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機關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以下簡稱甲方)及承租廠商 OOO 【OOO 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暨全體發起人 OOO、OOO、OOO】(以下簡稱乙 方),執行「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辦理高速公路泰安服務區停車場、建物頂樓及土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租」,同意訂定本契約,共同遵守,其條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