xxx配合甲方验证发票的真伪,若乙方未向甲方开具相应合法有效的发票或拒绝配合甲方验证发票真伪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并不承担由此导致的延期付款的责任。
第五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1.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5.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后,乙方均应及时归还甲方,电子文档的应从自己的电脑等存储设备上予永久删除。
5.3.乙方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规定时间,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4.本合同有效期结束后相关保密条款继续生效。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6.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6.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6.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6.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第七条 技术服务成果归属与分享
7.1双方约定,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成果所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甲方。
7.2该技术成果若通过技术转让或知识产权使用许可等方式对外产生经济效益,收益部分双方按 比例进行分配。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或者迟延提供合同约定的数据和资料,或者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有严重缺陷,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未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并相应顺延技术服务成果交付时间;
(2)甲方未按期支付报酬的,应当断续支付,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一计付违约金;
(3)甲方无故不提供技术资料、数据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开展工作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8.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提供服务成果,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且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一计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 日仍未提交服务成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所提交的服务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未通过验收的,甲方可拒付报酬,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 %支付违约金;
(3)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之日起 日内,不开展服务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已收的报酬,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 %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履行 职责。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0.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0.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乙方需签订《信息安全保密协议》(附件)。
第十二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应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发送至以下地址:
12.1甲方指定的联系方式包括: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件:
乙方指定的联系方式包括: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件:
12.2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的任何通知,在有关一方的地址面交时视为已送达;以邮寄方式发出的任何通知,在寄出后7日视为已送达;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任何通知,发出方收到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发送确认回执时,视为已送达。
12.3本合同项下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亦为上述地址,该地址可以用于收取各类诉讼、仲裁等司法文书,按照上述地址送达的,视为签收,受送达人拒收的,不影响送达效力。
12.4本合同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其在本合同第12.1条中载明的地址,变更生效时间为通知中指明的变更日期,如通知中没有指明变更日期或指明的日期早于通知送达日,则变更生效时间为通知送达日。如一方变更地址未通知另一方的,原约定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甲方:重庆机场信息通信网络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正在实施 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对涉及双方的敏感、专有性或保密性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第一条 保密信息
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信息系统基础信息、用户信息、平台技术信息、网络拓扑信息、合作协议信息等。
1.2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文档、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介质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方式传递。
第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2.1乙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除为执行项目目的外,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也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新的研究或开发。
2.2乙方保证对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管,并对保密信息在乙方期间发生的以下事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
负责赔偿:
2.2.1 保密信息被盗、泄露,或者其他方式的泄露及/或毁损、灭失。
2.2.2 任何根据本协议有权从乙方获得保密信息的人员对保密信息未经授权的披露。
2.3乙方保证对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不低于对乙方保密信息的保护手段进行保密。
2.4乙方保证仅为执行项目的目的向乙方确有知悉必要的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且对保密信息的披露及利用符合甲方的利益。在乙方相关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乙方代表应向其说明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及其应承担的义务,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并对上述人员的保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乙方如发现保密信息泄露,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甲方。
2.5项目终止后,乙方应及时将承载保密信息的介质原件及复制件全部返还甲方,最迟不得超过甲方发出交还通知之日起三十日。
2.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2.6.1在依本协议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乙方所有或由乙方知悉。
2.6.2在依本协议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6.3保密信息是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保密或不披露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
2.6.4该保密信息是乙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披露或提供的信息中获益。
2.6.5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但仅限于甲方书面同意的范
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前提条件。
2.6.6乙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披露保密信息)。
2.7如果乙方拟以本协议第2.6.5条、第2.6.6条为依据作出披露的,应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
2.8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2.9如果乙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则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2.10双方一致认同,对于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项目的商谈及合作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关联公司的保密信息,乙方并应依据本协议约定履行保密义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构成违约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调查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3.2 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如有放松、放弃或迟延,均不构成对甲方在本协议下任何权利的不利影响或限制。如果甲方对某一违约行为免予追究,并不构成放弃追究乙方随后或持续违约行为的权利。
第四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4.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双发合作协
议的有效期限或提供平台维护、技术支撑的有效期限。
4.3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4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4.5本协议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协议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4.6 对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4.7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
甲方:重庆机场信息通信网络有限公司 乙方: 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巡检报告
1、信道机运行状态
巡检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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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检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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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单位: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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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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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行环境评估(温度、湿度、清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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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室内温度: C°、湿度: 、清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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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道机性能指标检测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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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数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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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站号 |
端口功率 |
接收灵敏度 |
温度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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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异常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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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异常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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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异常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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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异常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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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异常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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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异常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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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异常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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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异常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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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异常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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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异常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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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异常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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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异常 |
2、监控面板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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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检查面板指示灯功能 □正常 □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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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输入电压: □正常 □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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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风扇状态: □正常 □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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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设备外观状态 □正常 □异常 |
2、 服务器及软件
巡检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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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检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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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单位: |
联系人: |
设备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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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行环境评估(温度、湿度、清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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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器巡查及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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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器状态 □正常 □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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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器server软件运行情况 □正常 □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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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度台server运行状态 □正常 □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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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度终端运行状态 □正常 □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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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调度软件功能 □正常 □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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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RDAC监控软件功能 □正常 □异常 7、交换机运行状态 □正常 □异常 |
附件2:
报价函
重庆机场信息通信网络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不含增值税发票的总报价,增值税税率 %,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2.我方承诺在比选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比选响应文件。
3.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和成果。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除非达到另外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比选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比选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响应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比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申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_(职务)________(法人代表),现授权本公司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_(职务)________(姓名)为正式的合法代理人,并授权该代理人在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比选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比选响应文件,与业主协商、签定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务。
比选响应单位:____________(盖章)
授权人:____________(签章)
被授权人代理人:____________(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