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前海达闼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9 月 9 日,本公司的全资三级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与xxxxxxxxxxxx(xxxx:xx)经充分友好协商,根据平等自愿之原则,就“人工智能+医疗”之合作方向达成合作框架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背景及合作方介绍
x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1 日、2016 年 8 月 24、
2016 年9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次会议、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其修订稿、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不超过十家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医疗服务产业。
公司名称 | 深圳前海达闼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 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XXX,XXXXXXX XXXX-XXXX |
注册号 | 440301501150512 |
企业类型及经 济性质 | 中外合资企业 |
成立日期 | 2015 年 04 月 16 日 |
深圳前海达闼科技有限公司是 2015 年初由国家“千人计划”首批特聘专家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发起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致力于通过云端机器人安全和智能技术,研发高品质的人工智能产品,并努力打造移动信息化与智能互联网的云端机器人平台,以期为医疗、金融及其他行业提供高技术、创新性产品及企业整体解决方案。其基本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 | 基于云连接的安全智能机器人的软硬件开发,其产业链涉及的云计算,移动通信,自动控制,传感器,机器驱动相关领域产品及设备的研发、 经营;计算机信息产业领域内的技术研发与服务。 |
经营期限至 | 2045 年 04 月 16 日 |
公司与深圳前海达闼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标
1、为适应“人工智能+医疗”的高速发展,全面应对市场需求,甲乙双方经充分沟通,一致同意在遵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以及不违反各自已签订的有关协议或安排的前提下,基于移动内联网云服务(MCS)、医疗大数据、人工智能、医疗机器人等先进技术,广泛开展在端到端安全移动医疗、“人工智能+医疗”领域的深入合作。
(二)合作事项
1、安全移动医疗领域的合作:针对医疗信息化提供端到端安全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医疗云、安全专网和安全移动医疗终端等方面的合作。
2、“人工智能+医疗”领域的合作:根据甲乙双方自身业务需求及优势,共同开发、推进及拓展“人工智能+医疗”领域的产品及服务,并对产品进行集成以形成完整的解决方案。具体分工为:(1)甲方将根据其已有资源为双方合作的产品及开发创新服务提供各类服务的测试场所、运行软件环境和硬件设施,并协调相关医疗资源协助上述项目开发及测试。同时,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使用双方合作开发的产品及服务(包含甲方自身需要及其对外提供医疗信息化服务)。(2)乙方充分发挥其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优势,与甲方合作共同开展“人工智能+医疗”领域的产品及服务。同时,乙方为甲方建设“医疗专网、医疗云、医疗大数据平台、医疗机器人和医疗专用终端等”提供技术支持。
3、市场推广及创新领域合作:甲乙双方积极开展市场推广和各类创新业务合作,通过渠道合作、品牌推广和业务创新等手段,共同推广“人工智能+医疗”领域的创新产品及解决方案。
4、其他领域合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趋势和双方业务的发展,双方共同进行前瞻性业务合作研究,继续探讨并发掘其他领域内的合作机会,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创新、企事业单位信息化转型等领域。
(三)合作期限
1、本合作的期限为三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2、双方可在合作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开始协商继续合作事宜;如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顺延合作期限或其他形式的继续合作,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
(四)合作推进机制
1、本合作协议签订后,双方将尽快就协议中确定的合作事项进行商谈,并另行签订专项合作协议。在各领域合作时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以最终签订的专项合作协议为准。
2、在专项合作协议签订前,各方将为合作开展准备工作,但上述准备工作如涉及人工成本或费用的,除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外,该成本或费用最终均由支出方自行承担。
(五)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对因本合作而获悉对方的保密信息均负保密义务。
(六)争议解决:双方同意因签订、履行本协议或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均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仲裁当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解决,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其他条款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本协议的附加条款和修订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方才有效,且对该书面要求的免除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医疗服务产业,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未来公司医疗服务相关
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四、风险提示
x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目前双方尚未就具体合作事项签订专项合作协议,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