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NJST-20210301
项目编号: NJST-20210301
项目名称:南京市秦淮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2021-2022年度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南京顺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一年三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京顺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南京市秦淮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秦淮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2021-2022年度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1、项目编号:NJST-20210301
2、项目名称及内容:南京市秦淮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2021-2022年度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3、项目预算:40万元。
4、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任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 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造价甲级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4.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7、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按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三十一条计算。
8、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9、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电子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开标时间:2021年3月15 日下午14:30。
11、磋商地点:xxxxxxxxxx000-0x(xxxxXx)000x南京顺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届时请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2、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xxx.xxxxxxxx.xxx.xx)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00-00000000;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
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12、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提出
1、采购单位联方式
联系人:朱工
地址: xxxxxxxxx00-00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 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办公室地址:xxxxxxxxxx 000-0 x(xxxxX x)000 x南京顺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3、磋商文件获取信息:
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身份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在2021年3月2日-2021年3月8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指定地点(xxxxxxxxxx000-0x000x)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费用为500元/份。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磋商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4)参照xxxxxxxxxxx【0000】00x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执行
3.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7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8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9 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10 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磋商费用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照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执行,最低为人民币肆仟元整。专家费由招标代理先行垫付,后由中标人一并支付。
二、响应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6.5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 响应文件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
6.7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响应文件的组成
7.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7.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保证金(xx)
(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中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项目管理机构;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技术条款偏离表》;
(2)项目集成或实施方案;
(3)服务承诺;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7.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工程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工程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5)不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
7.5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8、响应文件签署
8.1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8.2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8.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四、磋商
9、联合体
9.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9.2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9.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xx。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9.4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9.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磋商组织
10.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10.2 磋商工作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1、磋商程序
11.1 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1.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
11.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11.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1.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采购人将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11.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4)没有逐一说明提供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5)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12、评定成交方法:
12.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
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12.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服务、业绩等。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3、确定成交供应商
13.1 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 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评审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13.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及时到磋商代理领取《中标通知书》。
13.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3.5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均不退回。 15、编写评审报告
15.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6、签订合同
16.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6.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6.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4 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16.5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6.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7、询问
17.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提出询问,招标代理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8、质疑
18.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招标代理。
18.2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交磋商代理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8.3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8.4 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9、投诉
19.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0、诚实信用
20.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0.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0.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
良行为,采购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0.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20.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第三章 评标标准
评定标准:本次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如下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10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小数点保留两位) |
2 | 类似项目业绩 | 10 |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承接过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一个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项目组成员 | 12 | 1、 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师证书,有得 2 分(提供有效的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高级工程师证书的加 4 分,中级工程师证书 的加 2 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项目组成员每提供一个注册造价师证书得 2 分,最高得 6 分。(提供有效的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人员均须提供近半年社保(2020 年 8 月-2021 年 1 月) |
4 | 审计质量控制 | 65 | 1、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特点,编制审计方案,包括审计程序、审计方法、资料管理、xx管理、关键环节控制、质量保证措施等。 方案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得 13 分、方案详尽可行得 10 分、方案完整合理 得 7 分、方案一般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 2、提供内部控制制度。制度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得 13 分、制度详尽可行 得 10 分、制度完整合理得 7 分、制度一般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 3、配合审计正常进行的保障措施和内部考核制度。制度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得 13 分、制度详尽可行得 10 分、制度完整合理得 7 分、制度一般得 4分、未提供不得分。 4、日常审计资料的归集措施。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得 13 分、措施详 尽可行得 10 分、措施完整合理得 7 分、措施一般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 2、具体审计项目,有清晰明了、沟通顺畅的管理网络(网络图表示)。 网络图清晰明了、详尽完整得 13 分、网络图xx明了得 10 分、网络图可行 得 7 分、网络图完整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 |
5 | 其他 | 3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份证书得 1 分, 满分 3 分。 |
总分 | 100 分 |
说明:
1、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评分以系统从政府部门网站自动获取的信息为准,如因网络原因无法正常获取,依照供应商上传的《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中信息进行评分。
2、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第 2.1 项评分因素优劣排序。
3、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4、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报价的 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
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 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扫描件为准)。
5、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
5.1.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报价的 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 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5.3.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 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6、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6.1. 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2. 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3.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7.1.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2. 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3. 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9.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审计目的
通过对工程各阶段的造价控制,核实工程实际造价,达到控制建设成本、规范基建程序、加强项目财务收支管理、提高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效益、节约投入资金的目的,并为今后的投资决策和建设项目管理提供经验。
二、审计工作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前期阶段审计、施工阶段审计以及结算审计。三、审计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一)施工阶段
(1)分析合同价款(投标报价/发包工程预算),咨询人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后三个月内根据甲方需要按照施工图、招投标文件、合同等审核和调整合同价款,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2)审核工程计量与工程进度价款支付;
(3)及时审核工程索赔与签证费用(如施工单位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上报索赔费用与费用签证的,咨询人应先行编制该费用估算,以便委托人掌握工程成本的变动情况);
(4)审核工程价款调整;
(5)业主分包的专业工程招标咨询,材料设备询价;
(6)分析工程投资偏差,调整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7)工程施工阶段,按月报送造价咨询业务月报;
(8)委托人交办的其他跟工程造价相关的工作。
(二)造价咨询其他业务:
(1)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进行复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2)参与施工、材料采购合同的谈判;
(3)按照委托人要求参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
(4)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
(5)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
(6)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单位工程结算;
(7)提供整套结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交委托人归档;
(8)提供涉及委托咨询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与造价控制;
(9)现场查勘、计量复核、审核现场工程签证;
(10)对施工单位提出的部分材料进行核价;
(11)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四、审计工作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1、 准备阶段
明确审核内容后,审计人员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熟悉工程情况,制定具体的审计计划和实施方案。 2、 日常工作
▯ 参加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召开的工作例会。
▯ 根据工程需要,及时满足甲方有关工程造价结算各类要求。
▯ 接受甲方日常电话咨询,并依据甲方要求,必要时出具审计意见。
▯ 协助甲方处理其他相关工程造价事宜。五、审计工作要求:
1、 保密性要求
审计公司须对参与执行本项目审计、造价咨询等工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严加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审计单位不得将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等一切未来可能导致甲方损失的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 参与项目人员质量要求
▯ 根据项目审计需要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工程审计人员。
▯ 派驻本项目团队人员应当具备与项目要求相适应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
▯ 审计人员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xx自律,以保证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公证性。
▯ 要求审计人员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审计人员与被审计项目实施单位有直接关系或有可能影响审计公证性的,须实行回避制度。
3、 对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
▯ 审计报告须全面、客观地反映项目审计情况和结果。
▯ 审计报告经过审计公司内部复核,并征求甲方意见后,方能由审计公司负责人最后审定签发。
▯ 审计报告须按统一格式打印、装订、签章。六、其他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照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执行,最低为人民币肆仟元整。专家费由招标代理先行垫付,后由中标人一并支付。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苏价服【2014】383 号收费标准的 60%,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单个项目咨询服务收费低于 3000 元的,按 3000 元计取。结算审计效益费按 6%*投标人报价折扣率计取。
3、本次招标服务时间为两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起算。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咨询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秦淮区
3.资金来源:
4.工程用途:
5.项目规模:总投资额约 万元
6.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
7、咨询业务开展时间:
二、本协议书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赋予的定义相同。三、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为: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5.通过招标方式获得咨询业务的,还包括下列资料:
(1)招标文件;
(2)投标书及其附件;
(3)中标通知书。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
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和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七、本合同正本叁份,委托人、咨询人各执一份,副本陆份,委托人肆份,咨询人贰
份。
委 托 人:(xx) 委 托 人:(xx)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帐 号: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年 月 | 日 | 年 月 日 |
咨 询 人:(xx)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咨询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
2、“咨询人”是指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委托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5、“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6、“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7、“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咨询人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规定,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
第五条 咨询人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向委托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咨询成果文件。
第六条 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
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合同规定的委托人利益的任何活动。
第七条 咨询人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解决在咨询业务中的委托方问题,并代表委托人签署相关文件。
第九条 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 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按合同条款规定及时支付咨询费用。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以及到工程现场勘察。
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咨询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咨询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委托人承担相应赔偿。
第十五条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独立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的权利。
咨询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有失公平、公正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此原因造成的咨询合同终止咨询人免责。对于造成咨询人损失的,由委托人给予赔偿。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六条 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第十七条 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人执行的专业咨询业务不符合相关规范时,有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诉的权利。
咨询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一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咨询业务范围内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五条 x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或重复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长了约定的咨询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八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中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九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酬金
第三十条 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数额和币种支付。
第三十一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第三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部分酬金的支付。
第三十三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约
定。
其 他
第三十四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三十五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咨询人应对咨询报告的质量负责,委托人有对咨询工作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的权利。评价时间在咨询成果报告提交后一个月完成,并根据有关规定填写《咨询效果评价意见表》。对评价结果有争议时,以项目所在地造价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意见为准。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条 x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1.适用法律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14);《江苏省安装 工程计价表》(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2014 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现行计价文件。
3.标准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国家有关规范 要求、江苏省、南京市相关现行计价文件
第四条 x合同咨询项目负责人由 担任,负责本咨询项目的具体实施及与委托方的联系等事宜。
乙方需经过甲方同意,并办理书面手续方能更换审计组成员,如咨询方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更换咨询项目负责人或者审计组其他成员或实质上未由本合同审计组成员承担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乙方任何补偿。
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
1.委托工程造价咨询的工程范围:
2.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内容(下列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
2.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投资决策阶段
√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 √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
√建设工程项目经济评价 □其它
工程设计阶段
√编制建设工程概算 √审核建设工程概算
√编制建设工程预算 √审核建设工程预算
√设计方案经济比较 √其它
工程发承包/招投标阶段
√审核招标文件造价控制条款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招标控制价/发包工程预算(标底)
√审核工程量清单 √审核招标控制价/发包工程预算(标底)
√参与审查经济标 √参与合同谈判,协助起草合同文本
√其它
工程施工阶段
√分析合同价款(投标报价/发包工程预算),咨询人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后三个月内根据甲方需要按照施工图、招投标文件、合同等审核和调整合同价款,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审核工程计量与工程进度价款支付
√及时审核工程索赔与签证费用(如施工单位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上报索赔费用与费用签证的,咨询人应先行编制该费用估算,以便委托人掌握工程成本的变动情况)
√审核工程价款调整
√业主分包的专业工程招标咨询,材料设备询价
√分析工程投资偏差,调整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工程施工阶段,按月报送造价咨询业务月报。
√委托人交办的其他跟工程造价相关的工作
工程竣工阶段
√咨询人应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委托人提交全过程造价控制成果文件,内容包括根据竣工图纸、现场变更、签证等工程竣工资料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就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范围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全过程造价控制实施情况以及其它全过程造价控制的成果。工程竣工结算初审确定的工程造价与最终审定的工程造价误差不应超过 3%,如果超出审计费用酌情扣减。
√审核工程竣工结算
√其它
2.2 造价咨询其它业务
√工程造价鉴定及仲裁咨询 √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 √其它
√参与施工、材料采购合同的谈判。
√按照委托人要求参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
√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
√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
√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单位工程结算;提供整套结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交委托人归档。
√提供涉及委托咨询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与造价控制
√现场查勘、计量复核、审核现场工程签证。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部分材料进行核价。
√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第八条 实施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业务,要求咨询人常驻施工现场时,由委托人提供下列必要的办公条件: 根据项目情况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书及相应电子版)、投标文件、合同、 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签证等有效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设计图纸开工前提供,设计变更、签证施工过程中提供。
第十条 委托人应在 3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一条 委托人授权 为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二十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因自身原因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 × 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由此造成的咨询人工作的缺陷或失误及额外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对咨询人进行赔偿。 本合同约定的资料完整提供时间为 工程竣工前。
第二十六条 咨询人发生额外工作包括:
√由于委托人提供的图纸等条件资料不全或发生变化,咨询人根据变化的条件资料发生的重复咨询工作;
√实施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业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工程建设周期延长;
□其它。
第三十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1、正常酬金计算方法
根据江苏省工程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咨询服务酬金计算方法为:按苏价服[2014]383 号文打**折收取,单个项目咨询服务收费低于 3000 元的,按 3000 元计取。
2、正常酬金支付方式
每半年支付一次审计费用。
3、其他约定
附加服务酬金: 如有附加服务,酬金另行协商。 额外服务酬金:
第三十三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第三十八条 咨询人依据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咨询质量满足委托方及行业主管的要求。咨询人提交的咨询成果报告须文字清晰整齐,有较强的可复查性。为保证咨询质量,委托人与咨询人约定,质量奖罚条款如下:/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提交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
无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响 应 文 件
项 目 编号:
项 目 名称: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响应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件
一、 投标申请及声明 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三、 资格证明文件
四、 分项报价表
五、 商务条款偏离表
六、 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七、 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式及证明材料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附件三、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
附件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附件五、信用中国
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
投标申请及声明
致:
根据xx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磋商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磋商要求,按照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中收费标准折扣率为 %。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 (xx)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三、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按磋商文件要求逐条提供)
四、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服务分项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 服务项目 |
总价小计: |
供应商名称: (xx)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服务项目”栏内,填写“是”或“否”,如果小微型企业的服
务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评标时将不予认可。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是指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提供的服务。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响应 | 偏离 |
供应商名称: (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六、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
七、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学历 | 执业资格 | 证书号 | 技术职称 | 相关工作年限 | 备注 |
说明:
1、“备注”栏,可填写该人员擅长的工程(或工作)种类;
2、本次响应文件只需提供表格。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xxxx: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年 月 日
附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
: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xxxx: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
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 。( 若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若有 )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其他证明材料及文件:(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话)
附件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说明:供应商需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附件五、信用中国(自行下载或者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