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0 年 3 月 25 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等 |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23 年 5月 22 日起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三、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 类、C 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类别自动转为 A 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用及申赎规则不变。新增的基金份额为 C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与 A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其中 A 类基金份额代码为 009026,新增 C 类基金份额代码为 017784;C 类基金份额与 A 类基金份额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基金费率及申购、赎回规则
A 类基金份额 | C 类基金份额 | |||
基金简称 | 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A | 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C | ||
管理费率(年 费率) | 1.50%/年 | 1.50%/年 | ||
托管费率(年 费率) | 0.25%/年 | 0.25%/年 | ||
销售服务费率 (年费率) | 0 | 0.40%/年 | ||
申购费率 | 单笔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无 | |
M<100 万元 | 1.50% | |||
100 万元≤M<200 万元 | 1.20% | |||
200 万元≤M<500 万元 | 0.60% | |||
M≥500 万元 | 1000 元/笔 |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Y)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Y) | 赎回费率 |
Y<7 天 | 1.50% | Y<7 天 | 1.50% | |
7 天≤Y<30 天 | 0.75% | 7 天≤Y<30 天 | 0.75% | |
30 天≤Y<6 个月 | 0.50% | Y≥30 天 | 0 | |
Y≥6 个月 | 0 | |||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 |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 |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 销售机构申购 |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 |
1 元(含申购费) |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为 人 民 币 1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000 元(含申 | 1 元 |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
购费) | 1000 元 |
注:自 2021 年 8 月 30 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通过公司直销中心申购该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 10%,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其中,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共两类。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0%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0%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注:此处 1 个月按 30 天计算)
(4)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 A 类基金份额一致。
(5)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份额的估值
本基金每个估值日分别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5、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11 楼、26 楼、45 楼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 0000, 000-000-0000
电子信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xxx.xxxxx.xxx)
“中银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中银基金官方 APP 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 0000, 000-000-0000
电子信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其他销售机构
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 xx 0 x客户服务热线:95021/4001818188
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
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0 xx 0 x 00 x客户服务热线:4007009665
3)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 000 x-3491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4)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
5)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0 x 000 x客户服务热线:400-032-5885
6)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0 x万得大厦客户服务热线:000-000-0000
7)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 x 0 x 000-0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8)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x 0 xx 0 x 000
客户服务热线: 000-000-0000
9)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
10)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0 xxxxxxxxx 00 x客户服务热线:95510
11)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 000 x 0 x 000 x客户服务热线:400-118-1188
12)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客户服务热线:95357
1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0 x 000 x客服电话:0000000000
14)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xxxxxxxxx 0000 xxxxx 0 x楼客户服务热线:4008215399
15)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x 0 x 000 x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16) 北京创x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x 0 xx 000 x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17)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 00 x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18)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0 x 000 x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19) 京东xx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 x 00 x平房 157客户服务热线:95118
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
20)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 xxx 0000 x客户服务热线:000-0000-000
2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 0 x 000 x客户服务热线:952555
22)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 0 xx 0 x 000 x客户服务热线:95055-4
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3)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 x X x 000 x(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00-000-0000 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xx
24)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xxxx 0000 x客户服务热线:400-080-3388
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25) 南京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 x客户服务热线:95177
26)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x 0 xx 00 x 0000 x客户服务热线:400-159-9288
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
27)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x 0 xx 0 x 000 x客户服务热线:400-158-5050
28)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0 x 0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29)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 x X x 000 x(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
3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0 x 0 x 0 x 000 x客户服务热线:0000-000-00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日常转换业务
6.1 转换费率
(1)在本基金可办理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业务。
(2)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3)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 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则 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 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销售。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6.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自 2023 年 5 月 22 日起正式开通 C 类基金份额转换业务。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如下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
基金代码 | 基金名称 |
000539 |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A 类 |
000572 | 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0591 | 中银健康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0699 |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
000805 | 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0817 |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0939 | 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0996 | 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1127 | 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1235 | 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1370 | 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1476 |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1677 |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2288 | 中银稳进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2413 | 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2414 | 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02461 | 中银珍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2462 | 中银珍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03717 | 中银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4767 | 中银智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4871 | 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4881 | 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5029 | 中银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5030 | 中银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05274 | 中银景福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5545 |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5689 | 中银医疗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5690 | 中银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6224 | 中银中债 3-5 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006243 |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6331 | 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06421 | 中银弘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6677 | 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6678 | 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06853 | 中银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6952 | 中银景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7035 | 中银中债 1-3 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007318 | 中银民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7335 | 中银中债 1-3 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007566 | 中银宁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7708 | 中银瑞福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 A 类 |
007709 | 中银瑞福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 C 类 |
007718 | 中银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7752 | 中银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7753 | 中银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08232 | 中银恒优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8233 | 中银恒优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08773 | 中银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9345 | 中银顺兴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9346 | 中银顺兴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09379 | 中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9414 | 中银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9479 | 中银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A 类 |
009480 | 中银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C 类 |
009877 | 中银内核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10159 | 中银医疗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0167 | 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0311 | 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0312 | 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0321 | 中银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0484 | 中银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0487 | 中银顺盈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10500 | 中银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0509 | 中银xx政策性银行债券 1-5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010812 |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0962 | 中银鑫新消费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0965 | 中银鑫新消费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11044 | 中银顺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11045 | 中银顺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1482 | 中银顺宁回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11483 | 中银顺宁回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2181 |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2191 | 中银恒泰 9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12192 | 中银恒泰 9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2204 | 中银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12205 | 中银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2264 | 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2600 | 中银内核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2704 | 中银兴利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12705 | 中银兴利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2706 | 中银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12707 | 中银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3653 | 中银上海清算所 0-5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014049 | 中银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14050 | 中银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4226 | 中银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14227 | 中银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4397 | 中银恒悦 18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14398 | 中银恒悦 18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4399 | 中银民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14400 | 中银民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4453 | 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4454 |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4455 | 中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4845 | 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5089 | 中银景福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5438 | 中银荣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015807 | 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6520 | 中银稳进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6480 |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6565 |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B 类 |
017205 | 中银智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6965 | 中银乐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016555 | 中银稳健景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16577 | 中银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16578 | 中银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7021 | 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17022 | 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7943 | 中银如意宝货币市场基金 E 类 |
018556 | 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其中,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不开通本基金与中银活期宝 A、中银薪钱包的相互转换业务,开通中银活期宝 A、中银薪钱包赎回转申购本基金,并可办理本基金转换转出至中银活期宝 A、中银薪钱包,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可办理本基金与中银活期宝、中银薪钱包之间的相互转换,详细信息请查阅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3)办理机构
上述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适用于本基金的各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实际业务开展为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基金转换的申请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 日),并在 T+1 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000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 1000 份,应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具体数量限制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
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基金合同》及其摘要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基金合同涉 及修改章节 | 原基金合同表述 | 修改后表述 |
第二部分 释义 | 无 | “60、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 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
第二部分 释义 | 无 | “6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 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 用” |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 |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 基金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 |
类别 |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 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相关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 回的开放日及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 |
时间 |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 回的原则 | “1、“未知价”原则,即申 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C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 | “5、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
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 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 |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 ||
理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 ||
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 | ||
申请有困难或因支付基金份额持 | ||
困难或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 ||
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 ||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 ||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 ||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 ||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 ||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 ||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 ||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 | ||
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 | ||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 ||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 ||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 ||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 ||
第六部分 基金 |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 |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 ||
份额的申购与 |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 | |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 ||
赎回 | 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 | |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 | ||
九、巨额赎回 |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 |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 ||
的情形及处理 |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 |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 ||
方式 |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 |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 ||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 ||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 ||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 | ||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 ||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 ||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 ||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 ||
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 ||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 ||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 ||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 ||
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 ||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 ||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 | ||
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 | ||
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 ||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 ||
处理。” | ||
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 |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所述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 (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 告。”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所述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 (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 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 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或提高 C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率;” |
第八部分 基 |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 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 | 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C 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 公布。” |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 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六、估值错误 的处理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八、基金净值 的确认 |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 定予以公布。”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一、基金费用 的种类 | 无 |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 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及序号修改。 |
第十五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 无 |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 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
二、基金费用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 |
计提方法、计 |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 |
提标准和支付 | 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 | |
方式 | 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 |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 ||
H=E×0.40%÷当年天数 | ||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 ||
销售服务费 | ||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 ||
净值 | ||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 | ||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 ||
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 | ||
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 | ||
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 ||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 | ||
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 | ||
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 ||
支付日期顺延。”及序号修改。 | ||
第十五部分 基 |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 |
金费用与税收 | ||
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 | 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 |
二、基金费用 | ||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 |
计提方法、计 | ||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 |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 |
提标准和支付 | ||
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金财产中支付。” | |
方式 | ||
第十六部分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
基金的收益与 |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
分配 |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
三、基金收益 |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
分配原则 |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 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
净值。” | 值。” | |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面或电子确认。” |
《基金合同》摘要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合同摘要涉 及修改章节 | 原合同摘要表述 | 修改后表述 |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义务 (二)基金托 管人的权利与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义务 | ||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义务 (三)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召开事由 |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 |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C 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率;”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三)基金收 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 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 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 用的种类 | 无 | 增加“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 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及序号修改。 |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与比例 | 无 | 增加“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 |
(二)基金费 | 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 |
用计提方法、 |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 |
计提标准和支 | H=E×0.40%÷当年天数 | |
付方式 |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 |
销售服务费 | ||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 ||
净值 | ||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 ||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 | ||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 | ||
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 ||
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 ||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 | ||
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 | ||
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
及序号修改。 | ||
四、与基金财 | ||
产管理、运作 |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 | ||
有关费用的提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 |
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 | ||
取、支付方式 |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 |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 ||
与比例 |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 |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 ||
(二)基金费 |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 |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 ||
用计提方法、 | 中支付。” | |
付。” | ||
计提标准和支 | ||
付方式 | ||
六、基金资产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
净值的计算和 | 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
公告方式 |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 |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
(三)基金净 |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
值信息的公告 |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托管协议要涉及 修改章节 | 原托管协议表述 | 修改后表述 |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 核查。” |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 |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 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四)交易记录、 |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核对。对 |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核对。对 |
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 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 会计责任方承担。” | 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 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 布。” |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 布。” |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 “1、当基金份额净值 4 位以内(含 第 4 位)发生估值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 “1、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
十、基金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投资港股通交易信息披露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 可披露。” |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投资港股通交易信息披露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 方可披露。” |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对《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2、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基金合 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