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00.SH、1800.HK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中国交通建设
证券代码:000000.XX、0000.XX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中国交通建设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组上市的预案(修订稿)
签署日期:2023 年 2 月
目录
四、本次分拆对各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 18
四、本次分拆对各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 64
二、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机构对本次分拆是否符合《分拆规则》发表的明确意见 95
二、关联交易 99
第七节 风险因素 101
一、与本次分拆相关的风险 101
二、与拟分拆主体及本次分拆后的上市主体相关的风险 102
三、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108
四、不可抗力风险 108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109
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109
二、关于重大事项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110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111
第九节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分拆的意见 112
一、独立董事意见 112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12
三、法律顾问意见 113
四、审计机构意见 114
第十节 x次分拆上市的中介机构 115
一、独立财务顾问 115
二、法律顾问 115
三、审计机构 115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预案 | 指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组上 市的预案(修订稿)》 |
中国交建、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拟分拆主体、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 指 |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xxx、本次分拆后的上市主体 | 指 | 甘肃xxx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xxx有限 | 指 | 甘肃xxx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置出资产的归集主体 |
中交集团 | 指 |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城乡 | 指 | 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建材股份 | 指 |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材集团 | 指 |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xxx建材控股 | 指 | 甘肃xxx建材控股有限公司 |
天山股份 | 指 |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公规院 | 指 |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一公院 | 指 |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二公院 | 指 |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西南院 | 指 |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东北院 | 指 |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能源院 | 指 | 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三家公路院 | 指 | 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 |
三家市政院 | 指 | 西南院、东北院、能源院 |
六家设计院 | 指 | 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西南院、东北院、能源院 |
一公局集团 | 指 |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
二公局 | 指 |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
三公局 | 指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
四公局、中交建筑集团 | 指 |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一航局 | 指 |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二航局 | 指 |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三航局 | 指 |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四航局 | 指 |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中交路建 | 指 |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中咨集团 | 指 |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养护集团 | 指 | 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
《公规院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甘肃xxx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涉及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 1514 号) |
《一公院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甘肃xxx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涉及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 1515 号) |
《二公院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甘肃xxx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涉及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 1516 号) |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 指 | 《甘肃xxx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
本次分拆上市、本次分拆、本次分拆方案 | 指 | 中国交建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重组上市的事项 |
x次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指 | xxx拟通过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取得公司持有的公规院 100%股权、一公院 100%股权、二公院 100%股权和中国城乡持有的西南院 100%股权、东北院 100%股权、能源院 100%股权 |
x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 | 指 | xxx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x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包含本次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整体交易方案 |
标的资产、置入资产、拟置入资产 | 指 | 公规院 100%股权、一公院 100%股权、二公院 100%股权、西南院 100%股权、东北院 100%股权、能源院 100%股权 |
置出资产、拟置出资产 | 指 | xxx有限 100%股权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联交所 | 指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元、万元、亿元 | 指 |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分拆规则》 | 指 | 《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 |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1-9 月 |
定价基准日 | 指 | xxx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 2022 年 5 月 12 日 |
置入资产交割日 | 指 | 拟置入资产完成过户至xxx的工商登记之日 |
置出资产交割日 | 指 | 拟置出资产归集主体 100%股权完成过户至中国交建、中国城乡的工商登记之日 |
交割审计基准日 | 指 | 如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前(含 15 日当日),则指交割日 的上月月末之日;如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不含 15 日 当日),则指交割日的当月月末之日。 |
置入资产过渡期 | 指 | 评估基准日(不包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置入资产交割日 (含当日) |
置出资产过渡期 | 指 | 评估基准日(不包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置出资产交割日 (含当日) |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嘉源律所、法律顾问 | 指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中审众环、审计机构 | 指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天健兴业、评估机构 | 指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x预案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公司声明
x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声明: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对于本次分拆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分拆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监管机构的核准及注册。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分拆时,除本预案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x次分拆的证券服务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证中国交建在本预案中引用本公司/本所所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本所及经办人员审阅,确认本预案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x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一、本次交易方案简介
xxx拟将其持有的xxx有限100%股权置出,并与本公司下属公规院100%股权、一公院 100%股权、二公院 100%股权和中国城乡下属西南院 100%股权、东北院 100%股权、能源院 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xxx向本公司、中国城乡发行股份购买公规院 100%股权、一公院 100%股权、二公院 100%股权、西南院 100%股权、东北院 100%股权和能源院 100%股权与拟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并募集配套资金。上述交易构成中国交建分拆子公司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重组上市。
通过本次分拆重组上市,本公司将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重组上市后的新主体打造成为下属工程设计咨询领域的独立上市平台,通过上市融资增强资金实力,通过资本运作,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深化结构改革、整合内外资源、提升品牌价值,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x次交易方案包括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三个部分。其中,xxx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前提,同时生效,如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各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交易其他项均不予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重大资产置换
xxx拟将其持有的xxx有限 100%股权置出,并与中国交建下属公规院 100%股权、一公院 100%股权、二公院 100%股权和中国城乡下属西南院 100%股权、东北院 100%股权、能源院 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
拟置出资产为xxx有限 100%股权。
拟置入资产为中国交建持有的公规院 100%股权、一公院 100%股权、二公院100%股权和中国城乡持有的西南院100%股权、东北院100%股权和能源院100%股权。
中国交建、中国城乡取得置出资产后,将根据市场情况及置出资产经营管理需求,对置出资产进行委托经营管理,中国交建、中国城乡已与天山股份签署《托管协议》。
以 2022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
1,043,042.98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最终作价确定
为 1,043,042.98 万元。
以 2022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
2,350,313.29 万元。各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主体 | 评估值 |
公规院 100%股权 | 720,029.98 |
一公院 100%股权 | 618,326.70 |
二公院 100%股权 | 677,984.59 |
西南院 100%股权 | 227,852.40 |
东北院 100%股权 | 94,106.01 |
能源院 100%股权 | 12,013.61 |
合计 | 2,350,313.29 |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最终作价确定为 2,350,313.29
万元。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x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作价 1,043,042.98 万元,拟置入资产的作价
2,350,313.29 万元,上述差额 1,307,270.31 万元由xxx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中国交建、中国城乡购买。
2、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x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3、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xxx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xxx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
前 20 个交易日 | 10.71 | 8.57 |
前 60 个交易日 | 10.68 | 8.54 |
前 120 个交易日 | 10.52 | 8.42 |
经交易各方商议,出于保护xxx及中小股东利益考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为 10.6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且不低于xxx最近一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xxx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xxx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也将作相应调整。
xxx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 776,290,282 股为基数,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 349,330,626.90 元。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6 月 10
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相应调整为 10.17 元/股。
4、发行方式
x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5、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1)发行对象
x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中国交建和中国城乡。
(2)发行数量
x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作价 1,043,042.98 万元,拟置入资产的作价
2,350,313.29 万元,上述差额 1,307,270.31 万元由xxx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中国交建、中国城乡购买。
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0.17 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预计为 1,285,418,199 股,具体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发行数量(股) |
1 | 中国交建 | 1,110,869,947 |
2 | 中国城乡 | 174,548,252 |
1,285,418,199
合计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确定的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xxx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交建将持有xxx有限 8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中的 102,000 万元),中国城乡将持有xxx有限 1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中的 18,000万元)。
6、锁定期安排
中国交建、中国城乡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xxx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内如xxx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中国交建、中国城乡认购
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xxx的控股股东中国建材及其一致行动人xxx建材控股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xxx股份,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中国交建、中国城乡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xxx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xxx的控股股东中国建材及其一致行动人xxx建材控股因本次重组前已经持有的xxx股份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各方同意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中国交建、中国城乡所取得的xxx股份和xxx的控股股东中国建材及其一致行动人xxx建材控股本次重组前已经持有的xxx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x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8、过渡期损益安排
置入资产整体在置入资产过渡期因实现的盈利、或盈利以外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增加的,增加部分由xxx享有;置入资产整体在置入资产过渡期因发生的亏损、或亏损以外其他原因而导致净资产减少的,减少部分由中国交建、中国城乡承担并向xxx进行补偿。置入资产交割审计基准日后三个月内,由审计机构对置入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中国交建、中国城乡需向xxx进行补偿的,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xxx进行补偿。前述情况下中国交建、中国城乡所持标的股权净资产未减少的不承担补偿义务,所持标的股权在过渡期净资产减少了的为补偿义务人,各补偿义务人按照所持标的股权净资产减少值的比例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各补偿义务人就其所持标的股权应补偿的具体金额=(该净资产减少的标的股权的净资产减少值÷各净资产减少的标的股权的净资产减少值合计数)×当期应补偿现金。
置出资产在置出资产过渡期的损益由xxx享有和承担。由审计机构对置出资产在置出资产过渡期实现的损益情况(指xxx有限在本次资产置换的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法定盈余公积后可供分配的归母净利润)在交割审计基准日后三个月内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前述安排具体按以下方式执行:
(1)置出资产在置出资产过渡期内的利润通过xxx有限向xxx分红的方式由xxx享有,分红派现时间为《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6 个月内。若xxx有限母公司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不足,则届时通过其所属子公司逐级向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方式解决。
(2)置出资产在置出资产过渡期内的亏损由xxx以现金方式给予xxx有限足额补偿,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为《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x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xxx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xxx的新老股东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三)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x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2、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x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xxx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xxx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xxx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xxx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xxx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xxx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x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法律、法规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
4、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x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40,179.93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xxx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xxx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x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而取得的xxx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xxx股份因xxx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取得的xxx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上市地点
x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xxx拟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40,179.93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 | 实施主体 |
一、提升科创能力项目 | |||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与智慧交通运管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2,128.00 | 8,628.00 | 公规院 |
14,250.00 | 11,500.00 | 一公院(注 1) | |
11,700.00 | 5,260.00 | 二公院 | |
数字化协同设计与交付平台研发项目 | 27,490.00 | 18,950.00 | 公规院(注 2) |
14,000.00 | 10,000.00 | 一公院 | |
31,115.00 | 15,580.00 | 二公院 | |
16,298.40 | 15,038.40 | 西南院 | |
7,467.40 | 7,467.40 | 东北院 | |
城市产业运营大数据应用技术 研发项目 | 19,500.00 | 10,500.00 | 一公院 |
绿色低碳及新能源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 10,379.00 | 5,016.00 | 公规院 |
7,680.00 | 3,080.00 | 二公院 | |
12,616.20 | 7,963.05 | 西南院 | |
装配化、工业化、智能化建造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 4,000.00 | 3,000.00 | 一公院(注 3) |
8,050.00 | 4,650.00 | 二公院 | |
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200.00 | 2,500.00 | 一公院(注 4) |
8,243.45 | 4,379.48 | 西南院 | |
3,804.60 | 3,444.60 | 东北院 | |
长大桥梁全寿命周期设计咨询 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 3,020.00 | 1,600.00 | 公规院 |
高寒高海拔道路工程建养技术 研发项目 | 18,000.00 | 15,000.00 | 一公院 |
隧道与地下空间智能建设与韧 性提升研究项目 | 14,000.00 | 11,000.00 | 二公院 |
小计 | 246,942.05 | 164,556.93 | - |
二、提升管理能力项目 | |||
大型设计咨询企业管理数字化提升项目 | 24,958.00 | 16,977.00 | 公规院 |
10,350.00 | 3,800.00 | 一公院(注 5) | |
10,240.00 | 6,430.00 | 二公院 | |
8,229.80 | 5,286.00 | 西南院 | |
3,228.00 | 3,188.00 | 东北院 | |
小计 | 57,005.80 | 35,681.00 | - |
三、提升生产能力项目 | |||
公规院总部建设生产能力提升 项目 | 51,825.00 | 51,325.00 | 公规院 |
中交一公院生产大楼项目 | 49,532.00 | 25,366.00 | 一公院 |
一公院分支机构建设项目 | 26,001.80 | 26,000.00 | 一公院 |
西南市政院分支机构建设项目 | 8,046.00 | 4,251.00 | 西南院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 | 实施主体 |
小计 | 135,404.80 | 106,942.00 | - |
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3,000.00 | 上市公司 | |
小计 | 33,000.00 | - | |
合计 | 472,352.65 | 340,179.93 | - |
注 1:一公院备案项目名称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与智慧交通运管技术中心研发项目”注 2:公规院备案项目名称为“公规院数字化协同设计与交付平台研发项目”
注 3:一公院备案项目名称为“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建造平台与技术研发项目”注 4:一公院备案项目名称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技术中心研发项目” 注 5:一公院备案项目名称为“大型设计咨询企业数字化管理平台研发项目”
若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足,则不足部分将由xxx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xxx或拟置入资产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可进行置换。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如xxx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xxx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届时xxx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x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前xxx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xxx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分拆重组上市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分拆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公司为中国领先的交通基建企业,围绕“大交通”、“大城市”,核心业务领域分别为基建建设、基建设计和疏浚业务,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国内及全球港口、航道、吹填造地、流域治理、道路与桥梁、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及环保等相关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与管理。公司凭借数十年来在多个领域的各类项目中积累的丰富营运经验、专业知识及技能,为客户提供涵盖基建项目各阶段的综合解决方案。
公司所属子公司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主要从事勘察设计、工程试验检测、监理等业务,主要聚焦于公路、市政和建筑领域,具体包括公路、市政、建筑工程专业领域的设计咨询业务,具体包括工程项目规划策划、可行性研究、项目前期咨询评估、招投标咨询、代政府审查、勘查设计、监理、项目管理、试验检测等,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跟投、前沿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
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高度的业务独立性。本次公司分拆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重组上市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分拆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x次交易完成后,中国交建旗下三家公路院和中国城乡旗下三家市政院均将成为xxx的子公司,中国交建成为xxx的控股股东。中国交建持有三家公路院的股权比例有所降低,按权益享有的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净利润存在被摊薄的可能,但是通过本次交易将中国城乡持有的三家市政院一并注入上市平台,六家设计院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均将反映在中国交建的合并报表中。同时,以设计板块上市为契机,有利于改善激励措施,激发创新潜力,提升板块发展质量并加快发展速度。通过本次资本运作,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设计业务的资本实力,扩大业务布局,最终有助于提升中国交建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三)本次分拆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x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
四、本次分拆对各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
(一)对各方股东的影响
x次交易完成后,xxx将成为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西南院、东北院、能源院的控股股东,中国交建将成为xxx的控股股东。从业绩提升角度,以设计板块上市为契机,将中国交建旗下的三家公路院、中国城乡下属的三家市政院,打包注入统一的上市平台,将显著充实资本实力,专注设计领域做精做深做强,进一步提高设计业务核心竞争力,增强设计板块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经营业绩水平。从估值提升角度,本次交易有助于中国交建下属优质设计业务资产估值潜力释放,公司所持有的股权价值有望进一步提升,股权流动性将进一步改善;从资
本运作角度,本次交易有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为未来再融资及股权多元化奠定基础,扩大公司股权融资规模,放大国有资本功能,降低公司整体杠杆率。
公司和本次分拆后的上市主体将专业化经营和发展各自具有优势的业务,有利于各方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尽管公规院、一公院和二公院重组上市后公司控制的股份将被稀释,但通过本次交易,中国城乡下属西南院、东北院、能源院将一并注入上市平台,实现中交集团设计板块的整合。此外,以设计板块上市为契机,可以有效完善治理结构,改善激励措施,激发创新潜力,提升板块发展质量并加快发展速度,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整体盈利水平,对各方股东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对债权人的影响
x次分拆有利于公司设计业务板块聚焦主业,专注设计领域做精做深做强,提高设计板块利润率水平和技术实力,提升设计板块的市场影响力和资本实力,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资产流动性、降低整体负债率,拓展融资渠道,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对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
在本次分拆过程中,中国交建及本次分拆后的上市主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谨慎规范及操作可能存在风险的流程,努力保护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五、本次分拆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分拆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分拆已获得的批准、核准或注册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中国交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分拆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上市的相关议案;
3、中国建材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4、中国城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西南院、东北院、能源院重组上市的相关议案;
5、本次交易涉及的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6、中交集团已就本次交易完成董事会审议程序;
7、中国建材集团已就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
8、本次交易涉及的员工安置事项经xxxxx八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分拆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分拆尚需获得的批准、核准或注册,包括但不限于:
1、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2、本次交易取得联交所批准中国交建分拆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上市的建议;
3、本次交易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意中国交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4、本次交易经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的控股股东中国交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拆子公司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上市的相关议案;
5、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取得有权机构的批准/豁免(如需);
6、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
7、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8、本次交易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核准或注册(如需)。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注册、备案或许可存在不确定性,取得
相关批准、核准、注册、备案或许可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六、各方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xxx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 |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司将及时提交本次重组所需的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
关于置出资产权属情况的说明 | 1、上市公司合法拥有拟置出资产的完整权利,依法拥有该等资产有效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 2、本公司已就拟置出资产中的股权资产履行了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3、拟置出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影响本次置出资产转移的任何质押、留置、其他担保或设定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不存在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4、本公司确认拟置出资产在本次重组各方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并承诺本次重组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和交易对方的要求及时进行置出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公司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 5、拟置出资产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本公司将依法履行债权人同意或债务人通知的程序,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6、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关于本次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 1、本次重组筹划之初,本公司已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本公司与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参与项目商议的人员仅限于本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2、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重组方案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3、本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4、在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中对于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保密事项进行了约定。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5、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重组的董事会之前,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综上所述,本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利用该等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之行为,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与承诺函 | 1、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4、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不存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5、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6、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到或可预见将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通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 7、上市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8、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
关于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于报告期(即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内未从事房地产业务,不存在因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情形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 (立案)调查的情形。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存在《甘肃xxx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 中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给xxx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中国建材、中国建材集团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声明与承诺函 |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交本次重组所需的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3、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本公司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与承诺函 | x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 |
关于本次重组前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 1、对于本公司在本次重组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重组结束后,本公司因本次重组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若本公司上述股份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
关于对甘肃xxx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本次重组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 |
xxxx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 | 1、本人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交本次重组所需的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3、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本人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与承诺函 | 1、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4、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不存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5、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6、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到或可预见将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通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 7、上市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8、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
关于自本次重组 | 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若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 | 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说明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
关于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于报告期(即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日)内未从事房地产业务,不存在因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情形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若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存在《甘肃xxx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中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给xxx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xxx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 1、本人承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xxx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国建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xxx建材控股及 其董事、监事、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声明 |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高级管理人员,中国建材集团 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 责任。 | |
中国建材 | 关于本次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 1、本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知悉本次重组的人员仅限于本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制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2、本公司配合上市公司收集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并向上市公司提交。本公司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之行为,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重组的董事会之前,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
关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 | 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说明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
关于甘肃xxx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 xxx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于报告期(即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内未从事房地产业务,无任何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质,亦不存在因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情形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若xxx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于甘肃xxx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中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给xxx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xxx建材控股 | 关于本次重组前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 1、对于本公司在本次重组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重组结束后,本公司因本次重组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若本公司上述股份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关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 | 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施完毕期间无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 | x说明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
关于对甘肃xxx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本次重组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 |
中国交建、中国城乡 | 关于认购股份锁定的承诺 | 1、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 行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则本公司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重组结束后,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若本公司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之承诺函 |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交本次重组所需的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3、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本公司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的说明 | 1、本公司合法拥有标的资产。本公司对标的资产的出资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对标的资产有完整的所有权。 2、本公司为标的资产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托管、未设置任何质押、抵押、留置等担保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或签署其他限制转让的条款或约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未被行政或司法机关查封、冻结,亦不存在其他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公司保证前述状态持续至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或本次重组终止之日(以较早的日期为准)。 3、本公司确认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障碍,并承诺本次重组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和上市公司的要求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公司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 4、本公司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本公司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 1、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进行可行性研究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参与项目商议的人员仅限于本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重组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3、本公司在参与探讨与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意见、建议、设想和解决方案过程中,本公司没有向其他任何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 4、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重组的董事会之前,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1、对于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与xxx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三年内,本着有利于xxx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转让、资产出售、业务合并、业务调整或其他合法方式,稳妥推进符合注入xxx的相关资产及业务的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在xxx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同业竞争消除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前,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xxx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通过股权关系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妥善处理涉及xxx利益的事项,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不从事任何损害xxx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 ||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对xxx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公司承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xxx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2、对于本公司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与xxx及其下属公司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权利所及范围内,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xxx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xxx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xxx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控制地位从事任何损害xxx及xxx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4、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xxx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xxx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xxx违规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本公司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同样适用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xxx及其子公司除外),本公司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xxx之间己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6、如因本公司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xxx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x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作为xxx的控股股东将按照法律、法规及xxx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利用本公司控股股东身份影响xxx的独立性,保持xxx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具体如下: (一)保证xxx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xxx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之间产权关系明确,xxx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xxx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 3、保证xxx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下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属企事业单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的情形。 4、保证不以xxx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二)保证xxx人员独立 1、本公司保证xxx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 2、本公司承诺与xxxxxx员独立,本公司与xxx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会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况,xxx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领薪。 3、本公司不干预xxx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三)保证xxx的财务独立 1、保证xxx具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xxx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xxx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xxx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兼职。 5、保证xxx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xxx的资金使用。 6、保证xxx依法独立纳税。 (四)保证xxx业务独立 1、本公司承诺于本次重组完成后的xxx保持业务独立,不存在且不发生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保证xxx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3、保证本公司除行使法定权利之外,不对xxx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五)保证xxx机构独立 1、保证xxx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 2、保证xxx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公司分开。 3、保证xxx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本公司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 ||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 1、本公司将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赔偿一切损失。 | ||
关于质押对价股份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 1、本公司保证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 2、截至承诺之日,本公司无质押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和安排。若未来本公司质押对价股份,则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关于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 如本次重组的拟置入资产因存在自查范围内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中国交建及全 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国城乡及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声明 | x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关于最近五年未受处罚和无不诚信情况的承诺 | 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 |
中国交建 |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与承诺函 | 1、本公司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2、本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收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
关于重组标的公司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 作为公规院、一公院及二公院(以下合称“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本公司现针对标的公司所涉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1、关于吊销未注销的分支机构相关事项的承诺 就标的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成员单位”)的部分分支机构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事宜,本公司承诺:若因该分支机构吊销后未及时清算、注销导致成员单位被追究责任、承担损失的,本公司将在依法确定该等事项造成的实际损失后,全额承担并向成员单位以足额现金进行补偿。 2、关于土地相关事项的承诺 成员单位纳入本次重组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中,部分存在成员单位名称已变更但土地权属证书尚未更名、土地性质尚未从划拨变更为作价入股等问题。如成员单位因前述问题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导致发生费用支出及/或产生资产损失及/或须进行经济赔偿,则本公司将承担相关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 二公院下属子公司中交和美环境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和美公司”)存在承包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并且在水田、旱地上种植林木以及修建道路的情形。如和美公司因前述土地问题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并导致发生费用支出及/或产生资产损失及/或须进行经济赔偿,则本公司将承担相关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但和美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决定终止使用前述土地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不在本公司的赔偿范围之内。 3、关于房屋建筑物相关事项的承诺 成员单位纳入本次重组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中,部分存在自建无证房屋问题。如成员单位因自建无证房屋未取得产权证导致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拆除、变更用途、停止生产并/或行政处罚等或被第三方索赔,本公司将承担因此对成员单位、xxxxxx全部经济损失,保证成员单位经营不受该事项影响。 成员单位租赁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中,部分存在出租方尚未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其有权处分该等租赁房屋的证明文件、尚未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情形,如成员单位因前述租赁房屋的问题导致产生资产损失及/或须进行经济赔偿,则本公司将承担相关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但成员单位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决定终止租赁房屋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4、关于业务资质相关事项的承诺 部分成员单位正在办理其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资质及许可(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等)的申请、续展。如成员单位因未能及时办理前述手续而无法开展业务或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并导致发生费用支出及/或产生资产损失及/或须进行经济赔偿。 部分成员单位在申请办理其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资质及许可时,存在部分专业资质人员非成员单位的员工的情形。如成员单位因前述问题而被政府主管部门处 罚并导致发生费用支出及/或产生资产损失及/或须进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行经济赔偿,则本公司将承担相关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 5、关于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承诺 一公院为中交西安筑路机械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因历史原因,现无法与债权人联系沟通该等担保解除事项。若债权人主张该等担保对应的主债权,本公司将积极协调中交西安筑路机械有限公司偿还债务;若中交西安筑路机械有限公司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本公司将实际承担担保责任。 二公院为贵州中交和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贵州中交兴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及贵州中交福和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在以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为牵头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在内的银团借款提供了担保,本公司将积极协调尽快解除该等担保,若因该等担保未解除导致二公院须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中国交建将按照二公院承担保证责任的实际金额对二公院进行补偿。 6、关于未决诉讼相关事项的承诺 关于本公司、中交阿尔及利亚办事处、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及阿尔及利亚公司、一公院与 Alxx Xx-Xxxxx Xxx Xxxxxxxx、Zaxxx Xxxxx Xxx Xxx、 Taxxx Xxxxx Xxx Xx Xxxxxx 、 Alab Xxxxxxx Ibn Xx-Saeed、Saxxxxx Xxx Xxx Xxxxx x合同纠纷一案,若一公院因该纠纷而产生资产损失及/或须进行经济赔偿,则本公司将承担相关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 7、关于非经营性往来相关事项的承诺 x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单位与成员单位存在部分非经营性往来尚未完成清理的事项,本公司将尽快完成上述资金占用的清理,并保证在本次重组交割时及本次重组完成后不存在xxx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主体非经营性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 8、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的承诺 部分成员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员工不愿意异地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原因未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如成员单位因前述问题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并导致发生费用支出及/或产生资产损失及/或须进行经济赔偿,则本公司将承担相关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 9、关于股权代持相关事项的承诺 部分成员单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若相关单位因股权代持事项产生资产损失及/或须进行经济赔偿,则本公司将承担相关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 | ||
中国城乡 | 关于重组标的公司相关事项的承 | 作为西南院、东北院及能源院(以下合称“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本公司现针对标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诺函 | 的公司所涉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吊销未注销的分支机构相关事项的承诺 就标的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成员单位”)的部分分支机构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事宜,本公司承诺:若因该分支机构吊销后未及时清算、注销导致成员单位被追究责任、承担损失的,本公司将在依法确定该等事项造成的实际损失后,全额承担并向成员单位以足额现金进行补偿。 2、关于土地相关事项的承诺 成员单位纳入本次重组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中,部分存在成员单位名称已变更但土地权属证书尚未更名、土地被查封、正在办理划拨土地转出让土地的程序等问题。如成员单位因该等问题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或被追缴已计提之外的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或被法院裁定执行导致发生费用支出及/或产生资产损失及/或须进行经济赔偿,则本公司将承担相关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 3、关于房屋建筑物相关事项的承诺 成员单位纳入本次重组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中,部分存在尚未办理权属证书、成员单位名称已变更但房屋权属证书尚未更名、房屋系通过股东出资取得但尚未完成过户、房屋被查封等问题。如成员单位因该等房屋建筑物的前述问题导致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拆除、变更用途、停止生产并/或行政处罚等或被第三方索赔,本公司将承担因此对成员单位、xxxxxx全部经济损失,保证成员单位的经营不受该事项影响。 成员单位租赁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中,部分存在出租方尚未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其有权处分该等租赁房屋的证明文件、尚未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情形,如成员单位因前述租赁房屋的问题导致产生资产损失及/或须进行经济赔偿,则本公司将承担相关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但成员单位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决定终止租赁房屋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4、关于业务资质相关事项的承诺 部分成员单位在申请办理其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资质及许可时,存在部分专业资质人员非成员单位的员工的情形。如成员单位因前述问题而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并导致发生费用支出及/或产生资产损失及/或须进行经济赔偿,则本公司将承担相关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 5、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的承诺 部分成员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员工不愿意异地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原因未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如成员单位因前述问题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并导致发生费用支出及/或产生资 产损失及/或须进行经济赔偿,则本公司将承担相关费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用、经济补偿或赔偿。 | ||
中交集团 |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与承诺函 | x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对xxx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公司承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xxx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2、对于本公司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与xxx及其下属公司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权利所及范围内,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xxx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xxx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xxx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控制地位从事任何损害xxx及xxx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4、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xxx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xxx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xxx违规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本公司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同样适用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xxx及其子公司除外),本公司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xxx之间己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6、如因本公司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xxx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一)保证xxx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xxx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之间产权关系明确,xxx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xxx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 3、保证xxx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的情形。 4、保证不以xxx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二)保证xxx人员独立 1、本公司保证xxx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下属企业。 | ||
2、本公司承诺与xxxxxx员独立,xxx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担任 | ||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 | ||
属企事业单位领薪。 | ||
3、本公司不干预xxx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 ||
(三)保证xxx的财务独立 | ||
1、保证xxx具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 ||
2、保证xxx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 ||
3、保证xxx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 ||
4、保证xxx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兼职。 | ||
5、保证xxx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xxx的资金使用。 | ||
6、保证xxx依法独立纳税。 | ||
(四)保证xxx业务独立 | ||
1、本公司承诺于本次重组完成后的xxx保持业务独立,不存在且不发生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 ||
2、保证xxx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 ||
3、保证本公司除行使法定权利之外,不对xxx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 ||
(五)保证xxx机构独立 | ||
1、保证xxx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 | ||
2、保证xxx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公司分开。 | ||
3、保证xxx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本公司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 ||
1、对于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与xxx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 | ||
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 | ||
下,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三年内,本着有利于xx | ||
x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 | ||
关于避免同业竞 | 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转让、资产出售、 | |
争的承诺函 | 业务合并、业务调整或其他合法方式,稳妥推进符合 | |
注入xxx的相关资产及业务的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 | ||
问题。 | ||
2、在xxx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同业竞争消除前,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
以及xxx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通过股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权关系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妥善处理涉及xxx利益 | ||
的事项,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或进行利 | ||
益输送,不从事任何损害xxx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 | ||
益的行为。 | ||
1、本公司将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 ||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 2、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 | |
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赔偿一切损失。 | ||
1、一公院 | ||
(1)改制时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缺失 | ||
2006 年 8 月 23 日,本公司作出中交企字[2006]817 号 《关于一公院改制方案的批复》,同意中交第一公路 | ||
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公院”)的改制方案。2006 年 9 月 20 日,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出具编号为中发评报字[2006]第 153 号的《中交第一 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 ||
目前,一公院改制时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 ||
缺失。 | ||
2、二公院 | ||
(2)1992 年 5 月增资,评估文件缺失 | ||
关于标的公司历史沿革的确认函 | 1992 年 5 月 8 日,二公院提交《申请变更登记注册报告》, 申请变更为注册资金 3255.48 万元。1992 年 5 月 19 日, 武汉市交通委员会同意申办资金变更手续。1992 年 5 月 6日,武汉市审计事务所出具《企业法人登记审验注册资金报告书》((审)字 000756 号),验证截止 1991 年 12 月 31 日,二公院的可供注册资金总额为 3,255.48 万元, 其中固定资金为 2,615.20 万元,流动资金为 640.28 万元,固定资金包括房屋和设备等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资涉及 | |
的评估报告等文件缺失。 | ||
3、东北院 | ||
(1)1999 年 4 月增资,相关批复文件缺失 | ||
1999 年 4 月,东北院进行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由 2,030 万元变更为 2,842.8 万元。本次增资涉及的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股东决议文件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文件缺失。 | ||
(2)2000 年 10 月增资,相关批复文件缺失 | ||
2000 年 10 月,东北院进行第二次增资,国家投入建设基 金、国拨资金转为国家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由 2,842.8 万元变更为 3,482 万元。本次增资涉及的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股东决议文件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文件缺失。 | ||
(3)2002 年 11 月减资,相关批复文件缺失 | ||
2002 年 11 月,东北院进行第一次减资,注册资本由 3,482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万元减少至 3,182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发 《财政部关于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和建设部沈阳煤气热力研究设计院资产财务指标的通知》(财企 ﹝2022﹞197 号),要求依据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吉林分公司审计的东北院的国家资本金 3,182.21 万元调整有关账务。本次减资涉及的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股东决议文件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文件缺失。 就前述事项,本公司确认如下: (1)本公司认可一公院改制事项,一公院改制不存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国有股东利益受损的情形。 (2)二公院、东北院成为本公司下属单位后,前述事项所涉及的国有股权变动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国有股东利益受损的情形。 (3)一公院、二公院及东北院目前的国有产权已在本公司登记,一公院注册资本为 85,565.3261 万元人民币, 二公院注册资本为 87,158.33 万元人民币,东北院注册 资本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一公院 100%股权、二公院 100%股权,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东北院 100%股权,股权权属清晰。 | ||
中交集团及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声明 | x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公院、二公 院、公规院、西南院、东北院、能源院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与承诺函 |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交本次重组所需的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
注:本表中上市公司指xxx
x、本次分拆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x次分拆过程中,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及时、公平披露相关信息及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本次分拆上市的进展情况。
此外,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就 x次分拆出具专业意见。其中独立财务顾问具有保荐机构资格,履行以下职责(包 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分拆是否符合《分拆规则》、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是否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出具核 查意见,并予以公告;在拟分拆主体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持续关注公司核心资产与业务的独立经营状况、持续经营能力等情况。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x次交易完成后,拟分拆主体将成为xxx的控股子公司,xxx的直接控股股东将变为中国交建,实际控制人将变为中交集团。
中交集团下属部分企业目前所从事的业务与拟分拆主体主营业务存在一定重合。为妥善解决目前存在的少量同业竞争和避免本次分拆后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公司、中国城乡和中交集团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与甘肃xxx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该等承诺合法有效,具有可执行性,有利于避免与拟分拆主体及其交易完成后上市主体xxx的同业竞争。具体内容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一、同业竞争”。
(三)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x次交易完成后,拟分拆主体将成为xxx的控股子公司,xxx的直接控股股东将变为中国交建,实际控制人将变为中交集团。为维护股东利益,尽量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公司、中国城乡和中交集团分别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
(四)关于分拆上市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权益
x次分拆上市完成后,从业绩提升角度,有利于打造中交设计咨询专业化商事平台,推进设计院聚焦主业,专注设计领域做精做深做强,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从结构优化角度,本次分拆后有助于拟分拆主体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灵活性、提升融资效率,从而有效降低资金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从价值发现角度,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拟分拆主体内在价值的充分释放,有利于资本市场对公司不同业务进行合理估值,使公司优质资产价值得以在资本市场充分体现,从而提高公司整体市值,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综上所述,公司分拆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重组上市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产生积极影响。
(五)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同时,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公司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股东可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八、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x预案根据目前进展情况以及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就本次分拆的有关风险因素作出了特别说明。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所披露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分拆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一、与本次分拆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分拆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尽管公司已与xxx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严格参照执行,尽量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仍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分拆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同时,鉴于本次分拆的复杂性、较长的项目周期,如本次交易相关方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或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发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等,本次分拆上市存在无法按期进行或者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二)本次分拆上市的审批风险
x次分拆上市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联交所批准中国交建分拆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上市、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注册等。本次分拆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核准或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核准或注册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拟分拆主体评估的相关风险
天健兴业采用了适当的评估方法对拟分拆主体进行了评估。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并严格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但由于评估是基于一系列假设及拟分拆主体的相关经营状况而进行的,如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化,可能会导致拟分拆主体资产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针对上述最终评估结果可能发生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拟分拆主体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x次交易各方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拟置入资产相应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为参考,并签署业绩承诺补
偿协议,对最终的业绩承诺与补偿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如果未来拟分拆主体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则将影响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拟分拆主体承诺业绩的相关风险。
(五)本次分拆上市后的整合风险
x次分拆上市完成后,xxx和拟分拆主体需在业务、人员、文化、管理等方面进行优化整合,以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高本次重组效益。但是,整合能否顺利实施、能否达到预期效果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甚至可能会对拟分拆主体乃至上市公司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整合风险。
二、与拟分拆主体及本次分拆后的上市主体相关的风险
(一)政策风险
1、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带来的风险
拟分拆主体所属的工程设计咨询行业的发展受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影响较大,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相关政策具有较强关联性。若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及相关政策出现较大波动,特别是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大幅度变动和公路、市政等领域的投资结构大规模调整将对本次分拆后的上市主体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从高速增长转换为中高速增长,增长动力从投资驱动为主转向以创新驱动为主,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增速存在逐步回落的可能,对拟分拆主体的整体需求也将降低,可能对本次分拆后的上市主体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
政府对产业的投资规划、使用状况和扩张需求的预期变化等会对拟分拆主体的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尤其是政府对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的审批趋紧,将对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产生影响。若未来相关行业政策继续收紧,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将延长项目进展周期,从而影响本次分拆后的上市主体营业收入确认的进度。
3、基础设施投资规模波动风险
拟分拆主体提供工程设计咨询服务的行业为交通、市政、建筑等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和相关投资单位。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和城镇化建
设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大,政府部门和相关投资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一直保持着较大规模并不断增长,形成了工程设计咨询服务行业稳定且日益扩大的客户群体。但是,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受国家经济政策、经济周期的影响较大,未来可能发生波动,从而影响本次分拆后的上市主体的经营业绩。
4、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为xx技术企业或获得西部大开发企业认证,均适用于 15%的所得税税率。如果标的公司未来不能持续满足xx技术企业或西部大开发企业认证的相关要求,或是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无法持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将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工程设计咨询行业市场虽然庞大,但受到资质等级、经营业绩、专业注册人员规模、技术能力和产品质量等诸多因素影响。随着行业资质管理改革的深入,行业市场化进程将进一步推进。同时,随着业务形态的变革、行业边界的逐渐模糊,跨行业及上下游业务企业都有机会加入市场竞争,拟分拆主体主要的竞争对手包括大型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跨国公司等。目前的行业竞争格局为:少数资质等级高、人员规模大、业绩记录良好、行业经验丰富的大型工程设计咨询公司占据领先地位。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拟分拆主体在同行业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但随着业务向全国各区域不断渗透,以及新的设计咨询企业不断进入该领域,本次分拆后的上市主体将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业务拓展将面临更大的挑战,本次分拆后的上市主体存在因市场竞争加剧导致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
2、募投项目效益不能达到预期风险
拟分拆主体本次募投项目围绕拟分拆主体主营业务展开,考虑了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行业竞争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现有业务的开展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对本次分拆后的上市主体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虽然本次募投项目已经过慎重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上述项目逐步实施,项目回收期较长,不排除由于国家宏观经济波
动、行业政策、市场竞争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使得募投项目实施效果与前期预测存在一定的差异。
3、技术风险
在国家政策倡导发展智慧交通,并且大力推动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的大背景下,拟分拆主体自研交通大数据相关的核心技术,将业务延伸到大数据软件及智慧交通业务领域,并以大数据技术来提升传统业务的服务能力,实现新旧业务的融合。考虑到客户对城市交通产品和服务的要求不断提升,如果本次分拆后的上市主体不能持续深化新兴技术在城市交通领域的应用水平,在产品内容和服务能力上进行持续创新,则将影响到本次分拆后的上市主体业务竞争力,对经营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4、服务无法持续满足市场需求的风险
拟分拆主体的主要客户类型为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并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获 取业务,由于项目质量直接关系到社会运行效率,客户对服务水平要求较高。随 着客户需求重点从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转向存量设施的精细化运营提升,客 户在智慧交通领域不断提出了新的需求。如果拟分拆主体不能提升自身服务能力,特别是在智慧交通等新的业务领域保持竞争优势,将面临无法持续满足市场需求,从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5、季节性风险
拟分拆主体采用主管部门批复等外部证据作为收入确认的节点,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普遍存在年初制定预算签订合同,下半年集中批复和付款的情况,因此拟分拆主体的收入呈现一定季节性,收入通常主要集中在下半年。投资者不宜以半年度或季度的数据推测全年盈利状况。
6、项目延期风险
拟分拆主体项目进度与项目工期密切相关。如果项目工期延长,拟分拆主体的服务也将随之延长。由于拟分拆主体员工薪酬等成本较为固定,如项目延期后拟分拆主体无法就延长的工期获得业主的额外补偿,工程延期将直接影响到拟分拆主体当期的盈利水平。
7、质量责任风险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设计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拟分拆主体主要从事的勘察设计业务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前期工作,其设计质量是整个工程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拟分拆主体虽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能够按照相关合同的要求以及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向客户提供符合质量、规格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设计产品,但产品质量关系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若拟分拆主体出现结构设计不合理、材料设备选择不当、设计深度不够等质量缺陷,可能使拟分拆主体承担赔偿责任并影响声誉,从而对本次分拆后的上市主体的业务开展产生直接影响。
8、市场开拓风险
目前,工程设计咨询业务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但原有体制下形成的政府对当地企业在各方面扶持的情况依然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近年来,虽然工程设计招投标制度开始广泛推行,但仍存在一些不规范之处。因此我国工程设计咨询行业一定程度上存在“条块分割、行业保护、地区封锁”的现象,这为发行人开拓市场增加了一定难度。尽管公司不断加强市场开发拓展力度,但工程设计咨询市场竞争环境日益激烈,加之行业保护和地方保护还未能完全消除,这种保护主义对本次分拆后的上市主体在相关行业和区域的业务开展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9、安全事故风险
拟分拆主体在开展勘察设计、试验检测、工程管理等业务的过程中,部分工作需要在野外、施工工地等环境下进行。若作业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拟分拆主体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安全风险。自成立以来,拟分拆主体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通过良好的内部控制和措施来尽可能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本次分拆后的上市主体仍存在外业工作中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
10、土地、房产权属瑕疵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拟分拆主体存在部分土地权属证书尚未更名、部分房屋尚未取得权属证书或尚未更名的情形,此外亦涉及部分租赁瑕疵土地、房屋的情形。中国交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拟分拆主体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土地、房
产瑕疵事项因前述问题导致发生费用支出及/或产生资产损失及/或须进行经济赔偿,将承担造成的全部相关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
上述相关瑕疵情况不会对拟分拆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仍然存在无法如期完善权属的不确定性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管理风险
1、内控风险
拟分拆主体经过多年的经营,已聚集了一大批管理、技术、研发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经营体系。但随着拟分拆主体业务种类的拓展和分支机构的设立,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日益复杂,加之拟分拆主体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商业竞争环境持续变化,拟分拆主体的资源整合、技术开发、财务管理、市场开拓、管理体制、激励考核等方面的能力也将面临新的挑战。本次分拆后的上市主体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等如不能跟上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并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将给未来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2、人才流失及人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工程咨询服务是高技术服务,属于技术、人才密集型行业,需要在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试验检测、招标服务、工程造价等方面具有专业资格及项目经验的人才。经过多年的发展,拟分拆主体已经建立了一支高素质、业务能力强的人才队伍。但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流失,将给本次分拆后的上市主体的经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同时,对于工程设计咨询服务企业,人工成本是拟分拆主体的主要支出。人员工资的变化对拟分拆主体经营业绩有着重大影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拟分拆主体的人力成本也在持续增加,预计未来仍将保持增长的趋势。如果本次分拆后的上市主体未来不能有效提升服务价格或提高管理效率,人力成本上升将会导致毛利率下降,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拟分拆主体提供的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包括建设工程的项目设计与咨询、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诸多环节,需要不同业务部门、人
员、企业相互协同。随着本次分拆后的上市主体业务规模逐步扩张,项目信息传递、工作协调、进度把控等事项或将面临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项目进展与规划不符,产生管理风险。
(四)财务风险
1、关联交易风险
报告期内,拟分拆主体存在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情况。关联交易在发生时有其必要性,且大多以招标方式获得,由于行业和市场的发展现状,此类关联交易仍将继续发生。
拟分拆主体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程序做出规定,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已经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但是若本次分拆后的上市主体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运作不够规范,控股股东仍旧可以通过关联交易对本次分拆后的上市主体及股东造成影响,存在损害本次分拆后的上市主体和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2、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拟分拆主体的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和基础设施投资公司等。因部分客户资金到位较慢、工程结算流程较长,拟分拆主体可能面临一定的回款和资金xx压力。部分客户也可能因国家政策、宏观调控或自身经营不善出现拖延结算、支付滞后的情况,导致本次分拆后的上市主体不能及时收回应收账款或者发生坏账,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
3、客户延迟付款影响现金流量的风险
在拟分拆主体工程设计咨询服务业务的执行过程中,客户通常根据拟分拆主体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设计成果是否通过审查批准等情况确定支付合同约定的进度款项,而在提交设计成果前,拟分拆主体需支付相关人员工资以及采购等款项。此外,拟分拆主体客户通常会预留一定比例的合同金额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或后续服务费用,客户进度款项的支付滞后于拟分拆主体支付的相关款项,且上述情况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而加剧。因此,本次分拆后的上市主体存在客户延迟付款从而影响现金流量的风险。
4、地方融资平台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目前,我国地方交通领域的项目大多以中央和地方组合的形式进行投资建设。随着国家货币政策的逐渐紧缩、银行资金的不断收紧以及利率的不断上调,地方 融资平台债务将面临较大压力,且持续融资能力可能有所降低,因而支付能力存 在下降的风险。在这一背景下,以地方政府或其下属投资公司为主要客户的本次 分拆后的上市主体将可能面临应收账款质量有所下降的风险。
三、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其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四、不可抗力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公司及本次分拆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一节 x次方案概述
一、本次分拆重组上市的背景、目的、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
(一)本次分拆重组上市的背景
1、当前正处于国企改革乘数效应最大的阶段,改革红利不断释放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微观市场主体活力迸发的同时,国有企业在市场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持续优化,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不断增强。持续提高国企质量、提升国企效率、优化国企规范,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抓住发展机遇,是国有企业在当前阶段实施改革的要求。
近年来,国务院陆续颁布《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 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等政策,优化资本市场环境,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为兼并重组融资。2015 年 8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布局调整总体要求,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变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领域和行业。2020 年 6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 年)》,该方案是未来三年落实国有企业改革“1+N”政策体系和顶层设计的具体施工图,要求狠抓国企改革的责任落实、重点举措、典型示范,切实提升改革综合成效。 2020 年 10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通过市场化并购重组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根据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我国目前正处于新一轮国企改革的良好机遇期,具备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有利政策基础。2022 年,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印发《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提出“打造一批
核心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旗舰型龙头上市公司”和“培育一批专业优势明显、质量品牌突出的专业化领航上市公司”。
因此,本次交易是响应国家政策、实现国有优质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的重要途径;是响应国务院国资委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工作质量,“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旗舰型龙头上市公司”和“培育一批专业优势明显、质量品牌突出的专业化领航上市公司”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2、发挥设计引领作用,是做好“一带一路”建设排头兵、实现“交通强国”目标、落实“双碳”方案的必然要求
2015 年 3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
之路经济带和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在尊重相关国家主权和安全关切的基础上,沿线国家要共同推进国际骨干通道建设,逐步形成连接亚洲各次区域以及亚欧非之间的基础设施网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实现基础设施领域的“硬联通”和规则标准的“软联通”,是新形势下需要努力的方向。依托设计咨询牵引促进发展规划对接,依托设计先导提高项目定义和整体策划能力,拿出代表国家水平的技术参与国际竞争,提升中国设计的核心竞争力,全力支撑“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中国技术、中国标准走出去,促成国家合作,有利于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作出积极贡献。
2021 年 3 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建设交通强国,在党和
国家的事业大局中既关乎当前,又影响长远。2022 年 1 月 18 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是到 2025 年,综合交通运输基本实现一体化融合发展,智能化、绿色化取得实质性突破,综合能力、服务品质、运行效率和整体效益显著提升,交通运输发展向世界一流水平迈进。发挥好设计板块在建设交通强国中的业务引领、价值创造、创新动力和人才高地作用,对于全面推动交通运输发展从传统要素驱动向更加注重创新驱动转变,支撑国家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2021 年 10 月,国务院印发《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重点任务是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等行动。工程设计咨询行业各细分领域均应在“碳中和”背景下思考未来发展。对于设计企业而言,通过本次交易打造设计行业龙头企业,可增强统筹考虑交通布局与国土空间和新型城镇化的关系、交通供给与社会生产生活的关系等方面的能力,找到设计参与“双碳”行动的价值,以设计引领、技术支撑、模式创新落实“双碳”方案,实现“双碳”目标。
3、工程设计咨询行业发展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转型关键期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工程设计咨询行业得到了巨大发展。但是,我国的工程设计咨询行业集中度并不高,仍存在一定的区域、行业和专业壁垒,单个企业市场份额不高,行业内尚未出现能够主导国内市场格局的规模化企业。同时,我国工程设计咨询行业在设计理念、服务模式、服务内容、设计深度和广度上与国际先进工程设计咨询服务企业相比整体上还存在一定差距。
在国家基础设施体系逐渐完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政策刺激效应回落、新冠疫情影响广泛深远的背景下,工程设计咨询行业面临新的发展环境、新的竞争格局、新的价值规律,优质资源会加速集聚,重组整合步伐将明显加快,未来的行业版图将加速重构,行业态势将向着专业化、一体化、综合化方向转型。目前,部分省份在已经出台的行业“十四五”规划中,明确将培养百亿级规模设计企业纳入规划目标范畴,可以预见“十四五”时期行业内将产生规模化发展的企业,不仅意味着市场份额的重新分配,也将在服务模式选择、收费机制探讨以及发展路径选择等方面深刻影响行业格局,建立新的竞争秩序,逐步推动行业走向成熟。
在此背景下,中国交建下属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与中国城乡下属西南院、东北院和能源院在充分考虑企业发展规模、发展质量、协同效应以及合作意愿等因素的前提下,与中国建材集团下属上市公司xxx进行重组,打造中交设计咨询专业化上市平台,有利于整合内外资源、提升品牌价值,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本次分拆重组上市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
1、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促进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中央企业重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审议通过《关于新时代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意见》,为推进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2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企聚焦主责主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支撑和带动能力,为国有经济布局优化明确了工作重心。2022 年 5 月,深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改革争做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表率专题推进会指出,要进一步加大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力度,要稳妥探索符合条件的多板块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支持有利于理顺业务架构、突出主业优势、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价值实现的子企业分拆上市。
本次重组,是中交集团与中国建材集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工作的有益尝试,是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提升央企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探索,有利于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以央企合作方式打造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表率。
2、落实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改革,打造央企合作典范
中交集团系全球基础设施综合服务提供商,业务涉及基础设施投资、设计、建设、运营,装备制造,房地产,城市综合开发,生态环保等多个领域。下属中国交建是世界最大的港口设计建设公司、世界最大的公路与桥梁设计建设公司、世界最大的海上石油钻井平台设计公司;也是中国最大的国际工程承包公司、中国最大的高速公路投资商。中国建材集团在水泥、商混、石膏板、玻璃纤维、风电叶片、水泥玻璃工程技术服务等 7 项业务规模居世界第一,是我国建材行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排头兵,水泥玻璃工程国际市场占有率已达 65%。
中交集团和中国建材集团所属基建与建材行业紧密关联,产业协同性强、业务契合度高。本次拟置入中交集团设计优质资产,在公路、市政设计领域排名行业前列。xxx将由传统的建材生产类企业转变为聚焦公路、市政设计领域的现
代化设计类上市公司。中国建材集团作为首批正式转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五家央企之一,中交集团作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本次交易将开启中交集团和中国建材集团合作的新篇章,促进两大央企集团在更多领域展开长期合作,为央企之间强强联合塑造典范。
3、推动设计板块聚焦主业,提高设计业务核心竞争力
公司下属子公司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和中国城乡下属子公司西南院、东北院、能源院是为公路、市政、建筑等领域提供勘察设计、工程试验检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等专业技术服务的企业。主营业务为:公路、市政、建筑工程专业领域的设计咨询业务,具体包括工程项目规划策划、可行性研究、项目前期咨询评估、招投标咨询、代政府审查、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试验检测等,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跟投、前沿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是世界领先、国内顶尖的公路、桥梁、隧道及市政设计企业,在相关业务领域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通过本次交易,组建中交设计咨询专业化上市平台,可以推进上述设计院聚焦主业,加强设计咨询业务统筹规划和引领,发挥设计咨询在产业链中的龙头牵引作用,专注设计领域做精做深做强,提高围绕大交通、大城市业务链前端和价值链高端的规划策划和设计咨询能力,提高设计板块利润率水平和技术实力。同时,通过后续股权融资,提升资本实力,可收购具有战略价值的设计资产,实现跨越式发展。
综上,本次分拆上市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长远发展。
4、推动设计板块开展股权激励等市场化改革,充分释放设计板块的估值潜力,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设计板块具有知识密集、创新驱动密集和人才资源密集的特点。以设计板块分拆重组上市为契机,一是可以优化分配机制,加大创造增量价值部分的共享,提升团队积极性;二是可以探索通过管理层激励、员工持股等股权期权激励形式,更大发挥人才的力量,将企业发展与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利益紧密结合;三是可进一步推进设计板块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外部战略股东、实施全球收并购等。
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资本市场对公司不同业务进行合理估值,设计板块市值将处于国内 A 股设计行业上市公司领先水平,使公司优质资产价值得以在资本市场充分体现,从而提高公司整体市值,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本次分拆重组上市方案介绍
x次交易方案包括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三个部分。其中,xxx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前提,同时生效,如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各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交易其他项均不予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重大资产置换
xxx拟将其持有的xxx有限 100%股权置出,并与中国交建下属公规院 100%股权、一公院 100%股权、二公院 100%股权和中国城乡下属西南院 100%股权、东北院 100%股权、能源院 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
拟置出资产为xxx有限 100%股权。
拟置入资产为中国交建持有的公规院 100%股权、一公院 100%股权、二公院100%股权和中国城乡持有的西南院100%股权、东北院100%股权和能源院100%股权。
中国交建、中国城乡取得置出资产后,将根据市场情况及置出资产经营管理需求,对置出资产进行委托经营管理,中国交建、中国城乡已与天山股份签署《托管协议》。
以 2022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
1,043,042.98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最终作价确定
为 1,043,042.98 万元。
以 2022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
2,350,313.29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最终作价确定
为 2,350,313.29 万元。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x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作价 1,043,042.98 万元,拟置入资产的作价
2,350,313.29 万元,上述差额 1,307,270.31 万元由xxx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中国交建、中国城乡购买。
2、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x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3、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xxx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xxx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
前 20 个交易日 | 10.71 | 8.57 |
前 60 个交易日 | 10.68 | 8.54 |
前 120 个交易日 | 10.52 | 8.42 |
经交易各方商议,出于保护xxx及中小股东利益考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为 10.6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且不低于xxx最近一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xxx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xxx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也将作相应调整。
xxx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 776,290,282 股为基数,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 349,330,626.90 元。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6 月 10
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相应调整为 10.17 元/股。
4、发行方式
x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5、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1)发行对象
x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中国交建和中国城乡。
(2)发行数量
x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作价 1,043,042.98 万元,拟置入资产的作价
2,350,313.29 万元,上述差额 1,307,270.31 万元由xxx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中国交建、中国城乡购买。
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0.17 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
序号 | 发行对象 | 发行数量(股) |
1 | 中国交建 | 1,110,869,947 |
2 | 中国城乡 | 174,548,252 |
合计 | 1,285,418,199 |
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预计为 1,285,418,199 股,具体如下: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数量为准。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xxx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交建将持有xxx有限 8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中的 102,000 万元),中国城乡将持有xxx有限 1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中的 18,000万元)。
6、锁定期安排
中国交建、中国城乡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xxx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内如xxx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中国交建、中国城乡认购
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xxx的控股股东中国建材及其一致行动人xxx建材控股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xxx股份,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中国交建、中国城乡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xxx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xxx的控股股东中国建材及其一致行动人xxx建材控股因本次重组前已经持有的xxx股份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各方同意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中国交建、中国城乡所取得的xxx股份和xxx的控股股东中国建材及其一致行动人xxx建材控股本次重组前已经持有的xxx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x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8、过渡期损益安排
置入资产整体在置入资产过渡期因实现的盈利、或盈利以外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增加的,增加部分由xxx享有;置入资产整体在置入资产过渡期因发生的亏损、或亏损以外其他原因而导致净资产减少的,减少部分由中国交建、中国城乡承担并向xxx进行补偿。置入资产交割审计基准日后三个月内,由审计机构对置入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中国交建、中国城乡需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xxx进行补偿。前述情况下中国交建、中国城乡所持标的股权净资产未减少的不承担补偿义务,所持标的股权在过渡期净资产减少了的为补偿义务人,各补偿义务人按照所持标的股权净资产减少值的比例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各补偿义务人就其所持标的股权应补偿的具体金额=(该净资产减少的标的股权的净资产减少值÷各净资产减少的标的股权的净资产减少值合计数)×当期应
补偿现金。
置出资产在置出资产过渡期的损益由xxx享有和承担。由审计机构对置出资产在置出资产过渡期实现的损益情况(指xxx有限在本次资产置换的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法定盈余公积后可供分配的归母净利润)在交割审计基准日后三个月内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前述安排具体按以下方式执行:
(1)置出资产在置出资产过渡期内的利润通过xxx有限向xxx分红的方式由xxx享有,分红派现时间为《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6 个月内。若xxx有限母公司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不足,则届时通过其所属子公司逐级向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方式解决。
(2)置出资产在置出资产过渡期内的亏损由xxx以现金方式给予xxx有限足额补偿,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为《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x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xxx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xxx的新老股东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三)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x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2、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x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xxx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xxx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xxx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xxx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xxx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xxx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x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法律、法规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
4、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x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40,179.93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xxx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xxx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x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而取得的xxx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xxx股份因xxx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取得的xxx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上市地点
x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xxx拟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40,179.93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 | 实施主体 |
一、提升科创能力项目 | |||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与智慧交通运管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2,128.00 | 8,628.00 | 公规院 |
14,250.00 | 11,500.00 | 一公院(注 1) | |
11,700.00 | 5,260.00 | 二公院 | |
数字化协同设计与交付平台研发项目 | 27,490.00 | 18,950.00 | 公规院(注 2) |
14,000.00 | 10,000.00 | 一公院 | |
31,115.00 | 15,580.00 | 二公院 | |
16,298.40 | 15,038.40 | 西南院 | |
7,467.40 | 7,467.40 | 东北院 | |
城市产业运营大数据应用技术 研发项目 | 19,500.00 | 10,500.00 | 一公院 |
绿色低碳及新能源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 10,379.00 | 5,016.00 | 公规院 |
7,680.00 | 3,080.00 | 二公院 | |
12,616.20 | 7,963.05 | 西南院 | |
装配化、工业化、智能化建造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 4,000.00 | 3,000.00 | 一公院(注 3) |
8,050.00 | 4,650.00 | 二公院 | |
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200.00 | 2,500.00 | 一公院(注 4) |
8,243.45 | 4,379.48 | 西南院 | |
3,804.60 | 3,444.60 | 东北院 | |
长大桥梁全寿命周期设计咨询 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 3,020.00 | 1,600.00 | 公规院 |
高寒高海拔道路工程建养技术 研发项目 | 18,000.00 | 15,000.00 | 一公院 |
隧道与地下空间智能建设与韧 性提升研究项目 | 14,000.00 | 11,000.00 | 二公院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 | 实施主体 |
小计 | 246,942.05 | 164,556.93 | - |
二、提升管理能力项目 | |||
大型设计咨询企业管理数字化提升项目 | 24,958.00 | 16,977.00 | 公规院 |
10,350.00 | 3,800.00 | 一公院(注 5) | |
10,240.00 | 6,430.00 | 二公院 | |
8,229.80 | 5,286.00 | 西南院 | |
3,228.00 | 3,188.00 | 东北院 | |
小计 | 57,005.80 | 35,681.00 | - |
三、提升生产能力项目 | |||
公规院总部建设生产能力提升 项目 | 51,825.00 | 51,325.00 | 公规院 |
中交一公院生产大楼项目 | 49,532.00 | 25,366.00 | 一公院 |
一公院分支机构建设项目 | 26,001.80 | 26,000.00 | 一公院 |
西南市政院分支机构建设项目 | 8,046.00 | 4,251.00 | 西南院 |
小计 | 135,404.80 | 106,942.00 | - |
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3,000.00 | 上市公司 | |
小计 | 33,000.00 | - | |
合计 | 472,352.65 | 340,179.93 | - |
注 1:一公院备案项目名称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与智慧交通运管技术中心研发项目”注 2:公规院备案项目名称为“公规院数字化协同设计与交付平台研发项目”
注 3:一公院备案项目名称为“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建造平台与技术研发项目”注 4:一公院备案项目名称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技术中心研发项目” 注 5:一公院备案项目名称为“大型设计咨询企业数字化管理平台研发项目”
若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足,则不足部分将由xxx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xxx或拟置入资产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可进行置换。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如xxx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xxx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届时xxx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x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前xxx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xxx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分拆重组上市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分拆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公司为中国领先的交通基建企业,围绕“大交通”、“大城市”,核心业务领域分别为基建建设、基建设计和疏浚业务,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国内及全球港口、航道、吹填造地、流域治理、道路与桥梁、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及环保等相关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与管理。公司凭借数十年来在多个领域的各类项目中积累的丰富营运经验、专业知识及技能,为客户提供涵盖基建项目各阶段的综合解决方案。
公司所属子公司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主要从事勘察设计、工程试验检测、监理等业务,主要聚焦于公路、市政和建筑领域,具体包括公路、市政、建筑工程专业领域的设计咨询业务,具体包括工程项目规划策划、可行性研究、项目前期咨询评估、招投标咨询、代政府审查、勘查设计、监理、项目管理、试验检测等,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跟投、前沿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
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高度的业务独立性。本次公司分拆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重组上市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分拆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x次交易完成后,中国交建旗下三家公路院和中国城乡旗下三家市政院均将成为xxx的子公司,中国交建成为xxx的控股股东。中国交建持有三家公路院的股权比例有所降低,按权益享有的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净利润存在被摊薄的可能,但是通过本次交易将中国城乡持有的三家市政院一并注入上市平台,六家设计院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均将反映在中国交建的合并报表中。同时,以设计板块上市为契机,有利于改善激励措施,激发创新潜力,提升板块发展质量并加快发展速度。通过本次资本运作,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设计业务的资本实力,扩大业务布局,最终有助于提升中国交建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三)本次分拆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x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
四、本次分拆对各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
(一)对各方股东的影响
x次交易完成后,xxx将成为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西南院、东北院、能源院的控股股东,中国交建将成为xxx的控股股东。从业绩提升角度,以设计板块上市为契机,将中国交建旗下的三家公路院、中国城乡下属的三家市政院,打包注入统一的上市平台,将显著充实资本实力,专注设计领域做精做深做强,进一步提高设计业务核心竞争力,增强设计板块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经营业绩水平。从估值提升角度,本次交易有助于中国交建下属优质设计业务资产估值潜力释放,公司所持有的股权价值有望进一步提升,股权流动性将进一步改善;从资本运作角度,本次交易有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为未来再融资及股权多元化奠定基础,扩大公司股权融资规模,放大国有资本功能,降低公司整体杠杆率。
公司和本次分拆后的上市主体将专业化经营和发展各自具有优势的业务,有利于各方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尽管公规院、一公院和二公院重组上市后公司控制的股份将被稀释,但通过本次交易,中国城乡下属西南院、东北院、能源院将一并注入上市平台,实现中交集团设计板块的整合。此外,以设计板块上市为契机,可以有效完善治理结构,改善激励措施,激发创新潜力,提升板块发展质量并加快发展速度,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整体盈利水平,对各方股东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对债权人的影响
x次分拆有利于公司设计业务板块聚焦主业,专注设计领域做精做深做强,提高设计板块利润率水平和技术实力,提升设计板块的市场影响力和资本实力,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资产流动性、降低整体负债率,拓展融资渠道,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对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
在本次分拆过程中,中国交建及本次分拆后的上市主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谨慎规范及操作可能存在风险的流程,努力保护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五、本次分拆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分拆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分拆已获得的批准、核准或注册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中国交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分拆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上市的相关议案;
3、中国建材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4、中国城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西南院、东北院、能源院重组上市的相关议案;
5、本次交易涉及的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6、中交集团已就本次交易完成董事会审议程序;
7、中国建材集团已就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
8、本次交易涉及的员工安置事项经xxxx届八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分拆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分拆尚需获得的批准、核准或注册,包括但不限于:
1、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2、本次交易取得联交所批准中国交建分拆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上市的建议;
3、本次交易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意中国交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4、本次交易经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的控股股东中国交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拆子公司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上市的相关议案;
5、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取得有权机构的批准/豁免(如需);
6、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
7、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8、本次交易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核准或注册(如需)。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注册、备案或许可存在不确定性,取得
相关批准、核准、注册、备案或许可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China Communications Construction Company Limited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0934369E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注册资本 | 1,616,571.1425 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xxx |
证券上市地 | 上交所、联交所 |
证券简称 | 中国交建、中国交通建设 |
证券代码 | 000000.XX、0000.XX |
成立日期 | 2006 年 10 月 8 日 |
境内证券上市日期 | 2012 年 3 月 9 日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xx 00 x |
办公地址 | xxxxxxxxxxxx 00 x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10-82016500 |
公司网址 | |
电子邮箱 | |
经营范围 | 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港口、航道、公路、桥梁的建设项目总承包;工程技术研究、咨询;工程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以及相关成套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安装;工业与民用建筑、铁路、冶金、石化、隧道、电力、矿山、水利、市政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各种专业船舶的建造总承包;专业船舶、施工机械的租赁及维修;海上拖带、海洋工程的有关专业服务;船舶及港口配套设备的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物流业、运输业、酒店业、旅游业的投资与管理;地铁运输、地铁车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修理、技术开发。(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二、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为中国领先的交通基建企业,围绕“大交通”、“大城市”,核心业务领域分别为基建建设、基建设计和疏浚业务,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国内及全球港口、航道、吹填造地、流域治理、道路与桥梁、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
建筑及环保等相关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与管理。公司凭借数十年来在多个领域的各类项目中积累的丰富营运经验、专业知识及技能,为客户提供涵盖基建项目各阶段的综合解决方案。
1、基建建设业务
基建建设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在国内及全球兴建港口、道路与桥梁、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及环保等相关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与管理。按照项目类型划分,具体包括港口建设、道路与桥梁、铁路建设、城市建设、海外工程等。
2、基建设计业务
基建设计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咨询及规划服务、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程顾问、工程测量及技术性研究、项目管理、项目监理以及行业标准规范编制等。
3、疏浚业务
疏浚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基建疏浚、维护疏浚、环保疏浚、吹填造地、流域治理以及与疏浚和吹填造地相关的支持性项目等。
(二)公司的竞争优势
1、主营业务领域优势突出
中国交建是世界最大的港口设计及建设企业,拥有领先的专业能力与健全的产业链条。公司承揽了建国以来绝大多数沿海大中型港口码头的设计与建造,并参与境外大量大型港口的设计与建造,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品牌影响力。中国境内,与中国交建形成实质竞争的对手相对有限。
中国交建是世界最大的道路与桥梁设计及建设企业,实现了从单一产业链到全产业链(规划策划、可行性研究、投融资、勘察设计、工程建设、运营维护、资产处置)、从国内到国外、从公路到大土木行业的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全过程一体化服务产业格局。在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以及跨江、跨海桥梁的设计及建设方面具有领先的技术力量、充足的资金能力、突出的项目业绩、丰富的资源储备、良好的信誉等优势。
中国交建是中国最大的铁路建设企业之一,凭借自身出色的建设水平和优异的管理能力,已经发展成为我国铁路建设的主力军。在境外市场方面,公司成功进入非洲、亚洲、南美洲、大洋洲等铁路建设市场,建成运营及在建多个重大铁路项目,并成为第一批获颁“铁路运输许可证”的工程建设单位,市场影响力举足轻重。
中国交建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疏浚企业,在中国沿海疏浚市场有绝对影响力。经过多年发展,在核心装备、专业优势、科技实力、信用评价、公共形象、行业品牌等方面具备了很强的竞争优势,覆盖港口疏浚、航道疏浚、吹填造地、流域治理、浚前浚后、环境工程等领域的规划、咨询、投资、设计、施工、运营等全产业链。公司拥有目前中国最大、最先进的疏浚工程船舶团队,耙吸挖泥船及绞吸船的规模居全球首位。
2、向“科技型”世界一流企业迈进
公司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科技激励力度和人才队伍建设,多措并举,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持续推动公司向“科技型”世界一流企业迈进。
公司成立了科技创新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领导小组,大力推进“卡脖子”技术攻关;拥有集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工程化与产业化研发于一体的“三级三类”平台体系,组建了由中国工程院院士组成的公司高端科技智库,作为公司的外脑、智囊团和思想库,搭建对外高端引智与合作平台。此外,公司拥有 15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 个院士工作站,依托创新平台以及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创建人才、团队、平台“三位一体”的科技人才队伍培养模式,系统地培养了一大批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复杂自然条件下公路筑养、多年冻土区高速公路、大跨径桥梁、长大山岭隧道、水下隧道、公铁两用桥施工、离岸深水港、外海快速筑岛、深水沉管隧道、风电基础安装施工等技术取得重大突破,跻身国际领先行列。超大直径隧道盾构机制造的关键技术,打破了国外技术封锁,实现了整机国产化和产业化,达到了
与欧美一流企业同台竞技的水平。BIM、北斗卫星、高分遥感等应用技术发展较快,居国内行业领先地位。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已累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 46 项,国家技术发明
奖 5 项,鲁班奖 112 项,国家优质工程奖 333 项(含金奖 40 项),xxx奖 108
项,中国专利金奖 2 项,中国专利优秀奖 35 项;公司作为主参编累计参与颁布
国家标准 130 项、行业标准 453 项。
未来,公司科技创新将继续准确把握相关领域全球科技前沿和跨界技术动向,紧密结合科技发展趋势、国家战略与安全、市场与现场需求,聚焦价值创造,注 重创新链与产业链相互协同,立足“抓重点,固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分级 分类部署重大研发方向布局,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争巩固保持既有技术优 势,培育提升新兴技术能力,尽快缓解“卡脖子”技术问题,全面向“科技型”世界一流企业迈进。
3、业务资质不断取得突破
公司主营业务拥有多项特级、甲级、综合甲级资质。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拥有 43 项特级资质,其中包括:10 项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29 项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2 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 2 项市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公司现有各类主要工程承包资质 740 余项、工
程咨询勘察设计资质近 300 项。2021 年,公司共取得各类甲级及以上资质 16 项,
其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1 项;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5项。6 项特级资质的成功取得,将进一步提高本集团在市政工程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路行业的领先地位,为实施“大城市”、“大交通”业务提供了有力支撑,加快了市场开拓的步伐。
三、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9 月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资产总计 | 161,845,227.09 | 139,083,709.17 | 130,416,859.01 | 112,039,949.29 |
负债总计 | 118,490,243.46 | 99,948,295.47 | 94,636,515.97 | 82,402,018.50 |
股东权益 | 43,354,983.63 | 39,135,413.70 | 35,780,343.04 | 29,637,930.79 |
项目 | 2022 年 9 月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权益 | 28,145,803.66 | 26,034,771.61 | 24,507,054.85 | 23,015,308.76 |
注: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安永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 9 月 30 日或 2022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9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营业收入 | 54,197,903.73 | 68,563,899.98 | 62,758,619.45 | 55,479,236.53 |
利润总额 | 2,471,508.54 | 2,874,402.08 | 2,544,994.94 | 2,671,354.58 |
净利润 | 1,972,390.11 | 2,349,630.53 | 1,934,861.74 | 2,161,982.65 |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 1,581,522.72 | 1,799,308.51 | 1,620,601.10 | 2,010,755.78 |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其他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 2022 年 1-9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万元) | -4,262,443.62 | -1,264,268.55 | 1,385,144.56 | 593,126.01 |
资产负债率 | 73.21% | 71.86% | 72.56% | 73.55%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91 | 1.02 | 0.90 | 1.16 |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中国交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中交集团。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国交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五、最近三年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三十六个月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一直为中交集团,控制权未发生变动。六、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七、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及诚信情况
(一)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及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最近三年内,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刑事处罚或与证券市场明显相关的行政处罚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及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况
最近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及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况。
第三节 拟分拆主体基本情况
x次交易的拟分拆主体包括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分拆主体的基本情况、产权控制关系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规院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公司曾用名 |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 |
英文名称 | CCCC Highway Consultants CO.,Ltd. |
法定代表人 | xx |
注册资本 | 72,962.993098 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0011866Y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xxx 00 x |
互联网网址 | |
成立日期 | 1992 年 8 月 11 日 |
营业期限 | 1992 年 8 月 11 日至长期 |
经营范围 | 1、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2、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承担公路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审查;公路交通行业工程项目管理;编制标准、规范、定额;承担公路、桥梁、隧道、机场、公路沿线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担桥梁、隧道监测、检测;承包境外公路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咨询;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国交建直接持有公规院 100%股权,为公规院控股股东,中交集团为公规院的实际控制人。
公规院股权及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9 月 |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
资产总计 | 660,348.63 | 632,838.87 | 620,033.35 | 533,373.40 |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 | 232,113.81 | 335,799.16 | 297,504.69 | 253,220.18 |
营业收入 | 204,730.10 | 336,377.63 | 356,982.91 | 354,946.1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 23,939.65 | 46,096.76 | 53,239.44 | 43,618.05 |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规院的总资产为 660,348.63 万元。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1-9 月,公规院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354,946.10 万元、
356,982.91 万元、336,377.63 万元和 204,730.10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3,618.05 万元、53,239.44 万元、46,096.76 万元和 23,939.65 万元。
(二)一公院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公司曾用名 |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
英文名称 | CCCC FIRST HIGHWAY CONSULTANTS CO .LTD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85,565.3261 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0002205333358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xxx 00 x |
互联网网址 | |
成立日期 | 1996 年 12 月 19 日 |
营业期限 | 1996 年 12 月 19 日至长期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测绘服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2、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国交建直接持有一公院 100%股权,为一公院控股股东,中交集团为一公院的实际控制人。
一公院股权及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9 月 |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
资产总计 | 692,389.80 | 879,017.72 | 899,207.08 | 819,208.83 |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 | 227,200.15 | 420,932.47 | 383,548.55 | 346,448.23 |
营业收入 | 274,265.90 | 470,811.81 | 484,037.32 | 518,136.35 |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 | 27,470.65 | 47,052.60 | 46,871.24 | 45,588.78 |
项目 |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9 月 |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
净利润 |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一公院的总资产为 692,389.80 元。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1-9 月,一公院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518,136.35 万元、
484,037.32 万元、470,811.81 万元和 274,265.90 万元,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5,588.78 万元、46,871.24 万元、47,052.60 万元和 27,470.65 万元。
(三)二公院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公司曾用名 |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
英文名称 | CCCC Second Highway Consultantas CO., LTD. |
法定代表人 | xxx |
xxx本 | 87,158.33 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177668591H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 18 号 |
互联网网址 | |
成立日期 | 1991 年 5 月 29 日 |
经营期限 | 1991 年 5 月 29 日至 2056 年 10 月 16 日 |
经营范围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可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境内外公路工程、市政工程、铁道工程、环境工程、生态修复、水环境综合治理、园林绿化(园林景观)、生态旅游、建筑工程、地下工程的科研开发、信息系统、评估、策划、规划、可研、勘察、设计、审查咨询、监理、招标代理、项目后评估、运营管理、试验、检测、加固、养护、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含配套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和相关产品销售;承担境内外岩土工程、水文和工程地质勘察和地质灾害防治;承担境内外工程测绘、航测、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承担上述项目境外工程所需设备和材料出口以及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承担园林绿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及养护;港口、航道、水上防护建筑物、口岸设施、飞机场跑道和场站、水利工程的评估、规划、可研、设计、监理、咨询和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图文设计与制作。(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国交建直接持有二公院 100%股权,为二公院控股股东,中交集团为二公院的实际控制人。
二公院股权及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9 月 |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
资产总计 | 710,923.35 | 730,954.53 | 669,072.59 | 655,778.6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股东权益 | 317,119.32 | 395,933.21 | 362,718.78 | 349,000.66 |
营业收入 | 242,111.31 | 356,114.62 | 293,900.54 | 356,027.0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 28,674.18 | 37,373.53 | 24,509.62 | 46,644.29 |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二公院的总资产为 710,923.35 万元。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1-9 月,二公院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356,027.01 万元、
293,900.54 万元、356,114.62 万元和 242,111.31 万元,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6,644.29 万元、24,509.62 万元、37,373.53 万元和 28,674.18 万元。
二、拟分拆主体近三年业务发展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产品
拟分拆主体(即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主要经营勘察设计、工程试验检测、监理业务,主要聚焦于公路、市政和建筑领域。拟分拆主体主营业务为:公路、市政、建筑工程专业领域的设计咨询业务,具体包括工程项目规划策划、可行性研究、项目前期咨询评估、招投标咨询、代政府审查、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试验检测等,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跟投、前沿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
拟分拆主体在报告期内主要从事的业务具体如下:
1、勘察设计
工程勘察业务主要指根据建设工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生产活动。工程设计业务主要为工程项目的建设提供有技术依据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基于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的调研和综合分析,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的研究,从而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给出工程设计及建设的方案。
拟分拆主体长期从事公路、市政、建筑等行业的测量、勘察和设计工作,特别在长大隧道、特大桥以及冻土、滑坡等复杂工程地质的勘察与科研上实力突出,拥有丰富的项目组织和管理经验,在公路、市政、建筑等建设工程设计上均有多项典型示范工程项目,项目设计及研究成果具备行业领先水平。
2、工程试验检测
拟分拆主体通过派驻等方式承担公路、桥梁交通工程领域项目业主、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社会各单位委托的原材料检测、施工过程监测监控、中间质量督查、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评定以及仲裁性质的试验检测工作,出具试验检测报告,收取相应的试验检测及评价费用。
3、监理
拟分拆主体受客户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4、工程项目管理
(1)项目管理
拟分拆主体受项目出资人委托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管理,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人。拟分拆主体主要提供项目实施期的项目管理服务,按项目进度收取服务费。
(2)招标代理
拟分拆主体接受招标方委托提供代理工作并收取服务费,包括代拟分包方案、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招标邀请书)、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编制招标文件等。拟分 拆主体具备招标代理和政府采购的相应资质,可以在资质范围内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招标代理工作。
(三)核心竞争优势
1、广阔的市场布局
拟分拆主体本部分别位于北京、西安、武汉,下属分院及子公司分布全国数十个省市,重点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长江经济带等重要区域。拟分拆主体国内项目涉及几乎全国所有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和绝大多数城市。通过多年的区域布局,拟分拆主体市场布局优势愈加彰显。根据业务市场需要,拟分拆主体在全国进行合理市场布局,统分有序,各地方分支机构为纵向完善全产业链经营模式,横向拓展当地各领域链,区域影响力不断增大,为拟分拆主体全面发展起到了强化作用。
2、资质和服务能力优势
拟分拆主体资质全面,在行业内居于领先地位。拟分拆主体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工程咨询单位甲级、公路行业甲级、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甲级、土地规划资质甲级、测绘甲级、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工程监理、市政行业、建筑业、城乡规划、地质灾害防治等多项甲级资质和相关乙级资质。齐备的资质为拟分拆主体的业务拓展以及多元化发展提供了支撑,形成了一体化设计技术集成优势,在公路、市政和建筑领域为客户提供全产业链综合性技术服务,为我国公路、市政、建筑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拟分拆主体分块可以单独对外进行服务,相互整合则可提供较为完整的工程咨询解决方案。相对灵活的调配方式使得客户兼容性更高,市场竞争力也更加突出。同时,基于拟分拆主体全领域、全链条、可靠扎实的技术特点,可以提供基于全寿命周期的规划咨询、监理和试验检测等技术服务,进一步提升了客户黏性,有利于巩固客户资源和合作往来。
3、资质和服务能力优势
拟分拆主体先后承担了国内外大量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研究与咨询工作,在公路、隧道、桥梁、市政方面有着丰富的项目经验。同时拟分拆主体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建设指南的方面的编制工作为行业发展做出贡献,具备深厚的技术研发优势。具体如下
拟分拆主体 | 规范编制、专利开发、科技创新等情况 |
公规院 | 公规院承担各类标准规范制修订项目 120 余部。截至报告期期末,公规院及其 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接近 260 项专利权。目前已在大跨度桥梁、沉管隧道设计 领域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具有国际知名度;在高速公路及改扩建设计、基础设施运营维护和招投标咨询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
一公院 | 一公院主持编写建设类重要基础类主导标准 51 项次。截至报告期期末,一公 院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接近 500 项专利权。一公院聚焦“交通、城市、生态”三大领域,公路综合交通勘察设计业务保持国内一流,城建与市政业务实现高速增长与高质量发展并重。拥有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科技平台,是牵头承担“高海拔高寒地区高速公路建设技术” “道路交通安全主动防控技术 及系统集成”两项“国字号”科技项目的行业唯一单位。 |
二公院 | 二公院主持编写建设类重要基础类主导标准 40 余项。截至报告期期末,二公 院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接近 400 项专利权。二公院具有高速公路、各种复杂结构特大桥梁、特大隧道、交通工程、市政工程、铁道工程、建筑工程等项 目管理能力。 |
4、人才储备优势
设计行业是智力密集型行业,拟分拆主体始终把设计队伍的建设放在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拟分拆主体拥有一批在公路、桥梁及市政设计行业工作多年、具备丰富设计和工程管理经验的行业成熟型人才,聚集了各类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拥有高级职称的团队成员以及注册工程师。
同时,拟分拆主体通过引进人才、学习培训、设计管理等措施,不断壮大技术队伍,设计产能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拟分拆主体建设了健全的人才培训体系,
将研发成果及项目过程中积累的技术经验对设计人员进行培训,并通过工程实践不断丰富研发成果,从而提升公司人才整体技术实力。
5、项目经验优势
拟分拆主体自上世纪五十年代起,即参与负责多个国家重点项目。上世纪七十年代承担了国内第一条跨省级的高等级公路——京津塘高速公路的勘设任务,开创我国高速公路设计的先河。上世纪九十年代,相继勘设了国内第一条山岭重丘区高速公路——太旧高速公路、国内海拔最高的公路隧道——二郎山隧道、世界第一跨径石拱桥——山西丹河大桥等多个典范项目,开创多项世界公路建设先例。近年来,先后承担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跨海交通集群工程——港珠澳大桥,世界上首座突破千米跨径的第一大跨径斜拉桥——苏通长江公路大桥,第十三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2012-2013 年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湖北沪蓉西高速公路,首届“桥梁工程创新奖”获奖项目——阳宝山特大桥,新疆已通车公路第一长隧道——东天山特长隧道,世界最长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隧道——秦岭天台山特长隧道等一系列国家重点工程。在项目工作中,拟分拆主体秉承着“严谨务实、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奋斗精神,“攻坚克难、大国重工”的担当精神,为我国基础设施的繁荣富强添砖加瓦。
在海外项目方面,拟分拆主体致力于成为“一带一路”交通融通的先锋队,先后承担约 30 个国家的百余个各类项目,是中国企业在设计领域践行“走出去”战略的排头兵。拟分拆主体海外代表项目包括第十五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2020-2021 年度国家优质工程金奖项目——阿尔及利亚东西高速公路,牙买加历史上最大的交通运输类项目——牙买加南北高速公路,东南亚地区最大的桥梁工程——马来西亚槟城第二跨海大桥,孟加拉国的第一座水下隧道/中国企业在海外承建的首个采用盾构法建设的水下大直径隧道项目——孟加拉xx普里河底隧道等,在项目规模、项目质量和技术创新方面遥遥领先,助推中国交通行业标准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6、股东背景与品牌声誉优势
拟分拆主体的实际控制人中交集团是中国领先的交通基建企业,拟分拆主体的核心业务基建建设多年来一直处于行业领先地位。背靠中交集团,拟分拆主体
一方面得以凭借“中交”在行业内的品牌声誉获取客户、人才、项目资源;另一方面,中交集团全方位的基建领域覆盖能力也为拟分拆主体在合作项目中提供了技术辅助,确保项目建设得以平稳推进。
拟分拆主体在设计行业也积累了良好的品牌声誉。公规院先后获“十五期间科技创新先进企业”“中国桥梁建设十大英雄团队”的殊荣;一公院是国家大型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骨干企业之一,是交通系统最早获得“中国勘察设计综合实力百强”的单位;二公院是我国公路勘察设计行业综合实力最强的企业之一,连年入榜“中国工程设计企业 60 强。良好的品牌声誉为拟分拆主体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市场口碑,成为国内外许多知名企业和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的优选合作伙伴。
(四)主营业务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拟分拆主体的主营业务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四节 x次分拆后的上市主体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甘肃xxx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GANSU QILIANSHAN CEMENT GROUP CO.,LTD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0002243685683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
注册资本 | 77,629.0282 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脱利成 |
证券上市地 | 上交所 |
证券简称 | xxx |
证券代码 | 000000.XX |
成立日期 | 1996 年 7 月 17 日 |
境内证券上市日期 | 1996 年 7 月 16 日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 |
办公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力行新村 0 xxxxxx |
xxxx | 000000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联系传真 | 0931-4900697 |
电子邮箱 | |
公司网址 | |
经营范围 | 水泥研究开发、制造、批发零售,水泥装备的研制、安装、修理,石材加工,计算机技术开发,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 |
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国建材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26.73%股权,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中国建材 44.50%股权,系xxx实际控制人。
xxx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 36 个月内,xxx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四、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
x次交易完成后,xxx的控股股东预计将变更为中国交建,xxx实际控制人预计将变更为中交集团。
五、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xxx的主营业务为水泥、商品混凝土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近年来,上市公司通过新建、并购等方式在甘、青、藏区域进行战略布局,目前已经形成兰州、永登、天水、甘谷、平凉、成县、漳县、文县、陇南、嘉峪关、古浪、夏河、张掖、定西及青海湟中、民和、西藏等 17 家水泥生产基地,同时积极延伸
产业链,投入运营 9 个商品混凝土生产基地和 3 个骨料生产基地,形成了以水泥系列产品为主,商品混凝土和骨料为辅的现代集团型企业。
最近三年,xxx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六、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9 月 |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
资产总计 | 1,363,358.74 | 1,159,081.19 | 1,099,991.16 | 1,070,267.58 |
项目 |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9 月 |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 权益 | 875,078.63 | 824,077.08 | 781,517.45 | 680,245.99 |
营业收入 | 645,965.46 | 767,253.76 | 781,171.47 | 693,132.6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 84,214.36 | 94,751.93 | 143,707.31 | 123,414.87 |
注:xxx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 9 月 30 日/2022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五节 x次分拆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的规定
x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三年
x次拟分拆主体的直接控股股东为中国交建,中国交建自 2012 年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满足《分拆规则》所规定的“(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三年”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根据安永华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x(2020)审字第 60900316_A01 号)、《审计报告》(安永华x(2021)审字第 60900316_A01 号)、《审计报告》(安永华x(2022)审字第 60900316_A01号),中国交建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扣非前后孰低值)分别为 1,661,678.36 万元、1,377,701.61 万元、1,459,182.27 万元,符合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规定。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六亿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为计算)
本次交易完成前,中国交建享有拟分拆主体 100%权益,中国交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的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计算公式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一、中国交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情况 | ||||
净利润 | A | 179.93 | 162.06 | 201.0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 B | 145.92 | 137.77 | 166.17 |
二、拟分拆主体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情况 | ||||
净利润 | C | 13.05 | 12.46 | 13.59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 | D | 12.20 | 8.64 | 12.06 |
三、中国交建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主体的净利润情况 | ||||
净利润 (以 100%进行计算) | E=C*100% | 13.05 | 12.46 | 13.59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 (以 100%进行计算) | F=D*100% | 12.20 | 8.64 | 12.06 |
四、中国交建扣除按权益享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
净利润 | G=A-E | 166.88 | 149.60 | 187.49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 | H=B-F | 133.72 | 129.13 | 154.10 |
五、最近 3 年中国交建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之和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 I(G 与 H 孰低值三年累计之和) | 416.95 |
以上述方式计算,中国交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为 416.95 亿元,不低于
人民币 6 亿元,符合本条要求。
(四)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1)净利润指标
中国交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未超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计算公式 | 2021 年 |
中国交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A | 179.93 |
中国交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 | B | 145.92 |
中国交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 C(A 与B 的孰低 值) | 145.92 |
拟分拆主体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D | 13.05 |
拟分拆主体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 | E | 12.20 |
中国交建按权益享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 | F=D*100% | 13.05 |
中国交建按权益享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 G=E*100% | 12.20 |
占比 1 | H=F/C | 8.94% |
占比 2 | I=G/C | 8.36% |
(2)净资产指标
中国交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资产未超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计算公式 | 2021 年 |
中国交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A | 2,603.48 |
拟分拆主体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B | 115.27 |
中国交建按权益享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资产 | C=D*100% | 115.27 |
占比 | D=C/A | 4.43% |
综上,上市公司符合本条要求。
(五)上市公司不存在以下不得分拆的情形:①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上市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②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③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④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或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股份,合计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十,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除外
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的情形。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安永华x(2022)审字第 60900316_A01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存在最近一年或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未在拟分拆主体持股,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主体股份合计超过其分拆上市前总股本 10%的情形。
(六)上市公司所属子公司不得分拆的情形:①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但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子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除外;②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③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主要业务或资产;④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⑤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股份,合计超过该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该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除外
拟分拆主体的主要业务或资产不属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9 年度、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属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亦不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主要业务和资产。
拟分拆主体主营业务为勘察设计、工程试验检测、监理业务,不属于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公司。
拟分拆主体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未直接和间接持有该等设计院的股权,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股份合计超过其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 30%的情形。
综上,拟分拆主体不存在上述不得分拆的情形。
(七)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并说明:①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②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分拆到境外上市的,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③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④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1、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公司为中国领先的交通基建企业,围绕“大交通”、“大城市”,核心业务领域分别为基建建设、基建设计和疏浚业务,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国内及全球港口、航道、吹填造地、流域治理、道路与桥梁、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及环保等相关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与管理。公司凭借数十年来在多个领域的各类项目中积累的丰富营运经验、专业知识及技能,为客户提供涵盖基建项目各阶段的综合解决方案。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将继续集中资源发展除拟分拆主体主营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独立性。
2、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1)同业竞争
拟分拆主体主要从事勘察设计、工程试验检测、监理等业务,主要聚焦于公路、市政和建筑领域。
拟分拆主体与三家市政院置入上市公司后,中国交建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交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六家设计院业务与中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存在一定的业务重叠,但不构成实质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具体请见本预案“第六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一、同业竞争”。
中交集团、中国交建和中国城乡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与xxx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三年内,本着有利于xxx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转让、资产
出售、业务合并、业务调整或其他合法方式,稳妥推进符合注入xxx的相关资产及业务的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在xxx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同业竞争消除前,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xxx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通过股权关系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妥善处理涉及xxx利益的事项,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不从事任何损害xxx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作为xxx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xxx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合法有效,具有可执行性,有利于避免与拟分拆主体及其本次分拆后的上市主体的同业竞争。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的监管要求。
(2)关联交易
x次分拆完成后,拟分拆主体将成为xxx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交建将成为xxx的控股股东,公司与拟分拆主体的控制关系和并表关系未发生变化,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不会因本次分拆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分拆完成后,中国交建仍为拟分拆主体的间接控股股东,拟分拆主体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将持续计入xxx每年的关联交易发生额。
最近三年,拟分拆主体与公司发生的交易均系出于实际经营需要,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且上述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上述拟分拆主体发生关联交易时仍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公司和拟分拆主体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及本次分拆后的上市主体利益。
为减少和规范本次分拆后的关联交易情形,中交集团、中国交建和中国城乡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1、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不对xxx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公司承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xxx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2、对于本公司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与xxx及其下属公司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权利所及范围内,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xxx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xxx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xxx及其下属企业进行 交易,亦不利用控制地位从事任何损害xxx及xxx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4、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xxx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xxx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xxx违规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本公司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同样适用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xxx及其子公司除外),本公司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xxx之间己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6、如因本公司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xxx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和拟分拆主体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拟分拆主体的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公司和拟分拆主体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拟分拆主体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公司将确保在本次分拆后公司不存在占用、支配拟分拆主体的资产或干预拟分拆主体对
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也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本次分拆后,公司和拟分拆主体将继续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的相互独立。
4、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公司和拟分拆的拟分拆主体均拥有独立的经营性资产;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进行独立建账、核算、管理。拟分拆主体的组织机构独立于公司和其他关联方。公司和拟分拆主体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拟分拆主体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占用、支配拟分拆主体的资产或干预拟分拆主体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公司和拟分拆主体将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独立。
拟分拆主体拥有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和拟分拆主体将继续保持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独立性,避免交叉任职。
5、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公司及拟分拆主体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本次分拆将促使拟分拆主体进一步完善其公司治理结构,继续与公司保持资产、业务、机构、财务、人员方面的相互独立,增强业务体系完整性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为确保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与拟分拆主体的独立性,中交集团、中国交建和中国城乡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一)保证xxx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xxx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之间产权关系明确,xxx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xxx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
3、保证xxx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的情形。
4、保证不以xxx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二)保证xxx人员独立
1、本公司保证xxx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
2、本公司承诺与xxxxxxx独立,本公司与xxx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会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况,xxx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领薪。
3、本公司不干预xxx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三)保证xxx的财务独立
1、保证xxx具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xxx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xxx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xxx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兼职。
5、保证xxx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xxx的资金使用。
6、保证xxx依法独立纳税。
(四)保证xxx业务独立
1、本公司承诺于本次重组完成后的xxx保持业务独立,不存在且不发生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保证xxx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3、保证本公司除行使法定权利之外,不对xxx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五)保证xxx机构独立
1、保证xxx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
2、保证xxx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公司分开。
3、保证xxx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本公司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公司与拟分拆主体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综上,公司分拆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实现重组上市,符合《分拆规则》相关要求。
二、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机构对本次分拆是否符合《分拆规则》发表的明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参见本预案“第九节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分拆的意见”之“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相关内容。
(二)法律顾问意见
参见本预案“第九节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分拆的意见”之“三、法律顾问意见”相关内容。
(三)审计机构意见
参见本预案“第九节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分拆的意见”之“四、审计机构意见”相关内容。
第六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同业竞争基本情况
x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中国交建持有的公规院 100%股权、一公院 100%股权、二公院 100%股权和中国城乡持有的西南院 100%股权、东北院 100%股权和能源院 100%股权。拟置入资产主要经营勘察设计、工程试验检测、监理等业务,主要聚焦于公路、市政和建筑领域。
拟置入资产置入上市公司后,中国交建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交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拟置入资产现有业务与中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重叠情况主要如下:
1、公路、市政设计业务
除拟置入资产外,中交集团部分下属企业存在从事少量公路、市政设计业务的情况,存在一定的业务重叠。具体情况如下:
(1)中咨集团、养护集团
中咨集团和养护集团主要从事工程总承包及施工业务,也开展部分公路、市政设计业务。2019-2021 年及 2022 年 1-9 月,中咨集团公路、市政设计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 82,293.03 万元、74,372.09 万元、68,178.92 万元、65,499.00 万元,养护集团公路、市政设计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 27,041.03 万元、23,195.47 万元、 27,398.55 万元、14,023.69 万元。由于该两家公司设计业务主要由其本部及分公司开展,未形成单独的设计业务法人主体。
(2)五家水运院
中国交建下属水规院、一航院、二航院、三航院、四航院主要从事水运港航设计,也从事了少量公路、市政设计业务。2019-2021 年及 2022 年 1-9 月,五家水运院公路、市政设计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 63,026.00 万元、65,820.29 万元、 68,504.29 万元、46,400.50 万元。五家水运院主要由其本部及分公司开展设计业务。
(3)中国交建下属部分工程局
中国交建下属工程局主营业务为基建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业务,部分工程局在开展主业过程中,也从事了少量公路、市政设计业务。2019-2021 年及 2022
年 1-9 月,该等工程局公路、市政设计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9 月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一航局 | - | 360.67 | - | - |
二航局 | 1,470.96 | - | 3,400.70 | 2,816.14 |
三航局 | - | - | - | - |
四航局 | 728.34 | 1,485.99 | 890.57 | 844.46 |
广航局 | - | - | - | - |
天航局 | - | 1,038.74 | 855.43 | - |
上航局 | 44.16 | 526.65 | 145.30 | 56.60 |
一公局集团 | 7,287.00 | 15,493.02 | 15,221.51 | 14,625.00 |
二公局 | 1,784.94 | 1,640.00 | 1,875.50 | - |
中交路建 | 2,922.02 | 4,918.64 | 6,388.11 | 3,771.02 |
三公局 | 878.34 | 2,169.58 | 2,261.86 | 220.36 |
四公局 | 1,039.60 | 3,044.35 | 2,647.11 | 2,714.82 |
合计 | 16,155.37 | 30,677.64 | 33,686.08 | 25,048.41 |
2019-2021 年及 2022 年 1-9 月,中交集团下属企业从事公路、市政设计业务收入分别为 197,408.47 万元、197,073.94 万元、194,759.40 万元、142,078.56 万
元,占六家设计院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4.11%、15.01%、15.05%、17.67%,占比较小,不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工程总承包业务
六家设计院主要从事公路、市政设计业务,历史上由于部分业主需要,也陆续开展了工程总承包业务。中国交建下属工程局主营业务为工程总承包及施工业务,两者构成同业竞争。六家设计院的工程总承包业务与设计业务独立经营、核算。由于业主签署的合同中包含限制性条款, 工程总承包业务无法剥离。 2019-2021 年及2022 年1-9 月,六家设计院工程总承包业务收入分别为473,823.04万元、438,684.87 万元、411,797.58 万元和 178,559.65 万元,占拟置入资产营业
收入比例分别为 33.86%、33.40%、31.82%和 22.38%,占比逐年下降,占比逐年下降。
尽管六家设计院所从事的工程总承包业务与中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从事的工程总承包等业务存在重叠,由于六家设计院将不再新增工程总承包业务,未来随着现有存量工程总承包业务合同逐步收尾,工程总承包业务的收入规模和占比将逐步下降,不会构成存在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六家设计院未来拟不再新增单独施工合同,未来与中交集团下属工程局组成联合体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后,也不得承担施工任务、不得确认施工收入。
3、监理业务
六家设计院从事公路、市政、建筑相关领域的监理业务,中国交建下属中咨集团、养护集团也开展了少量公路、市政、建筑相关领域的监理业务,构成一定的业务重叠。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9 月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中咨集团 | 19,598.00 | 28,873.78 | 32,563.10 | 34,733.05 |
养护集团 | 1,652.24 | 5,700.84 | 2,986.20 | 1,207.90 |
合计 | 21,250.24 | 34,574.62 | 35,549.31 | 35,940.95 |
2019-2021 年及 0000 x 0-0 x,xx交建下属中咨集团、养护集团监理收入分别为 35,940.95 万元、35,549.31 万元、34,574.62 万元和 21,250.24 万元,占六家设计院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57%、2.71%、2.67%和 2.64%,占比较小,不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4、工程试验检测业务
工程检测业务主要包括施工检测、验收检测、运维期检测。六家设计院主要从事公路、市政相关领域的运维期检测,中国交建下属工程局等主要开展有公路、市政相关领域的施工检测和验收检测,也从事少量的运维期检测,在运维期检测方面存在少量的业务重叠。
(二)关于解决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中交集团、中国交建和中国城乡已分别出具《关于避免与甘肃xxx水泥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