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类 2 600 B 类 6 400 C 类 3 200
用户需求书
一、总体要求
1、 标有“★”的条款为必须完全满足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如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负偏离,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 投标人应对用户需求书中的服务指标在响应详细内容中列出明确承诺。如果投标人只注明“正偏离”或“无偏离”,将被视为“负偏离”,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3、 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响应表注明)的参数、配置、条款视为被投标人完全接受。
4、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5、 不允许中标人转包、分包项目内容。
6、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按照投标须知的内容提供相应的资料。
7、 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二、管理要求
(一)中心开展全托服务前,应到设施所在区民政局完成养老机构备案手续;
(二)统一命名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室外醒目位置悬挂全市统一标识;
(三)中心的运营管理和服务开展应使用或接入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市居家综合养老信息服务平台,以平台数据作为享受政府补贴或资助的依据;
(四)接受各级民政和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各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年度考核;
(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与中心运营机构在协议中约定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普惠性养老服务收费标准,优先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对象、独居、高龄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群提供服务。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联和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及社区颐康服务站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二)服务期
合同以 三 年为一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周期内一年一签。每年由区居家养老服
务指导中心统一开展服务评估,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
(三)项目报价
x项目属于养老服务类,为联和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及社区颐康服务站养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资金分为运营经费、服务资助经费及服务项目补助费用。
表 1 运营经费一览表
项目 | 设施名称 | 数目 | 年度最低服 务总工时 | 年度最高服 务总工时 | 1 年采购预 算(万元) | 3 年总预算 (万元) |
联和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1 | 60 | 180 | |||
(颐康中心) | ||||||
黄陂社区颐康服务站 | 1 | 9 | ||||
联和街 | 暹岗社区颐康服务站 | 1 | 9 | |||
综合养 | ||||||
老服务 | 联和社区颐康服务站(天 | 1 | 9 | |||
中心(颐 | 鹿小区分点) | |||||
康中心) 及社区 | 联和社区颐康服务站(田 心村分点) | 1 | 10969 | 15092 | 9 | |
颐康服 | 297 | |||||
天鹿湖社区颐康服务站 | 1 | 9 | ||||
务站养 | ||||||
玉树社区颐康服务站 | 1 | 9 | ||||
老服务 | ||||||
采购项 | 金峰园社区颐康服务站 | 1 | 9 | |||
目 | 龙华社区颐康服务站 | 1 | 9 | |||
峰湖御境社区颐康服务站 | 1 | 9 | ||||
富春社区颐康服务站 | 1 | 9 | ||||
科翔社区颐康服务站 | 1 | 9 |
(注:服务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整体内容进行投标,只对本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表 2 服务资助经费一览表
资助对象类型 | 服务人数(约) | 资助金额(人/元/月) |
A 类 | 2 | 600 |
B 类 | 6 | 400 |
C 类 | 3 | 200 |
(注:1.服务资助对象类型均对应《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第二十六条的资助对象类型,其中 A 类资助对象对应第一类资助对象中重度失能的,B 类资助对象对应第一类资助对象中非重度失能的,C 类资助对象对应第二类资助对象;2.服务资助经费根据实际服务情况进行结算。)
表 3 服务项目补助经费一览表
单位:元/次
补助项目 服务等级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日间托管(每次不少于 1 小时,半天计次 不超过 1 次,全天不超过 2 次) | 4 元 | 3 元 | 2 元 |
康复护理(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 | 4 元 | 3 元 | 2 元 |
上门生活照料(每次不少于 1 小时) | 4 元 | 3 元 | 2 元 |
上门医疗 | 4 元 | 3 元 | 2 元 |
(注: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根据第三方评估并结合系统刷卡数据情况进行结算。)四、项目需求
(一)项目内容
根据广州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为服务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
助餐配餐、日间托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临时托养、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安全援助等
服务。
(二)服务设施
运营 联和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及社区颐康服务站 等服务场地设施,充
分发挥场地设备的功能作用,以片区服务点为依托,为老年人开展专业化服务。
表 4 服务设施一览表
序 号 | 设施名称 | 服务项目 | 设施地址(具体到楼层) | 可使用面积 (㎡) |
1. | 联和街综合 养老服务中 心(颐康中 心) | 1. 康复护理 2. 生活照料 3. 助餐配餐 4. 医疗保健 5. 日间托管 6. 临时托养( 喘息服务) 7. 精神慰藉 8. 老年用品服务 9. 安全援助 10. 文化娱乐 11. 转介服务 注 :重 点是助餐配餐服务、医养结合服务( 设置独立法人护理站或医务室 )、 家政养老服务、家庭养老床位。 | 黄埔区华沙社区兴萝二街 2 号、4 号 | 1900 |
2. | 黄陂社区颐 x服务站 | 1.助餐配餐 2.文化娱乐 3.医疗保健 4.安全援助 5.日间托管 | xxxxxxxxxxxxxxxx 0 x 1 号 | 300 |
3. | 暹岗社区颐 x服务站 | 1.助餐配餐 2.文化娱乐 3.医疗保健 4.安全援助 5.日间托管 | xxxxxxxxxxxxxxxx 00 x.6C.101 | 300 |
4. | 联和社区颐 康服务 站( 天 | 1.助餐配餐 2.文化娱乐 | xxxxxxxxxxx xxxxX0 x 0 x | 000 |
xxxxx) | 3.医疗保健 4.安全援助 | |||
5. | 联和社区颐 x服务 站( 田心村分点) | 1.助餐配餐 2.文化娱乐 3.医疗保健 4.安全援助 | xxxxxxxxxxxxx 00 x | 80 |
6. | 天鹿湖社区 颐康服务站 | 1.助餐配餐 2.文化娱乐 3.医疗保健 4.安全援助 | xxxxxxxxxxxxx 0 x | 100 |
7. | 玉树社区颐 x服务站 | 1.助餐配餐 2.文化娱乐 3.医疗保健 4.安全援助 | xxxxxxxxxxxxx 00 x一楼 | 90 |
8. | 金峰园社区 颐康服务站 | 1.助餐配餐 2.文化娱乐 3.医疗保健 4.安全援助 | 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开创大道北万科新里程B4 栋首层(即开创大道知山四街 28 号) | 180 |
9. | 龙华社区颐 x服务站 | 1.助餐配餐 2.文化娱乐 3.医疗保健 4.安全援助 | 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xxxxxx 5A 负一层 | 100 |
10. | 峰湖御境社 区颐康服务 站 | 1.助餐配餐 2.文化娱乐 3.医疗保健 4.安全援助 | 黄埔区联和街御享二街 2号二楼 | 100 |
11. | 富春社区颐 x服务站 | 1.助餐配餐 2.文化娱乐 3.医疗保健 | 黄埔区联和街雅居乐富春山居悦然大街 2 号 101 房 | 110 |
4.安全援助 | ||||
12. | 科翔社区颐 x服务站 | 1.助餐配餐 2.文化娱乐 3.医疗保健 4.安全援助 | 黄埔区联和街荔宁街 1 号 103 | 120 |
(三)服务区域:xxxxxxxxxx
(x)服务对象
以享受政府资助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群体作为重点对象,其中重残老人约 179
名,服务率须达到 100%;同时发展区域内的老年群体成为服务对象,覆盖率须达到 100%。
(五)服务形式
全托(含短期照料)、日托、上门服务。积极推进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如个别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设置后暂无全托需求的,可利用全托床位开展日托等当地老年人需要的服务。
(六)服务内容
(1)助餐配餐服务。统筹设置养老机构食堂和长者饭堂,为全托、日托和xx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
(2)医养结合服务。设置护理站,为全托、日托和xx社区老年人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营养指导、社区康复指导、健康宣教和其他护理服务。设立医务室或与xx医疗机构合作,为全托、日托和xx社区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社区护理、转诊转介、预防保健等基本服务,为医疗机构术后康复期内的老年人提供康复照护服务。
(3)家政养老服务。强化与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功能互补、 服务转介,为在院和xx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居清洁、衣被清洗、代购、助医、助药、助浴、陪护等养老服务,拓展服务项目,优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
(4)家庭养老床位。为有专业养老服务需求的居家老年人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家居改造,提供与机构养老床位相配 套的全天候、全方位居家照顾服务。
(七)服务支撑
(1)智慧养老。依托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市居家综合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及互联网、物联网等网络手段和电子设备终端,为老人提供紧急救援、安全防范、电子围栏、烟雾报
警、跌倒报警、远程照护等智慧养老服务。
(2)统筹指导。统筹整合辖区内各类为老服务资源,为村居养老服务设施提供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资源调配等服务,为失能老年人家属开展养老照护培训,为老年人开展居家安防等培训。
(3)供需对接。设置“养老服务顾问”,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查询、办事指引、方案制定、服务转介等服务,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设置“营养顾问”,根据老年人生理特点、身体状况和时令变化等因素,为长者饭堂制定营养食谱。
(八)服务指标
x项目至少需要配备7名全职(专职)工作人员。年度最低服务总工时为10969小时,最高服务总工时为15092小时。
表 5 服务指标表
序号 | 服务类 别 | 服务 项目 | 服务内容 | 指标 单位 | 最低量 化指标 | 备注 |
1 | 生活照料 (通用服务) | 助洁服务 | 1.居家清洁:对客厅、卧室、厨房、洗浴间、卫生间等居家环境进行清扫、清洁; 2.物品整理:整理床铺(铺床、叠被子)及其他物 品。 | 工时 | 1800 | 可由养老护理员或家政服务员提供服务。 |
洗涤服务 | 清洗与晾晒衣物、床上用品(床单、被套、枕套)、 窗帘、毛巾等。洗涤方式分为上门洗涤和集中送洗,大件、贵重衣物可采用集中送洗方式。 | |||||
陪伴 就医 | x预约挂号、陪诊、协助与医生沟通、取药、缴费、 陪同往返、协助出行等。 | |||||
陪同外出 | 户外活动陪伴,陪护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到户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参加社区活动、散步、购物 等。 | |||||
上门 做餐 | 代买食材、清洗烹饪、协助进食、餐后卫生等。 | |||||
代办服务 | x预约挂号、银行打薄、排队;代缴纳水电、煤气、话费等;代收寄快递;代领物品;代送物品;代买生活必需品;协助报修设备及物品;协助申请相关 事务等。 | |||||
日常 | 根据医嘱或家属要求按时提醒老年人吃药、取药, |
序号 | 服务类 别 | 服务 项目 | 服务内容 | 指标 单位 | 最低量 化指标 | 备注 |
提示 | 提醒就医或办理相关事务。 | |||||
情感 关怀 | 陪同聊天、定期探访(上门/电访)。 | |||||
生活照料 (专业服务) | 个人护理 | 1.皮肤外用药物涂擦;留置尿管护理;人工肛门便袋护理;口腔清洁;协助翻身;褥疮预防;叩背排痰等; 2.协助穿(脱)衣;洗脸;梳头;剪发;剃须;刷 牙;漱口、洗手;洗足;会阴清洁;修剪指(趾)甲。 | 工时 | 1300 | 由养老 护理员、康复治 疗师、护士等专 业人员 提供服 务。 | |
转移 护理 | 协助床上移动;床上体位转换;轮椅转移;移动辅 助器应用指导等。 | |||||
排泄 护理 | 协助排便;更换一次性尿裤;会阴护理;留置尿管 护理;人工肛门便袋护理等。 | |||||
协助 进餐 | 喂食或帮助服务对象使用辅助器材进食,包括喂 水、喂饭、鼻饲、喂药等。 | |||||
助浴 服务 | 洗头;洗澡(温水擦浴、沐浴);床上浴、更换衣 物。 | |||||
助行 服务 | 协助服务对象行走、外出、散步,协助其使用助行 器/步行器移动。 | |||||
其他 护理 | 睡眠照顾(协助脱去衣裤就寝,盖被,定时翻身); 热水袋保暖;更换床上用品。 | |||||
日常 提示 | 根据医嘱或家属要求按时提醒老年人吃药、取药, 提醒就医或办理相关事宜。 | |||||
情感 关怀 | 陪同聊天、定期探访(上门/电访)。 | |||||
2 | 助餐配餐 | 集中 用餐 | 在社区长者饭堂集中用餐、打包外带。 | 工时 | 2100 | 由助餐配餐点提供服 务。 |
上门 送餐 | 老年助餐配餐服务机构送餐到家服务;由居家服务员 协助使用网络订餐;居家服务员代购餐后送餐上门。 | |||||
3 | 康复护 理 | 康复 咨询 | 健康咨询、康复咨询、康复指引。 | 工时 | 1000 | 由康复 治疗师、 |
序号 | 服务类 别 | 服务 项目 | 服务内容 | 指标 单位 | 最低量 化指标 | 备注 |
器材 锻炼 | 安全性高、操作简便、老人可自行开展的一般器材 锻炼(如按摩椅、手指训练器、拼图、握力器等)。 | 执业护 士、执业医师提 供服务。 | ||||
xx训练 | 肢体类康复训练(如腰椎康复训练、关节放松训练 等)、认知感官类训练(如记忆力训练、认知测试等)。 | |||||
康复 理疗 | 针灸理疗、穴位针灸、足部理疗、器械按摩、中风 物理治疗、颈肩推拿、按摩推拿、拔罐刮痧。 | |||||
4 | 医疗保健 | 健康 档案 | 建立健康档案,进行病历记录、个人药物记录、体 检记录等,定时跟踪健康情况。 | 工时 | 1000 | 由专业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提供。 |
预防保健 | 1.提供健康咨询、饮食咨询、营养指导、锻炼指导、活动指导服务; 2.用药指导与用药观察,日常提示吃药、取药; 3.健康宣教、保健知识讲座、保健学习及相关的小组活动; 4.社区义诊。 | |||||
基础 监测 | 常规生理指数监测,如体温、血压、心率、呼吸、 血糖、体重等。 | |||||
健康 体检 | 常规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肝功 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等项目。 | |||||
医疗 护理 | 鼻饲、物理降温、导尿、压疮护理、创口换药、吸 氧、造口护理、其他专业护理项目。 | |||||
家庭 病床 | 家庭医生、上门巡诊等。 | |||||
5 | 文化娱乐 | 娱乐 活动 | 如棋牌、歌舞、打球、书画、阅读、太极、健康操、 八段锦、茶话会、生日会、游园会等。 | 工时 | 800 | |
老年 教育 | 老年课堂,如钢琴、摄影、书法绘画、英语、计算 机、编织、手工等。 | |||||
6 | 精神慰藉 | 电话 问候 | 定期电话问候、聊天、提示。 | 工时 | 700 | |
关怀 访视 | 定期上门探访、关怀问候。 |
序号 | 服务类 别 | 服务 项目 | 服务内容 | 指标 单位 | 最低量 化指标 | 备注 |
服务 回访 | 定期回访,了解服务对象满意度。 | |||||
心理 关怀 | 提供心理上的安慰、支持、疏导等关怀服务。 | |||||
个案 服务 | 由社工开展的紧急介入、个案辅导、探访等。 | |||||
7 | 安全援助 | 紧急呼援 | 主要指平安通服务,包括紧急呼援服务、定位服务、咨询转介服务、心理慰藉、定期关怀服务、提示服务等。 | 工时 | 669 | 由平安通服务机构提供服 务,服务机构需与平安通服务公司进 行对接。 |
定期巡访 | 定期上门查看、定期电话查询,协助专业人员检查 服务对象水电煤等情况,排除安全隐患;遇恶劣天气提醒服务对象注意安全。 | |||||
适老化家居改造 | 1.上门查看服务对象家居安全,进行安全评估、居家安全教育。 2.通过链接资源,协助服务对象申请《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项 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无障碍改造、 适老化家居改造相关补贴。 | 提供/不提供 | 提供 | |||
8 | 老年用品服务 | 展示与咨 询 | 拐杖、轮椅、坐便器、助行器、生活辅助器具等老年用品展示与介绍。 | 提供/不提供 | 提供 | |
租赁与回 收 | 助行器(四脚拐杖、三脚拐杖)、轮椅、代步车、护理床、防褥疮床垫、床面桌、制氧机、助力转移 车、洗澡椅、斜躺椅、坐便椅等辅具租赁。 | |||||
捐赠 与受 | 老年用品、物资捐赠与受赠。 |
序号 | 服务类 别 | 服务 项目 | 服务内容 | 指标 单位 | 最低量 化指标 | 备注 |
赠 | ||||||
9 | 临终关怀 | 护理 服务 | 包括护理评估、基础护理、症状特殊护理等。 | 提供/不提供 | 不提供 | |
膳食 服务 | 由营养师设计适宜的食谱,鼓励进食、口腔护理以 及鼻饲、胃肠外静脉营养输入等。 | |||||
社会、心理、灵性 照顾 | 对临终者和家属的心理、社会照顾,及灵性需求上的照顾服务。 | |||||
善后 服务 | 协助临终者家属完成殡葬事宜,帮助临终者家属进 行丧亲的调适等。 | |||||
10 | 转介服务 | 转介服务 | 包括转介医疗、护理、康复、法律援助、社工服务、义工服务、入住养老机构等服务。 | 提供/不提 供 | 提供 | |
11 | 日间托管 | 助餐 配餐 | 午餐 | 工时 | 1300 | |
康复训练 | 使用中心器械:步行器、固定单车、手臂滑轮、x x杠、肋木、扶梯、手指训练器等器械开展的康复或保健训练。 | |||||
健康 管理 | 体温、血压、血糖监测,健康操运动等。 | |||||
文化 娱乐 | 棋牌、歌舞、打球、绘画、看书、兴趣学习等。 | |||||
午间 休息 | 提供床位。 | 床位 数 | 不少于 10 张 | |||
12 | 临时托养 | 助餐 配餐 | 早餐、午餐、晚餐。 | 工时 | 300 | |
个人护理 | 晨间护理;晚间护理;皮肤外用药物涂擦;留置尿管护理;人工肛门便袋护理;协助穿(脱)衣;洗头;洗脸;梳头;剃须;刷牙;漱口;口腔清洁; 洗手;洗足;洗澡;床上擦浴;女性会阴清洁;修 |
序号 | 服务类 别 | 服务 项目 | 服务内容 | 指标 单位 | 最低量 化指标 | 备注 |
剪指(趾)甲;褥疮预防;叩背排痰等。 | ||||||
康复训练 | 使用中心器械:步行器、固定单车、手臂滑轮、xx杠、肋木、扶梯、手指训练器等器械开展的康复 或训练。 | |||||
文化 娱乐 | 棋牌、歌舞、打球、绘画、看书、兴趣学习等。 | |||||
医疗 保健 | 体温、心率、血压、血糖监测,健康操运动、用药 等。 | |||||
夜间 住宿 | 提供床位。 | 床位 数 | 不少于 10 张 |
(注:1.工时计算:(1)个人年度总工时=8 小时/天*245 天=1960 小时;(2)项目专业服务年度总工时=1960 小时*7 人=13720 小时;(3)个人年度间接服务工时=年度会议时数+年度培训时数=2 小时/周*49 周+15 小时=113 小时;(4)项目年度直接服务工时=项目专业服务年度总工时﹣项目年度间接服务工时﹣ 1 名预留员工年度服务工时=13720 ﹣ 113*7 ﹣ 1960=10969 小时;(5)项目年度最低服务工时=项目年度直接服务工时=10969 小时;项目年度最高服务工时=项目专业服务年度总工时×110%=13720×110%=15092 小时。
2.服务工时可采用综合定额方式计算,其中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康复护理、医疗保健、日间托管等 5 项服务的工时合计不少于年度最低服务总工时的 75%。)
五、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
(一)服务机构要求
1.服务机构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开展服务。
2.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服务机构将服务项目交由其他服务供应机构实际承担的转包行为。
3.严格按照合同等约定使用服务设施,严禁擅自改变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管理和指导,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场所责任保险。
4.提供医疗服务的应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应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5.能有效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文件和档案,真实完整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服务对象的服务协议签约率及建档率达100%。
6.具有合理、详细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7.建立服务风险防范制度,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8.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财务、人事、运营、公共安全、卫生、资产、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
(二)人员要求
★1.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 7 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中专职项目负责人 1 名,
执业医师 1 名,执业护士 1 名,康复治疗师 1名,社会工作师 1名,养老护理员 1
名,其他工作人员 1名。(其他工作人员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配备,不设人数要求)。
服务机构承诺在服务期内必须保证投入的工作人员数量不能减少,服务期中如有人事变动问题,必须保证能达到投标时承诺投入的人员。
2.提供上门生活照料服务的,保障上门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
3.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0,护理人员应具有护理、康复治疗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
4.提供医疗保健类服务的,应配备执业医生、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
5.应配备具有财会专业教育背景或持有财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管理财务。
6.服务机构应保证服务人员上岗前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岗前培训。
(三)服务要求
1.严格按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服务。
2.对辖区内老年人的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3.能够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制订详细具体的服务方案,并做好服务记录。
4.服务项目完成率达到100%,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80%及以上。
(四)服务收费
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项目费用按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与指导参考价
(试行)》(穗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办〔2018〕6 号)的要求执行,由街道与服务机构商定并进行公示。
服务机构不得利用中心及服务设施站点以产品展示的方式向服务对象推销保健食品、器材、产品等,如经发现中标人情况严重,采购人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按相关法律追究服务机构法律责任。
六、保密要求
服务机构须对本项目涉及服务对象的个人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服务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在参与本项目工作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服务机构在本项目终止后不得保留以任何形式存储的服务对象的任何信息数据,不得利用该项目的信息数据为其他的单位(包括自办单位)或项目服务。
七、服务评估
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机构每运营满 1 年需向我街道提交自评报告,由我街道向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申请服务评估。对承接的服务项目评估定级不合格的服务机构,由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服务机构,由我街道中止其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或服务委托协议,服务机构在 2 年内不得参与我市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招投标。
八、付款方式
(一)运营经费
x项目运营经费总计 477 万元人民币,每年 159 万元,含人员经费、服务支持经费、
专业支持经费、办公经费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分期拨付。
(二)服务资助经费及服务项目补助经费
服务资助经费、服务项目补助经费等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费,按照具体政策执行,根据实际服务情况,按合同约定方式拨付。
九、其他要求
★1.服务期间如市、区相关政策调整,重点服务对象人数、标准发生变化,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严格按此要求执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2.服务期间如遇到国家规定的广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生调整,采购人将不作任何调整,具体以广州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
3.服务期间,如财政拨款出现调整,双方另行商定。
4.中标人如需要对服务设施进行改造,改造方案需先报采购人审核,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5.服务期间如中标人在年度内的服务质量评估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向中标人做任何赔偿或补偿。在解除合同至采购人确定接替的服务机构正式履行合同前,中标人仍要为原服务对象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按实际人数及服务时间进行结算。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合同后,中标人应与接替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做好服务内容、相关档案等的交接工作。
★6.中标人须按照《黄埔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黄埔区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承接场地建设及基本设备设施投入费用,具体金额以场地建设工程决算评审结果为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