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契約底頁日期起生效至中華民國113年OO月OO日止,共計 5年。 (一)本技術合作研發業者(華南園藝設計工程有限公司)為新臺幣6萬元整(稅前),加計營業稅(即前揭金額之5%)後之金額為6萬3,0OO元整。 (二)非本技術合作研發業者為新臺幣15萬元整(稅前),加計營業稅(即前揭金額之5%)後之金額為15萬7,5OO元整。 電郵:scshih@mail.kdais.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