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足协职业俱乐部准入规程中对各准入要求方面分为 A、B、 C 三个级别。
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准入规程
(2018 年版)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则 1
第一条 中国足协准入制度的任务和制定依据 1
第二条 中国足协准入管理的目的及意义 1
第三条 中国足协职业俱乐部准入规程的适用 2
第四条 准入标准的分级 3
第五条 例外条款 3
第二部分 准入工作的管理 4
第六条 准入管理机构 4
第七条 准入审核决定机构、准入申诉机构、准入执行部门的成员要求 8
第八条 准入申请者要求和获得准入资格 9
第九条 统一准入评估标准和保密 10
第十条 核心程序要求 11
第十一条 对不符合准入要求的俱乐部进行处罚 11
第三部分 准入标准 12
第十二条 体育标准 12
第十三条 俱乐部基础设施标准 17
第十四条 人员与管理标准 21
第十五条 法律标准 28
第十六条 财务标准 31
第四部分 准入程序 37
第十七条 准入审核、决策程序 37
第十八条 准入审核评估程序 38
第五部分 其他要求 39
第十九条 准入申请的内容 39
第二十条 准入资格的失效 39
第二十一条 准入资格的撤销 39
第二十二条 处罚权 40
第六部分 附则 40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中国足协准入制度的任务和制定依据
为切实提高职业足球俱乐部自身的管理能力和运营水平,实现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俱乐部文化基础,促进职业联赛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使中国的职业足球联赛成为世界优秀的联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亚足联俱乐部准入规程》以及《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等相关文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中国足协准入管理的目的及意义
1 维护和提高中国足协主办的职业联赛的公信力,保证职业联赛能够顺利、有序进行;
2 在全国范围内,使参加各级联赛的足球俱乐部在体育、设施、人员与管理、法律、财务等方面能够以职业足球俱乐部为样板,规范自身发展。
3 在俱乐部社会责任,青少年培训和保护以及俱乐部财务方面准入标准将不断提高。
4 通过准入制度,不断增强俱乐部诚信度以及职业化管理水平和能力。
5 增强俱乐部作为独立法人的财政能力,提高俱乐部财务透明度和可信度,保护球员、教练员、工作人员获得合理报酬的权利。同时,保护俱乐部债权人,以及俱乐部之间就足球方面的合法权利。
6 完善和提高俱乐部的体育设施,为球迷和俱乐部赞助商提供设备精良、安全的体育场。
第三条 中国足协职业俱乐部准入规程的适用
1 已参加中国足协主办的相关等级的赛事,申请参加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以下简称“中超联赛”)、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以下简称“中甲联赛”)的俱乐部应当依据本规程进行准入申请并完成各项准入审查工作。
2 本规程对参与准入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有明确的要求:
2.1 参与准入的各方应按照本规程要求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准入工作;
2.2 准入申请者在达到参加相应级别联赛的体育成绩的同时,只有获得相应级别职业联赛的准入资格,方能参加中超、中甲或中乙职业联赛。
2.3 准入申请者应按照本规程的程序,达到体育、设施、人员与管理、法律、财务的最低标准,准入管理者经过审查,授予准入申请者相应联赛的准入资格。
3 中国足协将制定职业俱乐部准入管理的实施细则,对本规程中的程序以及具体标准进行解释和说明。本规程和实施细则都是职业俱乐部准入管理中的重要文件,中国足协职业俱乐部准入规程的效力高于准入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四条 准入标准的分级
1 中国足协职业俱乐部准入规程中对各准入要求方面分为 A、B、 C 三个级别。
1.1 “A”级-“强制性标准”
准入申请者没有达到本规程中所申请参加级别联赛的任何一个 A 级标准,将不能获得该级别联赛的准入,同时不能参加该级别的职业联赛。
1.2 “B”级-“义务性标准”
准入申请者没有达到本规程中所申请参加级别联赛的任何一个
B 级标准,将受到准入管理者的处罚,但仍能获得该级别联赛的准入。
1.3 “C”级-“倡导性标准”
准入申请者没有达到本规程中所申请参加级别联赛的 C 级标准,将不会受到准入管理者的处罚,仍然能获得该级别联赛的准入。但是,现在的C 级标准将可能成为 B 级或 A 级强制达到标准。
2 中国足协职业俱乐部准入规程中的标准不低于亚足联俱乐部准入规程中的标准。
第五条 例外条款
亚足联准入执行部门会根据不同情况,调整其亚冠准入要求。但是不影响本规程中对中国足协主办的职业联赛俱乐部的准入工作。
第二部分 准入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 准入管理机构
1 工作职责
1.1 中国足协是职业俱乐部准入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俱乐部准入的审核、评估等事项,向亚足联负责,落实亚足联的相关要求。同时,制定并执行中国足协制定的职业俱乐部准入规程。
1.2 中国足协可根据亚足联的准入要求,授权相应的联赛组织负责具体管理和执行中国足协制定的职业俱乐部准入规程的工作。
1.3 中国足协作为中国职业俱乐部准入工作的管理机构,组建或授权组建具体的准入执行部门,制定必要的准入程序。
1.4 中国足协应按照亚足联准入规程的要求,将中国足协的职业俱乐部准入规程翻译为英文版,提交至亚足联备案。
1.5 准入管理机构应当负责以下具体工作:
1.5.1 建立或授权建立准入执行部门
1.5.2 建立准入审核决定以及申诉机构
1.5.3 制定违反准入管理规定的罚则
1.5.4 公平的对待准入申请者,并对其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保密
1.5.5 严格遵循准入程序
2 准入执行部门
2.1 准入执行部门的任务和职责:
2.1.1 准备、实施和进一步发展职业俱乐部准入工作
2.1.2 使用和管理亚足联的俱乐部准入管理系统
2.1.3 培训和支持中国的俱乐部使用亚足联的准入管理系统
2.1.4 为准入审核决定机构提供工作支持
2.1.5 常态化的协助、指导、监督获得准入的俱乐部
2.1.6 与亚足联准入执行部门保持联系,对于获得准入的俱乐部所出现的重大变更事项,及时通知亚足联
2.1.7 与亚足联的其他会员协会保持沟通,分享工作经验。
3 中国足协的准入执行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具有法律、金融、财务等方面的学历背景或实际工作经验。
4 准入审核决定机构、准入申诉机构
4.1 中国足协的准入审核决定机构和准入申诉机构应当分别独立开展工作。中国足协的准入审核决定机构在中国足协下开展工作,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为准入的申诉机构。
5 准入审核决定机构
5.1 中国足协的准入审核决定机构根据准入执行部门汇总的各俱乐部在准入截止日期前提交的准入申请和文件材料以及实地检查的报告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授予俱乐部所申请的联赛准入资格。
5.2 准入审核决定机构的人员至少为三人,由中国足协聘任。担任准入审核机构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5.2.1 行为公正的履行职责
5.2.2 保持中立,不得与准入申请者存在关联关系
5.2.3 不能同时担任中国足协的俱乐部准入经理
5.2.4 不能在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仲裁委员会、道德委员会任职
5.2.5 其中至少有一名具备法律资质或具备审计师资格
5.3 准入审核决定机构中应选举一名主席,主席在准入审核决定机构成员投票相同的情况下,可以投决定票。
5.4 准入审核决定机构、准入申诉机构必须按照以下基本原则进行准入审核。
5.4.1 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
5.4.2 公平对待每一个准入申请者
5.4.3 准入申请者可以聘请法律代表
5.4.4 给予听证的权利
5.4.5 告知准入时间计算的规则
5.4.6 确定申诉的时间
5.4.7 告知提交材料的形式
5.4.8 准入申请者应负责提交准入材料
5.4.9 告知准入决定的形式
5.4.10 告知申诉的理由
5.4.11 告知申诉的内容和形式
5.4.12 审议的形式和听证内容
5.4.13 准入费用的承担方式
6 准入申诉机构
6.1 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接受关于准入工作的书面申诉,裁决是否授予准入申请者获得准入资格。该裁决为终局裁决。
6.2 以下单位可以提出申诉:
6.2.1 被准入审核决定机构拒绝的准入申请者;
6.2.2 被撤销准入的准入执照持有者。
6.3 申诉应在收到审查意见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根据由准入申请者或准入审核决定机构所提供的证据及其书面申诉书,在收到申诉后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决,应在 10 月 30 日前公布仲裁结果。
6.4 仲裁委员会以裁决书形式说明拒绝或接受准入,并说明相应理由。
6.5 仲裁委员会工作程序和方式,由其工作规则规定。
第七条 准入审核决定机构、准入申诉机构、准入执行部门的成员要求
1.1 至少拥有 1 名有资质的律师和 1 名审计师。
1.2 准入审核决定机构的成员不得属于中国足协准入执行部门以及其他委员会的成员,且必须公正的履行其职责。
1.3准入申诉机构的成员不得属于中国足协准入执行部门。
1.4机构的成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则。
1.5机构的成员不应与准入申请者有任何关联或者利益冲突,否则应回避。
1.6 以下情况,成员应回避:其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是准入申请者的(包括但不仅限于):
1.6.1成员
1.6.2股东
1.6.3商业伙伴
1.6.4赞助商
1.6.5顾问
1.6.6实际控制人等
第八条 准入申请者要求和获得准入资格
1 准入申请者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足球俱乐部。其应当在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同时,在中国足协的地方会员协会进行行业内注册。
2 准入申请者的要求
2.1 俱乐部应当至少成立满两年。
2.2 在中国足协的地方会员协会注册满一年。
2.3 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相关等级的全国性联赛。
3 准入申请者的责任
3.1 准入申请者应当遵守以下责任和义务:
3.1.1 准入申请者应当根据本规程的规定,向中国足协的准入执行部门提交充分的、真实的准入材料。
3.1.2 准入审核决定机构认为可做出准入决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3.1.3 准入申请者所提交的准入材料应当按照本准入规定中所要求的体育标准、俱乐部基础设施标准、人员与管理标准、法律标准、财务标准进行分类提交。
3.1.4 准入申请者提交完成准入材料后,如发生重要的变更,应当及时通知准入执行部门,并提交新的材料。
4 获得准入执照
4.1 只有获得相应联赛准入执照的俱乐部,在其联赛成绩达到要求后,可以参加相应联赛的比赛。
4.2 获得相应联赛准入执照的赛季结束后,准入申请者应当重新申请。
4.3 俱乐部获得的准入执照不得转让。
4.4 联赛准入执照在下列情况下可被准入执行部门收回;
4.4.1 任何不满足„A‟级准入要求的情况出现。
4.4.2 其他严重违反本规程的情况
5 中国足协准入执行部门将及时通知亚足联联赛准入执照被收回的决定。
第九条 统一准入评估标准和保密
1 准入执行部门和准入审核决定机构应当按照亚足联以及中国足协的准入相关规定,统一准入文件的评估标准。
2 平等对待准入申请者,并为其提供的材料保密。
2.1 准入执行部门应当在核心程序中平等的对待各准入申请者。
2.2 准入执行部门应当为准入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保密。
第十条 核心程序要求
1 中国足协的准入执行部门应当向准入申请者公布各级联赛准入的相关要求和具体时间。
2 核心程序时间由准入执行部门决定,通过中国足协最终上报亚
足联。中国的职业俱乐部准入决定时间为 10 月 30 日。中国足协的准入执行部门应当通过中国足协将核心程序以及最终的准入审核决定通报亚足联。
3 核心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1 下发联赛准入通知和要求;
3.2 准入申请者提交准入材料;
3.3 准入执行部门审核准入材料;
3.4 中国足协的准入审核决定机构根据准入执行部门审核内容决定俱乐部准入资格;
3.5 向亚足联提交联赛准入俱乐部名单;
3.6 准入中所有时间截点应当在准入文件中进行明确,并及时通知各准入申请者。
第十一条 对不符合准入要求的俱乐部进行处罚
1 建立对不符合准入要求的俱乐部进行处罚的制度,如罚款、警告、扣除联赛积分、减少转会名额、限制球队球员报名数量、取消准
入资格等。具体处罚制度由中国足协职业俱乐部准入管理的实施细则进行确定。
2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应当对提供虚假材料而获得联赛准入以及未达到„B‟级标准的准入申请者进行处罚。
第三部分 准入标准
第十二条 体育标准
1 目的
1.1 不断发现和培养高水平的足球运动员,也为足球领域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1.2 建立清晰的俱乐部发展模式和青少年球员到职业球员的培养路径
1.3 设计和执行俱乐部自己的青少年发展计划
1.4 为青少年精英球员提供先进的训练培训,同时也要提供完备的足球相关领域的教育和文化学习
1.5 为所有球员提供完善的医疗服务
2 标准
S.01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俱乐部发展结构 | A | A | A |
1、俱乐部应建立清晰的俱乐部发展结构 (1)俱乐部应当有自己的理念和风格,建立长远的,可实现的发展规划 (2)建立不同年龄层次的梯队 (3)清晰、顺畅的优秀球员选拔、提升通道 (4)有充足的资源支持俱乐部所建立的各级球队发展 2、俱乐部发展结构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中超俱乐部:
(1)拥有一支一线队、一支预备队。
(2)下设至少 5 支不同年龄层次的青少年梯队。
(3)五支不同年龄层次的青少年梯队,分别为 U19、U17、U15、U14、U13。
(4)每支球队至少注册球员 18 名,并且代表俱乐部参加各级不同的官方赛事。
(5)俱乐部的球员的注册单位应为本俱乐部,而非其他俱乐部或法人。
(6)每支球队都应有具体的训练和发展计划,相关的计划应由专业人士进行管理和运行。
中甲俱乐部:
(1)拥有一支一线队、一支预备队。
(2)下设至少 5 支不同年龄层次的青少年梯队。
(3)五支不同年龄层次的青少年梯队,分别为 U19、U17、U15、U14、U13。
(4)每支球队至少注册球员 18 名,并且代表俱乐部参加各级不同的官方赛事。
(5)俱乐部的球员的注册单位应为本俱乐部,而非其他俱乐部或法人。
(6)每支球队都应有具体的训练和发展计划,相关的计划应由专业人士进行管理和运行。
中乙的俱乐部:
(1)拥有一支一线队,并且下设至少 4 支不同年龄层次的青少年梯队。
(2)四支不同年龄层次的青少年梯队,分别为 U17、U15、U14、U13。
(3)每支球队至少注册球员 18 名,并且代表俱乐部参加各级不同的官方赛事。
(4)俱乐部的球员的注册单位应为本俱乐部,而非其他俱乐部或法人。
(5)每支球队都应有具体的训练和发展计划,相关的计划应由专业人士进行管理和运行。
3、俱乐部所属的各支球队应参加由中国足协和地方足协举办的官方赛事。
S.02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青少年发展计划 | A | A | A |
1、申请准入的职业俱乐部应当: (1)制定以俱乐部为主体,以提升青少年梯队质量为目的的青少年发展规划。 (2)俱乐部应有足够数量的,符合资质要求的青训教练,指导青少年梯队的球员。 (3)提供足球相关方面的教育,包括但不限于足球技战术方面的。 (4)为本俱乐部青少年梯队球员提供完善的文化教育。 (5)本俱乐部培养的青少年梯队球员上升通道应当清晰、明确。 2、俱乐部的青少年发展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俱乐部的发展目标。 (2)俱乐部球员培训的理念。 (3)制定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球员的足球培训计划,包括技术、战术、身体和心理等方面。这些足球培训计划由符合资质的人员进行管理、培训。 (4)其他非足球领域内的培训计划。 (5)评估球员表现的评审和反馈程序。 3、俱乐部的青少年发展计划的具体内容中应包括: (1)青少年梯队的数量和年龄段。 (2)青少年发展计划的内容应当是符合运动规律且具有持续性。 (3)青少年发展主管及有关人员定期地评审,确保相关内容的更新。 4、参与青少年发展计划的工作人员应了解关于儿童、青少年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关系等的法律法规,并了解国家、中国足协、亚足联、国际足联推行保护运动员的政策。 5、俱乐部青少年发展计划的内容中必须具有保证青少年球员的义务性和补充性学校教育的承诺和表述。 (1)保证本俱乐部的青少年梯队成员能够完成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 (2)不妨碍本俱乐部的青少年梯队成员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继续参加学校学习的权利。 (3)为青少年球员提供健全的医疗保障服务(预防、诊断、治疗、恢复、完全康复及其他相关服务)确保球员能继续高水平表现。 6、申请准入的职业俱乐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青少年梯队运动员发展结构及组织结构图. (2)青少部主管及技术总监针对各级青少年梯队制定的年度训练计划及技术发展方案。 (3)符合资质要求的青少年梯队工作人员名单(技术、医疗、行政等)。 (4)青少年球员发展的基础设施(训练和比赛设备、场馆、教室、宿舍等)。 (5)资金投入(预算总额以及预算占全年俱乐部总投入的比例)。 |
S.03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签约球员的 医疗保障服务 | A | A | A |
1. 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必须确保为所有球员提供完善的医疗保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注册的球员,包括自己俱乐部的青少年梯队。 (2)应当为本俱乐部的注册球员进行年度体检,体检内容必须包括心血管检查。 (3)应当为所有注册的球员,包括自己俱乐部的青少年梯队提供全面的医 疗保险。 |
S.04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草根足球计划 | B | B | B |
1、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应制定13岁以下青少年儿童和企业、社会足球活动计划,纳入俱乐部的草根足球计划,承担俱乐部的社会责任。 2、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应让儿童参与到社区活动中,并定期组织足球节活动,为其提供平等参与比赛机会。 3、草根足球活动应与亚足联6-12岁儿童足球发展理念保持一致。 4、这些活动可以与中国足协、俱乐部所在地的地方会员协会相关部门、以及与教育部门、俱乐部合作伙伴或俱乐部股东进行合作。具体可参照亚足联草根足 球的政策文件。 |
S.05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俱乐部教育计划 | B | A | A |
1. 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应保证本俱乐部各级队伍的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在每一年度至少参加一次下列有关培训。 (1)足球诚信与反赌球机制培训 (2)比赛规则培训 (3)反兴奋剂培训 (4)亚足联、中国足协的其他方面的培训 2、在准入赛季前一年中,这些课程或培训应由俱乐部、中国足协、地方会员协会或者与俱乐部、中国足协、地方会员协会合作的第三方提供。 3、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应提供本俱乐部所有注册的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参与课程或培训的证明。 |
S.06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俱乐部社会责任计划 | C | B | B |
1. 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应制定策略并施行计划去推动俱乐部通过足球运动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2、在推广执行俱乐部社会责任的项目计划时,创新性活动将获得中国足协、地方会员协会、亚足联、国际足联的大力支持。 3、俱乐部肩负社会责任,发展与属地相关的计划,可以促进: (1)建立并扩大球迷基础 (2)建立志愿者团队 (3)以属地省、市为基础,组织草根足球活动及创新活动。 (4)保持与社会各方面的持续联系。 (5)为俱乐部的品牌推广、产品营销、赞助商及商业伙伴创造市场基础。 |
S.07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建立俱乐部青少年足球学院或学校、网点培训中心 | C | A | A |
1、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可建立配有完善基础设施的俱乐部青少年足球学院或学校、网点培训中心,便于更好执行青少年发展计划。 2、俱乐部建立俱乐部青少年足球学院或学校、网点培训中心,其招收并注册在本俱乐部的队员可作为俱乐部的梯队球员。 3、俱乐部建立俱乐部青少年足球学院或学校应当在其俱乐部注册会员协会的省级区域范围内。 4、俱乐部青少年足球学院或学校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与俱乐部相同。 |
S.08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反对种族歧视 | C | C | C |
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应制定禁止种族主义的规定。 |
第十三条 俱乐部基础设施标准
1 目的
1.1 俱乐部拥有或租赁的体育场可作为亚足联俱乐部赛事和中国足协各级联赛的比赛场地。
1.2 俱乐部应向球队及官员、观众、贵宾、媒体代表和转播商合作伙伴提供设备齐全的场馆。
1.3 俱乐部必须为其球员准备适当的训练设施,帮助改善他们的技术能力。
1.4 完成俱乐部属地化的要求。
I.01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可用于亚足联俱乐部赛事和中国足协各级联赛的体育场 | A | A | A |
1、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必须拥有一座可用于亚足联赛事和俱乐部申请参加中国足协各级联赛赛事使用的体育场。 体育场所有权、使用权的形式: (1)俱乐部拥有体育场所有权; (2)俱乐部的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拥有体育场所有权; (3)俱乐部与体育场签订3年以上使用协议。协议期限应包括申请准入的赛季。 2、申请准入的俱乐部所使用的体育场设施(坐席数量、区域设置等)应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亚足联相关赛事竞赛规程、体育场规程和相关要求 (2)符合中国足协相关赛事竞赛规程、体育场规程和相关要求。 3、根据冬季天气情况,相关地区的俱乐部应具备符合要求的球场可供使用。 4、体育场必须在俱乐部注册的地方会员协会管辖范围内。俱乐部申请准入的体育主场除因不可抗力,不得更换。 |
I.02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经过认证的体育场 | A | A | A |
1、申请准入的俱乐部所申报的体育场应获得安全认证。体育场的相关认证应包括安全、建筑质量、消防、大型活动许可以及灯光检测证明。 (1)体育场安全和消防认证应在三年内更新一次。 (2)体育场可举办大型活动的许可应每年更新一次。 (3)灯光检测证明应两年更新一次。 2、体育场必须配备AED(自动体外除颤器)。 |
I.03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经批准的体育场突发事件预案和安全撤离计划 | A | A | A |
1、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应协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当地公安机关、医院、消防、武警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体育场突发事件预案和安全撤离计划。确保体育场内的观众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安全、迅速、有序撤离。 2、体育场都必须张贴彩色的楼层撤离路线图,便于观众阅读和观看。 3、赛区安保主任、体育场保安及俱乐部或体育场员工应了解撤离计划。 |
I.04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体育场的安全相关内容 | B | A | A |
按照国内法律规定,下列规定可以作为体育场认证证书的组成部分。必须至少制定下列规定: (1)体育场及其看台的所有部分,包括入口、出口、楼梯、门、通道、屋顶、所有公共和私人区域及房间等,必须符合安全标准。 (2)观众区的所有公共通道和楼梯必须使用明亮的颜色(例如,黄色)粉刷,由观众区通向比赛区域的大门和通往体育场外的所有出口门和大门也必须如此。 (3)所有公共通道、走廊、楼梯、门、大门等在活动期间不存在可以阻碍人流的障碍物。 (4)体育场内的所有出口门和大门以及从观众区通向比赛区域的所有大门,必须远离观众向外打开,并且在观众在体育场内时不得锁闭。每扇此类门和大门 |
在任何时候都要由特别任命的管理员把守,以防止滥用并确保在任何紧急事件时立即疏散逃生路线。为了防止非法进入或闯入,这些门和大门可以配有易于任何人从内部快速打开的锁定装置。在任何情况下,在观众还在体育场内的时候,它们都不可上锁。
(5)为了防止那些处于场地上和体育场内其它区域的人员遭受雷击,体育场应配备合适的安全设备。
(6)体育场安保机关可以通过一个足够强大和可靠的公共广播系统(扩音器)和/或一张计分板和/或一个电视屏幕与场内外的观众保持联系。
(7)安保策略。这必须覆盖一场足球比赛组织的各个方面,例如,票务分销系统、观众检查、隔离策略、人群分散策略、医疗服务、防火措施、电力供应丧失、或者任何其它紧急情况。
I.05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体育场基本规则的公示 | B | B | B |
体育场都必须张贴彩色的体育场标示以及基本规则,便于观众阅读和观看。这些规则必须至少提供下列信息: (1)入场权利 (2)活动取消或延期 (3)禁止内容,例如,禁止进入比赛场地、禁止投掷异物、禁止使用粗言秽语、禁止种族主义的行为等; (4)关于酒、烟花、横幅等方面的限制; (5)座位规则 (6)因违规驱逐离场的原因 (7)体育场的具体风险分析。 |
I.06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体育场残疾观众入场要求和规则 | B | B | B |
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应制定体育场为残疾观众和陪同人员的相关规则和要求,保证残疾观众能够获得良好的观赛。 |
I.07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体育场路标和指示 | C | C | C |
1. 所有体育场内部和外部的公共指示标志必须以国际通行的象形语言所呈现。 2. 必须在体育场的通道和四周提供明确的、全面的路标,以覆盖整个体育场,指向通往不同区域的道路。 3. 门票必须明确指明座位的位置。门票上的信息必须与体育场内外提供的路标信息相关联。 4. 颜色编码的门票将有助于入场程序,而且保留的票根必须包含引导入场观众 的信息。必须为观众提供大型挂图作为指南。 |
I.08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训练基地 | A | A | A |
2018年12月31日前,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应当具备训练基地。 1、训练基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形式: (1)俱乐部拥有训练基地所有权。 (2)俱乐部的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拥有训练基地所有权。 (3)地方会员协会、当地体育局或政府部门拥有训练基地所有权,可长期提供俱乐部使用。 2、训练基地应在会员协会注册范围内,或者距离俱乐部注册会员协会管辖范围xx100公里内。 3、训练基地能够提供本俱乐部和各级梯队实际使用。俱乐部长期租赁训练基地, 但本俱乐部一线队和各级梯队不实际使用的,不认定为俱乐部的训练基地。 |
I.09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训练基地设施 | A | A | A |
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必须提供全年可用的训练基地。基地设施应包括: (1)能够满足俱乐部各级球队生活、学习、训练设施。 (2)训练基地内至少3块天然草坪,标准尺寸大小的训练场。其中一块配备至少150人的简易看台。可供晚上训练的灯光,平均照度至少达到400Lux。 (3)训练基地内至少1块标准尺寸大小的人工草坪,达到国际足联的认证标准。 (4)进行简单室内训练的场所。 (5)训练基地内应有俱乐部办公场所以及获奖情况的陈列展示区域。 (6)能够承接100人规模的小型邀请赛和锦标赛的条件。 (7)满足至少35人共同使用的,设施齐全的健身房。 |
I.10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设有保证俱乐部各级队伍球员使用的功能设施 | A | A | A |
1、申请准入的俱乐部所提供的训练基地应设置保证俱乐部各级队伍球员使用的功能设施和功能房。 (1)户外训练设施 (2)室内训练设施 (3)满足两个球队分别使用的更衣室 (4)可进行处理受伤的医疗室 2、训练基地必须配备AED(自动体外除颤器)。 |
第十四条 人员与管理标准
1 目的
1.1 促进准入申请者进行专业化的管理。
1.2 准入申请者根据职业足球的项目特点,逐步健全俱乐部管理体系,并拥有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工作团队。
1.3 保证球员由具备执教资质的教练员指导训练,并配有必要的人员提供支持。
P.01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俱乐部办公场所 | A | A | A |
1、准入申请者须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作为行政办公室。 2、该办公室必须具备基本的使用面积和设施(应包括电话、传真、IT网络、计算机办公设备和电子邮箱、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公众号)。 3、准入申请者必须按业务的需要聘请合适数量的行政人员,确保办公室正常的运作。 4、确保俱乐部办公室能够按时开放,保证办公室相关部门能联系中国足协、地 方会员协会以及有关方面。 |
P.02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俱乐部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高管人员 | A | A | A |
1、俱乐部的法定代表人应为实际控制人或其授权的人员担任。 2、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必须任命1位总经理及若干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日常业务(运营事务)。 3、总经理及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并通过中国足协组织的培训课程。 4、总经理及高管人员的任职必须经过准入俱乐部的合法机构依合法程序做出 (如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等)。 |
P.03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俱乐部财务主管 | A | A | A |
1、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必须任命一名财务主管负责俱乐部的财务事项。 2、财务主管应在财务事务方面拥有至少3年的实践经验,且必须至少拥有下列一项资质: (1)一个中级职称以上或注册会计师; (2)一个合格的会计证书。 |
P.04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俱乐部安保主任 | A | A | A |
1. 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必须任命一名xx主任负责安保事务。 2. xx主任必须至少拥有下列一项资质: (1)按照国内法律取得的做为警察或者安保人员的证书,或; (2)由会员协会或者国家认可的组织以一项具体课程为基础颁发的安全和安保文凭,或; (3)经会员协会认可的“能力认定”,其基于参加会员协会具体的安全和安保课程并在此类事务中拥有至少一年经验。 |
P.05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俱乐部新闻官 | A | A | A |
1、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必须任命一名媒体官员负责媒体事务。 2、媒体官员必须至少拥有下列一项资质: (1)新闻教育文凭; (2)拥有至少一年媒体相关的工作经验。 3、参加中国足协、联赛管理机构所组织的新闻管理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 |
P.06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俱乐部医疗主管 | A | A | A |
1、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必须任命一名医疗主管。 2、俱乐部的梯队应设置队医,负责在俱乐部球队比赛和训练期间提供医疗支持以及防止使用兴奋剂。 3、医疗主管、队医应具备医疗资格,并由国家卫生部门承认。 4、队医应正式注册于中国足协。 |
P.07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俱乐部理疗师 | A | A | A |
1、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必须拥有至少一名理疗师,负责为俱乐部在训练和比赛时为一线队员提供医疗按摩。 2、理疗师应具备医疗资格,并由国家卫生部门承认。 3、理疗师应正式注册于中国足协。 |
P.08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俱乐部一线队主教练 | A | A | A |
1、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必须任命一名主教练,负责一线队的足球事务,进行技战术指导。同时,可负责引导俱乐部未来发展。 2、主教练资质: (1)获得中国足协颁发的职业级教练员证书或经中国足协认可的同级别教练员证书,经正式注册并参加和通过相应年度的培训。 (2)经过亚足联RECC认证,为最高级别的教练员资质。 (3)正在参加职业级培训,经中国足协认可,准许担任俱乐部一线队主教练。 |
3、俱乐部一线队主教练必须实际参加工作。
4、主教练的任职必须经过准入俱乐部的合法机构依合法程序做出(如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等)。
5、一线队主教练应在中国足协进行注册。
P.09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俱乐部一线队助理教练 | A | A | A |
1、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必须任命至少一名助理教练,在一线队的训练、比赛等方面协助主教练。 2、助理教练资质: (1)获得中国足协颁发的A级教练员证书或经中国足协认可的同级别教练员证书,经正式注册并参加和通过相应年度的培训。 (2)经过亚足联RECC认证,为亚足联A级的教练员资质。 (3)正在参加A级教练员培训,经中国足协认可,准许担任俱乐部一线队助理教练。 3、助理教练的任职必须经过准入俱乐部的合法机构依合法程序做出(如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等)。 4、一线队助理教练应在中国足协进行注册。 |
P.10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俱乐部一线队守门员教练 | C | B | B |
1、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可任命一名守门员教练,负责一线队守门员的训练。 2、助理教练资质: (1)获得中国足协颁发的Level Ⅱ守门员教练证书或经中国足协认可的同级别教练员证书,经正式注册并参加和通过相应年度的培训。 (2)经过亚足联RECC认证,为亚足联Level Ⅱ的守门员教练资质。 (3)正在参加Level Ⅱ守门员教练培训,经中国足协认可,准许担任俱乐部一线队守门员教练。 3、守门员教练应在中国足协进行注册。 |
P.11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俱乐部一线队体能教练 | C | C | C |
1、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可任命一名体能教练,负责一线队运动员体能的训练。 2、体能教练员资质将根据中国足协的具体要求进行规定。 3、体能教练可为兼职。 |
P.12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俱乐部青训主管 | A | A | A |
1、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必须任命一名全职的青训主管,负责制定和执行俱乐部青少年培训计划,管理俱乐部青训事务。 2、青训主管资质:中超俱乐部: (1)获得中国足协颁发的职业级教练员证书或经中国足协认可的同级别教练员证书,经正式注册并参加和通过相应年度的培训。 (2)经过亚足联RECC认证,为最高级别的教练员资质。 (3)正在参加职业级培训,经中国足协认可,准许担任俱乐部青训主管。 中甲俱乐部: (1)获得中国足协颁发的A级教练员证书或经中国足协认可的同级别教练员证书,经正式注册并参加和通过相应年度的培训。 (2)经过亚足联RECC认证,为亚足联A级的教练员资质。 (3)正在参加A级教练员培训,经中国足协认可,准许担任俱乐部青训主管。 3、俱乐部青训主管应拥有熟练的管理及行政管理能力,确保高效地执行计划、活动、及与相关人员、单位合作。 4、拥有青少年执教经历、具有管理青少年球员的相关资历。 5、青训主管的任职必须经过准入俱乐部的合法机构依合法程序做出(如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等)。 6、青训主管必须在中国足协进行年度注册。 |
P.13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俱乐部梯队教练员 | A | A | A |
1、俱乐部梯队教练员资质:中超、中甲俱乐部U19梯队 (1)主教练至少获得中国足协颁发的A级教练员证书或经中国足协认可的同级别教练员证书,经正式注册并参加和通过相应年度的培训。 (2)经过亚足联RECC认证,为A级的教练员资质。 (3)正在参加A级培训,经中国足协认可,准许担任俱乐部U19梯队教练员。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U17梯队 (1)主教练至少获得中国足协颁发的B级教练员证书或经中国足协认可的同级别教练员证书,经正式注册并参加和通过相应年度的培训。 (2)经过亚足联RECC认证,为B级的教练员资质。 (3)正在参加B级培训,经中国足协认可,准许担任俱乐部U17梯队教练员。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U15、U14、U13梯队 (1)中超、中甲、中乙U15、U14、U13梯队主教练至少获得中国足协颁发的C级教练员证书或经中国足协认可的同级别教练员证书,经正式注册并参加和通过相应年度的培训。 (2)经过亚足联RECC认证,为C级的教练员资质。 (3)正在参加C级培训,经中国足协认可,准许担任俱乐部U15、U14、U13梯队教练员。 2、俱乐部梯队主教练必须实际参加工作。 3、俱乐部梯队主教练的任职必须经过准入俱乐部的合法机构依合法程序做出(如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等)。 4、俱乐部梯队教练员必须在中国足协进行年度注册。 |
P.14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俱乐部主场安保组织 | A | A | A |
1. 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应当在每一个主场赛事配备合适数量的安保,以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1)俱乐部使用俱乐部自有安保。 (2)与安保公司签订协议,雇佣安保公司的安保 |
P.15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俱乐部技术总监 | C | B | B |
1. 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可聘任全职或兼职的俱乐部技术总监。 2、俱乐部技术总监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中国足协颁发的A级教练员证书或经中国足协认可的同级别教练员证书,经正式注册并参加和通过相应年度的培训。 (2)经过亚足联RECC认证,为A级的教练员资质。 (3)在职业俱乐部有运动及工作经历,或在俱乐部长期作为球员、教练、经理或顾问。 |
P.16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俱乐部法务总监 | C | A | A |
1. 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可聘任全职或兼职的俱乐部法务总监。 2、俱乐部可聘用律师事务所作为俱乐部法律顾问。 3、法务总监应拥有必要的法律资质。 4、法务总监应通过中国足协的相关行业法律业务培训。 |
P.17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书面明确相关人员权利、责任、义务 | A | A | A |
P.01至P.16中规定的准入申请者的相关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 |
P.18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授予准入的赛季期间的职位更替 | A | A | A |
1. 除俱乐部一线队主教练外,如果本部分的P.01至P.16中规定的职位在授予准入的赛季期间产生空缺,则准入申请者必须确保最多60天内该职位由拥有必要资质的人员更换。 2. 如果标准P.01至P.16中规定的职位在授予准入的赛季期间因不可抗力(生病、意外等)产生空缺,准入批准方可将期限延长到60天。 3. 发生职位空缺及更替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中国足协相关委员会。 |
P.19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重大变更后的告知义务 | A | A | A |
本部分的P.01至P.16中规定的职位在授予准入的赛季期间产生变更,变更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中国足协相关委员会。 |
第十五条 法律标准
1 目的
1.1 提高俱乐部的职业化、法制化水平
1.2 成为诚信的俱乐部
L.01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关于遵守《中国足协章程》、签署参加比赛的承诺以及配合第三方审计的义务 | A | A | A |
1、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应遵守《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并签署《俱乐部公平竞赛公约》和《俱乐部参赛承诺书》。 2、保证遵守中国足协职业俱乐部准入规程的规定和条件。 3、保证所有提交的材料都是完整和真实的。 4、承认国际足联、亚足联、中国足协执行现场检查以审查评估过程和决策的权利,配合中国足协聘请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俱乐部进行财务审计。 5、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应在准入截止期前签署《俱乐部公平竞赛公约》和《俱乐部参赛承诺书》。 |
L.02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关于支持各级国家队参赛的承诺 | A | A | |
1、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应支持中国足协各级国家队对本俱乐部球员的选调、集训、比赛。 2、每年申请准入时,应当提交本俱乐部入选中国足协各级国家队球员的名单。 |
L.03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俱乐部法律文件 | A | A | A |
准入申请者必须提交下列文件(所有复印件上均必须加盖申请者公章及骑缝章): 1、准入申请者的公司章程的复印件,如有变更的,则必须在变更生效之后的15日之内提交变更后的复印件; 2、俱乐部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俱乐部应提供五证合一后的有效证件。 3、俱乐部公章和授权代表的签字样式。 |
L.04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俱乐部资金来源合法 | A | A | A |
申请准入的俱乐部不得以博彩等可能影响公平竞赛的行为为营业范围或资金来源。 |
L.05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俱乐部所有权和控制权 | A | A | A |
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必须提交一份有效的法律声明概述俱乐部的所有权结构和控制机制。 1、涉及俱乐部的管理、行政、体育成绩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都不可直接或者间接的: (1)持有或者交易参与同样赛事的其它俱乐部的证券或股份; (2)持有参与同样赛事的任何其它俱乐部的大部分股东投票权; (3)拥有任命或者开除参与同样赛事的任何其它俱乐部的行政、管理或者监督机构成员的权利; (4)参与同样赛事的任何其它俱乐部的股东,并根据与有关俱乐部的其它股东的协议独自控制大部分该俱乐部的投票权; (5)参与同样赛事的任何其它俱乐部的会员; (6)涉及参与同样赛事的任何其它俱乐部在管理、行政、体育成绩方面的职位; (7)拥有参与同样赛事的任何其它俱乐部在管理、行政、体育成绩方面的权力。 (8)其他经中国足协审查,认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2、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必须签署本俱乐部与其他中超、中甲、中乙职业俱乐部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声明。 |
L.06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俱乐部应与俱乐部球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签署书面工作合同 | A | A | A |
1、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必须按照国际足联、中国足协的相关规定,与本俱乐部的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等签署书面的工作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按照中国足协的要求进行备案。 2、以上相关工作合同,不仅应符合足球行业的要求,也要遵守我国《民法通则》、 《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3、俱乐部不得与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等签署阴阳合同。 |
L.07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俱乐部球员和官员的纪律处分程序及行为准则 | C | A | A |
1、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必须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足球行业特点,制定本俱乐部关于球员、教练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纪律管理规定及行为准则。 2、俱乐部制定的纪律管理规定及行为准则应在球员、教练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签署合同前,明确告知相关人员,并签字确认。 |
L.08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俱乐部应按时支付俱乐部球员、教练员以及工作人员薪酬 | A | A | |
1、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必须按照与球员、教练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签署的工作合同支付薪酬。 2、俱乐部奖金标准应当书面公示,并按照要求支付。 |
第十六条 财务标准
1 制定、执行财务标准的目的
1.1 改善俱乐部的经济和财务能力、增加俱乐部运营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1.2 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3 确保俱乐部能够持续经营。
F.01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俱乐部维持球队运转和 发展的经费 | A | A | |
1、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应达到如下经费要求: (1)中超俱乐部:所有者权益应为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中甲俱乐部:所有者权益应为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在青训方面的投入要求: 俱乐部每年在青训方面的支出不少于全年支出的15%。 |
F.02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年度审计报告 | A | A | A |
准入申请者须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制作年度财务报表并经过合法审计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提交。 如果准入申请者对任何子公司及附属机构具有实际控制权,则应向准入批准方提供其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及附属机构的合并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关于资产负债表的特别要求: 1、列明与球员转让有关的应收、应付账款; 2、列明来自集团实体和相关方的应收、应付账款。 投资应包含对子公司、联合控制实体和联营公司的投资。关于对子公司、联合控制实体和联营公司的投资,应披露下列信息: 1、名称; 2、公司或者办事处注册地; 3、实体业务/经营的类型; 4、所有者权益的比例; (二)损益表 |
关于损益表(或收入报表)的特别要求应列明:收入:
1、门票收入;
2、赞助和广告;
3、转播权;
4、商业收入;
5、其它经营收入;
支出:
1、销售/材料的成本;
2、员工福利支出;
3、折旧及摊销;
4、固定资产减值;
5、其他经营支出。其他:
1、处置资产的收入/损失;
2、财务费用;
3、税项支出;
4、税后利润或亏损。
损益表的最低信息要求还包含下列要求:
(1)对球员注册(转会)费用摊销和其它无形资产摊销应单独披露。 (2)球员注册(转会)费用减值应单独披露。
(3)球员转入转出的收入和支出应单独披露。
(三)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应当与其他财务报表一并使用。可以从报表中评估一个实体的净资产
/负债的变化、财务结构(包括其流动性和偿付能力)及其管理现金流的金额和时机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机会的能力。
现金流量表应以管理层认为最合适的方法分别按照经营、投资、融资活动分类报告当前财务年度(及与上一财政年度对比)的现金流量。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组成部分应被披露,并且须核对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所报告的同等项目的金额。
(四)年度财务报表的附注
年度财务报表应系统地提交附注。出现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上的每个项目都应相互参照附注中的任何相关信息。
附注披露内容的最低要求如下:
1、会计政策
对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重大会计政策摘要使用。
2、如果准入申请者受到一个母公司的控制,其母公司可以被另一个母公司控制或者它对任何其它子公司拥有控制权或者对任何其它伙伴具有重大影响的,任何与上述相关公司之间的交易必须在财务报表的注释中予以披露。
3、控制方
当报告实体被另一方控制时,必须披露相关方的关联情况和名称,并必须披露最终
控制方。如果报告实体的控制方或最终控制方处于不被知晓的状态,则这个事实应予以披露。无论控制方和报告实体之间是否发生任何交易,该信息都应予以披露。 4、关联方交易
如果在此期间关联方之间存在交易,报告实体应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以及关于在此期间交易和期末未偿还余额的信息。披露必须至少包括:
(1)交易的金额;
(2)未偿还余额的金额与:
其条款和条件,包括是否安全,以及在协议中要提供的酬金的性质;及给予或者获得的任何抵押、担保的细节;
(3)关于未偿还余额的呆账的规定;
(4)关于相关方应收呆坏账在此期间所确认的费用。
(5)已抵押的资产和所有权保留的资产
披露所有权有限制(如共有等)以及作为负债或者担保的抵押品所抵押的物业、厂房和设备的存在和金额。
(6)或有负债
报告实体应为每类在截止日期发生的或有负债披露或有负债性质的情况的简介,以及制定出可行的:
a、对其财务影响的评估报告;
b、涉及任何流出的金额和时间的不确定性的说明; c、任何偿还的可能性。
(7)其它披露
任何未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现金流量表中出现的额外信息应当进行披露。
F.03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俱乐部中期财务披露 | A | A | A |
1、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应当在每年的4月30日前,提交相关财务数据。 (1)上一年度期间,与球员转会有关的应收、应付账款; (2)上一年青少年经费使用情况的决算。 (3)上一年度收入情况。 A、门票收入。 B、赞助和广告。 C、转播权。 D、商业收入。 E、来自股东方、实际控制人(企业)的费用。 (4) 上一年度支出情况。 A、对球员注册(转会、合同)费用摊销和其它无形资产摊销。 B、青少年经费的支出。 C、球员、教练员工资、奖金的支出。 D、税项的支出。 |
F.04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俱乐部财务预算和弥补、 减少亏损的说明 | A | A | A |
1、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应当在每年的3月31日前提交俱乐部当年度的财务预算。 2、如俱乐部出现亏损,应当对如何弥补、减少俱乐部财务亏损进行详细说明。 3、弥补、减少亏损的说明应当能够得到执行。 |
F.05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不存在由转会活动引起的对足球俱乐部的逾期 应付账款 | A | A | A |
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必须证明其不存在由转会活动引起的在将获得准入的赛季前一年6月30日应支付的逾期账款,除非它们在随后的8月31日前彻底解决,通过与 债权人的双方协议得以推迟。 |
F.06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不存在对员工和税务机 关的逾期应付款项 | A | A | A |
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必须证明,在对现任和前任员工(包括适用《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和转会规程》的所有职业球员、总经理、财务主管、安保官、新闻官队医、理疗师、职业队的主教练、职业队的助理教练、青少年发展计划主管和青少年队教练)的合同方面,不存在准入申请者赛季前一年8月31日前对员工和税务机关应付的逾期款项。 |
F.07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准入批准决定前必须做 出书面xx | A | A | A |
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应向准入批准方提交一份书面xx。 书面xx应说明是否出现任何有重大经济影响的事件,该事件可能在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编制之后对准入申请者的财务状况有不利影响。 |
F.08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未来的财务信息 | A | A | A |
1.如果违背了F.02中规定的任何指标,准入申请者须准备并提交未来的财务信息,从而向准入批准方展现直到授权赛季前继续作为持续经营实体的能力 2. 如果准入申请者表现出指标1或2中所描述的任何情况,都被当作违背指标。 a) 指标1:持续经营实体 根据F.02标准,评审员报告中提交的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包括涉及对持续经营实体的强调或保留意见。 b) 指标2:负资产净值 按照F.01标准提交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需要的补充资料)披露了净资产情况相对于往年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数字有所恶化,或按照F.02标准提交的中期财务报表(包括,需要的补充资料)披露了净资产情况相对于在法定截止日期前的数字有所恶化。 3. 未来的财务信息须包括在年度财务报表提交法定截止日期之后的开始的时间段里,如适用的话,包括中期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的时间且须至少包括整个授权赛季。 4. 未来的财务信息包括: a) 一个附带比较财务年前和过渡时期数字的预算损益表(如适用) b) 一个附带比较财务年前和过渡时期数字的现金流量表(如适用) c) 注解,包括对每个曾用来准备预算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的重要假设的描述(参照历史财务信息及其他资料),及影响未来财务结果的关键风险的描述。 5. 未来财务信息须做好准备,至少以季度为基础。 6. 未来财务信息准备须与审计年度财务报表一致并遵循同样的适用于年度财务报表准备的会计政策,除了在最近年度财务报表日期后的变更反映在下一年度财务报表中,须披露细节。 7. 未来的财务信息须满足在亚足联俱乐部准入手册的列出的最低披露要求。如果他们提供说明或是他们的忽视导致未来财务信息不准确,额外的排列项及注解须包含在内。 8. 以假设为基础的未来财务信息须经管理层批准,并经报告实体执行机构代表的简要说明及签字所证明。 |
F.09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通告随后发生的事件的义务 | B | B | B |
1.俱乐部获得准入后,准入持有者须及时通告准入批准方,直到准入授权的赛季结束前,任何随后发生的、将影响俱乐部持续经营能力的事件。 2. 标准的合规性将由准入批准方根据接下来的授权周期进行评估。 |
F.10 标准内容 | 亚冠标准 | 中超标准 | 中甲标准 |
通告更新未来财务信息的义务 | B | B | B |
1. 如果准入持有者违背了一条或多条财务标准,那么准入持有者须准备并提交一份更新的未来财务信息版本。另外,准备的资料须包括预测数额和实际数额的差别解释。更新的未来财务信息须至少以6个月为基础。 2. 更新的未来财务信息应满足本规程中的最低要求。 3. 标准的合规性将由准入批准方根据接下来的授权周期进行评估。 |
第四部分 准入程序
第十七条 准入审核、决策程序
时 间 | 相关事项 | 执行机构 |
3月15日前 | 向职业俱乐部下发申请下一年度 准入资格的通知 | 中国足协准入执行部门 |
4月10日前 | 职业俱乐部向地方足协准入审核部门以及中国足协准入执行部门提交相应联赛准入资格的申请 | 俱乐部 |
5月31日前 | 向地方足协准入审核部门以及中国足协准入执行部门提交准入材料 | 俱乐部 |
6月1日-6月30日 | 地方足协准入审核部门对俱乐部准入材料进行初审,如达到相应准入标准,向俱乐部出具准入同意函,并由俱乐部将相关材料以及准入同意函提交至中国足协准入执行部门。 如补交材料后,仍未达到相关要求,向俱乐部出具不予准入函。 | 地方足协准入审核部门 /俱乐部 |
7月1日至8月31日 | 中国足协准入执行部门书面审查 准入材料并实地检查。 | 中国足协准入执行部门 |
9月15日前 | 中国足协准入执行部门根据俱乐部申请和准入审查情况,授予俱乐部相应联赛准入资格。 | 中国足协准入执行/审核部门 |
9月20日前 | 被审核批准机构拒绝的准入申请 者可向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申诉。 | 俱乐部 |
10月30日前 | 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对申诉的俱乐部作出申诉的裁决。 | 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 |
时 间 | 相关事项 | 执行机构 |
10月31日前 | 向亚足联报告下一年度中国职业俱乐部相关联赛的准入决定。 | 中国足协准入执行部门 |
次年1月10日前 | 俱乐部在准入方面发生变化应向 地方足协准入审核部门以及中国 足协准入执行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地方足协准入审核部门审核通过 后,由俱乐部提交至中国足协准入 执行部门 | 地方足协准入审核部门 /俱乐部 |
次年1月25日前 | 根据俱乐部变化后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决定是否收回俱乐部相应联 赛准入资格。 | 中国足协准入执行部门 |
次年2月5日前 | 向亚足联报告收回俱乐部相应联 赛准入资格的决定。 | 中国足协准入执行部门 |
第十八条 准入审核评估程序
准入审核评估程序主要包括:
1 申请联赛准入的俱乐部进行准入申请和材料提交;
2 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等程序;
3 中国足协聘请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俱乐部进行财务审计;
4 向中国足协、中国足协地方会员协会提交书面声明书;
5 中国足协应按本规程规定的程序完成准入审核评估。
第五部分 其他要求
第十九条 准入申请的内容
中国足协准入执行部门将向有关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出启动新赛季准入申请程序的通知,准入申请者应分别向准入的准入审核决定
(地方足协准入审核部门)和准入批准方(中国足协准入执行部门)提交一份书面申请。在这份申请中,俱乐部应说明其将承担职业联赛的有关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条 准入资格的失效
准入资格在以下情况下自动过期,不予通知:
1 其生效的赛季已结束;
2 所在相关级别的联赛解散;
3 俱乐部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被取消注册资格。
第二十一条 准入资格的撤销
以下情况下,准入可以在赛季期间被撤销:
1 由于任何原因,准入持有者在赛季期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 如中国足协撤销某一个俱乐部的准入,将上报亚足联。
3 如果中国足协撤销了一个俱乐部的准入,该俱乐部将可能被亚足联相关机构从当前的亚足联赛事中除名。
4 中国足协保留依据中国足协各项赛事规程和《中国足协纪律准则》等相关规定,处罚一个俱乐部或者将其从国内赛事中除名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处罚权
1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根据审核批准机构的审核结果对未达到
“B”级标准的俱乐部进行处罚。
2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拥有对准入工作中应当受到处罚行为的追溯和处罚权力。
第六部分 附则
1 本规程颁布施行后,原相关准入规定中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俱乐部财务方面的具体准入要求以《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财务监管办法》(另行制定)为准。
2 中国足协对本规程有最终解释权。
3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体育总局各厅、司、局。
中国足球协会 2017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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