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甲方):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GLMQA2-38
采购合同
买方(甲方):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GLMQA2-38
卖方(乙方): 签约地点: 南通 签约日期:2024 年 6 月 22 日
一、设备及材料价格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厂家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 | 含税总金额 |
1 | 阻燃玛蹄脂 | 环保型,其他参数见下表 | kg | 2900 | ||||
2 | 压敏型增强玻璃纤维带 | 宽 25mm | 圈 | 280 | ||||
3 | 不锈钢轧带 | 宽 12mm 厚 0.4mm 304材质 | m | 2800 | ||||
开具 13%增值税专用发票 | 总计:¥元,大写:元整。 |
备注: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3%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包含运输保险)、包装、设备的设计、制造、产品原厂合格证及质保书等,包含产品的合格检测及提供报告。卖方应保证买方除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无需再行支付其他费用。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卖方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卖方产品为合格的正品材料及必须通过第三方检测合格,若卖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则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卖方承担,并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质保期: 卖方产品的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
3、卖方供货的设备及材料需随货物提供的资料:详细的装箱清单、送货单(送货单必须加盖公章或者公司出库章)、材料及设备进场验收单(供应商位置签字盖章)、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质量证明文件或承诺书,如供应商非生产厂家,应同时提供自身资质及代理资格文件。所有资料需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卖方应根据自身产品的特点提供相关资料)
4、产品表面观感良好,无划痕、无损伤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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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阻燃性玛碲脂性能指标:
主要性能 | 指标(要求) |
使用温度范围 | -60~65 |
粘结强度(MPa)在 20 度时 | ≥0.25 |
耐热性 | 在 95 度温度下 45 度斜搁 4h,温度上升到 120 度时 45 度斜 搁 1h, 无流淌及无起泡现象 |
耐低温性 | 在-60 度下放置 2h, 外观无异常 |
吸水率 | 室温浸泡 24h,吸水量不大于试料重量 0.5% |
阻燃性 | 氧指数不低于 30%,施工时无引火性,干燥后离开火源 1s 自熄 |
干燥时间 | 指干 5h,全干 7d |
伸长率 | 3% |
密度(kg/m3) | 1300±100 |
颜色 | 黑色 |
三、交货:
1、交货方式: 汽运(送到本合同指定交货地点);
2、交货地点:青海省格尔木长江路江苏启安施工现场;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0 天必须送货到买方交货地点;
4、买方指定专人接收签收材料:收货人姓名:黄海华 电话: 00000000000 四、包装标准:
1、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和包装费用均由卖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的货物有任何的损坏由卖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外包装卖方不回收。
五、付款:
1、付款方式: 电汇/银行承兑 方式支付。
2、开票:每次付款前,卖方需向买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开发票需根据买方要求进行开具,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安排生产 ;
4、 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 90%后当日发货。
5、材料甲方现场接收报验合格或货物交付之日起 1 个月内,甲方对产品质量、规格、数量、随机资料无异议的,两者以时间先到者为准,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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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验收 1、 验收:
1)在交货前,卖方应确保制造商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货物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第 3 条提供相关资料,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
2) 货物到达现场后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初验,检查设备外观是否良好无损伤,零部件是否齐全,经初验后买方开具设备验收单则视为初验合格。若有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分,买方可根据情况拒收、要求更换、要求补货或者要求维修。但初验合格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合格定论。
3) 如果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有缺陷,包括内在隐蔽瑕疵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或不科学的设计等,买方有权根据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主张质保责任,并在卖方构成违约或侵权时主张索赔。
4)合同中所有电气元器件需提供原产地证明及 3C 认证等有关证书、产品合格证、检验及标定报告等(如有)。
5)卖方对设备进行免费开机调试,并出具调试报告作为买方验收的标准。调试结果应符合卖方所供设备的技术指标(如有)。 6)如有不合品需要更换,必须将替换产品到场后方可将不合格品办理退场手续。
七、违约责任
1、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提供货物的产品品牌及型号、材质、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必须与合同约定的相符,当本产品质量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具体包括:与合同约定不相符、不满足业主使用功能要求、未通过政府机关消防合格验收及测试要求(如有)、未通过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测合格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具体由卖方负责退货并及时更改重新供货,直至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由卖方负责并承担相关的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如重新供货仍无法满足现场实际需求的,卖方已收的款项由卖方全款退回买方,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价的 3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买方。卖方支付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另行向卖方索赔(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等买方采取诉讼途径发生的一切费用)。
2)若卖方未能随货提供按本合同第二条第 3 条约定的相关资料,买方有权拒绝收货或不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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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合同的付款条件付款的不视为买方违约。x、合同的变更和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中,单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必须在约定的交货日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且须经对方的书面认可。
2、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随意解除合同、不履行合同、或出现根本性违约的,这一方应承担不低于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开始 60 日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南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十、其他:
1、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甲方要求增加上述材料,如有相同规格型号单价执行本合同。本合同单价执行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30 日前,如有增补单个合同低于壹万元人民币运费由甲方承担,且乙方不应设置最低采购数量为由拒绝发货。
2、本合同未约定事项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任一方需要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问价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采用快递、邮件、当面送交等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按照合同载明的地址寄送通知的,视为送达成功。本合同买方指定的法定通信地址及邮箱地址: xxxxxxx xxx 000 x ;邮箱地址:XXX00000000000@000.xxx ;卖方指定的法定通信地址及邮箱地址: ;邮箱地址: ;
4、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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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署页:
买 方 单位名称: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0000-00000000邮政编码:226200 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地址:xxxxxxxxxxxxx 000x启安大厦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银行帐号:3200164763605042952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811388337938 | 卖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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