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就乙方(為申請耐震標章建築容積獎勵建築物之建築執照所載起造人)擬具之新北市○區○段○小段○地號等○筆土地 (以下簡稱本案),依「變更○○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 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P.S.請依申請範圍之都市計畫完整案名修正,倘係依相關法規申請則改為法規名稱第○點規定,乙方保證取得耐震標章。雙方同意訂立協議書(以 下簡稱本協議書)條款如后,以茲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