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汇丰银行财付通快捷支付规则条款
x协议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我行”)与我行持卡人(“您”)就财付通银行卡(本协议项下的“银行卡”包括我行签发的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在您确认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第一条 业务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快捷支付”指您在我行开通第三方支付功能后,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付通”)网站或手机应用程序或 H5 页面输入您的真实姓名、银行卡卡号、在我行预留的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由财付通将该等信息发给我行并由我行完成身份验证后,建立指定银行卡与财付通指定会员号(以下简称“财付通账号”)的签约关系,我行验证上述信息无误后,即视为获得您的有效授权,我行即可按照财付通的指令从您的签约银行卡中扣划相应款项的一种支付方式。快捷支付的签约和使用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手机、电 话、掌上电脑、电视、自助终端等设备,具体以财付通提供的快捷支付业务为准。
“手机号码”指您在申请信用卡时在我行预留的手机号码、或如果您之后通过本行提供的渠道变更了手机号码,则为您最后一次通过相关渠道变更的手机号码。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1. 您应确保用于快捷支付签约的银行卡为您本人所有,保证在签约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确保支付行为合法并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及持卡人损失的,由您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您同意我行及财付通为本服务之目的使用并互相传递、核对、验证您的个人信息及银行卡信息。您同意将签约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银行卡 号、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要素用于身份验证,并同意将指定银行卡号与您在财付通开立的财付通账号建立签约关系。我行将依法对您的身份验证信息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监管部门等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 外。我行保留变更上述要素作为验证标准的权利。
3. 您清楚知晓并同意在建立财付通与我行银行卡的快捷支付签约关系后,即视为我行已获得您的有效授权,即您已不可撤销地授权我行按照财付通的交易指令从您的签约银行卡上扣划资金,而无需进行银行卡支付密码验证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验证。您在财付通网站的相关支付页面输入快捷支付密码或按财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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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方式向财付通发送指令,即视为您确认相关的交易及相应的支付金额和支付指令,我行将按照财付通的指令从您的签约银行卡中扣划相应款项。支付用途除日常消费以外,还可能包括您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事先两两约定的收款人固定、付款频率或额度等条件相对固定的特定代收业务场景,例如信用卡自动还款、基金定投、公共事业缴费等。具体扣款事项以您在财付通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扣款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收款人名称、付款用途、付款账号、付款周期或者条件、授权期限、服务费用等事项 。请您特别留意在财付通平台上的签约事项,注意用卡安全。您不应以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财付通发送给我行的支付指令下的交易并非您本人所为或未经您本人授权同意、或者我行未验证银行卡支付密码、未在交易单据中签名、签名不符、未验证银行卡支付盾等)要求我行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我行与财付通保留随时变更上述验证要素作为身份校验标准的权利。
4. 您应妥善保管快捷支付密码、本人银行卡、身份证件、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相关信息以及财付通账号、密码、数字证书、支付盾、宝令、手机动态口令、财付通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来自于我行及/或财付通向您发送的校验码等与银行卡或与财付通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设备(以下简称“快捷支付信息和设
备”),如遗失或泄漏任何上述快捷支付信息和设备的,您应及时通知我行或者财付通办理相关手续,以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对于因您本人泄露或遗失任何快捷支付信息和设备、或快捷支付信息和设备保管不善所导致的任何和所有损失和损害,我行概不承担责任。
5. 您理解并认可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最高支付限额、签约后默认支付限额以及转账笔数。您可通过我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微信服务号等渠道自助查询、修改快捷支付转账笔数和信用卡账户支付限额。任何情况下,您设置的支付限额不应超过我行及财付通允许的最大支付限额和笔数(以较低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和笔数”),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和笔数,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6. 您不得利用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您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若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
(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快捷支付服务;
(2)终止本协议;
(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若因您的前述行为给我行造成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三条 法律适用
x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若本协议与我行的信用卡章程、信用卡领用合约及一般章则条款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就本协议所述快捷支付事宜而言,应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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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赔偿和争议的解决
我行仅依据财付通发送给我行的支付指令实施资金扣划。对于您在购买商品、服务过程中与卖方或任何第三方之间产生的一切争议均与我行无关。如果我行因为您与卖方或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争议而遭受任何索赔、损失、损害,您应负责赔偿我行并使我行免受损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我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协议的终止
如因签约的银行卡冻结、注销、挂失、解挂、换卡、异动资金变动等非正常状态,我行将根据财付通的指令对您的身份进行重新验证,在卡片恢复正常状态及重新验证通过之前,您将无法继续使用本协议项下的快捷支付服务。如因签约的银行卡注销、补(换)卡等任何原因导致卡号变更,或连续两年未通过快捷支付方式进行交易,已建立的快捷支付签约关系自动终止。您也可通过财付通网站主动解除签约关系。
快捷支付签约关系一旦解除,本协议即告终止。但是,本协议终止前已发送给我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仍应承担相应后果。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x协议自您确认接受时即告生效。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进行公告。您在公告规定的生效日后继续办理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若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快捷支付业务的相关修改、变更,请您在相关修改、变更生效前停止使用快捷支付服务。
第七条 其它
您确认,在您确认接受本协议前,您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了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及其后果,对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均无异议,并对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责任限制及免责条款的含义和后果有准确无误的理解。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 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或者使用快捷支付服务,即表示您已与我行达成协议及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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