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ALZD-HWCGHT-2022009
合同编号:ALZD-HWCGHT-2022009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货物类)
项目名称:xx边境管理支队 2022 年度办公用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LZB-AL-2022007
甲方(采购人):xx边境管理支队
乙方(供应商):西藏鑫嘉旗商贸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2 年 7 月 12 日
目录
合同书
甲方(采购人): xx边境管理支队
乙方(供应商): 西藏鑫嘉旗商贸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专用条款
鉴于xx边境管理支队 2022 年度办公用品采购项目(采购
编号:ALZB-AL-2022007)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并经甲方确认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各文件的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本合同书专用条款
2、本合同书通用条款
3、本合同书所有附件
4、中标通知书
5、补充协议
6、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7、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二、合同应按规定制作,必须胶装成册,不可活页装订。
本合同项下货物数量、质量、类型及标准详见附件 2 和附件
3;
本条附件内容应与乙方投标文件保持一致,若二者不一致,不一致之处以乙方投标文件为准。
本项目合同价格为¥958048.5 元(大写:玖拾伍万捌仟零肆拾捌元伍角),该合同价格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本项目采用分批付款方式,具体如下:
第一批款:乙方按合同约定将甲方采购的办公用品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完成到货清点并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拨付合同总价款的 80%。
第二批款:乙方供应的全部办公用品经甲方使用 1 个月后,
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拨付合同总价款的 20%。
票据要求:达到拨款条件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验收合格证明、拨款申请及合格的税务发票。若乙方未向甲方提供上述约定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仍应履行合同义务。
1、交货地点:xx边境管理支队机关院内(xxxxxxxxxxxxx 00 x), 乙方应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前 24小时通知甲方,以便于甲方做好货物的接收、验收准备工作。交货时,乙方须按照xx边境管理支队 2022 年度办公用品采购清单将货物按列明的配发单位进行分装,以便于甲方后续的分发工作。
甲方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2、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等关联服务(合同货物实际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为实际交货日期)。
3、转移:本合同下的货物及追加、更换、补充的货物(含零件、部件、配件)的风险自货物交付甲方且由甲方确认验收合格时转移。否则,乙方仍应承担货物在交付甲方且由甲方确认验
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除非货损是由于甲方明显不当的作为所直接引起的,但该作为不包括验收的行为。
1、乙方提供的办公用品质保期为 1 年,自货物验收合格之
日起计算。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 7×24 小时售后服务保障,售后服务电话为: 。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
在接到通知后 3 天内响应到场,7 天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3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提供货物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 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3、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
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2、乙方保证其所出售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3、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4、甲方有权将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从尚未支付给乙方的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5、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6、甲乙双方对货物质量出现争议时,甲方有权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检验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检验费用由差错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及时交付
货物。
2、如果乙方交付的货物在验收时被发现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退
(换)货及补偿发货的要求,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甲方不补任何差价和其他费用。
3、如果在甲方发出退货、换货通知后 3 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乙方应在甲方提出退货、换货通知后 7 天内或甲方书面同意的更长时间内,组织退货、换货事宜。
4、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5、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自初验合格之日起壹年止。
1、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
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3、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
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认识已达成完全的一致。
4、如本合同存在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内容需要修改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本合同书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不一致的,以专用条款为准;专用条款未涉及的,适用通用条款。
6、合同签订日期 2022 年 7 月 12 日。
7、合同签订地点: xxxxxxxxxxx 00 x-xx边
境管理支队。
附件目录:
以下附件是本合同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保密协议 附件 2:分项报价表
附件 3:技术偏离表或技术规格附件 4:售后服务
附件 5:xx边境管理支队 2022 年度办公用品采购清单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合同书”,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2“货物”,指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包括维持该设备运行所需的包含在合同价中的其他器材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辅助材料、器具、合同约定或依据行业所必须配套的上述物件、工具、手册等及其他相关资料。
1.3“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附随服务,例如计划、方案等其他相关资料、安装、调试、维护、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4“技术服务”,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本招标货物有关的全部服务,如提交方案、计划、组织各子系统的安装联调、调试、维护、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服务,该等技术服务的费用业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1.5“甲方”,指与中标人签署服务合同的主体及其最终用户。
1.6“乙方”,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现场”,指合同约定的地点。
1.8“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9“商业秘密”,指甲、乙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有)及其投标文件的经甲方同意接受的技术规范偏差表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若国家相关部门无相应标准,则以行业标准及规范为准;但无论如何,均不得影响该货物正常运转。
若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新的国家或行业(部)标准出台的,且该标准具有强制性,则乙方应确保该合同产品达到并符合新的国家或行业(部)标准。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及风险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2 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供应的全部货物系用上等原材
料和工艺制造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原装产品,其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货物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
经济运行、易于维护的要求并完全符合本合同的规定要求。乙方进一步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内容完整、统一、准确、有效,并能满足货物的现场交货/组装、安装、验收、运行、维修等。
2.3 在货物最终验收后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故障负责。
2.4 甲方认为如有必要再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生产厂家进行监制的,或在货物发货之前派人赴生产厂家进行预验收的,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对监制及预验收工作提供方便,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的监制和验收要求。
3.1 甲方承诺与保证
3.1.1 甲方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主体资格;
3.1.2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将不会:
(1)与甲方的章程或其他适用于甲方的法律法规或判决等相冲突;(2)与甲方同第三人所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如保证协议、承诺、合同等中的义务相冲突或导致任何违约,或使乙方的权利受到约束。
3.2 乙方承诺与保证
3.2.1 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合法存续
的、合法经营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公司,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具备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与甲方签署本合同的资质。
3.2.2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先关的文件将不会:
(1)与乙方的章程或其他适用于乙方的法律法规或判决等相冲突;(2)与乙方同第三人所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如保证协议、承诺、合同等规定的义务相冲突或导致任何违约,或使甲方的权利受到约束。
3.2.3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及其任何服务成果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一切涉及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3.2.4 乙方所进行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面的规定和标准规范。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项下技术资料将以下列方式交付:合同生效后 7 天之内,乙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包括但限于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若双方关于该等技术资料清
单有明确要求的,以该要求为准,若未定的,乙方所提供的技术
资料应符合行业规定且保证甲方相关人员能依据该等技术资料使用)免费寄给甲方。
4.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4.3 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7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甲方。
4.4 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都需中文正本,若为外文需由乙方翻译成中文,且乙方应确保外文与中文含义的一致性。
5.1 包装
5.1.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无上述包装规定时,乙方应依据货物的本身特性及拟采取的运输方式采取合理、谨慎地包装且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且在包装外层标注明显的标志,以便其他人能采取相应谨慎的方式进行搬运处理,最终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锈蚀、水浸、撞击、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对于木质包装材料,应按照检验检疫局的规定进行熏蒸处理,并
出具有关熏蒸证明。
5.1.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包装箱外应附有发货清单。
5.2 装运
5.2.1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易擦除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
(1)收货人 (2)合同号 (3)装运标记 (4)收货人代号 (5)目的地
(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数量 (7)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 (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2 如果货物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提示标记。
5.2.3 乙方在每一批货物装运之前,应提前 7 日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用立方米表示)等详细信息告知甲方,便于甲方作好收货验收准备。乙方怠于通
知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额外支出的费用。
5.2.4 乙方通知甲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 24 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甲方。
5.2.5 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5.3 运输
5.3.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运输方式:由乙方根据交付期限要求选择陆运或空运。
5.3.2 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运输,负责一切手续的办就,且保证该等货物能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交送甲方,运输途中及货物安装最终验收合格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如出现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且不得影响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的日期及安装工期。
6.1 交货
6.1.1 现场交货,所有货物运抵甲方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有关运输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1.2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7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
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
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甲方。
6.1.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6.1.4 乙方应遵守项目地点所在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货物运送现场的时间限制、运输方式限制或通道限制的有关规定,而不得以不清楚交货地点现场的情况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货物运送现场的时间限制、运输方式限制或通道限制的规定为理由要求支付费用或要求延长交货时间。
6.1.5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6.1.6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6.2 安装调试
6.2.1 乙方应按规定的进度要求按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6.2.2 乙方应及时提供与货物有关的设计、土建、现场交货
/组装、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修等相适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技术服务,相关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6.2.3 乙方保证高质量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并在发现问题时立即告知甲方。
6.2.4 乙方负责制备有关分部项目的竣工图(如需)。
6.2.5 乙方需派出技术人员到本项目使用单位现场提供合同附件分项报价表及技术方案中列明的有关技术服务,负责解决货物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按照要求参加甲方、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的有关会议。
7.1 交货申请:在交货前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交货申请,同 时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 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申请与检 验文件仅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并不视为乙方对货物规格、数量、质量等免责,且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 验不视为最终检验。
7.2 到货清点:货物运抵现场后,由甲、乙双方一起对该等
货物的型号、规格、配置、数量、外型、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进口产品需要提供报关单)进行
初步表面检查,初步表面检查后,由双方签署到货清单。
7.3 初步验收:货物到货清点工作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开箱,对产品的性能和配置进行测试检查,符合双方本合同相关条件并办理完签收手续后视为验收合格,颁发《初步验收报告》。如检验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标书和合同要求的严重质量问题时,甲方保留索赔权利。
7.4 最终验收:乙方供应的全部货物经甲方使用 1 个月后,甲方组织开展最终验收,验收工作由各使用单位负责,主要检查在实际使用期间,合同货物质量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7.5 验收时发现配置短缺或货物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乙方应立即补发和负责更换。如果短缺内容达到招标产品范围的 5%(含 5%),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全部货物,并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除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外,还有权追索因乙方造成工期延误而给甲方产生的经济损失。
7.6 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验收,甲、乙双方均应参加共同验收。甲方由验收组负责验收,若有其中一方未到验收现场,即视为认同验收结果,并不得提出异议。
7.7 甲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达 15 日的,则视为其已通过验收。甲方也可以在收到货物后 15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7.8 甲乙双方对货物质量出现争议时,甲方有权邀请法定的
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检验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检验费用由差错方承担。
8.1 由乙方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办理“一切险”,相关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8.2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条款第 8.1 条约定进行投保,则甲方有权将相应的保险费自未付的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因乙方未投保导致的一切后果与相关责任将均由乙方承担。
8.3 如果乙方交付的货物和/或技术资料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或损坏,乙方应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联系进行索赔,甲方协助乙方收集相关证明,同时乙方应尽快向甲方补供货物以满足需要。无论此种丢失或损坏是否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则乙方均应负责对甲方进行赔偿。
8.4 乙方须对其任何雇员或其他帮助、服务人员的意外或伤亡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乙方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否受聘于乙方,均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乙方须保障甲方免负任何有关的索赔、主张、诉讼、费用和支出。
8.5 乙方须为从事本合同相关工作的所有雇员购买相应保险。
如有任何从事本合同相关工作的雇员或其他人士受到损伤,乙方应自行解决。
9.1 维护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关于保修及维护服务的要求,以及投标文件中有关对保修及维护服务的相应内容,向甲方提供维护和支持服务,维护和支持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承诺继续为该项目提供维护和支持服务,具体费用应是乙方给予所有客户的当时最优惠价,届时双方另行签署相关合同(具体维护要求详见附件)。
9.2 培训
乙方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关于培训的要求,以及投标文件中有关对培训的相应内容安排培训。具体的培训时间、内容及人员安排等应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若乙方的培训效果不能满足双方约定或甲方实际掌握该等货物的使用等需要时,乙方承诺为使培训达到该等目标而开展多次且有效之培训。培训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培训费用。
(具体培训要求详见附件)。
9.3 保修
9.3.1 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零部件存在缺陷、发生损坏或出现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情形时,则除非系最终使用单位自身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均应免费予以更
换。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更换后的货物或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仍为[12]个月,自更换完成且经甲方书面认可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对于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或维修,乙方明确拒绝的或在甲方规 定的时间内无响应的,甲方可自行更换或请其他第三方进行维修、更换,但由此产生的到现场的更换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等,由乙 方承担(以甲方与第三方结算协议确定的金额为准),甲方可以 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同时甲方可根据本合同规定 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9.3.2 双方在此确认,双方依照本合同签署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仅是证明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截至出具项目验收证明文件时表面无明显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情形,但任何情况下,该验收证明文件均不代表乙方对货物上存在的隐蔽性的、通过合理的调试和检验均不能发觉的潜在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的免除,更不表明甲方对该等瑕疵或缺陷的认可。即使质量保证期已过,如任何货物因上述潜缺陷而发生损坏或损失时,仍由乙方免费负责更换、修理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9.3.3 如因进行有关更换、修理任何货物或其零部件的工作
而导致任何货物停运时,则全部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应按照因上述更换、修理工作而延误的时间进行相应的顺延。
9.3.4 乙方的维修人员为履行本合同项下应由xxxx的维
修义务,其非因甲方原因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3.5 由于维修问题给甲方及其员工、最终使用单位及其员工或相关物业管理单位及其员工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均应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9.3.6 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保证期系就整体系统货物而言,若合同文件或国家及西藏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标准、规范对个别货物有更长的质量保证期规定时,则以该等更长的质 量保证期为准。
9.3.7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3.8 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应建立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
系统或货物出现问题,xxx在接到通知后 72 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属产品质量问题的应以成本价维修。
10.1 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合理地提出优化的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请求,包括增加或减少服务的相应内容、提高或提升有关技术参数、变更交付或安装的时间与地点等。为此,双方同意:
10.1.1 若甲乙双方提出部分服务内容的变更建议,提出方应该将变更请求以书面形提交给对方。接收方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此做出书面回复,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的视为不接受,回复其内容包括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集成的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提出方在收到接收方的上述回复后,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接收方是否接受上述回复。如果接受上述回复,则双方应对此变更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若导致合同价格变动,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若不接受回复按原合同执行。在合同履行中,如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0.1.2 如果不属于合同范围内的合同技术要求或可推断需
要服务的部分,项目变更报价需协商调整,双方需签补充协议。无论是哪一方提出上述变更的建议,凡涉及调整合同价款的,均应以本次投标的计价原则、计价标准为依据。
10.1.3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除补充协议调整的内容外,应以本协议为准。
10.2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1.1 合同自然终止。合同履行期限期满后自然终止。
11.2 乙方发生以下违约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合同自乙方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20%的违约金,并要求以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2.1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或迟延提供货物超过 20 天的;
11.2.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的;
11.2.3 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
11.3 出现本条款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乙方的
方式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1.3.1 本项目的目的、功能及立项发生实质性改变;
11.3.2 因政府行为导致本项目建设终止、甲方无法继续参与本项目建设或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11.4 若甲方根据 11.2 条的规定,解除或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货物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甲方因向第三方购买替代货物所支出的合同费用和采购成本超过本合同价格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1.5 若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该合同的终止不影响甲方依据本合同其他条款主张权利或采取补救措施。
12.1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交付货物的,或者经甲方验收不合格,在甲方要求期限内乙方未更换新货的,或在质保期内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更换新货,每延误一天应按合同总价的 0.5%计收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扣减尚未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抵作违约金。逾期违约超过 20 天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已支付的相应合同款项乙方应予以退换。
若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及
时到达现场修理、退换,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0.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的,弥补至甲方全部 损失。对于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或维修,乙方明确拒绝或在甲方规 定的时间内无响应的,甲方可自行更换或请其他第三方进行维修、更换,但由此产生的到现场的更换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等,由乙 方承担(以甲方与第三方结算协议确定的金额为准),甲方可以 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若甲方在三个月期限内使用货物,货物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甲方可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30%的违约金,已经支付的相应款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违约金 不足以弥补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的,可要求乙方赔偿至能够 弥补全部损失。
12.2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合同总价的 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 方弥补至全部损失。
12.3 乙方违反合同关于承诺与保证的约定的,每违约一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如解除合同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弥补至全部损失。
12.4 因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隐蔽瑕疵、权属上
的瑕疵或知识产权争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货物合同价款的 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因数量、质量存在问题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合格的产品,也可直接解除合同。
12.5 乙方违反本条前四款事项外的其他任何义务的,情节较轻且未对甲方造成实际损害的,甲方给予书面提示告知;但超过三次或业已造成损失的,甲方除可要求乙方承担赔偿外,还可要求乙方支付不低于本合同价 10%的违约金,甲方认为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甲方除可要求乙方支付赔偿外,还可要求乙方承担不低于本合同价 20%的违约金,且可单方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12.6 无论乙方发生何种违约行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向甲方赔偿损失,该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间接损失及甲方主张权益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检验费、公证费、诉讼费、交通费等)。所有的违约金和损失,甲方可直接从未支付款项中扣除。
13.1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
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地震、台风、
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罢工等。但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通讯恢复正常的情况下的二十四(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的证明。
13.2 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 1 个月,一方应与其他各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 3 个月,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3.3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该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或者部分,该一方无须向另一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但一方在其延迟履行本合同后或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
14.1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4.2 双方对于本合同的一切争端应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5.1 乙方应保证采购活动实施期间及完成以后的任何时间内,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本项目内容通过任何渠道或方式泄露给第三人,如发生泄密事故,乙方须对因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5.2 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全部资料归还甲方,并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15.3 参与项目各方,必须对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管,或按有关规定进行销毁,不得丢失,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转让。
15.4 本保密条款与本合同附件《保密协议》并不冲突,二者同时适用。
16.1 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发出的各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以(1)专人递送;(2)邮政特快专递( EMS )方式;(3)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合同指定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
各方确认按以下方式确认送达日期: (1)以专人递送的通知在被通知人签收时视为送达; (2)以邮政特快专递( EMS )方式发出的通知,不论被通
知方是否签收,自寄出之邮戳日起 10 日后视为送达;因被通知方原因不能邮寄送达的,文件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
(3)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通知,发出时视为送达。
16.2 双方在此一致确认,双方的送达地址、负责人和联系方式为:
(1)甲方送达地址: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2)乙方送达地址: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需在变更前 3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7.1 甲方特别权利
甲方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特殊需要更改服务内容及范围等方面的权利。因更改之处超出或少于合同总价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规定而定,无相关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或乙方不同意变更的,甲方有权同乙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7.2 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本合同项下所生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xx边境管理支队 2022 年度办公用品采购
项目(招标编号:ALZB-AL-2022007)合同签字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42500MB1E66100F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523MAB04F7F7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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