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B G F K 2 0 2 1 0 9
合同登记编号:
H | B | G | F | K | 2 | 0 | 2 | 1 | 0 | 9 |
项目名称:江门市固体废物远程执法系统建设项目(江门市固体废
物管理信息平台二期建设)
委托方(甲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受托方(乙方):中科宇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 2021 年08 月06 日
签订地点: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甲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乙方:中科宇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江门市固体废物远程执法系统建设项目(江门市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二期建设)”(采购编号:440701-2021-01714)
的采购项目有关要求、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本项目,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2、以下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文件各组成部份应该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为:
(1)本合同文本及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2)项目招标文件;
(3)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
(4)项目更正文件;
(5)经双方确认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二、技术开发内容和要求
x项目建设固废企业基本信息库,用于存储及管理全市固废生产、经营企业的档案信息;根据对企业进行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的划分结
果,开发高风险企业根据级别不同依次展开线上执法系统;对高风险
企业内部废物贮存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现环保生态环境部门
对企业危废间等进行监控监督。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数据库建设。本项目通过对涉固体废物类数据进行整合,构建一套固废数据库,为系统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2、固废企业信息管理。建设固废企业基本信息库,存储及管理全市固废生产、经营企业档案信息。
3、线上执法。将企业分配至执法人员,执法人员负责对产废、经营单位进行线上执法并生成执法清单、整改反馈表等。
4、危废间视频监控监督。在 149 家高风险企业安装视频监控,并将接入视频数据以及通过门禁触发电子台账。接入的视频数据支持视频实时查看以及回放。
5、移动应用 APP 端。APP 端分企业端和管理端。企业端用于接受执法人员线上执法、反馈整改完成情况、填写电子台账等。管理端用于管理人员时刻查询线上执法相关数据、企业整改情况、企业信息等。
6、对现有的江门市固体废物监管信息平台中企业信息、申报台账、相关统计报表、联单等功能进行升级优化。
7、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障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行 1 年。
三、合同总工期
x项目整体工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个月内完成项目软件系统的开发、安装与调试并上线运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整体项目的试运行并通过竣工验收。
四、合同总金额及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总价款为小写¥1,83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叁万元整)(以下简称“合同总金额”或“合同总价款”),包括三部分:一是系统软件的开发及运维(包含固废数据库、固废企业信息管理、固废视频线上执法、危废间视频监控监督、移动应用 APP 端、江门市固体废物监管信息平台升级费用、系统开发验收完毕后一年运维费),共¥1130,000.00 元;二是硬件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集成服务
(包括海康视频设备 149 套),共¥700,000.00 元。
(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分期三期支付。
2、第一期,合同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人民币¥858,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伍万捌仟元整)支付给乙方;第二期,乙方完成软件平台开发、安装完 149 家高风险企业摄像头,项目进入试运行
阶段并通过甲方的项目阶段交付会,甲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
¥772,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拾柒万贰仟元整)支付给乙方;第三期,完成项目验收,并确保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行 3 个月,甲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200,000.00 元(大写:贰拾万元整)支付给乙方。
3、乙方在请款时应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款项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为乙方办理有关支付手续。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五、验收标准和方式
(一)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验收。
(二)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安装调试等验收工作,项目验收以招标文件、合同内容、双方签订的《需求规格说明书》及相关补充协议作为项目开发和验收的依据。
(三)提交的成果:
项目验收时需要提供以下成果:
1、系统成果:包括已部署的应用系统及其程序部署文件介质等,所有程序需附完整的程序源代码。
2、文档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档资料:
1)《用户需求规格说明书》;
2)《用户操作手册》;
3)《系统设计概要》。
3、硬件成果:完成 149 企业摄像头安装并提供货物采购发票、清单。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履行地点:甲方所在地。
(2)本合同的履行方式:按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七、技术情报和信息保密
在执行本合同时,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并注明保密或所有权的资料、技术、业务信息、内部管理办法、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其它与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的内部信息,乙方可以在本项目实施中使用。除非经过
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外界扩散上述信息或在与本项目无关的事项上使用上述信息。xx在将上述信息及其复印件使用过完毕后应退还给甲方。除非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有必要用途之外,否则乙方不应全部或者部分地复制或拷贝上述信息,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上述信息。
八、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x项目的软件系统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所有,乙方保证向甲方无偿开放软件系统的源代码。如需进行技术转让需由双方共同商定并达成协议。
九、义务和责任
合同签订的同时,甲乙双方需指定专门接口人员负责双方的协调事宜,并负责除合同本身之外的本项目其他事宜的确认。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指派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完成本项目的业务需求分析,如因甲方原因造成需求分析不明确或重大遗漏,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2、甲方负责项目开发的协调管理工作,在平台开发过程中对乙方的开发工作进行督导,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本项目的技术资料。
3、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工作,向乙方提供与平台开发相关的业务及技术资料并及时协调相关科室人员配合本系统开发工作,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开发工作延迟或停顿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4、乙方开发的项目符合招投标文件、合同及其他补充协议约定的,甲方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在里程碑节点进行签字确认,以保证项目顺利
进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投入合格的、充足的技术开发人员进行系统开发,提供所承担开发任务的全部软硬件环境,包括开发工具等。
2、乙方负责与甲方协商后出具《项目施工计划》。乙方应按期按质的进行开发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开发工作延迟或停顿的,由xxxx责任。
3、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公开本项目有关技术细节,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开放相关系统数据接口,并向甲方使用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
4、乙方应当保证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其使用的任何工具、资源,以及所交付成果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一旦出现相关问题或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不可抗力
(一)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二)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在 48 小时内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5
个日历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寄给另一方。如果
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 120 个日历日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
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一、培训和售后服务
(一)项目培训要求
针对本项目需要提供培训计划,本次培训如下:
乙方有义务为项目中开发的应用软件提供安装、使用、维护等方面的培训。
(二)售后服务要求
x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即进入了项目售后服务期,售后服务期为 1 年。
服务响应:提供 7×24 小时售后服务,包括邮件、电话、远程维
护、现场服务等方式。必须有足够的人员保障体系,并保证 2 小时响应,24 小时之内解决问题。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免费升级所提供的应用软件,及时对系统的各项插件进行升级。软件应用支持及升级服务包括主要版本的故障排除、版本维护、故障修复、补丁的技术支持等。
十二、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乙方交付的项目成果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项目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项目成果,拒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交付项目成果,则每日按项目合同总金额 1‰向对
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四)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项目合同总金额 1‰向对方偿付违
约金,违约金额度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十三、合同中止
(一)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 10
日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中止本合同。
(二)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 120 个日历日以上,甲乙双
方均认为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
(三)如乙方发生破产或其他资不抵债的情况,甲方可随时向乙方发出中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但对合同中止并不妨碍或影响甲方有权取得的补偿或补救。
十四、合同纠纷的解决
(一)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二)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
(三)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十五、合同生效、变更及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五份,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骑缝章有效印章后生效。
(二)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以项目招标文件为依据,由双方友好协商后产生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在合同生效到合同终止前,对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解除要求,均应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书面文件为准。
(五)在执行本合同期内,各方的所有通知应采取可靠的传真、邮件和信函等方式。
甲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 乙方:中科宇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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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0-3502032 | 传真:010-51296880-80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 东升路支行 |
开户账号: | 开户账号:0200006209200012366 |
银行行号: | 银行行号: 102100000626 |
签约日期:2021 年 08 月 06 日 | 签约日期:2021 年 08 月 0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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