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QDSZS20220500101
启东市蓝领公寓装修工程施工招标
(电子招标、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计价)
项目编号:QDSZS20220500101
招标人: 启东锦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日 期: 2022 年 5 月 12 日
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项目名称:启东市蓝领公寓装修工程 | |||
招标控制价:4218927.39 元 | 工期:90 日历天 |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 |
资质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 B 类安全考核证。 | |||
备注:/ | |||
编制人:xxx | x | x:2022 年 5 月 12 日 | |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2 年 5 月 12 日 | ||
监督管理部门科室负责人意见: | 日 | 期:2022 年 5 月 12 日 | |
监督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 日 | 期:2022 年 5 月 12 日 | |
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领导意见: 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专用章: |
目录
友情提醒:本工程系网上招投标项目,具体参与报名、投标需进入网上招投标系统。(方法:输入网址http:// xxxxxx.xxxxxxx.xxx.xx/,在网页左侧“主体登录”,选择点击“项目响应方登录”,插入CA 锁,进入网上招投标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投标等操作。)
x招标项目启东市蓝领公寓装修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锦龙建设开发
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启东经济开发区。
2.1.2 建设规模:估算投资 500 万元。
2.1.3 工期要求: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 年 5 月(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2 年 8 月。
2.1.4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蓝领公寓装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 B 类安全考核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近二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二年),投标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出借资质、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过建设行政或招投标主管等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一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三个月),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1 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以前将投标文件网上投标电子标书(已加密文件)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招标文件的相关费用为人民币 250 元,不论何种原因招标文件的相关费用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 xxxxxx.xxxxxxx.xxx.xx/)”;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x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x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确定发包价随机抽取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x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特别提醒
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③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④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xx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⑤根据启住建安监〔2022〕3 号 “关于近期节后复工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 家企业(江苏广昱德建设有限公司、南通南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栋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近一年内拒绝其投标。
⑥根据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 2022 年元旦春节期间
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的要求,对 88 家
企业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给予 44 家企业全省通报批评,对 45 名从业人员全省限制建筑市场准入,给予 83 名从业人员全省通报批评(名单见招标文件附件 9)。对被限制准入和被通报的企业及人员,限制其参与我市的招投标。
招标人:启东锦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启东经济开发区xx路 500 号 | 地址:启东市和平南路 38 号二楼 |
联系人:xxx | 联系人:xxx |
电话:0000-00000000 | 电话:0000-00000000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 款 | 名 |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启东锦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启东经济开发区xx路 500 号联系人:xxx 电话: 0000-00000000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启东市和平南路 38 号二楼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 |||
1.1.4 | 招标项目及标段 名称 | 启东市蓝领公寓装修工程 | |||
1.1.5 | 建设地点 | 启东经济开发区 |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2.4 | 工程款支付方式 | 见合同条款 12.4.1 | |||
1.3.1 | 招标范围 | x次招标工程共分为 壹 个标段,施工图所示的蓝领公寓装修工程,详见工程量 清单及施工图。 | |||
1.3.2 | 要求工期 | 要求工期: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 5 月 计划竣工日期: 2022 年 8 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见招标公告 |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
1.10 | 分 | 包 | □√ 不允许 □允许 | ||
1.11 | 偏 | 离 | 不允许 | ||
2.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澄清、通知、说明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 | 2022 年 5 月 17 日 17 时之前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 列 | 内 | 容 |
时间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 2022 年 5 月 18 日 17 时之前 | |||
2.4 | 招标控制价 | 金额:4218927.39 元 其中暂列金额:20 万元 。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 投标函;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 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员工,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诚信承诺书;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企业财务状况;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 招标文件(含网上招投标平台系统)中要求填写的其他资料; □√ 无行贿犯罪记录与涉黑涉恶行为承诺函。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 □√ 企业资质证书;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项目负责人证书; □√ 安全生产考核 B 证; □√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企业信用手册;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中的 “资格审查标准” 。可提供扫描件的材料: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诚信承诺书;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企业财务状况; □√ 无行贿犯罪记录与涉黑涉恶行为承诺函。 □√ 投标保证金 □√ 招标文件(含网上招投标平台系统)中要求填写的其他资料。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60 日历天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3.2.3 | 合同价格形式 | □√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
3.4.1 | 投标保证金递交 | 各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汇入投标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时刻作为有效保证金时限的依据,各投标人应当充分预判因各种因素导致保证金到账的滞后情况,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本工程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确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在本工程开标前汇入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账户,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网银,银行保函、保险电子保函,不接受现金、本票汇票等形式。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8.4 万元整 3.如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为:转账、电汇、网银,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信息: (1)开户名: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启东支行营业部 (3)账 号: 系统中相对应标段随机生成的子账户即保证金账号(备注:从系统中获取的每个投标单位的子账号都不相同) (4)获取子账号特别说明:投标人下载标书之后,在“业务管理—开标前—建行保证金账号获取”功能下,找到具体标段,点击 “生成子账户”按钮获取保证金子账户(分标段获取)。例如 32050164763600000096-****(非常重要:横杠后面的阿拉伯数字务必不能写错)。 (5)投标人从基本账户往保证金账户里面打款,且投标人须自行核对使用的基本账户与诚信库中备案的基本账户是否一致,不一致时请务必提前及时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6)保证金打款成功之后,投标人须将银行回执单原件扫描上传至 CA 系统其他材料中,评标委员会将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 如果开标现场投标人对本单位保证金缴纳有疑义,投标人可以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 (7)如有发生现场无法打款等相关问题请务必及时与新点软件客服联系,电话: 0000000000。 (8)银行驻场人员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驻场中国建设银行,xxx)。 (9)未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使用其他投标人子账户汇款的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一律不予接受。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10)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账的时间风险,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以保证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指定账户。 4、如采用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1) 电子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2) 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 (3)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推行银行及电子保函服务的通知》。 | ||
3.4.3 | 投标保证金退还 | 为提高效率,在规定时间内,由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统一代为办理未中标人和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工作。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及时将清晰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扫描件(或照片)在交易平台系统“合同签署”模块中新增上传,经审核通过后进行退还。如本项目招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以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下列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易错情况)的保证金退还,因都是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涉及到账户手工操作,在该项目开标后 10-20 个工作日退还。 ①因投标人失误重复或多交保证金至总账户(正确的做法是网银打款至系统里随机获取到的子账户上); ②投标人获取到了子账号但因操作失误未成功转入子账号,而误转至总账户; ③投标人因失误获取了非该项目的子账号; ④投标人获取到了子账号但转入时因填写差错,未成功转入该子账号,而误转至总账户; ⑤保证金缴纳后公司名称及账号发生变更。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6.5 |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 | □√ 不采用 □采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 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
3.6.6 | 其他编制要求 |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 年 5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 |
4.2.3 |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 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 传。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
5.1.2 | 参加开标会的投 标人代表 | 远程参加开标,无需亲临开标现场。 |
5.2.1 |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4)系统随机分配抽签号,抽取入围单位【投标人数量大于或等于 30 家时】; (5)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6)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并导入招标文件; (7)抽取评标办法及相关系数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8)开标结束。 | ||
5.2.2 | 解密时间 | 投标人解密截止时间以开标当日鸿雁不见面系统公告栏发布的为准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或 5 人单数以上。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 5 人或 5 人单数以上,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 取,采用语音系统自动通知。 |
6.3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确定发包价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 |
7.3.1 | 履约保证金 | □√ 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银行汇票或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的 10%(其中:工期履约保证金为 3%,质量履约保证 金为 3%,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为 1%,安全履约保证金为 3%,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5 日内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在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同时也要交纳农民工保证金(500 万以下工程,合同价的 4%; 500-2000 万元的,20 万+(合同价-500)*2%;2000 万元以上的,50 万+(合同价-2000)*1%),若中标单位在启东市行政窗口已累计交纳保证金 80 万元的可不交纳(凭盖有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启东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原件),待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 2 个月后退还农民工保证金 。 □否 |
8.5.1 | 异议提出的时间 | (1)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提出; (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 (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8.5.2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不加密 NJSTF格式文件,刻录到空白光盘上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仅在技术人员确认为非投标人原因导致远程解密失败时使用)。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 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 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xxxxxx.xxxxxxx.xxx.xx/ 找到 “网上开标”模块,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 中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扫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见附件 3),投标人解密截止时间以开标当日鸿雁不见面系统公告栏发布的为准。 6、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7、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8、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 (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11 及 11 以上),江苏通用驱动 5.5 版本(可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 xxxxxx.xxxxxxx.xxx.xx/下载)。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 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9、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xx,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 3 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 10、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新的招投标系统操作和发布 , 操 作 和 发 布 平 台 为 南 通 市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网 址 为 http:// xxxxxx.xxxxxxx.xxx.xx/,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鸿雁不见面交易 系统是开评标全过程中的默认的远程交互工具,当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或者系统交互出现故障时,请及时联系新点软件公司客服: 4009980000。 11、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投标人须知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xx(xx);
(0)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
起未超过 5 年的。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招标人提供的现状场地,中标人必须无
条件接受。各投标人根据踏勘现场的情况自行制定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
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2)施工用水、电: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列入报价,结算
时不予调整。
(3)场内外道路: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施工便道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
结算时不作调整。
(4)其他: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
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
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施工时因场地问题引起的成本
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
中标单位应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xx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施
工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等不可预料突发的情况,若因此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
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xx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
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如若对现场施工条件有疑问,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提出
(网上答疑具体操作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响应方业务操作手册》(下载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0/xxx00xx0-0000-0000-xxxx-000x0xxx0xx0.xxxx),否则视同认可。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不得要求增加费用。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本工程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1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4.2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根据业主提供的图纸资料及要求文件;
(2)工程量清单计量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计算规范;
(3)本工程计价依据计价依据:2014 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9 年《江苏省修缮建筑定额》及有关配套的费用定额;
(4)材料价格《启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2 年第 2 期、启建定[2022]6 号、《南通建设工程
造价信息》2022 年笫 4 期及市场信息价;
(5)人工工资按xx函价[2022]62 号文件;
(6)税改执行文件:xx函价 2019_178 号文;
(7)根据通建价【2019】20 号《关于明确南通市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税计价问题的通知》取消环境保护税。
(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9〕第 19 号。
2.4.3 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表、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表、工程量清单与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等,本工程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编制深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4 招标控制价异议处理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 5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不答复或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时,投标人可按规定程序向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 5 日内向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3.2.2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
3.2.5 招标人对本工程主要材料提供了推荐品牌,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推荐品牌进行投标报价,中标后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推荐品牌之一进行采购,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注:投标人如拟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之列的,拟投品牌不得低于推荐的品牌,并将拟投产品的
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开标前五天报招标人,招标人经专家论证同意后,以补充文件的形式重新公示推荐品牌。
3.2.6 其他投标报价编制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评审结果公布后,未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不计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照相关规定尽快退还。如中标人在中标后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毁约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⑤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串标、围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 3.1.1 项,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3.6.3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4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5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1 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NJSTF格式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7.2 投标备份文件应当存储于空白光盘中。
3.7.3投标备份文件仅在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等原因无法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可以使用备用电子光盘现场导入评标系统。
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不加密 NJSTF 格式文件,刻录到空白光盘上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仅在技术人员确认为非投标人原因导致远程解密失败时使用)。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提供肆份纸质投标文件以供招标办、招标人存档。纸质投标文件应使用 CA 系统打印,且必须保证与评标时的电子标书完全一致。
4.2.1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具体操作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和“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项目响应方业务操作手册”。
4.2.2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 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4.2.4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 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提供肆份纸质投标文件及不加密NJSTF格式文件(光盘一份)以供招标办、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档。纸质投标文件应使用 CA系统打印,且必须保证与评标时的电子标书完全一致。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潜在投标人可以对已经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远程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1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解密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1 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3.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6.4.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 8.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将依法重新招标。
7.4.3 中标人应当在中标公示期满后 15 日内由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启东市和平南路 38 号二楼)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和中标人还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8.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5.3 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或投诉须符合xxx字[2016]4 号文的相关规定,并根据规定,提供
下列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1)法人授权委托书(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的,则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联系方式(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及复印件、联系方式);
(3)企业所在地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本人(递交人: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所在单位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近三个月内);
(4)异议材料;
(5)招标人就异议的答复材料;
(6)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7)异议或投诉书(格式和内容按照xxx字[2016]4 号文执行)。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x项目开标时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
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特做如下提醒:
(1)本项目通过网上系统递交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日之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
递交到系统内(以往项目中,经常发生投标人多次撤回修改投标文件,而却忽略最终递交的步骤),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开标当日不得使用备用光盘进行补救,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 开标前,请使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 xxxxxx.xxxxxxx.xxx.xx/)
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的模拟解密功能,如能正常解密,说明本机满足远程自助解密要求。
(3)投标人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后,紧接着就把解密锁插入电脑上做好解密准备,在主持人的指令发出之后到解密截止时间之前有充足的解密时间(正常情况下,每个投标人解密自己投标文件时间不到一分钟),如果投标人网络或电脑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解密时间(若因投标人自身若因投标人自身的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请投标人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 CA 锁不出故障。
请各投标人提前购买配置好相关设备,并提前做好设备调试,以保证远程开标时与开标主场交互顺
畅,开标开始时将滚动播放解说词(附件 1),以对设备进行测试。本项目资格审查条件中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2,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会员端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3。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附件中的各项内容,确保能顺利参加本次项目的开标会议和交互全过程。
附件 1
尊敬的投标人:
远程开标会议标前解说词(用于设备测试)
欢迎您参加本次项目的开标会议,本项目采用远程投标方式进行,为切实保障您的权益,保证开标会议顺利完成,建议您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选择稳定、流畅的网络环境,配备功能齐备的软、硬件设施。在开标会议进行过程中,遵守招标人的指令,响应有关的操作要求:
(1)选择相对密闭、安静的环境参与远程开标。由于投标人交互期间的交织影响,要求投标人选择空间较为紧凑的密闭环境进行投标。
(2)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招标人与投标人随时需要实时交流,如现场管理端在 10 分钟内无法与客户端建立起联系(无人应答或不作响应等),即视为投标人放弃交互权利,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处置方式(招标人可以不再通过其他方式与您建立联系),您必须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3)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投标人应当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您自身设施、设备故障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您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诚实、守信参加开标会议。除了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诚实、守信参与投标活动以外,远程参加开标会议需要您更加注重投标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您的不当动作和失范行为将被全程保留并可能成为不良记录的依据。
在开评标会议进行过程中,您可以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也可以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xxx字(2016)4 号)规定,提出书面异议(加盖企业印鉴后通过网络传输扫描件),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管理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答复和处理。
希望我们能够共同携手努力完成此次开、评标会议。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说明:投标人进群并通过身份审核后,将能收听到该解说词,解说词将以单曲循环的方式反复
播放,并且在招标文件中全文公布该解说词内容,提醒潜在投标人进行设备检测,以确保开标过程中不发生技术故障。如有反馈无法接收解说词的,排查后属于管理端原因的,招标人可以通知有关技术人员及时处理。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xxxx: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远程开标会议,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业绩、印章以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不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五、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极响应招
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 10 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六、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我方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七、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八、我方将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如需要提出现场异议的,将严格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xxx字(2016)4 号)规定,以书面方式提出(加盖企业印鉴后通过网络传输扫描件)。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
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招投标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 诺 单 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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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 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文档更新历史
版本 | 更新内容 | 更新人 | 更新时间 |
V1.0 | 在鸿雁 2.0 基础上更新了 3.0 新增功 能及操作说明 | xxx | 2019/6/13 |
V1.1 | 增加了手机获取定位相关说明 P9 | xxx | 2019/11/2 |
V1.2 | 增加了政府采购时间轴模块说明 P32 | xxx | 2020/1/8 |
V1.3 | 增加了政府采购在鸿雁系统二次报价 功能操作 P29 | xxx | 2020/1/17 |
V1.4 | 更新了网站系统登录入口 P4 | xxx | 2020/4/16 |
V1.5 | 更新了掌易捷 APP xx和 IOS 两种版 本下载和安装方式 P5 | xxx | 2020/12/29 |
目 录
3.2.9 二次报价功能(仅政府采购磋商/竞谈类项目用) 53
鸿雁简介
“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是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立研发的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家专利技术的新型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内首次实现了远程不见面交易,开创了从有形物理场所向无形网络空间转变的全新模式。
“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的 LOGO 以一只展翅高飞的鸿雁为主基调,应和中国古代鸿雁千里传书的含义,寓意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网络化、不见面的主要特点,鸿雁的鸟喙处衔有“C”形标书,与鸿雁腾飞自然形成的“Y”形姿态共同构成字母“YC”,代表“远程”之义。同时,鸿雁为鸟类中冬去春来恪守季节迁徙的候鸟,最讲诚实守信,符合公共资源的公平公正交易的基本原则,另外,鸿雁的群体性迁徙特性也和公共资源交易讲究规则、注重自律的特点完全吻合。
“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的目标是克服传统交易成本高企,交易效率低下的种种缺陷,打通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最后一公里的障碍。以严格恪守法律法规为根本遵循,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覆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各专业,高效实现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的目标,具备“交易场所电子化、交易过程全透明、交易记录可回溯,交易效益大提升”的特点。
“远程不见面、交易看得见”,南通公共资源交易的探索实践将为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提供有益的样本和经验。
因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具备视频直播、语音通话等对网络带宽及硬件要求相对较高的功能,故投标人在参与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的项目时,需确认是否满足如下要求:
1. 网络要求
网络带宽 4M 以上。
2. 硬件要求
电脑要求内存 4G 及以上,且需配套网络摄像头、麦克风、音箱等,并确保其均能正常运转。操作系统要求 Windows7 及以上,IE 浏览器暂只支持 IE11 及以上。
注:(1)若您电脑为Windows XP,建议升级至 Win7 或更高版本;
(2)若您当前的win7 版本无法升级或安装IE11,请自行百度。(此处链接仅供参考: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0xx00000000x00000x000x.xxxx)
3. 人员要求
对于参与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的投标人,要求能熟练掌握电脑基础操作,熟练运用智能手
机等设备。
二、系统操作前期准备
1. 掌易捷手机 APP 下载
打开 IE 浏览器,在地址栏中键入“xxxx://xxxxxx.xxxxxxx.xxx.xx/”,或百度搜索“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点击“鸿雁不见面”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 系统动画页面(【图 1】所示)。
在观看 13s 的系统动画后,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首页,点击页面左上角“登录”按钮(【图 2】所示),弹出系统登录页面。
在登录页面鼠标悬停“掌易捷手机 APP 下载”链接(【图 3】所示),用手机扫码工具扫描弹出的二维码,下载并安装“公共资源掌易捷”手机 APP。
友情提示:
1、xx手机建议用 UC 浏览器自带扫码功能直接扫描下载安装;IOS 版本需用微信扫码之后,点击手机右上角在浏览器中打开,选择自带 Safari 浏览器打开下载安装,安装完还需要在手机“设置-通用”里面增加企业受信。
2、请尽量使用浏览器自带的扫一扫功能进行 APP 下载;若使用微信扫一扫,扫码完毕后请点击右上角“...”,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3、安装 APP 过程中需要开启手机位置信息,并且需要允许软件获取位置信息,否则将影响您
的签到定位信息!具体操作如下:
①手机下拉快捷菜单,点击打开“位置信息”,如下【图 4】所示:
【图 4】
②打开手机“设置”功能,找到“公共资源掌易捷”APP 应用打开,点击“权限”,然后打开 “位置信息”即可,如下【图 5】所示操作:
使用 CA 登录项目响应方系统(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在“信息管理→掌易捷 APP 账号获取”菜单,点击“生成账号”按钮,获取掌易捷手机 App 登录账号(【图 6】所示)。注:1.该按钮点击一次即可,账号生成后可重复使用。(2.0 已生成的单位可以直接拿来使用)
2.若遗失密码,此处也可以重置或修改密码,初始密码为:111111。
3. 手机APP 设置
打开手机内名为“公共资源掌易捷”的 APP,在登录页面,输入会员端获取的账号、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图 7】所示),进入手机 APP 操作界面(【图 8】所示)。
每次参与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的项目前,点击掌易捷 APP 操首页面右上角图标(【图 9】所
示),进入“信息维护”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并点击保存(【图 10】所示)。
4. 浏览器配置
为了系统相关插件能正常加载,请按以下步骤进行 IE 浏览器配置。
打开 IE 浏览器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首页,在浏览器“工具(T)” → “弹出窗口阻止程序(P)”
下点击“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B)”(【图 11】所示)。
打开 IE 浏览器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在浏览器“工具(T)” 下点击 “兼容性视图设置(B)”
(【图 12】所示)。在弹出的“兼容性视图设置”界面,点击“添加”按钮,将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地址添加至“已添加到兼容性视图中的网站(W)”区域内(【图 13】所示)。
打开 IE 浏览器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在浏览器“工具(T)” 下点击 “Internet 选项(O)”
在弹出的“Internet 选项”弹框页面,进入“安全”页签,选择“受信任的站点”,点击“站点”按钮,在弹出的“受信任的站点”页面点击“添加”按钮,将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地址添加进可信任区(【图 15】所示)。
4.3.2 ActiveX 访问权限设置
在弹出的“Internet 选项”弹框页面,进入“安全”页签,选择“受信任的站点”,点击“自定义级别
(C)...”按钮,在弹出的“安全设置-受信任的站点区域”页面,将“ActiveX 控件和插件”项下的所有含
ActiveX 的子项启用(【图 16】所示)。
友情提示:
1、上述浏览器配置完成的前提下,在系统登录或操作过程中,所有弹出的加载项,请点击 “允许”!!!
2、若您准备参与同时开标的不同远程项目,建议安排不同的人员分别扫码登录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并且分别进入各自负责的不同项目参与远程开标。若您只安排一个人负责同时开标的多个远程项目,当其进入某个项目时,就无法及时获知并响应其它项目管理员的要求。
1. 系统登录
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首页后,点击界面右上角“登录”按钮,进入系统登录界面。打开并登录进“公共资源掌易捷”手机 APP,点击 APP 操作页面右上角的“扫一扫”图标(【图 17】所示),在跳出扫一扫页面后(【图 18】所示),扫描登录页面的二维码进行登录。
2. 项目查看
Step1:点击首页地图相应区、县(市)区域(【图 19】所示),进入相应(分)中心大厅。
Step2:在大厅页面点击“今日开标大屏”(【图 20】所示),弹出“今日开标项目”页签。
注:点击页面左上角“返回”按钮可返回至系统首页。
Step3:在“今日项目”页签,点击具体的项目进入相应的开标会议区(【图 21】所示)。
注:(1)今日开标项目页面展示内容为当前地区所有今日开标的所有项目;
(2)区域①,可提供切换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的项目分类展示;
(3)区域②,可切换显示今日开标项目、历史开标项目以及我的项目信息;
(4)区域③,通过交易类型或开标状态筛选对应的项目信息;
(5)区域④,通过关键字搜索项目信息;
(6)区域⑤,返回鸿雁开标大厅首页。
Step1:点击首页下方表格中相应区、县(市)(【图 22】所示),可进入“我的项目”列表页面。
Step2:在“我的项目”页面,可查看本单位报名的所有今日开标的项目,点击相应“项目名称”(【图
23】所示),可跳转进相应的开标会议区。
注:(1)区域①,可通过开标时间或关键字来搜索特定的项目;
(2)区域②,可通过“区域”及“状态”的筛选,来查看相关区域今日特定状态的本单位相关的开标项目;
(3)今日开标项目页签展示的是当前区域今日开标的所有项目,功能同“我的项目”页签。
3. 开标会议区
3.1 开标会议区简介
友情提示:投标单位进入开标会议区之前需登录,若未登录将默认您的身份为游客,无任何操作权限,仅支持观看。
如【图 24】所示:
⚫ 区域①显示本单位名称+参与该项目的人员名称,若未登录将展示为游客身份;
⚫ 区域②点击可显示当前标段开评标的进度供投标人实时查询;
⚫ 区域③显示当前标段编号及标段名称,并可以切换到其他项目开标会议区(详见 3.2.7);
⚫ 区域④点击图标可以前往帮助中心,查看操作手册、常见问题等;
⚫ 区域⑤为公告栏,显示管理员、招标人、监管人、监察人发布的公告信息(详见 3.2.1);
⚫ 区域⑥为主屏幕,主要观看公布投标单位、投标单位解密、招标人解密、唱标、开标结束等环节画面;
⚫ 区域⑦为群聊板,用于投标人、管理员、招标人、监管人、监察人的聊天信息展示(详见
3.2.2);
⚫ 区域⑧为下拉幕布按钮(详见 3.2.4),点击下拉可以查看直播及投标人地图信息;
⚫ 区域⑨为全局功能区菜单按钮(详见说明);
⚫ 区域⑩为关键帧进度条,投标人可以实时查看开标过程中各个环节关键帧截图信息。
⚫ 区域⑧展示管理员、招标人、监管人、监察人的在线/离线状态,其中右侧白色区域可进行私聊/语音通话(详见 3.2.3);
⚫ 区域⑨显示座位席总人数、在线人数及离线人数,其中总人数表示进入(过)该开标会议区的所有该项目的投标人总数;;
⚫ 区域⑩为“列表查看房间人员信息”链接,点击可跳转“投标人列表”页面;
注:投标人列表页面展示“签到座位号、投标单位名称、授权人、签到时间”等信息
⚫ 区域⑪为投标人座位席,鼠标悬停相应座位可查看该座位的投标单位名称及在线、离线状态;
⚫ 区域⑫为群聊板聊天框,点击可进行群聊(详见 3.2.2);
⚫ 区域⑬为“查看更多”链接,点击可跳转完整的座位席页面;
在整个开标过程中,投标人涉及公告栏信息查看、与管理员等私聊或语音通话、群聊、投标文件解密、关键帧查看、异议发起等操作。
当管理员等人员发布公告信息时,投标单位界面弹出“公告提醒”弹框,弹框显示具体公告信息,投标单位点击“好的,我知道了”按钮,弹框消失(【图 25】所示)。
若投标单位需要了解所有已发公告信息,可在界面左侧公告栏中查看。若觉得当前界面较小,可点击公告栏右上角放大按钮(【图 26】所示)进入大屏查看(【图 27】所示)。
友情提示:请注意聊天过程中的言辞及内容,以免因此被管理员踢出当前开标会议区,对您造成不可预估的风险。
系统提供给投标单位的群聊有两处:
(1)点击界面右测菜单栏“发送消息”按钮(【图 28】所示),弹出群聊文字发送窗口,在窗口输入相应文字信息,将消息推送至群聊板(【图 29】所示)。
(2)点击群聊板右上角放大按钮(【图 30】所示),进入群聊板放大页面,在放大页面聊天窗口输入相应文字,将消息推送群聊板(【图 31】所示)。
点击右侧菜单栏“私下交流”按钮,在扩展的白色窗口中,点击相应角色后的“私聊”链接,弹出私聊窗口,在该窗口可与相应人员进行私聊(【图 32】所示)。
【图 32】
点击右侧菜单栏“私下交流”按钮,在扩展的白色窗口中,选择相应角色后点击“语音通话”链接,弹出语音窗口,待相关人员接通后,可跟其私聊语音(【图 33】所示)。
注:因管理员会受到多个语音通话请求,您的等待接通时间暂无法确定,请保持您的音箱功能正常。
如果投标人对开标过程中存在异议,可点击右侧菜单栏“异议发起”按钮,打开新增异议菜单
(【图 34】所示),针对异议情况进行描述上传,提交给招标人或监管人员(【图 35】所示),招标人或监管人收到异议消息之后可以在线进行答复或解释,投标人收到答复消息可以在线查看(【图 36】所示)。
若管理端发起结果确认,投标人端会收到结果确认的通知,投标人可选择“有异议”或者“无异议”,如果选择“有异议”(【图 37】所示),将需要填写异议内容并提交给管理端(【图 38】所示),管理端可以针对异议内容进行回复,投标人右侧菜单“确认发起”菜单会收到消息提醒,可点击查看(【图 39】所示);若选择“无异议”将自动关闭对话框,若投标人 60s 未响应将默认无异议。
【图 38】
【图 39】
到了开标时间,点击右侧菜单栏“查看座位席”按钮,可以查看投标人或游客座位席详情。如
⚫ 区域① 查看管理端(包含管理员、招标人、监督人、监察人)在线情况;
⚫ 区域②查看投标人在线/离线情况和单位信息;
⚫ 区域③查看房间人员信息(如【图 41】所示);
⚫ 区域④查看更多的投标单位详情(如【图 42】所示)。
【图
40】
【图
41】
【图
42】
点击开标会议区界面的“点击下拉”按钮(【图 43】所示),弹出幕布界面。在幕布页面左上角可观看开标现场直播画面(【图 44】所示)。
【图 43】
【图 44】注:1、幕布页面展示标段信息及投标人全国分布图情况;
2、关于右侧投标人全国分布地图,若某一省份无该标段的投标人,则灰色显示,反之则亮色显示并显示具体的投标人数量。
当开标进入投标人解密环节时,投标单位界面会弹出“解密锁”图标,投标单位在其电脑上插入本单位 CA 锁后,点击“解密锁”图标,将本单位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图 45】所示)。
开标管理员完成第二信封价格标开标之后,可以开启二轮报价权限,具体如【图 46、图 47】所
示:
【图 46、图 47】
开启二轮报价之后,投标人可以在鸿雁系统收到相关提醒,并开始进行二轮报价操作,如下【图
48】所示:
【图 48】
投标供应商点击“二次报价”按钮即可进行二轮报价操作,如下【图 49】所示:
【图 49】
在弹出对话框中输入二次报价金额,点击“签章提交”按钮,如下【图 50】所示:
点击“签章提交”按钮之后,投标人可以对二次报价信息进行签章确认,确认完成之后提交报价即可,如下【图 51】所示, 二次报价信息会自动同步到评标系统供评委查阅。
整个开标过程中,系统会在页面右下角的时间轴上自动生成相关节点的关键帧截图,投标单位可通过点击相关节点,查看关键帧截图(【图 52】所示)。
点击页面右上角“切换标段”图标,弹出其他标段信息页签,选择相应标段进入其对应的开标会议区(【图 53】所示)。
【图 53】
点击右上角“标段进度”按钮(【图 54】所示),投标人可以实时查看该项目的开评标进度情况,系统可根据时间轴进度情况,在公告栏自动发送消息通知投标人,方便投标人了解开评标进程,实现无人值守开评标(如【图 55】所示):
【图 54】
点击页面左上角“登出”链接,即可退出当前开标会议区(【图 56】所示)。
xxx | 手机:17625213828 | QQ:960616741 | 市区系统技术支持 |
xxx | 手机:18662609561 | QQ:1064862488 | 海安、如皋、启东、如东分中心技术支 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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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 手机:13348071025 | QQ:271523211 | 通州区、通州湾分中 心技术支持 |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远程登录鸿雁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数量少于 30 家时,全部进入资格
审查;若投标人数量大于或等于 30 家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开标(解锁)前】通过系统随机排
号抽取出 15 家入围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没有被抽到的投标人,不进入开标程序。
被抽到的 15 家投标人在规定的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远程解密。投标人不能解密投标文件的,作废标处理。并且抽签完成后,不因开标现场出现无效标等任何情况而重新补抽投标单位,具体评标细则如下:
(一)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文件的开标及评标—商务标开标及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文件评审
只有电子标书正常导入的投标单位才能进入资格评审,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评审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参加商务标的开标及评审。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
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2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3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4 | 财务状况良好; |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 2020 年度 或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有效的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 |
5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
6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连续三个月(含)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注册不到四个月的新公司以注册日之后至今(开标日)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少于二个月。 |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体现该人姓名); 备注: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如已实行网上直接打印的地区,可提供网上彩打材料,但必须注明查询网 址及查询方式。 |
7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无在建工程合格条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 业范围之内。 |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十一)。 2、如有第 2 种情形,提供原合同工期 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的证 明,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证明。否则按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处理,并记不良行为;如系中标候选人,取消中标资格。 |
8 | 无行贿犯罪记录与涉黑涉恶行为承诺函 | 投标企业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与涉黑涉恶 行为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 无行贿犯罪记录与涉黑涉恶行为承诺函 |
9 | 投标保证金要求 |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将缴费回执单扫描件上传至 CA 系统中,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保险保函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 CA 系统其它材料中。 | |
10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
(1)若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2)上述材料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原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中标后在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时,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3)上述(1)~(10)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备注:
(三)商务标(100 分) 1.投标报价(99 分)
(1)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参加商务标的评标。
(2)参加商务标评标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必须满足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并采取下列办法确定评标基准价、中标候选人。
(3)设定招标控制价:4218927.39 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4)无效报价、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5)确定评标基准价:
以下二种方法中,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 20%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商务标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 96%、97%、98%。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 取值为 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K2 为 92%。K1、Q1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说明:x.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b.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除评标过程中存在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c.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6)计算投标报价得分(99 分)
a.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 99 分;
b.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 1%扣 0.9 分,下浮 1%扣 0.6 分,不足 1%采用插入法,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所有报价取算术平均值为 A;x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一个次高价、一个最低价和一个次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合价金额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1%以上的工程量清单子目,有一项扣 0.1 分,最多扣 1 分。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
各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标报价得分+工程量清单报价得分。
将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中标;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中标单位(抽签者在潜在中标人中间产生)。
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1.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1.2.资格评审
1.2.1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1.2.2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1.3 款的规定进行。
1.2.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4)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5)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7)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9)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0)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11)联合体成员与资格审查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2)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4)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5)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6)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20)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1)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4)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5)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1.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3.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启东锦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中标单位名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启东市蓝领公寓装修工程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启东市蓝领公寓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启东经济开发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施工图所示的蓝领公寓装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6.工程承包范围:同工程内容。
计划开工日期:2022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2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工程 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1)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及其取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及其取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3)暂列金额及其取费:
人民币(大写) 贰拾万元整 (¥ 200000.00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承包人项目经理: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x合同于 2022 年 月 日签订。
x合同在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自 发承包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八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五 份,承包人执 三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此部分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
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
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行业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当标
准互相矛盾时,以最新和最严格的为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收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专用合
同条款及其附件;⑤通用合同条款;⑥技术标准和要求;⑦图纸;⑧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
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⑩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➃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肆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双方另行确定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双方另行确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双方另行确定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由发包人确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现状,未具备
部分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发包人。承包人未经
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不得进行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泄露有关图纸内
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含
在合同价中。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承包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时限内未提出的不予调整,发包人
招标时提供的设计图纸不完善或技术规范未有规定的给予调整。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方的权力和监理人需
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处理协调工程事务及对外联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 7 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发包人于开工前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包人自身资质证件除外)。施工过程中承包
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的原因而出现不进行施工准备、索赔、消极施工等情形,应当积极配合发包人
工作,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2)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3)施工临时道路、便道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已列入本合同价中。
(4)施工图会审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5)开工前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现场交验。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在开工前完成。
(7)现场或有关资料上已明确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
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暂不明确的地下管线如需保护,承包人应提出具体保护措施方案,由发包人征得有
关管理部门同意后,由承包人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提出预算,发包人审核后支付。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
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每月 25 日前分别向发
包人及监理人提供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量变更及签证预算)及下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发
包人供材料清单、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
(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①根据国家和工程
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由承包人办理交通、环卫、环保手续,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引起的
xx地段民事纠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②施工过程中排污、环保、市容、消防、治安、
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因施工造成对临近居民的影响所引起的纠纷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协
调处理。现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运,施工现场内雨水、废水、污水必须排入指定的排
水沟或排水井内;保持道路畅通整洁。若污染城市道路和下水管网,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
由承包人承担。③因承包人施工引起的投诉问题须及时处理,未能及时处理的对承包人按 2000 元/
次进行经济处罚。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①承包人应按行政有关管理部门
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和提供相应设施(如在道路、场地、管沟、管槽设置安全栏
杆、警示桩等)以保护公共安全。由此发生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 ②承包人在进场前要制订对人
员、机械设备的操作及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的安全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
任,保证做到绝对安全。③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所有责任,并承担
费用。
(4)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包括竣工图和竣工结算资料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伍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包括电子文本与纸质资料。
(5)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xx工地标准实施,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若承包人现场施工作业面、办公区、生活区内清洁卫生满足不了xx施工要求,发包人
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打扫,具体发生的费用从进度款中扣除。②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
后 14 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并将所有的机械设备、材料及建筑垃圾全部清理、运出现场,并
将场地平整好;清理范围和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
算价款中扣除。③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任何的增加和删减。发
包人对与本合同相关的不可预见的但又是必要的工程增加,承包人必须接受并予以施工,所发生的
费用按本合同中有关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办法调整进行结算,但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施工。
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指令或工程变更,发包人有权另选施工单位,由此造成发包人在项目中的
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该变更项目造价费用 10%的违约金。④对于施工
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原因而索赔或消极施工,应当积极配合发包人工作,保证工程
按计划进行。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
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不正
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书面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也不能免除承包
人的责任。⑥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为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专业和现场施工提供配合,无条
件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协调,积极进行现场调整,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工作面和作业时间,配合其
他专业施工。工作面移交时,承包人须及时做好工作面的清洁整理工作、无条件提供水电接口,并
移走相关的施工设备;承包人在发包人和监理的见证下,向其他单位提交相关工作面,不代表发包
人对承包人工程质量的确认,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质量责任。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
成,发包人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 30%的管理费等费用)从承包人合同价中
直接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⑦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xx工程、分项工程的保护。
⑧已完成工程成品在正式移交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对本工程施工和质量(含保修阶段的质量)、
安全xx、进度、造价,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付款签证及工程签证、变更的认证及增加的工
程量认证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和实施、听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挥,满足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项目经理应保证在
工程施工期间每周 5 天以上出勤,月度考勤不得低于 80%;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 8 小
时,每天在岗时间大于 4 小时小于 8 小时的,按半天计;每天在岗时间小于 4 小时,按不在岗计。
以月度考勤为单位,每缺勤一天罚款 1000 元,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到位;若经发包人
随机抽查,项目经理无故不在施工现场一次扣 1000 元,一个月内累计达到三次,则按 1 万元/人
次对承包人进行扣款,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缺勤违约处理。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2.3.1 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随意更换。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除拟更换的项目经理不得低于原招标投标承诺的要求,经发包人
审核同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变更备案手续。同时,发包人按 1 万元/人次对承包人进
行扣款。承包人如遇不可抗力,确需更换的,拟更换的项目经理不得低于原招标投标承诺的要求,
经发包人审核同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变更备案手续。上述承包人提出项目经理更换时
须同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含自开标当日之前连续 6 个月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2.3.2 如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进行整改。同时,
发包人按 1 万元/人次对承包人进行扣款,且记不良信誉一次,并报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由此
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2.4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在发出书面通知时发包人直接在工程款支付中扣除 1 万元/人次,同时
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勒令承包人退场,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以上有关项目经理负责的扣款约定,如出现多次更换的,按累计进行扣款。
扣款的结算及流程:扣款按月结算,在承包人下一个工程进度款付款节点中扣除。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按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
人员在工程开工前 3 天 。
3.3.3 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人时发包人直接在工程
款支付中扣除 1 万元/人次,且承包人须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批准,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
离开开;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有施工(包括夜间施工等特殊情况)就有管理人员在,否则,
发包人有权视情况对承包人进行每人每次 10000 元罚款 。
3.3.5 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①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技术负责
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随意更换。②若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
更换的,则按更换每人次按 1 万元/人次对承包人进行扣款,并换回投标承诺拟派人员。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从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承
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保证每xxx以上出勤,月度考勤不得低于 90%;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
不少于 8 小时,不满 8 小时视为缺勤一天。以月度考勤为单位,每缺勤一天扣款 500 元,若经发包
人随机抽查,主要管理人员无故不在施工现场一次扣 500 元,一个月内累计达到三次,则按 1 万
元/人次对承包人进行扣款,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到位,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
承包人承担。
凡出勤率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第一个月由发包人对该承包人进行警示性谈话,责令限期整改,
并向其发出警示函;第二个月由发包人报启东市招标办,对承包人相关施工管理人员出勤情况在南
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并以挂靠借用资质的嫌疑,再次发出警示函;第三个月由发包人
报启东市招标办,以挂靠借用资质论处,在网上进行公示,记不良行为一次,并暂停其六个月在本
地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准入资格。同时,发包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把施工队伍清理出施工现场。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违法转包和分包,也不得肢解全部工程以
后分包、转包给他人。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暂扣全额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所有
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3.5.2 分包的确定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本工程中所有项目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分包。属依法分包的,则应把分
包的工程内容及分包的单位提前书面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查,在得到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认可后,
方可分包,否则视作发包人不同意分包。若发包人查实承包人擅自分包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
限时整改并可以终止合同,由此造成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管理人员,承担与施工总
包之间的管理和协调任务。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
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①形式:转账或银行汇票或保函。
②金额:合同价的 10%(其中:工期履约保证金为 3%,质量履约保证金为 3%,竣工资料履约保
证金为 1%,安全履约保证金为 3%)。
③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将履约担保足额提供给发包人。
④承包人按期保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同时,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后,发包人应
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以履约
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
违约责任。
⑤在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同时也要交纳农民工保证金(500 万以下工程,合同价的 4%;500-2000
万元的,20 万+(合同价-500)*2%;2000 万元以上的,50 万+(合同价-2000)*1%),若中标单位
在启东市行政窗口已累计交纳保证金 80 万元的可不交纳(凭盖有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启东市非税收入
一般缴款书原件),待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 2 个月后退还农民工保证金 。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监理合同 。
关 于 监 理 人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办 公 场 所 、 生 活 场 所 的 提 供 和 费 用 承 担 的 约 定 :按监理合同 。
4.2 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按监理合同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 。
5.1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施工规
范、规格和标准施工,并无条件的接受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无
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
除非质量问题是由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未能一次验收合格的,发包人有权不退还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应在发包
人规定的时间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整改、返工并再次提交发包人及监理人验收,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未能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或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实际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履约
保证金与发包人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部分。
对造成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责任大小承担损失。具体由双方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向仲裁委提出仲裁。
双方对质量评定意见不一致时,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评定。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5.3.2.1 施工工序全过程,所有部位均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
人自检合格后应当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进行验收,经发包人和监理人验收合格并同意后,方可进入
下道工序。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
和记录。
5.3.2.2 隐蔽工程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5.3.3 重新检查: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5.3.4 承包人私自覆盖: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满足国家及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等安监部门安全xx生产的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
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建立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工地班前活动制度、xx施工检查制度。
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因承
包人原因发生事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但对由于业主分包单位的责
任造成的安全事故,总包单位应负监管失职的责任。
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
岗。
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 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
进行交底;承包人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xx及主要通道的安全防
护措施及其它有关法规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发
包人和现场总监批准后实施。
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标准及要求,负责
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工程施工前,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承包人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
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
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
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
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
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在施工区域内提供和维护有利于工程和
公众安全和方便的灯光、护板、格栅等警告警示信号和警卫。
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并负
责承担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及相关费用。
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事故,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
承担任何责任。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xx工地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施工现
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
生要求;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
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7日内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报送施工组
织设计后 3 日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 7 日内,将施
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形象进度总计划表,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再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应根
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形象进度总计划表》,编制《按月工程形象进度计划表》,报项
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在每月 25 日前报发包人备案。
每月 25 日之前将上月 25 日到本月 24 日的已完工的形象进度和本月 25 日到下月 24 日的月计划
进度报监理部和发包人。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报送施工进
度计划后 3 日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 7 日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 开工通知
因招标人原因自中标通知书开出之日起超过 6 个月仍无法开工的,结算时按实际开工之日的当期信息指导价统一予以调价。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
工前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非承包人原因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不可抗力或
由于设计变更、补充等原因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必须及时办理延期申请手续,否则视为不涉及工期
顺延。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顺延(但须得到发包人代表签字的书面认可),但须以发包人确
认的书面签证为准,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实际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2)若承包人未按期开工,则按延期每天 5000 元进行扣款;若超过五天,则发包人有权终止
合同。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每延期一天处罚 5000 元人民币。延期超过工期一半时,
发包人有权决定本工程后续工程款一律不予支付。若遇特殊情况,工期确需延期的,承包人需提前
提出申请,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3)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
日期为准。提前不奖,推迟完成的,除罚没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外,另按每延误一天 5000 元进行加
罚。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施工进度严重滞后,并经发包人再三友情催
告后仍未见效的或延误工期罚款金额超过工期履约保证金额的,发包人视为承包人难于完成本工程,
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施工工期及各控制点工期时,已
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市政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
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除本合同 7.5.1 规定的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
(2) / ;
(3) / 。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x工程主要材料,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设计文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采购与保管,
其中:
(一)凡是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单价的材料设备,按本合同有关暂估价确定方式的约定执行。
(二)凡是招标文件中予以推荐的材料设备品牌,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推荐材料设备品牌
之一进行采购,但采购前应将拟用材料设备品牌型号的书面材料报告及样品报送发包人确认。
(三)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设备,应考虑使用国产中档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但采
购前应将拟用材料设备品牌型号的书面材料报告及样品报送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如承包人
擅自将材料设备采购进场,则发包人有权予以清退出场。
(四)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时要有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已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主要
材料设备进场后须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经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
(五)在实际施工中,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材料采购环节进行监控(包括对材料供应商进行
考察,并保留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的否决权),并行使最终的质量检验认可权和否决权;在发包
人和工程监理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抽检中,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的材料设备的,发
包人可以无条件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要求不一致的,
由承包人无条件更换,如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以及发包人未认可的材料,由
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由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予以赔
偿。
若承包人不按上述(一)、(二)、(三)、(四)所述采购材料设备,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
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六)发包人和工程监理对承包人采购材料的监督、确认、抽检均不免除承包人对于采购材料
品牌、质量、价格等的任何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和工程监理对材料的监督、确认、抽检
作为承包人免除采购材料合同义务的抗辩。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管理部门规定和
发包人要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1.1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错、漏算;
10.1.2 设计变更;
10.1.3 具有完备手续的现场签证;
10.1.4 其它经发包人确认的变更:
其他可能在本项目中实施的专项工程及总承包范围之外与工程紧密相关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
作,并且该工作在承包人的工程资质范围内,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去完成,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
接受并作为本工程的变更处理,费用计算按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执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
包人要求的变更实施,否则按违约处理。变更需要延长工期时,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相关的规定办
理;若变更使合同工作量减少,发包人认为应予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
定。
若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
的局部变更设计,除应获得发包人、监理人的批准外,还须承担由此而增加的费用。
(1)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
价款。设计变更、签证资料必须及时经发包人确认,隐蔽性工程的变更签证要在三日内办理完。
(2)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 7 日内(从通知单盖章签收日期计算),向发包
人递交完整变更签证费用计算书;逾期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只支付终审价格的
70%,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承包方自动扣减;逾期 7 天以上未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
时不予考虑,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承包方自动扣减并对承包人处以审核造价 5%的违约金。
(3)特急变更签证的实施以发包人代表签字为依据,承包人可事先就计价方式或价格与发包方
协商一致。但实施后 7 日内,双方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4)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要及时督促监理和发包人代表在完工后 7 日内
签字确认,否则发包方可以不予支付费用。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
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发包人代表、工程部负责人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否则发包人可
以不计价款。
(5)合同履约中,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以及办理相关手续,都应严格按照发包人的内
部工作管理制度执行,按顺序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并附有相应的真实图片,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
核。
(6)承包人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对工程技术及施工图纸中的问题应提前发现,并在图纸会审
时或按照技术核定单的形式及时提出;如果承包人由于各种原因不提出或未及时提出而导致工程产
生的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等问题及后果,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7)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须将完整的变更签证资料装订成册作为结算书一部分,变更签证资料
应包括:①双方确认的造价审定单;②变更签证通知单及完成回执;③申报的变更签证预算书;④
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⑤套用定额编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计价表及计价分析表,清单措
施项目费计价表及计价分析表其他项目费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⑥甲供材料和主要材料表;⑦变
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进入结算。最终价款在工程结算时,经审
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在工程结算时支付。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
A、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工程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工程数量(相对于
工程量清单)发生变化,偏差值在 15%以内(含 15%),或该清单项目工程量发生变化影响该单位工
程分部分项工程费低于 0.1%时,均按投标标函综合单价增减;
B、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工程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工程数量(相对于
工程量清单)发生变化,偏差值在 15%以外,且该清单项目清单变化影响该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x超过 0.1%时,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调整:
B-1、投标文件综合单价与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的误差在±15%
以内(含 15%)的,参照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增减。
B-2、因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增加,投标文件综合单价与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
单价*(1-投标下浮率)的误差在±15%以上(不含 15%)的,当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大于按标底编制
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参照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
单价*(1-投标下浮率)增加;当投标文件中综合单价小于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
标下浮率)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参照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增加;
B-3、因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减少,投标文件综合单价与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
单价*(1-投标下浮率)的误差在±15%以上(不含 15%)的,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大于按标底编制原
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时,其减少部分的工程量,参照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减少;投标
文件综合单价小于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时,其减少部分的工程量,参
照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减少;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于增加项目的,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增减在投标报价
中没有原工程量清单相同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调整:
C-1 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C-2 没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结算时按 “标底编制原则”的相关条款计取。并依据投标下浮
率下浮,作为结算依据。
C-3 启东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没有的,参照南通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
价,如南通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没有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价规则、
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
后调整。
D、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
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事先承包人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拟实施方案经监理、发包
方、承包方三方确认后执行,并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费:
D-1、安全xx施工费按启东市造价处核定的费率进行调整;
D-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分部分项目工程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D-3、总价措施项目按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措施项目按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
成费率调整;但投标费率或折算费率超过《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规定波动费率上限
的,按编制标底中确定的费率进行调整;
D-4 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E、项目特征不符调整:
由于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不完善或错误的,原则上由投标人在投标时根据
图纸认真核对及时提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时限内未提出的,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由于图纸
或技术规范中明确而清单中描述不完善或错误的,不予调整。但是由于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设计图
纸中不完善或技术规范未有规定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完善好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
实施,合格后按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F、投标文件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
他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对该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不另行计量。但由于设计变更致使
该项目调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进行调整。
注:投标下浮率为:中标价(扣除取费后的甲供材料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相对标底的下浮
率(扣除取费后的甲供材料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其中取费只计取安全xx措施费、规费、税
金不可竞争费率。
以上调价在竣工结算时由承包人申报,启东市审计部门审定调整。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3日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日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
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 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
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 7 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
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
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A、暂估价的具体招标步骤如下:
(1)发包人与使用单位共同审核承包人上报的暂估材料设备及暂估价专业工程招标要点,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
(2)对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明确的专业工程施工图编制预算并报财政局评审中心审核。
(3)对暂估材料设备根据使用单位确定的材料设备品牌、型号及参数共同组织市场询价,并把市场询价结果报财政局审核。
(4)承包人根据会议审定的暂估价招标要点拟定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并报发包人审核。
(5)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审核意见修改、签署暂估价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并通过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招投标平台发布暂估价的招标信息。
(6)暂估价定标后,由承包人与暂估价的中标人按暂估价的招投标精神签订相关合同。
(1)承包人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对照暂估价合同的付款约定作为专项资金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符合付款条件后支付给承包人,同时,承包人必须按暂估价合同约定支付给暂估价的中标人。
(2)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暂估价进度款,承包人必须实行专款专用,按暂估价合同约定支付给暂估价的中标人。如不按约支付,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暂估价的中标人。
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
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
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确定。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监理人
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0.7.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1 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
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
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暂列金额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
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
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本工程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 5%以上的各类材料为主要材料,5%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材料。
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价格上涨或下跌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施工期间主要材料
价格上涨或下跌的幅度在 5%以内(含 5%)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超过 5%的部分由发
包人承担或收益。主要材料按下列原则进行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
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① 以启东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 没有指导价的材料以南通造价管理部
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为基准,如没有由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
② 材料单价差价的取定:差价为合理施工期同类材料指导价格使用时间的加权平均值与标底
编制依据中采用的信息价指定期数中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
③ 主要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计算方法如下:材料单价差值/标底编制依据中采用的信息
价指定期数中的材料指导价格 *100%。
④ 结算办法:主要材料数量按发包人标底中的数量(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发包人签证等非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材料数量另行增加)乘以材料单价差值,并按投标时的下浮率进行下浮后结算,
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列税前独立费(只计税金,不计其它费用)进行调整。需扣除 5%范围内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或收益的费用。
⑤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约定的主要材料价上涨不予调整;材料价格下跌,应按以
上方法进行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1.1.2、人工单价波动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xx价
[2012]633 号文件精神,每年 3 月 1 日、9 月 1 日对人工单价进行调整。为便于操作及结算方便,现
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
B-1、人工工资结算单价=在总工期内各调价文件人工工资指导价使用时间的加权平均值。
B-2、人工工资调整单价=(人工工资结算单价-标底编制依据中采用的人工工资指导价)*(1-
投标下浮率)。
B-3、人工调整总费用=标底中总工日*人工工资调整单价,计入定额基价,并计相关费用。
B-4、图纸会审、设计变更、业主签证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另行增加按施工时的人工调
价文件及投标下浮率进行人工费结算。
B-5 由于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延误时间内完成工程量的人工不计入总工期内进行人工调价。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承包人应在其中考虑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影响合同价款的如下风险 :施工期间主要材料
价格波动幅度在 5%(含 5%)以内的以及非主要材料价格的市场风险、工程竣工移交给发包人前发
生的各种自然灾害、停水、停电等及其他各种风险,同时应考虑甲供材料管理费(如果有)的配合
x的风险以及因其它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所造成的其他所有风险。
(2)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及没有列出的措施项目,中标人在报价时无单价或其单价以“0”
的形式出现;
(3)发包人引发的工期延误在合同约定工期(以开工令及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30%(含 30%)
以内所造成的相关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视为投标人已预见此风险并足额把此费用计入含有价格的项目中,竣工
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参照专用条款第10.4款及第11条。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854-2013 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付款进度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3.1 工程量计量原则:
A、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如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量
签证等)且实际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
B、工程量计量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854-2013 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
12.3.3.2 计量范围:
A、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
B、图纸会审、工程变更及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签证;
C、发包人要求增加的合同外项目。
D、合同文件规定的其它应计量项目。
12.3.3.3 计量依据:
a、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
b、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交底、业主签发的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指
令、会议纪要;
c、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证明。
12.3.3.4 凡设计变更及涉及现场签证的,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的有关工程量变更要求,在规定
时限内办理签证手续,逾期不填报者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承包人负
责 。
12.3.3.5 存在下列情形的,承包人已完工程量不予计量:
A、不符合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变更审批手续不全的工程量。
B、有关技术规范允许的施工偏差值增加的工程量;
C、因施工错误而增加的工程量及由此引起的相关工程量;
D、工程的各种试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允许进行计量;
E、工程量清单中错算、漏算的内容。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和质量
保修金后,下同)的50%;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并经发包人认定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
价的60%;余款于竣工验收合格后分二年无息支付,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一个月内付至审定价的85%,
竣工验收合格二年后一个月内结清余款。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竣工资料经发包人
认定合格后在结付工程款时退还(不计利息)。关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约定:
农民工工资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xxx管 [2016]7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
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通住建筑 (2020)253号】执行,必须满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
要求:
1、承包人应当设立劳资管理员(可兼职),负责该项目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录入、劳动用工和
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分包企业应当配备劳动用工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报送农民工
实名制信息。劳资管理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应当在工程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告示牌”上予以公示。
2、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
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承包人根据当月工程进度提出农民工工资申请,经监理单位盖章认
可后,按实每月由发包人单独拨付到工资专户,用于支付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农民工工资;拨
付工程款时,应扣除已打至农民工专用账户的金额。
3、承包人应当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施工内容、计价方式、工资标准、支付时
间、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承包人应当为招用的农民工个人办理实名制工资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
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开户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工资专户直接将
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3个工作日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15个工作日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30日个历天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14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
施,包括所有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的费用。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
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竣工日期以验收合格当日的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批准的除外),
承包人的管理、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 10 天内全部退出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随时清理出
现场,确保场地清洁。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仍然有配合监理和审计工作的义务,并能及时处理现场
事务。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专用条款12.4款。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按发包人最终要求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
结清申请单后30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天内 。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同本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除工程审定价 3%的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工程审定价的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按质量保修书有关质保金返还的约定执行。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本工程保修期2年 。
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5.4.3 修复通知
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 48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15.4.4 未能修复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5 承包人出入权
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出入工程现场,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外,承包人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发包人进场修复的时间。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获得发包人和工程使用单位同意,且不应影响发包人和工程使用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和工程使用单位有关保安和保密等规定。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
担合同签约价 10%的违约金;
(2)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的,一经查实,无论其是否已经过报验程序或材料使用部位是否重
要,除无条件将所有同批次材料退场及返工所有已施工的区域外,对承包人处以合同价 2%/次的违
约金;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已使用不合格材料部分的工程予以拆除整改,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及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负责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
并承担所需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
成上述工作,并按照第三方工程费用的 1.5 倍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作为承包人对发包
人的债务,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含节点工期、
竣工日期)的,向发包人支付 2000 元的违约金,如果延误工期超过 30 日历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
同并另行选定第三人来完成剩余工程,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下达另行选
定其他承包人来完成剩余工程指令后承包人应立即执行,双方责任等相关问题的协商和解决不得影
响对发包人指令的执行。若承包人拖延执行指令工作,则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生此类拖延,每
拖延一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 2000 元的违约金。
(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擅自停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恢复施工,如不按发包人要求
进行复工的,则按合同价的 1%/次承担违约金,发生的费用、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
延。
(6)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能按照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的,每拖延一天,向发包人支付
2000 元的违约金,拖延超过 7 天,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如果对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
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7)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向发包人申请付款并提交相应付款资料,承包人不及时
提交付款资料,无权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8)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及时移交完整、准确的竣工资料、结算资料或其他的资料,每拖延一天,
向发包人支付 2000 元的违约金。
(9)承包人应对其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明、业绩资料、竣工资料、结算资料、社保
保险证明等真实、准确负责,如承包人提供资料有瑕疵或虚假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发包人有权没
收其履约保证金、上报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记入黑名单,并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
(10)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承包人除按照本工程安
全协议的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造成损失的承包人亦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单
方解除合同。
(11)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的,每发生一项,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 5000
元的违约金,发包人所受损失超出违约金的部分由承包人进一步赔偿。
(12)安全隐患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擅自更换安全管理人员,支付每人合同价 0.1%的违约金,开具《整改单》并责令限
期整改。
2)承包人对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按
2000 元/天支付违约金。
3)施工现场未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履行开工审批或安全教育交底制度的,发现一次承包人须支付
2000 元的违约金。
4)风险较大施工作业现场(深基坑作业、高大模板、支架工程)无方案或未进行专家评审即施
工作业或施工现场未执行相关安全规范、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发现一次承包人须支付合同价 2%
的违约金。
5)风险较大施工作业现场(深基坑作业、高大模板、支架工程、起重吊装)无项目负责人、安
全管理人员,发现一次承包人须支付违约金为 5000 元,并限期整改。
6)承包人应在项目开工前按启金监发【2020】19 号文规定,及时在工程所在地保险机构办理
工程一切险、意外伤害险等相关工程保险,若未按前述规定办理工程保险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并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现场施工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记录未留存,发现一次工单位须须支付违约金为
罚款 500 元。
8)施工现场未按相关标准设置安全围栏、安全带、警示标志,未对现场进行有效管理造成无关
人员进入现场,发现一次承包人须支付违约金为罚款 2000 元。
9)施工物料随意堆放,占道施工,影响交通和行人安全的,发现一次承包人须支付违约金为罚
款 2000 元。
10)登高作业时,选择合适的登高方法,按照规定制订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未制订方案或
执行不力的发现一次承包人须支付合同价 0.5%的违约金。
11)施工中项目现场违反用电规程,(如未按规定使用合格电气设备、用电线路未采用保护装
置,接线不规范、无资质人员作业等)发现一次承包人须支付合同价 0.5%的违约金。
12)现场作业人员施工时安全帽佩戴不正确或未佩戴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使用不规范的,
发现一次承包人须支付违约金为罚款 200 元。
13)施工现场气瓶使用存在隐患(无安全阀、防震圈等,未定期进行年检的),施工现场未配
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的(或未定期进行年检的),发现一次承包人须支付 2000 元的违约金。
14)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挖掘机械、起重吊车、铲车、叉车等),其设备应具备相关部门验
证的合格证件,如发现操作无合格证明的机械设备施工作业的,一次承包人须支付合同价 2%的违约
x,禁止该设备在现场施工作业。
15)从事特种作业(电气、电焊、切割、架子工、挖掘机械、起重吊车、铲车、叉车等)人员
应经培训合格,取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如发现无证操作一次承包人须支付合同价
0.5%的违约金,禁止其现场作业。
16)使用防护设置有缺失的设备(如传动部位无防护罩、空压机压力表失灵或损坏等、电焊机
的空载保护),发现一次承包人须支付 2000 元的违约金。
17)民工宿舍私接乱拉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加热电器(如热得快等),未配备消防设施(如
灭火器等),发现一次承包人须支付违约金为 1000 元。
18)违反xx施工要求,现场作业环境脏乱差,发现一次承包人须支付违约金为 1000 元。
19)未执行许可证工作制度(临时用电、登高作业、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开工许可等)
违规作业的,发现一次承包人须支付支付违约金为 1000 元。
20)除上述安全隐患外,施工作业现场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承包人须酌情支付违约金为 5000
元。
(13)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抵达维修现场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缺陷修复的,发包人有权从
质保金中扣除 20%/次的违约金,发包人所受损失超出违约金的部分,应由承包人赔偿。
(1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重复累计计算,且违约金的支付和请求不免除违约方其他义务的
履行,双方对违约的风险已充分考虑。
(15)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支付由发包人出具《违约金缴款通知单》后,承包人以现金的形
式至发包人处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发包人有权从其合同价中扣除。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已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
形,若承包人出现其他约定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