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QBJ-JSGC-GKZJ-2020-02-FW
目 录
第四章 青白江区规范管理使用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方案 28
第六章 成都市青白江区第三方中介机构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 37
2
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拟对成都市青白江 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0 年(第二次)公开征集组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咨询服务(工程造价、施工图审查)中介机构备选库项目在国内公开征集投标人,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次公开征集活动。
一、项目编号:QBJ-JSGC-GKZJ-2020-02-FW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0年(第二次)公开征集组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咨询服务(工程造价、施工图审查)中介机构备选库。
三、项目简介及征集方式:
依据授权,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用开放式、公开征集方式组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凡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以随时申请注册入库。本次组建的备选库适用于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 万元以上不足 3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施工图审查服务类项目,不足 5 万元的由项目业主在库内自行择优指定。
四、标段划分: 一标段:勘察设计二标段:监理
三标段:工程造价 四标段:施工图审查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公开征集活动的资格要求:
1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xx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不限专业)或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不限行业、不限专业);
3.2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4.1 二标段(监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不限专业);
4.2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省厅基本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5.1 三标段(工程造价):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企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5.2 注册登记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的,应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的通知》(川建建发〔2016〕473 号)文件要求纳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统一的信息报送录入管理,并提供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
6.1 四标段(施工图审查):房建、市政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审查二类及以上资质;交通类:提供一个公路工程施工图审查合同;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公开征集活动。
六、征集文件获取:
(一)公开征集文件获取时间:2020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9 日 。
(二)公开征集文件获取地点: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进入青白江区分中心《通知公告栏》,在该项目《公开征集公告》下方点击“附件”免费下载公开征集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0 时 30 分,地点为: 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大道二段便民路 6 号区政府集中办公区 4 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注意事项:(1)有意愿参加本次公开征集活动的投标人,
请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指定的地点。
(2)参加本次公开征集活动的投标人无需报名和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本次公开征集公告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
-青白江区子网页》(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cid=000100030003)、《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网-区交易中心子网站》(区交易中心 xxxx://xxx.xxx.xxx.xx/xxxx/x000 677/qjyzx_index.shtml)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征集主体: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大道二段便民路 6 号区政府集中办公区 4 楼
联 系 人:苟林 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征集方式 | 采用开放式公开方式征集,凡符合本次公开征集要求的投标人可以随时申请注册入库。 |
2 | 征集主体 | 征集主体: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大道二段便民路6号区政府集中办公区4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苟林 xxx 028-62779557 x x 028-62779555 |
3 | 项目名称 | 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0年(第二次)公开征集组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咨询服务(工程造价、施工图审查)中介机构备选库。 |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
2、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x | ||
xxxxxxxxxxxxxxx; | ||
0、xxx(xxxx):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 | ||
察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不限专业)或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 | ||
计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不限行业、不限专业);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 | ||
4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 |
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入川承揽业 | ||
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 | ||
表》; | ||
二标段(监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专业丙 | ||
级及以上资质(不限专业);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 | ||
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省厅基本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三标段(工程造价):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企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注册登记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的,应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的通知》(川建建发〔2016〕473 号)文件要求纳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的信息报送录入管理,并提供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 四标段(施工图审查):房建、市政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审查二类及以上资质;交通类:提供一个公路工程施工图 审查合同。 | ||
5 | 投标保证金 | x次公开征集活动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7 | 合同分包 | 不允许。 |
8 | 履约保证金 | x次征集活动不收取投标人履约保证金。 |
9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1正2副,制作及密封要求详见第二章 |
10 | 征集结果公告 | 结果公告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青白江区子网页》上公开发布。 |
11 | 拒绝接收投标文件的情形 | x次公开征集活动拒绝接收投标文件的情形: (1)截止时间后递交的; (2)投标文件封面上未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标段号的;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3)投标人未按照规定密封的,或未在密封文件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号的; (4)密封文件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与本项目不一致的。 (5)投标文件封面公章与注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 | ||
12 | 入库通知书领取 | 入库通知书凭借单位介绍信(xx)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到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入库通知书。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xx xxx 028-62779557 x x 028-62779555 |
13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如对征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注: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公开征集文件、公开征集活动过 程及结果的范围, 投标人针对同一公开征集活动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14 | 投标人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成都市青白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大道2698号。 |
15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 地点: 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xxxxxxxxx0xxxxxxxxx0x)递交时间:2020年 12月 10 日上午9时00分至10时30分(北 京时间) |
16 | 签字、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x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都应加盖单位(法定名称)公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等代替。 3.征集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本次公开征集活动而不委托授权代表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本项目投标,由授权代表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
17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18 | 限制投标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罚款的; 2.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有罪的; 3.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注:除以上限制投标的情形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征集 主体不再另增加限制投标的情形 | ||
19 | 无需参加征集活动的投标人 | 已与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签订《入库管理服务协议》的投标人,若不新增入库类别的,无需再参与本次公开征集活动,原《入库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继续履行。 |
20 | 其他说明 | 1. 征集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的,包含原件的影印件或复印件。 2. 征集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首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 3.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 4.投标人承担须知附表的规定和征集文件其他部分及附件等其他部分约定存在冲突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公开征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征集活动。
2. 有关定义
2.1 “征集主体”本次公开征集的主体是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2 “投标人”系指参加公开征集活动的投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本征集文件-第一章“征集公告”相关规定。
4. 征集费用
投标人参加本次公开征集活动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人公平竞争原则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相同控股股东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公开征集活动,但不得参加同一网上竞价或随机抽取项目的竞争。
6.公开征集文件的构成
公开征集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本次公开征集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公开征集文件用以阐明项目所需的资质及服务要求、网上竞
价(或随机抽取)业务规则及流程、征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主要条款等。本公开征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征集公告;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青白江区规范管理使用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方
案;
(五)资格审查;
(六)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
7. 公开征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征集主体可以对公开征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征集主体对已发出的公开征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公开征集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青白江区子网页》发布修改或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公开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编制的,征集主体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不足 1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青白江区子网页》查询本项目的修改或澄清公告,以保证其对公开征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投标人未按
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修改或澄清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鉴于本项目通过《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发布公
告,征集主体不掌握已获取《公开征集文件》投标人的基本情况,
《修改或澄清公告》通过媒体公开发布后,视为已采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公开征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下载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4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征集主体(区交易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公开征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公开征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一、投标函二、声明
三、企业法人授权书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投标人认为可提供的相关材料
9.投标文件格式
9.1 投标人应执行投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
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完全接受“注”的内容。
9.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0.1 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须在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
10.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0.3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0.4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0.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0.6 投标文件应根据公开征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投标文件统一用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本次征集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
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标段号。
11.2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标段号。
12.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 投标人应在公开征集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公开征集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文件将不予接收。
12.2 本次征集活动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征集主体。
13.2 投标人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应由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进行密封和标注。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标段号,并在密封袋上标注“补充”或“修改”字样。
13.3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其投标文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14.审查程序
14.1 投标人制作、递交“投标文件”
14.2 审查“投标文件”
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建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资格审查。
14.3 征集结果公告
评审结束后,结果将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青白江区子网页》上公开发布。
15. 入库通知书
15.1 入库通知书为签订《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的依据之一,是《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入库通知书发出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入库资格或放弃入库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作无效处理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入库通知书无效,入库通知书将自动失效。
15.3 入库通知书采取邮政快递方式寄出。请各投标人在开标签到表上填写准确的公司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
16.签订入库协议
16.1 入库投标人应在入库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与区交易中心签订《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因入库投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区交易中心签订《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将视为放弃入库资格,征集主体(区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入库资格并将参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6.2 征集主体(区交易中心)不得向入库投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的条件,不得
与入库投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公开征集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不得对公开征集文件、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7. 转包
严禁入库投标人将《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义务转包。转包是指入库投标人将《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协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入库投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8. 履约保证金
19. 其他
x公开征集文件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可能影响评审小组评判的,可能作无效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格式 1
项目编号: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 2
目 录
(自行编制)
(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位置:页面底端)
格式 3
一、投标函
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征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参加此次 (标段号)征集活动。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通过审查入库:
(l)我方承诺在收到入库通知书后,在入库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协议。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资料属于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其他承诺:我方完全响应征集文件的要求,接受征集文件中的约定条款。
4.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 4
二、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况的声明
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经我方认真核查,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8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两种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承担责
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投标人) (企业法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项目名称)项目
(标段号)公开征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所涉递交投标文件、澄清(答疑)、质疑及投诉、退出投标等相关事宜;被授权人合法履行职务产生的后果由公司承担。
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1.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书”。
2.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被授权人代表身
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为居民身份证(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 6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格式 7
单位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企业资质等级 | ||||||
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1)投标人应填写此表。(2)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或联合
〔2015〕33 号)、《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 号)等规定,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在规定的过渡期内,未转换的旧登记证(照)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营业执照号码。
格式 8
(格式自拟)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企业资信材料。
备注:投标人如遇重复提供材料,可以只提供一次。
第四章 青白江区规范管理使用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方案
为规范管理使用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招标投标、政府征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坚持第三方中介机构的选取、管理和使用全流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公正择优,有效减少“选取方式不一”、“同类事项计价标准不一”、“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缺失”、“合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兼顾公平与效率,促进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使用风清气正、公开公平,防控廉政风险和优化营商服务环境。
二、具体内容
(一)中介服务机构的选取
依据授权,区交易中心采用公开方式征集中介服务机构,分类组建备选库,凡符合征集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以随时申请注册入库。
纳入四川省政府集中征集目录以内的或者达到政府征集限额标准的,征集人应当按照政府征集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中介服务机构的使用
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 万
元以上不足 20 万元的勘察、设计和监理服务类项目。不足 5 万元的由项目业主在库内自行择优指定。
2. 规划评估咨询等政府征集服务类。政府集中征集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估算价在 5 万元以上不足 30 万元的服务类项目。不足 5 万元的由项目业主在库内自行择优指定。
3. 选取的方式
(1)随机抽取;(2)网上竞价。
4. 实施流程及业务规则
(1)发布信息。项目业主自行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填写、发布中介服务机构相关需求(包括资质、发包价等),对应类别的所有入库中介机构均可报名参与竞争,报价(或报名)截止时间为发布信息的次日起 3 个工作日。
(2)随机抽取或竞争报价
①随机抽取。报名时间截止后,项目业主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随机抽取 3 家符合要求的中选候选人,系统自动排序,项目业主
依顺序确定中选人,并于确定后 1 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排序在前的中选人放弃的,项目业主可以依次确定下一候选人中选。
只有 2 家报名的,项目业主随机抽取 1 家作为中选人。
只有 1 家报名的,项目业主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中选人。
②网上竞价。报价时间截止后,按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由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排序推荐 3 名中选候选人,发布结果公告。
项目业主一般按照报价最低的原则,依顺序确定中选人,并在确定后 1 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报价排名相同的,由项目业主自行择优确定中选人。排序在前的中选人放弃的,项目业主可以依次确定下一候选人中选。
只有 2 家参与竞争报价的,项目业主按照系统自动排序依顺序确定中选人。
只有 1 家参与竞争报价的,项目业主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中选
人。
(3)相关要求
①项目业主对选取行为和结果负责,作废项目、无正当理由
不确定中选人、不依顺序确定中选人或不与中选人签订合同的,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②中介机构不得低于成本价报价;同一中介机构只能参与同一项目的一类中介服务竞争;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等利害关系的不同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竞争。
(三)绩效评价与入库中介机构管理
1. 建立入库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区交易中心向入库中介机构制发《入库通知书》,在行政监管部门确认入库中介机构后,作为合同甲方与入库中介机构(乙方)签订《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通过电子交易云平台公告所有入库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和《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的主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区交易中心发现入库中介机构出现《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约定的记分情形的,可以先行调查核实后按照协议约定予以记
分,同时抄送行政监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认为不当的,有权撤销记分决定。
2. 建立履约考核机制,加强中介机构库管理。通过履约记分、项目业主评价反馈、履约情况公示等方式,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建立优胜劣汰、权责相应、责任追究和惩戒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1)记分规则
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有一次记过失分 10 分:①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后,因中介机构自身的原因造成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30 日以上未按照合同履约,项目业主反映属实的(不可抗力除外);②提供虚假材料、承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选资格的;③为项目业主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项目经费的;④擅自将中选项目违法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中介机构的;⑤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中介机构参与公平竞争的;⑥向行政监管部门、项目业主、其他中介机构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⑦拒绝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⑧其他严重违约的行 为。
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有一次记过失分 5 分:①
项目业主确定其为中选人之日起 30 日内,未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项目业主反映属实的;②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后,因中介机构的原因造成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15 日以上、不足 30 日未按照合同履约,项目业主反映属实的(不可抗力除外);③中介机构无正当理由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撤回(放弃)报价、放弃中选资格
或放弃签订合同的;④未按报价承诺提供相关服务的;⑤其他比较严重违约的行为。
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有一次记过失分 2 分:①中介机构商业信息发生改变未主动申请变更的;②其他一般违约的行为。
(2)记分应用
在入库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所记过失分按以下原则应用,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①中介机构出现约定记分事项的,应加强内部管理,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合同甲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和遵章守纪书面承诺,合同甲方进行评估后视情况决定恢复;②中介机构记过失分累计达 5 分的,暂停报价资格 2 个月,所记过失分继续累积;
③中介机构所记过失分累计达 8 分的,暂停报价资格 6 个月,
所记过失分继续累积;④中介机构所记过失分累计达 10 分的,解除协议,入库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⑤暂停报价资格不免除中介机构已签订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中介机构应当履行完毕已签订的所有合同。
3. 信用管理
建立第三方中介机构执业信息、报价竞争、履约情况、违约责任等信息查询渠道,建立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的联动共享机制,方便项目业主准确掌握中介机构信用情况,更好地选择、查询和使用中介机构。
除《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约定的记分情形外,区交易中心
对在交易服务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应保留证据并及时移送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处理。根据行政监管部门的相关决定,区交易中心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暂停入库中介机构网上竞价报价 资格或随机抽取报名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征集法》第七十七条等规定情形的,由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决定禁止其 1-2 年内参加依法必须
进行招标的项目或 1-3 年内参加政府征集活动,区交易中心对相关不良交易信用信息予以公告,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职责分工
(一)项目业主。健全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市场调研,科学合理确定需求;发布项目需求信息;选取中介机构并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组织验收和支付资金;核实处理选取和使用中介机构活动中的异议事项或异常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提交行政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同时抄告区交易中心,以便区交易中心依约履行入库中介机构相关管理职责。
(二)行政监管部门。分类确定不同类别的中介服务机构基本要求(包括资格条件、主要技术指标等);适时调整随机抽取或网上竞价相关业务规则;对中介机构在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对项目业主拒不按规定建立内控制度,或内控制度不规范和不完善、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选取和使用行为违法违规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区交易中心。建立入库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制发《入
库通知书》、《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等;为中介机构选取等相关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履行交易活动现场监管职责;积极争取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支持,解决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等问题,做好系统维护工作,适时优化服务流程;按照《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的约定,履行相关管理职责;保留在交易服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交易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并及时移送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四、其他
(一)自全区统一的中介机构备选库分类建成并投用之日起,各相关单位自行建立的中介机构库应予撤销。
(二)本《实施方案》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不足”不含本数;“中介服务机构的使用”限额所涉万元单位为人民币。
(三)未尽事宜,执行招标征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备注:1.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 万元以上不足 20 万元的勘察、设计和监理服
务类项目”的限额标准明确为“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 万元以上不足 30 万元的勘察、设计和监理服务类项目”。
资格审查由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建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开征集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入库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资格审查标准见下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合格条件 | 结论 |
1 | 独立法人资格 | 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正本或副本),并加盖公章。 | |
2 | 信誉要求 | 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 |
3 | 资质要求 | 一标段(勘察设计):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不限专业)或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不限行业、不限专业);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 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二标段(监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不限专业);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 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 |
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省厅基本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 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三标段(工程造价):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企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注册登记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的,应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的通知》(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件要求纳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的信息报送录入管理,并提供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 四标段(施工图审查):房建、市政类:具有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审查二类及以上资质;交通类:提供一个公路工程施工图审查合同。 。 | |||
4 | 企业法人授权 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按公开征集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格式填写 | |
5 | 投标文件组成 | 符合公开征集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四节“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要求。 | |
6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均按公开征集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签字、盖章。 |
注:上述全部符合合格条件的其结论为通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本库,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合格条件的其结论为不通过,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本次不能入库,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如果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有任意一项不通过的,应在资格性审查报告中载明不通过的具体原因。
管理服务协议书
甲 方: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为规范管理入库中介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开征集文件有关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
第一条 定义
除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一)“附件”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经甲、乙双方确认,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以及音像制品等资料。
(二)“项目业主”指按本协议约定通过随机抽取或网上竞价方式在乙方处购买服务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国有平台公司。
(三)“随机抽取”或“网上竞价”是指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经竞争确定服务承接主体的购买服务形式。包含但不限于发布项目信息、接受投标人报价(报名)、发布结果信息、签订并履行服务合同等。
第二条 适用范围
x协议仅适用于《青白江区规范管理使用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方案》(青交中发〔2019〕20 号)第二条第(二)项关于“中介服务机构的使用”确定范围,以及区交易中心采用公开方式征集入库的中介机构。
第三条 协议组成
x协议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一)本协议条款及补充条款;
(二)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格证明文件澄清部分;
(三)公开征集文件及澄清或修改文件部分;
(四)与执行本协议有关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条款顺序在前的为准,但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x次公开征集活动不收取投标人履约保证金。第五条 实施流程和业务规则
实施流程和业务规则以《青白江区规范管理使用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方案》规定为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并及时告知乙方。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
(一)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布乙方提供的所有基本情况、联系人信息及诚信情况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履行协议及合同的情况进行履约管理;
(三)发现乙方有违约行为时,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移送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甲方的义务
(一)提供电子交易系统,并负责管理和使用;
(二)向乙方提供项目信息系统查询、报价(报名)、查看结果公示和中选情况等功能的操作权限;
(三)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随机抽取或网上竞价信息、乙方协议履行情况、服务合同履约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
(一)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子交易系统,参加随机抽取或网上竞价活动,向甲方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查看项目的相关信息;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依法平等参与随机抽取或网上竞价活动;
(四)举报在随机抽取或网上竞价活动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乙方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青白江区规范管理使用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诚信履约;
(二)依法、诚信履行签订的合同,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参与随机抽取或网上竞价活动时,应如实响应,不得虚报、乱报;
(四)参与随机抽取或网上竞价活动期间,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谋取中选,不得扰乱正常电子交易秩序;
(五)积极配合甲方的日常管理、履约管理和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七)因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重要担保、重大合同纠纷或诉讼、信用等级和资质变化等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绩效评价与入库中介机构管理
区交易中心发现入库中介机构出现《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约定的记分情形的,可以先行调查核实后按照协议约定予以记分,同时抄送行政监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认为不当的,有权撤销记分决定。
(一)建立履约考核机制,加强中介机构库管理。通过履约记分、项目业主评价反馈、履约情况公示等方式,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建立优胜劣汰、权责相应、责任追究和惩戒退出的动
态管理机制。
1.记分规则
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有一次记过失分 10 分:①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后,因中介机构自身的原因造成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30 日以上未按照合同履约,项目业主反映属实的(不可抗力除外);②提供虚假材料、承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选资格的;③为项目业主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项目经费的;④擅自将中选项目违法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中介机构的;⑤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中介机构参与公平竞争的;⑥向行政监管部门、项目业主、其他中介机构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⑦拒绝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⑧其他严重违约的行为。
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有一次记过失分 5 分:①
项目业主确定其为中选人之日起 30 日内,未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项目业主反映属实的;②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后,因中介机构的原因造成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15 日以上、不足 30 日未按照合同履约,项目业主反映属实的(不可抗力除外);③中介机构无正当理由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撤回(放弃)报价、放弃中选资格或放弃签订合同的;④未按报价承诺提供相关服务的;⑤其他比较严重违约的行为。
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有一次记过失分 2 分:①中介机构商业信息发生改变未主动申请变更的;②其他一般违约的行为。
2.记分应用
在入库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所记过失分按以下原则应用,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①中介机构出现约定记分事项的,应加强内部管理,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合同甲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和遵章守纪书面承诺,合同甲方进行评估后视情况决定恢复;②中介机构记过失分累计达 5 分的,暂停报价资格 2 个月,所记过失分继续累积;
③中介机构所记过失分累计达 8 分的,暂停报价资格 6 个月,
所记过失分继续累积;④中介机构所记过失分累计达 10 分的,解除协议;⑤暂停报价资格不免除中介机构已签订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中介机构应当履行完毕已签订的所有合同。
(二)信用管理
建立第三方中介机构执业信息、报价竞争、履约情况、违约责任等信息查询渠道,建立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的联动共享机制,方便项目业主准确掌握中介机构信用情况,更好地选择、查询和使用中介机构。
除《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约定的记分情形外,区交易中心对在交易服务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应保留证据并及时移送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处理。根据行政监管部门的相关决定,区交易中心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暂停入库中介机构网上竞价报价资格或随机抽取报名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等规定情形的,由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决定禁止其 1-2 年内参加依法必须
进行招标的项目或 1-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区交易中心对相关不良交易信用信息予以公告,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一条 协议终止和解除
(一)协议签订后,如遇国家、四川省或成都市有关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二)乙方在协议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或不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或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乙方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出现行贿犯罪记录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三)乙方所记过失分累计达到 10 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协议期间,可申请终止协议、放弃入库资格。
第十二条 协议的解释
(一)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二)本协议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协议进行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为单位的表述均指日历日。
(三)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协议纠纷。如协商不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34 条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向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
x协议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协议生效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32 条、第 44 条等规定。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x《协议书》壹式肆份,双方各贰份,效力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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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公章):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 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大道二段便民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公章):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