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DJYB24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山丹县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及经济困难老年人“三个一 ”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SDJYB24
招 标 人:山丹县民政局
代理机构:山丹县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八月
目录
第六部分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91
山丹县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及经济困难老年人“三个一”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丹县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及经济困难老年人“三个一”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 13日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SDJYB2408064
项目名称:山丹县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及经济困难老年人“三个一”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贰拾万元整
(3200000.00元)
一包预算金额: 人民币壹佰零玖万肆仟xx玖拾贰元整 (1094592.00元)
二包预算金额: 人民币壹佰零xxx仟贰佰贰拾叁元整 (1051223.00元)
三包预算金额: 人民币壹佰零伍万肆仟壹佰捌拾xx整 (1054185.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贰拾万元整(3200000.00元)
一包最高限价: 人民币壹佰零玖万肆仟xx玖拾贰元整 (1094592.00元)
二包最高限价: 人民币壹佰零xxx仟贰佰贰拾叁元整 (1051223.00元)
三包最高限价: 人民币壹佰零伍万肆仟壹佰捌拾xx整 (1054185.00元)
采购需求:山丹县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及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三个一”(每周搞一次卫生,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月理一次发)护理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一包:山丹县陈户镇、大马营镇为一个片区;
二包:山丹县霍城镇、老军乡、清泉镇为一个片区;三包:山丹县位奇镇、李桥乡、东乐镇为一个片区。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6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认
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
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 22)19号)对小微企业报价按15%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不符合文件规定的企业产品价格不予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5)本项目是否中小企业预留:是
6)根据(张财采(2023)16号)xx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采贷”工作的通知,本项目可采用“政采贷”方式进行合同融资,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登录xx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业务专区进行融资咨询,登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办理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13日,每天上午00:00分至 12:00分,下午12:00分至23:59分。
地点: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 xxx.xx/xxxx/)。
方式: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获得。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9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媒体:甘肃政府采购网、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时,必须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准确登记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相关资质等信息,以免影响正常交易活动,如登记错误,对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线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及时登录中心网站办理“用户注册”相关事宜,根据系统提示完成企业信息录入及附件资料上传。具体办理指南请参看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主体库申报操作手册。
2、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专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电子标供应商操作手册”和“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V1.0”。投标单位在生成投标文件时请务必
用CA锁登录生成。注: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加密投标文件(为保证开标顺利,各投标单位最好提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避免因网站及软件试运行等不可控因素造成无法上传等情况的发生)如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系统操作步骤,及时解密投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与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000-0000000)
3.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到”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
4.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如未按其要求执行,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或关注信息公布栏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丹县民政局
地 址:xxxxxxxxxxxxxxx 0 x
联系方式:139197522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丹县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0x商铺联系方式:199590139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 x 电 话:13919752290(招标人)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19959013913(代理机构)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投标所需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附表为准)
序号 | 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山丹县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及经济困难老年人“三个一” 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DJYB2408064 |
2 | 采购人 | 采购单位: 山丹县民政局 地 址:山丹县新城区中央商务综合写字楼 3 楼联 系 人:x 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招标机构:山丹县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xxxxxxx0x商铺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贰拾万元整(3200000.00 元) | ||
一包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零玖万肆仟xx玖拾贰元整 | ||
4 | 项目预算 | (1094592.00元) 二包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零xxx仟贰佰贰拾叁元整 |
(1051223.00 元) | ||
三包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零伍万肆仟壹佰捌拾xx整 | ||
(1054185.00 元) | ||
注: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投标。 | ||
5 | 采购内容 | 山丹县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及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三个一 ”(每周 搞一次卫生,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月理一次发)护理服务。 一包:山丹县陈户镇、大马营镇为一个片区; 二包:山丹县霍城镇、老军乡、清泉镇为一个片区; 三包:山丹县位奇镇、李桥乡、东乐镇为一个片区。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6 |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承认和履行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 | ||
料; | ||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 ||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中“ | ||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及“政 | ||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 | ||
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 | ||
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 | ||
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 | ||
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 | ||
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提供以上查询 | ||
记录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 ||
号文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 | ||
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小微企业报价按15%扣 | ||
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不符合文件规定的企业产品价 | ||
格不予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 | ||
小企业声明函》。 | ||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 ||
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 ||
15%的扣除。 | ||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 | ||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 | ||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 | ||
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 |
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5)本项目是否中小企业预留:是 (6)根据(张财采(2023)16号)xx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采贷”工作的通知,本项目可采用“政采贷”方式进行合同融资,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登录xx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业务专区进行融资咨询,登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办理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投标承诺书(格式自拟),其承诺内容包括:供应商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投标文件中资格及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所有资料均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导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有违法 行为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 | ||
7 | 招标方式 |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注: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到“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如因投标人数字证书(CA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供应商对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 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
8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部分评分办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
9 | 服务期 | 签订合同后365日历天。 |
10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开启截止之日算起) |
11 | 质量标准 | 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技术规范 |
12 | 踏勘现场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需踏勘,请与采购方联系,自行安排踏勘时间,费用自理。 |
13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4 |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相关事 宜 | 详见:第三部分第一项《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有关问题》 |
15 | 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 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与采购人商定。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对服务机构质量按月考核 ,先考核,后付款。护理机构在服务次月10日前按照实际护理特困人员数量向采购人上报当月护理情况,以“三个一 ”为标准,提供服务对象所在乡政府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 ,采购人审核合格后签字确认,按月结算付款。 说明:中标人须为采购人提供普通增值税发票或增值税发票,所有款项采购人一律向发票开具者(必须为中标人名称)的基本账户进行支付,不向分公司、专户等其他账户支付,中标人开具发票时也不能作为人工费、材料费等名义开具。 |
16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其余专家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丹县分中心综合评标(评审 )专家库分类专家中随机抽取; 监督单位:同级财政部门(山丹县财政局) |
17 | 投标语言 | 中文汉语 |
18 | 计量单位 |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
19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20 | 投标文件要求 |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加密投标文件(为保证开标顺利,各投标单位须提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避免因网站及软件试运行等不可控因素造成无法上传等情况发生)如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供应商对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系统操作步骤,及时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
21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和地点 | 时间:2024年09月13 日09 时 00 分。 地点: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 |
22 | 开标及解密时间 | 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13 日 09 时 00 分。 解密时间:2024 年 09 月 13 日09时 00 分至 15时 10 分。 |
23 | 投标保证金 | □ 是 保证金;无 ☑ 否 |
拟中标人 |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推选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 |
24 | 的确定 | 拟中标供应商。 |
25 | 中标公告 | 将在甘肃政府采购网、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予以公告。 |
26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在公告期后2日内到山丹县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
27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签订,并送至山丹县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备案,且政府采购合同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
28 | 政府采购政策说明 | 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产品优惠政策,若所投产品属于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对应产品报价,才能在价格分中给予优惠,若不填写,系统无法识别,将无法享受价格 优惠政策。 |
29 | 代理服务费及相关 费用 | 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文件规定,经与采购人商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一包: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贰拾元整(16420.00元);二包:人民币壹万伍仟柒佰柒拾元整(15770.00元);三包:人民币壹万伍仟捌佰壹拾叁元整(15813.00元) 2、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约定,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全额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3、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 4、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5、专家评审劳务费、交易平台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
30 | 不合理报价说明及措施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本次招标项目不执行此条款,项目预算金额为不可竞争性费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 四部分中提供的服务价格填报。 |
31 | 其他 | 1、如有包号,需分别注明包号,如因包号不明而导致废标等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开标一览表作为开标报价的唯一凭证(如开标一览表缺失、无报价、多个报价等不合格现象存在,为确保开标不存异议,原则上将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的开标一览表报价为最终报价,是参与评标的唯一价格。 2、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含社会统一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确保二维码清晰可查; 3、各供应商在报名成功后应时刻关注本项目的推进流程 ,因供应商未关注到本项目按流程推进发布的招标公告 、采购文件、补遗。更正公告等,由此造成或废标及其他损失的由供 |
应商自行承担。 4 、中标供应商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递交或邮寄3 份纸质投标文件( 签字并盖章) 及电子版不加密投标文件, 且胶装成册,内容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列的招标范围。
2.定义
2.1“委托单位”系指山丹县民政局。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山丹县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及委托代理人。
2.4“招标文件”是指由采购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2.5“投标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
3.合格的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资格、能力和资信证明。 4.投标费用
无论本项目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本身参加项目投标和招标的所有费用。
5.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经与采购人商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一包: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
贰拾元整(16420.00元);二包:人民币壹万伍仟柒佰柒拾元整(1577 0.00元);三包:人民币壹万伍仟捌佰壹拾叁元整(15813.00元)。
2)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约定,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全额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3)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
4)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5)本项目专家评审费、场地费根据代理协议签订的内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招标单位可以依法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在收到招标单位发出书面形式的通知后应在1日内以信函、传真形式确认。不足上述时间的,招标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决定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延期公告。
6.3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投标文
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
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4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将要求澄清的问题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以文字形式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代理机构都将于投标截止日5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供应商发送。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7.踏勘现场和答疑(不组织)
7.1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7.2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8.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
8.1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专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电子标投标人操作手册”和“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V1.0”。投标单位在生成投标文件时请务必使用CA锁登录生成。注: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加密投标文件(为保证开标顺利,各投标单位须提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避免因网站及软件试运行等不可控因素造成无法上传等情况发生)如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锁)问题,在开标
时造成供应商对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系统操作步骤,及时解密投标文件)。
8.2电子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盖章处签字盖章。
8.3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减,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9.投标有效期
9.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60天。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9.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 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到“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如因投标人数字证书(CA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供应商对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三、开标与中标
11.投标过程及评审
11.1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1.2评标委员会将按已定的原则及方法进行评审,详见评审办法。
11.3评标委员会在确定中标候选人以前有权按照有关法规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对此造成对供应商的影响不负任何责任,并不做任何解释。
11.4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议结果,公布拟中标结果,该结果将做为正式中标或签订合同的凭据。由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供应商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中将给出中标人应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项目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日期、地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2.1接受投标后,直至供应商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止,凡与招标、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授标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2.2从评标日起到确定最终中标人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招标、评标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中标人方面对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和委托单位施加任何影响,其评标被拒绝。
四、质疑和投诉
13.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
《甘肃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甘肃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投标人的质疑将由山丹县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0x商铺邮编:7341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五、签订及履行合同
14.合同的授予
14.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在法定公告时间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供应商。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
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供应商之后的下一个供应商。
14.2采购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设备或材料数量的权力。
14.3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给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有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损失。
15.合同的签署
15.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若中标人不能在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供应商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此时可由采购人按照排名顺序与下一供应商签订合同。
15.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6.履行合同
16.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有关问题
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要求如下:
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及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 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
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
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
,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 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 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 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
,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 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 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 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 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
、分包 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 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 10% (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 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 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
,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 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 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
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
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 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
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 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1﹞181号)同时废止。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
,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
、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
,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
—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
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
、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3.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等)。
4.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4.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6.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7.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8.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9.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
释。
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
四、节能环保
根据《甘肃财政厅关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实施意见》(甘财采〔2009〕17号),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节能环保或自主创新产品报价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15%的,确定节能环保或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评标方法和标准。
五、监狱企业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1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
、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
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六、残疾人企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
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对残疾人企业产品的价格给15%的扣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1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七、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甘肃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
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八、xx市财政局xx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采贷”工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通知
九、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服务需求一览表
一包(山丹县陈户镇、大马营镇为一个片区):
序号 | 服务类型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服务次数 | 人数 |
1、卫生清扫:主要是为服务对象提供家庭保洁、院落卫生清洁、门窗清洁和厨 | ||||
房、卫生间保洁等服务,要做到不留卫生死角,房间基本保持整洁,院落环境整 | ||||
1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洁无垃圾堆放。(一月四次) 2、衣物换洗:主要是为服务对象清洗衣物、床上用品和门帘、窗帘等物品,并通过宣传引导,保证服务对象室内、个人卫生干净、整洁,室内无明显脏乱现象。(一 月两次) | 卫生清扫每一周 一次,衣物换洗一月两次,理发洗发一月一次。 | 312人,其中生活全自理 215人,生活半失能85人 ,生活全失能12人。 |
3、理发洗发:主要是为服务对象提供理发、剃须、洁面、洗头等服务内容,使服务对象保持良好精神面貌。(一月一次) | ||||
标准一:服务 | ||||
1、按要求定期上门探视,并按要求填好上门探视手册。 | ||||
2、居家环境卫生清洁,擦扫室内设施,做好物品摆放和家务整理;检查用水、用 | 探视、 卫生清扫、 | |||
电、用气、用煤安全、排查安全隐患;保障服务对象生活环境干净、整洁、卫生。 | 衣物换洗一月两次, | |||
3、对服务对象个人衣服(包括内衣)、床上用品、门窗帘进行清洗;翻晒被褥,保 | 理发洗发一月一次 | |||
障服务对象个人卫生干净、整洁。 | 。 | |||
4、遵从服务对象意愿,提供洗发、理发、刮脸等项服务,保证服务对象良好的精 | ||||
神面貌。 | ||||
2 | 经济困难老年人 | 标准二:服务+助餐 1、按要求定期上门探视,并按要求填好上门探视手册。 2、居家环境卫生清洁,擦扫室内设施,做好物品摆放和家务整理;检查用水、用 | 30人 | |
电、用气、用煤安全、排查安全隐患;保障服务对象生活环境干净、整洁、卫生。 | 探视、 卫生清扫、 | |||
3、对服务对象个人衣服(包括内衣)、床上用品、门窗帘进行清洗;翻晒被褥,保 | 衣物换洗、理发洗发 | |||
障服务对象个人卫生干净、整洁。 | 一月一次。 | |||
4、遵从服务对象意愿,提供洗发、理发、刮脸等项服务,保证服务对象良好的精 | ||||
神面貌。 5、助餐:60元/人月 |
二包(山丹县霍城镇、老军乡、清泉镇为一个片区):
序号 | 服务类型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服务次数 | 人数 |
1、卫生清扫:主要是为服务对象提供家庭保洁、院落卫生清洁、门窗清洁和厨房、卫生间保洁等服务,要做到不留卫生死角,房间基本保持整洁,院落环境整 | ||||
1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洁无垃圾堆放。(一月四次) 2、衣物换洗:主要是为服务对象清洗衣物、床上用品和门帘、窗帘等物品,并通过宣传引导,保证服务对象室内、个人卫生干净、整洁,室内无明显脏乱现象。(一月两次) | 卫生清扫每一周 一次,衣物换洗一月两次,理发洗发一月一次。 | 292人,其中生活全自理209人,生活半失能 73人,生活全失能10人 。 |
3、理发洗发:主要是为服务对象提供理发、剃须、洁面、洗头等服务内容,使服务对象保持良好精神面貌。(一月一次) | ||||
标准一:服务 | ||||
1、按要求定期上门探视,并按要求填好上门探视手册。 | ||||
2、居家环境卫生清洁,擦扫室内设施,做好物品摆放和家务整理;检查用水、用电、用气、用煤安全、排查安全隐患;保障服务对象生活环境干净、整洁、卫生。 | 探视、 卫生清扫、 衣物换洗一月两次, | |||
3、对服务对象个人衣服(包括内衣)、床上用品、门窗帘进行清洗;翻晒被褥,保障服务对象个人卫生干净、整洁。 | 理发洗发一月一次 。 | |||
4、遵从服务对象意愿,提供洗发、理发、刮脸等项服务,保证服务对象良好的精神面貌。 | ||||
2 | 经济困难老年人 | 标准二:服务+助餐 1、按要求定期上门探视,并按要求填好上门探视手册。 2、居家环境卫生清洁,擦扫室内设施,做好物品摆放和家务整理;检查用水、用电、用气、用煤安全、排查安全隐患;保障服务对象生活环境干净、整洁、卫生。 | 探视、 卫生清扫、 | 48人。 |
3、对服务对象个人衣服(包括内衣)、床上用品、门窗帘进行清洗;翻晒被褥,保障服务对象个人卫生干净、整洁。 | 衣物换洗、理发洗发 一月一次。 | |||
4、遵从服务对象意愿,提供洗发、理发、刮脸等项服务,保证服务对象良好的精神面貌。 | ||||
5、助餐:60元/人月 |
三包(山丹县位奇镇、李桥乡、东乐镇为一个片区):
序号 | 服务类型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服务次数 | 人数 |
1、卫生清扫:主要是为服务对象提供家庭保洁、院落卫生清洁、门窗清洁和厨房、卫生间保洁等服务,要做到不留卫生死角,房间基本保持整洁,院落环境整 | ||||
1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洁无垃圾堆放。(一月四次) 2、衣物换洗:主要是为服务对象清洗衣物、床上用品和门帘、窗帘等物品,并通过宣传引导,保证服务对象室内、个人卫生干净、整洁,室内无明显脏乱现象。(一月两次) | 卫生清扫每一周 一次,衣物换洗一月两次,理发洗发一月 一次。 | 296人,其中生活全自理216人,生活半失能 62人,生活全失能18人 。 |
3、理发洗发:主要是为服务对象提供理发、剃须、洁面、洗头等服务内容,使服务对象保持良好精神面貌。(一月一次) | ||||
标准一:服务 | ||||
1、按要求定期上门探视,并按要求填好上门探视手册。 | ||||
2、居家环境卫生清洁,擦扫室内设施,做好物品摆放和家务整理;检查用水、用电、用气、用煤安全、排查安全隐患;保障服务对象生活环境干净、整洁、卫生。 | 探视 、 卫生清扫 、 衣 物 换 洗 一 月两 | |||
3、对服务对象个人衣服(包括内衣)、床上用品、门窗帘进行清洗;翻晒被褥,保障服务对象个人卫生干净、整洁。 | 次 , 理发洗发一月 一次。 | |||
4、遵从服务对象意愿,提供洗发、理发、刮脸等项服务,保证服务对象良好的精神面貌。 | ||||
2 | 经济困难老年人 | 标准二:服务+助餐 1、按要求定期上门探视,并按要求填好上门探视手册。 2、居家环境卫生清洁,擦扫室内设施,做好物品摆放和家务整理;检查用水、用电、用气、用煤安全、排查安全隐患;保障服务对象生活环境干净、整洁、卫生。 | 探视 、卫生清扫 、 | 37 人。 |
3、对服务对象个人衣服(包括内衣)、床上用品、门窗帘进行清洗;翻晒被褥,保障服务对象个人卫生干净、整洁。 | 衣物换洗、 理发洗 发 一 月一次。 | |||
4、遵从服务对象意愿,提供洗发、理发、刮脸等项服务,保证服务对象良好的精神面貌。 | ||||
5、助餐:60 元/人月 |
特别提示:
护理补贴标准:
分散供养护理标准:
生活全自理:150(元/人月)生活半失能:301(元/人月)生活全失能:451(元/人月)
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标准:100(元/人月)标准一:服务:100(元/人月)
标准二:服务:40(元/人月)+助餐:60(元/人月)
此费用为固定价款,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此价格填报,多报少报都视为无效投标报价。
注:投标人报价需注明服务各分项单价,每月由采购人考核后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包含服务人员护理补贴、特困人员配套护理易耗品费用)
。
二、技术要求
(一)总体要求:
供应商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方案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必须满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国标、省标和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的满足在投标文件中给予确认,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即投标报价应包括项目所需人工费、服务费、管理费、税费
、劳保统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二)目标要求:
通过统筹使用城乡特困群体监护照料资金,认真开展基本居家照料服务,努力提升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改善生存环境,切实消除视觉贫困。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保障网络
,坚决助力全面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服务方式:
按照不同服务对象,提供差异化上门居家基本养老服务。
(四)工作要求:
1.服务单位必须具备提供养老服务的专业人才和基本运行资金实力,按照服务协议和服务承诺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并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管理,同时接受县民政局、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及服务对象的评议、监督。
2.鼓励服务单位协调社会工作、老年医学、护理学、心理学、营养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服务对象提供居家养老增值服务。
3.鼓励服务单位根据服务对象的类别和服务需求,上门为老人提供订制个性养老服务。
4.采购人随时监督、抽查中标人对经济困难老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的探视和照护,防止因无人关照导致其发生意外。
(五)服务人员的要求:
1.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熟悉照护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
2.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及语言表达能力。
3.服务人员必须经严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对服务人员服务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
5.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6.及时对服务情况进行回访,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验收要求及其他: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采购人每月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验收,供应商须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考核验收工作。
2.供应商实际服务如与投标文件描述不符或达不到投标文件要求的标准将被视为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相应的赔偿及法律责任。
特别声明:
(1) 不按服务真实内容要求投标,进行虚假应标者,经评委会确认,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采购内容参数为最低要求,若出现指定性、倾向性要求均为无效标准,投标人可用同等或优于此标准参数投标,优于的参数应在偏离表中注明,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3)由于该项目资金为居家养老专项补助资金,收费标准为固定服务价,故不再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
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XXXXXXXXXX(包号)项目编号:XXXXXXXXXX
投 标 文 件
供 应 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及包号、项目编号)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几点,并对其负法律责任:
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售后服 务任务,并将履行招标文件对中标供应商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
2.我方已全面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 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
3.我方接受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并保证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招标文件所列服务及相关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价格保证服务。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 60 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 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合同履行期限:
7.地点:
8.质量要求:
9. (其他补充说明)。
10.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11.如我方中标,中标通知书将选择方式领取(下列方式二选一)
;
(1)快递(提供详细准确的通讯信息)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2)自取(到代理机构)
地 址:xxxxxxx0x商铺
联系人:xxx xx电话:00000000000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xx)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三、法人代表委托书
致: (采购人)
本授权书声明: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系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供应商名称)的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 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 (项目名称及包号、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被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
》和处理一切与此有关的事务,我公司均予以认可。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xx) 被授权人: (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及包号: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及包号 | 投 标 报 价 | 合同履行期限 ( 日历天) | 备注 |
大写: | |||
小写: | |||
其他承诺: |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2.投标报价包含服务人员护理补贴、特困人员配套护理易耗品费用。 3.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供应商名称: (xx)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及包号: 项目编号: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价格 | 服务期 | |
单价 | 小计 | |||||
1 | 分散特困供养(生活自理) | |||||
2 | 分散特困供养(生活半自理) | |||||
3 | 分散特困供养(生活全自理) | |||||
4 | 经济困难老年人 | |||||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
注:投标报价包含服务人员护理补贴、特困人员配套护理易耗品费用。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电 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
资质证件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后附:
1)企业简介、经营范围、职工人数、技术人员状况、所需设备等;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等资质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提供上年度财务状况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2023 年新注册企业不做要求);
②提供公司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社保、完税缴纳证明材料
①提供近一年内连续三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注:注册不足三 个月的递交现有的,若不能提供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须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供应商应按不低于招标项目要求,针对该项目的实施,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及承诺。
承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项目名称及包号)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展开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 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讨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八、在“信用中国”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作出承诺)
承诺单位: (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我公司参加 (项目名称及包号)的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诚信的原则,xxx如下承诺:
三、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各级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
年 月 日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注:1.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 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
2.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正在实施的项目可不填写完成时间,需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供应商: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自行设计)
(格式自行设计)
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及包号: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 | 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注: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商务文件组成内容和部分服务条款给予逐条响应,以自己所能提供证明文件的内容予以填写,对响应有偏离的说明偏离的内容。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技术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内容与数值 | 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内容与数值 | 偏离说明 | 备注 |
项目名称及包号: 项目编号:
注: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技术文件组成内容和条款给予逐条响应,以自己所能提供证明文件的内容予以填写,对响应有偏离的说明偏离的内容。
供应商: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三、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致: (采购人)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包括一切技术资料、技术承诺、商务承 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包括开评标、中标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我公司产品(或服务质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投标文件,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罚没保证金等决定。 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在最近三年( 年 月-至今)内没有骗取入围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承诺。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五、未被列入失信记录书面声明
本公司声明: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中“失 信被执行人查询” 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 用记录进行甄别。
(注:后附查询结果)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六、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申请及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
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七、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产品声明函
(一) 、监狱企业(xx)致: (采购人)
本单位xxxx,《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有关监狱企业的相关证件资料,投标人提供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