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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意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网上交易服务协议
x协议中乙方免责条款用黑体表示,建议甲方充分、完全、准确地了解网上
交易的风险及本协议免责条款含义,谨慎考虑以决定是否选择网上交易及签订本协议。
甲方:投资者
乙方:青岛意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委托服务网站:xxxx://xxx.xxxxxx.xxx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00-000-0000
E-mail:XxxxxxxxXxxx@xxxxxx.xxx
为了方便甲方在乙方办理基金交易业务,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交易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x协议中,网上交易仅指投资者通过乙方网站或乙方指定且授权的网站、手机网站、移动应用终端等(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的账户开立、账户资料变更、认购、申购、赎回、转换、交易撤销、分红方式设置与变更、交易密码修改和查询等业务。
本协议未特别说明的其他词语和/或表述与其在相应基金合同、《青岛意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风险提示》、《隐私保护指引》中的具有相同含义。
第二条网上交易服务的内容
x协议所述网上交易服务内容包括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账户登记,修改账户资料,设置与变更基金分红方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密码修改,交易撤销等,并提供投资者当日和历史交易记录的查询等业务功能。
第三条网上交易风险提示
如果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交易业务,甲方即被认为已经充分、完全、准确地了解网上交易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和投资损失。
乙方已采取了先进的网络产品和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保护投资者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尽管如此,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乙方在此xx提醒甲方,网上交易客观上仍然存在如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可能会受到非法干扰或侵入。
2. 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未经许可的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或篡改。
3. 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他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况,从而使交易出现错误、延迟、中断或停顿。
4. 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等原因可能造成投资人的经济损失。
5. 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分析、预测性的参考资料)可能出现错误并误导投资人。
6. 投资者的网上交易身份可能会被泄露或仿冒。
7. 投资者使用的计算机可能因存在性能缺陷、质量问题、计算机病毒、硬件故障及其他原因,而对投资者的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产生影响,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8. 由于投资者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或互联网知识的缺乏或对有关信息的错误理解,可能对投资者的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造成影响,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9. 因投资人自身的疏忽造成账号或密码泄露,可能会给投资人造成损失。
10. 因黑客攻击、电子病毒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交易密码等重要信息泄露或遗失,由此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
11. 其他可能导致投资者损失的风险或事项。第四条甲方承诺
1. 甲方已充分、完全、准确地了解使用网上交易可能遭受的风险,并自愿承担因该种风险而导致的损失。
2. 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包括乙方免责条款在内的所有条款,并已充分、完全、准确地理解其含义。
3. 甲方确认已详细阅读、理解并接受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项下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青岛意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最新公告的所有内容及本协议书的所有内容。甲方自愿通过乙方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业务,并承诺任何根据相应业务规则登陆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从事网上交易的行为在效力上均应被视同为甲方亲自至乙方柜台办理相应的基金业务。
4. 甲方投资于乙方管理的基金,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开立基金账户。在乙方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投资
者,其必须符合《青岛意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及《青岛意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的开户条件。
5. 甲方保证用于投资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6. 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根据乙方要求所填写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登陆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填写的相关信息,如姓名、资金结算账户等)真实、准确和有效,如有变化,甲方应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因甲方未能及时变更有关资料所导致的法律后果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须承担因提供不真 实、不完整、有误或无效信息而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包括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7. 甲方有权且仅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以甲方自身的名义并为甲方自身之利益登陆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从事网上交易;甲方不得以其自身名义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代理任何其他第三方从事基金交易或从中收取任何费用,甲方亦不得允许任何其他第三方以甲方的名义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从事网上交易。如甲方为之,均视为甲方自身之行为,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风险和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8. 甲方将确保其用于网上交易的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因甲方的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9. 乙方对甲方网上交易的申请仅做表面真实性审查,凡以甲方的账户、密码登陆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并从事网上交易的,均被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相应的基金业务。甲方有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对其自身的账号、密码等信息予以保密,甲方由于自身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致使相关信息失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可能对乙方网站或其网上交易系统造成损害的行为,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1. 甲方对其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从事的各项网上交易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而使乙方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2. 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3. 为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安全,在进行网络交易时,甲方应使用乙方认可的浏览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他软件或设备进入乙方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4. 甲方愿意接受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以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信息方式发送的营销类信息,以及同意乙方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营销类信息,甲方如不同意接受,请拨打乙方客服电话退订。
第五条乙方承诺
1. 乙方严格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并愿意受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约束。
2. 乙方承诺将采取先进的网络产品和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保护投资者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
3. 对甲方的网上交易行为,乙方可保留相关电子数据作为甲方交易行为的证明。乙方对甲方的委托资料、委托事项和密码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透露甲方在乙方登记的任何资料。但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有关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关资料不在此 限。
4.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当日,为甲方开通本协议约定的交易委托方式。第六条提示条款
1. 网上交易受理条件提示:
甲方须与乙方通过网上方式签订《青岛意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网上交易服务协议》。
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页面指引,进入相关通道开通网上交易。
2. 网上交易的开通、使用、变更与终止提示:甲方欲开通、使用、变更、终止网上交易,须依据《青岛意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规定的流程办理。
3. 支付业务提示
甲方须依据《青岛意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资金支付事宜。网上转账系统支付渠道费率的变化或乙方相关销售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投资者进行网上交易及资金支付的费率产生影响。
4. 密码提示
甲方开通网上交易应设置并妥善保管交易密码。
5. 委托提示
a) 甲方通过网上交易方式下达的委托,以乙方的系统记录为准。
b) 甲方使用网上交易,需自行支付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上网费、电话费、划款手续费、因业务寄送资料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第七条免责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对以下情形以及以下情形导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 地震、火灾、台风、洪水、瘟疫等自然灾害;
2. 战争、暴动、罢工等人为事件;
3. 第三方服务中断、迟延或差错,包括但不限于停电、资金结算机构或电信服务商因网络、通讯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中断、堵塞、停止、迟延或错误提供服务等;
4. 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甲方的利益,乙方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网上安全电子认证证书方式,但乙方无法保证电子信息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因存在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乙方也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或对甲方因出现上述故障所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5. 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其他政府行为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6. 因甲方设备或通讯故障或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乙方未能按时收到或者收取甲方的申请信息或乙方收到或者收取甲方的申请信息不完整;
7. 因甲方的故意或疏忽导致交易密码泄露或遗失,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
8. 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免责事项。
第八条协议生效及变更
1. 本协议自甲方对本协议予以接受之日起生效。
2. 乙方保留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删除或增加的权利。
3. 乙方修改、删除或增加本协议内容,将以书面形式将该事项登载于乙方的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他乙方认可的方式通知甲方。
4.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5. 本协议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a) 甲方撤销直销交易账户或基金账户。
b) 甲方取消网上交易方式。
c) 乙方不再作为甲方所持有或所认购/申购基金的管理人。
d) 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e) 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书面提出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终止。
f) 双方签订协议同意终止。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